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立法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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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立法范文

这次会议是州委、州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的调控力、保障力和执行力,加快推进全州城镇化建设步伐。刚才,同志从部门工作的角度,对全州城乡规划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作了交流发言,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全面完成了《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州8县(市)、顶效开发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二是城市控规编制力度加大,控规覆盖率达45%。三是先后组建了州城规委办公室、州城乡规划局,对州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和充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组织上有了保障。四是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力度加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五是率先在全省启动对全州所有行政村的村级规划编制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果。六是开展了全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累计清理违法违规建设3000余宗,清理违法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有效遏制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蔓延的势头。七是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八是在规划的指导下,我州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镇综合实力、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城镇体系逐步趋于合理,初步构建了以兴义市为龙头、各县县城为支撑、各小城镇为依托的城镇建设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城乡规划水平相对较低、城镇化水平相对滞后、城镇综合实力不强、城镇粗放式开发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城乡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不够,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强。三是规划编制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滞后,规划对城镇建设的调控与指导能力有待提高。四是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五是严格执行规划的措施不力,违法违规建设、违规调增容积率等现象仍较为突出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着力提高城乡规划的调控力

一个科学的城乡规划,应当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审美艺术的完美统一。应当能够充分照顾到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不同关切,使各方面利益都能够最大化;应当能够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人的基本行为需求和审美需求,并使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应当能够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完美结合,在保证当代人发展的同时,给后代人留出足够的资源和生存发展的空间。这些要求决定了城乡规划必须代表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决定了城乡规划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城乡规划必须由政府组织制定,由政府以法规的形式强制执行。所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毋庸置疑。

城乡规划调控是国家继土地、信贷、货币、财税、产业等宏观调控手段之外,特别强调加强的又一宏观调控手段。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城乡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供给、空间结构、时间节奏等方面的综合控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共同组成三大空间战略规划体系。随着城乡规划宏观调控作用的不断强化,其地位和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逐步展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规划,并且具有重要的指导性、先导。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对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升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建设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职能,保障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总理指出:“年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城乡规划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其必须由政府组织对经济社会、人口、环境、资源进行整合分析,对未来的发展空间进行分析和预测,从而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从整体利益、统筹城乡和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的要求出发,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城乡规划,经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充分论证和法定程序审批后,成为政府管理城市的行政和法律手段。由于各种社会利益群体的关切各异,愿望和要求各不相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客观存在,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进行调控和管理,只有由政府以法规的形式强制执行规划,才能保障协调各方的经济和其他利益,才能保障社会公平。因此,城乡规划还是政府公共政策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加强城乡规划调控和管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职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是实现科学发展、快速发展、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城乡规划的属性决定了它具有先导型地位和龙头作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规划工作全局,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要求落实到城乡规划中,统筹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协调发展,统筹人口、资源、环境和谐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有正确的发展思路,而规划是阶段性、具体化的发展思路。抓规划就是抓发展思路,发展思路通过规划来体现并付诸实施。要切实增强规划意识,着力解决重城市、轻农村,重设计、轻落实,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坚持以规划为指导,引领城乡建设。只有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有序发展。

(三)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站在国家或区域的角度,更加全面系统的战略性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是一段时期政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纲,其调控的范围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其中包含城乡规划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城乡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规划通过加强专业性调控,对土地利用规模、空间布局结构、区域开发次序等进行科学安排,实现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生产力的合理布局,统筹推动城乡和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以,城乡规划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城乡规划必须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指导下制定,必须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城乡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的协调一致。

(四)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是优化要素资源配置、促进项目实施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保障。城乡规划通过对城乡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供给、空间结构、时间节奏等方面进行综合调控,体现了对资源要素的配置作用。是政府保障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统筹,确保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始终坚持规划先行、规划主导,强化规划的指导、引导和调控作用,是促进各类要素和资源科学合理配置,有效推进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增强城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基本途径,也是提升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圆满实现的必然选择。

