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直接投资出资方式(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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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直接投资出资方式篇1

关键词:河南;外商直接投资;行业分布;绩效评价

中图分类号:F8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7)02―0056―06

收稿日期:2006―08―09

改革开放以来的近三十年,河南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止,利用外资从1985年的1208万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116261万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从565万美元上升到87367万美元。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对于河南的经济增长及产业结构提升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和全国其它地区相比。却存在巨大的差距,2003年河南省经济总量在全国排名第6位,但吸引FDI却排名第14位,存在巨大反差。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河南省尚需加大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力度,为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提供外源动力。

一、河南外商直接投资产业分布的现状与特点

(一)河南外商直接投资产业分布现状截至2004年底,河南省共有登记注册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2600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为1486106万美元。平均规模为571.58万美元,其中投资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为301家。仅占全部企业的11.6%,体现了河南省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规模仍显过小。分产业来看,第一产业共有外商直接投资企业74家,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总数的2.85%,第二产业共有2035家,占全部的78.27%,第三产业共有491家,占全部的18.88%。第二产业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部门,从投资额来看,情况基本一致,一、二、三产业占投资额的比重分别为:1.34%、76.94%和21.72%(表1)。

分时期考察,河南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存在变动,表2选取了1998、2001和2004三个年份来进行考察。总体来看,仍然是第二产业吸收了大部分的外商直接投资,在最低的年份2001年,仍然超过60%,到2004年则高达78.23%。不同的是,第一产业吸收直接投资的比例均比2004年底统计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比例要高,2004年甚至高达4.94%,基本接近国际上对于第一产业吸引外资的一般比例。如果考虑统计口径的因素,比一般比例还要高一些。一个原因是河南省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加大了对:于二第一产业的倾斜力度,二是因为河南省有一些比较大的涉农企业,这也促使外资向第一产业进入;三是本表使用的数据是协议投资,而非实际投资,第一产业的实际投资比例往往较低。

深入国民经济各部门内部来考察,制造业是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行业,2004年底企业个数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比例分别为70.15%和52.53%。其次是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与供应业(占22.37%)、房地产业(占8.403%)和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占5.278%)。值得注意的是,制造业也是企业注销比例最高的行业,截止到2004年。制造业共注销512家企业.占全部注销企业633家的80.88%。体现了制造业是外商直接投资最多也是活动最频繁的部门。

(二)河南外商直接投资产业非均衡分布的特点

1.第一产业利用外资明显不足。表1可见,河南省第一产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明显不足,仅为1.34%,这虽然略高于全国第一产业利用外资1.15%的水平,但一般发展中国家在外商直接投资中,第一产业利用外资的比重为5%,虽然这里面存在统计口径的问题,在国际上统计外商直接投资时,第一产业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农、林、牧、渔业,另一部分为采矿、采石、采油业,而我国统计时将采掘业计入第二产业从而降低了第一产业利用外资的比重。即使将采矿业加入第一产业,河南省第一产业利用外资所占比重也仅为1.75%,不足2%,距一般水平仍有很大差距。

2.第二产业是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也是外商直接投资活动最频繁的部门。第二产业是河南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部门,符合外商直接投资产业分布的一般规律。截止到2004年底,河南省第二产业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占全部的76.94%,和全国的68.93%相比。处于较高水平。这一方面说明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第二产业比例较高,第二产业既是国民经济活动最活跃的部门,也是外商直接投资活动最频繁的部门;另一方面也印证了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更注重于强调利用我国低成本劳动力的性质。从第二产业部门内部分布情况来看,河南制造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比例为52.53%,低于全国60.35%的水平,而河南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比例却高达22.37%,远高于全国5.09%的水平。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是具有高垄断性的行业,换言之,高垄断部门的高垄断收益成为河南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动力,这种情况不利于产业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第二产业市场结构的优化。

3.第三产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略显不足且内部存在不平衡。河南第三产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占全部的比例为21.72%,低于全国31.07%的水平,低了近10个百分点,从第三产业总产值比重和全国相比而言,这一比例虽略显不足,但是相对适中的。2004年,河南第三产业总产值比重为30.08%,全国比重为32.01%。由于和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区域相比,河南的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和质量尚有差距,因而过度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对第三产业的发展未必有利。河南第三产业中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较高的部门主要在房地产业(8.403%)和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5.278%)。这两个行业占第三产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61.17%,另外住宿和餐饮业(2.19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077%)的比重也在2%以上。虽然第三产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尚需要时间,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国际直接投资的60%都是集中在第三产业,与之相比,我国及河南的外商直接投资产业分布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三)河南外商直接投资产业分布结构失衡的深层次原因

1.外商直接投资产业间非均衡分布的理论解释。从世界经济发展历程来看,国际投资部门的重点具有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产业并继续向第三产业转移的趋势,这一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可从产业结构演变规律得到理论解释:(1)配弟一克拉克定理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总是先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再转向第三产业,这是由产业之间附加价值的相对差异造成的。现实经济中第二产业的附加价值高于第一产业,而第三产业的附加价值又高于第二产业,劳动力便具有由低收入产业向高收入产业转移的趋势,则产业结构的转移也

出现相应的梯度转移趋势;(2)国际投资引力定律指出国际投资部门投向的决定主要取决于行业投资密度的高低。据世界银行统计,1952年世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投资密度平均比值约为4:3.8:3.2,因此,战后国际投资重点必然依次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3)产业内同向投资理论。产业内的同向投资是指一个国家某一行业的企业在对外进行直接投资时,也常把资本投向国外的同一行业。国内产业发展由第一向第二再到第三的梯度发展,导致在对外直接投资时引起相同的效应。

2.国有经济产业分布的影响。一般而言,国有经济在产业或行业中的分布是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变量。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特殊背景,国有经济体系相对成熟,同时通过与外资建立合资企业的方式,国有企业还能享受到国家为吸引外资而提供的一系列税收、信贷和原料供应方面的优惠政策,从而成为吸引外资进入的主要原因。但并非所有高国有比重部门都成为吸收外资的主要部门,因为受国家《外商直接投资指导目录》的影响,在同一部门内部的不同产业也受到较大影响。但总的来看,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如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房地产业同时也是吸收外资较多的部门,但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却是受到较多限制的部门。

3.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经营目的的影响。从河南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性质来看,截止2004年未,外商独资企业725家,占总计的27.88%,而合资和合作企业分别占61.62%和10.35%,合资经营是河南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但从趋势来看,1995年中外合资企业登记注册为3532家,到2004年为1602家,10间减少了超过一半,而外商独资企业则从1995年的606家上升到2004年的725家。独资倾向是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华投资的一大倾向,这一点在河南表现也很明显,一般而言,独资企业更强调将中国作为一个出口的平台,通过大量使用中国的低成本劳动要素,依托其自身较高的生产技术和全球营销途径来获取利润。河南虽然是农业大省,但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高,难以成为吸引外资进入的力量,而河南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导致的工资成本低,和河南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高的特点,却为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提供了条件。

4.外商直接投资初始行业分布的影响。理论与实践都已证明,外商直接投资初始分布对后来的外资进入具有强的效应,这一方面在于产业本身的关联,如大量的处于同一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可以通过人员调动、商业联动等联系来实现“知识溢出”,相互促进。更重要的是,外商直接投资毕竟跨越了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体制和不同的文化制度背景,从而会由于存在信息不完全而影响其投资和发展,这些信息包括对劳动力市场的动作、东道国外资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对于合作伙伴的选择策略等,以前的投资无疑能够积累起当地经济和商业环境的知识和经验,从而减少投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

5.市场集中度的影响。东道国的行业市场发育情况也会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选择,多数文献证实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导致了东道国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结果,也有文献认为当东道国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时,会对外商直接投资产生抑制效应,但另外的研究认为已经形成垄断效应的行业对外商直接投资会带来吸引力,因为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兼并东道国的企业而实现快速占领市场的目的。事实上,河南省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相对较小,2004年底河南外资直接投资共2600家企业中,投资规模超过3000:万美元的只有42家,而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就占了33家,这反映了外商直接投资过于注重短期利益,既不利于技术的获取,也不利于产业结构的长期调整。

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河南国民经济的贡献

(一)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2004年河南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增加值为144.2亿元,比2000年的85.72亿元增长了1.68倍,年均增长33.64%。同期全国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增长了2.02倍,年均增长40.4%。从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中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贡献来看,2000年到2004年五年间,河南省分别为7.43%、6.87%、6.67%、6.56%和6.18%,而同期全国则为23.98%、25.16%、25.98%、27.62%和27.81%。和全国相比,河南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存在两方面的明显不足:一是贡献率过小,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在10%以内,而全国则高于20%:二是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呈逐年下降趋势,而全国则为上升趋势。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2004年河南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3099.38亿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经济为169.31亿元,外商贡献率为5.46%。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贡献率尚比上年的5.39%有所增长,并且比2000年2.69%的贡献率高了一倍,但低于1995年的7.86%的水平。全国情况来看,2004年外商投资经济对全社会固定资产的贡献率为9.89%。就外商投资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而言,2004年全国比上年增长了41.94%,河南省则增长了35.96%,仍然落后于全国指标6个百分点。而且,就全国各地区情况而言,全部“三资”企业对总资产的贡献率河南在31个省市区中排名第25位(图1),这与河南经济总量在全国的排序是极不对称的。外商直接投资对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近年低于往年的情况,一个解释是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更注重于第三产业,而第三产业所涉及到的科研及技术并不需要过多的固定资产投资。

