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减负工作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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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减负工作总结篇1
《意见》提出了对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一是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问题重点治理。针对农民反映和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农业用水等领域的治理力度;继续开展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和摊派的清理整顿。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收费。
二是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管理。按照《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指导监管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一事一议政策宣传和培训,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有效推动一事一议项目规范组织实施。按农民人均纯收入确定筹资限额标准的省份要尽快完善本地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未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把关,严禁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先筹资筹劳后方案审核。以资代劳要坚持自愿,严格控制数量和工价标准,防止以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摊派。
三是进一步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要适应农民负担监管的新要求,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在新的领域滋生蔓延。抓紧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农民出资出劳的,必须经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防止将应由政府投入的建设项目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建立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农村公共服务领域农民出资要坚持自愿原则,重点监管代支代扣代缴费用、强制收费和搭车收费等行为。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区分公益和经营,严禁公益向农民收费,探索建立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有效监管方式。加强惠农补贴补助补偿政策落实监管,切实防止抵扣、搭车收费或配售商品等行为。
四是强化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检查监督。坚持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年度检查,各地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检查并形成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督办查处,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继续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推动实施逐级督导评价制度,实行审核评价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及时通报督导结果,督促各地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继续实施农民负担综合治理,采取部省联合治理、省级自主治理两种方式,实行排查、处理、整改全程督办,深入解决部分地区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加强农民负担重点案件督办,解决农民反映的难点问题。
农民减负工作总结篇2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坚持监管和查处相结合,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农民负担控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防止发生涉农恶性案件和严重,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重点
(一)搞好涉农收费及价格监管。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县域涉农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和村集体负担的文件,需征求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批。全面推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涉农收费透明度和公示效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严禁以赞助、捐助的名义向村组织摊派教师工资和活动经费。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收费,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除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逐步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减少供水环节,降低农民水费支出。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利益,不得借注册登记或检查的名义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大动态监管和跟踪督查力度,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抓好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一是抓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二是抓好村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村。确保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保证村组织正常运转,防止村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三是抓好征、占地补偿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资金按照规定及时落实到户,切实维护占地、失地农民利益。四是抓好农村低保、五保户、计生奖励等惠农政策的落实。
(三)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一是严格民主议事程序,切实做到筹资事项事前群众议定,事中群众代表参与管理,事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格筹资范围,筹资范围要严格限定在兴办村内公益事业。偿还村级债务、村务管理等与兴办公益事业无关费用,不得列入“一事一议”筹资和开支范围。三是严格筹资限额标准,所筹资金要严格控制在每人每年30元的限额标准内。四是严格监管资金的使用,筹资款应单设账户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禁止以其他方式变相筹资。
(四)落实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和惠农补贴落实等领域的乱收费,以及通村公路、社会抚养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方面向村集体集资摊派等。严格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强农、惠农、富农资金及村级组织各种补助补贴资金,查处在落实惠农政策中加重农民负担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县教育局负责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行为;县物价局负责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县国土局负责治理本系统向农民及村集体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县住建局负责治理向农民建房乱收费的问题;县计生局负责治理超范围、超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向村集体摊派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民政局负责治理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和殡、葬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县工商局负责治理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中乱收费的问题。县农经局做为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县纠风办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专项检查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9月10日前)。各有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于9月10日前报县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1)调查摸底。各涉农收费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以“二查”(查收费项目、查政策依据)为重点的自查工作。认真查找本部门治理重点和需解决的问题,详细登记,掌握一手资料。
