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卫生处罚条例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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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卫生处罚条例范文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建立完善普法学习管理制度,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卫生监督员和卫生技术人员为重点,开展经常性普法教育和普法骨干定期培训。完善普法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动态管理、跟踪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市卫生系统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进一步增强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食品卫生法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开展卫生法制和卫生标准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相对人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

二、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以卫生部、省和市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评价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完善执法技术手段,解决影响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今年重点要加强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的配备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的标准,适应工作需要;要充分发挥和利用现场快检设备的技术优势,加强检测人员的培训,提高检测技术和设备利用率,体现卫生监督执法技术含量。认真贯彻《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力争将卫生监督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许可发证、统计报告、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应急处理等纳入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和全省“能力建设年”的要求,把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贯穿到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把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放在突出位置。采取邀请上级业务部门对监督员进行培训、指派业务骨干外出进修学习、组织监督员到其他区市学习执法经验等方式,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开展执法文书展评、案例研讨、优秀案例评选、知识竞赛、执法经验交流、现场应急演练等系列活动,着力提高综合办案能力;注重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采取有效措施,创造良好氛围,鼓励监督员争当“行家里手”。加强对医疗服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逐步培养出既熟悉医疗政策法规和医疗服务知识,又具有较强办案能力的监督执法人员。

充分发挥镇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认真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积极协助市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辖区内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加强对镇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的管理,规范行为。以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其标准、卫生监督基本理论及规范、公共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等为主要内容,加强对镇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努力提高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

根据《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卫生执法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运转有序、规范高效。

1、规范监督监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卫生标准,严格监督监测和采样工作程序,制订切实可行的监督监测工作计划,分行业、按类别确定监督监测的频次和采样数量,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监督监测和采样工作规范有序。

2、规范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进行行政执法,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文书质量,全面实施罚缴分离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务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应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量罚得当,行政处罚案卷符合评查标准,保持卫生行政处罚零败诉。上、下半年对卫生行政处罚工作质量各进行一次抽查。

3、规范许可管理。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审批,严把准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以及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禁止发放“人情证”,禁止在审核发证时,违反程序,先发证,后审核;强化发证后的经常性监管,防止“一发了之”,疏于监管。加强卫生许可“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健全和完善AB角工作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落实行政许可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监督制约机制。

4、规范档案管理。实行卫生监督对象一户一档制,建档率达100%,监督对象基本档案的内容要满足卫生监督管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的标准要求,要符合卫生监督统计报表的要求,要通过建立基本档案,掌握监督对象的基本状况和动态变化情况,为卫生监督的科学管理打好基础。上、下半年对监管对象的建档情况各抽查一次。

5、规范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完善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规定,保证运转程序正确,按规定时限及时查处举报案件,结案后及时整理归档。

三、突出重点,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

(一)加强医政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继续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击非法行医等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核准诊疗科目执业以及出租、承包科室、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实施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假借中医名义开展传染病、皮肤病、医疗按摩、医学美容诊疗以及义诊宣传等违法行为;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医疗服务市场进行整顿,对黑诊所、游医、巫医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医疗机构“三规范”工作,即规范医疗机构名称,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项目,规范医疗机构的人员执业行为,树立一批“三规范”的样板医疗机构;注重投诉举报,狠抓非法行医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对重点案件加强督办,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贯彻实施新颁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建立医疗广告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监测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行为,净化医疗广告市场。

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采供血行为,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二)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以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单位为重点,切实加强采购、加工、经营等环节的全程监管,落实“两证一消毒”措施,保障餐桌饮食安全;依法继续做好食品流通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和许可后卫生条件的监管,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加强源头治理和整顿,确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2012年“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各项指标任务。

