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6篇)
来源:
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篇1
关键词:机床;高速切削;稳定切削
关键词:模糊逻辑;隶属度;矿产潜力图;中甸地区
中图分类号:P61文献标识码:A
1、模糊逻辑法在矿产潜力预测中的必要性
云南中甸岛弧是我国西南三江中段义敦岛弧南端,因印支晚期甘孜-理塘板块向西俯冲成型。岛弧区内地质结构适于矿产资源富集,是我国重要铜矿成矿地带。最新研究显示,中甸岛弧区是我国重要的斑岩铜矿藏区。因此,在此区域进行勘查,寻找和定位、预测矿藏潜力意义十分重大。
模糊逻辑理论由美国控制论专家、数学家扎德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首先明确其概念与含义,随后模糊理论逐渐成熟,该方法被应用到许多学科领域。随着GIS技术的逐渐成熟,近年来,模糊逻辑理论结合遥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地学领域,已经成为地质学的新方法。
除裂谷、峭壁等跳跃性地质结构外的山水田园等地形地貌常常具有连续性,因而,指定区域内的地理信息数据反映到数据上常常具有连续性。然而,目前所采用的地理信息定量分析模型都使用二值法。这种方法常将地质数据进行简单概括,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要求重新加以分类,地质数据在归类过程中,要么归类为0,要么归类为1,并用这些数据构成二值分布图。这种概括和重分类的方法,使地图因为数值的明确性而变得直观,易懂,数据操作也变得相应简单。然而,在这个过程中,许多有价值的信息也会因非此即彼的分类方法删除而丢失;并且,重分类过程中,分类的依据是以往的经验数据或信息,而随着GIS技术的采用,许多信息都可以被获取,但这些信息多数都成了有待深入挖掘的有效信息。
2、模糊逻辑法原理
布尔逻辑规定其取值在普通集合范围内,并确定在其条件范围内的命题取值不是逻辑真值(1)就是逻辑假值(0),只有这两种取值结果。而模糊逻辑模拟的命题的真实性和可靠度,只是在一定范围内的命题真实性,该方法中命题的取值从属于逻辑真值(1)和逻辑假值(0)范围内。同时,数值的大小表示命题接近真实的程度,即隶属度。模糊逻辑可看做是运用无穷连续值的模糊集合,去研究模糊性对象的科学,因此,应用模糊逻辑更能良好地拟合地质数据的连续性。
预判云南中甸地区铜矿矿产潜力,其模糊预测模型的前提假设为:①地质研究者在云南中甸地区已经做过详细的地质工作,并存在用于构建模型的足够的相关基础数据;②数据具有必要可靠性;③位于该区域的已知矿脉成因和特征已经成为确定信息和经验前提,或者可以根据类似地质条件或成矿因素来推断。
这些已知的输入前提条件是模糊逻辑模型成立所必须的基本假设。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够构建用于矿产潜力预测的实用模型。
例如,我们利用已知的确定的云南中甸地区矿藏勘探地质数据、遥感数据、地理数据等信息,即可以作为已知输入变量的信息,构建证据图层,其中某一因素,如航磁解译数据为X证据图层,它从属于证据图层所有已知输入变量Xi,(i=1,2,3,…,n)集合,这个图层有m个级别,定义为Xij(j=1,2,3,…,m),从而证据图层X的n个模糊集Ai(i=1,2,3,…,n)可定义如下:
A=(Xij,μA)Xij∈Xi(1)
这里,隶属度函数μA模糊分界为0.5,证据图层的隶属度在0与0.5之间,表明当Xij对成矿不利;反之,Xij对成矿有利;而当μA正好等于0.5时,Xij对成矿有利与否,需要另行判定。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应用齐默尔曼描述的模糊集算子对所有模糊集Ai进行综合,生成一个综合的模糊集F:
在此式中,∑表示模糊集操作,它包含了判断区域成矿潜力所需的有利条件。
3、应用模糊逻辑法对已知变量模糊化
模糊逻辑建模受知识驱动,即模型依赖于建模者的主观认知和知识经验。在充分掌握中甸地区地质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应用GIS技术将基础数据转化为多层证据图层,我们应用下面的隶属度函数对证据图层变量进行模糊化处理,其过程依据下式:
在这个式子中,a为函数的斜率,b为函数曲线明显拐点;Xij是第i个证据图层的第j个级别,可以用xij=wi・wj计算,其中wi是第i个证据图层的权重值,wj是证据图层内第j个级别的权重值。
这里,我们可以设定,依据专家和学者的知识与经验主观评估有利度,可以将证据图层定义为1-10个级别,有利权重值从10到1递减,且权重值分配应遵循等距原则。然后,可以根据证据图层级别数字的大小,即其对成矿影响重要性,我们赋值方法给证据图层赋予相应权重值。
接下来,我们需要进行模糊综合。而在进行模糊综合过程中一般需要就模糊与、模糊或、模糊代数和、模糊代数积和伽马五个算子进行综合计算。在此基础上的综合操作,需要将模糊化的集合综合到以下集合之中:
F:[0,1]n[0,1](4)
基于以上原理和步骤,通过综合已知输入条件,我们就能够依据各算子与0.5比较,从而推测相关矿藏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再利用GIS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将成矿潜力在地理图上模拟出来。
4、中甸地区铜矿潜力预测方法分析
在研究区地质背景清楚,中甸地区识别标志和证据图齐备的条件下,我们首先进行中甸地区已知地质数据变量模糊化。
模糊综合过程中,不同的操作算子反应不同的标准,而模糊算子的选择是主观的,主要是根据综合后预测效果来决定。通过预测结果,可以对比已知矿点的分布模式与预测矿点分布模式相近与否,对预测效果进行初步验证。
但是,我们知道,对模型检验最好的方法是用新发现的矿床来检验预测效果。然而,这种方法需要资金和时间。因此,研究者给出了一些可以实施的模型验证方法。如对比其他预测方法的预测结果。
应用模糊逻辑法预测云南中甸地区铜矿潜力,这种方法是切实可行的,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强大而灵活的理论依据;在中甸地区应用模糊逻辑模型,能够圈出的潜力区面积,并对照已知矿床检验方法的有效性。在此区域应用模糊逻辑模型结合GIS技术、遥感信息与计算机技术能够预判该区域潜在矿藏区,然而,我们必须对模型加以检验,才能使之具有更好的应用性。
参考文献
[1]PorwalA.Knowledge-DrivenandData-DrivenFuzzyModelsforPredictiveMineralPotentialMapping[J].NaturalResourcesResearch,2003,12:1-25.
[2]杨岳清,侯增谦,等.中甸弧碰撞造山作用和岩浆成矿系统[J].地球学报,2002,23(1):17-24.
[3]李随民,姚书振,等.基于模糊逻辑法的冀西北地区铅锌银多金属矿定位预测[J].中国地质,2008,35(4):763-769.
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篇2
皮尔士(1839~1914)的一生显示为“一位美国人的悲剧”,但他却是美国思想界迄今产生的最具独创性又最为多才多艺的一位“巨人”,波普尔曾形容他为“所有时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普特南称他为“所有美国哲学家中高耸的巨人”,而更多的学者则将其视为“美国的亚里士多德”。他独创性的研究涉及极为广博的知识领域:天文学、物理学、度量衡学、测地学、数学、哲学、科学理论和科学史、指号学、语言学、经济计量学和实验心理学等等。由他所最早创立的实用主义是美国本土最为典型的哲学理论,他的实用主义被视为一种广义实证主义,当代分析哲学的诸多要义均体现于其中,其学说中所包含的“可错论”“科学探究共同体”“反基础主义(反笛卡儿主义)”“批判常识论”等,即使在今天依然是哲学领域的显学;今天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与皮尔士之后詹姆士、席勒、杜威、罗蒂等人所宣扬的实用主义相比,皮尔士本人的“有限实用主义”更具有学术价值。在指号学方面,皮尔士也被许多人视为“现代指号学之父”,他独立于语言学家索绪尔所创立的指号学,在今天指号学研究当中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最为人熟知的包括“符号—索引—像标(Symbol-Index-Icon)”的指号三分法、对于“类型与殊例(Type/Token)”的区分,等等。皮尔士还独立于胡塞尔创立了自己独特的现象学理论。此外,他还是“研究经济论(theeconomyofresearch)”“术语伦理学(theethicsofterminology)”等理论的最早提出者。但与所有这些相连且更为皮尔士本人所看重的,却是他的逻辑学研究。
绝不亚于金岳霖对于逻辑学的钟爱程度,皮尔士一生致力于逻辑学研究,是一位终生不渝的逻辑学者,他声称自己所有其他研究都是为了逻辑学。他追随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将所有科学奠基于逻辑学之上,并基于对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平庸逻辑”的批判,试图发展一种崭新的逻辑学。他对于逻辑史特别是经院逻辑有着专门和深入的研究,并在逻辑思想的诸多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独创性见解,被认为是把作为研究学科的逻辑学引入美国的人,是现代逻辑的奠基人之一。他区分了逻辑特征的运算和算术运算,独立于耶芳斯,在逻辑代数中引入了相容意义下的逻辑加。他把“推断”“包含于”“蕴涵”等观念引入了符号逻辑之中,将逻辑代数与关系逻辑紧密结合起来,使得关系逻辑更具有精致性和可演算性。他不仅明确表述了实质蕴涵,而且较早引入了真值表方法和归谬赋值法,还将它们作为命题演算的判定程序。他指明了化归命题公式为合取范式和析取范式的一般程序,并运用了前束范式等方法。在弗雷格《概念语言》仅仅六年后,他独立地发明了完整现代意义上的量词和约束变元概念,较早区分了一阶逻辑和二阶逻辑,陈述了对于等词的现代二阶定义。他所发明的一套精致代数形式的逻辑记法,影响了后来成为标准记法的皮阿诺—罗素记法,并主要被施罗德、策梅罗、洛文海、斯寇伦等人所采用和推广,成为知名的皮尔士—施罗德记法。他最早区分了代数记法和图表记法,并同时以两种记法形式表现出了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他基于对欧拉图和文恩图的改进所创立的存在图等图表系统,在逻辑图表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直接在认知科学领域引起了多形态推理或可视化推理的研究倾向。早于美国逻辑学家谢弗30多年,他以单一逻辑联结词即皮尔士箭头构造出了命题演算系统。他还较早表述了模态逻辑、三值逻辑、模糊逻辑等思想,如此等等。
作为一位有着终身逻辑追求与广阔研究视野的著名逻辑学家和逻辑史专家,皮尔士对于逻辑学观念有着自己独特的、发人深省的认识。本文基于皮尔士的某些思想片段,试图对于张建军教授的“逻先生”之论做出某种侧面回应,并从以下四个方面初步诠释逻辑学之精神。