(2)着力清理。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上级政策规定要求,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和行为及时予以取消和纠正。
(3)总结分析。通过总结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9月20日前报县纠风办,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整改阶段(9月21日-9月29日)。检查整改工作由县纠风办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涉农收费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存在问题不纠正、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总结阶段(9月30日-10月15日)。县纠风办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县政府。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经局和县纠风办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财政、教育、物价、国土、住建、计生、民政、工商等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国扣同志担任。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层层负责抓政策落实,确保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各尽其能、各负其责的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农经局与县纠风办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涉农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对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农民减负工作总结篇3
农民负担基本情况
农民负担的内涵。农民负担是农民向社会提供的剩余产品与劳务的总和,体现着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具体有税收负担、合同内费用负担、合同外费用负担、劳务负担、隐性负担。所谓农民负担通常指:政府及其部门向农民征收的一切税费,包括税收、乡统筹村提留、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集资、摊派、罚款等。有合理和不合理之分。合理负担是国务院《农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的农民负担,即指农民履行所承担的义务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而不合理负担则是指超出履行义务范围的税金、提留外向农民的各类行政性收费、集资和摊派等。它包括税收负担、价格负担和社会负担等多方面即隐性负担,随机性强、负担率高,是当前农民负担的重心所在。
农民负担的现状分析。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得到了发展,与此同时农民负担却屡减不轻,变化无常:
农村合理负担呈下降趋势。体现在:1990年~199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是15.5%。负担年均增长为15.4%,两者基本上是同步增长;1995年~1998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为11.1%(未扣除价格因素),负担年均增长是6.4%,低于收入呈下降趋势。1998年农民负担出现回落,比上年减少了1.2%。
农村税收负担日趋加大。农村税收负担是流转税和直接税的总和。在流转税完全转嫁的情况下,1994年~1998年期间,农村税收负担由1606.40亿元增长到2864.21亿元,农村税收负担占全国税收总数的30.67%,占农村GDP比重10.84%;在流转税不转嫁情况下,农村税收负担从690.49亿增长到1202.27亿元,占全国总税额的13.96%,农村GDP比重4.94%。
农村隐性负担居高不下。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虽然农民的合理负担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所承受的不合理负担则越来越沉重。主要表现在:1以各种形式变相提高规定限额,如一些乡、镇不按《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取比例,有的乡、镇为多收取乡村提留款,虚报上年增收水平,人为提高人均收入指标;2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有禁不止,比如一些地方农村自订“土政策”,“罚”字开路,以罚代法,以罚代政策,以罚代替工的现象十分严重。据农业部统计表明,1991年能够统计到的农民支出的行政性事业费高达17.7亿元,各种罚款23.1亿元,集资摊派41亿元,其他社会负担38.1亿元。上述各项合计,人均13.8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5%。
区域的差别。我国经济发展存在3个不同层次的地带,即东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部经济一般发达地区,相应的农民的负担也不一样。1995年东部农民负担率是6.3%,中部6.4%,而西部贫困地区农民的负担率为6.7%,大大超过了东部经济发达地区。
粮食收购政策出台迟缓,多渠道收购难确保农民收益。我国每年的粮食收购保护价格政策都是在粮食收购期结束后才出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只能参照当年市场价格先行收购,暂时支付部分款,等到国家保护价出台后再通过二次结算补差价。由于粮食收购存在主渠道可以实行二次补差,而多渠道无法补差问题,给农民造成损失。
农民负担沉重的原因
“二元经济”引起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我国有80%的农业人口,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是30%、40%和30%。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大提高,同时人民的消费方式发生改变,由注重温饱型的物质消费向注重小康型的领域过度,由于二元经济现象,现行农业生产体系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农产品全面性的供过于求,结构性失衡加大。
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我国国土辽阔,地理环境复杂,在我国东部地区由于自然生物资源条件比较优越,是各种农副产品的主要产区,加上教育、科学事业发达,水陆交通方便,从而成了我国工业、商业、金融业和技术信息的汇集地带,人民的收入比较高。而西部远离海岸线、地势险峻、交通不便、干旱缺水无论是发展农业还是发展工业其成本都要高于东部,因此人民收入很低。
农民的文化不高。根据1998年全国农业普查统计,我国农村从业人员中文盲半文盲占14.1%,小学占42.15%,初中占38.04%,高中占5.07%,中专占0.57%,大专及其以上只占0.16%。鉴于此种知识水平不能很好地掌握科学种田的方法,也就无法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
农村赋税政策不合理计征加重农民负担。一是计征价格倒挂,现行农业税率按1.10元/公斤征收,而近两年粮食最高价不超过1.00元/公斤,征税标准高于实际价格;二是重复征收,原来旱田改种植柑橘,水田改为鱼池的不仅要征收原有的农业税,还要按改后的实际生产收入征收待产税。职能界定不清,“缺位”、“越位”现象严重,机构臃肿财政供养人口庞大。
减轻负担的有效途径之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2000年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实行战略性的结构调整。