2、加强食品卫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在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含托幼园所)中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制度,扩大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从大中型餐饮业向小餐饮店延伸,从城区单位向周边单位延伸,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实施率、信誉度评级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达到100%;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信誉度评级工作力度,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度管理;促进已实施分级管理单位的升级工作,新增部分A级单位,提高B级单位比例,促进C级单位升级,50%以上学校食堂达到B级以上标准,实现无D级学校食堂;在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全面实行卫生管理员制度,促进职责落实,提高餐饮业、学校自身食品卫生管理和防范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能力;深入开展食品卫生示范点、示范街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3、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摸清全市“农家宴”底数,加强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其加工经营行为;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工厂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宴”的专项整治,落实预防食物中毒的各项措施;关注农民和儿童食品安全问题,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落实监管责任,从源头清查“三无”及其他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围绕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力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同时,根据上级安排,做好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

4、建立以巡查为主、驻点为辅、重点加强的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方式,做好旅游黄金周、节假日、重要会议和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三)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

1、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从源头遏制职业病危害发生。

2、紧紧围绕我市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重点整治。在摸清本底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重点监控”的职业卫生监督模式,对重点监控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联合有关镇和单位对制鞋、皮革、箱包、家具、电镀、铸造、化工农药企业等重点行业以及蓝村镇、南泉镇、通济阎家岭工业园等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非法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企业的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严处。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采取措施扩大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工人的健康监护覆盖面,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水平。

4、认真贯彻《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严把放射诊疗许可关,加强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行为。

(四)开展“健康校园”创建活动,提高学校卫生创建水平。

按照市创建“健康校园”的要求,以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为重点,加强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餐饮和小食品店的监督检查。摸清寄宿学生饮水情况,着力消除学生饮水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学校医务室监督管理,规范许可诊疗科目、执业资质和工作流程等。做好教学卫生、传染病防治、学生常见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学校卫生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餐饮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的群发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监督执法工作。

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开展医疗机构疫情报告、传染病门诊、免疫接种、医疗器械消毒、医疗污水污物处理等监督检查。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传染病措施的监督检查,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开展餐巾纸、妇女卫生用品、儿童用品和医疗消毒用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夸大宣传和虚假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提高经营性公共场所整体卫生水平。

围绕经营性公共场所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档案,重点规范和落实“两证一消毒”问题,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加强经营性公共场所信誉体系建设,推行经营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示范单位”和“示范街”建设,带动行业整体水平提高。加强全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监督检测,掌握全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隐患。继续抓好温泉洗浴场所监管,加强洗浴用水监督监测,落实消毒措施,保证用水质量。

食堂卫生处罚条例范文

(一)加大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监管力度,全市食品卫生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1、全力开展节日、抗冰、抗震救灾、奥运及重大活动期间卫生安全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在节日、抗冰救灾、奥运会期间加强了餐饮、学校食堂(酒店、旅景点、车站、机场、码头)食品加工、配送、贮存、定点采购、建立索证台账,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饮水与餐具消毒进行了抽样检验检测;一是在节日对提供群体性聚餐餐饮单位的供餐条件、菜谱进行审查和监督,对5台以上严格落实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并将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信誉等级及现场卫生监督情况进行公示,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消费,据全市统计:出动卫生监督员7396人次,检查单位12017家次,查处违法案件64家,取缔无卫生许可证单位26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3份,责令整改1092家,罚没款4.25万元。二是章贡区、赣县、信丰、兴国、上犹等7个县(区)保障了抗冰救灾部队在赣期间的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据统计:出动卫生监督员2600人次,出动车辆623车次,检查餐饮、商场、饮用水4178家次,保障部队

6990人,监测样品185份,责令整改106家,查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106件,罚款2.1万元。三是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我市迅速行动,先后派出3批卫生监督员共19人赴汶川参加食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受到各级好评。四是为确保5月14日北京奥运火炬在瑞金境内传递和奥运期间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我局党组成员、市爱卫会副主任林莉亲自对瑞金市接待宾馆、酒店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现场进行检查与督导,对菜谱进行了审定,并从市卫生监督所及附近县卫生监督所抽调9名政治思想好、工作能力强的卫生监督员与瑞金市14名卫生监督员,分别在9家接待宾馆、酒店驻点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同时各级在奥运期间对市政供水和宾馆、酒店、旅游场所、学校自备供水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水质消毒处理及水质监测、供管水人员持有健康证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据全市不完全统计:出动卫生监督员6301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4175家次,抽样检测10016份,对660家餐饮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没款18.7万元。五是市卫生监督所与市疾控中心在国庆期间对148家餐饮单位使用的餐具消毒效果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检餐具75292件、合格62906件、合格率83.55%。六是市卫生监督所及市疾控中心承担了20余次的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及抽检任务,据统计:市卫生监督所出动卫生监督员278人次,派出车辆320车次,监督频次达2145户次,支出卫生监督保障经费5万元;市疾控中心支出卫生抽检经费达15万元。

