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保障的重要性(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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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的重要性篇1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中,投资运营处于中间环节。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基金,以实现当年的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为基本原则。但是,从征收到支付通常都有一定的间隔时间,存在少量、短期的资金沉淀,需要加强对基金的运营管理,确保基金的完整、安全,并做好基金的计划、预算和调剂等工作。对于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的社会保障基金而言,由于从征收到支付的时间跨度较长,沉淀资金的数额巨大,必须通过投资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运营阶段的风险体现为投资的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之间的差额,即投资收益率不确定性。从原因上看,客观上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原因,主观上有投资决策失误、投资组合选择不当等原因。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的表现

(一)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途径和模式单一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与一般投资的明显区别在于:对于“安全性”的重视,使它不是单纯注重收益性,因此在投资途径和投资模式的选择上十分谨慎。

目前,世界各国的投资途径主要有: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指数期货、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抵押贷款等。不同投资品种的风险和收益是不一样的,学术界与此有关的研究很多,在此不再赘述。在美国,社会保障法案规定社会保险信托基金主要来自雇主、雇员、个体业主缴纳的工薪税,从实践中看,美国国债的投资收益稳定但是低于股票的投资收益,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回报非常有限。新加坡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积累制度,以其“中央公积金制度”为标志,始于1955年。近年来,新加坡政府将中央公积金主要用于投资,一种方式是成员(个人账户拥有者)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直接投资于产权投资市场批准的公债和股票;二是巨额公积金不断地交付给新加坡货币局作为购买政府债券和证券的保证金。从实践看,投资收益稳定。

而投资模式实质就是投资途径的组合问题。单一化投资模式就是将全部资金集中于某项投资。而多元化投资模式是指投资者将资金分散投入收益、风险、期限都不相同的若干种项目上,借助多样化效应,分散单项资产风险,保证在各个时期、各个项目上,进而降低所承受的投资总风险。

可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途径和投资模式的选择,对其收益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长期以来因“安全性的考虑”,对其投资运营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在投资途径和模式的选择上非常单一,主要是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这在计划经济时代“现收现付”制度下问题表现不明显,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节余规模的扩大,投资运营与保值增值的矛盾就凸现出来。

在2001年以前,我国长期规定其投资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但由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的利率低,生息能力差,低收益率,根本不具备规避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支出膨胀风险的能力,从而这种单一化投资模式只能保证基金的名义安全性而非实际安全性,无法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在2001年后拓宽了投资途径。但投资运营方式还是偏重于保守性投资,但当银行利率和债券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指数时,基金就面临着贬值的危险,这种单一的运作手段很难实现基金保值的目标,无法满足基金日益膨胀的贬值压力。

(二)投资运营水平与社会保障基金规模脱节

以占社会保障基金主要部分的社会保险基金为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筹资模式以来,社会保险基金的节余呈历年递增的态势。表1清楚地说明了基金节余的趋势将持续并加强。在这种趋势下,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问题已无法回避。目前的投资运营管理与基金的节余规模存在较大脱节。

社会保障基金中只有极小部分进行了积极投资运营。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几个组成部分中,各部门分管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自己保管的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基本上没有运营管理,只是存入银行,只有中央直接管理的那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途径、组合、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管理的中央直属社会保障基金从2001年开始投资运作,至2004年按资本加权计算,4年间社保基金累计收益率为11.82%,同期通货膨胀率为5.04%,累计收益率高于同期通货膨胀率6.78%。从这个数据来看,基本实现了保值增值目标。

投资、托管机构的实际投资运作存在风险。以2004年有关数据为例,委托资产中一部分投资于招商地产,该股上半年的平均股价为11.84元。如果以前者作为社保基金的平均买入价,那么累计持有该公司1178.43万流通股的三大组合,上半年账面亏损额就高达3111.06万元。可见,投资、托管机构的实际运营水平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风险的重要来源,对托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是决定投资效果的重要因素。

(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法规缺位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法规的缺位问题,导致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风险责任认定困难,在责任的承担上缺乏可操作性和法律效力。政府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法规、我国有关社会保障及社会保障基金的文件和政策非常多,本文经过统计和调查,将其中涉及到基金投资的规定列举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看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相关法规的缺位问题十分严重。一方面,缺少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的统一规定,对社会保障基金大体系的各组成部分中央直属社会保障基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基金,以及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是零散的。另一方面,在目前的规定中内容也不全面,缺少对投资、托管机构实际运作的监管,缺少对于投资损失如何弥补的内容,因此无法解决投资、托管机构的实际运作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防范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的建议

(一)谨慎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

以何种方式运用社会保障基金,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基金运用能否带来理想的预期回报。2005年来,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成为热点问题。一些学者认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在市场规模,投资者队伍、投资工具等方面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条件已经成熟。本文认为,对待“入市”必须慎重。

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实质是“安全性”和“盈利性”如何权衡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必须同时兼顾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中股票投资所占比重较高,一些学者以此作为依据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应该大举进入股市。但是,必须看到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与国外的差距,国外的经验并不适用于我国。安全性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首要考虑的问题,要避免基金投资可能发生的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而危及社会保障事业所需资金的正常供应。如果安全性不能保障,投资收益宁可不要。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是基金投资的传统市场,但我国两个市场都存在严重不规范运作,存在着投机活动和违规资金,风险较大。因此,对待“入市”必须慎重。

