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风险(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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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风险篇1
随着新疆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实现了主要农产品的供需基本平衡,能够保证消费者的充足供应。然而,现阶段,在温饱问题已经解决的情况下,人们的消费习惯开始发生变化,对食品的消费要求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国内外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目前,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可以用3句话概括: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安全有保障、监管能力快速提升。
1.1农产品数量安全有保障
截至2013年底,新疆粮食总产达1653.97万t,番茄、啤酒花、红花、枸杞、甜菜、油菜和酿酒葡萄等农产品产量分别占全国的90%、70%、60%、50%、30%、20%和17%;其中番茄产量居亚洲第1、世界第3。红花、枸杞和石榴产品驰名中外,出口外销到韩国、英国、西班牙和以色列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新疆设施农业用1%的面积(5.87万hm2,总产量290万t)创造了5%的农村经济总收入,拉动全区农民实现人均纯收入42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5%,显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林果面积超过106.67万hm2(1600万亩),12种优质特色林果主要品种有效株数接近8亿株,产量近600万t。羊肉、牛肉和牛奶总产分别位居全国第2位、第5位和第6位,是全国4大奶源基地之一。从数量上来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基本达到了自给自足的现状,且每年农产品出口贸易量呈逐年扩大趋势。
1.2农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安全有保障
目前,全区农产品中已有涉农产品注册商标9700多件,中国传媒商标6个,中国名牌13个,中国名牌农产品75个,新疆著名商标138个、新疆名牌49个、新疆农业名牌116个。截至2012年底,新疆全区共认证“3品1标”有效产品总数1176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925个,绿色食品168个,有机食品49个,登记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34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98个,面积128.86万hm2;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37个、面积39.67万hm2。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在整个农产品消费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且农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基本有保障。
1.3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管能力快速提升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已逐步成熟,但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新疆作为多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大于一切,只有社会和谐稳定了才能求发展。食品安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会影响整个地区的稳定,对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内先后出现了各类食品安全事件,极大地破坏了政府的形象和消费者的自信心,这给新疆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部门敲响了警钟。自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2009年《食品安全法》两部法律颁布以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在法律修订方面,也得到不断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不断贯彻落实两部法律,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和预防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经费和支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正在逐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建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新技术应用推广等方面极为重视,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快速提升。
2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诸如“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和毒豆芽”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连续发生,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着不同程度的担忧甚至具有某种恐慌的心理。这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管部门和科技工作者敲响了警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色农产品种类较多,以牛羊肉、瓜果、加工番茄、红花、甜菜和打瓜等各类特色产品为主的农产品,其生产、加工、贮藏和运输过程中也同时面临着各种安全隐患,如在农田种植或养殖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农业投入品、环境污染及人为因素等多种因素的困扰,如何控制其质量安全,必须找准关键问题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体系、科技支撑体系、标准体系、信息公开制度体系、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等。就现阶段来看,结合当前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来说,主要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
2.1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虽然新疆可参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多,但大都不成体系,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有机的结合,仍存在着漏洞,尤其是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细节方面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管理的约束力不够,还没有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在国家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两部法律以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依据这两部法律进一步加强地区特色农产品保护,如库尔勒香梨、哈密瓜等地区名牌产品,不断形成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无公害农产品保护办法》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大力推动新疆农产品生产事业健康稳步的发展。
2.2科技支撑力量比较薄弱
