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基本原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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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基本原理篇1

【关键词】精益管理;基建工程;创新体系

电力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必需品。电力企业基建工程是电力企业建设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并进一步对国民经济和人们生活产生重要影响[1]。然而因电力基建工程复杂程度高、参与人员多、施工周期长等特点,迫切需要一种先进管理理念、管理工具、管理方法,实现基建工程项目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而精益管理思想与这一目标不谋而合。

精益管理追求以最小资源投入,消除不必要的浪费,从而创造出尽可能多的有效价值,为顾客提供真正满足他们需求的产品和服务[2]。精益管理在制造型企业中应用最广最成功,而企业基建工程是与一般商品生产过程本质上一样,是将采购物资按照图纸设计进行加工,通过人力和机械设备最终转化为工程类的产品。企业基建工程过程也涉及施工标准、施工布局,减少浪费,因此有采用精益管理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尤其是成本、质量和工期间权衡一直是企业基建工程的核心问题,而通过精益管理进行改善,可以减少施工过程中不必要浪费,优化施工流程,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化工程价值输出。精益管理体系在电力企业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中分为两大体系:基础体系和核心体系。

一、基建工程精益管理基础体系

(一)组织体系

电力企业要从传统管理方式向精益管理方式转变,首先需要构建适合精益管理的组织体系,主要突破点在组织结构和组织岗位两大板块,针对精益管理要求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与岗位,围绕企业精益管理战略和核心业务,实现电力企业精益管理效率性有效传递和电力人才的合理配置。以精益管理的5S现场管理标准,精兵简政,缩短管理层级,减少管理幅度,节省企业管理成本开支,消除组织体系浪费。

(二)制度体系

在构建精益管理的有效组织后,供电企业还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精益管理保障制度体系,用可书面化、可检查考核的制度推动供电企业对精益管理目标的执行。电力企业设计精益管理制度体系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制度要有问题导向性,能够比较切实可行地将企业基建工程中问题反映到规章制度中,用问题导向推动供电企业向精益化管理转变;二是制度要体现是非,能够反映精益管理中5S要求,辨别出企业基建工程中哪些业务需要,哪些业务不需要,坚决按照整体合算、局部最优的原则来设计制度;三与利益挂钩,能够有推动执行精益管理的动力因素,同时也有惩罚违背精益管理原则的措施对难做到、不做不好的企业基建工程业务实行奖励,对能做到、不做不行的企业基建工程业务实行惩罚[3],确保精益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基建工程质量的下限,力争上限。

(三)业务体系

业务体系是企业按照精益管理思想评估企业基建工程作业标准、企业基建工程作业步骤执行情况以及反馈机制。按照精益管理要求,将企业基建工程业务运用工作分解结构WBS分解为较小且容易管理的单元,形成既能相互单列,又能相互联系影响的项目单元,形成企业基建工程的设计规划、成本核算、实施控制等环节的一系列业务单元体系。工作分解结构在围绕精益管理要求分解时应考虑三方面:一是业务交付成果可度量,业务考核标准明确清晰,不存在模糊地带;二是业务间不存在交叉重复空间,防止出现相互推诿、推卸责任等违背精益管理理念的现象;三是完整性,低层次业务单元能有效支持上一级目标,匹配度良好。

二、基建工程精益管理核心体系

(一)基建工程全过程精益规划管理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电力企业基建工程建设改造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迫切要求进一步优化基建规划,提升电力企业运营水平,以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而工程规划作为企业基建工程的先行环节,被放在越来越重视的位置,但当前电力企业基建规划流程多数据量大,设计职员广泛,难以兼顾工程规划的全过程,最终造成了规划结果不理想,离经济社会现实需求较远,往往不得不重新进行改造规划,造成了资源浪费。根据全过程精益管理思想,可以结合电力企业基建工程环节,力促稳定规划人员,减少交接成本;加强规划专业培训,减少知识成本;建立规划更新机制,减少信息成本等,将克服规划中薄弱环节和浪费现象,形成较为科学完善的基建工程规划体系。