一、学院逻辑vs日常逻辑
使用论证与研究论证是不一样的。早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就运用论证来支持他的哲学观点;但到其弟子芝诺那里,才开始意识到并反思论证规则。另一方面,我们还常常注意到,某些人不懂得逻辑学,照样可在许多情况下进行正确推理而不违反逻辑。
对于这种现象,皮尔士给以了特意关注。他在开始逻辑学研究之初就提出了逻辑学对象的限定问题。皮尔士指出,现实中我们处理问题时,总会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下,我们求助于那“可以控制的”思想;另一种情形下,我们受“不能控制的”认知活动所驱使。后一种认知活动是潜意识的,不受我们批评,或者说对其进行批评是毫无意义的,它们是“不可错的”,根本用不着科学论证。皮尔士借用中世纪经院学者的术语“logicautens”来表示这种过程,其中的拉丁词“utens”由“uti”演化而来,意为“用处(use)”;因此,“logicautens”可译为“日常(常识)逻辑”或“本能(直觉)逻辑”,大致相应于某些西方逻辑文献中的实践逻辑①。而前一种思想活动主要是一种证明或论证的有意识的、自控的精神过程,可受到逻辑批评。皮尔士借用中世纪经院学者的术语“logicadocens”来表示这种过程,其中拉丁词“docens”即英语中的“docent”,字面意思为“教师、讲师”;因此“logicadocens”可译为“学院逻辑”,大致相应于西方逻辑文献中的理论逻辑。在皮尔士逻辑研究中,学院逻辑是指这样一种逻辑,即科学研究中的自觉的理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谓逻辑科学的理论。而日常逻辑广泛地指那些未受专门教育者的各种自发的(未作思考的)做决定(decision-making)的方法,即“习惯”“本能”等,还指那种未受逻辑学教育时我们每个人所具有的关于什么是好的推理的一般理论,即本能的推理理论。在皮尔士看来,推理(reasoning)和思想(thought)本质上是同一过程,逻辑学所研究的对象即推理过程,必须是我们所理性地意识到的“我们自己的思想”,换句话说,它必定能在人们头脑中转变为相应的精神图像。根据这种认识,任何一种逻辑推理,它都可因为被人们所自觉意识到而以适当的逻辑图表所表现。而皮尔士所发明的存在图表,那只是我们心灵(theMind)的一种粗略的和概括的图表。由此出发,皮尔士认为,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即存在图表系统的对象,正是也只是学院逻辑的对象。
我们认为,逻辑学研究并非既包括有意识过程又包括无意识过程,逻辑学对于生活,并非是万能的或绝对必不可少的,它仅仅涉及那专属我们自觉意识之内的可批判性思想;在没有逻辑学之前,在逻辑学未触及到的地方,同样存在着认知活动,在那里,逻辑学没有或不必发生作用。正如皮尔士所说“数学凭借其自发形成的日常逻辑进行推理,而根本不需要求助于学院逻辑”②,数学推理只有在成为有意识的自觉过程之后,才会进而成为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因此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许多数学家很可能会是推理专家却不会是逻辑学家。同时,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应该知道,在无意识的、自发的过程之中,逻辑学不必介入,也不会发生作用。这种表现于逻辑学对象上的区分性和限定性,是我们诠释“逻辑学精神”时,首先应该明确的。
二、分析vs演算
19世纪是现代逻辑诞生的重要时期。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主的传统逻辑在近代以来不断遭受怀疑和改进,在此情况下,不同逻辑学家的逻辑理论都反映着他们各自对于逻辑学本质与目的的崭新认识。而当时对于逻辑学的研究主要存在两种路线:一是布尔学派的逻辑代数传统,他们试图将代数拓展至逻辑学;二是弗雷格的逻辑主义方案,他们试图以经过重新构造的逻辑学为基础推导出整个数学。有意思的是,处于这两种路线中的人一般都身兼数学家和逻辑学家,他们或者将逻辑学称为代数学(algebra),或者将逻辑学称为数理逻辑(mathematicallogic),在他们眼中,数学与逻辑学在很多时候是一种重叠的工作。当时许多逻辑学家所研究的逻辑通常都带有特别浓重的数学色彩,尤其是逻辑主义方案,他们将逻辑研究作为数学研究的一部分,将为数学奠基作为了最终目的。
皮尔士将自己主要看作是一位逻辑学家,早期也曾处于逻辑代数传统之内,但他对于逻辑学的本性最终还是保持着清醒的认识。1879年秋,皮尔士在手稿中写道:“逻辑代数有两种目的,即:(1)数学目的,解决问题,从给定前提发现所要得出的结论,(2)逻辑目的,分析推理并明确显示出它们的有效性依赖于什么。而在我看来,后者是首先需要达到的一个目的。”③
在皮尔士看来,布尔和施罗德对于符号逻辑的看法,多数仍然是数学的。逻辑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古老学科,它不是代数(algebra),也不是演算(calculus)。逻辑学有助于数学证明的发现,但并不关心结果的检验。皮尔士多次清楚地阐述了自己对于逻辑学和数学这种不同观念的认识:“[与对于数学家相比,对于逻辑学家④来说]逻辑代数所要设定的不同方面具有指导意义……数学家问这种代数作为演算具有什么价值。它能被用来解开一个复杂问题吗?它会一举产生出远程推论吗?逻辑学家却不希望这种代数具有如此特征。相反,对他来说,这种代数把推理分解成更大数目的明晰逻辑步骤,这一点将构成对于另一种更为迅速达到结论的代数的一种优越性。他要求这种代数把一推理分解成最基本的步骤。因而,逻辑代数中那种对于这两类研究者一方是优点的东西,在另一方研究者看来却是一个缺点。一位是研究关于推出结论的科学(thescienceofdrawingconclusions),另一位是研究那种得出必然结论的科学(thesciencewhichdrawsnecessaryconclusions)。”⑤
“数学家希望得出结论,而他对于过程的兴趣只是为达到同样结论的一种手段。逻辑学家不关注结论可能是什么;他渴望理解结论所得以达到的过程的本质。数学家寻求最快速和最便捷的安全方法;逻辑学家则希望使这一过程中的每一最小步骤得以清楚地凸显出来,以便于它的本质能得到理解。”⑥[也就是说,数学家是在实践(practise)推理(特别是演绎推理),而逻辑学家则是在研究(study)推理]
“如果我被要求说出逻辑学家和数学家之间在思维特性上的区分,我会说,后者总是寻求解决难题,而前者则忙于分析推理以便看到它们的要素究竟是什么。数学家经常是不合乎逻辑的,因为他不能明确指出他的前提真正是什么,也不能明确说出其证明的难点在于何处,然而他却提出和创造了强有力的方法。”⑦
正是从这种对于逻辑学目的的终极关怀和深刻认识出发,皮尔士认为,构造逻辑符号系统的目的“仅仅且只是逻辑理论的研究,根本不是要建构一个辅助推理的演算”。前者和后者“两目的在根本上是不相容的,因为为逻辑研究而设计的系统应该是尽可能分析的(analytical),把推理分为尽可能多的步骤,将它们均展示于尽可能最一般的范畴之下;而演算⑧,恰恰相反,应该旨在尽可能地化简步骤的数目,运用特别的符号以使它们适应于特种推理”⑨。逻辑学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学科之一,它的真正功用正在于其分析性特征,正如皮尔士指出:“知晓我们的所思所想,掌握住我们自身的意谓,将为伟大和重要的思想构筑起坚固的基础。”⑩他在同一位逻辑学家的通信中曾特意指出:“在逻辑学方面,我研究逻辑代数的动机一直是,渴望精确揭示出一般推理及其主要类型的本质要素是什么。要构造一种强有力的演算,那一直都不是我所关注的。”11在其他一些地方皮尔士也指出:逻辑学不是方法的艺术,而是分析方法的科学,是形成关于推理结论与前提之间关系的理论12。
基于上述认识,皮尔士在逻辑学研究中,并不刻意构造工具性的逻辑演算,而更多地是重视逻辑分析,重视对于论证、命题以及演绎本身的逻辑分析。将图表系统与代数系统相比较,皮尔士感到,存在图更适合于逻辑学目的本身。在他看来,存在图系统比起逻辑代数能更好地实现逻辑理论研究的目的本身;因为存在图作为图表系统正是要以可视化的表现方式来尽可能地突现出各种逻辑关系。
我们认为,逻辑学包括现代逻辑同数学有着紧密联系,甚至可以说是,数学对于现代逻辑的诞生产生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现代逻辑对于严格性的追求同数学有着诸多相似之处。但数学对于逻辑学的作用,正如数学对于众多其它科学的作用一样,我们可以像使用“数理经济”一样去运用“数理逻辑”一词,然而逻辑学却并不能因此就成为了数学。逻辑学与数学,虽然二者都关注于推理,但后者重视推理结论,而前者重视推理过程、推理分析。惟有“分析”而非“演算”,才能体现出逻辑学之精神。
三、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明晰
笛卡尔的如下思想曾在逻辑史上发生了重要影响。他指出,观念的确定性有两个等级,即清楚性与清晰性。清楚(clarity)与模糊(obscuri,ty)相对,清晰(distinctness)与混乱(confusion)相对。清晰是比清楚更严格的概念,一个观念可以是清楚的,而不是清晰的,但一个清晰的观念永远是清楚的。笛卡尔说:“当知觉出现并为心灵所注意到时,我称它为‘清楚的’……如果一知觉不但是清楚的,而且还与其他一切知觉截然分开,以致它自身中只包含清楚的东西,我称这一观念是清晰的。”笛卡尔声称把清楚清晰的观念从模糊混乱的观念中区分开来是一件费力的工作。他强调观念的清楚明白性,但他始终认为观念的明晰只来自于心灵的自我反省(内省);事实上,这种观点也反映在逻辑史上著名的教科书《波尔·罗亚尔逻辑》那里,这本教科书的作者极力强调观念本身的自明性,而把演绎作为第二重要的东西。后来,莱布尼兹采用了清楚的和清晰的概念之间的区分,并把后一品质描述为对包含在定义中的每一事物的清楚理解;从那以后近两个世纪的逻辑教科书都模仿了他的用语。
但由于这个标准依赖于理智能力,于是人们往往批评它未能真正解决人类知识的有效性问题,因为它只是简单地宣布真理对于人类心灵是自明的。皮尔士在“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明晰”一文中,大量批评了这种关于清楚性和清晰性的学说,称其为“逻辑饰物”,并提出:现在正是一个好时候,把古玩转移至好奇心之抽屉,而将适合于我们现代使用的某种更好的东西戴于我们身上13。皮尔士所提出的这种更好的东西即是他所谓的关于概念意义的实用主义原理。他指出,这种理论是达到观念理解明确性的更高标准,即第三等级标准,基于此标准所形成的明晰观念,是各种富有成效的逻辑推理赖以进行的基础14。
在另一方面,皮尔士认为,观念的明晰性需要逻辑才能达到。“我们有权要求逻辑学给予我们的第一课就是,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明晰;而且它是最重要的一课,它只会被那些缺少它的人所藐视。”15皮尔士一再指出,他所关心的主要问题是使人们的思想、概念明晰的逻辑技巧和方法,所谓逻辑学,就是关于“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明晰”的理论。