三、健全机制,突出重点,着力提高城乡规划的保障力

加快完善和创新城乡规划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制度是推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增强城乡规划保障力的关键所在。

(一)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修编调整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立了清晰的城乡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制定程序,要以这一体系为基本框架,适时编制和完善各阶段城乡规划,保持各层次规划的连续和衔接。在总体规划方面,我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在规划“轮次”上至少相差一个轮次,在规划的“期限”上至少相差5年以上。册亨县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刚完成,三个县(市)已经着手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规划修编调整的快慢直接影响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因此,要根据城市人口、空间、经济等指标和城市外部交通条件、产业调整等情况及时对总规进行修编和调整,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适应、相协调的城乡规划修编调整机制,确保城乡规划的时效性。在城市控规方面,我州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只有45%,这表明,全州城市规划区还存在大量规划编制的“空白”和“盲点”,这是导致城市建设项目失控、规划设计条件随意性大、规划行政审批无依据的主要症结。因此,建立与总体规划相一致的控规编制机制,是确保城市科学发展、城市建设有序推进的基本保障。结合我州“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按照100万人口的目标加快兴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中心区控规全覆盖,为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供应、建设管理等提供依据;要按照撤县建市标准加快兴仁、安龙、贞丰等县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加快县以下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目前我州还有25%的建制镇没有编制总体规划,乡规划的覆盖率更低,要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实现建制镇以上的小城镇总体规划全覆盖;要加快推进“村级规划”进度,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要加快城市道路、绿化、污水、垃圾、公交、消防、燃气、电力、通讯、环保及风景名胜、历史文化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实现城市规划体系全覆盖。

(二)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管理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完善了与投资体制、土地管理体制相协调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健全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了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和制止力度,是我们科学建设城镇、依法治理城镇的重要法律依据。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机制,要提高对城乡规划法律地位的认识。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上级政府审批前要经本级人大审议,上级政府批准后要报本级人大备案,经过批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律地位。调整、修改规划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审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修改规划。这是一条“高压线”,必须严格遵守,尤其领导干部更要带头遵守。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机制,要加强城市空间管制。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划定的禁建区、限建区和建设区实施建设活动监管,切实加强生态敏感区、地质奇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空间管制,对涉及介入这类自然和人文资源区域或影响范围的建设活动、开发利用项目,必须严格建设程序审查和审批程序,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不可再生、不可复制资源的破坏。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机制,要加强城市“六线”管制。加强对城市道路红线、公共绿地保护绿线、生活生态水域保护蓝线、名胜古迹保护紫线、基础设施保护黄线、社会设施保护橙线六类控制线的强制性管制,对已划定的“六线”内容要实行刚性管理,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建设过程要加强跟踪监管。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机制,要加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用地性质等关键技术指标的管制。这些指标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键技术指标,既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必须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必须严格控制的关键指标。在城市控规编制中,必须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效率、居住质量、城市空间、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进行容积率平衡。容积率布局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技术手段,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质量的具体体现。容积率高低还是土地效益、经济收益高低的体现。在建设用地量一定的前提下,过高的容积率却是以牺牲居住质量、城市空间、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为代价的,因此,容积率在规划指标中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容积率的潜在商业价值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是城乡规划管理成为“高危行业”的“导火线”。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强化城乡规划部门依法行政意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反腐倡廉工作,建设部、监察部从年起,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容积率监督管理的措施。我州对调整容积率的监管起步较晚,已经出现的问题和潜在的苗头性问题不容忽视。在今年我州开展的容积率监督检查中,涉及容积率调整的项目基本上都是由无控规和相关约束制度造成的。因此,加快城市控规编制进程,尽快实现城市规划区控规全覆盖已刻不容缓,建立健全容积率管理制度和调控机制的步伐必须加快,促进容积率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势在必行。

(三)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保证,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城乡规划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让公众了解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积极参与规划制定和决策,监督规划的实施;要提高规划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着力化解矛盾、缓解冲突,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要有一个民主评议、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公共服务的制约机制;要把规划方案批前公示、规划许可批中公示和规划竣工认可批后公示贯穿于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四、严格审批,加强管理,着力提高城乡规划的执行力

