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森林防火预案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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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森林防火预案范文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1.2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本管理方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省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方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等。
1.4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管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林场或者位于乡(镇、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我市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武装部部长为副指挥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管理方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贯彻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区)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有关信息等。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迅速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部署,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灾案件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上级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扑火环境、火情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扑救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2.3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武装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驻**部队、人武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及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市公安消防大队参与灭火。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国家所有的林地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乡(镇、区)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演练,履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和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市安全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成因及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交通局: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广电局: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火险等级预报。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识。
3.1.1各乡(镇、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市、乡(镇、区)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广电、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3.1.3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3.2有关乡(镇、区)、山张林场和虎头山森林公园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2)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识;
(3)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3林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4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5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有关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国有山张林场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沿山乡(镇、区)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沿山各村和包山大户要建立群众扑火队。加强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3.6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准备需要。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
3.7各乡(镇、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管理方案》的要求,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8各乡(镇、区)、各林场及火场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设施的作用,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9市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人工增雨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扑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0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区)森林消防突击队、民兵应急分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监测与预警
4.1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4.1.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4.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在重点防火期,市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全天不间断通过电视台向全市;冬春高火险季节,市广电局要在市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预警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4.4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市气象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息,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值班、带班,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高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同时,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向全市或有关地区预警公告。
4.5火情监测。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4.6火情报告。
4.6.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接到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发现的热点,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核查。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4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6.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6.3我市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4.6.4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事发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到火场时要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5.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仍未能控制的,或发生跨乡(镇、区)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本管理方案,迅速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5.1.3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管理方案时,乡(镇、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2管理方案实施。本管理方案启动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地乡(镇、区)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5.3扑火指挥。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动军队(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军队(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军队(武警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4.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突击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火灾发生区域的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5.4.2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分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由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当地的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集其他乡(镇、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进行增援。