2、加强学校食堂、餐饮单位食品、饮用水卫生和奶粉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饮食饮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学校饮食、饮水卫生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据全市不完全统计:出动卫生监督员

1268人次,检查学校1089所(学校食堂598所)、发现无卫生许可证183所;未建立原料采购索证114所、使用非定点屠宰点猪肉35所,未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40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

5.7万元。二是开展了全市大中型餐饮卫生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据全市统计:出动卫生监督员863人次,检查大中型餐饮单位6585家,发现无有效卫生许可证367家,未建立原料索证制度710家,使用不合格调味品2家,使用非定点屠宰猪肉25家,未实施量化分级管理121家,处罚155家,罚款19.21万元,吊销卫生许可证5家。三是“三聚氰胺”三鹿奶粉事件出现后,全市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乳及乳制品专项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和完善乳及乳制品采购索证制度,针对问题奶粉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据全市统计:出动执法人员1438人次,检查餐饮单位2881户次,学校及幼儿园938户次,调查处理投诉

8件,查封问题奶粉10余公斤。四是开展集中供水单位的水质消毒与监测、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学校食堂、自备供水、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据全市不完全统计:出动卫生监督员930人次,检查供水单位及学校1520家,抽样检测760份,合格率为80%。五是为保证赣州中心城区市民吃上放心肉,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加强了城区餐饮业、学校食堂及集体供餐单位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猪肉安全专项整治,据统计:检查餐饮单位987家,其中大中型酒店71家、小型餐馆742家、学校食堂135家、单位食堂39家;检查冷库3家;监督户次1974次,出动监督人员3948人次,查处购买私宰肉餐饮单位4家,罚款0.8万元;查处食品采购台账登记不全的单位2家,罚款0.2万元;查处自养、自宰、自用生猪的学校食堂1家,罚款0.4万元;共销毁私宰肉38.5公斤。六是对市中心城区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了专项整治,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共出动监督员120人次,检查学校及周边店70家,发现无卫生许可证18家,并下发了限期整改意见书,实施行政处罚3家,罚款0.6万元,督促23名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协同城管、工商取缔了8家临时摊点;查处并销毁“三无”食品11公斤。

3、开展健康相关产品监督与抽检和六小行业整治。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全市开展了为期15天的药店、保健用品店、保健食品店、化妆品、美容店监督检查,据全市不完全统计:本次行动共出动卫生监督员954人次,检查药店194家,保健用品店85家,保健食品店109家,其它223家,旅游景区7家。发现仿冒药品的保健品产品21个、消毒产品6个;虚假宣传治疗作用保健食品30个,消毒产品5个;不合格化妆品15个,冒用虚假产品批准文号产品307个,责令停止生产经营73家,责令公告召回违法产品89公斤,行政控制违法产品418家,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87家。二是根据2009年抽检计划的要求,各级对食品抽检样品21类,检测批次3974批,合格3684批次,合格率达92.70%;三是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配合赣州中心城区创卫活动,开展了3次对“六小”行业专项集中整治,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书。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局长陈仪珍及党组成员、市爱卫会副主任林莉分别2次带队对存在问题单位进行督查与指导,并由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整治信息。

