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的研究方向(6篇)

来源:

医学伦理学的研究方向篇1

关键词:中医药科研;科研伦理;医德

中图分类号:R-0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7-0065-02

引言

当今社会,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伴随着人类社会物质精神生活的提高,生活方式的改变和人类的疾病谱发生了结构性变异,人类受到现代综合征、癌症、心身疾病等困扰。而中药在难治疾病和慢性疾病方面,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且最近几年传统药物和营养食品市场在美国、欧洲发展很快,这都为具有治未病和药食同源特点的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面对如此良好的机遇,中药产业在伦理道德层面上是否已经做好充分的准备来迎接这难得的发展契机呢?随着现代化学工业和制药工业的快速发展,药学科研的不断深入和临床新药的大量使用,促使人们更加关注药学伦理道德的问题。而本文主要针对科研工作者在中医药科研活动中的伦理问题进行探讨。

一、科研伦理的相关理论

那么何谓科研伦理?它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涉及的伦理问题,具体包括从研究方案预设到研究完成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存在着的伦理问题,如在研究开始前研究的意义、研究的理论、方法和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和实施的规范性等伦理问题;研究过程中存在的研究风险与具体的研究环境,研究的协议和沟通,受试者的招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受试者的治疗和保护、对受试者隐私的保护、利益冲突、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知情同意的过程、研究数据的采集、对研究人员的保护等;结题过程中及其后的数据和成果发表的真实性等问题[1]。而医学科研伦理是指在医学科研的实践中调节科研人员与受试者、科研人员之间、科研人员与社会之间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2]。它贯穿于医学科研活动的全过程,对于医学科研人员起着价值导向和行为约束作用,对于保证医学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关于讨论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的伦理问题是否有意义、有必要的问题,有学者把存在于其中的两种对立看法分别称为“价值中立论”和“价值关联论”[3]。“价值中立论”认为,科研人员在进行科学技术研究之前或在研究过程中,不必考虑它是否会带来好的影响或坏的影响,不必考虑它是否有用或应不应当做等问题。尽管对科学技术成果的运用很可能会导致好的或坏的结果,但这只与运用的人有关,仅此而已,这些结果不应影响科研人员的研究活动。科研人员做的是纯粹的科学技术研究,研究本身独立于任何价值考虑。如果在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涉及伦理道德问题的话,也只不过是科研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而“价值关联论”则相反,它相信在进行科学技术研究之前以及在研究过程中,科研人员应当对研究本身做评价,对“研究将会引起好的结果、还是坏的结果”,“研究应不应当做”等问题,科研人员要在研究之前预先考虑,要对其研究行为负责,如果判断科研的结果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那么科研人员应当尽快收手不干。只有科研人员严肃地对待其科研活动中的伦理问题,树立良好的伦理观念,才能保证科研活动符合人类发展的需要,从而最终给我们及子孙后代一个美好的未来[3]。本文主要倾向于以“价值关联论”来探讨科研人员的科研伦理。

二、中药新药研发中的伦理现状及对策探讨

近年来,中医药科研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中医药研发成果不论在量上还是质上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无疑也促进了我国的医疗水平和中医药的发展。但是,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一些科研人员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也发生了扭曲,具体表现在以下一系列的伦理矛盾中:(1)研究主体与研究客体之间的矛盾中医药新药研离不开动物实验和人体实验。研究主体与研究客体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进行临床实验时,研究未能遵循伦理程序,未能取得知情同意,对患者保密和忽视实验动物的福利这两个方面。(2)研究群体内部之间的矛盾在课题开题之前,研究人员之间可能会出现分工的矛盾;研究过程中也会出现信息如何共享、先行完成的课题可否先行一步独立公开发表等矛盾;研究结束后,成果如何分享,包括署名、荣誉和奖金分配等矛盾。(3)研究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这主要表现在:科研设计缺乏全面、充分的论证,尤其缺少人文理念的参与;弄虚作假,骗取伦理审查;重结果、轻过程,实验的完整性、可信度大打折扣;编造、篡改、隐瞒实验数据;动物实验和人体实验中侵权、违规行为等。诸如此类种种的不道德行为不仅会损害科学事业、败坏科学道德,而且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生态问题甚至人体受试者被伤害等问题。针对以上在科研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失范现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

第一,保持实事求是的科研作风。科学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医药科研人员要揭示人体生命现象的本质,探寻增进人类健康、战胜疾病的途径和方法,就必须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事实的规律。因此,中医药科研人员应做到:研究以事实和科学理论为依据;实验设计要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在实验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重复性;观察实验要认真,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客观地记录实验反应,不得隐瞒编造实验结果;科研工作总结、撰写科研论文要尊重客观事实,对于实验中获得的各种数据、原始材料,经过归纳、科学统计处理,通过科学思维进行抽象和概况,做出符合实际的总结和科学结论;报道科研成果要实事求是。

第二,时刻保持医德敏感性。医德是社会一般道德在医学领域中的具体表达,是医学工作者自身的道德品质和调节医学工作者与患者、他人、集体及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规范的总和。从本质上说,医德是人们在医疗实践活动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现象。其特殊径表现在:实践性、继承性、时代性、全人类性、人道性。现代医学科学认为,无论是基础医学研究,还是临床医学研究,最终都离不开人体实验。药物或新的诊疗技术,只有在一定范围的人体实验基础上最终验证其疗效和毒副作用的强弱,才能确定是否推广于临床。因此,人体实验已经成为医学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合乎规范的人体实验,不仅是必然、必要的,而且也应该得到伦理的论证和支持。这就要求科研人员在进行人体实验时,要时刻保持医德敏感性,充分尊重和考虑受试者的权益。

第三,严格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爱护实验动物,不得戏弄、虐待或伤害实验动物。在符合科学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动物实验替代方法的研究与应用。诸如在准备利用动物进行研究时,主要的研究员应当在尽可能的情况下遵从“3R原则”(Replacement替代,Reduction减少,Refinement改进)。即利用不需要使用动物的研究方法来代替使用动物的研究方法——数学模型、计算机仿真、试管生物系统和尽可能地用感觉不敏锐的物种代替脊椎动物;发展可减少每次研究方案中使用动物数量的研究和统计模型;改进实验技术以减低参与研究动物的疼痛、紧张、不适和苦楚,确保它们不会超过这些动物在日常生活中所受的程度。

第四,切实保障知情同意权。1946年问世的《纽伦堡法典》提出了一个著名的重要原则,并为后代的《赫尔辛基宣言》等医德文献所坚持和完善,这就是知情同意原则。受试者知情同意权是指受试者对人体实验研究的目的、方法、经费来源、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科研工作者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从属关系、课题设计的好处以及潜在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痛苦等信息,有充分知悉并在此基础上自主、理性地表达同意或拒绝参加人体实验的意愿的权利。保障知情同意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受试者的权益,能减少或避免研究人员及单位与受试者之间的各种纠纷。

第五,成立科研伦理委员会。科研伦理委员会应当按照适当的法律和条例、专业行为和实践的标准及当地社会的价值去决定研究计划的可接受性。研究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性,因此需要见识广博和热心的卫生专家和非科学家,例如生命伦理学家、保健律师以及当社区的非专业人士参与。

第六,心怀古人的仁爱之心。仁爱是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仁爱是每个人发自内心的要求,是可以长期培养而产生的。春秋战国时期,孟子提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人皆有不忍之心”的“人性善”的观点,强调关心、爱护人是人的天性,即使是君主也应当实行“仁政”,每个人都要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这也为中医药工作者树立良好的医德提供了思想指导。特别是宋代的程颢对仁爱思想的理解更适用于科研伦理要求,他说:“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4]宣称一种以仁心与万物同感疾痛的直接感通思想。中医药科研人员在做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验前及过程中都应该有“仁心感通”思想。

三、结语

中医药科研伦理讨论的意义在于:它使得人们对中医药科研过程所产生的各种伦理争论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有了自己比较清晰的伦理判断。再者,它也为中医药科研工作者提供了伦理指导,即让其充分认识到中医药科研活动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它是要求科研人员必须遵守行业中的伦理规范,诸如人体实验中的知情同意权,实验动物的3R原则,同时也不能用善的目的为自己恶的行为辩护。

参考文献:

[1]方玉东,张莉莉,陈越.国外科研伦理管理理论与实践综述[J].文·史·哲,2011,(2).

