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十二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答
来源:网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十二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答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十二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答案:错误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