第二梯队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消防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驻**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组织驻军支援。
5.4.3兵力调动程序。需增援扑救的,由发生火灾的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增援。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区)的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商驻**部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5现场处置。
5.5.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5.5.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军事管理区等重点部位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5.5.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4人员疏散安置。各乡(镇、区)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5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5.5.6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市发改委、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5.5.7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
5.5.8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区)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灾案件查处。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7新闻报道。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媒体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视频新闻)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8扩大应急。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5.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办公室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6.1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6.2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新晨
6.3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受灾乡(镇、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赈灾申请。市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灾区乡(镇、区)应当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市财政部门根据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6.4工作总结。应急结束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
7附则
7.1管理方案管理。本管理方案既是市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也是指导乡(镇、区)制定当地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依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管理方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市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管理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本管理方案具体内容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本管理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附录
乡镇森林防火预案范文
2009年1月1日我县又进入新一轮森林防火期,根据省人民政府12月5日召开的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人民政府12月12日召开的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省和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回顾总结我县今春以来森林防火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2009年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安排部署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动员全县上下积极行动起来,更加扎实有效地抓好2009年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开创森林防火工作新局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年森林防火工作绩效突出
20*年的森林防火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科学指挥下,经过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军、警、民的团结奋斗和顽强拼搏,有效遏制了森林火灾爆发势头,防止了森林火灾发生,全县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火警,被市人民政府考评为优秀,圆满实现了无森林火灾、火警的“双无”工作目标,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多次批示并深入基层林区检查指导防扑火工作。县林业局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局领导班子包片负责7个乡(镇)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20个成员单位都把森林防火作为一件大事,给予支持和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林业站一把手和班子全面实行森林防火负责制,从纵向上把森林防火责任制延伸到乡(镇)长、村(社)主任、村民小组长、户主、林权所有者这“五个”关键人身上,横向落实到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到早安排、早动员、早准备、早落实,牢牢掌握森林防火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强化宣传,普及培训。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意见,发放了扑火指挥员、林火管理、扑火队员、乡村四类森林防火应知应会手册,大力推进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社会化,做到宣传、培训同步入乡、村、组、户。
三是突出重点,严管火源。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20*年为“野外火源管理年”,我县全面推行五个百分百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做到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点对进入林区的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人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四是精心组织,逐段施治。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全省两会、清明节、五一节等关键时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强化火险趋势分析,掌握主动权,制定了预防应急处置方案,逐段施治。在预防上做到严密布防、严密监测、严阵以待,处置上做到以人为本、快速反应、重兵扑救,保证首次扑救成功。
五是加强检查,狠抓落实。从20*年1月中旬开始,我县对20*年森林防火工作大检查作了重点安排,明确了检查内容,先后派出县级工作组4支20人深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对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等方面开展明察与暗察相结合的森林防火专项大检查,重点是抓落实、查隐患、促整改,检查督查成效明显,有效地推进了各项措施的落实。
总的来说,20*年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综合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并积累了一些有益的基本经验。但是,我们在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林防火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和乡(镇)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和思想认识不到位,不少基层负责人责任意识淡漠,思想麻痹,并没有把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真正落实到人头、山头;对火灾隐患整改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二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尤其是一些边远村寨宣传工作仍然不能做到全覆盖。三是是野外火源管控力度不够,对生产性用火管理抓得不够紧、不够严;扑火应急预案的落实也存在差距,应急通信保障问题多,森林火情火灾的报告制度没有按统一、归口的要求落实到位。四是基础设施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薄弱、滞后、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扑救高山森林火灾,安全隐患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五是乡村森林火灾综合防控体系不健全,认识、责任、经费、人员、措施落实到位的难度较大。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予解决。
二、把握形势,明确工作思路,切实抓好2009年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工作是国家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各级政府行政能力及公信力的重要工作。对此,党和国家领导都高度重视,温总理明确提出森林防火工作必须做到认识、责任、经费、人员、措施“五落实”;回良玉副总理反复强调,要切实做到组织领导、责任经费、工作措施三强化。在推进林业改革和加快林业发展的过程中,国家林业局提出了“盛世兴林,防火为先”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思路,着重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森林防火工作全局。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准确定位森林火灾的人为属性和自然属性,充分估计到森林防火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二)必须突出重点,很抓落实。“森林防火”并非单纯的“扑救森林火灾”。救火不是目的,防范才是重点和根本。我县的森林火灾几乎百分之百是人为引发的,防火其实就是防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必须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在预防上下足功夫,一抓到底,把具体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乡、村委会、村民小组,才有可能见到成效。