(二)基建工程全过程精益进度管理体系

企业基建工程规划是为了指导工程项目的实施,保证实现项目的工期目标,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内外在因素导致规划经常会出现变动,使得企业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与预定计划发生一定的偏差,因此为了保证项目预期完成,消除与计划不符的偏差,必须对企业基建工程实施精益进度管理。企业基建工程全过程精益进度管理是在项目实施工程中,不断监控项目的进程以确保每项工作都能按进度计划进行,同时实时监控计划执行情况,必要时采取纠偏措施,避免工期拖延、返工等浪费现象,如图1-1所示。主要包含三个步骤:制定进度目标、分析进度偏差、分析偏差产生原因。

图1进度控制计划

(三)基建工程全过程精益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基建工程精益质量管理是指围绕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指挥、协同、控制等活动,是的工程结果能够按照原定的质量及目标要求得以实施。企业基建工程精益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过程,需要多方共同参与,做到工作流程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主要包括三个主要过程:工程质量计划编制、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

(四)基建工程全过程精益财务管理体系

企业基建工程作为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其财务投资数量大,工程周期长,对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较广,因此采取一种合适财务管理方式提升企业基建工程财务管理效率显得极其重要。财务全过程精益管理,是以成本效益为导向,把最大化减少工程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工程成本为最终目标,围绕资金管理展开一套精细化财务管理体系,与企业基建工程当前形势要求不谋而合。当前我国电力企业基建工程面临问题主要表现在财务流程不清晰、财务预算不精细、资金管理水平偏低、工程物资管理粗放、财务信息化水平不高[4],因此基建工程全过程精益财务管理应当梳理财务流程,提高参与度;细化预算,完善控制标准;提高工程资金使用效率;严格工程物资财务管理;加强人员培训与信息化建设等

参考文献

[1]姚华鸣.电力基建工程管理初探[J].科技与企业,2012,11

[2]刘旭.精益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

理财规划基本原理篇2

一、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体制的必要性

财政体制是确定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根本制度,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区域间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目前,我省省与市、市与县间的财政体制实行较为规范的分级分税财政体制,按既定支出责任分级负担支出,财政收入划分基本实行主体税种比例分享、其他收入以不同方式分享,打破了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但是,县与乡财政体制关系比较复杂,体制形式多样。多数地区长时间延续实行各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制,或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或实行核定收支、总额包干。少数地方实行统收统支或分税制财政体制,但是具体操作不规范,其中包干成份较重。县与乡财政体制的缺陷,对财政职能发挥和县域经济协调发展产生了一定制约作用。突出问题表现在:一是规范性较差。收支划分格局千差万别,包干形式五花八门,有的收入划分随意性大,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则,导向机制错乱,不利于乡镇经济持续发展。二是稳定性较差。多数地方收支基数一年一定,变动频繁,收入计划变成乡级政府的硬性行政任务,造成乡镇政府管理行为短期化,收过头税等。三是乡级财政保障职能较差。在基数核定、收入划分等方面,县级集中乡级收入过多,乡级财政难以保证基层政权机构和农村基本公益事业正常运转的起码支出需要。四是影响县域经济集约发展。特别是包干财政体制,刺激、甚至逼迫乡镇政府不顾一切地办企业、上项目,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盲目竞争,乡镇间相互封锁,生产要素难以流动,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严重,阻碍非农产业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聚,对推进农村城镇化战略和实现县域经济集约发展形成了一定制约。因此,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推动县域非农产业生产要素向城镇集聚,加快县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迫切要求。

从县乡财政发展形势看,随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提高个体增值税起征点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管理体制调整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乡级财政收入增长受到影响,乡级财政支出范围明显缩小,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成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紧迫课题。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民得到了实惠,但乡级财政收支矛盾和困难问题也更加突出。因此,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县与乡财政分配关系,保障乡镇政权机关和农村基本公益事业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也是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一是建立县域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合理布局机制。根据乡镇的经济发展基础,实行不同的财政体制,促进产业、人员、信息等非农产业生产要素向优势地区、向小城镇集聚,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县域经济整体发展。

二是建立增收节支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体制作用,调动乡镇当家理财、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增强乡镇自我发展能力。

三是建立县乡财政基本支出保障机制。按照不同体制模式,合理确定县乡财政支出责任,宜统则统、宜分则分,提高县乡财政基本支出保障能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城乡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四是建立相对规范、统一的县乡财政体制。取消各种包干财政体制,适应县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统分适度、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的县乡财政体制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促进发展,有利公平。财政体制要有利于非农产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资源合理流动和市场正常竞争机制发挥调节作用,促进有条件的乡镇更快发展,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同时,按照公共支出均等化要求,保证乡镇财政基本支出需要,缩小乡镇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差距。