有学者认为,介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显得较为稳定,比如高速公路。但介入基础设施也存在问题,一是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是我国腐败行为的高发领域,造成了基金的巨大损失。因此,在投资方式的选择上,急切的不是选择何种方式,而是如何能保证安全性。

(二)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规模

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规模并不意味着将社会保障基金全部或大部分投到资本市场,只能是部分或一定比例,基本原因是为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在安全的前提下获取较好的收益。我国目前只有中央直接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在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的操作下进行了基金投资运营,其余大量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采取银行储蓄和国债的方式进行投资。目前可以将各部门分管的、各省市统筹的社会保障基金,以及企业管理的补充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规划,选择国债、信用度高的企业债券进行投资,风险低而收益稳定。

(三)加强投资监管并提高运营水平

根据我国目前状况,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宜采取全部委托方式,即建立受托人即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投资机构和托管机构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管理体制。受托人由省级以上社会保障理事会充当;投资管理人从我国现有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中选择;保管人从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选择。并相应建立一套风险监控制度。思路如下:

资金保障的重要性篇2

1.社会保障起点低、覆盖率仍需扩大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2010年11月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的人口已接近十四亿。2012年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养老保险人数已接近三亿,比2002年的八千多万增长了近四倍,但相对于近十四亿的人口这个数据远远不够。截止2012年新农村社会保障人数增长到三亿多;城镇医疗由十年前的不到一亿,增长到四亿多,其医疗费用的报销率也在不断的增加,当前农村、城市最大保险额度可达到90%。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相对于众多的人口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要快速的、持续的发展,其资金仍是发展的重大问题。

2.社会保障资金的可持续性支出不足我国的社会保障在不断的实践和改革中发展,当前,社会保障资金缺口问题严峻,当期支付是财政制度研究的重点,对于长期支付制度建设的研究相对滞后,现收现付模式难以有效的消除社会保障账户的巨大缺口。当前,河南省地区的养老保险支出基本是三人养一人,一个人的退休需获得三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金,退休获得基本达不到规定标准。社会保障的支出主要来源于财政投入(约占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40%);另有37%左右来源于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不到20%;其他社保资金来源所占比例更是微乎其微。随着城市困难人口增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给财政补贴带来了巨大负担,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保值政策难落实,造成社会保障资金的日益缩水,给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造成了严峻的考验。

3.人口老龄化问题严峻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这就意味着退休的人口在不断增加,养老问题日益严峻,社会保障将面临着更多的问题。例如,延长退休年龄,一方面,为推后、放缓人口的老龄化问题。另一方面,为缓解社会保障资金日益严峻的资金缺口问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四二一”的家庭结构模式使我国的养老问题需要更多得到国家的支持和帮助,此外,“失独老人”、“空巢老人”等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亦需要社会保障制度重视。总之,人口老龄化使我国社会保障的财务问题更加严峻。不平衡现状严重影响我国社会保障的不平衡因素来自多个方面。首先,生产力水平发展的不平衡。一些发达地区,其生产力水平较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也较高,社会保障等制度较为完善。一些落后地区,信息闭塞、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保障制度执行困难重重。其次,城乡差距大,城市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保障存在较大差距。再次,地域差距大,不同地域社会保障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其政策也存在着一定差异。

二、我国社会保障财政制度的分析研究

1.社会保障财政制度的责任内容社会保障财政制度建立的责任是:聚集社会保障资源、承担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责任、执行社会保障预算、确保社会保障收支平衡、实现社会保障执行的监督等。涵盖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大部分用于基本社会保险,如养老、医疗、失业等。另有一部分用于维持城乡贫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方面。社会保障财政制度的责任首先是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依法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分配等,资金缺口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支持。其次,参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使资金的筹集、分配更为合理,确保社会保障收支平衡。再次,将社会保障的各项资金纳入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环节,完善其监督职能。

2.社会保障财政制度的分析研究完善各种制度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对财政制度的研究可以促进一系列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第一,完善完善社会保障的筹资制度,缩小社会保障资金缺口,使财政投入科学化、规范化,逐渐的减轻财政投入的负担。第二,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制度,实现资金的统筹管理、分项预算,以确保社会保障的全面性、公平性。第三,完善社会保障的支付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制度的优势,使每一笔社会保障资金都能用到实处,切实地为我国的广大人民服务。第四,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增值。第五,完善政府的社会保障服务职能,促进政府机构的职能转换,使其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服务。在各种制度的完善中,首先,要搞清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的关系,做好社会保障资金的性质划分。带有缴费性质的是社会保险,而不用缴费的是社会福利,两者划清界限、理清层次,才能确保国家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才能更好的发挥财政投入在社会保障中作用。其次,加快相关立法,使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管理、支付等更加规范化,确保社会保障财政制度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再次,深入研究先进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我国国情对其先进制度加以利用,有效的卸下财政的沉重包袱,使社会保障能够在市场经济环境在良好运营、协调发展。

3.完善筹资和预算资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点问题,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社会保障覆盖率窄、起点低、人口众多、人口老龄化问题严峻等,这些问题解决的根本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充足。第一,拓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在财政投入和单位缴费的基础上,积极吸收个人缴费、调整税收政策等等,使社会保障有充足的资金来源。第二,利用各种手段减少社会保障资金的流失。例如,采用先进的征税手段,减少税收流失,提高社会保障的缴费率。又如,规范政府收费行为,提高财政收入,使政府能够为社会保障提供更多的支持。第三,重视社会保障资金的积累。一方面,扩大国家预算范围,使资金的筹集、使用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提高资金流通效率。另一方面,重视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各项政策的支持,以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积累。此外,应注重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增值,利用社会保障支出剩余进行有效投资,以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益率,减小财政补贴,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积累。第四,充分考虑我国基本国情的各种不平衡状态,将社会保障支出与物价指数挂钩,确保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整体提升。第五,重视社会保障预算的全面性、广泛性,使其能够真实的反映整个社会保障执行过程中的收支情况,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独立性、专用性,加强财政制度管理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职能,使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及增值得到保障。