很自然地,皮尔士事实上往往将实用主义原理与逻辑学原理等同了起来16。皮尔士企图使实用主义成为一种科学逻辑或科学方法论,通过各种逻辑推理,用来分析语词、概念、思想或符号的意义,使其能成为人们确定信念、采取行动以达到目的的工具。因此怎样借助于各种逻辑推理确定信念以及为了确定信念而澄明概念、思想的意义问题就成了他的实用主义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皮尔士那里,实用主义或逻辑学对于思想主要具有两种功能:第一,它应从我们身上迅速驱逐去所有本质上不清楚的观念;第二,它应支持而且帮助我们产生本质上明晰的观念17。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其指号学角度给以廓清:
这里令s(x,y)=z意思是,指号(Sign)x,相对于解释项(Interpretant)y,指称对象(Object)z。以下就刻画出了皮尔士指号学中的一个重要思想,即在形成一给定指号的意义的解释项序列中,不存在“最终的指号”。
如果s(x,y)=z,则总是,存在y′≠y,s(y,y′)=z;存在yy′′≠y′,s(y′,y′′)=z;……
也就是说,被一指号指称的对象是由解释项连续体(continua)中的指号的不断发展(也即是一系列连续不断的推理过程)而逐渐显现出来的18。根据这种思想,皮尔士著名的实用主义准则或逻辑学原理其实就是,为了“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为了克服语言或概念上的混乱而把某种(对于人们不太清晰的)指号(如观念“一物体是硬的”)逐步翻译成(或说,推理出)更清晰指号(如效果“不会被大多物质所刮破”等等)的一种方法。
笔者认为,逻辑学正如一副绝妙的眼镜,戴上它,你可以提高视力,没有它,你可能仍旧可以寻找到路。然而,戴上它,你的心灵(头脑)却可以远比现在清楚,而且将远比现在作用迅速。逻辑学的主要功用就在于教会我们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
四、逻辑学与批判
实际上,除了以上对象限定性、分析性特征、明晰化功用等观点之外,皮尔士对于逻辑学本性还有着更为一般的认识,即逻辑学精神的另一层涵义:批判精神。
在指号学研究中,皮尔士将指号学分为“理论语法”“批判学”和“理论修辞”三部分,而其中的批判学即是我们通常所谓的逻辑学19。他说:“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学是对于论证的批判,是判定论证为好还是坏。”20在为《哲学与心理学辞典》所撰写的“逻辑学”条目中,皮尔士这样写道:“逻辑学这门科学,至今仍未完成对其第一原理的争论阶段,虽然可能就要完成了。对于它,人们已经给出了近百种定义。然而,通常都认为,它的中心问题是对论证进行归类,以便那些所有坏的论证被归为一类,而那些好的论证被归为另一类,同时这些划分要通过可辨识的标志进行界定,即使可能不知道论证为好还是为坏。此外,逻辑学还要通过可辨识标志将好的论证划分为具有不同程度有效性的论证,而且要提供用以评估论证强度的手段。”21这就进一步指明了逻辑学的批判性内涵。
综而论之,我们可以说,逻辑学就是批判学。首先,批判的预设是作为逻辑学对象的推理(思想)的可错性,批判本身就表明了对象的不安全性。其次,批判的过程,不同于演算的过程,它是分析的过程。再次,批判的基础是要厘清观念,只有先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才能更好地进行批判。最后,批判在最终意义上就是区分推理的正确和错误、辨别逻辑上的真和假。而因此,逻辑学精神就是要培养人对其思想、认识的批判精神。
展开来看,批判精神作为任何科学研究(即所谓“赛先生”)的必备素质之一,它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或进化)也有着深刻的积极影响。因为一般认为,现代民主制度(即所谓“德先生”)的实现基础之一,就是让每个享有民主权利之人都具有以逻辑批判精神为实质的思想辨别力。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逻辑批判力是民主体制下的公民主体资格之一,而逻辑学教育正是当前民主化进程中的一种基本素养拓展训练。
不妨套用经济学家的一句话“对经济学精神的思考和遵循本身就是一种精神方式”22,我们也可以说“对逻辑学精神的思考和遵循本身就是一种精神方式”,而这种精神方式在当前社会最为必需。
注释:
①《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主编,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将“logicautens”词条翻译为“非形式逻辑”,笔者不赞同这种译法。
②CP1.417.(此处我们沿用皮尔士文献的通常记法,指Peirce,CharlesSanders:CollectedPapersofC.S.Peirce,vol.1-6ed.CharlesHartshorneandPaulWeiss,v.7-8ed.ArthurBurks,Cambridge:Harvard,1931-58第4卷第239节。以下凡引用此文献均为照此格式缩写。)
③Peirce,CharlesSanders:WritingsofCharlesS.Peirce:aChronologicalEdition,VolumeIV1879-1884,EditedbythePeirceEditionProject,IndianaUniversityPress,Bloomington,Indiana,1989,p.21.
④在此,皮尔士将R.Dedekind作为数学家典型,而将自己视为逻辑学家典型。
⑤CP4.239.
⑥转引自Ketner,KennethLaine:ElementsofLogic:AnIntroductiontoPeirce'sExistentialGraphs,ArisbeAssociates,1996,p.24.
⑦Peirce,CharlesSanders:WritingsofCharlesS.Peirce:aChronologicalEdition,VolumeIV1879-1884,EditedbythePeirceEditionProject,IndianaUniversityPress,Bloomington,Indiana,1989,p.510.
⑧应当指出,当代逻辑文献中“演算”一词常常被认为与“(符号)逻辑”同义。而皮尔士这里对于“演算”一词的使用,只是“计算特定问题的工具”的意思。
⑨Peirce,CharlesSanders:“symboliclogic”条目,DictionaryofPhilosophyandPsychology,editedbyJamesMarkBaidwin,TheMacmillanCompany,1925.
⑩CP5.393.
{11}CP8.316.
{12}Peirce,CharlesSanders:WritingsofCharlesS.Peirce:aChronologicalEdition,VolumeIV1879-1884,EditedbythePeirceEditionProject,IndianaUniversityPress,Bloomington,Indiana,1989,p.510.
{13}CP5.392.
{14}CP3.457.
{15}CP5.393.
{16}皮尔士实用主义同逻辑学的紧密而深刻的联系,正是皮尔士版本的实用主义同其他如詹姆士等人版本的实用主义相区别的根本特征。
{17}CP5.206.
{18}Sweet,AlbertM.:ThePragmaticsandSemioticsofStandardLanguage,ThePennsylvaniaStateUniversityPress,1988,pp.12-20.
{19}皮尔士常常将广义的逻辑学等同于指号学,他指出,对于我们通常所谓的逻辑学,称为批判学要更为恰当。本文主要是在皮尔士狭义的逻辑学语境下进行论述。
{20}CP5.108.在皮尔士看来,逻辑学同伦理学、美学一起作为规范科学,它可以根据合目的性程度(是否达到了理想性目标)来评价好与坏。逻辑学是关于有意行为的科学,推理者要对推理的正确性负责,所以逻辑学上的好和坏只是道德上好和坏的一种特例。
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篇3
[关键词]康德哲学;黑格尔哲学;形式逻辑;辩证法;自相矛盾;二律背反;
一、黑格尔哲学与康德哲学的逻辑相接
西方哲学史是按照时间顺序来排列哲学家的思想和哲学家的。哲学发展史的研究家并不着重研究各个哲学家的哲学思想究竟有哪些不同,因为他们总是把哲学思想首先当作哲学家个人的思想去研究,然后才是这些哲学思想对哲学史的影响。因而,在一般看法里面,西方哲学是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不断发展的,后世的哲学家总的来说在前世哲学家的基础上不断地有所进步。对于康德哲学和黑格尔哲学这两个在西方近代哲学史上有着重大影响的哲学家及其哲学的看法,大体也是如此。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虽然黑格尔对康德的哲学有所批评,但总的来说黑格尔发展了康德哲学,“康德哲学的重要发展是黑格尔哲学”[1](p263)。罗素认为:“《批判》(指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的这一部分(指康德提出的四个二律背反)对黑格尔有了极大的影响,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完全是通过二律背反来进行的。”[2](p252)罗素的观点不仅承认了黑格尔哲学对康德哲学的发展,而且指出了认定这种发展的哲学思维逻辑上的依据。WwW.133229.CoM可以说,这个观点代表了西方哲学史对康德哲学和黑格尔哲学发展关系的一般看法。
(一)黑格尔和康德哲学的逻辑接触。不难看出,黑格尔哲学与康德哲学确乎有着不只是表面上的关系,而且还有着包含在哲学的深层次里的逻辑方法上的联系。那么,黑格尔究竟是怎样理解康德哲学的逻辑方法和逻辑规则的,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需要对黑格尔哲学逻辑的形成过程进行研究,或者说,需要对黑格尔如何在康德提出的逻辑问题的基础上进行自己的逻辑构造过程进行研究。因为黑格尔对康德逻辑哲学的解决方法,就是黑格尔用他的哲学观点对康德哲学方法进行的批评和对比。通过对这种解决的考察,能够更客观地认识黑格尔哲学逻辑思想的形成过程和其理论思维的要点。在他们著作中原有的大量表述,可以作为弄清这一问题的依据,同时也可以从中看出黑格尔从他所面对的哲学逻辑材料的基础上去构造他自己的逻辑方法,经过了哪些逻辑的改动。