(三)必须建立地方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森林防火不仅是防火部门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共同的义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各级领导和森林防火机构仍要把森林防火责任当作义务,自觉地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提高森林消防执法的威慑力和实效性,提升森林防火指挥的整体联动水平。
(四)必须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加强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广泛深入人心,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创造有利的社会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维护林区防火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突出重点,努力开创森林防火工作新局面
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全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及省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召开的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监测防范,提高应急能力,科学处置火情,立足于防大火、扑大火,牢牢把握森林防火工作的主动权,切实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努力实现“三个力争”(即力争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力争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高于95%,力争把境外火拒之于国门之外)和“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火烧连营)。为此,要着力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统一指挥,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林业主管部门担主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的“三线”森林防火责任机制和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四个责任人”制度,层层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包片责任和地块责任落实到乡(镇)长、村(社)主任、村民小组长、户主、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把防火措施落实到林区基层、山头地块和防火一线。森林防火期内,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头等大事,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亲自抓薄弱环节,协调解决好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等问题;要汲取今年易门县、香格里拉县和永仁县三起森林火灾教训,举一反三,未雨绸缪,切实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和措施;对因工作疏漏,管理不严,造成森林火灾多、损失大的,要严格按照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防火管理,严格依法治火。一要针对野外火源管理依然存在执法不严、惩戒不力、查处不及时的问题,继续依法依规强化五个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森林火险源头管理。针对林区火灾隐患整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着力抓好隐患限期整改制度落实,提前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林区火灾安全隐患。二要扎实做好城市面山、两个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林缘周边、边境一线、公路沿线、人员活动密集区的巡护管理工作。三要与专职护林员100%签订巡山守护责任书,明确护林员、重点公益林管理员的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统一标识、持证上岗,保证看住山、护住林、防住火。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森林火灾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措施,实行挂牌管理,确保重点林区平安。在元旦、春节、清明节、木鼓节、五一节等敏感时段,全面推行林区禁火制度,确保紧要和敏感时段森林防火工作不出大的问题。四要运用更加有力、有效的法律手段、法律措施来调整和规范森林防火工作,严肃查处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涉嫌犯罪的,森林*机关要从快从严审理,依法提请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构不成刑事犯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加强宣传教育,做到防患未然。一要以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抓手,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强化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重点宣传报道全省各地依法治火、打击放火犯罪、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做到警钟常鸣。二要以宣传《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为切入点,做好各级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增强公众的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三要以“关注森林、防火减灾、科学发展”为主题,抓好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月、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周和清明文明祭祀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森林防火宣传,使森林防火知识进乡入村、进组入户、进校入班、进山入林,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舆论氛围。四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突出安全防火和安全扑火两大主题,针对林火管理员、扑火指挥员、扑火队长、应急通信、扑火队员及广大林农,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培训,努力提高管控和应对森林火灾的实战能力。会后,县防火办还要组织5乡2镇的分管副乡(镇)长、林业站长及新任扑火队长、调度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召开乡(镇)长、村长、村民小组长、护林员、户主、林权所有者的森林防火知识培训会议,力争培训率达到100%。
(四)加强能力建设,打牢防火基础。一要根据《*省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本着“急用、管用、实用”的原则,切实搞好森林防火项目建设。二要加快建立健全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形成责任明晰、任务明确、措施有效、反应快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网络,并按标准做好防灭火物资储备,为防范和应对突发森林火灾提供有力保障。三要制定森林防火应急体系建设标准,依托地理信息、网络办公等系统,抓紧建设县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平台,构建数字化、可视化、高效运转的森林防火应急指挥系统。四要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夯实基层”的原则,推进基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即:每个乡(镇)有1个森防指挥所、1支半专业扑火队、1名合格扑火指挥员、1名专职防火检查员,每个村有1支应急扑火队、1名扑火指挥员、1名专职巡山护林员),切实加强对乡村森林防火薄弱环节的领导。
(五)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防扑机制。一要在县级建立1只至少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扑火队,各乡(镇)也要建立一支至少30人以上的季节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乡(镇)要以预备役民兵为依托,组建季节性民兵应急扑火队。二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着力推动村级或村民小组、森林防火协会以及各类驻林区单位、森林经营大户组建快速义务扑火队伍,使之成为处置森林火灾的第一梯队,提高“打早、打小、打了”的成功率,各乡(镇)要加快探索建立以村为单位,适合各自实际的森林防火协会和群策群防新机制,先挂牌成立并进行培训和业务开展的协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三要加强协调,继续与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消防共建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建立稳定、有效的军地扑火协作机制。四要按照“准备充分、保障到位”的原则,提前落实防灭火物资,确保应急之需。
(六)加强预警监测,提高应急水平。一要加强林火监测预警。巡山护林员、了望监测员要加大火情巡查和监测的范围和密度,全方位、全天候地对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火情频发区实施准确监控,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力求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办公室要坚守值班岗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执行火情快报和无火情零报告制度,做到有领导带班,妥善处置每起森林火情,同时严格执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制度,提高森林火情信息处置的时效性、准确性(关于值班问题我在强调一下,在过来的这些年,个别乡(镇)工作人员做的不是很好,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进行整改)。二要做好防扑火物资储备。县指挥部必须建立防扑火物资储备库,备足各种扑火机具、车辆、物资、通讯等必要装备。三要随时保持战备状态。森林防火期间,各类森林消防队要高度戒备、驻西、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要作好应急准备、严阵以待,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集结,主动出击,有效扑救。四要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尽快完成《西盟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期前,各乡(镇)都要完成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准备工作。