[2]高桂云,郭琦.医学伦理学概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301.

医学伦理学的研究方向篇2

[中图分类号]G23[文献标识码]A

医学期刊是我国期刊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学期刊作为传播医学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的重要阵地,其编辑与一般期刊编辑相比,除了应具有共同的编辑能力以外,还应具有特殊的编辑能力。医学期刊编辑能力的培养,应随着时代与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在中国深层次融入国际社会的大背景下,医学期刊编辑应关注和加强以下几方面的能力的培养。

一、医学伦理审查能力

目前我国各大医院和科研机构虽已有了伦理审查的初步概念和实践,但伦理审查率普遍偏低[1]。我国除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ClinicalPractice,GCP)和国家基金资助的少数研究外,许多研究方案未经严格的科学性和医学伦理评审,如我国1995年至2005年十年间发表的临床试验中注明经过医学伦理审查者不足1%[2],说明我国医学期刊编辑对医学研究中伦理的认识和审查极度薄弱。

在工作中按伦理学要求审查和刊用论文,并利用期刊的导向功能,推动我国医学研究走上符合伦理原则的良性发展轨道并与国际接轨,是医学期刊编辑的重要任务。首先,这是医学研究学科特点决定的。医学研究是一项在人体进行的、回答与健康相关的问题的科学研究工作,和一般的科学研究相比,医学研究具有更多神圣的社会责任。2008年10月,《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更新版增加第30条:“作者、编辑和出版者发表研究结果时具有伦理义务。作者有责任使公众能够获得他们所做的关于人体试验的研究结果,并应保证其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本宣言原则的研究报告,不应该接受发表”[3]。医学期刊编辑作为医学稿件的把关者,需要根据伦理的相关原则和法律法规进行伦理审查,最终决定是否刊载[4]。其次,编辑伦理学发展的需要。编辑伦理学自上世纪90年代介绍进我国以来发展十分缓慢,相关研究和实践基本上局限于编辑规范的制定。《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版第30条和世界卫生研究高峰论坛《巴马科宣言》是医学研究伦理学的重要发展,也是医学编辑伦理学的重要发展,该宣言可视为医学编辑伦理学的新纲领[2]。

医学期刊的编辑要与时俱进,一方面,要不断学习并参加专业化培训。目前,许多编辑欠缺专业化医学编辑所必需的医学伦理学的知识、素养和能力,应该通过参加各种培训班、在工作中学习以及自我进修等方式,不断提升自己对论文的伦理学掌控和判断力,扩大自己在伦理学知识和实践方面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要在审稿和编辑加工的流程中强化伦理审查的力度。在初审稿件的流程中,对部分论文,特别是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论文要求作者提供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知情同意书。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在2005年要求所有中华系列杂志的投稿须知中增加有关遵循伦理原则的要求,其主要内容为:“当报告以人为研究对象的试验时,作者应该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并得到该委员会的批准,是否取得受试对象的知情同意”,可资借鉴。

二、策划能力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策划的前提是了解读者的需求。为了满足这种需求要制订可以付诸实施的方案,要深刻了解作者的能力。以《中华医院管理杂志》为例,作为国内卫生事业管理和医院管理专业的核心期刊,该刊的办刊理念是服务读者,以读者为中心,根据读者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进行整体策划和组稿,如追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的热点和难点,关注16个部级试点城市的改革探索,增强管理类科研论文的可读性。2011年3月16日,上海市政府在各类媒体上颁布了《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1年4月编委会和编辑部将上海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今年重要的选题并加以落实。伴随着2011年5月14日《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11]18号)的颁布,《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年7月及时推出了有关上海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学术专刊(第7期),提高了期刊的时效性,获得了读者的好评并且也扩大了期刊的影响力。另一方面,组稿的效率和结果是编辑服务作者的“重头戏”,由于约稿对象工作繁忙,编辑应该认真提出写作要求,包括帮助作者了解自己的读者对象、构思论文和规范论文的格式等,使文章观点鲜明,言之有物,符合刊物的要求,适合读者的阅读习惯。在上海专刊组稿时,编辑首先检索相关的文献并与专家和上海卫生局的管理者沟通,探讨栏目的设置,论文撰写的方向和思路;帮助作者寻找最佳的写作角度,培训所有作者,以期让他们了解期刊的要求,提高撰写管理类科研论文技巧。

提高编辑加工能力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严把编校质量关。对医学期刊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是实施精品战略的关键和必要举措。目前中华医学会为了规范中华系列杂志的编辑出版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出版质量,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完整的管理制度,如在期刊评价和质量控制方面,在稿件同行评议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编排规范》等规章制度[5]。《中华医院管理杂志》根据国家和中华医学会的规章制度,制定了适合于自己编辑部和学科特点的标准操作流程,规范编校的细节,对编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了职责,提高了期刊编校的效率和质量。第二,强化自身素质,力争做专家型编辑。一方面,编辑必须对本学科前沿性课题具备一定的认识和追踪能力,确保组稿和选稿中时刻保持敏感性,以便在编辑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及时获得反映学科研究热点的高质量文章。另一方面,医学期刊性质决定了编辑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包括科研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因为编辑对论文审读、加工的过程,实质是与作者在其研究领域的某个课题上进行学术对话。第三,充分利用多种学术支持平台。编辑专家化或学者化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培养,因此编辑要学会依靠和借助于多种学术支持平台,如专业学术委员会、编委会和审稿专家等多方力量的支持。充分发挥学术支持平台的学术指导、学术鉴定、学术把关作用是医学期刊进步和发展的制胜法宝。

四、应对市场的能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术期刊也是一种商品,其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国外科技期刊长期处于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其编辑的市场意识非常强烈。世界著名的科技期刊如《Nature》(自然)、《KBMJ》(英国医学杂志)等都专门设置市场部,负责市场调查,了解读者需要,把握作者群体的研究动态、学科研究热点和学科发展趋势,为稿件组织、栏目设置的科学决策提供精确的依据[6]。

目前全国9549种期刊中,科技期刊占一半达4700多种,三分之二以上的期刊基本上不面向市场,真正在市场上打拼的也就1000多种期刊,能够称得上品牌的期刊更是凤毛麟角[7]。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办刊思想的影响,我国编辑的市场和品牌意识薄弱,甚至没有这些意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各类新媒体或同类期刊的出现和期刊数字化的发展趋势,树立市场意识,促进期刊品牌的影响力已经成为医学编辑新时期面临的主要挑战。因此医学期刊编辑人员必须转变观念,加强应对市场挑战的能力,加快从单纯的编辑型人才向既精通编辑业务又熟悉市场的复合型人才的转变。应对市场的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编辑主动走出去,深入到读者中做调查,细分市场,明确期刊定位和发展策略。只有期刊的内容与读者和社会的需求协调起来,才能真正落实“以读者为中心”的办刊理念,编辑才能有的放矢地将医学发展最前沿、高质量、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成果、经验和技术在第一时间介绍给读者。