(二)逻辑在哲学中的位置。逻辑学是哲学理论中的方法论层次,因为任何严肃的哲学观点都需要经过对其正确性进行证明的过程,而证明就需要一定的方法。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说过:“一个人如果不能对自己的观点作出逻辑的论证,那么他能获得我们主张他们应当具备的任何知识吗?”[3](p297-298)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分析篇》里,开宗明义地指出他所开创的逻辑哲学“它所研究的对象是证明,它归属于证明的科学。”[4](p83)逻辑学就是为证明哲学观点的正确所必须运用的固定方法,或者也可以称之为证明方式。应当说,逻辑学像其它哲学思想一样也是不完美的,它有它自己由不全面到较为全面的发展过程。在这期间,不同的哲学观点和不同的哲学家,会有不同的哲学逻辑,并会用不同的逻辑方法去论证他们的哲学观点。那么,研究和弄清某一位哲学家的逻辑哲学观点,也就是弄清其在哲学理论上的方法论,弄清其究竟用何种方法证明其哲学观点。不同的哲学逻辑,也就是不同的哲学方法论。掌握某一种哲学观点的最为便捷的方法,就是掌握它证明自己哲学观点的方法论,也就是掌握它的逻辑哲学。从这个意义上说,康德的逻辑哲学观点,就是康德的哲学方法论;黑格尔的逻辑哲学,就是黑格尔的哲学方法论。抓住了逻辑哲学思想,就是抓住了哲学问题的方法论。
(三)逻辑学的划分。黑格尔对康德哲学逻辑的阐述和分析,十分全面和详尽。他的《逻辑学》(又称“大逻辑”)和《小逻辑》著作,几乎就是用他的哲学观点写就的康德哲学述评,其中大量篇幅是对康德逻辑哲学的分析和评价。他的阐述过程,就是他对康德哲学逻辑的批评过程,并在这种批评的同时提出和论证他自己的哲学逻辑。我们可以将他们的逻辑哲学分为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两个方面来对比他们的逻辑哲学观点。普通逻辑在有些情况下又称为形式逻辑,在近代和近代以前的哲学中属于哲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期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并不是不同的两门逻辑,只是在逻辑哲学这个大范围内为阐述问题的方便而进行的划分。在康德和黑格尔的逻辑学和哲学理论中,这两种逻辑不仅没有划分为互不干涉的两类逻辑理论,而且就他们的哲学原理的论证关系来说,这两种逻辑还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通过对比这两种逻辑哲学的不同观点可以看到,普通逻辑是辩证逻辑的基础,离开了对普通逻辑的理解区分,将无法弄懂在辩证逻辑上不同观点争论的根据何在。现在通行的将普通逻辑与辩证逻辑分为不同的逻辑科目,从而对逻辑学加以割裂的作法往往会使问题难以弄清。
二、黑格尔与康德对普通逻辑观点的对比
黑格尔和康德在普通逻辑上的观点,除了在个别地方相同外,在对普通逻辑的一些基本方法和基本规律上有着许多明显的不同,这种不同成为黑格尔和康德在辩证逻辑上形成区分的原因。我们可以通过对比看出他们在普通逻辑上的相同点和主要的不同点:
(一)逻辑以思维为对象。在逻辑的认识对象为思维或思维方式这一点上,黑格尔与康德基本是相同的。康德认为:“逻辑的研究范围已经严密规定;它的唯一的任务,就在于对一切思维——不论其为先天的或经验的,它的起源如何,它的对象如何,以及在我们心中所可能遇到的障碍(不管是偶然的还是自然的)——的方式的规律,加以详细说明和对它加以严格的证明。”[5](p9)黑格尔认为:“逻辑的对象即思维,或更确切地说,概念的思维,基本上是在逻辑之内来研究的;”[6](p23)所以,两者在这一点上区别不大。
(二)逻辑的抽象方法。康德认为逻辑方法应当是抽象的方法:“逻辑因此能有正当理由抽去——实际因其任务的要求——知识的一切对象及对象的差别,而留存于悟性的,仅为逻辑思维自身及其方式”,[7](p9)“因此种形式逻辑乃抽去知识之一切内容(不问其为纯粹的或经验的),而仅论究普通的所谓思维的方式(即论证的知识之方式),因而在其分析的部分中能包含理性的法则。”[8](p140)
但黑格尔的逻辑观点与此不同。他不认同普通意义上抽去质料的逻辑方法:“因为思维与思维规则既然是逻辑的对象,那么,逻辑在它们那里就也直接有逻辑的独特内容;逻辑在它们那里也有知识的第二组成部分,即质料”。[9](p24)黑格尔对抽象的逻辑规则嘲笑道:“所谓规则、规律的演绎,尤其是推理的演绎,并不比把长短不齐的小木棍,按尺寸抽出来,再捆在一起的作法好多少,也不比小孩们从剪碎了的图画把还过得去的碎片拼凑起来的游戏好多少。”[10](p34-35)
(三)逻辑的规则。康德哲学完全是按照逻辑思维的规律来进行的,逻辑思维规律在康德哲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黑格尔对逻辑思维的规律却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康德哲学也没有使那些成为普通逻辑内容的概念形式经受批判,反而采纳了这些形式的一部分,即使把逻辑形式看作不过是思维的形式功能,那么,就因此也已经值得研究它们本身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于真理。”[11](p261)矛盾律是逻辑学中的最为基本的规律之一,是指在思维当中不允许有自相矛盾的现象存在。康德不仅认为:“一切分析判断的共同原理是矛盾律”,[12](p19)而且认为:“无论什么都不能违背矛盾律”。[13](p20)
而黑格尔对此另有看法,他赋予了矛盾律完全不同的含义:“因为矛盾命题在它的表述中,不仅包含空洞的、单纯的自身等同,也不仅包含这个同一的一般他物,更包含绝对的不等同,自在的矛盾”,[14](p36)“一些作为绝对的思维规律而提出来的命题,更仔细地看来,便是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相互扬弃的。”[15](p29)黑格尔不仅认为矛盾律等思维规律本身就包含着自在的矛盾,甚至认为:“既然同一命题或矛盾命题只是把与区别对立的抽象同一作为真的事物来表述,它便不是思维规律,而不如说是思维规律的反面。”[16](p36)这里,黑格尔为了克服思维规律所规定的思维当中不应包含矛盾成分的戒律,干脆不愿承认形式逻辑的规律是思维的基本规律。
(四)自相矛盾。自相矛盾是思维逻辑规律的检测对象,是对任何命题进行证伪的最终形式结果。康德说:“人们在形而上学里可以犯各种各样的错误而不必担心错误被发觉。问题只在于不自相矛盾”。[17](p123)显然,康德把自相矛盾看作是理性逻辑思维的最终界限,超出这个界限以外的地方是人类思维不可踏入的区域。因而,自相矛盾只能是对任何问题进行证伪的最后的逻辑终点。而黑格尔则说:“自相矛盾的东西并不消解为零,消解为抽象的无,而是基本上仅仅消解为它的特殊内容的否定;或说,这样一个否定并非全盘否定,而是自行消解的被规定的事情的否定,因而是规定了的否定;”[18](p36)这段话简单地说就是,自相矛盾只是否定了某种规定的东西,在它本身当中包含着的矛盾仍然存在,因为矛盾的存在和运动是绝对的;自相矛盾也是矛盾,它并不是矛盾作为逻辑运动的终止区域。
然而,康德并不这样看待自相矛盾,他说:“一切普通的所谓判断的普遍的(虽仅消极的)条件,(不论我们所有知识的内容如何,以及与对象的关系如何)为不自相矛盾;如若自相矛盾,则这类判断的自身,即使不就它与对象的关系而言,也属于空虚不实之类。”[19](p149)然而黑格尔说:“知性很不费力就可以指出一切关于理念所说的话都是自相矛盾的。但这种指斥是可以予以同样的回击的,甚至可以说,在理念上已经予以回击了”,[20](p400)“知性当然可以举出种种理由来证明理念是自相矛盾的,因为譬如说:主观的仅仅是主观的,老是有一个客观的东西和它相对立,存在与概念完全是两回事,因而不能从概念中推出存在来”,[21](p401)“但是逻辑学所推出的毋宁正是上述说法的反面,即:凡仅仅是主观的主观性,仅仅是有限的有限性,仅仅是无限的无限性以及类似的东西,都没有真理性,都自相矛盾,都会过渡到自己的反面。因此在这种过渡过程中和在两极端之被扬弃成为假象或环节的统一性中,理念便启示其自身作为它们的真理。”[22](p401)这里,黑格尔要说的是,自相矛盾作为知性和逻辑所推出的理念假象,它的两极过渡便成为包含在理念之中的假象的反面,也就是真理。自相矛盾当中也包含着真理,黑格尔对自相矛盾的这一番演绎及其结果,是支持他的哲学逻辑的重要观点之一。
三、黑格尔与康德对辩证逻辑的不同认识
对辩证逻辑的不同分析和认识构成了黑格尔和康德哲学逻辑方法的最终区别。通过下面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黑格尔和康德在普通逻辑上的不同观点,如何造成了他们在辩证逻辑上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辩证法。通过康德和黑格尔的基本著作,不难发现他们对辩证法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在康德的著作里,除了认为在人类理性里面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辩证法以外,几乎找不出对辩证法的肯定评论,而且相反,在《纯粹理性批判》里面,占一半的内容是康德用他的逻辑理论展开的对辩证法的诘难和批驳。这种批驳不能不说是自辩证法在古希腊哲学中产生以来所遇到的最强有力和最彻底的逻辑解析和批驳。康德说:“辩证法这一名词,应当有另一用法,即列举在逻辑中成为批判‘辩证的幻相’的一种逻辑。本书中所用的辩证论,即属此义。”[23](p76)或者说,康德称辩证法为“辩证的幻相”,他在著作中列举辩证法的目的是为了批判辩证法的逻辑。康德说:“古人把辩证法作为学问技术的名称而使用的,虽然其意义种种不一,我们就他们对于这个名词的实际用法所能够断言的,则在于古人,这个名词绝不出乎‘幻相逻辑’之外。这是由于模拟逻辑所规定的严密方法,及以逻辑的论题掩藏其主张的空洞,而使其无知及伪辩具有真理的外形的伪辩术。”[24](p76)
黑格尔不能同意康德认辩证法为虚假逻辑幻相的说法,黑格尔说:“辩证法是那些古代科学在近代人的形而上学中以及通过古代人和近代人的流行哲学而最遭到误解者之一”,[25](p537)“人们常把辩证法看做一种技艺,似乎它是靠主观才行,而不属于概念的客观性。它在康德哲学中获得了什么样的形态和什么样的结果,这在他的哲学观点的一些例子里已经指出过了。重新承认辩证法对于理性是必然的,这必须看作是无限重要的一步,尽管必须引出相反的结果以反对他的哲学所发生的结果。”[26](p538)显然,黑格尔认为辩证法遭到了误解和不公正的待遇,他要复兴辩证法,并对康德哲学对辩证法作出的结果提出反对意见。
(二)辩证的形式和推理。在古代传统意义上,无论是作为论辩术,还是作为辩诘推理,辩证法一直有着它的固定形式。亚里士多德说:“辩证的前提则是对在两种相矛盾的陈述中应接受哪一种这一问题的回答。”[27](p84)也就是说,辩证法的形式通过三个条件来构成:1.命题前提必须是两个;2.这两个命题必须相互矛盾;3.论辩的结果不能是两个命题都正确。
康德对辩证法逻辑的实质分析,是按照它的这种两相对立的固定形式来开始的,从而发现其中所包含的矛盾。康德认为:“当理性一方面根据一个普遍所承认的原则得出一个论断,另一方面又根据另外一个也是普遍所承认的原则以最准确的推理得出一个恰好相反的论断,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理性才迫不得以泄露了自己的隐蔽的辩证法,而这种辩证法是被当作教条主义拿出来的。”[28](p124)然而,黑格尔对辩证法的这种将矛盾命题加以并列对立的形式表示批评,他认为列出这种辩证的形式属于形而上学的独断论:“这种形而上学便成为独断论,因为按照有限规定的本性,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必须于两个相反的论断之中,如上面那类的命题所代表的,肯定其一必真,而另一必错。”[29](p101)