(三)对工商税收的贡献2004年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利税总额为50.51亿元,而河南省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税总额为794.78亿元,外商直接投资的贡献率为6.36%,相比之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贡献率为49.04%,集体企业为11.44%,私营企业为19.49%,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利税的贡献最低。从全国情况来看,产品销售税金和增殖税两项,“三资”企业的贡献率为16.62%,二者虽然并不完全重合,但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河南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工商税收的贡献率仍显不足。

(四)对出口贸易的贡献外商投资企业在国际市场有自己的销售网络和渠道,所以为出口商品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特别是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对出口商品的贡献率更大。由于政府在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时,除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既是国家鼓励又是国家急需的产品,可以全部在国内销售不受限制外,对于一般产品,均要求投资者做出产品全部外销或至少70%以上外销的承诺,否则不予批准,这种规定在客观上决定了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外商独资企业较高的出口贡献率。2000年以来,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全部出口

总额的50%以上,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表3),然而观察河南,情况不容乐观,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总出口额仅16.87%,且在2000年以来呈逐年递减趋势(表4)。

(五)对城镇就业的贡献2004年,河南外商投资企业就业人数为14.87万人,比上年的14.04万人增加了0.83万人,从其所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例来看,2004年为1.71%,比上年的1.67%仅提高了0.04个百分点,基本持平。但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工业增加值、对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出口贸易的贡献来看,这已经是较好的表现.而上述各项指标均处于下滑趋势。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就业人数为15.16万人,对城镇就业的贡献为1.76%,这样看来,就业方面基本趋于稳定。但与全国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对城镇就业3.90%的贡献率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而且从趋势来看,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对城镇就业的贡献一直呈上升趋势,2000年到2004年分别为2.77%、2.80%、3.05%、3.37%和3.90%,相较之下,河南在这方面仍有不足。

(六)对地区平衡发展的贡献以人均生产总值来粗略的度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则2004年人均生产总值最高的是郑州市,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1233元,其次是济源市,为18417元,最低的是周口市,人均生产总值为4912元。从图2可见,除矿业城市资源存在较大差别外,各地区人均生产总值趋势线与实际利用外资走势线基本一致,各地区生产总值走势线和实际利用外资走势线也具有大致相似的关系。这说明外商直接投资对地区经济发展存在重要影响。

三、加大吸引外资的产业导向性政策建议

(一)引导外商加大对第一、三产业的投资力度,相对降低对工业的投资比重从河南三次产业结构的变动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的比重升幅过大,第三产业的实际比重下降,使得产业结构偏差变得突出。目前,河南外商直接投资中对第一、三产业的投资比重较之以前已有所上升。对第二产业的投资比重则相对下降。如表1和表2所示,虽然截止到2004年底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中投向第一产业的比重仅为1.34%,但当年新签协议投向第一产业的比重却高达4.94%,已经体现了这一变化。但河南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与河南当前的产业结构之间仍存在差距,因此应该引导外商加大对第一、三产业的投资力度,相对降低对第二产业的投资比重,这不仅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同时也符合国际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变化趋势。

(二)引导外商增加对重加工业的投资,相应地减少对消费品工业的投资目前外商对河南工业的实际投资中,大概有65%的“三资”企业分布在消费品工业,重工业只有35%左右。2004年,河南重工业中“三资”企业工业增加值为80.23亿元,占河南重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仅为3.27%,特别是在重工业内部,重加工业比重较低,规模以上“三资”企业中,重加工业“三资”企业为91个,占全部规模以上“三资”企业的21.26%,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4.33%。但是,河南甚至全国的情况却是,消费工业的产品相对过剩和生产能力闲置相比重工业却非常突出。“十五”期间工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方向是适度重型化,加强重工业尤其是装备工业,相应控制消费品的投资规模和增长速度。因此,需要引导外商对工业的投资更多地转向重加工业尤其是装备工业部门,相应地减少对消费品工业的投资比重。

(三)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向第一产业倾斜,包括向涉农第二产业的倾斜产业结构的优化不仅强调三次产业的比例调整,更强调产业发展与资源要素禀赋的结合情况。河南是我国人口最多的省份,同时也是农业大省,农业产值居全国第二位,第一产业从业人数达3245.66万人,占全部从业人数的58.09%。但河南第一产业内部结构存在不平衡性,农业产值占第一产业总产值的比重达54.08%。加大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向第一产业的倾斜力度,有助于河南第一产业内部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劳动生产率,并有效的促进第一产业的市场化水平。促进外商直接投资向第一产业的倾斜有两条思路,一是直接向第一产业投资,二是向涉农第二产业投资,特别是那些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公司+农户”型的涉农企业,加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的发展,在促进第一产业发展的同时,拓展产业链条,密切三次产业之间的联系。

(四)引导外商增加对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投资利用外资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引进外资来弥补国内资金缺口,促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进步,从而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增强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但是,除了大型跨国公司外,目前外商投资过度集中于一般加工工业,而一般加工工业中,有些是生产能力过剩和竞争激烈的产业,包括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重复建设、引进的产业。外资的大量涌入,加剧了这些产业的过度竞争,造成对国内市场和国内企业的强烈冲击,致使部分国有一般加工企业的处境十分困难。目前,外资工业虽然在机电工业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对河南省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外资企业同时在加工工业中占有更高比重。而90年代以来,国际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具有由资源、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的趋势,因此应利用这一趋势,进一步重视吸引大型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引导外资更多地进入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减少对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比重。

(五)引导外商增加对薄弱的第三产业投资,减少对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的投资外商对河南省第三产业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和社会服务业,这和全国的情况非常类似,从而导致外商对第三产业投资波动比较大,并对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产生不良影响。在经济扩张时期,外商对房地产和社会服务的直接投资高度扩张,往往导致整个第三产业的外商投资比重大幅度上升:而在经济相对紧缩时期,外商对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的直接投资迅速收缩,导致第三产业的外商投资比重大幅度下降。由于第三产业中投资结构倾斜现象的存在,房地产和社会服务业的外商投资大幅度波动会直接造成整个第三产业的大幅度波动。显然,只有当第三产业外商投资结构过度倾斜趋势得到逐步改变后,外商对第三产业投资的周期性波动现象才会明显减少。第三产业中,目前外商直接投资比重较低的部门,如金融、保险、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以及教育和文化艺术等。多数属于层次较高的服务部门,要提高其发展水平,必须通过相应的外资产业结构导向政策,引导外资合理地向这些行业投资。

(李恒电子信箱:hdlh@henu.edu.cn)

吸收直接投资出资方式篇2

关键词:中国;利用外资;不平衡

早在1948年,哈罗德在阐述其经济增长模式时,就提出当国内储蓄不足以支持理想的经济增长率时,应该利用国外储蓄(引进外资)来提高储蓄率。纳克斯认为应当利用外资的直接、间接利益来加快国内资本形成,以突破贫困的恶性循环。1960年,罗斯托的“起飞理论”给出:资本输入可以帮助一国经济起飞阶段的有效投资率达到10%或10%以上的条件。而第一个关于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较为系统的理论是钱纳里和斯特劳特的“两缺口”模型,即为维持经济的一定增长速度,储蓄缺口与外汇缺口必须保持平衡,而吸收外资可以同时填补这两个缺口。诸多理论告诉我们,利用外资对中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诸多实践同时告诉我们,利用外资发展经济同样要付出代价。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在利用外资上取得了优秀业绩,但在很多方面也呈现出极不平衡性,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因此分析评价当前中国利用外资中的不平衡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利用外资不平衡性的形成

(一)地区间利用外资的不平衡

地区间利用外资的不平衡性主要体现在总量不平衡和效率不平衡。

1.总量不平衡。地区间利用外资总量不平衡指我国各地区吸引外资总量的水平不一,主要是量化指标。把全国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区域。我国在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的利用外资中,东部地区占绝对优势,明显呈“东高西低”的基本格局。20世纪90年代初,这种地区差异就表现得十分突出,当时东部地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为29.7亿美元,占比高达93.9%,而中西部地区比重分别为3.87%和2.26%,东部地区相当于中部地区的23倍,西部地区的33倍多。到了2006年,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上升6.28%,在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总量中的比重为90.3%;中部地区占比为6.2%;同时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21.8亿美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比重比2005年上升0.3个百分点。可见,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仍高度集中在沿海地区,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东中西部利用外资的总体格局尚不会有根本变化,但差距将会有所缩小。

2.效率不平衡。利用外资的效率,即利用外资的质量和业绩,这里引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在《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中首次提出的衡量各国利用外资的业绩指数,即一定时期内某地区FDI流入量占全国FDI流入量的比例除以该地区GDP占全国GDP的比例。若指数大于1,说明该地区吸收了相对于其GDP而言更多的外资;若小于1,说明该地区吸引的外资低于应该达到的数量;等于1则说明该地区FDI流入规模与GDP比重相等。显然,东部地区吸收的FDI的业绩高出中西部很多,前者是后两者的3.3和10倍。综合来看,沿海省份利用外资的总体效果要高于中西部地区,而且沿海省份利用外资的规模大于中西部地区,但是部分沿海省份利用外资的质量却落后于中西部地区。