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力量决定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水平。就目前来看,新疆各类农产品在质量安全方面存在哪些危害因子不清楚;已知的一些危害因子中,特别是有限量标准或禁限用规定的,其危害途径、程度、形态和消除方法,也是不太清楚的;这些年例行监测和抽检高位合格率与产品实物质量安全水平的一致性到底如何,总体上也不是太清楚。且目前关注的危害因子较为单一,长期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上关注的焦点就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实际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包括5个方面: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病原微生物、外源添加物和尚不知道且客观存在的其他危害因子(辐照辐射残留等)。农业科研机构及部门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不断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科技支撑。
2.3标准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新疆加快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步伐。截至2010年,全区累计完成67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单从标准体系来说,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从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的速度来看,某些标准还不够健全,新疆作为特色农产品大省,其农产品具有“绿色、有机、优质”等特点,通过加强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对特色农产品进行监管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2.4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信息公开制度以公平、公开和透明为原则。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全国其他省份一样,同样存在信息缺乏透明、公开等。公众享有知情权,在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时,公开透明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体现,也是提高政府执政水平的体现。通观全局来看,新疆地区在食品安全领域要走的路还很长,需要长期下大力气去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5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不健全
用科学的手段对正在发生的或潜在的风险信息实施有效的收集、分析、研判、预警和监控,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预防”,形成一套科学、有序的风险应对评估预警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已经成为质监部门当前应该思考和探索的问题。目前,在国家刚刚成立风险评估机构的大背景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积极开展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从科学的角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评估,切实为政府决定、管理及风险交流提供支撑。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为了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和复杂的安全需求,各国都需要对风险进行相应的评估和管理。风险评估是近20年间发展起来的一种为食品安全决策提供参考的系统化、规范化方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一直以来是一个现实且棘手的问题,它不仅给消费者带来较大的健康风险,而且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是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党的十七大和十均把确保食品安全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做出部署,曾多次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要求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也曾指出: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科技攻关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工作,确保国人“舌尖上的安全”。农业部非常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自2012年以来,在专业产品和主产区风险评估方面,依托中国农科院、水科院、热科院和部属高等院校规划建立了蔬菜、果品、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农产品贮藏保鲜及农产品加工等57个专业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依托各省级农科院规划建立了31个立足本地区特色产品的区域性部级风险评估实验室,与此同时,依法组建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聘请了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委员,定期会商、审议各相关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在风险评估工作推进和制度建设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向评估所需财政专项资金已经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年度预算,并逐年有大幅度增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指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群众对食品消费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此外,国务院已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详见《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1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建议把食品安全与金融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及生态安全等排列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这足以说明食品安全风险已在国家层面上成为一个极其严峻、非常严肃的重大问题。随着新疆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及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将会逐渐凸显出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作为欠发达地区的新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一直面临着处理好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因而,新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当前新疆正处于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的攻坚阶段,社会矛盾易发多发,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十分及时、十分必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是将“矛盾发现在早、纠纷处置在小、问题解决在线”的前置动作,是与公众做好风险交流的基础,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有利于摸准真情,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有利于完善决策、凝聚共识等。通过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应对策略和预案,真正从源头上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4结束语
农机安全风险篇2
2012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行政村金融基础设施全覆盖,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所主导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已经实现预期目标。在这一过程中,对农村支付服务的风险管理是确保整个系统正常运作的前提。在这方面,山东省的基本做法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鼓励创新与严控风险相协调,确保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创新