三、结语

资金保障的重要性篇3

关键词:住房;保障性住房;资金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5-0104-03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必要性

从社会角度看,住房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许多国家把获得适当住房的权利视为一项基本人权。从经济角度看,住房作为一种商品,具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可以在市场上交易。市场机制并不能自发地满足社会各阶层居民的住房需要,这使得政府必须对房地产市场进行适当的干预,满足社会各阶层获得适当住房的要求。对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是绝大多数国家在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

与一般的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第一,供应对象特定。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是严格限定的,只有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人群才具有申请资格,一般采用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户收入等准入标准。第二,限定户型面积。对于不同的申请对象,严格界定其适宜申请的户型和面积,以实现公平分配。第三,享有政策支持或优惠。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政府会提供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从而降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和减少被保障对象的住房支出。

我国目前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三部分,再加上棚户区改造部分,就构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另外,两限房(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由于其在供应对象和享受政策优惠方面与保障性住房有类似之处,从严格意义上讲属于政策性商品住房,因此,在数据统计中有时也将两限房包含在保障性住房以内。比如2011年新建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就包括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200多万套、廉租房160多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20多万套、棚户区改造住房400多万套。

从我国住房制度演变的过程来看,坚持住房商品化、市场化和社会化改革目标是正确的,但向这个目标迈进的过程应该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政府应当提供足够的适合中低收入居民购买的住房和适合最低收入居民租赁的住房,以便对支付能力不足的中低收入家庭和缺乏支付能力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这不仅是为了家庭的利益,也是为了确保社会和谐、提高公民健康水平和教育水平、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在建立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过程中,政府作为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制定、投入、组织实施和调控的主体,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从国外保障房建设的经验看,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是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前提。全面解决住房问题不能完全依赖市场,市场本身不具备匹配住房供求结构的能力。在没有任何约束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的目标必然是利润最大化,倾向于修建大户型住宅,与普通居民的住房需求存在较大的偏差,削弱了中低收入居民购房的可支付能力。因此,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以管理监督者和直接参与者的双重身份干预住房市场,这有利于遏制商品房价过快增长,弥补市场失灵,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户型住宅供应,以满足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资金问题

我国建设保障性住房过程中面临的最棘手的困境就是资金短缺问题,这是制约保障房建设的最大障碍。“十二五”期间,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国家提出2011—2015年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的庞大计划。但是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建设资金筹措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以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开工计划为例。据住建部估算,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需要的建设资金将突破1.3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明确保障的投入规模为1030亿元,占当年全部保障房建设预估投资量的10%,此外,计划由省级和市县政府承担4000多亿元,而剩余的8000多亿元要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被保障对象以及所在企业筹集。对于后面两项资金,如果不进行全面系统筹措,要想保证其资金来源几乎是不可能的。以地方政府资金为例,保障性住房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土地出让金收入。按照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有关研究认为,国内一线城市中心区的土地出让金收益率大概在20%左右,偏远区的收益率约为40%,而二三线城市则更高。如果按照30%的平均收益率来计算,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为2.9万亿元,地方政府可拿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约有870亿元(地方政府可支出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测算值为土地出让收入×30%收益率,再乘以10%的支出比例)。这样计算的话,除去已有的中央政府1030亿元的拨款,而国家开发银行也将提供1000亿元贷款支持,地方政府可拿出870亿元土地出让收入,在未包含可能利用的社会资金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和社会层面的资金还须补充1万亿元左右。进入2012年度,此前已开工的保障性住房需要继续投资建设,而当年要实现新开工700万套、基本完成500万套。据预计,加上2010年开工未完成的项目,2011年开工的1000万套,2012年开工的700万套,2012年在建保障性住房规模有1800万套左右,资金需求将超过2011年。庞大的资金需求需要各方力量为其动足脑筋,同时也严重捆缚了保障性住房的正式入市。

三、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要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是必然趋势。

(一)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力度

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政府的投入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重要的组成部分,应成为保障性住房融资的主要渠道。中央财政应继续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公租房及廉租房两个方面倾斜,加大对融资难区域、项目的投入。地方政府将依据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从同级财政现在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补贴的资金,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税金以及出售属于国有资产的住房回收资金等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同时,地方政府还需充分利用地方融资平台,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

(二)顺应保障房和商品房“双轨制”的政策取向,将两类贷款实现分类管理,并落实中央关于支持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政策

目前,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执行房地产开发贷款标准,被纳入楼市调控范围,这是保障房贷款受限的关键因素。应将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开发贷款分类管理,并落实中央关于支持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政策,确保贷款额度和优惠利率;与此同时,加强监管,防止企业“套贷”用于商品房开发。

(三)使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

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闲置现象严重,同时闲置资金的不断增加使得住房公积金运行效率较低。要解决住房公积金资金闲置问题和运行效率低下问题必须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面。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也有效地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有助于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2009年10月,住建部等七部委出台《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10月底,北京、天津、上海等29个试点城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2012年将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和试点范围,重点“支持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财政部于2011年5月下发《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其中规定,“将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给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使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建设保障房要完善制度建设。首先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住房公积金建设保障房过程中的正确合理使用以及资金安全;其次要完善机制建设,确保住房公积金能够保值增值;再次要依据各地情况,在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的比例。