坚持以市场为向导,改变传统种植业结构。我国传统的种植业主要集中在土地资源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上,由于受到价格、成本、质量等因素的影响,竞争力不强。因此一些粮食作物应该在确保国家粮食最底安全标准的前提下立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生产市场看好的产品,扶持优质粮食品种的生产。同时改变只求产量不求质量的片面观点,发展一些具有地区特色和民族风格的土特产品。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向产业化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产业化,关键是抓好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农民科学知识的教育。利用自身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农产品实行产供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支持乡镇企业健康发展,农村供电、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农业科技研究的投入,控制各种污染,支持有机肥、有机农药和优良种苗的研究,走绿色农业道路。发展农产品加工同时国家应采取措施促进小城镇建设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劳动就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中的农业补贴措施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纠正“重工轻农”思想,中央财政应确定一个科学的补贴金额;完善粮食的购销政策,稳定粮食收购价格,鼓励农民从事林、牧、副、渔产业,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将农民粮食收益落到实处。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增加投入。农业发展要求政府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调节经济管理和“市场失灵”,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切实保证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在严格执行《农业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逐步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结构和投入方式,通过配套、贴息、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到农业上来,使有效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搞好产业规划保证农产品的供给和需求的基本平衡。
合理调整区域布置优化资源配置。我国东、中、西部种植差异明显,同一产业在不同地区表现不一,各地要根据自身优势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加强区域之间的互补与合作,实现“西气东送”、“南水北调”,大力发展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减轻负担的有效途径二: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后,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而推行的又一重大改革。
以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为依据,以1998年前5年农作物实际平均产量为依据同时要综合考虑粮食保护价和市场价的因素来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和计税价格。对于承包土地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要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适当减轻税费负担,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对不承包土地的务工经商农民,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收取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以乡为单位,以当年农业税总额和上3个年度统筹提留款年度平均额为基数,计算出统筹提留款与农业税的相关比例,按比例附加于农业税上,在收缴农业税时一并收缴。农业税附加部分全部返还给乡镇,用于支付“三提五统”开支。乡村两级根据所得款项作出使用预算,量入为出地安排开支和兴办公益福利事业。
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地方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分步取消,同时要明确有一个不超过3年的过度期限。对于大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要资金应在国家和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予以重点保证,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应从地方基本建设计划中安排资金。对于中央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的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设施等基本建设投资应按照“谁建设,谁拿钱”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用工严格实行“一事一议”和上限控制的原则,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除此之外,动用农村劳动力应当实行自愿有偿的原则。
农民减负工作总结篇4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今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为农民反映突出领域的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落实农民减负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减负惠农政策的监督落实;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工作重点
(一)重点治理向农民和村集体乱收费。一是治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加强对农村中小学使用教辅材料的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二是治理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禁止向村集体摊派集资或变相摊派集资,严厉查处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等违规违纪行为;三是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四是治理农村公费订阅报刊摊派。村级组织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禁摊派发行。
(二)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督检查,确保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种粮补贴、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各项补助、补贴以及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行为,确保各项惠农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涉农项目的监督检查。一是强化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严肃查处违法征收征用农民土地、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土地流转中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不向农民发放土地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等行为;二是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确保已经取消的涉农收费政策落实到位。查处有关部门继续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三是严格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强行以资代劳、侵占挪用“一事一议”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四是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完善农资信用体系。配合做好农资打假工作,严肃查处在制售假劣农资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工作内容
(一)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8月中旬至2011年8月底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初至2011年11月底
3、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底至2011年12月中旬
(二)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及部门职责。
1、教育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治理整顿教育乱收费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违反规定向村集体摊派等行为。
2、治理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由交通局负责治理。
3、治理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种粮补贴、综合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资金落实问题,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监管,由财政局负责治理。