在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同时,始终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大力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农村需求推出诸如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等创新型支付服务产品,并要求其通过制定专门的风险防控制度措施、提高产品风险防控系数等方式,堵塞支付产品风险漏洞。省内3家涉农银行均就本行推出的创新型惠农支付产品制定了相应风险防控措施,实现了风险控制与产品创新的有机统一。
(二)完善硬件设施与提升软环境相统一,营造安全支付良好社会氛围
将农村支付服务硬件设施网络建设作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着力点,于2012年7月末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71073个行政村金融基础设施全覆盖,为农民享受家门口式金融服务提供了条件。同时,高度重视支付软环境建设,通过每年组织大规模集中宣传、构建长效宣传机制等方式,提升宣传覆盖面和渗透率。相关调研显示,山东省农村非现金支付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农民安全用卡意识有所增强,农村安全支付软环境不断改善。
(三)日常巡检与技术监控相结合,严防重大支付服务风险发生
与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实现广泛覆盖相伴相生的是,农村支付服务风险点从县城到乡村扩散转变的趋势愈加明显,亟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支付风险监控机制。鉴于此,山东省上线运行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准确地理定位,并督促支持相关涉农机构通过建设POS交易监测系统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支付风险信息的监测。同时,充分发挥现场巡检在监测处置支付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2012年组织开展了农村金融受理终端布设及风险防范情况大检查,督促相关机构提升日常巡检维护质量,确保受理终端的可用率和安全度。
(四)建章立制与执行评估相结合,确保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在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通过制度规范的方式提升支付服务供给安全度,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地区支付服务风险防控的意见》等制度文件,针对农村出现的苗头性支付风险问题,推出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初步构建起农村支付服务安全管理的制度框架。在完善制度体系的同时,着力推动措施“落地”,连续两年组织对农村支付风险防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增强了相关机构落实风险防控规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未来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中的可能风险环节
(一)随着助农取款业务量的日益增长,应重视利益补偿机制、安全防护措施等配套建设工作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极大满足了农民日常金融服务需求,但服务点商户的可持续利益补偿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存在个别商户因收益不能弥补其成本而降低服务质量,甚至违规额外收取手续费的情况。据测算,目前服务点商户办理一笔业务需要0.2元左右的通讯费、电费及相关人力成本,获得的收益主要包括手续费、收单机构补贴收入。根据相关规定,查询业务及受理本行卡业务均不得收费,加之助农取款服务机具多为系统内POS,商户手续费收入较少,仅靠收单行补助往往难以弥补其成本。因此,经济落后农村及超市类服务点商户业务开展积极性较高,而发达地区服务点商户积极性较差。
另外,部分兼营存取款业务的农信社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点的现金存取量过大,个别服务点年吸收存款甚至达到800万元,若缺乏相应的安防设施和安保人员,现金存放将存在较大风险。助农取款服务点与银行间的现金运送大多由经办员采用摩托车等简单交通工具独自携带,运送途中的丢失、被盗抢等潜在风险应予以关注。此外,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实现了对农村非柜面存款风险的有效控制,但仍存在个别商户采取延时入账或不入账等形式挪用农村存款人资金牟利的风险隐患,应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二)随着受理终端布放数量的不断增加,应重视建设与之相匹配的巡检维护力量
农村地区的POS机具布放主体主要是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农联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布放受理终端的行政村中有相当一部分远离城镇,交通极其不便,收单机构对其日常巡检维护远较城市费时、费力,部分终端的维护巡检成本甚至达到城市同等设备的2倍。为降低运营成本、解决巡检维护人员不足的难题,绝大多数收单机构已将部分或全部受理终端的巡检维护外包给第三方机构。若第三方机构不能很好地履行与收单机构签订的外包服务协议,例如不按协议约定开展巡检工作等,将难以保证受理终端的安全运行,也不利于及时发现、处置风险,容易造成受理终端被非法用于套现、洗钱等。因此,应重点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管理。
(三)随着银行卡犯罪由城市向乡村的蔓延,应重视防范农村特有信任机制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
部分农民为方便记忆,在办理银行卡时往往不修改初始密码,修改后的密码也基本上是生日、重复数码等简单密码,甚至有相当一部分老年客户将密码直接写在银行卡上,并将银行卡和密码交予本村商户代为办理支付业务。农民之所以将银行卡甚至密码交给他人保管,是源于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左邻右舍间的信任传统,这种信任机制下的用卡行为存在极大风险隐患,极易被当下猖獗的银行卡犯罪分子瞄准实施犯罪。
(四)随着新兴电子支付产品的迅速普及,应重视提高农村居民整体的安全结算意识
伴随着电脑、手机等电子消费产品以及网上购物在农村的推广普及,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等非面对面电子支付服务逐渐走入农村。农民在享受电子支付快捷、价廉服务的同时,也必然需要应对电子支付所面临的网络病毒攻击、网络钓鱼等各种风险,而农村居民普遍对电子支付安全常识了解不多,其合法支付权益容易受到不法分子侵害。据有关调查显示,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对电信诈骗等新型诈骗方式的风险防范知识了解尚较为匮乏。
三、政策建议
加强农村支付服务风险管理应本着“农民利益无小事”和“把好事办好”的理念,及时堵塞风险漏洞,确保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成果安全地惠及民生。
(一)将加强收单外包服务管理作为提升农村支付服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抓手,严控受理终端风险
应强化收单机构金融受理终端的风险管理责任,对因机具管理不善引发风险的收单机构应作为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对检查出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进一步完善收单外包服务管理制度,细化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要求,明确界定其在巡检维护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对于巡检维护问题突出的收单外包机构予以通报,必要时要求收单机构暂停与其相关外包服务合作,形成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强约束。督促收单机构切实执行人民银行有关金融受理终端巡检维护规定,充分利用特约商户交易监测系统功能,及时锁定涉嫌违规交易的金融受理终端;建立金融受理终端维护响应机制,合理限定单人维护受理终端台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终端及时定位处置,不断提升巡检维护质量。
(二)将改进助农取款服务作为深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严防服务点风险
着力改进助农取款现金服务,要求相关收单机构对存款量大的行政村通过增设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降低存款集中度,提高商户收到现金的缴存频率,降低商户现金持有量和持有时间;督促收单机构对业务量大的服务点配备必要的安防设备,采取上门押解现金方式控制现金在途风险。引导收单机构重点选择超市等与居民日常消费相关的商业机构作为服务点,依托服务点开展农户小额信贷创新等业务,由收单机构在信贷支持、服务佣金等方面予以适当补偿,引导其提升服务品质、降低道德风险,并适时清退服务质量不高、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服务点商户。