(二)产业间利用外资的不平衡

利用外资产业不平衡主要指外资流向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不平衡,以及在各个产业中的行业分布也不平衡。经过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第一产业农业利用外资虽然稳步增长,但是整体比重较少;70%以上的外商投资都集中于投资少、见效快、盈利高的第二产业上;其次是第三产业。另据商务部统计,虽然从2002年到2006年第三产业在中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中占比上升较快,其中,批零贸易及餐饮、金融和保险业占比分别从2002年的1.8%和0.2%上升到2006年的4.2%和0.5%,投机性较强的房地产业吸收外资从2002年的56.6亿美元上升到2006年的82.3亿美元。但整个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仅为23.92%。由此看来,外资的投向与我国的引资目标存在偏差。

(三)利用外资方式的不平衡

我国现在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可以分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利用外商间接投资两大类,其中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又有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和外商独资等三种主要形式,而利用外商间接投资一般有利用借款和境外上市等形式,再加上一些特殊的利用外资形式如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这里所说的利用外资方式的不平衡,是指少数方式占了总外资额的大部分,经分析可知,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占有绝对优势,年年所占比重都达90%以上。而外商直接投资则经历了从合资为主到独资为主的转变。1997年以前,我国利用外资以合资为主,独资虽然在所占比重上不如合资经营,但呈现了一定的上升趋势;加入WTO后,无论是项目数量、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金额,外商独资企业均超过中外合资,成为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2006年外商独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合资企业达到462.81亿美元,而合作经营类型一直不受青睐。外商间接投资发展缓慢,份额较少。

二、形成中国利用外资不平衡性的因素

(一)政策因素

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允许广东、福建实行某些“特殊政策”,并设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四个经济特区,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试点“窗口”。1984年又开放沿海多个港口城市,从北到南形成了一个开放城市带。1985年,国务院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的厦门、漳州、泉州一带划为沿海开放地区。90年代初,国家又决定建设上海浦东新区,由点及线至面最终形成了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同时,我国政府在制定“七五”计划时,已经明确了对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的划分,并针对不同地带的地区实行不同的经济发展战略,使沿海地区率先走向国际市场。可见,我国各项改革开放政策的出台基本上都采取了由沿海向内地逐步展开的梯度推进方式。这种推进方式给东部沿海地区吸引外资带来了明显的先发优势。可以说,我国利用外资“东高西低”的格局与政策因素密切相关。

产业的失衡也与政策的长期倾斜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经历了进口替代型经济向出口导向型经济转型,2006年我国产品出口总额为9689.4亿美元,工业制成品出口为9161亿美元,占94.5%。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导致我国对制造业的重视,制造业成为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而加入WTO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政府给予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引导外商投资更多地流向一些薄弱的第三产业部门,继续深化服务业的改革,扩大我国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规模、深度和方式,以实现外商投资的产业流向与中国产业结构演进方向一致。

(二)区位因素

根据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导致对外直接投资的三因素中,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是可以通过企业自身的发展而具备的,而区位优势是外生变量,只能通过投资主体在外界寻求,企业自身无法创造。从狭义的角度看,区位因素主要指地理位置上的差异,由于中国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初期,主要是发展外向型的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大多是“两头在外”的出口加工型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运输成本和缩短交货期,需要相对有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和畅通的物流体系。正因为如此,外商直接投资尤其是中国港澳台地区投资最初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等东南沿海地区。这些地区交通发达,海运、陆运、内河运输相当发达,地理位置优越,形成进入我国的“东部大门”。交通部2004年10月26日公布的全国主要港口和内河港口,三大经济区覆盖了95%以上。根据规划,到2010年,我国将建成高速公路网5万~5.5万公里,其中,东部地区约1.8万~2.0万公里,基本形成高速公路网。相反,中西部地区由于远离沿海主要港口,对外交通联系不太方便,吸引的外商投资一直较少。

(三)要素禀赋因素

一般来说,要素禀赋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的富存和质量。在改革开放初期,自然环境和廉价劳动力的供应曾经对外商投资的选择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但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外商投资产业层次的提高,劳动力素质、管理水平、当地资本供应和工业配套程度等因素越来越重要,成为外商直接投资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从自然资源来看,我国各地区自然环境呈现由东至西优势度递增的梯度。但是,从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区域状况来看,自然资源禀赋的影响作用不是很明显。从劳动力资源角度来看,它不仅包括劳动力数量,而且也包括劳动力素质和技能。东中部地区的劳动力资源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东部地区每万人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数都远高于中西部地区,2005年三大地带之比为1118∶615∶464,70∶46∶30,80∶53∶27。这说明,总体上看,东部地区在科技教育方面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加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不平衡。

(四)国际经济环境因素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使跨国公司日益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角。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使得直接投资成为主流,我国利用外资来源的失衡与国际大环境的影响息息相关,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功进展,为亚洲各国经济往来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尤其是中国巨大的市场和发展前景,使得我国在APEC中的地位明显提高,中国成为亚洲国家投资的首选地。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原来就与内地保持着稳定的贸易往来,2003年,CEPA出台以后,这些地区在优惠政策的保护下进一步加深了与内地经济的联系,其投资也大幅度提高。发达国家间的投资成为主体,占90%以上,且有逐年上升趋势。发展中国家也有增长,但增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来源于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比重少,而主要是来源于华人经济圈。

三、政策建议

利用外资不平衡是很多发展中国家遇到的问题,每个国家具体情况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当前,中国经济仍处于经济转型期,在利用外资上,以下几点应该引起重视:

1.国家在政策上要加强对外资的区域投向进行引导,针对“先富”带动“后富”、“东部战略”等不平衡性政策,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万商西进”等战略,鼓励外资进入中西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2.国家在产业引导上要偏向服务业和农业,吸引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重心应该转变到推动中国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产业良性发展上来。我国服务业本身基础弱,加之门槛限制,发展缓慢,政府应给予政策倾斜。如实施“两税合并”,2007年3月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服务性的外资企业由原来承担33%的税率下降到25%,就十分有利于服务行业外资企业的进入。另外,要针对我国农业大国、农业古国的实际,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发展农业,为农业吸引外资提供条件。

3.加入WTO后,FDI流入的规模和形式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需要及时制定或修改各种法律、政策以及制度安排来适应这些变化,适时调整我国利用外资不平衡的状况。

4.中国拥有位居世界首位的外汇储备,所以利用外资的主要意义已经不是资金,而在于技术、管理、制度等方面,应加大引资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吸引更多来自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先进外资,以期达到真正推动中国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葛顺奇.中国利用外资的业绩与潜力评析[J].世界经济,2003.

[2]荆林波.外资对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的影响[J].国际经济合作,2008.

吸收直接投资出资方式篇3

[关键词]fdi;税收优惠政策;成本收益分析;政策影响力

一、引言

外国直接投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它对投资国以及东道国以及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通过对103个国家的研究发现,20世纪90年代这些国家中只有4个国家没有对fdi提供任何优惠。1991至2000年期间,世界各国共有1185项fdi政策改革,其中1121项是朝着有利于吸引fdi的方向改进。可见,世界各国对fdi的重视是日益加深的。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530153个,合同外资118271.9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59061.64亿美元。2002年,中国引资总额更是超过了美国,成为世界上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取得这样的成果是和我国吸引fdi的大量相关优惠政策是分不开的。一般而言,吸引fdi的优惠政策包括财政优惠、金融优惠和其他优惠工具。在这三种优惠政策中,财政优惠中的税收优惠应用最为广泛,这也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爆发一轮轮全球减税浪潮的重要原因。但有些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首先,就是与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的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分析问题;其次,我们应该深入的分析一下税收优惠政策在fdi的选址过程中究竟对最后的决策产生多大的影响,也就是他对决策的影响权重究竟有多大。这也正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应该说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经济效应的研究早已开始。国外的有鲁特和艾哈迈德(root&ahmed,1978)、德弗罗和弗里曼(devereux&freeman,1998)、杰克。明茨和托马斯。齐奥普洛斯(jackm.mintz&thomastsiopoulos,1992)、格罗普和科斯蒂尔(gropp&kostial,2000)、blomstrom&arikokko(2003)等等,它们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税收因素在外资投资决策中的影响力度大小及其经济效应。从国内来看,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期间和2001年入世前后,有关fdi的国民待遇和税收优惠问题就曾经受到学界的关注。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市场基础的发展和完善,2004年我国开始了第二轮税制改革,这其中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问题成为这次改革的重点,关于fdi的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的探讨再次成为了学界的焦点。