(四)房地产央企资金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补充

2011年5月3日,国资委《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参与保障房建设是大型房地产国有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保障房的利润率虽然不高,但整体上利润也是可观的。特别是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这两类保障房的建设,由于项目建成后即可通过出售的方式收回开发款项,不会长期占压企业的资金流,并且会有8%—10%的利润,这个回报率虽然不及当前房地产的平均利润率,但在从紧的货币政策环境下,也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投资回报水平。因此,这一部分保障房建设,房地产企业是比较愿意投资的,这会减轻财政在这两类保障性住房上的投资压力。至于租赁型保障房这一类,由于不能通过出售及时收回资金,而且租金收入可能不足以弥补成本,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这一类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不高,需要政府给予参建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

(五)创新建设模式,吸引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投向保障性住房建设

2010年9月出台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以物权、股权、债权等多种形式投资不动产。保险资金的投资规模大、持续期长、且追求稳定回报,契合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资需求。这些资金存在银行里的利率回报非常低。如果用这些资金去购买政府建的、有优惠政策的房屋,再交给政府作为公租房,租金回报比银行利息高得多,而且政府可以出面进行承诺担保。2011年3月,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对外了规模达到40亿元的“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据公开信息显示,该计划主要用于上海地产(集团)在上海市区建设的约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设计了具有保底收益、不设封顶收益的浮动利率机制。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支持公益性项目、体现社会责任的同时,坚持合理的投资回报和风险控制。

社保基金作为政策性保险资金,应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通过更丰富的投资组合实现更高的收益。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的特点,与社保基金长期投资、收益稳定的要求完全契合。保险企业可以设立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按照“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建立高效率、低成本、高透明度的运作机制。考虑到保险资金的基本回报要求,建议政府对保险资金参与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给予适度税收支持,减免相关税赋,提升保险企业参与的积极性。2011年2月26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在南京签订30亿元信托贷款协议,投资南京市保障房建设。信托贷款作为一种收益率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有利于全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六)发展房地产信托基金,用于保障房建设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是一种集合不特定的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建立某种专门进行房地产投资管理的基金或机构,进行房地产的投资和经营管理,并共同分享房地产投资收益的金融工具,是房地产金融发展与金融机制创新的产物。REITS是一种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采用的保障房融资方式,我们国家可以根据国情选择性地借鉴。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可由政府、房地产信托、房地产开发商三者共同进行市场化运作来完成,政府仅提供政策支持或后续租金安排,房地产信托从中获得稳定而又有保障的收益,而房地产开发商则在获得一定利润顺利退出后再发展。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运用REITS具备可能性,但其运作受到政府财政收支能力、保障性住房供需情况、居民收入水平和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管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考虑到这些因素,可以尝试先在经济发达地区运行保障性住房REITS。

资金保障的重要性篇4

关键词: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重要性;现状;措施

一、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资金是我国实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的关键,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是确保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条件,提升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质量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

(一)从社会保障资金自身运行的情况来分析审计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资金的自身运行情况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提出了实质性的要求。一方面,养老保险的个人空账数额在进一步扩大,截止2008年底个人空账规模就已经达到了1.4万亿;而开始于2001年的“做实”试点工作,虽已取得13个省份做实、累积资金1100多亿的成绩,但对于庞大的个人账户空账来说,只能算是杯水车薪。另一方面,“做实”后的资金保值增值,同样构成对社保经办机构的考验,社会保障资金结余数目大且呈不断膨胀的趋势,使得管理成本和运营风险大量增加。根据国家审计署2012年8月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2011年末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18项社会保障资金累计结余高达31118.59亿元,比2005年增长四倍多。积累数额巨大成为现状,收入过多但社会保障的力度依旧很小、个人空账现象严重等等问题让各级政府面临相当大的压力。这些问题直接关系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能否健康运行,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由此,审计部门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审计部门作为第三方的经济监督职能,在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有效监督的基础之上,针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并在评价之后给予宏观性的、可行性方案对策,促使社保经办机构不断完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二)从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自身的发展来分析审计的重要性

从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自身的发展情况分析来看,传统的审计模式已不能充分发挥对于现代社会保障资金体系的审计作用,审计工作效益化趋势迫在眉睫。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财经法规日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各部门对国家方针政策执行力不断加强、国民社保法制意识逐渐增强,行政经费挤占、建设工程投资出借、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浪费等社保资金的传统安全问题大为减少,以往审计重点关注的真实性、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证和强化。因此,必须转换审计思路,探索提高审计效益的新途径。要提高对宏观性、全局性、热点性问题的把握和认识,更多的从体制机制、从国家治理角度思考问题。要在关注真实、合规的基础上,更加关注效益情况,将单一的财务审计转向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综合审计中去。这对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有着重要意义。