(三)将完善联合防控作为农村支付服务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未雨绸缪、及时开展
应充分发挥县域人民银行、银行业机构、公安机关打击农村支付结算犯罪的联动作用,加强风险信息共享和提示,着重打击针对农民的支付诈骗及借助非现金支付渠道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督促县域银行加快对技防水平较高的金融IC卡的推广应用,加强对新型支付产品的风险管控及银行柜员风控知识培训。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县支行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能作用,主动维护农民合法支付权益,督促县域银行机构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支付风险事件,畅通客户投诉处置渠道,将客户的投诉落实解决在一线。
(四)将安全支付知识宣传作为农村支付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常抓不懈
继续将农民安全支付能力建设放在防控农村支付风险的重要位置,在充分借助各类媒介开展普及性宣传的同时,更加注重开展渗透性强的体验式宣传,将支付结算知识宣传作为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相关金融知识宣传的必选内容,着重加大对电信诈骗防范须知等支付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督促相关收单机构加强对金融受理终端使用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设备操作技能,增强其风险防控和守规使用意识。
农机安全风险篇3
1.覆盖范围和险种居全国前列。目前安徽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已覆盖全省所有的市、县(区),试点品种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12年底,除了承保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玉米、大豆和能繁母猪、奶牛外,在合肥、黄山等8个省辖市、20多个县(市、区)还开展了蔬菜、草莓、生猪、果树、蛋鸭、林木等特色农业保险业务,还在不断加强产品创新,比如:开展了农房、农机具、农村家庭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40个特色农业和相关涉农保险产品领先于全国。目前全省种植业保险承保面积超过1亿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成为全国第一个承保面积超过亿亩的省份,种植业承保率高出全国平均数50多个百分点,全省的森林覆盖面80%已经纳入到保险范围。2012年,安徽全省农险保费收入17.6亿元,为2047万农户提供超过1100亿元风险保障,农险规模和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特色农险实现保费收入6042.9万元,同比增长487.4%,2013年上半年共为128.66万户农房提供428亿元风险保障,在今夏暴雨洪涝灾害的灾后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有效发挥了保险损失补偿功能。截至2012年底,安徽农险累计赔付农户损失近34亿元,是农户自缴保费的3倍多,受益农户达到3000万户(次)。发挥了保险损失补偿功能,有力支持了灾后恢复生产,体现了农业保险“得民心、顺民意、谋民利、解民忧”的政策效应。3.基层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截至2012年底,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1314个,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15646个,聘用乡村专职或兼职协保员18005人,覆盖乡村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工作新机制初步形成。4.培养了一支整体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队伍。安徽农险部门和各级政府以“知农时、懂农事、察民情、体民心”为基本要求,特别注重对既懂保险又懂农业、懂气象、懂动植物病虫害等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了一支工作责任心强、整体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队伍。发挥乡、村干部熟悉“三农”的优势,目前发展了18000名协保员。
二、安徽农业保险的经验
(一)因地制宜地选择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安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分险种采用两种方法: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同承担。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句话就是“政府引导,市场动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政府引导”就是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加保险,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安徽省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机构———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设立在省财政厅,受省财政厅指导,为安徽省政策性农险具体操作、指导、检查、推动、协调机构。负责全省范围内的承保和理赔服务指导主要工作。“市场运作”就是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控制优势,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自主自愿”就是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涉农企业以及市县政府、保险机构等有关各方自主自愿参与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各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协同推进”就是将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以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各项支农政策的综合效应。各级政府和财政、农业、保监、宣传、水利、气象、民政等部门,应协力推进试点工作,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二)保费补贴差异化安徽省农业保险试点主要险种包括种、养两业。种植业保险选择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大豆。养殖业保险选择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品种,包括:能繁母猪、奶牛。各险种保险均由中央、地方各级财政补贴,保险保费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险种采取弹性灵活的标准,以体现风险级差。对皖北地区3市7县粮食主产区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执行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补贴40%、30%、10%标准;省内其他地区的种植业保费补贴,相应执行补贴40%、25%、15%标准。养殖业保险保费根据不同品种,实行差异化补贴,其中,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县财政补贴9%;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省、市县财政补贴40%。目前有地方政府保费补贴的保险品种达23个。
(三)费率区域差异化自从启动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以来,地区间农业生产条件与发展水平的差别,导致不同地区对农业保险的费率需求和赔偿标准也有所差别。安徽同全国一样,尽管省内不同地区间农业自然风险级数相差数10倍,但由于处于农业保险探索阶段,大多数农业保险产品在费率设计上未考虑这些差异性,没有采取差别费率,农险费率厘定难以充分体现农业保险的风险差异性,导致风险较小区域的农户投保积极性较低,影响农业保险基金积累;高风险区域,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问题。为此,2012年,安徽开始尝试按区域制定不同的农业保险费率,现在安徽不同风险区域的种植业保险费率也不同,这在全国还是首创。