黑格尔说:“康德在讨论理性的矛盾时所遵循的方法是这样的:他并列两难问题中所包含的两个相反的命题,作为正题和反题,而分别加以证明,这就是说,他力求表明这些相反的命题都是对这些问题加以反思所应有的必然结果,这样他就明显地避免了建立论证于幻想之上,偏为一方辩护的嫌疑。”[30](p134)从这里不难看出,康德按照辩证法的形式对其中的对立命题分别进行推论,目的是为了从这种辩证的形式当中,找出隐藏在长期以来一直作为不变教条来使用的辩证法之中的矛盾性质。而黑格尔则不同,虽然他明确表示反对列举辩证法的对立形式,但这并不是从此不要辩证法,相反,而是为了忽略辩证法的对立形式以及对双方命题的推论。
(三)二律背反。不难看出,辩证法中对立命题的矛盾究竟属于何种性质,这是认识辩证法对于人类理性具有何种意义的关键所在。康德说:“这些辩证推论里有些仅仅是表面自相矛盾的,有些是真正自相矛盾的”,[31](p155)“理性在此种辩证的推理中之位置,我将名之为纯粹理性之二律背反。”[32](p268)二律背反(antinomie)与两难推理(paradox)的意思基本相同,是指相互矛盾而又无法解决,康德的意思显然是用它来指称包含在辩证法中固有自相矛盾的性质。而黑格尔对辩证法所包含的矛盾有另一种看法:“康德的二律背反所包含的,不过是这样极简单的直言主张而已,即:一个规定的两个对立环节中的每一个都把自己从其他环节孤立起来。但是在那里还把简单直言的、或本来是实言的主张,掩盖在一套牵强附会的歪道理之中,从而带来证明的假象,掩盖了主张中的实言的东西,使其变得不可认识”。[33](p201)
黑格尔为什么会认为康德的证明是歪道理?黑格尔说:“至于康德对这一正题的证明,和康德其余的二律背反命题的证明一样,也采取了反证法的弯路,这种弯路表现得是很多余的。”[34](p202)对于康德的这种对对立的正反命题的反证法的证明,黑格尔说道:“但是人们立刻看到这并不需要用反证法来作证明,甚至根本不需要证明,因为应当证明的东西,已直接包含在证明本身之内,作主张的基础了。”[35](p253)这样,问题又不在于究竟是正向推论还是反证法,而在于命题本身就是直言主张,或者说,要证明的东西就包含在命题里面,因而不需要证明而只要进行分析性的叙述就可以了。黑格尔说:“辩证的性质,深入观察一下,就会看出每一个概念一般都是对立环节的统一,所以这些环节都可以有主张二律背反的形式。——变、实有等等以及每一个其他的概念,都能够这样来提供其特殊的二律背反,所以,有多少概念发生,就可以提出多少二律背反。”[36](p200)在这里,黑格尔不仅对康德对二律背反的逻辑性质的认定不予认同,而且还要用他创造的“对立环节的统一”的辩证逻辑概念来代替二律背反在逻辑哲学中的意义。
四、黑格尔与康德对矛盾逻辑属性的不同看法
然而,即使取消了对对立命题的证明而只运用对命题的叙述,对立的命题仍然是矛盾的,辩证法的实质就是不容回避的矛盾。通过黑格尔和康德对辩证法的分析不难看出,黑格尔对康德哲学逻辑方法的理解及其分歧,主要集中在对矛盾的逻辑认识上。矛盾是从哪里来的,辩证逻辑的矛盾属何种性质,人类理性应当如何看待矛盾,对这些问题的不同理解是黑格尔与康德在哲学逻辑上的区别点所在。
(一)辩证逻辑矛盾的来源。康德说:“互相矛盾的两个命题不能都是错误的,除非它们所根据的概念本身是自相矛盾的”,[37](p124)“这两个互相冲突建筑在一种自相矛盾的概念上。我从这一点来解释为什么在这两个互相冲突里正题和反题都是错误的。”[38](p125)康德的意思是指辩证矛盾的根源在于存在在辩证前提里的概念就是包含着自相矛盾于一体的东西,辩证法的两个对立命题实际是从这个包含着自相矛盾概念的前提里引伸出来的,因而不可能得出无矛盾的逻辑结果,而罗列对立是为了解决矛盾的。那么,在辩证形式背后所掩盖着的这种矛盾是从哪里来的呢?康德说:“从这里就很容易暴露出来辩证的假象。这种假象的产生,是由于我们把我们思维的主观情况,当成事物本身的客观情况了”。[39](p135)康德认为,辩证的矛盾实际上是主观自设的矛盾,并非客观事物自身带来的矛盾,矛盾的根源就在于这种辩证理性总是引导人们的思维去进行超越人类认识能力的理性推论,而最终却又不能不陷于自己的思维所不能解决的思维死区。
但是,黑格尔对康德对辨证矛盾的批判说道:“康德这种思想认为知性的范畴所引起的理性世界的矛盾,乃是本质的,并且是必然的,这必须认为是近代哲学界一个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一种进步。但康德的见解是如此的深远,而他的解答又是如此的琐碎;它只出于对世界事物的一种温情主义。他似乎认为世界的本质是不应具有矛盾的污点的,只好把矛盾归于思维着的理性,或心灵的本质。”[40](p257)
显然,黑格尔的这段阐述把康德对矛盾的批判认作了对“理性世界矛盾”具有本质性和必然性的阐释,并称之为“是近代哲学界一个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一种进步”,这是对康德哲学从根本上的曲解和误解。康德是把矛盾当作对立的东西来加以认识的,而黑格尔却把这种认识当成了将矛盾认作理性自我的东西,黑格尔将康德哲学对矛盾逻辑的看法的原意完全解释反了。至于康德“认为世界的本质是不应具有矛盾的污点的”,这倒是的的确确的。
五、批判辨证法与发展辩证法
(一)分析矛盾的不同逻辑方法及其影响。通过以上的引述和对比不难看出,黑格尔哲学与康德哲学在逻辑方法上的不同之处的主要表现就在于,这两种哲学对形式逻辑及其基本规律有着不同的哲学认识,并从对形式逻辑的不同认识继而形成了对辩证逻辑的不同认识。康德哲学是从形式逻辑的逻辑规则出发来认识辩证法的逻辑,而黑格尔哲学正好相反,是从辩证法的逻辑方式出发来认识形式逻辑的思维原则。两者分别以形式逻辑和辩证法作为自己哲学的逻辑思维原则和逻辑思维方法,进而对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形成了自己不同的哲学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自的哲学逻辑。他们各自用自己的哲学逻辑分别对矛盾这一思维对象作出了不同的哲学解释。
(二)世界本质矛盾论和世界本质和谐论。如果姑且不论形式逻辑或辩证逻辑的原则究竟何者正确的问题,而单就作为两者的共同对象的矛盾的来源而言,笔者认为,黑格尔对康德的矛盾观点就存在着明显的分析误解。从康德的哲学中,我们找不出康德认为世界不应当存在矛盾的观点,也找不出认为理性思维不应当存在矛盾的观点。换句话说,康德并没有否认矛盾的存在。相反,正是由于有矛盾的存在,人类才需要用智慧去解决矛盾,无论是主观的矛盾还是客观的矛盾。人类并不是因为需要矛盾才去研究矛盾,相反,人类是为了克服矛盾才去面对矛盾的。哲学作为人类的智慧之学,同样也不是为了扩展矛盾和发挥矛盾而给矛盾以合理性,恰恰相反,哲学是把识破矛盾和排除矛盾作为自己的理性使命去完成的。康德的思路是要把客观存在的矛盾从主观认识的角度加以解决,并无保留矛盾的嫌疑。在这个问题上,黑格尔明显地误解了康德哲学的总体思维过程。从前后关系上来说,康德不仅深刻地接受了莱布尼茨对形式逻辑基本原则的改造和简化,而且深受其预定和谐说的影响。他认为世界的本来面目是和谐的、有序的和完美的,而恶的东西只能对它构成某种干扰,并不能改变它的实质。从他的哲学逻辑构造形式和方法来说,康德既不是温情主义也不是调和主义,因为他的立场十分鲜明,那就是,人类理性的正常思维逻辑规范在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之间二者只能取其一。
而黑格尔自顾自地去发展他的矛盾辩证哲学,没有对康德哲学的原意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仅仅根据形式上的东西就做出了自己的解释。在黑格尔哲学的逻辑体系里,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是非常暧昧不清的。他没有明确说明形式逻辑在他的哲学逻辑系统里面究竟是什么,而是单独地发展了辩证逻辑的各种范畴形式,而且这些辩证范畴的逻辑发展形式都是雷同的和相似的,缺乏各自的特异性,所表现出来的只是从小范畴到大范畴的金字塔式的等次递进,在其形式上确切地说应当属于构造逻辑。虽然他大力发展了辩证逻辑作为内核,但也没有明确表达是否有了辩证逻辑,从此哲学里面就可以不要形式逻辑。
(三)黑格尔哲学就在于把矛盾作为正题来加以阐释。黑格尔认为世界并不应当是无矛盾的世界,人类理性也不应当是无矛盾的理性,矛盾到处存在,遍及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过程当中以及人们的思维活动当中,而辩证法则是矛盾存在和运动的普遍形式和内在动因,“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41](p177)矛盾按照辩证法的原则和方式来发展自己,展现自己,成为世界的实在和思维的精神。
至于在逻辑的批判方面,黑格尔解释康德逻辑的哲学意义为揭示了矛盾的实质和必然的看法,以及将这种看法引申为历史性进步的观点,显然不过为了为自己的辨证哲学的开展铺平哲学道路。他的这种曲解对后来西方哲学家对康德哲学的理解产生了严重的误导,后世许多哲学家对康德哲学的认识都因袭了黑格尔的这个有意的,也可以说是不适当好意的错误解释。
总之,黑格尔对康德对辩证逻辑的批判的误解和拒绝,应当认为是近代哲学发展中在逻辑基本规律上并没有解决的问题。费希特和谢林是发展辨证逻辑的先导,但他们并没有贬低形式逻辑,而是试图从形式逻辑中找出辨证逻辑来。黑格尔比他们更为彻底和极端的是企图取消形式逻辑并发展他的辨证逻辑,但他的论证并不充分。在黑格尔之后的哲学发展中,绝大部分哲学家顺应和接受了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思想,甚至认为辩证逻辑是一种更高层次的逻辑,从而使之在后来的哲学发展当中对哲学的逻辑构造方法产生了巨大的支撑作用,从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直到西方现代哲学家都是如此,从未在这个问题上提出过异议。形式逻辑从哲学当中,特别是从论证哲学问题的方法论当中分离出来,而成为几乎是与哲学无关的单纯逻辑学科,只是作为某种具有实际用处的分析工具而加以使用。然而,我们翻开《纯粹理性批判》不带成见地仔细看一下就不难发现,康德是批判辩证法的,而黑格尔及其《逻辑学》是发展辨证法的,两者各说各的,没有共同之处。非常令人遗憾的是后来的许多西方哲学家已经看不懂康德的这部大作的原意何在了,以至于将完全不同的东西看成了相互继承的东西,这不能不说是西方哲学文化传统的一种失落。
[注释]
[1][2][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m]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3]〔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4][27]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5][7][8][19][23][24][32]〔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因蓝译本为半文言文,引用时稍加改动.