二是关系简明,相对稳定。县与乡镇财政体制设计要力求简明,体制算账简便,容易执行和操作,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确定。要从乡镇实际出发,根据不同乡镇经济状况和发展潜力、财政收入和财力水平、乡镇人口和地域面积等因素,分别实行不同的财政体制。

三、县乡财政体制模式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按照改革的目标和原则,县乡财政体制主要推行以下两种模式。

(一)相对规范的分税制。

1、基本内容是分级管理、支出定责、收入分享、责权统一。具体做法:

(1)分级管理———县与乡镇财政收支实行分级管理,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单独设立乡镇金库。

(2)支出定责———合理划分县与乡镇财政支出责任,分级负担,各负其责。明确界定县与乡镇政府的支出责任,行政管理费分别由各本级负担,县派出机构经费由县财政负责;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乡镇教师工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乡村道路建设等支出以县级财政为主;乡镇财政自行安排经济发展(包括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社区服务支出,并按规定分担乡镇教育、卫生、文化及其他事业发展支出,补助村级支出等。

(3)收入分享———收入划分着眼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小城镇建设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一是辖区内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调节作用强的主体税种原则上作为县乡共享收入,按比例分享,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也可作为共享收入。二是与城镇发展、社区服务直接相关的收入原则上作为乡镇专享收入,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城镇建设配套费,以及房产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三是县乡(镇)分别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其他各项收入,按组织收入主体划分,分别作为县级和乡镇固定收入。四是县城所在建制镇,由于税源大户比较集中,县级财政可将位于县城所在建制镇地域内部分重点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作为县级财政专享收入。乡镇收入实行属地征收、分级入库、分级管理。

(4)责权统一———在合理划分县与乡镇收支范围基础上,合理调整县与乡镇财力分配关系,按照财力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确保各级政府有相对稳定的财力来保证其职能的顺利实现。原体制关系经测算后以基期年为基数,并按照向乡镇适当倾斜的原则,作定额上解或补助处理,之后按新体制认真执行县与乡镇收支划分规定,县级财政不能在体制外再集中乡镇财力。

2、适用范围。经济发展水平和非农产业聚集度较高,财政收入规模较大(一般的,目前乡镇全部财政收入高于500万元),自有财力较强(目前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加上级税收返还一般在200万元以上),除满足乡镇正常经费开支和社会事业基本支出外,有一定规模的资金可用于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具有较强的城镇化发展潜力,通过自主发展和自我积累,能够成长为对周边区域具有较强吸附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乡镇。

3、体制功能。赋予乡镇财政较充分的自,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有利于乡镇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调整支出结构,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通过放权,壮大乡镇财政实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以吸引生产要素的集聚,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形成经济发展与城镇建设的良性循环,加快县域经济和农村城镇化发展步伐。

(二)统收统支加激励。

1、基本内容是收支统管、核定收支、超收奖励、节支留用。具体做法:

(1)收支统管———县级政府作为县乡财政主体,对适用范围内的乡镇财政收支实行统一管理,乡镇作为县财政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收入征收和乡镇财务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由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负责按属地原则组织征收,集中上缴县金库,不再设立乡镇金库;乡镇开支由县财政统一审核,统一拨付。(2)核定收支———县财政对乡镇收支进行分户核算;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的个人经费支出,由县财政根据标准核定,直接拨付,在适用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乡镇机关和公益事业单位运转经费支出,由县财政按规定标准核定,包干使用;乡镇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乡村道路、补助村级支出和社会保障性支出,由县财政根据政策规定统一核定;农业生产、农田水利等经济社会发展支出,根据有关政策,由县财政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努力实现各乡镇间大致均等的社会服务水平。

(3)超收奖励———县财政根据乡镇经济发展实际,核定乡镇收入计划,对于年度内组织收入超过核定计划的乡镇,按超收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于增加公用经费或事业发展支出。县财政在保证乡镇公用经费基本支出的基础上,还可以对公用经费实行“分档动态管理”办法,即对乡镇按其组织的财政收入进行分档,不同档次适用不同的公用经费标准,每年根据上一年组织收入情况重新确定档次,“进档提高标准”,“退档降低标准”,适度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4)节支留用———对乡镇核定支出后,乡镇通过压减人员、厉行节约节省下来的支出留给乡镇自主支配使用。