4、推进全市餐饮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活动。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全市酒店、宾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进行量化分级,据统计,全市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8888家,发放卫生许可证7330家,发证率达87、8%;量化分级率达100%,现场公示率达100%。经各级评定:a级单位3家,b级单位41家,c级单位8844家,d级1029家;对41家酒店(宾馆、学校食堂)达到了食品卫生b级单位进行了授牌。二是由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了赣州市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活动,2009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赣州市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工作方案》,成立了由教育、卫生、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的赣州市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全市已投入1.6亿元对学校食堂等卫生设施进行新改扩建,《工作方案》要求,省重点中学、省重点建设中学、省示范性职业学校、城区寄宿制学校和80%县城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厕所、学生寝室卫生条件达到三星级标准,50%中小学校完成食堂、厕所、学生寝室的规范化改造任务,各级卫生部门主动靠前,加大学校卫生监管力度,提升了学校卫生水平。

(二)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1、加大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管力度。

一是在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的同时,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游医、黑诊所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技人员的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据统计:全市检查医疗机构12627户次,建立监管档案6515户,受理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线索293件,立案查处案件2024件,警告1001户次,没收金额4.9万元;罚款218.2万元,吊销诊疗科目21户,责令暂停执业活动138人,取缔无证行医109户。二是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日常监管和监督频次,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据统计,全市监督检查采供血和用血医疗机构共143户,警告2户,责令整改15户,立案查处1起,罚款0.1万元。

2、开展了医疗美容机构及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为规范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全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科目、人员有效证件等情况;据全市不完全统计,检查医疗美容机构共21家。其中:医疗美容医院2家,医疗美容门诊部1家,其它医疗机构9家,生活美容机构9家;取得医疗美容执业许可证3家。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二是为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和流行,市卫生监督所对赣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市人民医院10家医疗机构的内窥镜消毒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医疗机构的内窥镜消毒效果进行了抽样监测10条,发现

3条不合格。

3、强化源头治理,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星级评审与年度校验相结合。

为建立完善医疗机构管理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一是各级卫生行政建立了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和校验及许可审批信息公示、许可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二是市卫生监督所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门诊部、诊所“星级评审”暨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对城区129家社会医疗机构进行了评审,评出“三星级”12家、“一、二星级”113家、“0星级”5家。对12家三星级进行了公示;对5家“0星级”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校验1—6个月,暂缓校验期满后仍不能改正,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和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1、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的管理。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卫生监督所对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337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80%的医疗机构在醒目位置有规范的警示标志,75%的机房门外设置可正常使用的工作指示灯。全市监督率为96.1%,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24份;责令停业2家,取缔1家。

2、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为加强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2009年江西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全市共268家中小企业(其中粉尘企业195家、有机溶剂企业18家、其他企业55家),监督检查264家,职工总人数17594人,接触危害人数9889人,设立管理机构192家,落实法人责任制176家,制订防治计划或方案154家,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专职21人,兼职241人。上岗前应检人数4187人,实检人数2693人;在岗期间应检人数9769人,实检人数2558人,职业禁忌检出35人,调离岗位35人,疑似职业病5人;离岗时应检人数519人,现有职业病50人;监护档案应建数9769家,实建数2558家;通过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建立健全制度,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整改意见书,对13家企业进行了行政警告。

(四)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

1、进一步探索卫生监督体系改革建设,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心下移。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若干规定》和省卫生厅2009年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考核目标,我市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赣县、兴国、宁都、大余、南康、安远等6县在乡镇设立了卫生监督分支机构;宁都县24个乡镇,23个乡镇设立卫生监督站,经县法制办同意实施委托执法,积极探索城乡一体执法新模式;会昌、于都、信丰等县在乡镇或学校聘请了助理卫生监督员;章贡区卫生监督所选派6名卫生监督员在6个乡镇组成卫生监督组,选派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以上举措,实现了卫生监督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目标,加强了农村卫生监督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装备建设,提高卫生执法服务能力。

按照《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标准》,逐步完成18县(市、区)中西部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执法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市、县、乡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年终能力建设目标综合考评,全市乡镇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100%、卫生案件投诉举报查处率100%、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100%。

3、规范卫生监督机构管理

一是市卫生监督所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行政处罚法》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规定制定赣州