[6][9][10][18][33][34][35][36]〔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
[11][14][15][16][25][26]〔德〕黑格尔:逻辑学(下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12][13][17][28][31][37][38][39]〔德〕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
[20][21][22][29][30][40][41]〔德〕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参考文献]
[1]k.r.波普尔: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预言的高潮:黑格尔、马克思及余波[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p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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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篇4
【关键词】分析哲学/现代逻辑/分析方法/形而上学
国内学界分析哲学的研究尽管从未轰轰烈烈,成为主流,却倒也扎扎实实。既有一般性的研究著作,也有对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奎因等人的专门研究。①最近又出版了两部分析哲学著作:江怡主编的《现代英美分析哲学》(上下卷,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以下简称主编名字,引文只注页码);张庆熊主编的《二十世纪英美哲学》(人民出版社,2005年,简称引文方式同上)。这两部著作在内容取舍、论述重点的详略上各有不同,但都是以史的面貌出现,分别属于两套不同的多卷本西方哲学史中的一卷。当一门学科可以撰写自己的历史的时候,大概可以说明它成熟,有了自己的传统。而一部哲学史专门以分析哲学为一卷,则显示出作者对分析哲学的充分重视。当然,这两部著作的厚重本身似乎也直接说明了分析哲学的重要性。下面我想结合这两部著作谈一谈目前对分析哲学的一些看法。
一、“语言转向”与“终结论”
关于分析哲学,今天常常可以听到两种说法。一种是谈论“语言转向”,另一种是说分析哲学已经“终结了”,或者说“过时了”、“衰落了”。前者阐述了分析哲学所取得的成就,后者似乎描述了它眼下的状态或境地,往往也是一种批评,或者至少暗含着一种批评,二者天壤之别。“语言转向”无论是不是已经成为历史,无疑是一个确凿的事实。这一点,即使是持后一种说法的人也是承认的。但是“终结”或“过时”之说却不是普遍的看法。张庆熊认为,“时至今日,分析哲学依然是英美哲学课堂上讲授的主要哲学,并且在哲学杂志上分析哲学的文章依然络绎不绝。分析哲学可能太专业化而偏离大众的兴趣,但分析哲学的方法和对待哲学问题的态度已经牢固地融入到英美哲学的传统中去了”。(张庆熊,第7页)江怡则认为,类似终结论“这些批评的声音并没有在当代哲学中占主导地位,因为事实上分析哲学并没有终结或‘消失’,而是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江怡,下卷,第928页)显然,张江二人是反对“终结论”的。我完全赞同他们的观点。
分析哲学“终结论”在一定程度上是与“语言转向”之说有很大关系的。所谓语言转向,不仅指分析哲学使哲学的研究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而且指分析哲学由此也成为当代哲学的主流,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是影响最大的思潮。②而“终结论”首先就是针对这种哲学思潮,当然也是针对分析哲学本身。从今天的哲学界来看,不仅有分析哲学,而且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哲学,比如语言哲学、现象学、伦理学、政治哲学、科学哲学、心灵哲学,还有后现代主义哲学、女性主义哲学,等等,可以说五花八门,各领。当然也有不少人认为,语言哲学就是分析哲学,或者是分析哲学的核心,而科学哲学和心灵哲学则是从分析哲学发展起来的或派生出来的,但是不论怎样看,至少有一点是清楚的,这就是,分析哲学不再是唯一的哲学。因此在这种意义上,似乎不能说“终结论”完全没有道理。
我认为,看到语言转向这种现象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更为重要的还应该看到语言转向赖以形成的基础,这就是张江著作反复强调的,也是许多著名哲学家一直强调的分析哲学的方法。看到这一点,可见现代逻辑是分析哲学中最重要的方法。但是在分析哲学产生和发展的初期,现代逻辑还未普及,只是少数哲学家手中的工具。这种工具技术性很强,虽然没有得到广泛的使用,但是它的新颖和锐利,使用它所取得的成就,如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维特根斯坦关于事实与世界的解释,卡尔纳普关于世界的逻辑构造,等等,却令绝大多数学习和研究哲学的人感到欢欣鼓舞。因此,努力学习和运用这种方法来研究哲学,并且像这些分析哲学前辈那样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似乎也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而当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现代逻辑不仅成为一门成熟的学科,而且已经是哲学系学生的基础课之一,也就是说,当现代逻辑成为从事哲学研究的人的知识结构的一部分之后,它的使用就成为常识,它也就失去了它最初所拥有的新颖。这时,人们依然可以像罗素、维特根斯坦等人那样进行语言分析,但是同样也可以从事其他方面的分析。因此,分析哲学不再是唯一的哲学,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分析哲学就完结了,就不再有人研究了。实际的情况只是,有些人不再研究分析哲学了,但是分析哲学依然是主流,至少是最主要的哲学之一,仍然有许多人在从事分析哲学的研究,而且许多当代最著名的哲学家仍然是分析哲学家。特别应该看到的是,分析哲学的方法已经不仅仅限于分析哲学本身,而是成为哲学领域的共同方法和基本方法。因此我不仅赞成张庆熊的上述看法,“分析哲学的方法和对待哲学问题的态度已经牢固地融入到英美哲学的传统中去了”,而且赞同江怡的看法,即评价分析哲学是不是终结或衰落,“关键就是要看分析的方法在如今的英美哲学中仍然是哲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江怡,下卷,第969页)只是我还认为,这样的方法如今不仅在英美分析哲学,而且在欧陆哲学中,也是非常常见的。
二、逻辑方法与零敲碎打
今天,我们经常听到一种对分析哲学的批评,说它分析的方式是零敲碎打,分析得越来越繁琐,只是在一些枝微末节的小问题上花功夫,缺乏对对象的整体说明,缺乏对哲学大问题的思考。③应该说,这样的批评也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在分析哲学中,尤其是在自然语言学派中,确实有一些人对一些语词进行分析,而且分析得确实有些繁琐。但是他们并不是分析哲学的主体,并不代表分析哲学的主流。④在我看来,从整体上看,这种批评实际上是对分析哲学的一种误解,特别是对分析哲学的方法的一种误解。只要读一读戴维森、达米特等人的著作,我们就会明白,分析哲学所讨论的问题,比如真与意义,绝不是小问题,而且他们分析的方式也不是零敲碎打的,而是有理论体系的。
分析哲学的方法来源于现代逻辑,来源于它的创始人弗雷格。因此,理解弗雷格的思想,特别是理解他的逻辑,对于理解分析哲学的方法至关重要。江怡用一节讲述弗雷格,题目是“弗雷格的概念文字”,张庆熊则用一章讲弗雷格,题目是“弗雷格:现代逻辑之父”。从这两个题目就可以看出,他们不仅专门论述了弗雷格,而且首先突出的是他的逻辑思想。特别是,张庆熊非常详细地介绍了弗雷格的《概念文字》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的技术内容。弗雷格的概念文字无疑是逻辑,而不是哲学。在撰写分析哲学史的著作中,尤其是在一阶逻辑非常普及的今天,如此详细地介绍弗雷格的逻辑思想,似乎有些离题。但是张庆熊认为,没有弗雷格的逻辑,“就谈不上当代分析哲学的逻辑分析和语言批判的方法”。他还认为,弗雷格“对现代逻辑的构想是建立在他对逻辑和语言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深刻思考的基础之上的”。(张庆熊,第13页)这里显然体现了一种对弗雷格逻辑的认识,并且隐含着一种对这种逻辑应用于哲学所起的作用的认识。在这一论述的基础上,到了陈述弗雷格的一些最主要的语言哲学思想的时候,比如“语言运用的基本单位是句子”,“区别概念的对象以及概念的等级”,“区分涵义和所指”,(张庆熊,第37-39页)它们背后的逻辑思想自然而然地凸现出来。由此可以看出,张庆熊这样论述是有所考虑的。江怡关于弗雷格逻辑虽然介绍得简单(这里无疑有体例的考虑),但是他同样说明,根据弗雷格的逻辑,“把判断提升为逻辑的核心地位,就意味着把句子而不是把名称作为思维活动的出发点,这一思想对哲学的后来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江怡,上卷,第106页)在我看来,这些介绍和认识是正确而恰当的,它们可以使我们清楚地看到,逻辑分析绝不是零敲碎打,而是有其自身的系统性。
“零敲碎打”这种批评常常伴随或隐含着另一些批评,这就是分析哲学方法的局限性,它解决不了哲学的重大问题或根本问题。在我看来,重要的是应该看到,分析哲学的方法是如何给哲学带来进步和发展的。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维特根斯坦关于世界和事实的解释,奎因关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别,等等。下面我们仅围绕弗雷格关于涵义和意谓的区别来考虑。
根据弗雷格,一个句子分为专名和谓词;句子有涵义和意谓(所指);句子的涵义是思想,而句子的意谓是真值;专名的意谓是对象,而谓词的意谓是概念。今天看来,这种区别很简单,它使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语言层面的东西和语言所表达的层面的东西。但是,人们在接受弗雷格这一思想的同时,也对它提出了批评。罗素认为,弗雷格没有区别专名与摹状词,而专名与摹状词的逻辑作用是不同的。所以罗素提出了摹状词理论,详细探讨指称的问题。他的这一理论则被称为“哲学的典范”,得到人们的普遍称赞。虽然如此,施特劳森却对罗素探讨摹状词的一个例子“当今法国国王是秃顶”提出了严厉的批评,由于使用的“当今”这个词使得“法国国王”的指称是空的,因此这句话的真假出了问题,由此他提出了“使用和提及”的区别。后来人们不断探讨了这些问题,发展出不同理论和看法。比如,达米特认为,弗雷格的语言哲学是他的意义理论,这个理论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关于意义的理论,另一部分是关于力量的理论;而关于意义的理论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关于所指的理论,另一部分是关于涵义的理论,其中前者是内核,是基础。而戴维斯则认为,弗雷格的方法使我们可以认识句子的真和句子中对象的关系,这一思想方式“具有鲜明的简易性”。⑤这显然给予弗雷格极高的评价。因此他从塔尔斯基的真之理论出发,用真来解释意义,并不是抛弃弗雷格的思想,而是基于他的思想继续发展。以上这些内容在江张著作中都有介绍,其中不难看出分析哲学的发展,而这一发展的源头就是弗雷格关于涵义和意谓的区别。难怪江怡称这一区别是“弗雷格对当代分析哲学作出的最为重要的历史贡献,是分析哲学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石”,(江怡,上卷,第111页)而张庆熊则认为弗雷格探讨这个问题的文章在“语言哲学的历史上意义重大”。(张庆熊,第42页)