(四)创新特色农险险种,服务农业产业化安徽农业资源丰富,区域特色显著,拥有多种既有地方特色,又享有较高市场声誉的农产品,并初步形成了粮食与经济作物、茶叶、山珍果蔬、水产、畜禽、林特产、中药材等七大特色农产品产业,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但特色农业投入多、价值高、风险大,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给特色农业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特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安徽保险部门重点协调、具体指导,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服务农业产业化,并取得初步成效。安徽保险机构以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选择体现地方特色、具有产业规模、农户投保意愿强烈、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具有较大意义的农产品为保险对象,着力提高特色农险覆盖面。截至目前,安徽共开办了大棚蔬菜、茭白、果树、枇杷、瓜蒌、茶叶、蚕桑、滁菊、生猪等19类特色农险险种,并实现16个地市全覆盖。2011年,特色农险承保种植业面积133.59万亩,养殖业38.25万头(羽/张),为5.36万户农户提供6.56亿元的风险保障,实际赔付支出4.36万元,在应对连旱、低温冻害、洪涝和风灾等重大自然灾害中,发挥了损失补偿和恢复生产功能,有效保障了全省特色农业和高效设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着力建造农业保险协作机制1.政保合作助推农险发展。针对农业保险政策依赖性高的特点,安徽农险部门着力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目前,安徽的农业保险已由单一的保险公司独立经营模式,逐步发展为保险公司独立经营、为政府代办、与政府联办等模式并存。如安庆岳西县茶叶、蚕桑保险就采取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模式,经办机构提取15%的保费作为基本运营费用,赔付支出以结余保费为限;再如茭白种植保险,就采取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模式,经办保险机构和地方政府结合农户保险需求协商确定保险保障范围和水平,并由地方政府引导推动,地方财政给予80%的保费补贴。2.与不同金融业态合作开展产品创新。安徽农险部门加强与银行、农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不同金融业态的合作,将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结合,撬动信贷资金有效向“三农”投放,缓解特色农业生产资金不足、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低的问题。像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策性农险+信贷”、“政策性农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政策性农险+龙头企业+农户”、“政策性农险+利率优惠”等银保新品种。对投保农户所需贷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和利率优惠,通过业务创新拓展农业保险市场。如长丰县的“草莓种植小额信贷组合保险”,通过“保险+信贷”机制联动,转移农民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不能如期还贷的违约风险。国元农险推出的“草莓种植小额信贷组合保险”试点4年来撬动无担保无抵押贷款3994.8万元,促使当地扩大草莓种植面积9987亩,促进农民增收6000多万元。2012年国元农险与银行、担保机构合作,在蚌埠市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保单质押担保贷款试点,累计为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带来近7000万元专项贷款,有效支持了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扩大再生产。
(六)在全国首创天气指数保险安徽国元农险公司与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中国农科院、安徽省气象局等机构合作,开发根据气象数据理赔的天气指数保险,有效解决传统农险查勘定损难、理赔成本高、难度大的问题。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联合安徽省气象局采用“局企共建”形式打造了国内首个“农业气象灾害评估与风险转移联合实验室”。双方成功开发、推出了水稻和小麦两种作物的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并分别于2009年5月、2010年12月通过中国保监会备案。继长丰县水稻种植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成功后,又积极推动宿州市埇桥区小麦降雨低温指数、南陵县超级稻高温热害指数保险试点,2011年以来,双方还依托宿州、合肥、宣城农业气象试验站,分别建立了面向干旱多发的淮北一年两熟旱作区、旱涝多发的江淮分水岭稻麦一年两熟区、洪涝多发的沿江江南单双季稻区的联合试验基地,开展了相关科研、中试转化和示范。2011年,天气指数保险累计承保4.15万亩,提供风险保障713.09万元。
三、内蒙古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培育农险需求市场农业保险的主战场是县域保险市场。在内蒙古,一些地区农民的收入有了阶段性的增长。收入水平的增长也就预示着在部分农村地区农业保险起飞的良好发展条件已经具备。在幅员辽阔而且狭长的内蒙古,由于气候和自然条件的不同,既有东部地区的特殊需求,也有中西部地区的特殊需求;既有脱离贫困走向小康的农民,也有需要救助的贫困弱势群体,梯度效应十分明显。为此,在开发农业保险市场的过程中,无论是网点布局、产品费率、队伍建设、业务管理、客户服务、营销模式、宣传方式、风险控制还是政策扶持力度、监管方式等诸多方面都不能套用同一种模式,必须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来开发农业保险的需求市场。新险种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到城市和农村市场的区别,以适应农村经济需求为前提,注意研究农村保险标的危险单位的划分、农民付费能力、保险需求乃至保险费率的制定等,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为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增加供给主体,开发有针对性的险种一是有计划地增加农业保险主体,支持各类农业保险机构发展。对于农业保险来说,主要是健全县域保险服务组织体系,通过设立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完善县域农村保险服务机构,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和农户,这样才能有效地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二是适当增加政策性保险公司。三是支持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业务。
(三)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由于“自愿投保”原则不利于规避“逆选择”风险,因而应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实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对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大豆等实行强制保险,对其他产品则实行自愿保险。自治区种植业保险中的粮食作物如小麦、玉米等均应实行以县为单位的强制保险,连片承保,形成规模;经济作物中油料、糖、烤烟、红干椒的生产也是内蒙古的主体作物,也应纳入强制保险范围;内蒙古是畜牧业大省(区),养殖业情况比较复杂,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和流通规模的迅速扩大,动物疫病控制工作对畜牧业发展的影响也更加突出。内蒙古地域辽阔,动物种类繁多,而牧业生产较为分散,集约化程度不高,难以进行防疫管理。但凡是有国家资本投入或提供保费补贴的养殖业基地或养殖专业户或企业,均应强制投保。而对于强制范围以外的险种、责任或是基本保障以外的保险业务,则可按自愿的原则办理。对于自然生态较差的生计农牧业,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但自然生态条件较差且不易改造的地区根本不易开展保险,应采取其他风险管理手段。
农机安全风险篇4
1部分基层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意识较弱。农村电网地域广阔,分散性较强,而部分基层人员素质不高,知识文化和技术能力都处于较低水平,导致安全意识薄弱,管理水平落后,不能提供良好的服务,也不能满足广大农村服务群体的需求。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自控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低,造成农电现场实际作业的风险增加。此外,还存在意识和技术培训的空缺或执行力不足,导致管理工作风险增加。