二是医学编辑要熟悉并根据医学科技期刊的运营管理要求进行运作。改变既往重办刊轻经营的状况,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将投入产出的成本核算应用于编辑、印刷和出版发行的配套管理中,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医学期刊经营模式,从而循序渐进寻求发展,稳扎稳打造就期刊的品牌,开拓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是加强品牌经营,促进品牌的延伸,提高品牌的影响力。期刊的经营具有不同的发展层面,而品牌经营是期刊经营的高级阶段。确立期刊品牌地位之后,依托品牌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分期刊在这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创办网站,设立科研基金,评选优秀论文,发行单行本,刊登广告,举办学术会议等[8]。

目前,在国际上有影响的中国科技期刊和论文均较少。以医药学领域为例,无论医学,还是药学期刊,在国际上均处于劣势地位。我国医药学期刊对全球高水平研究论文的吸引力不够,全球性销售受到制约,世界医药学领域基本还没有中国的声音[9]。我们正面临着产品、服务同质化的时代,面对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编辑要把眼光投向更深、更广、更远的领域,通过加强各方面能力的培养,提高综合素质,促进期刊的发展。

注释:

[1]卫茂玲,李幼平,邓绍林,等.我国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培训现状与对策.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10,10(7).

[2]吴泰相,李幼平,刘关键,等.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及中国循证医学中心提高我国临床试验质量的策略和措施.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10,10(11).

[3]59thWMAGeneralAssembly,Seoul,October2008:theDeclarationofHelsinki.[EB/OL].[2010-11-18].

[4]邱芬,胡爱玲,国荣,等.生物医学期刊稿件的医学伦理和编辑审查.中国医学伦理学,2010,23(6).

[5]王旌,游苏宁.领跑行业打造精品医学期刊“航母”.科技与出版,2010(11).

[6]陈涛,徐川平,唐晓君.新时期医学期刊编辑的素质要求.中国医药指南,2008,6(22).

[7]潘峰,程碧军,温亮.创建期刊品牌促进期刊科学发展.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21(11).

[8]付晓霞,李贵存,游苏宁.精品医学期刊的品牌延伸.编辑学报,2009,21(2).

[9]游苏宁,石朝云.我国科技期刊的内忧与外患.编辑学报,2011.

(作者单位:鲁菁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

医学伦理学的研究方向篇3

第一,确立了科技伦理学作为伦理学一个分支的地位.14年出版的罗国杰教授主编的€伦理学名词解释,首次收列了“科技道德”辞条.并有精当的释义在此之前,伦理学界和科技界普遍使用“科学道德”、“科技工作者道德”等概念,后者文字较多,前者虽然与科技道德通用,但未将技术突显出来.还可以在与非科学的道德”相对立的意义上使用故科技道德"的表述在文字上鲜明、简炼、精确,特指科技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与应具备的道德品质。顺着这一思路,《道德与文明H9S7年5期发表了《关于在理工院校开设科技伦理学的建议一文,首先提出作为研究科技道德现象的“科技伦理学”概念.并概述了其主要内容与体系框架。这一时期,我国翻译了许多当代西方关于科技伦理学方面的论著.各地出版了带有资料性、蒙性或基础性的书籍,如姚炎祥等的《科技人员修养十二讲》八宋惠昌的《现代科技与道德》、王育殊主编的《科学伦理学》由罗国杰作序、徐少锦主编的《科技伦理学>、包连宗主编的《科技伦理学基础》、《黄雏等的技术伦理学》(周原冰作序、吴学珍主编的《科研道德问答》等。这些论著不仅力图构建科技伦理学的理论体系,而且还表述了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在科技伦理学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对科技伦理学中诸多概念作了解释江泽民题字的新版辞海>对其主要涵义作了本质规定。

第二,科技伦理学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是探讨了人与自然关系或天人关系、科技与道德关系、事实与价值关系、科学与人文关系、自然权利、自然价值、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以及科学道德的基本原则与主要规范、责任与义务、选择与评价、理想人格等一系问題发表了黄万盛、尹继佐的《试论道德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余谋昌的《自然科学与伦理学》、王正平的《论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问題》等不少有价值的论文二是对中西科技伦理思想史的进行了初步研究,出版了何兆雄主编的《中国医德史》、徐少锦主编的《西方科技伦理思想史》等著作,发表了不少评述科学家.、发明家的科技伦理思想及其道德品质的论文。这些都是从新的视角梳理历史资料所取得的成果,对科技伦理思想的历史轨迹与发展規律怍了初步的勾划与阐述。

第三,生态伦理或环境伦理的研究有较大进展。余谋昌在1980年就豳译发表了W.T,布拉克斯顿《生态学与伦理学》一文,他本人也主张,道德应扩展到人与自然关系领域1培养人对自然界的道*态度是现代伦理学的研究课题。魏英敏的《爱大自然,保护环境是我们的道德规范》、张云飞的《生态伦理初探》、杨通进的名要重视生态伦理学研究等论文,具体地论述了生态伦理的必要性与道德要求著作也不少,如余谋昌的《生态学哲学》《惩罚中的醒悟一走向生态伦理学》、《生态伦理学一认理论走向实践>、刘湘溶的《生态伦学》,李春秋等的《生态伦理学叶小平》《生态伦理学》,王伟的《生存发展一地球伦理学》还出版了一些西方生态环境伦理学的著作,如环境伦理学创始人美国利奥波德的沙乡的沉思SU9921法国施韦泽的《敬畏生命等。杨通进译、梁治平校的《大自然的权利》.有助于我们了解西方环境伦理学发展的历史;杨通进译,许广明校的罗尔斯较(国际环境伦理学会的创始人之一与第一任会长)的《环埦伦理学》是一部很有代表性的著作.具有相当高的学术价值。此外,1994年S月召开了首次全国环埦伦理学术研讨会,并成立了中国伦理学会环境伦理学专业委员会,

第四,生命伦理学或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绿。如杜治政等的4医学伦理学教程邱仁宗的《生命伦理学》、孙慕义的《后现代卫生经济伦理学》。前两书被公认为在我国具有开创意义和重要价值的著作,后一书被誉为“国内第一部卫生经济政策与生命道德哲学的学术专著”。孟继贤的《医学伦理学简论。》与石大璞,孙溥泉主编的《医学伦理学概论》也各具特色.反映了这一领域早期研究的成果近几年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十分活跃,如袁忠主编的《克隆人》、方德福的《人类基因组研究严峻伦理问題》、王延光的《人类基因组织研究及其伦理问越》。与《优生学与克隆技术研究的伦理争议,许启贤的《要克隆技术.不要克隆人等,都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思想,引起了读者的关注.如后者的后的反映更是如此。另外,中华医学会设立了医学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从1981年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医德学术会议起,到2001年已召开了12次全国学术研讨会。医学制度伦理也正在建立,上海、天津、北京、南京等地的有些医院成立了由伦理学者、法律工作者、宗教界人士,心理学者,医院领导、病人代表等组成的医学伦理委员会,结合医疗实践研究与处理各种医德问.