通过以上这个例子,我想说的是,阅读分析哲学的文献,无疑可以看到关于涵义和意谓的区别以及意义理论的产生和不断发展,但是由此其实还可以看出这一理论发展过程背后的方法的使用和考虑。比如,弗雷格从自己建立的一阶逻辑系统出发,为分析语言提供了一个出发点,这就是区别涵义和意谓,但是由于它首先是对句子的区分,因此他必须形成对句子的句法分析。专名和谓词的区别恰恰就是基于一阶逻辑对句子作出的句法区分,而真值以及相应的对象和概念则是语义区分。罗素批评弗雷格没有区别专名和摹状词,则是基于他自己的逻辑系统,而他的系统有对摹状词的处理。后来人们讨论像“当今”这样的时间副词,以及“我”、“你”这样的人称代词和“这里”、“昨天”等这样的时间副词,则是基于对句子中一些所谓的索引词的考虑。由于含有这些词的句子的真假取决于这些词的涵义和说出这些句子的人和情景,因此牵涉到内涵语境的问题。弗雷格实际上也探讨了这些问题,但是他的逻辑只是外延的、二值的,因此他只对句子一般的真值情况有明确的说明,而对这些涉及内涵语境的问题的说明只是满足于不使前一种说明出问题。相比之下,戴维森和达米特的理论中则大量借用了内涵逻辑的研究成果。因此,分析哲学的一条主线不仅反映出围绕指称问题而产生和形成的理论及其发展,而且也反映出它的背后所使用的逻辑理论和方法的产生和发展。⑥而且,这个理论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形式虽然不同,但是基本上是围绕着真与意义的问题进行的。因此,它使用的方法是系统的,它的分析是系统的,而且它所关注的问题始终是哲学中的重大问题。
三、回归传统
江怡认为,“当今的英美分析哲学中出现了明显回归传统的倾向”。(江怡,下卷,第972页)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重视形而上学问题的研究,二是用分析哲学的方法讨论形而上学的基础问题。“回归传统”是一种常常可以听到的说法,也有一些与此相应的说法,比如“分析哲学走向它的反面”。⑦江怡的评价显然是正面和积极的,但是有些人这样说则含有批评。折中一下,我们可以把回归传统看作是一种对分析哲学中立的描述。
回归传统这种看法可能有一个历史原因,这就是分析哲学一开始表现出对形而上学的拒斥,“一切形而上学的命题都是没有意义的”这句话可以说是这种立场的典型体现。相比之下,今天的分析哲学显然在讨论形而上学的问题,比如关于存在、关于真、关于意义、关于必然与可能,等等。因此人们认为,分析哲学对待形而上学的态度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但是对此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江张著作都在论述卡尔纳普的章节比较详细地谈到了对形而上学的拒斥。比如,逻辑实证主义区分出两类哲学,一类是传统的形而上学,一类是澄清语言意义的哲学;一个命题有意义,必须是要么可以由经验证实,要么可以由逻辑证明;传统形而上学的命题既不能由经验证实,也不能由逻辑证明,因此是没有意义的;为了解决意义标准和证实原则,因此构造人工语言;如此等等。但是如果我们仔细阅读他们关于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等人的论述,我们看到的是对心理主义的拒斥、对唯心主义的拒斥,却看不到对形而上学的拒斥。而且,同样谈到形而上学,意思也是不一样的,比如江怡认为,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形而上学主体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主体概念”,(江怡,上卷,第173页)维特根斯坦抛弃了形而上学“这种看法实际上已经被证明是不正确的,至少是不确切的”。(江怡,上卷,第71页)此外,人工语言学派充其量也只是分析哲学的一个学派,至少还有日常语言学派,因而构造人工语言并不是全部分析哲学。所以,(不考虑科学背景的影响以及后来所形成的科学哲学,这部分内容张江著作有充分的介绍)即使维也纳学派及其主要代表人物卡尔纳普的影响非常大,似乎也不能说拒斥形而上学就是所有分析哲学哲学家和流派的观点。我认为,这里的区别一定要搞清楚,一定不要简单地以为分析哲学开始的时候反对形而上学,试图拒斥、抛弃、脱离形而上学,而今天又回归形而上学了。最初一些分析哲学家确实为逻辑分析的方法欢欣鼓舞,从中看到了发展哲学的前景,以致说了一些非常绝对的话,包括宣布哲学终结。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第一,这不是分析哲学的全部;第二,这也不是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等主要代表人物的思想;第三而且也是最重要的,分析哲学的方法与传统的形而上学的方法确实有根本的区别,但是分析哲学所讨论的问题依然延续了形而上学的传统,而且是在形而上学的主线上。比如,意义标准和证实原则的建立与讨论,实际上利用和延续了传统的分析与综合的区别,后来奎因对这一区别的批判不仅是对意义标准和证实原则的批判,而且是对这一传统区别的批判,因此极大地深化了人们对这一区别的认识。又比如,澄清意义是拒斥形而上学的一个主要目的,但是它也是分析哲学自身的一个主要目的,无论是弗雷格关于涵义和意谓的论述,还是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以及达米特和戴维森的意义理论,实际上都是这一方向的努力。我们能说达米特和戴维森的意义理论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研究,而弗雷格和罗素的理论不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研究吗?而且,我们都知道,这里贯穿始终的是与真相关的考虑,而真恰恰是传统哲学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亚里士多德就曾明确地指出,“把哲学称为关于真的知识也是正确的”。⑧由此难道不是可以说明,分析哲学从一开始就是站在形而上学的主线上吗?在我看来,这里不仅存在着对分析哲学的理解,而且也存在着对形而上学的理解。
四、清晰与含糊
一个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分析哲学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努力把问题说清楚。这种看法是对分析哲学的赞誉。与此相对的是对传统哲学的批评,说它含糊,缺乏分析或逻辑分析,等等。此外,以分析与综合相对,也分别形成了对分析哲学和传统哲学(或其他哲学)的褒贬。张庆熊认为,不能简单地认为分析哲学家重视分析,而其他哲学家不重视分析,分析和综合始终结合在一起,在哲学史上,有些人着重于使用综合的方法,有些人着重于使用分析的方法。此外,他还认为,分析哲学家重视分析,不仅在于他们有现代逻辑,而且早期分析哲学家还认为分析乃是哲学的基本任务。(张庆熊,第4页)这无疑暗含着对上述后一种看法的批评,我认为他的观点是非常正确的。⑨但是在我看来,前一种看法也是有问题的。
分析哲学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努力把问题说清楚,这肯定是分析哲学的一个主要优点或主要特征。以此为鉴,可以针对前面的看法提出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传统哲学含糊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传统哲学是不是不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因而是不是不想或不能把问题说清楚?
在我看来,哲学是智慧之学,是对世界和与人相关的问题的思考,在这一点上,传统哲学与分析哲学没有什么区别,同样想把问题说清楚。这一点,只要看一看柏拉图的对话就足够了。今天读柏拉图的对话,我们可能会感到冗赘,为了一个概念,可以会讨论几页甚至几十页。但是这样做的目的难道不是为了把问题说清楚吗?其中所用的比较主要的方法,比如划分和定义,不都是体现了分析吗?在柏拉图时代,逻辑还没有成为一门科学,因此我们无法说他有意识地运用了逻辑分析的方法,但是难道这里没有包含着向着逻辑方向的努力吗?即使这里只能得出否定的回答,⑩但是到了亚里士多德那里,当逻辑成为一门学科的时候,难道还能得到同样的回答吗?再举一个例子。黑格尔大概可以算是哲学史上思想含糊的著名代表。但是读一读他的《逻辑学》,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他试图从逻辑中寻找出发点和初始概念,由此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11)无论他的结果怎样,他至少努力从逻辑出发,利用逻辑的成果,这说明他希望把问题说清楚,而且他想使自己的哲学体系具有科学性。举这两个例子是想说明,传统哲学绝不是不想把问题说清楚,也绝不是不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事实上,传统哲学确实说清楚了许多问题。比如,亚里士多德认为认识有不同的层次,最高的层次是说明一事物是什么;我们可以认识一事物有什么样的质,有什么样的量,一事物与其他事物有什么样的关系,一事物处于什么样的状态,但是只有当我们认识了一事物是什么,我们才真正认识了这个事物。这所谓的是什么,就是事物的本质。当然,后来关于本质人们又有了不同的看法,罗素就认为本质是哲学史上最含糊的概念之一。但是含糊归含糊,有了亚里士多德的说明,我们对认识的看法难道不比没有这种说明的时候更清楚了吗?
我认为,在西方哲学中,逻辑分析是贯彻始终的,含糊只是相对的。关键在于,当现代逻辑产生之后,哲学中所产生的结果较之传统有了根本性的变化。这是因为现代逻辑与传统逻辑有了根本的不同,因此同样是逻辑分析,所得的结果是完全不同的。应用现代逻辑的方法,人们看到了运用传统逻辑所不能解决的许多问题,因此看到了传统哲学中的许多含糊之处。但是,这并不是说,经过现代逻辑的分析之后,所有哲学问题都是清楚的,再也没有含糊之处,当然更不能说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比如,维特根斯坦提出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这一著名主张。在他的论述中使用了“图像说”,与此相应,人们可以联想到“镜像说”和“反映论”。维特根斯坦试图以此说明事实与思想的关系,进而说明事实与句子的关系,从而可以通过对句子的分析来说明什么是事实,什么是事实所显示出来的世界结构。那么他的“图像说”完全清楚吗?或者,他的“图像说”就没有含糊之处吗?又比如,塔尔斯基的真之语义学为我们探讨真这个概念提供了基础,也成为戴维森意义理论的依据,由此还形成了一些新的理论,如紧缩论、极小论、去引号论,等等。有些人认为它们与传统的符合论不同,也有人认为它们在不同程度上是符合论的翻版或变形。这些理论和探讨无疑极大地深化了人们对真这个概念的认识,但是能够说关于真这个概念的认识完全清楚了吗?能够说围绕它的认识丝毫也没有含糊之处了吗?