乡镇森林防火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发生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林区社会秩序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森林火灾分级分类
Ⅰ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
⑴、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⑵、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⑶、距离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⑷、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
Ⅱ级森林火灾(重大):
⑴、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
⑵、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⑷、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位于与其他市、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Ⅲ级森林火灾(较大):
⑴、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⑵、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
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⑷、跨越市、县区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⑸、危及国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Ⅳ级森林火灾(一般):
⑴、连续燃烧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⑵、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下。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县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1.5.2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5.3属地管辖,先期处理。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的范围,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村组负责先期组织扑救处理。
1.5.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1.5.5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扑救森林火灾。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部长、湘乐林业总场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场长担任,林业、公安、电信、气象、工商、卫生、公路、财政、司法、民政、交通、教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任主任,管护科科长任副主任。
2.2职责任务
2.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监督检查落实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决定启动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是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支持保障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立即行动,确保扑火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政府办负责召集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及时指挥部防扑火命令,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扑救森林火灾。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火场扑救抢险,运送救灾物资,维护社会治安。
县电信局负责森林防火通信联络工作,按照特殊通信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防火通讯事宜,保证火情通讯畅通无阻。
县气象局负责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险天气预报,如遇火灾,要快速准确的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必要时要协调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专项资金及扑火期间的后勤供给所有物资、食品、药品和运输等其它费用,一般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县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县司法局负责督促火案查处,维护火场周边秩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县工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快速筹集扑火所需物资和食品、药品的安全等。
县民政局负责扑火后的抚恤工作,妥善安置伤员生产、生活及对扑火有功人员的奖励。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区、林缘乡镇村组的森林防扑火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湘乐林业总场负责林区乡镇(林场)的森林防扑火工作。
县公路段负责修缮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道路,确保扑火车辆的畅通。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技能训练,根据扑火需要和上级的命令,迅速调集力量,及时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者将引发油、气、化学制品等危险品火灾时,由公安消防支队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
2.2.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联系县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解决和处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县(区)、乡(镇)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重点火险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国家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六)连续燃烧超过8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七)其他需要县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召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成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森林火灾信息。
2.3.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紧急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听候调遣,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林场设置的护林站(点)、观察台、了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职工群众,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台、口头等形式报告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
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建筑等情况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预警级别及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当森林火灾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Ⅳ级预警信息;当森林火灾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Ⅲ级预警信息;当森林火灾超过Ⅲ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Ⅱ级预警信息;当森林火灾超过Ⅱ标准,但尚未达到Ⅰ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Ⅰ级预警信息。
Ⅳ级预警: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Ⅲ级预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7天以上的时期。
Ⅱ级预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冷锋过境前2至3天,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4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10天以上的时期。
I级预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4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非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5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15天以上的时期。
各乡(镇)、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Ⅳ级以上森林火灾的有关情况,并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设立预警预测岗位,固定专人每天24小时值守监测并按时报告情况,应根据预警信号所警示的森林火险程度,进入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工作状态。当遇到Ⅱ级、I级预警级别时,开始进入紧急预警状态,高度戒备,采取超常规的防范措施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透支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4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当森林火情火灾发生后,当地乡镇政府、林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开展应急扑救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根据森林火灾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我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一级响应——县政府应急反应。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政府宣布启动《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成立县政府扑火指挥部,分管领导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扑火救灾工作。派出赴火场工作组,会同乡镇政府成立火场前线扑火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扑救工作。并视火情的发展,请求市指挥部给予支持、指导。