2、适用范围。经济发展水平和非农产业聚集度低,缺乏主体税源,短期内不能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心,财政收入规模较小(一般的,目前乡镇全部财政收入低于500万元),自有财力薄弱(目前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加上级税收返还一般在200万元以下),除满足乡镇正常经费、社会事业基本支出外,可用于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的资金较少或没有的乡镇。

3、体制功能。此种体制模式,是基于所适用乡镇自我发展、自我保障能力差的现实设计的,强化了县级财政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县级政府有效地引导投资方向,对县域经济进行整体协调,减少乡镇间的盲目竞争;有利于县级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增强困难乡镇基本支出保障能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减轻困难乡镇财政平衡的压力,集中精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县乡财政体制原则上应当按以上两种模式加以规范,尤其是对县域内重点建制镇应当实行相对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对多数非农产业聚集度低的乡镇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的财政体制。随着县域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农村中城镇数量将逐步增加,适用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范围应当逐步扩大。鉴于我省各地乡镇数量众多、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完全实行以上两种体制模式可能产生某种不适应性,因此,允许并鼓励各市县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创造其他更适宜的过渡性乡镇财政体制模式。

对现有城镇规模已经相当大的重点独立建制镇,设区市可比照省扩权强县的改革措施,试行给这些镇以县一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办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公共事务管理由试点镇直接对设区市。其具体体制内容,由设区市参照省扩权强县改革办法和本指导意见关于相对规范的分税制体制确定。

四、其他相关问题

(一)加强对县与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领导,先行试点,分步推行。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认真分析辖区内县乡经济、财政发展状况,研究制定辖区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指导意见。各设区市选择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改革方案制定和各项准备工作,从*年正式实施新的财政体制。其他县也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自主进行试点,扩权县(市)应当积极试行。

为了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上级政府过度集中乡镇财力和财政收入划分规则紊乱所产生的负效应,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方案要报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县级政府要按照省市指导意见,具体研究制定本县改革方案,征求设区市财政部门意见;扩权县(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直接征求省财政部门意见。设区市选择规模较大的重点建制镇进行扩权强镇试点方案,要报省财政部门审核。

(二)改革后,县与乡镇财政体制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要一定3年以上。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财政体制的乡镇,具备实行分税制条件后,应适时转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三)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体制的乡镇预算定位问题。此次改革后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体制的乡镇,从财政方面已经变为县政府的一个预算单位,负责按计划组织收入和管理乡、村支出。这类乡镇财政所可以划归县(市、区)财政局直接管理,承担相应职能,按照县财政核定的收支数编制所在乡镇的预算,并向乡镇人大报告预决算。

(四)妥善处理乡镇政府债务问题。要以县为单位做好乡村债务清理工作,核实债权债务,分清债务性质。属于政府外债、农村金融风险专项借款、财政周转金等债务,县财政要摸清底数,妥善安排,防止上级财政扣款冲击预算平衡。对其他债务,分清责任,分类处理、作出安排、逐步消化。同时要加强乡镇政府债务管理,严格防止乡村两级发生新债。

理财规划基本原理篇3

提要:本文按时间顺序对我国财政理论的变化进行综述,突出我国财政体制理论形成的特殊性,重点归纳西方财政联邦主义对我国“分税制”体制理论产生的影响。

由于“国家分配论”研究的主要是关于财政本质这一财政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缺乏系统的财政学理论体系,对财政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法关注的比较少,所以,作为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政体制,在我国的财政理论中缺少比较系统的论述,更多则是体现在财政实践中“原则论”指导下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调整以及对运行状况的评价。由于各种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新中国的建立和发展一直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选择了以国家为决策主体的计划经济体制,即国家掌握了几乎全部的权力资源,也正是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形成了与其相适应的中国特有的“国家分配论”,以及在这一理论影响下的财政体制“原则论”。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发生转变,西方的公共财政理论对我国的财政理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财政学者借鉴财政联邦制对我国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但实践中,财政体制的“原则论”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一、建国初到20世纪七十年代末的理论发展:大一统的财政体制