在我看来,这里至少有两个问题是值得重视的。第一,我们应该看到,运用现代逻辑的方法,我们在一些重大的哲学问题上取得了进步。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在这些问题上,我们的认识发展到了什么程度。换句话说,我们应该知道,现有的哲学为我们提供了哪些成果,我们在哪些问题上比以前更清楚了,为什么更清楚了。第二,在一些主要问题上,为什么传统哲学讨论得不是那样清楚,而分析哲学讨论得比较清楚。这两个问题或多或少会牵涉到传统哲学与分析哲学的比较,因而牵涉到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的比较。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认识到现代逻辑与传统逻辑的区别,尤其是认识到现代逻辑的性质和意义,不仅对于理解什么是逻辑分析是至关重要的,不仅对于理解分析哲学的方法及其主要特征是有意义的,而且对于理解整个西方哲学,包括传统哲学和现代哲学,也是至关重要的。理解了这一点,才会明白逻辑对于哲学的重要性,才会明白逻辑在哲学的发展和进步中所起的作用。只有这样,我们才会理解,为什么说西方哲学的主要特征是逻辑分析。
江张著作梳理了分析哲学的一些主要思想脉络,阐述了分析哲学主要的代表人物及其理论,可以说,它们展示了分析哲学丰富的内容并提出了各自一些有见地的观点。除此之外,我还认为,这两部著作还阐述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分析哲学是形而上学的当代形式;分析哲学与传统哲学相比是清晰的,这种清晰不仅是分析哲学的特征,而且是哲学本身的进步。
注释:
①一般性研究有,涂纪亮:《英美语言哲学概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分析哲学及其在美国的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现代西方语言哲学比较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徐友渔:《“哥白尼式”的革命》(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王路:《走进分析哲学》(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等。专人研究有,王路:《弗雷格思想研究》(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1996年)、江怡:《维特根斯坦》(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韩林合:《〈逻辑哲学论〉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陈波:《奎因哲学研究》(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陈亚军;《从分析哲学走向实用主义——普特南哲学研究》(北京:东方出版社,2002年)等。
②涂纪亮:《分析哲学及其在美国的发展》上卷,第1-2页。
③涂纪亮:《现代西方语言哲学比较研究》,第36-38页;奥康诺主编:《批评的西方哲学史》,洪汉鼎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年,第1008页。
④我曾比较详细地探讨过这个问题。在我看来,一些语言分析属于“泛语言哲学”,与真正分析哲学的核心的语言哲学是有区别的。参见王路:《走进分析哲学》。
⑤戴维森:《真理、意义、行动与事件》,牟博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4页。
⑥这里我们只简要说明了从弗雷格的思想到意义理论的发展,而没有论述克里普克的历史的因果命名理论。如果谈到后一方向的发展,则看到可能世界语义学的运用,因此可以看到从一阶逻辑到模态逻辑的使用的发展。
⑦叶秀山、王树人:《西方哲学史》第1卷,南京: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78页。
⑧aristoteles.aristoteles'metaphysik.buecheri(a)-vi(e),hamburg:felixmeinerverlag,1982.
⑨我曾经讨论过分析与综合的问题,参见王路:《走进分析哲学》。
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篇5
【关键词】数学;小学;逻辑;能力;培养
小学数学教学,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在应用题的教学中,老师引导学生对应用题进行分析理解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逻辑思维的过程。
一、什么是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是指人们认识客观事物过程中运用要领进行确切的判断,有层次地进行分析推理。小学生限于年龄特点和生理关系,逻辑推理还未十分严谨。因此在数学的应用题教学中,必须经过老师的反复示范,引导学生模拟,逐步地潜移默化地通过不断解答应用题的训练方式初步掌握形成逻辑思维的方法,使学生学会运用这些方法去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二、怎样利用应用题教学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一)利用“对比分析”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对比分析也可以说是比较分析,对比是区分事物异同点的逻辑方法之一,小学生学习应用题基础知识的过程从不会到会,从囫囵枣到理解,经常需要引导学生进行观察、对比,才能更好地区分联系与区别,以便学生正确地理解与掌握。不论数的多少、形的大小,抑或量的长短等,都要通过对比才会形成要领。所以说,对比是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
如求一个数比另一个数多多少或少多少?用加减法计算的简单应用题,教师便是通过运用教具演示,如白球11个,黑球6个,引导学生观察,运用已有知识――同样多的基础上,迁移来进行对比。(如下图)
白球:
黑球:
说明白球和黑球除了同样多的6个外,白球多5个,就是说在同样的6个的基础上还多5个,用加法就是5+6=11个。在此基础上,反过来问学生黑球比白球少多少个,通过观察对比学习,学生认识到11比6多5,也就是6比11少5,进一步认识两者间的联系与区别,学生计算起来也就没什么难度。至此求比一个数多几或少几的简单应用题,学生便能更好的掌握,并且加深了理解。
但在对比时必须注意两个问题:
(1)对比的两个事物必须是相互联系的。如“求一个数的几倍”和“求一个数是另一个数的几倍”的应用题,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如果拿线段与分数则不可能相比。
(2)对比时必须抓住事物的本质进行比较。如商不变的性质、分数的基本性质、比的基本性质这三个性质的本质联系。通过抓住本质对比,能对知识点的理解更正确、透彻。
(二)利用“推理”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推理是数学的基本思维方式,也是人们学习和生活经常使用的思维方式。推理一般包括合情推理和演绎推理,合情推理是从已有的事实出发,凭借经验和直觉,通过归纳和类比推断某些结果;演绎推理是从已有的事实(包括定义、公理、定理等)和确定的规则(包括运算的定义、法则、顺序等)出发,按照逻辑推理的法则证明和计算。数学作为一种演绎系统,它的重要特点是,除了它的基本概念以外,其余一切概念都是通过定义引入的。这种演绎系统一方面使得数学内容以逻辑意义相关联。另一方面从知识结构所蕴含的逻辑思维形式中得到的研究方法(如逻辑推理等),再去获取更多的知识。
如简单的求平均数的应用题,(1)小明有7本课外书,小新有3本,小芳有8本,他们平均每人有几本课外书?(2)小明做了6道数学题,小英做了8道,小立做了7道,他们平均每人做了几道数学题?(3)小花期末考试,语文96分,数学100分,英语94分,音乐98分,平均每科多少分?通过这些不同内容的题目,找出共同的解答方法是:归纳为先求得几个数的和,再除以个数,并可概括出:个数的总和÷个数=平均数。
在日常的数学教学中,我们经常运用到三段论的推理方法,它由三个部分组成:(1)大前提;(2)小前提;(3)结论(最后决断)。如第一中队由少先队员36人,每12个队员一小队,这个中队里有几个小队?运用三段的过程是在引导学生先弄清楚题目的内容条件和问题,一般提出下列问题:(1)这道题目告诉我们什么?(2)题目问题是什么?(3)用什么方法计算?为什么?因此在数学教学解答应用题的过程中,应逐步培养学生养成运用演绎推理的习惯。
(三)利用“抽象概括”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抽象是把客观事物许多属性中排除其中的偶然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取出它本质的属性,以便形成鲜明的概念和规律。概括是把同一类事物具有共同的本质的属性结合起来的叙述。数学中的概念,法则、性质、定律、公式等都是通过文字、数学、符号等进行抽象概括出来的结果。
如解答一定数量的复合应用题以后,我们就引导学生作出如下的概括。解答应用题的步骤:(1)弄清题意,并找出已知条件和所求问题;(2)分析题里的数量关系;(3)确定解答的顺序和运算方法;(4)列出算式进行计算;(5)检查、验算,并写出答数。抽象和概括是大量客观事物的基础上抽取出共同特性的结果。抽象概括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经常结合在一起运用。如果不教会学生对所学的知识作抽象概括的叙述,就难以运用概念进行判断,用法则指导计算。所以,从低年级开始的数字教学中,就应注意逐步培养抽象概括的能力。
三、在解答应用题教学中应注意几点
1.默读题目。注意培养学生默读题的习惯。
2.了解题材。对于不熟悉的题材,老师提供知识背景,有利于学生对题目的了解,允许学生简单地将题材所反映的情境加以描述。
3.可以找关键性的词语。因为词语提示了一定的计算方法,表达了某种数量关系,但不能孤立地抓词语,防止学生将某个词语与某个计算方法不恰当地联系起来。
4.用图表示数量关系,富有直观性。
5.培养学生分析推理能力,即思考方法。借以培养学生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使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小学应用题教学与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不是通过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的教学就能完成的,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较长时间逐步培养。实践证明,教师只要在平时有意识、有目的、科学地运用有效的教学策略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另外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应该不仅仅是局限于数学领域,还可以拓展到其他的生活领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们要为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篇6
关键词:逻辑真理;真理符合论
中图分类号:B81文献标识码:A
逻辑学离不开“真”这个概念。一般来说人们是从下述意义上使用“真”这个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题真。这种真是指命题的思想内容是真的。任何一个命题的内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状态的,而是评价命题或陈述的内容的。它的核心是针对其所表达的知识或信念的,例如:“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这个命题的内容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所以是个真命题。
(二)推理真。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演绎推理前提真结论必然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前提真而结论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结论相对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这里“真”指的是否再现逻辑推断关系而不是对命题内容的评价。
(三)指派真和赋值真。在逻辑学中(特别是在现代逻辑中)把命题形式当作真值形式,而且只从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种命题形式的逻辑特征,真和假是命题的唯一属性。逻辑真在这里指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变项与公式的真假,这时的真假和具体命题内容的真假无关,而只是一种假定的真假和根据这种假定而推论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逻辑学中有一类公式,对其中的变项可以代以任何命题、谓词、个体词总能得到真命题。这类公式的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变项P赋真值或是假值,这个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统真。现代逻辑建立了形式系统,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个系统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这种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种系统的真。
在以上这五种“真”的情况下,逻辑学不考虑第一种意义的“真”,而只关注后四种“真”。后四种“真”在逻辑学中有各种表现,在其他科学中也有这些意义上的真的表现,就被称为逻辑真理。
所谓逻辑真理是一种特殊的真理,是一种因逻辑关系或逻辑原因而成为真的一种真理。逻辑真理不能凭经验而得知其为真,它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分析、语义分析、关系分析确定它们是真的。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真理是有区别的。
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或者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其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任何逻辑学家都要回答:逻辑真理是否与客观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关于这个理论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学》一书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逻辑基本规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在谈到矛盾律时认为,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规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因为它符合“事理”。亚里士多德肯定了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其根据就是真理符合现实的理论,即所谓真理符合论。它在解释真与假这对概念时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论,一切真理必需与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这个真理论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亚里士多德只强调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却忽视了逻辑真理的特殊性。
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同样逻辑真理也是客观世界规律性的反映。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而最普遍的逻辑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关系。列宁认为逻辑的公理、正确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关系,是由人们实践中千百万次的重复而反映和巩固在意识中。列宁说的最普遍的逻辑格是指三段论推理的正确形式。在这一点上我们说逻辑真和事实真是相容的,事实真是基础,逻辑真是建立在事实真基础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逻辑真理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一,逻辑系统的公理和定理的真是逻辑系统设定,其为真的根据是某种初始的逻辑关系。第二,逻辑公理和定理经过解释的真命题,其为真不取决于解释中的内容,而取决于这些公理、定理所显示的逻辑关系。第三,逻辑推断关系这种推论的结论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真。第四,根据逻辑联系词的性质,由逻辑真得到逻辑真。如:A、B是逻辑真命题,那么A并且B、如果A那么B都是逻辑真命题。第五,数学中的逻辑真命题,是建立在公理演绎基础之上。以上这些逻辑真由于逻辑的原因或者逻辑关系而真,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在局部意义上,相对于特定的逻辑系统而言,逻辑真理可以说是分析的,是以逻辑意义为根据的,而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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