二、fdi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论依据及工具选择

对于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最具有说服力的解释是“幼稚工业说”,其基本要义与国际贸易理论中支持保护措施的幼稚工业说是完全相同的即:在一国某一产业发展的初期,由于生产规模小,技术也不十分成熟,生产的成本较高,该国在这一产业不具有比较优势。如果能够引入外国资本,并以此带动技术和管理技能的引进以及随着东道国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那么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产量的增加,技术的成熟与进步,东道国该行业生产的平均成本将下降,从而使东道国获得在这一产业的比较优势。可是,由于存在着市场缺陷或失效的现象,完全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实现这一目标的。比如,由于市场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可能因无法判断企业某一投资项目是否能够盈利而对投资于该项目望而却步,于是出现投资不足。所以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介入以弥补市场调控的缺陷,使投资能够反映某一项目在长期内降低成本的潜力。

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许多国家采取了多种税收优惠方式相互配合,避免了政策目标的模糊性和调节对象的单一性,其具体做法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直接优惠方式,通常表现为免税期和低税率;二是间接优惠方式,通常表现为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和亏损结转。直接优惠方式和间接优惠方式的运行结果是不一样的。直接优惠方式的特点是对税收直接免除,这不但造成税收收入的流失,而且容易造成钻政策空子逃避税收。间接优惠方式的特点是对税收的间接减免,这种形式是允许企业在合乎规定的年限内,分期缴纳或延迟缴纳税款,其税收主权没有放弃,有利于体现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因此,不少学者认为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优惠方式要比减免税更为有效。发达国家一般较少或很谨慎地使用直接优惠方式,主要以间接优惠为主。即使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逐渐由以直接减免税为主转向以间接优惠引导为主。

三、fdi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效应分析

(一)fdi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收益分析

税收优惠政策最直接的成本就在于税收优惠直接减少了一国的税收收入。而且在当前税收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各个国家甚至在某个国家范围内的不同地区会出现以争夺fdi为目的的税收优惠竞争,从而导致过度“慷慨”的税收优惠,这不仅造成大量财政收入的减少,而且将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扭曲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除此之外,针对fdi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会诱发资本外逃、政策性寻租、转移利润和逃避税等行为,这些非直接的、隐性的成本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甚至他们会占到优惠政策总成本的很大比重。资本外逃形成假外资,也就是国内资金为了获取外资所拥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各种途径在境外绕一圈之后以fdi的形式回到国内。从2000年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看,我国贸易顺差241亿美元,fdi约为400亿,但外汇储备比1999年增加了93亿,差额高达550亿美元,这么大的误差很难完全计入“误差与遗漏”项下。所谓政策性寻租是指,因为很多的优惠政策都是有一定的裁量空间的,甚至于某些部门和地方有较大的政策决定权,这就给寻租行为留下了巨大的空间。从而在引进等量fdi的情况下,大量的腐败官员和利益集团又从中分一杯羹,而国家利益则受到侵害。跨国企业大量的转移利润的行为以及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等各种其他逃避税行为,造成大量资金的流失。世界银行中国代表处估计,1995年我国对外资实行税收优惠而让渡的税收利益达到了660亿人民币。有关专家估计,外资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在我国每年避税300亿以上。应该说很多fdi之所以进行投资,其看中的往往不单纯是直接的税收优惠,而是与这些优惠政策相关的潜在的利益优惠,所以后三种成本虽然难以精确计算,但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税收优惠政策最直接的收益即是吸引来大量的fdi,而fdi进一步对引资国产生各种积极的影响,概括起来这些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本形成效应。fdi的引进,尤其是与之相伴的实物资源的流入,以及由此引致的母国相关企业的追加或辅助投资,有效缓解了我国隐性的投资不足。(2)技术进步效应。fdi的增长促进了中国工业技术的进步,其“示范”效应及其于与前向和后向企业的交易互动关系促进了先进技术、技能和管理经验在国内的扩散。(3)结构调整效应。fdi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提升了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水平,通过打破引资国产品出口的路径依赖,推动其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4)外贸拉动效应。fdi带来了贸易替代效应、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补充效应和市场扩张效应,有利于引资国接近国际市场,增加出口,优化出口结构。(5)就业拉动效应。fdi通过在国内大量创办新企业和产业关联效应,直接或间接地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同时,其对国内员工的职业培训和企业员工的“干中学”效应,有效推动了引资国国内劳动力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创新研发能力的提升。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fdi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收益大量体现为间接效应,相关的精确的数据很难取得,所以这就给本应该量化的成本收益分析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但这样的分析同样有它的现实意义,它让我们更加理智、客观地看待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

(二)税收优惠政策对fdi投资目的地选择的影响力分析

1.影响fdi投资区位选择的一般因素分析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nationconferenceontradeanddevelopment,简称unctad)设计了一套决定国际直接投资的区位因素。unctad按照动因的不同将fdi分为了四大类,他们投资区位选择过程中所考虑的因素是不同的。市场开发型的fdi重点考虑东道国的市场规模、市场增长率、关税、国民待遇、运输成本等因素;资源开发型的fdi重点考虑原材料可获得性和成本、劳动力成本、技能等因素;战略资产增加型的fdi重点考虑技术或战略资产、当地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等因素;追求效率型的fdi重点考虑规模经济、投入品成本、基础设施、运输成本、供应商及分销商的集聚水平等因素。应该说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复杂的因素体系,税收因素只是fdi投资决策考虑的众多因素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而且,吸引fdi的优惠政策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而言,吸引fdi的优惠政策包括财政优惠、金融优惠和其他优惠工具。财政优惠主要包括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亏损结转下期、免税期、投资补助、投资额纳税抵免、对国外红利、利息派发的税额减免、对长期投资收益优惠待遇、对合格支出的增税减免、零关税或低关税、基于就业的减免、对价值增值的税额抵免、对外国硬通货所得的税额抵免和税额减免等。金融优惠主要包括补助金、补贴贷款、政府参股、优惠费率、政府保险或贷款承诺等;其他优惠包括基础设施补贴、服务补贴、市场优先、外汇优惠待遇等。

2.fdi税收优惠政策影响力分析

国外的相关分析可以说是由来已久了。鲁特和艾哈迈德(root&ahmed,1978)利用41个发展中国家1966~1970年的数据进行计量,分析他们依据年度人均fdi的流入量,把这些国家分为没有吸引力的、具有适度吸引力的和具有高度吸引力的三类国家。44个变量被选择当做潜在重要的影响因子,以鉴别这三类国家组。在6个与政策相关的影响因子中三个与税收水平相关,其中公司税率被证明是鉴别三类国家组的有效影响因子。然而,税收激励法规和税收宽免没有被证实是有效的影响因子。德弗罗和弗里曼(devereux&freeman,1995)发现税收对资本是选择在国内投资还是国外投资的决策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是税收却影响了fdi的区位选择。杰克。明茨和托马斯。齐奥普洛斯(jackm.mintz&thomastsiopoulos,1992)在对中欧和东欧的转型经济国家外国直接投资的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后发现,税收优惠并不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有效方法。通过对有关数据的分析,他们发现,大多数情况下税收优惠在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中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只有两种例外情况,那就是极端高的税收水平以及所谓的自由资本。除此以外,不同国家间微小的利润税差异不可能对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格罗普和科斯蒂尔(gropp&kostial,2000)的研究方法力求在减少非税因素干扰的基础上,分析税收对fdi流动的影响。这一研究运用了oecd国家1988~1997年的数据,建立了fdi流动和法定税率以及其他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方程式,进行回归分析,考察税率变化对fdi流动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税率变化对fdi流动有着显著影。blomstrom和arikokko(2003)指出跨国公司主要是被东道国强大的经济基础所吸引,其中最重要的是市场规模和实际收入水平,其次还包括东道国的技能水平、基础设施有利于高效专业化生产的其他资源的可用性,贸易政策、政治和宏观经济稳定也是重要的决定因素。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基础条件相差不多时,税收优惠这一直接的优惠手段的作用会比较明显,如果一个国家单纯的运用税收优惠手段而不重视其他条件的培育,那么税收优惠对fdi的影响是很小的,至少它的吸引力不会太长久。

国内的学者在这一领域的著述也是很多。高培勇(1997)认为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以优惠促开放”的政策极大的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但他同时指出差异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造成了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有害市场公平竞争等问题,而且他认为税收优惠只能说是吸引fdi的众多环境因素之一。马拴友(2001)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结论,税收优惠和税收优惠预期与外商投资是正相关的关系,但我国惊人的经济增长速度和汇率水平的变化也是fdi投资的重要诱因。梁琦(2003)对中国外国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进行了实证研究,在其得到的实证结果中,开放度、关联度和优惠政策变量都具有正的估计系数,而反映市场有效需求的指标的估计系数为负。而且,地区开放度的影响大于地区产业关联,地区产业关联的影响又大于地区对吸引外商投资而采取的优惠政策的影响。徐思嘉,麦挺(2004)同样认为曾经在中国引进外资中起重要作用的优惠政策已经退居次要地位,外商现在更为看重的是地区开放度和地区产业关联程度。夏杰长。李朱(2004)分析认为作为资本和公司在国家、区域间的流动性增大的结果之一,利用税收激励吸引fdi的诱惑将增大;但在存在巨大政治和制度风险的环境中,跨国公司对税收制度的稳定性和简单性比税收优惠赋予更高的价值。