市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内部执行裁量规定,避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随意性。二是对全市120份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其中:卫生行政许可案卷60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60份(食品卫生案卷28份、医疗案卷26份、其他案卷6份),经评查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合格率达95%以上,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合格率达90%以上,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100%。三是为规范卫生监督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定下发了《赣州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强化考核手段,以考核推动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年终抽调市、县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组成6个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按照《考核办法》的内容,对19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80分以上的7个,70—79.9分的9个,60分—69.9分的3个。最高分97.0分(含附加分5分),最低分65.0分。我市的做法受到省厅领导的好评,在今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4、强化培训,提升卫生监督人员执法水平。为了提高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和卫生监督员素质,我市强化了卫生监督人员培训。一是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所所长共20人,参加了全省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培训班;二是市本级举办了2期卫生监督师资培训班,参加人数达80人;同时加强了在岗卫生监督员的培训。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氛围。

1、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在春节期间,市卫生监督所联合赣州铁路卫生监督所深入火车站及汽车站开展农民工《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宣传咨询12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9060份,发放新年贺卡4000余份,发放健康维权卡5000余份。二是各级卫生、安监、工会开展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全市出动人员91人、宣传车辆20车次;开展宣传咨询25次,咨询3381人;出墙报128期、悬挂横幅401条;新闻通报32次,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35次,公益广告58天;发放宣传单10600份。深入工矿、企业开展宣传活动25次,发放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材料5093

食堂卫生处罚条例范文篇3

(一)、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区

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垃圾、厕所、厨房,宿舍、火炉、吸烟都有专人负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使文明施工保持经常化。

(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3、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

4、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如违反本条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5、办公室内作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报告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对当天卫生值班员罚款。

6、职工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发现不符合此条要求,处罚当天卫生值班员。

7、冬季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取暖炉,必须有验收于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8、食堂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具经常洗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物保管无腐烂变质,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9、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塔吊或提升栏运下,严禁高空抛撤。

10、施工现场的厕所,做到有顶、门窗齐全并有纱,做到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便坑加盖。

11、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和开水(水杯自备),公用杯子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三)、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的卫生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二、生活区卫生管理

(一)、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职工宿舍做到天天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

2、宿舍内铺上、铺下要做到整齐美观,被子叠放整齐,提包和鞋,按规定码放,不得到处乱放。

3、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及时清理。

4、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流。

(二)、宿舍卫生值班记录

宿舍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卫生工作,禁止其它人员乱扔废纸、废物,不准随地吐痰。

(三)、宿舍冬季取暖炉安装验收合格证

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准使用。

(四)、办公室的卫生管理规定

1、办公室的卫生山办公室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排出值班表。

2、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打水,做好来访记录,整理文具。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3、冬季负责取暖炉的看火,落地炉灰及时清扫,炉灰按指定地点堆放,定期清理外运,防止发生火灾。

三、食堂卫生管理

(一)、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依照食堂规模的大小,入伙人数的多少,应当有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及必要的上、下水等卫生设施。要做到防尘、防蝇,与污染源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一〉食品卫生

1.采购运输

(1)采购外地食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县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认为必要时,请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复验。

(2)采购食品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防尘、防蝇,防雨、防晒。

(3)不得采购制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贮存、保管

(1)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建筑上用的防冻盐(亚硝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各施工单位要设专人专库存放,严禁亚硝酸盐和食盐同仓共贮,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有条件的单位应设冷藏设备。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

(3)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耍做到容器物见本色,加盖存放,清洁卫生。

3.制售过程的卫生

(1)制做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卫生,认真做到不用、不卖腐败变质的食品,各种食品要烧熟煮透,以免食物中毒的发生。

(2)制售过程及刀、墩、案板、盆、筐、水池子,抹布和冰箱等工具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售饭时要用工具销售直接入口食品,饭票要消毒。

(3)生吃凉拌菜必须洗净消毒,剩饭、菜要回锅彻底加热再食用,一旦发现变质,不得食用。

(4)公用食具要洗净消毒,应有上下水洗手和餐具洗涤设备。

〈二〉个人卫生

1、炊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洗涤工作。

2、炊管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生产,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3、炊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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