严格审批、严格执法,是确保城乡规划正确实施和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根本保障。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是一个有机体,其源头是规划缺失或规划执行不力和监管不力。工业项目、城镇设施、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等项目的建设都要以土地为载体,而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利用强度由规划控制。因此,增强城乡规划的执行力是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有序、协调和永续利用,有序推进城镇建设的根本保障。

(一)严格城乡规划的审批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必须依法进行,切实保障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是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要建立健全权力约束制衡机制,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经规划部门严格把关,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调整规划、违反规划审批项目用地和规划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划,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为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执法监察、用地监察、环保监察、交通监察、水利监察、消防监察、城建监察、风景园林监察等工作,构建执法有力、覆盖城乡的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体系。

(三)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部门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支持城乡规划的管理和实施,做好与城乡规划审批和执行的衔接与配合,提高城乡规划实施的协同性。按照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和竣工认可的“一书三证”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发改、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严格遵守城乡规划的前置要求,严格项目建设程序。交通运输、环保、水利、供电、通信、消防、人防等部门也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形成合力,依法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切实增强城乡规划的执行力。

城乡规划立法范文

经济开发区规划局,仙女湖区规划建设局,分宜县、渝水区建设,各县(区)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贯彻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

监察的通知>的通知》(赣建办[*]14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城乡规划制约监督机制,尽快建立健全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

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国

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此项工作,可以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勤政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建设厅、监察厅《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简报、规划局网站等方式,进行效能监察工作的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

二、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

为确保我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决定由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共同组建新

余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已另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规划局、市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城乡规划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在*年6月底之前成立本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

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并报市规划局(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市、县(区)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主要内容包括(具体内容另发):

(一)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

(三)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情况;

(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五)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四、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两年的努力,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要力争达

到以下目标:

(一)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规划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

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正确和严格实施,损害国家利益和居民利益以及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和处罚,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员得到及时处理。

(二)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比较完善,制度更加健全,能够基本满足城乡建设

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三)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明显改善,各级政府之间的规划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基本形

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四)基本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和比较完备的的规划编制、

审批制度。社会公众的要求和意愿能得到及时反映,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进一步提高。

(五)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办事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规划”。城乡规

划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完善,层级监督进一步加强。

五、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方式和步骤

(一)工作方式

此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主要采用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召开座谈会,城乡规划行政职

能部门自查与上级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监察部门检查的方式进行。

1、按照《通知》要求,各县区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每半年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进行一次自查和总结,并报上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2、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每半年检查一次,督促、

推进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总结交流经验。

3、配合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不定期地组织监察小组,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

察工作进行检查,尤其是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察。

(二)工作进度

按照《通知》的总体部署,此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年4月—*年6月)。各县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领

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进度表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并在6月底前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材料情况,推广、宣传好的做法、好的典型。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年6月—*年6月)。各地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

作。

1、*年7月底之前,各县区要对照《通知》中确定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填写自查登记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有机结合的要求,建立高效的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

2、*年6月-12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地全面开展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专

项调研,掌握各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广好的做法。

3、*年1月-6月,市领导小组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了解开

展情况,总结经验。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年7月—*年12月)。

1、*年7月-8月,各县区对本地区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

析研究,提出整改的措施,对好的经验进行总结。

2、*年9—10月,市领导小组组织各地开展互查,督促各地按计划进度完成工作,

并进行专项检查。

3、市领导小组在各县区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召

开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4、*年11月,市领导小组将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上报省建设厅、省监

察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六、主要措施

(一)健全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科学的规划决策

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法》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编制的方针、政策。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执行《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规程》,统一规范全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二)完善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开展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

作的经验,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专业技术人员、规划管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有关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切实加强上级规划部门对下级规划部门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建立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完善“阳

光规划”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有关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各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机构都要设立举报电话,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网站,建立和完善违法违纪案件举报制度。脚点