小结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fdi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是有其理论及现实依据的。国内外学者对fdi税收优惠政策的看法虽然存在一些争议,但是在以下几个方面还是比较一致的。首先,税收优惠政策对fdi的地区和结构分布是有影响的,在资本流动加剧的今天,它是一个不能轻易放弃的引资手段;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度的把握,并且相关优惠措施一定要明确、科学、合理,以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决策程序将负面效应控制在最小;第三,单纯的税收优惠政策决不是吸引fdi的长久之计,必须注重国家市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法规制度的完善等问题,否则的话,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将得不偿失。

具体而言,个人认为我国针对fdi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作出如下调整:首先,对中央各部委尤其是各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顿,清理违法优惠,调整过度优惠,规范合理优惠,切实避免地方间和部门间的恶性税收优惠竞争,鼓励地方依靠各自不同地区的区位和要素禀赋来吸引外资。第二,继续坚持适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要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原则,逐步将fdi向国民待遇的方向调整。第三,细化税收优惠政策条款和实施领域,尤其将优惠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改变过去“大优惠”的思路,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第四,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资公司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止关联交易行为等避税行为的发生,减少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必要成本。第五,采取符合wto要求的方式,实行税收优惠,通过建立双边、多边协议创造更加灵活的优惠机制来适应宏观经济因素的多变性。第六,在实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我们更要注重加强公平效率的市场环境的培育,社会公用基础设施的改善,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社会法律制度的完善,应该说这些方面才是能否吸引到fdi的根本决定条件。

参考文献

[1]高培勇。演变中的中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j].涉外税务,1997,(8)。

[2]马拴友。税收优惠与投资的实证研究[j].税务研究,2001,(10)。

[3]梁琦。跨国公司海外投资与产业集聚[j].世界经济,2003,(9)。

[4]徐思嘉,麦挺。外国直接投资的福利效应与激励政策———兼论中国外资激励政策调整[j].改革,2004,(2)。

[5]夏杰长,李朱。税收政策对外商直接投资(fdi)影响的国外研究综述[j].国外社会科学,2004,(6)。

[6]刘建民,印慧。外商直接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国际比较与借鉴[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11)。

[7]林静。fdi与税收政策的思考[j].管理与财富,2004,(12)。

[8]闻媛。税收差别政策与外商直接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对fdi影响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11.

[9]blomstrom&arikokko著,赵学尽,黄克臣译。外国直接投资激励经济学[m].经济资料译丛,2003,(2)。

[10]unctad.incentivesandforeigndirectinvestment,1996.

[11]rootandahmed.theinfluenceofpolicyinstrumentsonmanufacturingdirectforeigninvestmenindevelopingcountries,journalofinternationalbusinessstudies,1978,9(3)。

[12]devereux,m.andgriffith,r.,taxesandthelocationofproduction:evidencefromapanelofusmultinationals,journalofpubliceconomics,1998,68.

吸收直接投资出资方式篇4

一、作为FDI东道国的相对地位下降

1.外资占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比重下降,已低于发展中国家和中东欧国家的平均水平

20世纪90年代,我国吸收外资增加很快。FDI占国内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比重,在1991―1997年间达到了12.3%,高于所有国家的平均水平,也高于各个分类组别的平均水平。

最近几年,全球FDI继续保持较大规模,然而我国这个阶段实际使用外资的增长速度下降,同时国内投资迅速增长,虽然我们还保持着最大的发展中东道国的地位,但是实际使用外资占国内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比重持续下降。2004年,我国这一比重降到8.2%,已经低于发展中国家10.5%的平均水平和中东欧国家19.1%的平均水平,略高于所有国家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2.与发展中大国比较我们排名居中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其他发展中大国比较更有意义。1997年,FDI占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比重为14.8%,明显高于发展中大国6.1%的平均水平。国别比较,中国仅低于墨西哥,排在发展中大国第二位。但到2004年,中国这一比重降为8.2%,已低于发展中大国9.6%的平均水平。巴西、尼日利亚、墨西哥、俄罗斯、乌克兰、越南、埃及、埃塞俄比亚等发展中国家,这一比重都要高于中国,我们仅居中间位置。

3.外商直接投资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持续下降

国内纵向比较,FDI作为资金来源的重要性也在下降。实际使用FDI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在1994年达到17.1%的峰值,此后持续下降。到2004年已降到6.7%,2005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额为603亿美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进一步降为5.6%。(2005年,国家统计局和商务部公布的我国实际使用FDI均为603亿美元,这里不包括银行、保险和证券领域。以往这三个领域中使用外资数额很少,但在2005年,主要由于国内多家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这三个领域中使用外资数额陡增,外方实际投入外资金额为120.81亿美元。如果加上这笔外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724.06亿美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为6.7%,不过,这个调整不影响正文中的分析结论。这是国内银行比较集中的一轮改革重组过程,这样的引资规模今后几年不会持续。)

对这种下降趋势,有观点指出是受近两年外资统计更加严格的影响。我们选择另外两个不依赖于外资管理部门的统计指标,看看是否具有相同变化。一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有按资金来源进行的分类,其中利用外资是一类。二是国际收支平衡表。按其中提供的外国直接投资额,计算其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这两组数据同样显示,外资作为资金来源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持续下降。

上述分析表明,以若手重要指标衡量,FDI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持续下降,中国作为FDI东道国的相对地位持续下降。

4.竞争推动FDI提高水平

FDI相对地位的变化受到各国之间吸收FDI竞争加剧和外资企业在我国市场上位势变化两大因素的影响。最近一些年,各个发展中国家和中亚东欧国家都在调整政策鼓励吸收外资,使投资者有更多的选择。这里我们分析国内市场上的一个重要变化。在我国吸收外资的较早时期,FDI及其带来的技术等是国内的“稀缺”要素,“去中国投资”和“吸收外资”对双方来说,都有确定的收益预期。这是过去十多年我国吸收FDI持续较大规模增长的市场基础。

随着大量FDI的进入和国内企业竞争的提升,国内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使一些行业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收益发生变化。特别是在汽车、电子和通讯设备、洗涤用品、家用电器、食品饮料等外资较为密集的行业中,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开始下降。这种情况使得新投资者持更加谨慎的态度。

随着国内竞争加剧和产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外商投资企业要在我国市场上立足和发展,使用有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已经成为起码的条件。不仅如此,许多跨国公司开始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研究,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活动的首选地,有高达61.8%的跨国公司将中国作为其2005―2009年海外研发地点的首选,美国以41.2%排在第二位,印度以29.4%排在第三位(联合国贸发会议,2005,中文简本)。这个趋势表明,以FDI为载体,能够更多地吸收先进技术和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

二、作为跨国投资母国,投资迅速增加和相对地位上升

最近两年,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迅速增长。按商务部统计,1999―2004年,我国年对外投资额从6.2亿美元上升为55亿美元。据此计算,年均增长49.1%。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对外投资仍将持续较快增长,这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到了一个新阶段后必然出现的趋势。本部分我们分析影响对外投资规模的若干重要因素,并据此推测我国“十一五”期间对外投资的规模。

决定一个国家对外投资规模的因素较多。考虑指标的重要性和数据的可得性,我们选择八项指标为参照。其中四项为可计算指标,四项为参考指标。四项可计算的指标是:对外投资增长率,出口总额,国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国内生产总值。四项参考指标是:国内市场竞争状况,外汇储备,汇率变动预期,贸易摩擦状况。以具有可比性的人均收入1000美元以上、人口3000万以上的发展中国家作为参照。

预测1:依据前五年平均增长率预测

前期对外投资增长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示未来投资增长趋势。1999年到2004年,我国对外投资年均增长率为42.3%。按照这一速度外推,2010

年投资额可达301亿美元,“十一五”时期对外投资合计838亿美元,年均投资168亿美元。

预测2:依据出口规模预测

对外投资规模与出口能力有明显的相关性。出口规模大,表明产品已经被海外消费者普遍接受。此时从出口转向在当地投资生产的条件较好。2001―2004年,发展中大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与出口额的平均比值为川5%。同一时期,我国这个比值为0.91%。

2005年1-12月,我国出口达到7620亿美元,同比增长28.4%。预计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出口年均增长15%,到2010年,中国出口额为15327亿美元。按照发展中大国对外投资额与出口额的平均比值计算,2010年我国对外投资额可达176亿美元,“十一五”时期对外投资合计679亿美元,年均投资136亿美元。

预测3:依据固定资本形成总额预测

国内投资能力强的国家,对外投资能力也会相对较强。2001―2003年,发展中大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占国内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比值平均为1.54%。同一时期,我国这个比值为1.02%。“十一五”时期,预计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年均增长速度为15%。按照发展中大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占国内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平均比值计算,2010年我国对外投资额可达274亿美元,“十一五”时期对外投资合计1058亿美元,年均投资212亿美元。

预测4:依据GDP规模预测

GDP总量大,国内外投资规模也会相对较大。2001―2003年,发展中大国对外投资占GDP的比值平均为0.25%。同一时期,我国这一比值为0.26%。

2005年,我国调整后的GDP折算成美元为22257亿美元。“十一五”期间预计GDP年均增长为8%,按此计算,到2010年,我国GDP将达到32703亿美元。按照发展中大国对外投资占GDP的平均比值计算,2010年我国对外投资额将达82亿美元。“十一五”时期对外投资合计353亿美元,年均为71亿美元。