二、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内容及现状

社会保障资金不仅涉及到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涉及面及支出范围广、保障种类和收入渠道多。从种类上看,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救济、救灾、扶贫等社会救助资金以及用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福利基金。按照收入渠道进行分类,社保资金的来源包括各级财政部门的拨款、单位及个人的缴纳、社会人士捐助、基金存入银行后获得的利息、结余基金购买国库券所得利息、滞缴罚款等收入。从支出范围上看,主要用于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下岗、低保、救灾、扶贫、助残、退伍、福利院、五保户和贫困户的临时救济。由此可见,开展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能够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有效促进社会保险、救助、优抚以及福利等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鉴于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我国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制订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加以完善。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继续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针对社保资金管理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社会保障属政府公共服务,必须有法律规范,依法进行。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建成,但与社会保障有关的法律体系却仍不健全,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法规经常会发生改变。这就导致了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稳定性,给广大国民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影响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信。此外,由于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国家社会保障政策之间在对社保制度进行规范时产生的不完整性,使得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部门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对工作实施进行明确规定,给审计监督工作带来障碍,不利于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有效改善。

(二)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难重点不易把握

社会保障资金的内容种类十分繁多,这个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困难。社保资金涉及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城市居民以及其他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人群;来源于政府拨款、企业、社会、个人的缴纳捐助以及投资管理收入等等;支出渠道包括救灾、助残、低保、扶贫等;涉及的管理部门有机关缴费单位、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等等。多种复杂因素导致了审计工作的内容繁多,不容易把握具体审计实施的重点和难点,审计难度非常大。即使不断增加工作成本,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并不一定能取得预期效果。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完善的资金监督机制是保证社会保障资金被合理使用的前提。对于监督机制的制定,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部分。内部监督指的是社会保障体系内部的有关管理部门对自身业务活动进行制约与控制。外部监督是指政府专司监督的部门和权力机关的监督以及用人单位、投保人或权益人、新闻舆论等所形成的社会监督。我国专门设立了社保资金监督机构,但由于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在于对资金缴纳环节的监督,从而使得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有所缺失。虽然在一些地区专门成立了用于监督的专门组织,但其应有的监督职能却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审计在社会保障资金中的运用

(一)规范社保资金审计,完善审计监督机制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体系的监督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在运行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解决。因此,审计机关要做好社会保障的资金审计工作,应该制定一套长效的审计监督机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社保资金审计的主体、内容、方式进一步明确,使得社保资金审计工作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要积极运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者相结合的审计模式,整合监督资源,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审计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处理遇到的问题,严格追究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步入法制化轨道,提高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的质量。

(二)改革审计工作模式

随着网络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管理系统逐渐被应用于各行各业。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工作面对的社保基金数额巨大、种类数目繁多、业务数据庞大,传统的审计方法和工具已不能满足当前审计工作的需要,必须做出相应改革,才能够提高审计水平、质量和效率。对于参保人数众多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保资金的管理情况,普通的审计工具无法实现快捷准确的系统化分析。这就需要计算机网络系统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对社保资金管理部门财务数据和相关部门业务数据进行采集,运用计算机审计软件和特殊技术对各类数据进行筛选,采用验证、检查、核对、重算等审计方法对筛选的数据进一步分析,检查社保资金内外部数据的一致性,寻找社保资金的异常流动,从而得出审计结果,对社保资金管理作出测试评价。

(三)构建公平市场秩序,促进审计风险导向

目前,部分会计师事务机构为降低审计成本而降低了审计质量,阻碍了风险导向审计实施。对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针对审计收费问题制定相应的标准,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增强审计行业内部的自律性,督促各会计师事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在理论和实务中体现了其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推行风险导向审计有着很大的意义。为促进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我们提高风险评估和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对审计风险准则推出后的发展情况进行实时关注,在吸取国际审计工作经验的同时分析自身的特点,充分结合利用,提高审计质量,从而保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2010)》.

[2]林青.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的应用现状探析[J].现代商业,2009(29).

资金保障的重要性篇5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融资途径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途径

根据国家方针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应来源于:地方政府预算和中央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的10%;其他资金来源: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投资及发行债券等。

政府投资一直都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财政预算、拨款已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固定资金来源。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51亿元,2010年达802亿元,整个“十一五”期间,中央累计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高达1336亿元。可见政府投资正在逐年大幅增加,地方政府预算和中央财政拨款目前是我国保障性住房大规模开发建设的主力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底公布的200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显示,截止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20699.78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公积金沉淀资金为3193.02亿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其积极影响不言而喻。但也存在侵犯公积金缴存人处分权,在公积金总量在未明显变化时增加使用量的问题。因此,这一措施只能是一项阶段性、补充性、探索性的政策。我国土地出让金一直是财政收入的一大块,然而把这笔钱用于没有经济收益的保障性住房,很多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甚至还常常予以抵制,导致这方面资金很难落实。近几年来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但银行贷款仍然只能用于短期的、辅的缓解融资压力,不适合大规模投入建设。

二、国外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途径

国外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途径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担保专项基金等。在大多数西方国家都有着十分完善和成熟的地方债券市场。当地方政府提供公共品资金不足时,就会采用发行债券的方法获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房地产企业一种创新的融资手段,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它有保值性,相对稳定性,可信度较高等重要特性。美国是发展REITS的典型国家。政府担保专项基金是以政府信用作担保,由政府部分出资建立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提供住房建设融资担保、为购买中小型住宅提供资金支持。荷兰和韩国是建立政府担保专项基金的代表。

三、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新途径

对国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途径进行考察,不难发现国外大量使用金融品甚至是金融衍生品来大量募集资金的融资途径的存在,这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有很大启示。