2农电客户安全警惕性意识不高。农电客户安全意识的风险,一方面是来自农电客户的本身的信息量不大,并且掌握信息的渠道有限;另一方面是农村安全用电的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宣传力度较弱。使得一些人时常违规操作,甚至出现冒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并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危险的突况。此外,供电设施的破损和毁坏也是常见的安全隐患之一,违章加建等违法事件也时有出现,这将严重影响客户和管理人员的生命安全,并极有可能导致电网的瘫痪,产生严重且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同时破坏社会和谐。
3管理制度不健全,且落实力度不强。农电安全管理制度普遍需要进行改善,不仅要规范生产管理制度,同时还要制定严格的标准安全操作流程。此外,基础设施建设也应需要加强改善,实行标准化建设,统一的设备和农电网络,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安全风险的降低。只有制度化和标准化才能对员工和用户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统一,便于推行和实施,也有利于监督,做到有据可依。制度的建设仍要加强实施和落实的力度,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减少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可见性和透明性。
4电网基础建设薄弱环节可靠性较差。由于农网线路不畅通,分散性强,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实施难度大,对电力设施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农网线路不通畅多表现为树木多,线下建房等,同时对自然风险的抗压能力也较弱,不利于保障农用电网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以及对经济的支撑力量减弱。
二、开展基层农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策略思考
1加强对基层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安全意识。能否有效的降低基层农电安全风险和管理风险,以及能否贯彻执行各项有利的规章制度,人的因素显得尤为重要。基层农电安全管理工作是长期的并且也是动态的行为,需要基层人员大力的长期支持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对农电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对基层员工要做好定期培训、轮训工作,切实保证每位员工都得到培训的机会,要求员工掌握先进的电力技术和管理技术,培养优秀的复合型人才。通过思想教育工作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主动发现安全问题并加强解决问题的能力,将绩效评价与个人经济效益挂钩,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自身的素质的提高,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执行技能培训。
2开展文化活动,加强群众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这不仅有利于传播农电企业的软实力,建立良好的形象,拉近与用户的距离,同时也有助于安全用电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用户的安全意识,减少农村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农电管理工作的效率。可通过电视、互联网、人员定点、海报墙报,流动车辆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对众多农村用电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提醒广大农电用户安全用电、合理用电,举办文化周或文化月,与农电用户面对面交流,强化农村用电用户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机制和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化作业流程,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制度的解释,提升员工的管理水平,统一管理程序,进行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检查和管理,不遗漏任何重要的环节。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员工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保障,时常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基层安全生产稳定局面。同时,还要建立起有效的预警机制,安全预防重于对安全问题的解决,变被动为主动。
农机安全风险篇5
一、风险社会下农村公共安全面临的挑战与难题
风险社会理论最初是由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等人提出和阐述的。风险社会的特点是风险和不确定性取代古典和现代社会中的权力和财富,成为时代的标志性概念。在风险社会中,财富的分享与风险的分担成反比,而与风险的承受能力成正比:一方面,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大量制造风险,而其后果却主要由落后国家和地区承受;另一方面,在风险面前,落后国家和地区因更加脆弱而难以承受灾难打击。因此,相对于发达国家和城市地区而言,风险社会给农村地区的安全带来的挑战更多。
(一)风险社会到来对农村公共安全的挑战。
第一,非传统的、来自于工业和科技的风险将取代传统风险成为农村公共安全的主要威胁。在传统社会,农村公共安全的威胁主要来自水、旱、风、雹和地质等自然灾害。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一方面,自然灾害不仅丝毫没有减少,反有日益增多的趋势;另一方面,大量人为制造的非传统风险成为农村公共安全的主要威胁:由于转基因技术的发展,连稻米、大豆都不再是安全的食品;由于动物饲料的滥用导致的疯牛病的发生,人们连决定“是否吃牛肉都可能会成为生与死的抉择”;由于农药、化肥的无节制使用和工业污染,人们赖以生存的空气和水已成为人们健康的潜在威胁。由于“新风险之源泉是绝大多数人毫无疑问地认为对我们受益的东西”,[2]且新风险蕴含并渗透于生产和生活的各个环节,因此,与传统风险相比,非传统的风险不仅更加复杂、危害更大,而且更难以被预防和应对。
第二,农村地区必然更多地承受由发达国家和城市转嫁的风险。由于绝大多数农村都面临着发展工业和实现经济赶超的任务,招商引资是多数乡镇最大的政治。然而,由于农村在市场分工中相对于城市和发达国家都处于边缘地位,乡镇在招商引资的竞争中多处于不利境地,选择商家的余地较小,不得不接受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升级过程中淘汰的规模较小、技术和管理落后、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这实际是在接受发达地区资本的同时也接受了发达地区转嫁的风险,给当地的环境、生产和民众生活安全造成潜在威胁。近年来,工业生产带来的环境破坏、生产事故在农村地区日益增多的趋势就证明了这一点。
第三,中国农村从传统社会向风险社会快速转型的结构特点,决定风险将会叠加出现。据中国社科院现代化研究中心完成的《中国现代化报告二六》显示,中国农村是一个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知识社会并存的三元社会。三元共存的特点决定,一方面历时性的风险将会共时性地叠加出现。另一方面,各种风险“也更容易从可能转化为现实灾难,成为危害人类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公共安全问题”。[3]由于这种三元并存与快速转型的社会结构本身就意味着现实利益的矛盾和摩擦,价值观念的冲撞和折冲,以及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的差异和隔阂,风险社会在中国农村的表现不仅更加典型,而且更加复杂。
(二)风险社会挑战给农村公共安全带来的难题。
在国务院2006年制定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将威胁公共安全的主要事件归纳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随着风险社会挑战的日益显现,农村各类公共安全事件都出现了新的特点,农村公共安全正面临着新的难题。
第一,自然灾害因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日趋高发和严重。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前,在经济利益的强大驱动之下,人们对自然进行了大规模甚至是掠夺式的开发。这虽然在短期内满足了人们战胜自然的冲动,但正如恩格斯所告诫的:“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4](p383)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人为原因导致自然灾害加剧的趋势日益明显:这不仅直接地表现为因空气污染导致酸雨频降、过度垦殖致使沙尘暴和沙漠化加剧、水污染引发赤潮、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地面沉降现象的出现,而且间接地表现为人为地加剧了水、旱、风、雹、极端低、高温天气、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天气和地质灾害。与工业和城市地区相比,这些被人为加强的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村的危害更大。