4、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和监督,积极引导农民按照民主程序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重点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对象、标准、议事程序、所筹资金和劳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违反民主程序议事,严禁强行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严格“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检查督导,由农业局负责治理。
5、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查处土地流转中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不向农民发放土地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等行为,由农工委负责治理。
6、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确保已经取消的涉农收费政策落实到位;负责治理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的问题,由物价局负责治理。
7、治理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治理。
8、治理向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负责查处农民在办理建房手续时,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收费和乱收费的行为,由住建局负责治理。
9、治理对农村订阅报刊乱摊派、费用超限额问题,由宣传部门负责治理。
10、治理超范围、超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和向农民及村集体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由计生局负责治理。
11、治理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和殡葬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由民政局负责治理。
12、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完善农资市场准入机制,健全农资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资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农资质量安全,由工商分局负责治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明确分工,强化职责。把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不减弱,稳定和加强各级减负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减负工作机构监管职能不削弱。
(二)落实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根据管区减负办、纠风办2011年农民负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8月31和11月15日以书面形式报送管区减负办和纠风办。管区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管区减负办电话:,纠风办电话:。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检查并督促涉农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不断加强减负宣传工作,扩大农民知情权,充分利用公布的农民负担举报电话,形成反馈机制,并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查处。
农民减负工作总结篇5
为贯彻落实20**年和20**年中央两个1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要进一步巩固本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成果,加快推进农村各项配套改革,确保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继续规范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防止将“一事一议”变成农民的固定负担。继续转变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职能,推进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改革,推动乡镇和行政村的调整合并,精简机构,严格控制乡镇人员编制。对经营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防止出现新的乱收费,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对镇村不良债务问题做好调查研究,总结各地化解债务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办法,积极稳妥地开展化解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制度建设
要继续完善本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行之有效的制度,重点抓好三项制度建设:
一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结合农村减负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内容,及时展示本市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以及农村税费改革的积极成果。各区县要在巩固“公示制”成绩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村务公开栏、涉农价费公示栏、公示牌、黑板报、价格收费表等,把涉农价格、收费的内容充实进去。
二是村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7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本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规范创新公开的形式,重点把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情况和执行政府各项扶持补贴政策等群众关心的情况予以公示,使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建立农村教育、卫生长效投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保障农村学校义务教育日常办学所需的公用经费,加快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做到“总量控制、政府核定、事先公示、一次收取、规范使用”,减轻农民教育支出负担。对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就学实施“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和作业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确保农民子女完成九年义务制教育学习。抓紧编制好郊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探索建立郊区普及义务教育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的新机制,重点要对专业农民实施好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知识与生产技能水平,提高农民就业本领。要继续深化农村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的监管监测体系
一是巩固涉农收费清理整顿成果。对专项治理中农民建房、购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农机服务收费业已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不得再收取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对已经取消的农村义务工、积累工“以资代劳”项目,不得继续收取。要加强上述价格收费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坚决纠正违规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和不规范收费的行为发生。
二是加强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在现有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基础上,继续做好粮食等农产品以及重要农资商品的价格信息公示服务工作;完善农村价格监督员制度,扩大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及时掌握农村价格变动情况;继续开展农村灌溉用水用电等涉农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专项治理,彻底取消中间环节乱加价和搭车收费。