(四)加大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和揭露的问题,

要及时调查处理。对不执行规划、管理混乱、偷漏规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和人员的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效能监察中发现和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有重点地向社会公开。

城乡规划立法范文篇3

关键词:城乡规划存在问题解决途径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乡发展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东部沿海城市凭借区位优势一跃成为经济最发达地区,伴随着城市的发展与扩张,城市郊区、城乡村镇正在不断融合,按照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城乡之间的差别正在逐步缩小,城乡协调发展的步伐也进一步加快。但是,随之而来也衍生出许多的问题和困难摆在了眼前,诸如城乡发展不均衡、城乡的规划不科学、城乡管理体制不健全以及整体协调不足等矛盾凸显。

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统筹发展,科学规划是更好更快发展的核心和首要。摆脱落后的观念和认识,放眼总体布局,用科学发展观对城乡的性质、规模、功能有一个整体的目标和定位,对重点建筑和主要基础设施的规划要合理进行,让城乡规划建设具有实际意义,遇到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明确发展的方向,让规划与产业支撑结合起来,将城乡各个区域的发展前景展示出来,才是城乡一体化可持续发展的可靠依据和根本方向。

一、城市化过程中的城乡规划一体化探索

在改革初期,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依只有两部法规――《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这种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把城市和乡村相互割裂,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使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协调,特别是对乡村规划的管理非常薄弱,现有的一些规划甚至无法体现农村特点,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严重,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城乡规划法》。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意义深远。这也意味着我国将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体制,进入到一个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全新时代。

在这部法律中,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乡规划法的出台旨在加强统筹城乡管理,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协调城乡空间布局,逐步消除城乡矛盾,缩小城乡差别,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的发展。

二、当前城乡规划一体化中存在的问题

从宏观的角度看:(1)城乡一体化过程中产业发展不平衡。政府更注重城市的产业调整、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忽视了乡镇的同步推进,以至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出现失衡。(2)城乡规划不科学,布局不合理。城乡规划受短期利益的驱动,缺乏长远发展计划。空间布局过于分散,“中心地”功能偏弱,工业的空间、产业和人口等集聚度很低。(3)条块分割,整体协调不足。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包含着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并且需要有机组合协调发展,但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发展相当不平衡,发展水平、速度和拓展面的落差都比较大。(4)生产要素的区域可流动性仍太低。上至城区之间,下至村与村之间,都在不同程度上形成自我封闭的区域单元,并力求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它不仅使布局过于分散的产业和人口难以集聚和优化组合,而且不利于扩大经营规模,对城乡的总体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构成重要制约因素。(5)城乡管理体制不健全。

三、解决城乡规划一体化问题的途径

如何遏制城乡发展的失衡现象,加快解决二元结构的突出矛盾?逐步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转变。而要实现这个转变,最大的障碍就是现行的城乡分割的体制。所以要从体制上下工夫,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筹的管理体制。

1、构建城乡一体的规划体制。将城乡分立、多头分设的规划部门统一于一个统筹城乡规划的部门之中,对城乡建设中涉及的土地利用、工业园区建设、城镇建设、城乡住宅建设、城乡道路建设、水面和绿地分布、生态环境等进行统一规划和空间布局。

2、构建城乡一体的行政管理体制。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由只管城市或城乡分割管理一律向农村延伸,实行统一管理,创造城乡一体的行政管理模式。

3、构建城乡一体的土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的各项权利。鼓励和支持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出租、入股、质押、置换等各种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实行多种补偿安置办法,切实解决好土地被征占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城市要构建完善的土地开发制度。土地开发要适度。

4、构建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制。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平等就业,加快清理和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行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健全农民进城就业的服务体系,建立适合进城就业农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享有平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5、构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体制。①加快城乡公路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公路交通体系。②深化水利体制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健全供水、防洪和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重点抓好江河防洪安全工程、微水节灌工程和人畜饮水工程建设。③加快城乡电网改造和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电网输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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