二级响应——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政府启动《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授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政府。同时根据需要请求市指挥部给予支持、帮助、指导。
三级响应——乡(镇)政府、林场应急反应。发生一般森火灾,乡镇政府、林场启动本级《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快速对火情火灾进行先期处置。严密监视火情动态,并立即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相关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利用了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2.2扩大应急
乡(镇)、林场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县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3指挥与扑救
4.3.1扑救森林火灾分为三级指挥:
一级指挥员(后方指挥部):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担任。其职责是决定扑救方法、策略、协调扑救力量,保障物资供应,解决扑火中的重大问题。
二级指挥员(前线指挥部):由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担任。其职责是掌握火场实际情况,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具体指挥分工扑救,检查扑火进度和质量,妥善安排扑火人员生活,扑灭明火后,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防止复燃。
三级指挥员(火场指挥部):由富有扑火经验的乡镇(林场)主管领导、护林队长、林业站站长、村委会主任担任。其职责是根据火场情况,决定扑火方法,分配扑火任务,负责清除余火,负责扑火人员安全和安排作息时间,随时同上级保持联系。
4.3.2火灾扑救
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所在地的乡(镇)、林场,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并迅速组成前线指挥部和火场指挥部,组织各自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迅速投入灭火工作。县指挥部根据上报火情,必要时可负责组织后续力量奔赴火场进行支援。
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时,在县政府、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后指和前指。后指负责调动扑火队伍、后勤保障和向上级汇报。前指组织扑救,并分设指挥、通讯、后勤、医疗救护、火案调查等若干小组,明确任务,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合力作战。统一指挥,统一作战部署,统一调配人员,统一电台通讯呼号,防止多头指挥,各自为政。各路扑火队伍要纪律严明,听从指挥,不准蛮干和孤立作战。同时要指定公安人员组成火场纠察队,负责火场安全,维持火场秩序。
扑救重特大火灾,在扑火战略上要因地制宜,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按不同地形、林种、树种、火灾类型、火场风速、风向、火焰高度、火灾蔓延速度等情况制订扑火方案,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以顺风阻击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科学扑救。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要落实扑火责任制,采取分段包干的办法,可将火场划区包片,落实扑火责任,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片火场指挥员全权负责本区火灾扑救工作。
火灾扑灭后,要重新组织人员负责清理火场,看守2-3天,经县指挥部检查批准,确定无残火,无复燃条件时,候守火场人员才能撤离。
4.4新闻报道
各新闻媒体要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类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5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林场要配合县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5.2社会救助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林场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5.3火灾评估。
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5.4调查和总结
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报告由乡镇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火灾扑灭后6个工作日内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政府。
5.5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火灾,不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层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必须保障火情通讯畅通。确保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国有林场以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都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队。主要是乡镇和国有林场的半专业和义务消防队(人员配置见附表1、2)。平时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防火期各指挥部有组织的进行扑火训练,掌握一定的扑火技术,一旦林区发现火情,乡镇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调配扑火队员,开赴火场,投入扑救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把火消灭在初发阶段,力争有火不成灾。林区单位、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居民小组组成群众性的青壮年义务扑火队,由当地乡镇指挥部调遣,发挥距离近、地形熟的优势,见火就打,打小火,立大功。
第二梯队为武警。由县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和消防大队确定。县指挥部组织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消防官兵,组成一支100-200人的抢险救灾快速反应队,随时准备扑救突发的重、特大森林火灾。
第三梯队为民兵预备役。县人武部负责落实由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50-100人的应急抢险救灾小分队,作为一、二梯队的后续队伍,听候调遣。
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县交通局负责通知有关公路收费站(所),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对伤病员进行及时救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司法部门组成火案调查组,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迅速侦破案件,查明原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6.7后勤物资保障
在扑救林火之前,由工商部门协调乡(镇)指挥部成立后勤服务队伍,准备足够的生活劳保用品。如帐篷、炊具、防火服、头盔、手电筒、电池、水壶、毛巾、食品以及卫生救护物资等,以便解决好扑火人员的吃饭、喝水、住宿、救护等后勤保障。此外还要备好火场通信工具,确保火场通信联络畅通。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县、乡(镇)和各国有林场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
6.8扑火机具保障
林区所在地的国有林场要维护和保养好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油锯等扑火工具,备好油料和应急设备,必须处于临战状态。各乡(镇)指挥部要求储备一定量的铁锨、镢头等2号灭火工具,具体到人。森林资源较好的单位,在保证有足够灭火工具的基础上,还要适当配备开设防火线所需用的油锯、弯把锯、钢板斧等专用工具,以备在火情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开设防火线,防止林火蔓延。(各乡镇、林场扑火机具配置见附表3、4)
林区各乡(镇)指挥部必须同有关单位、人员落实1一2台挖掘机,3一5辆卡车,5一10辆农用三轮车以备承载各项运输任务(要落实,有保障)。县指挥部也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协调卫生部门,配备1一2辆救护车以解决医务及伤员的抢救运输问题。
6.9经费保障
财政、林业部门负责筹集必要的森林防火资金,主要用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林火发生所在的乡(镇)指挥部组织的扑火队员、运输车辆、燃料供给、设备修理、人员调配、医疗救护和生活必需品等费用。应及时为扑救火灾划拨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先记账,应急结束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据实结算。
6.10社会动员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工作。
6.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视火场情况及时果断地采取阻隔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驻地职工群众安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火场专家小组,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各类科技信息和成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乡(镇)、林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7.2培训演练
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半专业消防队和义务扑火队的培训、演练和考核。半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建立林火档案。
主要包括:火场面积测绘,估算火场面积,成灾面积及损失情况;火案处理情况;形成完整文字档案。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处置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9.2监督检查
本预案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制定,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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