建国初期,我国财政理论尚处于摸索期,还没有形成自有理论体系,在财政实践中,与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财政体制也是高度统一的,强调的是国家财政活动的统一性和计划性。在其后的数十年中,尽管针对地方财政缺乏积极性的问题,一直在探讨如何克服财政体制的过分集中,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一领导”始终都是作为基本前提而存在的。

1951年出版的《新财政学教程》(丁方、罗毅,1951)设置专节介绍了中央与地方的支出和收入关系问题,但未做出理论上的概括。到五十年代后半期的财政理论基本出现在国家的政策决策以及领导人的论著当中,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指出,“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像这样多,情况像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实际上是规定了计划经济时期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即在不否定计划经济的前提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适度分权,而计划经济下的这种分权只是行政性分权(吴敬琏,2004)。1964年出版的《财政学》以及《中国财政管理体制问题》(许飞青、冯羡云,1964)对我国的财政体制问题开展了一定的研究。在这两本专著中,分别论述了财政体制的概念、体制建立的原则、收支划分的方法以及我国民族地区财政体制问题等,并对财政体制建立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取得了一致。许飞青还对中央与地方集分权的数量界限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支出三七开”、“收入对半开”、“地方经济建设支出不超过50%”等观点,开创了我国财政体制从经验数据上总结数量界限的研究思路。可以看出,计划经济下的行政性分权是在“放权让利”和“调动积极性”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自建国至1979年的财政体制,经历了从集中到较为分散又到集中的过程,但其基本形式没有多大的改变(杨之刚,1999)。

二、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的理论发展:包干制与分税制之争

20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体制提出了改革要求。我国的财政理论界也逐渐认识到财政体制的重要性,开始总结以往计划型财政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并着手探索市场型财政体制模式。“财政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规定、制约着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的经济关系。因此,财政体制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性环节之一”(贾康,1987)。中央的“财政体制改革基本上是单项分步进行的,先后实行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包干制’,两步‘利改税’等政策”(王绍飞,1988),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上,还未能找到一个较为理想的模式”(刘溶沧,1987)。此时的理论界已经受西方财政理论的影响,提出按税种划分财政收入的分级财政体制的客观必然性,即“利改税后,企业只按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再按隶属关系向各级主管部门上缴利润,这就必然使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收入划分向划分税收的方向转化”(马国强、吴旭东,1985)。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国财政理论界客观分析了“包干制”的弊端。贾康认为,财政包干制束缚了企业活力的发挥,强化了地方封锁、地方分割的“诸侯经济”倾向,客观上助长了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投资膨胀,使得中央和地方关系缺乏规范性和稳定性,导致国家财力的分散。1986年分税制改革方案的破产,但财政理论界并没有停止对财政体制改革的探讨,进一步分析了行政性分权的弊端和各层次经济活动当事者的行为,认为“行政性分权的局面不宜久存”(楼继伟、肖捷,1987)。张馨认为,分税制基本上可以解决建国以来一直困扰我国财政工作的财政体制难题,他还分析了分税制难以推行的真正原因,例如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财政收入中税收的地位、地方公债发行权等问题。由此,他主张应该分阶段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进行改革。刘尚希则依据财政体制应与经济运行相融合的理论,提出了涉及我国财政体制的两条基本原则,并对发达经济区域和落后经济区域在职权配置、收益形成、企业和政府关系、收支划分方法等方面的差别作了比较分析,提出了区域性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刘尚希,1991)。刘黎明、刘玲玲、王宁还用数学方法分析了财政包干制中存在的体制弊端所形成的讨价还价博弈机制,进一步揭示分税制改革的必然性及其体制上的优越性。在与西方的财政联邦制进行深入比较研究后,张馨还将我国建国以来的财政体制理论概括为“体制原则论”,主张“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这实质上是“国家分配论”的一个理论分支。张馨认为,这种理论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演变趋势,市场经济要求中国的财政体制向分级独立的财政体制模式转换,但原则论强调各级财政收支都要纳入国家预算,因此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也需要借鉴西方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