中国科技伦理学发展史上值得关注的一件大事是江泽民2000年8月5日《在北戴河会觅诺贝尔奖获得者时的讲话>.他指出:“建立与完善高尚的科技伦理,尊重并合理保护知识产权,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实行符合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政策引导1是二十一世纪人们应该注重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題广拫据这个讲话精神与我国科技伦理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我认为今后科技伦理学研究总的目标应该是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围绕高科技与伦理道德的关系这个中心.在-建立与完善髙尚的科技伦理"方面下功夫、作贡献。为此:

第一,建立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伦理学体系?科技伦理学既要面向世界又要有中国特色;既要关注历史传统t更要“与时俱进”,重视当代拓展;既要面向未来,叉要关注现实,研究新的实际问题。对此.我认为有两>问題允应注意。一是要把握正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辩证唯物的自然现、历史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马克思主义的科技现、伦理观和方法论作为研究的指导思想。那种企图用别的世界观来取代、摆脱或超越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指导作甩的主张与做法是轻率的、不审慎的.因而是不可取的:二是科技伦理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问题。有多种可能的选择:可U从人性需要、人的行为、人的利益、自然价值,自然权利出发*也可从科技与道德关系,人与自然关系出发。似乎后者更能孕育理论住后发展的众多萌芽。认与自然关系中可以看出科学技术在其间的中介作用与人在自然界中地位,并引出诸多社会关系、伦理关系,从而成为科技伦理的原点,我国的科技伦理研究已取得许多成果,以此为基砘进行新的理论创造,完成这个重大任务是有现实可能性的,

第二?系统研究中,西科技伦理思想史,努力做好这一基础性工作。相对而言.前一时期我国对西方科学家,发明家的科技伦理思想、道德风皖与道徳人格的介绍与评述较多,而对我国科学家、发明家这方面的研究很不够。这种重西轻中甚至妄自菲薄的情况必须改变。我国古代虽然R有技术一词而无科学与科学家概念,但却有发达的科学技术可以称道,有许多享誉世界的科学家、发明家的科学思想与科技道德值得发搗,而散见于古籍中的对科技与伦理道德的关系的探索,以及对医药伦理、工匠伦理、生态环境伦理和用水治水伦理准則的制定等,也需要梳理。尤其是近现代以来的科学家、发明家,他们在追求救国救民真理,为改变中国落后面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过程中所作出的种种艰苦探索与伟大创造,所表现出来的崇高的理想追求与人格风貌,更值得我们去整理与推崇。因此.在继续研究西方科技伦理思想、跟踪其当前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題的同时,应该做一番扎扎实实的艰苦研究,写出中国科技伦理思想通史,揭示其本质与規律性的内容,作为建立具有中华民族特点与风格的科技伦理学体系的借鉴。

第三.进一步研究技术伦理或工程伦理。这将是今后科技伦理学研究的中心与热点。科技伦理学由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两大板块构成。前者研究的是在探索科学真理、揭示自然規律、“生产"科学知识过程中的道德问題,后者研究的是在应用科学知识调控自然、创造物质财富和影响社会生活过程中的道德冋?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各有极其丰富的内容,严耕等的彳网络伦理S(1卯8'1与肖平主编的《工程伦理学K1S99>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今后,生态环境伦理、网络伦理、生命伦理、建筑工程伦理仍应当是技术伦理研究的重心.而技术活动与生命神圣、技术活动与人性人道主义,技术应闬与社会责任、技术发明与知识产权、技术的功利取向与真善美追求.以及技术道徳与科学道徳的关系等.也是应该深究的问题。

第四,研究科技伦理与经济伦理之间互相渗透的问題,技术伦理与经济伦理同属应闬伦理两者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都要以人为本,造福人民、眼务社会.处理好金钱与道德的矛盾。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新技术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联将越来越紧密,高新技术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技术基咄,成几何级数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发展也不断为高新技术提出新的研究课?.并给予财力物力的支持.为新发甩的采用开辟了广阔的前景。科技将无孔不人地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与运行的众多环节。这样,经济知识化与知识经济化便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经济伦理带有科技伦理性与科技伦理带有经济伦理性也在所难免。孙慕义的《后现代卫生经济伦理学》在卫生伦理与经济伦理的结合方面作了很有价值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范例。

第五,研究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律的相互关系问题。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律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我国在环境、计算机、生死间题(伦理母亲、精子库、安乐死等)方面,科技的管理、保密、奖励方面.技术的监督合同、专利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方面,已制定了许多法律条例和管理办法细则,其中大量的法律准则也是科技道德准则,应该给以整理与提炼,作为科技道德教育与科技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还要密切关注随着高科技应用而新冒出来并难以匍决的“伦理个案'抓住苗头深入研究,以充实法律与条例的内容。既要使科技的法律、条钶与政策、制度蕴含科技伦理精神,又要用科技道德价值目标论证或评价科技法律、条例与政策、制度的正当性、合理性,这是伦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应该共同承担的一大责任。

医学伦理学的研究方向篇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医学伦理学的发展从强调医德医风,到医学伦理学体系建设,再扩展到生命伦理学和生态伦理学新的领域。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医学伦理学的发展轨迹表现出显著特征。从80年代初期到80年代末,大量翻译和引介国外医学伦理学研究成果,从《赫尔辛基宣言》到美欧新诞生的生命伦理学。这一时期,在邱仁宗、杜治政等前辈的不懈努力下,在南京铁道医学院培训班的基础上,建构起了中国医学伦理学研究者团队的骨干力量,建立了相关的学会等学术交流机构,创办了《医学与哲学》、《中国医学伦理学》(1988)等学术刊物,为学术交流提供了平台。

20世纪90年代,医学伦理学因为医学新技术的大量出现以及引人生命伦理学的内容而步人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学者的学术走向分成了两大部分:一部分专家学者坚持将国外的理论动态、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理论成果引人国内,将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医学组织理事会(CIOMS)等国际组织的各种宣言、准则等介绍给国内相关专业的研究人员、临床工作者和卫生政策制定者,并将国际热点问题的讨论也引人国内,试图将国际规范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走普世价值的道路;另一部分学者则转向中国化探索,试图寻找汉语言文化语境下医学伦理学的新发展途径。学术领域的争论、学派之间交流,促进了国内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研究的繁荣。

21世纪以来,医学伦理学多元化发展趋势更加明显,在各个领域都出现了很多新的成就,出现了具有学派特征的几个团体。具有代表性的学术组织有: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医学哲学专业委员会、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等学术团体。形成了以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山东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所、东南大学医学人文学系、广州医学院人文学院等为代表的比较著名的研究中心和教学与研究组织。各个团体和机构以《中国医学伦理学》、《医学与哲学》为主要舆论阵地,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推进国内医学伦理学研究事业发展。

笔者曾在段志光教授主编的《医学人文学导论》一书中以几乎完全相同的文字论述过当前医学伦理学研究的理论问题主要包括:个体权利与群体权利的张力人具有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人的权利和尊严不可侵犯。临床医学以个体的人(患者)为研究和治疗对象,因此临床医学主要涉及患者本人一作为个体的人的权利。强调尊重(包括:患者的自主性、知情同意、为患者保密、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有利不伤害(包括“不伤害”这一最低要求和“有利”这一较高要求两个方面);公正(包括医疗资源分配公正、回报公正、程序公正等内容,不仅要求具有形式公正还要求具有实质公正)。

公共卫生事业则以群体(包括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患病的群体以及他们的混合体)和社会为其研究和关注的对象,关注群体、社区和整个社会的健康。强调群体和社会权利。从保健、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视角看,两者具有一致性。但是从权利关系看,两者之间又具有显著的差异:临床医学侧重于患者个体权利和尊严,对象一般是患者。公共卫生关注群体的健康权利,对象一般是健康人群。在一些情况下,个体的权利与群体的权利之间会存在矛盾并发生冲突。

例如在“非典”期间,为了群体的利益,我们不得不将疑似患者隔离起来,对其个体权利作适当的限制。这显然是对患者权利的侵犯,侵犯的目的是防止病毒在健康人群中的扩散,引起更大的问题。那么,为什么同样是传染性疾病的HIV/AIDS不能采用这种方法,为什么不将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隔离起来呢?也就是说,在什么情况下,这样的行为可以得到人道主义辩护呢?