第二,农村事故灾难随风险转移和集聚有不断增多的趋势。一方面,随着农村工业的发展,尤其是规模小、技术低、管理差的乡镇企业的发展,事故风险不断在农村集聚;另一方面,伴随农村招商引资和城市产业升级,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风险也向农村转移。这两种因素叠加导致农村事故灾难日趋严重。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形势严峻。由于农村化工企业多,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多,加上少数企业及从业人员环保意识不强,环保投入不足,甚至极少数企业违法乱排乱放,严重污染空气、水源和土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严重威胁农业发展和农民健康的重要问题。近年来不断见诸媒体的“癌症村”和遍及各地的环境维权事件就是很好的证明。其次,工矿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日趋增多。由于煤矿和非煤矿山、水泥、造纸、烟花爆竹和中小化工等企业多集中农村,再加上农村工矿企业大多安全生产意识差、安全设备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近年来农村工矿企业的事故灾难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不仅表现为频繁引起人们震惊的煤矿灾难,而且表现为各地不断出现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机械故障引起的死伤事故。再次,农村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趋势。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用机动车、汽车、摩托车在农村的使用越来越多。由于农村车辆性能差、路况复杂、驾驶人员技术落后和安全意识缺失、交通管理混乱等多种原因,导致近年农村交通事故的数量、死亡人数和造成的财产损失都急剧上升。
第三,风险社会到来给农村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巨大考验。一方面,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卫生安全事件的传播出现了以下两个明显特点:其一,人畜(禽)共患和相互传染严重;其二,国家间、地区间和城乡间的传播更难阻断。近年来出现的非典、禽流感、口蹄疫、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都印证了这两个特点。这意味着农村不仅要与城市及发达国家共同面临极难防控的全球性传染疾病的考验,而且由于养殖业多集中于农村而面临更多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无论是在设备、资金、人员、技术和卫生意识方面,都与城市有较大差距,这导致其在防控重大传染疾病和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都相对有限。另外,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贫困,再加上缺乏足够的食品安全意识,导致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市场广泛流通,为食品安全带来较大威胁。第四,社会安全事件日益复杂,社会治安形势堪忧,和极端行为成为新的严重威胁。首先,部分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令人堪忧。近年来,由于青壮年外出务工、村级组织软弱瘫痪、乡镇治安管理不到位、农民精神生活空虚等多种原因,导致农村社会治安出现恶化趋势。这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型治安和刑事案件高发。江苏省SN县县长在调研中曾遇到极具讽刺性案例:某白山羊之乡竟无一个养羊户,原因是:“老百姓被偷怕了,再也不敢养羊了。老百姓说‘过去养狗是为了看门,现在养狗却要人看’”。农民告诉这位县长:“最不满意的就是社会治安。”[5]二是吸贩毒、传销、、、黑社会等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在某些农村蔓延,既严重威胁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又严重败坏农村社会风气。三是非法宗教组织在部分农村活动猖獗。笔者乡镇调研发现不少农村存在诸如“”、“蒙头教”、“门徒会”、“真神教”、“灵心术”、“呼喊派”、“东方闪电派”等组织,以及利用基督教、伊斯兰教合法外衣从事非法活动的组织。这些组织不仅从事诈骗、、聚众等危害农民的勾当,而且干预村级事务,挑起干群矛盾,散布谣言,煽动反对政府,策动越级上访,围堵政府、攻击政府工作人员,甚至打、砸、烧、抢政府机关,严重威胁农村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
其次,日益增多的已经成为影响威胁农村公共安全最重要和最棘手的问题。近年来,由于征地、拆迁、乱收费、宅基地纠纷、计划生育、债务纠纷、环境污染等原因诱发的农村不仅数量激增,而且规模逐步增大,组织化程度渐趋提高,对抗性日益明显,破坏性越来越强,已成为令多数乡镇政府头疼的重大难题。近几年几乎每年都会发生诸如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江西南康事件、湖北石首事件、江苏河湾事件引起全国震动的农村,而各地小规模的则更加频繁。农村敏感性强,处理难度极大,稍有不慎很容易引发暴力冲突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破坏干群关系和政府形象,产生极坏的影响。
再次,恐怖和类恐怖行为正逐步成为威胁农村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由于农村社会贫富分化加剧,社会矛盾突出,部分农民心理扭曲,在国际恐怖行为和国内报复社会的极端行为的示范作用之下,农村社会报复的暴力行为越来越频繁,成为农村公共安全的重要威胁因素。其主要形态表现为:其一,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灭门性屠杀行为。此类事件近年在全国各地农村都有发生,严重威胁农村公共安全。其二,针对幼儿园、小学、妇女儿童等缺乏防卫能力的无辜群体的屠杀事件。这类事件针对不特定群体,没有具体原因,事前很少有征兆因而更难预防,对农村的公共安全的危害更严重。另外,此类具有类似恐怖主义的性质,对农民安全感的影响更大,已成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的新的难点。其三,以爆炸、投毒、放火、绑架等方式进行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此类行为虽存在已久,但近年明显受国际恐怖主义的影响,其手法更先进,危害更大,所引起的社会震动也更强烈。
二、农村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强力领导下,各地农村基层政府也日趋重视公共安全管理。县乡政府乃至村级组织都已基本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制定了各种公共安全危机应对预案。然而,与城市相比,农村公共安全管理还存在物质保证不足,技术条件落后,制度落实不到位,运行机制不协调的缺陷,这与风险社会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第一,农村公共安全管理的物质基础仍然十分薄弱,难以应对风险社会的多重挑战。当前,城乡间经济发展仍存在较大差距,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6]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一。这导致农村公共安全管理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保证方面都有巨大的差距。以治安管理为例,无论是每万人的警察数量、技术设备,还是办案经费保障方面,农村都根本无法与城市相比。城市社区不仅自身都有较好的围墙、防盗门、监控、报警等警卫设施,而且多数都可以聘请专业物业公司进行全天候的值守管理,而农村的警卫设施基本为零。再以火灾防控为例,“中国近70%的火灾和60%的火灾死亡人员发生在农村。可是现在农村对火灾几乎处于不设防状态。村里没有专业消防队,着了火只能叫消防队从县城赶来”。[7]