三、1994年税制改革至今的理论发展:“分税制”应不断完善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原体制的弊端,陈共认为,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的基本框架,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辅之以若干辅助税种的较规范、完整的税制体系;更重要的是,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合理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既保证了中央集中适当的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激励地方政府加强税收征管的积极性,并且中央财政掌握了更大的主动权和调控余地,有利于实行有效和有力的转移支付制度(陈共,2005)。但寇铁军认为,分税制的基础缺乏科学性,税收返还和补助制度尚不规范,尤其是体制的分配格局是以现行税制划分为基础的,随着各种收入格局的变化,进一步调整税种划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按照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带有明显的旧体制痕迹,改革的渐进性也致使地方税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以及整个改革只在增量上做文章,并没有触及存量问题。针对财政实践中现行“分税制”所存在的问题,财政理论界从不同角度探讨了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和思路:

1、从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来看:张馨从双重财政结构理论出发,提出我国的财政体制不仅应该分税,而应该分税与分利相结合,这一观点是基于我国拥有众多的国有资本而提出的。寇铁军认为,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应该是以集权为主、分权为辅,形成中央集权下的地方分权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谢旭人也指出,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方向,是实行分级分税财政体制。从国外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政收支范围的划分,均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事权可以下放,但财权相对集中,中央或联邦政府集中部分财力,对地方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中央与地方政府预算分开,税收征管机构分设,财政资金采取规范化的分配方法。

2、从地方的财政自来看:由于中西财政体制的根本差异在于“地方财政的独立程度不同”(张馨,1993),所以许多学者将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着重点放在了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赋予和地方税体系的建立上,目的就在于扩大地方财政的自,以符合地方公共品提供的有效性。杨之刚认为,地方人大应具有独立的地方税立法权,对地方税税基的计算、税率的制定以及征收办法等,地方人大应该有一定的自,但不得不侵犯全国性的税法和国税税基,或者“税收基本法和税收征管程序综合立法归中央专属,至于税收实体法及税种具体征纳程序法,则可视情况划归中央或地方或中央与地方共享”(孙开,2004)。邓子基提出了优化地方税制结构的近期、中期以及远期目标,他认为近期目标是构建以营业税、所得税为双主体的地方税体系,并对一些辅助税种进行调整;中期是要建立以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为双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辅助税种的设计应重点放在资源税、环保税等有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种上;远期目标就是建立以财产行为税为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辅助税种的配置则应着重放在符合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循环经济确立的行为类税种上。

3、从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角度来看:寇铁军提出,健全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应是由转移支付多重目标和多样化手段所组成的,并借鉴OECD主要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模式,论述了我国转移支付制度设计中的模式选择、若干重要因素以及技术性问题。杨之刚和马栓友也在比较了我国和发达国家的转移支付制度后,指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以平衡补助为主,注重财政分配的横向和纵向平衡:建立制度初期,应以较低的公共服务水平均衡为目标。财政理论界在以国际视角提出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差异的同时,也对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从1995年到2000年,考虑各地方转移支付因素时的地区经济收敛系数反而比不考虑该因素时的收敛系数小,说明转移支付并没能促进区域经济收敛,即转移支付没有取得均等化的效果,这主要是因为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的不科学、不公平”(马栓友、于红霞,2003),“转移支付方式不规范,对无条件拨款和专项拨款的使用界限不清,专项补助多固化为对某些地区的固定补助,项目繁多,且疏于管理”(李齐云,2002)。而且,对均等化起主要作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其测算方法还存在诸多问题,“转移支付办法中对标准收入的确定虽采用了公式法,但是只有本级标准收入采用了税基和税率的办法,所占比重有限”(李晓红,2002)。

主要参考文献:

[1]张馨,杨志勇.当代财政与财政学主流(第1版)[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王绍飞.明确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加快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J].中国财政,1988.2.

[3]陈共.1994年税制改革及分税制改革回眸与随感[J].地方财政研究,2005.1.

[4]寇铁军.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J].财经问题研究,1995.12.

[5]张馨.我国财政体制的双元模式[J].国有资产研究,1996.3.