(一)建立城市发展指数基金

借鉴金融期货交易模式,进行专业期货资本运作。通过建立专业的全国性城市发展基金和独立的第三方城市发展指数评测机构,使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给城市带来的巨大发展后劲转化为投资动力和吸收资金的筹码。这套机制是通过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评测机构对某一城市的未来发展动力、财政收益和由此带来的其他经济成就做出公正的、标准化的评测并将其指数化,再由全国性城市基金吸收金融市场的投资,并以指数和城市发展的关键需求为主要标准进行投资。

其投资的主要领域是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城市发展所带动的各种优质企业、政府给予支持的专营产业。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保障性住房收益、城市财政的部分增值收益、城市发展带来的企业投资收益、专营权收益。通过这样的投资收益模式,对城市未来的发展预期将可以转化为投资意愿,更是其成为金融品融入资本市场的重要途径。即是将整个城市的发展当做一只“股票”或是其他金融品来融入资本市场,从而吸收资金的过程。需要注意的几点是:首先,城市发展指数基金要求专业、独立、全国性的运作,资金使用效率较高,运作较为复杂,容易出现不稳定性。其次,投资项目除保障性住房以外必须是有利于城市发展的、潜力较大的项目。再次,第三方测评机构应完全独立,保证其公正性。最后,整个运行过程要纳入到证券监督和银行监督体系之内,以便接受各方的监督,保证运作过程公正、透明。

(二)发展房地产信托基金

从国际发展经验看,几乎所有REITS的经营模式都是收购已有的地产项目并出租,靠租金回报投资者,极少有进行开发性投资的REIT存在。目前我国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土地资源紧缺状况日益严重,保障性住房对土地的过多占用将会影响城市规划建设,另一方面城市有大量空置房和普通租赁住房闲置,因此应该鼓励由政府建立融资基金,通过公开招标募集资金,由财政补贴收购或承租民房,再转售或转租给低收入群体,同时将募集基金放入金融市场,通过房租收益给投资人带来收益。

总之,无论是哪一种模式,都不能忽视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用以缓解社会突出矛盾,解决民生之所愿的福利性物品,是社会公共品。因此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还是应该以政府投资为主,其他各种模式所解决的都只是短时期内的资金需求。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适当调整保障房品种结构。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土地、财税、金融政策,引导市场增加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促进形成合理的住房供给结构,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参考文献:

资金保障的重要性篇6

社会经济运行体系由社会生产系统、社会管理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组成,三者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稳定机制,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各企业分散提取和管理,转变为目前社会化的收缴和管理。但是,现行的缴费方式在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如覆盖面小、保障项目统筹层次低、征收力度不够、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统一等一些问题,难以保证筹集社会保障收入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人口老龄化周期的到来和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入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都要求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进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目前理论界的主要观点是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代替现行缴费方式,以更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摆脱当前缴费率偏低的困境。因而,如何设置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和分析各国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方式、社会保障税的构成要素、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方式,探讨了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重要问题。

二、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对应关系

纵观世界各国,目前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税或费;二是政府的预算拨款,即政府的一般收入;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四是各种形式的捐赠。社会保障税(SocialSecurityTax),又译成社会保险税,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种专门目的税。有的国家薪给税(PayrallTax)与社会保障税是作为一个税种征收的,二者具有相同的特征。也有一些国家征收的薪给税实际上是按工薪收入预提的个人所得税。在欧洲的多数国家中,社会保障税采用社会保险缴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的形式,之所以不称之为税,是基于这种缴款具有有偿性利益对等关系的考虑。但不管名称如何,他们的性质和用途相同。除此之外,世界各国大多数以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来弥补社会保障税收入与社保障支出之间的缺口。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依赖从社会保障税获得资金,而另一些国家则侧重于一般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税在规模和结构上的差异反映了各国组织社会保障的不同方式。按照社会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可将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筹资方式划分为三种类型: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以及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一)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

该模式的典型国家是德国。德国的社会福利方案体系较为完善,具体包括国家养老金体系、国家医疗保险方案、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方案。其中,国家养老金体系主要由工资税提供资助,同时,还从联邦税收收入中取得占养老金支出一定比例的补贴。目前这一比例为25%。国家医疗保险方案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工伤事故保险几乎完全由雇主的工资税提供资金,失业保险几乎完全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而其他社会福利方案所需资金则来源于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下表列示了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

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1998,%)

1996年德国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税收入总额为6550亿德国马克,而社会福利支出总额为6555.1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9.92%;1997年社会保障税收入上升到7817.94亿德国马克;社会福利开支为7920.69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8.70%。

以上数据表明,德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上通过社会保障税筹集,政府转移支付所起的作用不大,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案。这也使得社会保障税在德国的税收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始终高于直接税和间接税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0%以上。

(二)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这种模式,如俄罗斯、瑞典。俄罗斯的社会福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病人以及暂时性残疾人保险、其他福利。具体地说,养老保险基金中来源于社会保障税的收入占资金总量的81%,其余7%来源于预算,10%来源于增值税,2%来源于其他;医疗保险77%来源于社会保险税收,23%来源于地方预算;失业保险主要以社会保险税筹集资金,一小部分来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和自愿的捐赠;病人以及暂时性残疾人保险来自于社会保障税,而支付其他福利的资金则来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下表列示了俄罗斯主要福利计划的资金来源。

俄罗斯主要社会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1995,%)

1995年,俄罗斯社会保障税收收入为950亿卢布,占社会福利支出(1080亿卢布)的87.80%。

瑞典的情况与俄罗斯相似,1996年该国社会福利支出总额为3807亿瑞典克朗,其中67.61%(256亿瑞典克朗)来源于社会保障税收入。下表列示了瑞典主要社会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