四种预测结果和平均值见表1

除上述几项可计算的指标外,还有四项难以计量但影响突出的因素,使我国今后几年对外投资的规模可能高于发展中大国的平均水平。

一是国内市场竞争压力。市场饱和导致竞争加剧,是推动企业投资海外的重要因素。今后几年,生产能力过剩行业将加快对外投资步伐。二是外汇储备数额巨大。2005年末,我国外汇储备已达到8189亿美元,很快将超过日本成为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对外投资需要的外汇资金充裕。三是汇率变化预期。汇率变化会影响企业对外投资决策。如果人民币升值,会使出口成本增加,同时对外投资成本下降,一升一降,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四是贸易摩擦加剧。最近几年,贸易摩擦使企业出口成本上升,出口前景不稳定,从出口转向投资是许多企业的必然选择。

综合上述分析得到如下预测:“十一五”时期,我国年均对外投资额可能达到150亿美元以上,到2010年,对外投资额可能达到200亿美元以上,5年合计对外投资额可能达到800亿美元以上。如果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生产能力过剩问题进一步加剧,人民币继续升值,对外投资规模可能更大。

到201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重要的对外投资母国,对外投资额在发展中国家排名进入前3位。

三、非FDI方式吸收外资和多种途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在FDI比重下降的同时,我国吸收外资出现了许多新特点。

1.吸收外资方式不断增加

在FDI流入增长趋缓的同时,非FDI方式吸收外资不断增加。近几年,我国企业开始在海外资本市场较大规模地融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证券投资负债项目差额在2003年和2004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分别达到84亿美元和132亿美元。另据研究,2004年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为780.6亿元,2003年为554.4亿元,增长了40.8%,IPO公司的数量增长了75%(北京嘉富诚资本研究有限公司:《2004中国企业海外IPO研究报告》)。另据证监会消息,截止到2005年底,共有83家红筹公司(即境外注册、中资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筹资总额约497亿美元。综合这些数据,中国企业海外资本市场融资已有较大规模。

此外,在未来几年,国外投资者进入我国证券市场也会有较快发展。例如,外资可以通过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方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据统计,截至2005年度,共有34家机构获批QFII资格,累计批准额度56.5亿美元,QFII共持有证券资产近347亿元人民币,占其总资产的90%。由于看好中国市场,外资金融机构对QFII的额度竞争激烈,QFII投资额度成为稀缺资源。今后会有更多的国外投资者通过QFII方式进入中国资本市场。

2.组合全球要素有新途径

过去多年,吸收FDI是我们吸收全球其他要素特别是技术的主要载体,最近几年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

一是组合全球要素在中国创业。最近几年,我国出现了一些新类型的高科技企业,虽然其资金、技术基础、人力资源、市场等高度国际化,但企业主体在我国国内,并不是任何国外大跨国公司的子公司。

二是对外投资获得技术等要素。国内企业已有实力通过收购兼并国外企业或者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获得先进技术。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跨国购并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目标往往是经营困难但有良好核心资产特别是技术、品牌和客户资源的国外企业。不少国内企业通过上述方式形成了自身的核心技术能力和全球品牌影响力。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方式。例如聘请国外高水平专家为我国企业工作,直接分享其多年技术开发的经验。在数控机床行业,目前国内已有10户以上企业雇用国外专家做数控核心技术的研发。另一种较为普遍的方式,是利用海外制造资源为国内的品牌企业代工,即由海外制造商为我们从事OEM加工。最近几年,国内企业做品牌由海外企业代工或者国内外资企业代工的情况大量出现。目前国内品牌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都在大量利用海外特别是台湾的著名企业代加工。

3.收购兼并方式增多

过去十多年,我国吸收外资和海外投资主要采取“绿地投资”方式,即新建企业的方式。最近几年,我们吸收外资和海外投资,使用收购兼并方式的比重都在上升。理论上分析,以购并方式吸收外资需要三个方面的基础条件:一是东道国国内市场产能过剩竞争激烈,新建方式难度增大;二是东道国产权交易市场有一定程度的发育,存在支持购并活动的法律框架:三是母国企业具备

购并海外企业的综合能力。因此,绿地投资主要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之间的直接投资主要采用购并方式。我国更多地吸收外商购并投资和使用购并方式对外投资,表明我国吸收外资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开始发生变化。

国外投资者购并我国企业,往往着眼于国内企业的分销网络、品牌影响力和当地客户资源,这种资源既不像技术一样可以从母公司带来,又不能在短期内开发。因此,一些跨国公司特别是进入我国市场较晚、没有取得相当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的企业,倾向于使用这种方法实现在短期内进入中国市场并快速扩张市场份额的目的。此外,由于金融业中服务网络和客户资源非常重要,这个领域中跨国投资倾向于采用购并方式。考虑这些因素,可以预计未来外资购并的案例会继续增加。

我们海外投资也大量采用收购兼并方式。2005年前11个月,境外并购类投资占同期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54.7%,主要集中在电讯、汽车、资源开发等领域。

4.服务外包推动服务业进入全球分工体系

最近一些年,全球跨国投资更多地向服务类部门集中。2001―2002年和1989―1991年相比,投资到服务业领域的FDI从50.56%上升到了65.26%(联合国贸发会议,2004)。同一时期,中国吸收外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服务业吸收外资仅占吸收外资总额的22%,明显低于全部国家65%和发达国家71%的水平,也明显低于发展中国家49%的水平。

近些年,全球服务业跨国转移中,服务外包发展很快。服务外包是指作为生产经营业的业主将服务流程以商业形式发包给境外服务提供者的经济活动,是近些年成长最快的服务业跨国转移方式。联合国贸易会议估计,2005年全球服务外包市场超过3500亿美元。其中发展最为普遍的有商务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影视和文化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各类专业服务等。服务外包迅速发展,使服务业这个传统上的“不可贸易行业”的性质发生变化,是服务业全球分工体系形成的重要载体。2003年以来,大型跨国公司开始加速向我国转移这些岗位,进展很迅速。在未来几年内,承接服务外包将成为我们吸收外资的重要新领域。

5.外资流入、权益变动和就业增长等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发生变化

今后有可能出现外商权益和品牌影响力增加、但没有外资流入的现象。常见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海外的跨国公司收购我国企业,但并不是从其母国引入资金,而是在我国国内融资完成收购;二是在服务业中,跨国公司的非权益性参与增加,包括特许权、管理协议、合作协议、承包、BOT和BTO项目等。非权益方式的突出特点,是使用国外品牌但并没有资金投入。此外,外资数据和就业数量的关系也出现变化:在研发设计、数据处理、后台支持、客户服务、咨询中介等服务业中,外商投资数额并不大,却往往能吸收大量就业;但在购并投资中,由于只是现有企业权益易手而不是设立新企业,很可能不提供新的就业岗位。这些变化使以往有些判断吸收外资意义的标准不再适用。

四、适应新形势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

我国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趋势的上述变化,表明我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进入新阶段,同时成为跨国投资的重要东道国和重要母国。随着资金、技术和其他要素大规模双向跨境流动,我们与外部经济相互依赖和共同发展的关系进一步深化,原有的利益关系也在变化。面对新形势,研究开放问题要有新的分析角度和战略思路。

1.继续吸收FDI仍然有重要意义

吸收FDI对东道国的意义并不限于获得资金。随着资金的流入,人力资本、技术开发与使用能力、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和客户资源、管理能力等等,都会一同进入国内,这“一揽子要素”的引入更为重要。不应从“国内资金已不短缺”的判断,引出“我们不需要继续吸收外资”的结论。放宽眼界看,只从资金角度无法解释全球FDI的流动。发达国家也吸收了大部分的FDI。美国是全球资金供给最充分的国家,是对外投资最多的国家,但同时也是全球吸收海外投资最多的国家。

在每一个细分的产品市场上,各个企业持有的优势资源是不同的。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增强自身优势,需要借助内外部各种资源。“引进来”、“走出去”的各种形式,都会在某个阶段或某种竞争格局中呈现出其必要性。

吸收FDI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可以看到的趋势是:全球化正在进一步分解价值链,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愈来愈多的产品、制造和服务环节可以进行全球分工,有更多的生产要素以FDI为载体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这些都使参与全球化各方获利的机会更多。同时,各国之间吸收外资的竞争在加剧,一些国家大大加快了吸收FDI的速度。继续努力吸收FDI,提高利用FDI的水平,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重大战略。

2.加快完善体制环境,促进有效使用国内资金

国内资金没有作为股本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是近几年我国经济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金融体系特别是资本市场发育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股本投资是一种跨时交易,需要较长时期才能获得回报,需要一种可信的制度基础,使投资者相信其权益会得到良好保障,直接融资体系才能迅速健康地发展起来。不少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不发达的国家倾向于更多地吸收FDI,因为国内融资困难多,成本高(魏尚进,2006)。随着国内企业利用外资方式的多样化,这个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国内优质企业不仅通过“引进来”,而且可以通过“走出去”使用外资;不仅可以吸收FDI,还可以吸收非FDI类型的外资。要加快完善国内金融体制,完善政策环境,使国内资金得到充分有效的使用。