理财规划基本原理篇4

这次培训,是我对理财接受的最系统、最全面、最实用的一次业务培训。能够参加中国理财规划师培训班的学习,对我们每一位从业人员来说都是一次十分难得的学习机会,一流的师资、专业的教材,使此次培训没有流于形式,而且真正保证了质量和效果。通过100学时紧张、系统的学习,我感到受益匪浅,开拓了视野,更新了观念,丰富了知识,提高了能力,确实不失为一次绝好的“充电”机会。

随着金融市场改革的发展,个人理财的发展从销售理财产品为主,以单一产品的销售方式,简单的客户分层,简单的服务渠道和服务方式,逐步向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顾问式理财,将客户分层明确,客户需求明确,提供差异化、顾问式服务转变,走向品牌服务,明确服务目标,关注客户需求的满足和客户的服务体验,有效整合服务资源,进行统一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创新产品,加强开发能力,提高服务品质与专业能力。在金融业务不断推陈出新的今天,现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融在一起形成综合化、特性化的一种银行服务方式。发展理财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的必然趋势。大力发展理财业务正是服务中高端客户的发展策略。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适时推出“理财”,中高端客户的财富管理品牌,以个人金融财富保值、增值为目标,实现个人的资产管理。个人理财中心应体现出“望财不望丁”,突破过去以人气为目标的观念,调整客户结构,实现差异化服务,做优中之优,大力发展理财业务、增加竞争力,必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了解金融理财是针对客户整个一生而不是某个阶段的规划,它包括个人生命周期每个阶段的资产、负债分析,现金流量预算和管理,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投资目标确立与实现,职业生涯规划,子女养育及教育规划,居住规划,退休计划,个人税务筹划及遗产规划等各个方面。

二、理财规划应该是一个标准化的程序,它包括六个方面。即,建立和界定与客户怕关系、收集客户数据并判断客户的目标与期望、分析客户当前财务状况、提出理财方案、执行理财方案、监督理财方案执行。

三、从事这种理财规划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是受过严格培训并取得相应水平证书的人员。根据国外的经验,确切地说,根据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金融理财师是在完成了各国标准委员会所确定的四大标准,简称为“4E”准则:即教育、考试、从业经验标准和职业道德标准后所获得的专业头衔。

四、理财规划师的职业道德准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理财规划师仅仅学习专业课程,掌握理财规划的知识和技能是不够的。表现理财规划师专业水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职业道德。当理财规划师代表客户采取的理财行动,或者为客户提出专业建议时,他不仅直接关系到客户的财富安全,甚至可以改变客户未来的生活。CFP要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安全和有效的理财服务。

五、理财规划师必须要遵从七大基本原则。这就是:正直诚实原则(Integrity)、客观原则(Objectivity)、称职原则(Competence)、公平原则(Fairness)、保密原则(Confidentiality)、专业精神原则(Professionalism)、勤勉原则(Diligence)。

----这次学习因为时间紧,课程重,尽管这样,仍然觉得时间不够用,觉得自己掌握的东西太少了,自己掌握的知识只是理财大海里的一朵浪花,要切实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工作中,把个人理财业务做大做好,我们的这次培训只是刚刚开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学习,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全力推动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WWW.DIYIFANwen.com第一范文§网整理该文章……

理财规划师的学习内容

理财规划师的基本原理,现金规划、保险规划和风险管理、投资规划、所得税规划,房产规划,子女教育规划、退休规划、财产传承规划及案例分析等。

如果细分的话还包括:

①语言表达,谈话技巧的知识

②信息搜集与整理,归纳与分析的方法

③理财建议书的写作方法及理财合同的法律知识

④财务分析知识及会计原理

⑤财务状况判断知识,方案设计,可行性报告的各种知识

理财规划基本原理篇5

(一)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的目标,推动市区财政经济跨越式发展,强化财政体制服务和引导经济发展功能,构建市区财政收入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市、区两级共同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适时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均衡市区公共服务水平;加强财税监管,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质量,健全市区征管体制,规范市区财税分配秩序。

(二)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基本原则:

1财政收入属地征管原则。改变原财政体制按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行政区划等多种形式交叉确定税收归属的办法,原则上实行以行政区域属地征管为主的税收征管体制。市区(包括、和市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下同)的企业(除少数有明确规定的外)税收实行属地征管,缴入与其生产经营所在地行政区划对应的区级金库,其他关系不变。

2促进发展原则。充分调动市、区两级共同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从体制上实行“谁发展、谁受益,谁发展快、谁受益多”的模式,促进市区经济、财政跨越式发展。

3效益与公平相兼顾原则。核定基数,增量分成,保证既得利益,科学分配增量收入,实现市、区财力同步增长;逐步建立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市区公共服务水平相对均等化。