一般情况下,个体的人权与群体权利之间会存在一定的张力。这种张力的平衡需要依靠法律和道德的力量加以规范和制约。

个体的人权的实现不能以妨碍(或者损害)他人正当权利和群体正当权利的实现为代价。正是基于这一原则,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必须将个人的健康情况告知性伴侣,也正是基于同样的原则,我们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不能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一在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的情况下,还要主动去同他人发生性行为或者故意与其他静脉吸毒者共用一个注射针具。同时,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在就诊时有义务说明自己的健康情况。

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矛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冲突罗尔斯认为“公平即正义”。但具体怎样实施,却有不同的看法。目前,研究的有关公平和正义的问题涉及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以及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等宏观问题,也涉及临床中的具体的微观问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以及其他一些商业性质的医疗保险,从根本上来看,所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近两年来热议的“神木医改”模式所解决的也是这个问题。

在微观领域,医院在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实施治疗前,一般要告知患者,甚至要求患者签字,以做到知情同意。如果患者因种种原因不具有或者丧失了理性抉择的能力,需要实施知情同意。这是一种形式化的要求或者说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形式。

但是在临床上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或其监护人)由于文化、经济、心理等各种原因,拒绝在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从而错失治疗良机,导致患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这种情况的出现会使医生非常难过。但是作为医生,他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呢?是要追求一种形式上的公正与正义?还是应该从患者最根本的利益出发,不过分看重所谓知情同意书的签字程序,大胆决断实施预定的治疗方案?

但是,如果是患者本人作出拒绝采用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这样的决定呢?例如,由于宗教的原因而拒绝输血、由于基于对于腹中胎儿的爱而拒绝对患有严重遗传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的胎儿实施流产术等,都属于这一类情况。医生能否根据他自己的意愿或者根据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社会的利益,或者所谓孕妇本人的根本利益或其家庭的利益而强行实施流产术/引产术呢?能否在不告知患者本人的情况下,在手术过程中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偷偷地为患者输血呢?在这里,我们遇到了程序公正和实质公正之间的矛盾,以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或根本利益)之间的冲突。

这种利益冲突还可能存在于制药公司、研究机构、作为研究人员的医生以及作为受试者的患者之间,也可能存在于患者与保险公司、雇用单位之间,甚至存在于患者本人与其家属之间。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利益冲突引起来的。甚至出现了患者家属由于花费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而代替患者选择放弃治疗的情况,这种悲剧的发生就是患者本人与其家属之间利益冲突的例证。

利益冲突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可以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例如上述患者家属由于经济利益冲突而代替患者作出放弃治疗的决定,引发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前些年发生于基因治疗领域中的“Gelsinger事件”也是人们讨论的利益冲突的热点话题之一'。

3民族性与普世性价值观争论

美国莱斯大学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2007年11月在南京国际生命伦理学论坛暨老年生命伦理与科学会议上曾发表了题为《对全球性道德的探求:生命伦理学,文化战争和道德多样性》的讲话,[3]就道德多元主义和后现代道德危机问题提出以下看法:

人类对于道德及道德多样性问题,进行了大约2500年的哲学沉思,几乎没有获得支持建立普遍道德规范的可能认识的经验基础,至少对适应于普遍境况的我们是有理由这么说的。作为一个概念问题,如果没有假定的观点作为论据,没有循环论证,或者没有进行一个无穷的后退,关于道德标准化内容的争论看起来不会经过合理、理性的讨论而达到一致。这种状态使得全球道德计划成为一个问题。事实上,与这些思考产生冲突的正是关于正当与非正当行为、好与坏的行为、作为一种普遍固定规范的道德计划本身。因此,他认为关于普遍正当行为的现代性信仰本身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在医疗实践领域,不同文化语境背景下的流产、安乐死、医疗保健的公有和私有资源再分配等都成为争论的话题。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了,自20世纪中期生命伦理学诞生以来,生命伦理学以它特有的广泛的普适性和超越意识形态的特征,跨越国界,超脱宗教和政治对立,在人类精神家园垦拓了共同的语境,将其发展成根植于日常生活的哲学事业。

普遍性与民族性的关系成为生命伦理学乃至整个医学人文科学争论的焦点。一种观点强调医学人文性所具有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指出了只有民族性才能够国际性;另一种观点强调医学人文的普遍性和国际性,认为医学的人文性本来就不属于某个民族特有,它本身就具有多元化基础上的普遍性。

恩格尔哈特看到了“全球生命伦理学共识的瓦解”,同时,他强调生命伦理学应当从不正当的风俗和限制中解放出来,因为这些传统或限制是和普遍道德

原则相违背的。也就是说,生命伦理学应该支持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渴望实现的那种普遍道德社会的愿望。同时他认为,生命伦理学不仅仅是国际的,而且是追求对于善、正当和公正的内容丰富的观念。正是由于生命伦理学的这一特征,使它自诞生以来很快就为各种文化和宗教传统以及不同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国家民族和个人所接受。

问题研究与体系建构以生命伦理学为焦点,医学人文学应当以问题研究为中心,还是应当将注意力放在建构理论体系?国内学者对于这个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5]生命伦理学是在规范伦理学、权利伦理学以及程序伦理学的框架内发展起来的。生命伦理学不是以建立体系为其目的,而应该将注意力放在中国目前的具体问题上。生命伦理学强调问题研究,强调它的实践性,并非不重视理论思维,恰恰相反,这种理论思维立足于实践,回应实践的需要。因此这种观点认为,生命伦理学不是哲学伦理学或理论伦理学,追求唯一的最纯粹、最完备、最自洽、最连贯的伦理学理论,而是应用或实用伦理学,要解决问题,效用论和道义论是两个最基本最有效的理论。但应用不是理论或原则的推演,在应用中必须考虑情境。在不同情境中某个价值处于突出地位,在另一情境可能就不是了。如临床中的病人、研究中的受试者是脆弱人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应当置于首位;但在公共卫生情境下,他们的个人权利和利益虽然也要考虑,但不能置于首位。

生命伦理学的工作重点不在构造理论体系,但是,原伦理学、现代生物医学和传统文化对于生命伦理学的影响却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对待。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6]生命伦理学要有自己的理论体系,要在不同的文化圈中形成各自不同的理论框架。因此,怎样使生命伦理学在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各种式样的哲学思潮中得以生存和发展便成为研究的课题。

第二种学术观点侧重于理论体系的构造,侧重于研究生命伦理学的文化之根,侧重于研究汉语文化语境下的生命伦理学理论特征,强调生命伦理学的后现代文化特征,对于构造生命伦理学理论体系,特别是对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命伦理学理论体系具有积极的价值和意义。