3.加强监管,防止资金跨境流动带来波动和风险

采用绿地投资方式的FDI,着眼于长期回报,撤资的成本较高,对东道国来说是稳定性和安全性较好的外资类型。今后我国吸收外资方式趋向多样化,外资的监管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对FDI类型的购并投资,监管的重点是防止产生垄断,特别是要对重要战略性领域中的购并行为有严格的审查规定和控制能力。吸收非FDI类型的外资,要高度关注对金融体系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影响,特别要对短期资金流动严格监控。

我国对外投资迅速增长也带来新的监管难题。国内企业缺乏对外投资的经验,要防止一哄而起向外走。上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日本国内外环境与我国目前有相似之处,许多企业在海外投资下巨资搞收购兼并和新建项目,成功的并不多,造成大批资产损失和银行坏账,教训深刻。今后几年,可以考虑对海外投资申请进行分类管理,特别是对那些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的国有企业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决策不负责任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4.推动全球贸易和投资体制更加合理与开放

我们长期需要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一个全球性的资源、资金、技术和产品的开放体系,符合我国的长期利益。我们要综合考虑作为投资东道国和投资母国之间的利益均衡,考虑商品流动和要素流动之间的利益均衡,考虑保护国内市场和推动别国开放市场之间的利益均衡,以更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多边谈判,借助多边规则,平衡各方权益,维护和推动全球自由贸易和投资体制,为我国中长期经济发展争取较好的外部环境。

(摘自《经济研究》2006年第3期,原文约17000字)

吸收直接投资出资方式篇5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投资环境关系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为了加快自身的经济发展,我们一直致力于吸引国外的资本来推动我国的建设事业,这种努力在实践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得到了显著提高,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取得了长足进步,从1993年起连续保持世界第二大外国直接投资吸收国的地位。截止2006年底,我国已累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6918.97亿美元,是世界上最大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中国家。这其中,福建由于处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区的特性,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以说,没有外商直接投资,我国的国民经济就不可能出现快速的增长,而福建本省的发展速度也会呈现动力不足的状况,外资成为了我国经济增长的不可缺少的拉动力。但是,在我国经济转轨进入中后期、经济增长方式已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对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有一个更加清醒和客观的认识,既要看到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也不能忽视所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一、各省市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绩效分析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2001年《世界投资报告》中首次引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指数(InwardFDIIndex)概念来评价各经济体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的成功度。在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中,对该指数进行了简化和修改,重新命名为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绩效指数(UNCTADInwardFDIPerformanceIndex)。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绩效指数为某经济体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球份额与其GDP占全球份额之比。

2000―2003年期间,广西、辽宁、山东3省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绩效指数值在0.8―1.2之间,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与其经济规模基本相符;海南、广东、福建、上海、北京、江苏、天津等7省市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绩效指数值大于1.2,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明显大于其经济规模;其他省市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明显小于其经济规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绩效指数值

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以福建省为例

1.方法介绍

(1)向量自回归

向量自回归模型采用多方程联立的形式,不以经济理论为基础,所有变量都被假设为是内生的。每一个方程中,内生变量对模型的全部内生变量的滞后项进行回归,从而估计全部内生变量的动态关系,不带有任何事先约束条件。含有个变量滞后期的模型表示如下:

其中,是n维内生变量,∏p是待估参数矩阵。是随机扰动项,也被称为新息,与自身滞后值和解释变量无关。

(2)脉冲响应函数及方差分解

向量自回归模型还可以用来估计脉冲响应函数,即确定每个内生变量对它自己及所有其他内生变量的变化是如何反应的。以双变量滞后1期的VAR模型为例:

如果新息在t=0时增加1个标准差,不仅当前值立即改变,而且还会通过当前值影响到和今后的值,脉冲响应函数正是描述这些影响的轨迹,显示任一个变量的扰动是如何透过模型影响所有其他变量,最终又反馈到自身的过程。方差分解是另一种表达模型动态特征的方法,是将系统的预测均方误差分解为系统中各变量冲击所作的贡献,从而了解各新息对模型内生变量的相对重要性。

2.实证分析

(1)数据选取

本文选取1979至2007年的数据,原始数据来源于《福建省统计年鉴-2008》及《福建经济与社会统计年鉴-2008》。经济增长用GDP反映。将福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FDI数值用当年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为消除物价因素的影响,采用1978年为基期的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两个变量进行缩减,并取自然对数,为LnGDP和LnFDI,以消除数据中存在的异方差。其相应的一阶差分序列为LnGdP和LnFDI。

(2)模型分析

福建省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其经济发展(GDP)也有着紧密的联系。虽然起初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微弱,但随着时间的滞后,该影响会逐渐增强。经济发展对外资吸引的作用也是逐渐增强的。两者的相互响应在前期有小幅波动,但在长期却呈现稳定的正向关系,并且福建经济发展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要大于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经济发展的影响。

三、经济危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资本的本性是追逐利润。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我国给予外资的各种优惠政策和特殊的法律保护,我国的成本优势明显,获利空间大,因而外资蜂拥而入。当如今中国市场的成本发生变动并进而侵蚀到外企的利润时,选择撤离就成为外资最原始的商业冲动。对那些缺乏核心技术优势、对优惠政策较为依赖的加工贸易型中小跨国公司来说尤其如此。而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风暴,更影响了当前外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已对外商直接投资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于2009年2月指出,2008年全球外商投资流量较2007年至少减少了20%。随着经济危机的进一步发展,2009年外商投资流量将可能进一步减少。在此背景下,中国的外商投资流入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923.95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58%,但从2008年四季度开始,吸收外资呈现回落态势,2008年10月以来实际利用外资连续出现同比负增长。例如,2008年11月当月实际利用FDI为53.22亿美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52%。2009年1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496家,同比下降48.73%;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75.41亿美元,同比下降32.67%。同期,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数同比下降53.76%,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下降70.03%。

四、改善投资环境的策略

1.优化投资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产业结构的调整是各省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通过合理引导外资行业分布,可以有效的改变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结合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特点,应注重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环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投资。鼓励外商投资节约、高效、清洁的能源、资源产业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和可再生能源,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生产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业外包,注重新型服务业发展。

2.引导外资项目分布,促进外商投资地区平衡

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分布极不平衡,按照当前的发展情况,外商投资的地区分布不平衡将有进一步扩展的趋势。以福建省为例,闽南沿海地区和福州具有优越的政策、区位、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先行改革开放的体制优势,仍然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地区。为了促进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分布平衡,必须采取以地区倾斜政策为主转变为以产业倾斜政策为主,同时辅以对福建北部、西部地区一定程度的地区倾斜,从而在全省逐步形成基本统一的、稳定的和透明的外资政策。福建北部和西部地区应该紧紧抓住外商投资企业因沿海发达地区由于工资、地价等生产成本提高而向内地的产业转移的契机,充分发挥北部和西部地区独特的资源优势,进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改善引资环境,吸收更多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当区经济的发展。根据2008年福建年鉴统计结果表明,2007年台商实际到资5.51亿美元,新批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台资项目有25项,集中在厦门、福州、漳州、南平4市,其中南平市1项,合同台资3220万美元。说明了在实施的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和福建北部、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倾斜政策的作用下,这些地区将在短期内实现利用外资的跳跃式增长。

3.树立绿色GDP观念,加强政府科学调控管理

绿色GDP是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自然资本的消耗,得到经过环境调整的国内生产总值。绿色GDP是对GDP的一个补充和完善。GDP有其局限性,它只反映了经济发展,却没有反映出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影响,容易过高地估计经济规模和经济增长,给人一种扭曲的经济图像。特别是对依赖于开发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产资源和森林资源获得重要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开展资源环境核算,对GDP进行相应的调整就更为重要了,这就是提出绿色GOP的背景。比如采伐林木,经济总量增加了,但过量采伐后对自然资源造成了破坏,相应的成本就应在经济总量中扣除。再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应从经济总量中扣除。

发展绿色GDP,首先是要根本扭转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政绩观。只有地方政府改变片面追求GDP的政绩观,才有可能使地方政府集中精力解决经济社会中的重大问题。只有把环保方面的指标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使环保业绩直接影响地方官员的政绩,环保战略才能够得以有效实施,环境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当然这并非否认经济发展的作用,保持一定速度的经济发展仍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中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发展绿色GDP,其次是要开展地区环境污染调查,查清污染源,采取有力措施控制补救污染现状,彻底取缔污染企业。对福建省突出的江河流域的跨界污染问题,要加强行政区之间的合作,协同努力解决跨界污染。各行政区应改变独善其身的环保思想,树立自己的利益是建立在他人利益基础之上的意识,在互利互信基础上合作,实现区域整体的环境利益。

发展绿色GDP,应在抓好环境治理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扶持以生物医药、绿色苗圃、生态旅游为主的生态经济。事实上,具备绿色意识的省市可从优美的环境中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除了风景区的收益,良好的环境可吸引更多的制药业、绿色食品加工业等“绿色产业”。

2010年,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所面临的形势将更加复杂,各省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和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工作方针,努力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稳定性和预见性,把创建投资新环境、形成竞争新优势作为工作重点,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便利,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青:东西部地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优劣势差异的实证研究.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8期

[2]常玉珍: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分析.财税金融.2007年第14期

[3]杨劲松:对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分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第1期