4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逐步理顺和明晰市、区两级政府的支出责任,提高市、区两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二、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税收收入属地征管划分办法。市区所有纳税人缴纳的各项税收(包括、所属乡镇)按下列属地原则界定为市、区财政收入:

1一般企业按实际生产经营地(民政部门勘定的行政区划界限)由各区征管。

2金融、保险、证券、邮电通讯、电力、石油等垂直管理行业税收作为市本级固定收入。上述垂直管理部门的税收征管维持原有办法不变,作为财政收入。

3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后,对市本级整体搬迁到“三区”的重点企业缴纳的税收实行属地征管,以企业搬迁上一年税收形成财力为基数留市,增量部分市与所在区分成,实行一企一议。

4政府决定跨区搬迁且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原则上以企业搬迁上一年税收形成财力基数留迁出地财政,搬迁以后的财力增量归迁入地财政,其余不作考虑。

5市本级新办的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企业(不包括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老市区范围内的,税收直接缴入市本级金库;在和市开发区的,税收实行属地征管,财力市与所在区按5∶5比例分成。新办的超大型企业税收征管、财力分成办法实行一企一议。

6南部新城建设过程中建筑安装、房地产业及服务业等项目形成的税收实行属地征管,财力市、区分成,在此次财政管理体制调整中统筹考虑,不再另外结算。

7上述划分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特殊事项,由市政府另行研究确定。

(二)市、区财政预算分成办法

1保障市、区既得利益。以年为基期年,核定基数,保证市、区既得财力。

2实行增量市与区分成。以年市本级和区级税收收入为基数(地方一般预算口径,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下同),确定增量税收市与区分成比例,以财力形式分成。市与实行6∶4分成,与实行1∶9分成,与市开发区实行1∶9分成。

3适时建立财政收入增收激励和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市、区公共产品建设需要和市区财政经济发展状况,适时建立财政收入增收激励和转移支付制度。对“三区”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30%以上部分,由市财政分别对“三区”实施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市开发区和亭湖、开发区以及乡镇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为了与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相适应,对个别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进行调整。

三、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组织实施

(一)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要充分认识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确保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落实到位。与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相适应,各区要切实做好对企业的服务工作,促进市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保障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平稳运行。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原则和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国税、地税部门要根据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内容调整内设机构和分局的征管范围。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财税库联网系统,调整收入划分软件,保障财政收入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准确入库。

理财规划基本原理篇6

一、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各地应以分税制财政体制为核心,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在合理确定乡镇政府事权的前提下确定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要充分运用“两保两挂”、“两保两联”的财政政策,因地制宜建立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发展和效率机制,调动乡镇政府增收节支、确保收支平衡的积极性,切实做到科学理财。

(二)统筹兼顾,适当向财政困难乡镇倾斜。正确处理市县与乡镇财力分配关系,合理划分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对一些财力薄弱的乡镇,应从体制上给予照顾,使其具备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等因素的基础上,划分乡镇类型,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二、乡镇财政收支范围的划分

(一)收入范围:乡镇范围内组织的各项地方收入。

(二)支出范围:包括乡镇组织正常运转的行政管理费等支出,文教科卫、支农支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公共设施维护等乡镇社会事业支出,经济发展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三、乡镇财政收支基数的核定

(一)收入基数: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各项收入的变化情况,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收入基数。

(二)支出基数:以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数或实际支出数为基础,剔除各类不合理以及可以压缩的支出,再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安置、民兵训练以及乡镇道路建设等“五项事业支出”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变化情况,以及政策性增人增资、精简人员、压缩开支等因素,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支出基数。乡镇财政支出基数应保证乡镇基本支出需要,不留缺口。

(三)定额上交或者补助基数:乡镇财政收支基数核定后,对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乡镇,视乡镇财力状况,实行定额上交或者定额递增上交;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乡镇,市、县可采取定额补助或者转移支付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四、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全面推进乡镇财政建设

(一)加强乡镇财政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财政作用。结合县、乡机构改革,加强乡镇财政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机构,配备必需的人员;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建设职能完善、体制规范、财源稳固、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收支平衡、高效精干的乡镇财政。

(二)规范乡镇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各地要切实帮助乡镇政府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杜绝“小金库”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对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实行报账制度,集中管理有关账目,由乡镇财政统一开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困难的乡镇必须建立工资专户,优先保证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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