关于生命伦理学的理论体系,这种观点认为,生命伦理学在某种意义上应当是“伦理生命学”,它应当是这样一门学科:对人的生命状态进行道德追问;对生命的终极问题进行伦理研究;对生命科学技术进行伦理裁判与反省;对生命、特别是人的生命的本质、价值与意义进行道德哲学解读。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不在于对某一种或几种道德理论的应用,而是研究和创制适应于生命本体或生命科学技术发展的道德哲学理论;它不仅限于解释与论证生命行为和生命科学技术行为的合道德性,而且必须帮助人们努力认识生命的所有问题或难题。探讨生命现象、生命技术、医药卫生等领域的伦理问题仅仅是它十分表浅的研究内容之一;对于灵性生命和精神生命的哲学化注视,是其重要的使命。应用伦理学原则与规则去解释具体生命科学实践问题或医学问题,必须建立在对所有道德哲学学派和学说的研究基础之上,这就决定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应用伦理学,假如应用伦理学存在的话。生命伦理学是一个为符合生存目的和人的或其他生命存在的思辨体系与实证策略系统,它是后现代文化的一部分和后哲学时期人类对生命“悟”和“省”的标志,它尤其注意对生命的终极关怀,它有独特的学术品格与研究方法,它在特殊的语境下运用特殊的语言符号、依于特殊的逻辑秩序构建人文学、社会科学与生命科学的内在关系;由于它对灵性生命的先验自觉以及与宗教神学的血缘联系,它离不开神学特别是基督教神学的营养与哺育。

上述两种观点反映了国内学者对于生命伦理学学科性质、地位、作用等方面的不同看法。前者侧重于处理国内生物医学研究和临床医学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以问题为中心,侧重于引人国际规范,面向世界,努力做到洋为中用。后者侧重于理论体系的建构,注重研究生命伦理学的文化根源,以伦理道德为中心,突出汉语文化下的理论特征。虽然前者认为,生命伦理学不以建立体系为目的,强调问题研究,强调它的实践性,但并非不重视理论思维,而是不以构造理论为学科追求的终极目标。前一种观点对于促进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诞生和发展,对于促进生物医学研究和临床医疗实践活动走向规范化和国际化,促进国际社会对于中国的了解,建立互信关系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医学伦理学的研究方向篇5

1“隐性伦理学”的含义与内容

所谓“隐性伦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相对于“显而易见”的伦理学问题而言,属于非显性的、潜在的、医生无法或不易察觉和判断的伦理学问题;如有违背,亦并非出于医生的主观意愿;然而由于某些因素的限制,使诊疗结果无法达到伦理学所要求的最佳风险/受益比,或在知情告知以及获得同意等方面存在某些缺陷。

假设由两位医生同时对同一位病人进行诊治,经甲医生治疗的患者痊愈更快、疗程更短、费用更低、没有任何不良反应;而经乙医生治疗的患者痊愈更慢、疗程更长、费用更高、存在不良反应,甚或由于误诊误治致使患者病情加重。显然,经乙医生治疗的患者受益更少、风险更高。这其实是一个涉及伦理学范畴的问题。由于乙医生也是出于治病救人的目的,在主观上也是尽心尽力为患者服务,医生本人并未意识到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任何疏忽伦理学的问题,如果没有甲医生的诊治榜样作为“对照”,很难发现存在问题,所以将之称为“隐性伦理学”问题。

中西医学临床诊疗过程中均存在“隐性伦理学”问题。本文主要就中医临床“隐性伦理学”展开讨论。在中医临床上,“隐性伦理学”审查或判断涉及到诸多方面。比如,某些中药饮片存在不良反应的可能性,药物剂量超过《药典》规定,药物配伍突破“十八反”、“十九畏”等禁忌,因不同流派学术观点选择不同的方法或药物治疗,对舌红、发热、汗出、气若游丝的危重患者抢救时用大剂量附子而对舌苔白厚腻患者用滋阴药物等异乎“一般见识”的用药,是否应该一一让患者知情并获同意签字?

此外,如果西医治疗某病更有效,是否应该劝诱患者接受西医或中西医结合治疗?如果患者拒绝采用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引发医疗纠纷⑴,伦理拷问该如何?患者本着信任前来求诊,但若医生没有经验和把握,伦理拷问该如何?如何把握患者对自已病情的知情权也是一个问题。如有些患者会问医生:自己属于何种体质?病机属于瘀血还是痰湿?他医的用药是否“对路”?治疗多少时间疾病才会好?有些患者甚至还会提出希望用什么药或不希望用什么药。对于诸如此类关乎患者的知情权而涉及“隐性伦理学”的问题,是否应该回答以及如何回答,都需要中医医生认真加以思考。

2“隐性伦理学”产生的学术背景及原因

虽然医学伦理学对临床诊疗、医患关系以及科研方面具有普适性价值,但中、西医学显然存在差异。现代医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新的科学技术在医学领域中的应用,很可能会引起一系列新的伦理问题,例如近二、三十年,现代医学范畴下的医学伦理学的争议主要集中于生殖技术与生育控制的伦理问题m,即所谓的生命伦理问题、死亡标准与安乐死、优生学与缺陷新生儿处理等。但在中医药临床中,上述争议暂不属于亟待探讨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较之西医,中医临床更加普遍地存在诸如以上所列举的一系列隐性伦理学问题。因为相对来说,西医诊断疾病有明确的标准,治疗有公认的临床路径,疗效有客观的评价指标,所用药物经过药效药理学研究,上市前已经过大样本、多中心、随机双盲对照临床试验证实,整个临床诊疗过程有比较客观的标准足资遵循。现代医学采用国际通用的治疗指南、药物的联合应用方案、确切的临床指标分级等,都给西医临床诊断与治疗的统一性、规范性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可行性。同样的患者给予以同样的方法进行治疗,虽然诊疗水平也存在差异,但没有中医为大。即使部分患者的疗效不甚令人满意,西医医生可以“坦然地”对患者说:“目前就是这个医学水平,没办法。去试试中医吧。”这是不争的事实。

中医的特色与优势在于辨证论治和个体化治疗[3:,因此其诊疗过程充满了灵活性、多样性、多变性、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且不说相同疾病的病情有多样性,即便是相同疾病的相同病情,其诊疗结果有时会因医生而异。这与中医临床的诊疗特点有莫大的关系。

迄今为止,中医基础理论整理挖掘尚不够充分[4]。同病异治、异病同治、三因制宜、方证对应以及其它很多学术理论与观点的具体理解与运用有时因人而异,更有区域流派不同、师承经验不同、经方时方擅长不同。中医证型尚缺乏统一的客观标准。临床存在无证可辨者,或由于症状少而辨证所需信息量不足,或缺少典型证型,或是复合证型,不仅导致证的判断很可能因人而异,连脉诊、舌诊结果也可能因人而异。医生的学问功底与临床经验左右治疗结果。

以上所有这一切,都有可能导致不同的医生对同一患者的同一病情(个体差异)把握不一,以至于最后导致治疗效果不一。对于同一个患者个体来说,假如疗效令人满意、无懈可击,便不存在任何伦理学问题;假如疗效欠佳,影响患者风险/受益比,便可能涉及“隐性伦理学”问题。

中药饮片副作用的知情告知困惑也与中医的给药方式有关。上市中西成药均经过药效药理学研究以及临床试验,如有副作用或不良反应,当会写在药物使用说明书上,在知情告知方面问题不大。可是中医临床大量使用的中药饮片,近年相关不良反应报道在增加然而饮片不可能有使用说明书,临床上如对患者——做出知情告知,确实存在一定困难。例如对于尚未经过药理实验验证的“十八反”、“十九畏”等中药配伍等理论,尚没有形成统一的见解,同样无法实现准确的知情告知。