1997年瑞典用于资助主要社会福利项目的收入的分配的百分比

一、引言

社会经济运行体系由社会生产系统、社会管理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组成,三者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稳定机制,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各企业分散提取和管理,转变为目前社会化的收缴和管理。但是,现行的缴费方式在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如覆盖面小、保障项目统筹层次低、征收力度不够、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统一等一些问题,难以保证筹集社会保障收入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人口老龄化周期的到来和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入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都要求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进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目前理论界的主要观点是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代替现行缴费方式,以更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摆脱当前缴费率偏低的困境。因而,如何设置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和分析各国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方式、社会保障税的构成要素、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方式,探讨了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重要问题。

二、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对应关系

纵观世界各国,目前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税或费;二是政府的预算拨款,即政府的一般收入;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四是各种形式的捐赠。社会保障税(SocialSecurityTax),又译成社会保险税,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种专门目的税。有的国家薪给税(PayrallTax)与社会保障税是作为一个税种征收的,二者具有相同的特征。也有一些国家征收的薪给税实际上是按工薪收入预提的个人所得税。在欧洲的多数国家中,社会保障税采用社会保险缴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的形式,之所以不称之为税,是基于这种缴款具有有偿性利益对等关系的考虑。但不管名称如何,他们的性质和用途相同。除此之外,世界各国大多数以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来弥补社会保障税收入与社保障支出之间的缺口。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依赖从社会保障税获得资金,而另一些国家则侧重于一般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税在规模和结构上的差异反映了各国组织社会保障的不同方式。按照社会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可将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筹资方式划分为三种类型: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以及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一)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

该模式的典型国家是德国。德国的社会福利方案体系较为完善,具体包括国家养老金体系、国家医疗保险方案、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方案。其中,国家养老金体系主要由工资税提供资助,同时,还从联邦税收收入中取得占养老金支出一定比例的补贴。目前这一比例为25%。国家医疗保险方案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工伤事故保险几乎完全由雇主的工资税提供资金,失业保险几乎完全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而其他社会福利方案所需资金则来源于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下表列示了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

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1998,%)

方案名称社会保障税投资收入预算转化

养老金75025

医疗保险10000

长期医疗保险10000

意外保险10000

失业保险10000

其他社会福利方案00100

1996年德国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税收入总额为6550亿德国马克,而社会福利支出总额为6555.1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9.92%;1997年社会保障税收入上升到7817.94亿德国马克;社会福利开支为7920.69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8.70%。

以上数据表明,德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上通过社会保障税筹集,政府转移支付所起的作用不大,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案。这也使得社会保障税在德国的税收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始终高于直接税和间接税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0%以上。

(二)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这种模式,如俄罗斯、瑞典。俄罗斯的社会福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病人以及暂时性残疾人保险、其他福利。具体地说,养老保险基金中来源于社会保障税的收入占资金总量的81%,其余7%来源于预算,10%来源于增值税,2%来源于其他;医疗保险77%来源于社会保险税收,23%来源于地方预算;失业保险主要以社会保险税筹集资金,一小部分来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和自愿的捐赠;病人以及暂时性残疾人保险来自于社会保障税,而支付其他福利的资金则来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下表列示了俄罗斯主要福利计划的资金来源。

俄罗斯主要社会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1995,%)

项目社会保障税增值税转移预算转移其他

养老基金811072

社会保险基金9019

失业保险9010

工伤保险982

1995年,俄罗斯社会保障税收收入为950亿卢布,占社会福利支出(1080亿卢布)的87.80%。

瑞典的情况与俄罗斯相似,1996年该国社会福利支出总额为3807亿瑞典克朗,其中67.61%(256亿瑞典克朗)来源于社会保障税收入。下表列示了瑞典主要社会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

1997年瑞典用于资助主要社会福利项目的收入的分配的百分比

项目社会保障税投资收益预算转移保险费、赡养费用或市政

基础养老保险6238

辅助养老保险6139

部分养老保险7327

疾病保险99.90.1

工伤保险982

看护津贴95

住房津贴991

养育子女津贴100

赡养补助6733

向家庭提供的住房津贴100

其他项目

自愿者失业保险937

基础失业保险100

郡级医疗服务费68572

(三)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加拿大。加拿大的社会福利计划主要包括养老金方案、健康保险方案和失业保险方案。其中养老金方案由两个层面组成,一是固定数额的全民方案,叫作全民养老金方5案,其资金全部来源于联邦一般性税收。第二个是与收入挂钩的方案,这一方案对于魁北克人来说是“魁北克养老金方案”(QPP),对于其他加拿大人来说是“加拿大养老金方案”(CPP)。CPP和QPP的资金全部来源于社会保障税,前者由联邦政府和各省(除魁北克外)共同征收,后者由魁北克省征收。健康保险方案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一般性收入,而失业保险的资金来自于薪金税。下表列示了加拿大主要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

加拿大主要社会福利保障方案,1998收入来源分配情况(%)

1998年加拿大联邦政府社会福利支出为594.56亿加元,其中联邦社会保障税收入为188.42亿加元,所占比重仅为31.69%;该年度各级政府社会保障税收入为444.11亿加元,占社会福利支出(1001.31亿加元)的44.35%。可见,加拿大政府实施社会保障计划、贯彻社会保障法令依靠的是财政支出中对个人的转移支付,其中联邦财政把很多税收收入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再分配到个人手中,使之形成个人的消费基金,这些款项构成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运转的另一大资金来源。二战以后,这种转移支付在各级政府中均不低于社会保障税收入的规模。加拿大社会保障税收入在其社会保障资金中所占的比重远远低于其他国家,这也使得加拿大社会保障税收入在其税收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始终偏低。