三是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网络。根据新调整的全国农民负担监测报表要求,认真指导监测农户和村会计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和促进农民增收新形势的要求,继续完善本市农经部门的农民负担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健全农民负担的跟踪、分析、反馈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减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政府和减负工作部门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民群众关切的问题,研究和处理农民减负和农民增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县要在面上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围绕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一至二次的专项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化解突出矛盾。对因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事件,一要纠正,二要严肃处理,三要追究责任。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有关调研和指导工作,推动区县不断提高减负工作水平。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加大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农民减负工作总结篇6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镇成立了减轻农民负担领导机构,××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陈建强、常务副镇长王建平、分管农业副镇长潘江等领导为副组长,6个工作片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农民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多次召开了全镇农民减负工作协调会议,驻村干部,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行政村书记主任以及村文书参加了会议,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布置相关工作任务。通过村级、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方式,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的好格局。
二、加强宣传,强化教育
一是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要求行政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设置宣传橱窗、张贴宣传标语,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开展农民减负政策法规,惠农政策制度等宣传。并通过发放惠农政策读本,开展大学生村官为农民解读政策等方式,让群众在讨论中学习,在学习中受惠。
二是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教育。对于涉及各种强农惠农补贴资金情况,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执行情况,涉农收费管理情况等农民减负政策,我镇抓住全镇召开各类动员大会的时机,经常加强机关干部和村级党员干部的教育。并利用机关干部学习夜,镇主要领导以新农村建设中各类职务犯罪、各种乱收费现象的反面案例为教材,对机关干部进行专题教育,从正面引导广大机关干部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上级规定。
三、严格执行,抓好落实
(一)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按照省、市关于《××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提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把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做好做实。并按照规定议事程序进行筹资筹劳,没有超规定使用劳务,强行要求农民以资代劳。此外,大学生村官进村开展惠农政策宣讲活动是我镇落实上级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包括种粮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各种优惠政策。这有力地宣传了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到宣传工作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让农民清楚国家已经对今年的粮食、柴油和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预计增资给予了补贴。
(二)涉农管理落实到位,真正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近几年,我镇支农、惠农政策,涉农专项资金较多,为防止截留、挪用、转移、贿赂以及损失浪费涉农资金等问题,切实保证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涉农资金落实到位,真正服务三农”,我镇党委政府在高度重视这些政策、资金合理利用的同时,既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又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监管,着力防范。特别在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各项收费上,实行校长负责制,坚决杜绝学校乱收费现象。在向农民、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资金支配上,严格按政策执行。镇纪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了这些政策执行不走样,资金发放、使用不出问题,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作用,为构建逐步走向富裕、和谐的新农村作出了巨大贡献。
(三)落实公示制”,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内容,同时加强检查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如我镇在对种粮农民兑现粮食直补资金和综合直补资金工作中,把工作落实责任到人,各工作片由一位主管领导和电脑操作员专门负责,以农村信用社一折通”方式兑现。并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面积核实、公示及数字的录入,并将粮食直补、综合直补清册及银行开户所需的各种手续提供给了信用社,做到了在规定时间内兑付。此外,为避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我们在兑付工作中严格执行五到位”和六不准”的政策,增加了工作的公开透明度,获得了农民群众的好评。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镇减负”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加上粮食、良种直接补贴,购买大型农机具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但是农民减负”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一是减负”和惠农政策尚未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村务公开亟待加强;二是减负”基础仍不牢固,一些地方的村级组织运转成本迅速上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公益事业费用刚性增长,转嫁为农民负担;三是个别行政村新农村建设盲目攀比,村级债务不仅未能有效控制反而急剧增加,成为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
五、下一步打算
一要加强部分村干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通过举办减轻农民负担讲座,专题组织学习惠农政策读本等方式,了解新时期农民负担的深层含义。建立
健全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动态信息,有效化解因农民负担引发的农村社会矛盾,确保农村大局的稳定。
二要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化解村级债务,减缓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探索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经费筹措和效率评估机制。要按照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原则,建立新债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化解村级不良债务。严格按照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既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又减轻农民负担和财政负担。
三是要加速推进村域经济转型发展,在新阶段的农村综合改革中,应把加速推进村域经济转型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增强农户、村组集体和工商业主等新经济体的收入、积累和投资能力。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村级公共服务、拓展农户互助服务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合理有偿服务,形成新型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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