吸收直接投资出资方式篇6

关键词涉外税收优惠,外商直接投资,优惠方式,企业所得税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改革初期所形成的以区域性优惠为主的多层次涉外税收优惠格局已经难以适应现阶段的经济发展要求,税收优惠政策在扩大外资规模、提高外资质量、增强外资使用效率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日渐不足。因此,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需要对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将十分有助于继续发挥该政策在吸引外资过程的导向作用,对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水平,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中的主要问题

(一)区域倾斜过度,加大了地区间的发展差距

我国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在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通过东部带动西部,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目标指引下,当时吸引外资的大量税收优惠措施都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并使得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呈现“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逐渐递减的区域性倾斜特征。

不可否认,区域倾斜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提高东部地区的引资能力、加速当地的资本形成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有效促进了东部地区整体经济的高速发展。但过度的倾斜,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中西部地区的招商引资变得相对困难,导致外资在我国的地域分布上逐渐失衡(见表1),从而间接加大了区域经济间的发展差距。

(二)缺乏产业导向性,引致外资的产(行)业分布结构不合理

长期以来,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着力点一直放在吸引外资的数量和规模上,并没有过多地考虑如何与我国的产业发展政策相结合,来有选择性和针对性的吸引外资,导致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引资相对不足、外资投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从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情况来看(见图一),FDI中的绝大部分投向了第二产业中的传统制造业和第三产业中的房地产业,而国家重点发展的农林牧渔业、科教文卫等行业吸引FDI的数量只占FDI总量的七分之一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相背,无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三)优惠手段过于单一,不利于提高引资质量

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偏重于采用优惠税率和税收减免等直接优惠方式,对于被国外广泛采取的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应用较少。单一的直接优惠手段,虽然具有短期效果显著的优点,但在促进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以及加速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并没有太多的激励作用,而且过于直接的优惠措施还易于被纳税人利用来进行偷逃避税,扭曲税收优惠的引导作用。

此外,由于世界各国对本国公司境外投资所得的税收政策不同,使得我国对外资企业所实行的低税率等直接优惠措施的主要受益者是几个国际避税地,而如美国、日本等不少发达国家并未获得太大优惠。因此,从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和增强外资使用效率的长远考虑,现阶段的税收优惠方式还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四)过度优惠,影响内费企业的正常发展

在理论上,涉外税收优惠可分为全面优惠和特定优惠。我国涉外税制创立之初,为了弥补当时投资环境存在的缺陷,并考虑到国内税制本身也面临着较大的调整,所以选择了全面优惠的方式。

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我国在改革开放后提供给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范围之广、幅度之大以及时间之长都是罕见的。近年来,随着大量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出台和流入我国的FDI逐年增加,有关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问题逐渐开始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外资企业所享受的各种“超国民待遇”,特别是其在所得税税率上与内资企业的不平等,削弱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不但有悖于公平竞争的要求,而且不利于民族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此外,由于内外资企业待遇的差别过大,还使得部分内资企业总是想方设法与外资拉上关系,以享受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于是直接引发了“假外资”的现象,这些“假外资”在迅速消耗我国有限资源的同时,更对内资企业产生了巨大的“挤出效应”,加剧了内资企业的人才流失和下岗失业等问题的出现。

二、调整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路径

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效率,并对国内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了一定的阻碍。因此,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需要对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建立以产业性优惠为主、区域性优惠为辅的涉外税收优惠体系

建立以产业性优惠为主、区域性优惠为辅的涉外税收优惠体系是指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要着力加强与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战略的协调配合,把外商投资的重点引导到我国急需发展、鼓励发展的产业上来,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产业间的均衡发展;同时,通过逐步减少东部沿海开放地区的多层次税收优惠以及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招商引资的税收优惠幅度,将外资引入中西部地区,充分发挥外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缩小地区间差距,实现东、中、西部地区的良性发展。具体而言:

1.制定明确的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资投向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提高流入第二产业的外资质量。首先,通过加大对农业等第一产业的税收优惠幅度,吸引外资、引入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速度,缩小与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组织化程度的差距。其次,给予投资水利、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的外资企业更具吸引力的税收减免措施,以缓解我国基础产业发展滞后的局面。同时,为了促进外资向知识型现代服务业流动,提升我国的文化、教育等行业的发展水平,有必要对相关的外资企业提供明确的税收优惠。此外,就第二产业而言,在一些我国已经占据世界领先地位的诸如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及电视、冰箱、空调等一般电信设备制造业领域,可以逐渐减少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我国现阶段水平与世界差距较大的计算机、电子通信设备、航天航空、生物制药等高科技的新型制造业则应实行幅度较大的税收减免和优惠,以鼓励外资的进入。

2.调整税收优惠的地域倾斜方向,鼓励外资流入中、西部地区,努力实现区域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首先,减少东部地区的涉外税收优惠措施。目前,我国东部沿海开放地区的经济水平较为发达,投资环境也相对优越,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不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因此,对于该地区,除保留具有示范效应的特殊性区域优惠和延续原有优惠政策执行至期满外,应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其余的税收优惠。其次,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综合考虑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等特殊情况,制定一套合理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外资投向国家急需发展的地区和产业,提高外商投资对中、西部地区GDP增长的贡献率,促进中部崛起和西部发展。

(二)改进优惠方式,加强间接优惠的调节力度

涉外税收优惠方式主要包括以税收减免、税率优惠为代表的直接优惠和以加速折旧及投资抵免为主要形式的间接优惠。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习惯采用短期效果显著的直接优惠方式来吸引外商投资,发达国家则青睐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易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间接优惠方式。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综合国力日渐提高、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招商引资的政策重点已从单纯追求外资数量向着力提升引资质量转变,更加注重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协调使用。此时,继续倚重改革初期使用的税收减免和税率优惠等简单的直接优惠方式来吸引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已较难,适时转变涉外税收优惠方式,加强间接优惠的调节力度才是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正确选择。

运用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方式吸引外资,对于纳税人而言,虽然不改变其总体税负,但使税负前轻后重,有利于减少投资初期的负担;对政府而言,只是推迟征收,税收并未减少。而投资抵免的优惠方式一般只与投资额的多少有关,投资越多,抵免越多,具有适用范围广,受其他因素影响较小的特点,特别是对于初期投资较大的如基础设施、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等行业的鼓励效果明显。因此,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和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考虑,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即逐渐形成以间接优惠为主导、直接优惠为辅助的涉外税收优惠方式。

(三)适时进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井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目前,我国实行的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带来的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所得税率不统一导致企业间竞争变得扭曲和复杂,阻碍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因此,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在吸引外资的同时,保证民族企业的健康发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将是我国下一阶段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考虑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短期内会对我国利用外资总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确保两税合并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外资大规模撤离的现象,可以进行如下准备:

1.安排合理的过渡期。现阶段,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持续高速增长的经济等因素对于外资企业的吸引力正在与日俱增,加之我国对外资企业提供的其它税收优惠措施和各种优厚的鼓励投资政策,绝大多数外资企业不会仅仅因为税率的变化就采取消极撤资的“用脚投票”方式,但是考虑到在华跨国公司的集体要求和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等国际避税地的中小外资企业对于税率变化相对敏感的特殊情况,同时,也为了再次明确我国政府始终鼓励外资企业来华投资的态度,可以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安排一个合理的过渡期(例如5年,在过渡期内外资企业仍享受优惠),以缓解税率变化给外资企业带来的不适应性。

2.加快增值税转型进程。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明显降低投资高新技术领域和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行业的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因增加增值税抵扣而获得的财力,会弥补部分因所得税并轨而增加的支出,这有利于两税合并的顺利进行。故应及时总结东北老工业区进行增值税转型的经验,并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以缓解所得税合并给外资企业带来的阵痛。

三、进一步完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配套措施

通过建立新型涉外税收优惠体系、改进税收优惠方式以及统一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调整,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将会更加适应“扩大外资规模、提高外资质量、增强外资使用效率”的战略要求。当然,为了使之能够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要辅以相关的配套措施。

(一)规范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法制化管理

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我国政府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自对外开放以来,其政策的制定、解释、执行等过程始终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1991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不仅标志着我国涉外税收优惠制度的基本确立,也确保了各项具体政策的法律适用性。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为追求外资数量,出台了规范性和透明度较差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在造成税收优惠导向不明和实际操作随意性较大等问题的同时,还致使地区间为吸引外资进行恶性竞争,干扰了国家招商引资的总体战略部署。

因此,为了增强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加强其与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配合,提高我国招商引资政策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必须要对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措施进行清理整顿,并加强法制化管理和监督。

(二)引入税式支出制度,提高涉外税收优惠的实际效益

涉外税收优惠作为吸引外资的一种政策工具,其不但具有刺激和鼓励外商投资的正面效应,也不可避免的会带来税收流失的负面影响。故在实际应用中,有必要将实行税收优惠放弃的税收收入与优惠带来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此作为确定某项优惠措施是否可行以及具体优惠幅度的依据。引入税式支出,即是从支出角度认识涉外税收优惠,便于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涉外税收优惠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以预算形式加强对优惠总量的计划性管理,控制优惠幅度,增强政策的刚性和透明度,进而提高涉外税收优惠的实际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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