采用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的优点在于,该模式容易体现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与其应得的福利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使福利水平随着每个纳税人纳税多少而变动。这已成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一大特点。同时,这种方式也使得政府为社会保险筹资与政府其他职能分离开来,这种分离无疑加强了对社会保障在财政上的监督,因为福利水平是随着社会保障税收入的增长而扩大的。该模式的缺陷在于工作在未被社会保险所覆盖的行业中的人们不能享受福利。这种限制的影响对于那些拥有很多非正式工作、大量个体户或农村经济的国家尤为重要。

采用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的优点是社会保障计划对每个公民来说是自动实现的。在该模式下,享受到福利计划的公民范围扩大了,即政府通过预算拨款为每个公民提供社会保障福利。该模式的缺陷是一般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与其所受福利之间没有特别的联系。因而人们往往希望能够向政府施加压力,通过预算来实现福利的增加,而不是提高纳税额。

三、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方式

现代各国的社会保障税制度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设置的方式不同,大体上可以将社会保障税分为三类:一是单纯按承保项目而分类设置的项目型社会保险税模式,这种模式以瑞典为代表;二是单纯按承保对象而分类设置的对象型社会保险税模式,这种模式以英国为代表;三是以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相结合设置的混合型社会保险税模式,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三种模式各有特点。

(一)项目型社会保障税模式

项目型社会保障税模式即按承保项目分项设置社会保障税的模式。这种模式以瑞典最为典型。除瑞典外,世界上许多国家如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奥地利等都采用这一模式。

瑞典的社会保障税按照不同的保险项目支出需要,分别确定一定的比率从工资或薪金中提取。目前瑞典的社会保障税设有老年人养老保险、事故幸存者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父母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资税七个项目,并分别对每个项目规定了税率。老年人养老保险税的税率为13.35%,事故幸存者养老保险税税率为1.70%,疾病保险税的税率为了,50%,工伤保险税的税率为1.38%,父母保险税的税率为2.20%,失业保险税的税率为5.84%,工资税的税率为8.04%。征收的办法是按比例实行源泉扣缴,税款专款专用。以前,公司受雇人员的社会保障税全部由雇主一方缴纳,以便于征收管理。总的来看,瑞典的社会保障税税负是比较重的。1999年,政府雇员和企业受雇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大致为他们工薪总额的40.01%;自由职业者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大致为他们直接收入的38.2%。

项目型社会保障税的最大优点在于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与承保项目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专款专用,返还性非常明显,而且可以根据不同项目支出数额的变化调整税率,也就是说,哪个项目对财力的需要量大,哪个项目的社会保障税率就提高。其主要缺点是各个项目之间财力调剂余地较小。

(二)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

所谓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是指按承保对象分类设置的社会保障税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是英国。英国的社会保障税虽然被称为“国民保险捐款”(NationalSecurityContribu-tion),但也具有强制性,且与受益并不完全挂钩。因而虽然称作“捐款”,实际上也是一种税,其性质与用途与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并无轩轾。英国的社会保障税在设置上主要以承保对象为标准,建立起由四大类社会保险税组成的社会保障税体系。

第一类是对一般雇员征收的国民保险税。它是四类社会保险税中最主要的一种。该税的课税对象是雇员的薪金或工资,纳税义务人包括雇主和雇员。雇员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包括在国家退休金计划之内的雇员,一部分为不包括在计划之内的雇员。两部分雇员及其雇主所适用的税率各不相同。前者雇员税率为9.0%,雇主为10.54%,应税工资最高限额为每周235英镑(全年12220英镑);后者则规定有一个起征点,每周32.5英镑以下免税,32.5英镑到235英镑之间,雇员税率为6.85,雇主为6.35%,超过235英镑不再纳税。另外,每个雇主还要缴纳税率为1.5%的国民保险税附加。

第二类是对全体自营者(个体工商业者)征收的国民保险税。征税对象是自营者全部所得。实行每周征收4.4英镑的定额税率。起征点为年自营收入1775英镑。

第三类国民保险都是对自愿投保者征收的,希望取得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可以缴纳此税,希望增加保险金权益的雇主、雇员和自营者也可缴纳。该类税收按每周4.3英镑的定额税率缴纳。

第四类是对营业利润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自营者征收的国民保险税。起征点是年利润额3800英镑,最高限额为12000英镑,税率为6.3%的比例税率。

英国的国民保险税与所得税一并缴纳。

英国社会保障税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针对不同就业人员或非就业人员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率制度,便于执行。比如对收入较难核实的自营人员和自愿投保人采用定额税率,征管不会遇到麻烦,对个体或独立经营的营业利润按一个比率征收也十分便利。由于设置了起征点,使低收入者的税负有所减轻,因而英国的社会保障税累退性要弱一些。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的主要缺点是征收与承保项目没有明确挂钩,社会保险税的返还性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三)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

所谓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即以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并存设置的社会保障税模式。美国是采用这一模式的典型国家。该国的社会保障税不是一个单一税种的结构,而是由一个针对大多数承保对象和覆盖大部分承保项目的一般社会保障税(薪工税)与针对失业这一特定承保项目的失业保险税,以及针对特定部分承保对象而设置的铁路员工退职税和个体业主税四个税种所组成的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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