总而言之,中医传承、发展模式以及临床诊疗的特殊性,给“隐性伦理学”的存在提供了“温床”,为“隐性伦理学”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3“隐性伦理学”暂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理想的目标是要减少乃至消除“隐性伦理学”的问题。但中医传承发展与人才培养成长模式的特殊性,使得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难以完全避免直面“隐性伦理学”的问题。当然西医也是如此。

中医临床经常遭遇疑难杂症或经西医治疗无效的患者,诊疗过程与期待疗效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与西医一样,在相当多的场合,对个体的临床诊疗具有试验、试探、观察、研究的特性,包括超剂量用药、改变给药途径、老药新用m等。即便在临床个体化的诊疗过程中,为了明确诊断或治疗方法,有时需要试探性治疗;为了寻找有效治疗方法,有时需要摸索性治疗;为了验证治疗方法是否有效,有时需要撤销性治疗或重现性治疗;为了验证并进一步寻找有效治疗方法,有时需要交叉性试验治疗;为了科学研究方证对应等学术观点,有时需要证伪性治疗;为了研究辨病论治或治病规律,有时需要专属性治疗;为了探索(西医)病(中医)证结合的治疗,有时需要创新性治疗。对必要的试探性治疗,伦理学基本允许;对摸索性治疗,伦理学“无奈”允许;对撤销性治疗、重现性治疗、交叉性试验治疗,伦理学有时允许,有时不允许;对证伪性治疗,伦理学果真能允许吗?对专属性治疗,伦理学会予以允许;对创新性治疗,伦理学通常允许成功的不允许失败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医临床过程中的辨证论治及个体化治疗,有时接近于个体的“中药新药临床试验”或“中K临床研究”。如果承认这个事实,就非常容易理解日常中医临床过程中所存在的“隐性伦理学”问题了。

之所以患者求治中医,愿意请有经验的名老中医看病,在潜意识里就是为了避免或减少“隐性伦理学”问题的发生。其实名老中医也要经过逐渐成长的过程,在成长过程的早期,由于经验尚欠缺,疗效不够理想,想必同样也曾经遭遇过不少“隐性伦理学”的问题。随着临床经验的积累,“隐性伦理学”问题变得越来越少。一名中医医生的成长往往需要数十年乃至一辈子的经验积累,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必然伴随无数患者对治疗结果的疗效反馈,才能逐渐积累临床经验。年轻中医师的成长和磨砺,一般都要经过这个阶段,以最少的时间和花费、最优的疗效以达到“利益最优化”的伦理学标准,并非总是易事一桩。

“隐性伦理学”产生的根源既有与所有医学实践相关的普遍性,也有与中医的特殊性。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隐性伦理学”问题还将存在下去。

4“隐性伦理学"的防护措施

毋庸置疑,不能因为“隐性伦理学”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便能对此熟视无睹。必须积极考虑“隐性伦理学”的防护措施与方法,以尽量减少其发生。例如,全面深入整理古代医学文献,进一步丰富中医理论体系;加强开展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及中医临床研究;加强开展中药药效学药理学药代学研究;与时俱进地研究“病(西医)证(中医)结合”的诊治方法;研究中医辨证论治与中医辨病论治相结合的诊疗方法;研究中医辨病论治的规律性;科学探讨“方证对应”、“以方测证”、“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等学术理论;科学对待以动物实验研究探讨中医证型相关问题的观点等。简而言之,解决中医临床中“隐性伦理”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继承、发扬和提高中医药学的现代化科学水平,积累学识和经验,努力提高临床疗效。

充分认识“隐性伦理学”的含义与内涵、了解其产生的学术背景、承认其存在的客观事实,有助于医生努力提高“自我审查隐性伦理”意识和水平、努力提髙医疗水平和临床疗效,使患者受益/风险比最大化,这本身就有助于减少“隐性伦理学”问题的发生,这本身就是本文提出“隐性伦理学”的目的之所在。“隐性伦理学”观点的提出,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医学伦理学的理论体系,促使人们对于类似现象的了解和关注,以便更好地进行医学决策。

医学伦理学的研究方向篇6

生命伦理学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美国随后在欧洲产生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学科,也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最有生命力的交叉学科。生命伦理学的生命主要指人类生命,但有时也涉及到动物生命和植物生命以至生态,而伦理学是对人类行为的规范性研究,因此,可以将生命伦理学界定为运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在跨学科跨文化的情境中,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的伦理学方面,包括决定、行动、政策、法律,进行的系统研究。

生命伦理学产生后不仅获得迅速发展,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受到医学家、生物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宗教界人士、新闻界人士、立法者、决策者和公众的关注,而且很快地体制化。一些国家建立了总统或政府的生命伦理学委员会,在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很多医院或研究中心建立了专门审查人体研究方案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reviewboard)或伦理委员会(ethicscommittee)。我国医药管理局规定,为新药批准所进行的临床药理研究,必须建立机构审查委员会(名称为伦理委员会)审查研究方案。2000年8月我国卫生部成立了“医学伦理学专家委员会”,就重要医学伦理问题向卫生部提出咨询建议作为决策基础。

生命伦理学之所以产生于20世纪60?70年代,是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以及以后出现的三大事件密切相关的。第一件事是1945年广岛的原子弹爆炸。制造原子弹本来是许多科学家向美国政府提出的建议,其中包括爱因斯坦、奥本海默等人。他们的本意是想早日结束世界大战,以免旷日持久的战争给全世界人民带来无穷灾难。但是他们没有预料到原子弹的爆炸会造成那么大的杀伤力,而且引起的基因突变会世世代代遗传下去。数十万人的死亡,许多受害人的家庭携带着突变基因挣扎着活下去,使许多当年建议制造原子弹的科学家改变了态度,投入了反战和平运动。第二件事是1945年在德国纽伦堡对纳粹战犯的审判。接受审判的战犯中有一部分是科学家和医生,他们利用集中营的受害者,在根本没有取得受害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惨无人道的人体实验,例如在冬天将受害者剥光衣服在露天冷冻,观察人体内因冷冻引起的变化。更令人气愤的是,日本军国主义的731部队所进行的实验,却由于美国政府急需细菌战人体实验资料而包庇下来,军国主义罪犯并没有被送上国际法庭。第三件事是人们突然发现,在寂静的春天,人们看不到飞鸟在苍天游弋,鱼儿在江川腾越。1965年rachelcarson的《寂静的春天》一书向科学家和人类敲响了环境恶化的警钟,世界范围的环境污染威胁人类在地球生存以及地球本身的存在。当时揭露的主要是有机氯农药大量使用引起的严重后果,人们只考虑到有机氯农药急性毒性较低的优点,但忽略了它们的长期蓄积效应,结果使一些物种濒于灭绝,食物链发生中断,生态发生破坏,人类也受到疾病的威胁。这三大事件迫使人们认识到,对于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以及科学研究行动本身需要有所规范,这推动了科学技术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

除了上述三大事件的大背景外,推动生命伦理学产生和发展的因素还有以下方面:

(1)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使人们不但能更有效地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而且有可能操纵基因、或卵子、受精卵、胚胎、以至人脑和人的行为。这种增大了的力量可以被正确使用,也可以被滥用,对此如何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且这种力量的影响可能涉及这一代(例如对生殖细胞的基因干预),也可能涉及下一代和未来世代。当这一代人的利益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怎么办?目前人们最担心的可能是对基因的操纵和对脑的操纵。这两方面的操纵可能都会导致对人的控制,以及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侵犯。例如是否允许人们通过改变基因来选择自己喜欢的性状,甚至为后代选择自己喜欢的性状?是否允许人们通过在脑内插入芯片来增强记忆和加速处理信息的能力?(2)由于先进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人类干预了人的生老病死的自然安排,甚至有可能用人工安排代替自然安排,这将引起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后果,导致价值的冲突和对人类命运的担心。比如,现代的生殖技术,一方面可用于避孕,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不育问题,那么,已经离异(单亲家庭)、不想结婚(同居者)、同性恋者以及过了生育期的男女是否可以利用辅助生殖技术?一个社会,如果大多数成员都是用辅助生殖技术产生,那会怎样?(3)全世界蔓延的艾滋病向一些传统观念和现存的医疗卫生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艾滋病在不少国家已经成为民族灾难,许多原来发病率较低的国家也很快进入快速增长期。全世界感染艾滋病的现在已经达4000万人,而妇女、儿童在艾滋病面前更为脆弱。在预防和治疗艾滋病的层面以及有关防治艾滋病政策层面,都存在着一系列的伦理问题。国家是否有义务向艾滋病提供治疗?个人是否有义务改变自己的不安全行为?非感染者和社会是否有义务援助而不歧视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对于许多妨碍艾滋病防治的行动和做法是否应该用立法方式加以制止?(4)医疗费用的大幅攀升导致卫生制度的改革。由于技术含量的提高以及市场化消极面的影响,促使医疗费用在全世界大幅攀升,严重冲击许多国家的公费医疗制度。各国都在改革卫生医疗制度,寻找让公民既负担得起又相对有效的医疗制度。但是这些改革提出了许多伦理问题,例如在改革过程中政府的卫生政策如何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如何不致影响传统的互相信任的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公司怎样协调关系才不致引起严重的利益冲突?发生的医疗纠纷如何能做到不致两败俱伤?(5)丑闻的揭露和民权运动的高涨。在各国的医疗和研究工作中,违反伦理的事件总是存在的。对这些事件的揭露和思考,也推动了生命伦理学的发展。

生命伦理学的性质和内容

生命伦理学是应用规范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伦理学”又称道德哲学,是对人类行为的社会规范的研究。人类行为规范具有社会性。伦理规范不是由个人制订的,它们体现在种种规定、准则、法典、公约、习俗之中,在我们学习它们以前就已经存在。人们成长的过程是一个社会化过程。我们通过学习社会规则知道了伦理规则。当然,社会规则并不等于伦理规则,比如审慎行事规则就不是伦理规范。仅当涉及到应该做什么样的人或应该做什么样的事,而这种做人做事会影响到他人利益时,我们才进入伦理领域。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伦理规则,因为在他看来这可以避免伤害他人。也可以说,伦理是要我们考虑他人利益的社会期望。伦理是社会的必需,因为人人只考虑自己利益的社会是没有凝聚力的,从而也是无法存在下去的。

普通规范伦理学试图提出一些原则或德性来支配人们做事或做人,并提供理由来证明为什么我们应该采取这些原则或培养这些德性。对理由的关心,说明伦理学是理性的活动,它是实践理性。应用规范伦理学(简称应用伦理学)是应用普通规范伦理学的原则解决特定领域的伦理问题。应用于生命科学技术和医疗保健就是生命伦理学,应用于解决工程师面临的伦理问题就是工程伦理学,应用于解决律师、法官面临的伦理问题就是法律伦理学,应用于新闻界就是新闻伦理学,应用于企业就是企业伦理学。由于以上这些都是专业(professions)领域,不是一般的职业(occupations),所以又统称“专业伦理学”(professionalethics)。普通规范伦理学的原则可以跨专业应用。比如,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分配、种族和性别歧视、奖励惩罚等问题必须援引公正原则;诚实或说真话原则可用于企业伦理中的虚假广告、新闻伦理中的真实报道、医学伦理中的向病人告知病情等。

生命伦理学是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其主要内容有五个层面:

(1)理论层面:例如后果论与道义论这两种最基本的伦理学理论在解决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中的伦理问题时的相对优缺点如何,德性论、判例法和关怀论(尤其是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地位如何,伦理原则与伦理经验各起什么样的作用等等。

(2)临床层面:各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每天都会面对临床工作提出的伦理问题,尤其是与生死有关的问题,例如,人体器官移植、辅助生殖、避孕流产、产前诊断、遗传咨询、临终关怀等问题。

(3)研究层面:从事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药理试验、基因普查和分析、干预试验以及其他人体研究的科学家都会面临如何尊重和保护受试者及其亲属和相关群体的问题,同时也有如何适当保护试验动物的问题。

(4)政策层面:应该做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做的问题不仅发生在个人层次,也会发生在结构层次。医疗卫生改革、高技术在生物医学中如何应用和管理都涉及政策、管理、法律问题,但其基础是对有关伦理问题的探讨。

(5)文化层面:任何个人、群体和社会都有一定的文化归属,文化也影响哲学和伦理学,当然也会影响生命伦理学。如在某一文化环境中提出的伦理原则或规则是否适用于其他文化,是否存在普遍伦理学或全球生命伦理学,伦理学普遍主义或绝对主义以及伦理学相对主义是否能成立等等。

生命伦理学的专业特点

作为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不谋求建立体系,而以问题为取向,其目的是如何更好地解决生命科学或医疗保健中提出的伦理问题。解决伦理问题需要伦理学理论,但实际的伦理问题往往是复杂的,很难用一种理论解决所有的伦理问题,正如不可能用一只猫或一类猫去抓世界上所有的耗子一样。在解决伦理问题的过程中,伦理学理论本身也受到检验,有的理论没能经得住检验,有的理论即使通过了检验,也不可能在解决所有伦理问题时都能拿到高分。因此在解决问题时应该保持理论选择的开放性,而不去拘泥于一定的理论。

既然以问题为取向,那么首先要鉴定伦理问题。伦理问题的出现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于采用了新技术,出现了新的伦理问题。例如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可使人们预报一些带有疾病基因的人可能迟发疾病,再如一位未婚少女如果带有braca1基因就有85%的可能在未来患乳腺癌或卵巢癌,但也有15%的可能不得这些癌症,那么我们应该告诉她吗?应该建议她现在就切除双侧乳腺和双侧卵巢吗?另一种情况是,本来应该做什么是不成问题的,但由于新技术的应用,重新提出了应该做什么的问题。例如医生抢救病人是义务,在脑死情况下由于脑死导致全身死亡,解除了医生的抢救义务,这本来不成问题。但由于有了生命维持技术,脑死病人的生命可以靠呼吸器和人工喂饲暂时维持下去,那么应该这样做吗?因为这种维持并不能挽救病人的生命,而占有的有限资源却使其他有可能治愈的病人失去希望,那么应该放弃对脑死病人的治疗吗?鉴定伦理问题时需要注意区分医学或技术问题与伦理问题。医学问题或科学技术问题是“能做什么”的问题,而伦理问题是“该做什么”的问题。例如疾病的诊断以及可能的治疗选项都是医学和科学技术问题,而应该做出何种选择以及应该由谁做出选择就是伦理问题。研究的设计如何能够获得可靠的结果是科学技术问题,但是否应该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则是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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