第二,农村公共安全管理的理念落后,难以适应风险社会背景下公共安全管理新需要。由于受繁重日常工作的重压,而且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方式,农村基层干部对外部世界的风险知识知之甚少,对公共安全管理理念的更新更是落后于实践的发展:其一,在风险认知方面,仍将主要注意力集中于传统风险,尤其是社会治安,对风险社会条件下新出现的诸如生态危机、恐怖主义等非传统风险的特点、危害和处置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其二,在管理主体理念方面,多数农村基层政府仍存在“单边主义”思想,认为公共安全管理就单纯是政府的事情,排斥农民个人、非政府组织、农村基层组织等作为管理主体的地位。不能认识到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公共安全管理必然是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过程。其三,在对管理手段的认识方面,基本停留在以“管”为主的阶段,尚未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没有认识到公共安全对政府而言既是“管”的过程,更是其所必须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管理公共安全既是政府的权力,但享有公共安全更是作为纳税人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种落后的理念导致不少人在实际工作中对待群众作风专断,手段粗暴,重压制轻疏导,多管制而少服务;其结果,往往是激化矛盾而不是化解矛盾,危害安全而不是促进安全。
第三,农村公共安全管理过程仍不完整,手段仍较单一。主要表现为:其一,在管理过程方面,由于风险的发生有酝酿、发生、发展、爆发和消退的过程,与此相对应,公共安全管理也是包括预测、预防、处置和善后的完整过程。而当前农村的管理过程只重危机处置而轻预测、预防、处置、善后和恢复等环节。这导致公共安全管理过程缺乏主动性和系统性,而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其二,在管理手段方面仍主要运用人海战术,现代科技和科学决策手段的应用较少。尤其是在城市已经开始推广的诸如数字化管理系统、信息采集、电子警察设备等先进科技在农村公共安全管理中运用尚未起步。同时,由于农村公共安全管理主体大多没有受过现代管理知识教育,又缺乏必要的现代公共安全管理技能培训,管理决策基本以经验决策为主,科学性难以保证。其三,在管理方式方面,基本是基层政府在孤军奋战,社会力量的动员和参与严重缺失。由于把农民、非政府组织和企业都看作管制的对象而不是合作的伙伴,再加上农民参与意识的缺失和参与能力低下,当前农村公共安全管理基本是基层政府独角戏,这显然无法适应风险社会背景下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
三、风险社会背景下农村公共安全管理的创新之路
无安则不稳,公共安全是农村稳定的关键和发展的前提。要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科学发展,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必须以更新公共安全理念为关键,以重塑公共安全管理体制为核心,走农村公共安全管理的创新之路。
(一)加速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奠定农村公共安全管理创新的物质基础。
一方面,充分的公共安全保障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公共安全管理又必须有相应的物质条件的支撑。要创新农村公共安全管理,必须首先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坚持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扶持和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如上所述,经济发展的滞后是制约农村公共安全管理提升的根本原因,要提升农村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一要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加大农田保护、产业聚集和生态涵养力度,加快农村产业升级步伐,坚决制止乱占耕地和污染向农村扩散。二要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服务业和乡镇企业,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三要加大省、市级财政对农村支持力度,规范国家和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坚决杜绝市县挪用、挤占国家和省政府对农村和农业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四要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创造条件让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
第二,综合改革农村户籍、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管理制度,加速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公共安全管理属于社会管理的形式之一,其创新有赖于科学的社会管理制度平台的打造:一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有条件乡镇向小城镇发展。为此必须放宽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取消农村居民在城市就业、教育、住房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歧视性政策。二是加快农村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政府在政策制定、财政投入、师资配备等各方面加大对农村教育和卫生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支持力度,改善农村教育和卫生条件,缩小城乡间教育和卫生发展差距。三是改革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取消城乡居民在养老、医疗、就业和福利等保障制度方面的身份差别。尤其要大力落实中央关于农民的合作医疗、农民养老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各方面政策,在不断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的水平,拓展农民社会保障的范围。
(二)树立整体性全过程公共安全治理理念。
如上所述,当前农村公共安全管理理念仍停留在管制型公共安全管理阶段,既无法适应后工业社会条件下治理与善治的需要,也无法应对风险社会条件下公共安全危机的挑战。因此,要构建适应风险社会需要的新型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必须更新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理念。
第一,摒除碎片化公共安全理念,树立整体性安全理念。公共安全问题不仅具有明显的溢出效应,而且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征。这种特征要求必须梳理整体性公共安全管理理念:一是必须把各种公共安全危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和应对,揭示各种公共安全危机之间的联系和作用机理。二是必须把城乡间的公共安全危机及其治理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对待,摈除以前城乡之间各扫门前雪的观念,更要革除以前重城轻乡的观念。三是摒除各单位各自为政的割裂式公共安全理念,树立整体的公共安全管理观念,以更好地统筹利用各种资源和有效整合各种力量。
第二,摒除以“管”为本的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公共安全治理理念。与传统官僚制体制不同,现代社会应该是向治理转型的社会。同样,公共安全也不应该是单纯的管理,更不应该是单纯的政府对公民的管制,而应该是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以保护全体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健康为核心内容,由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社区、家庭和公民个人共同协作的治理过程。要树立公共安全治理理念,政府必须抛弃政府为本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健康,而不是对秩序的控制作为公共安全的最高追求;放弃以管制作为主要手段的理念,树立以服务为主的理念;放弃政府单边主义的理念,把公民个人,以及企业、非政府组织和社区作为实现公共安全治理的合作伙伴。
第三,摒除单一环节的公共安全观念,树立全过程公共安全管理理念。公共安全管理的理想境界并不是完美地处置危机,而是尽可能地避免或降低危机发生的概率,同时降低由不可抗力导致危机的破坏性,以尽可能地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健康。要转变农村公共安全管理理念,最根本是树立全过程的公共安全理念。这要求管理者必须把立足点从控制社会秩序和保证社会稳定转换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健康上;把工作的切入点从危机事件转移到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种可能因素上;把管理的视线从危机处置拉长为公共安全问题的预测、预防、处置、善后和恢复等各个环节。
(三)重塑农村公共安全管理体制。
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公共安全管理不仅要有先进的理念,更要有科学的体制。风险社会下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应是各种机构、人员分工明确而又密切配合,各种资源合理配置而又充分整合的系统;是一个决策科学、执行顺畅、信息通畅、保障有力、参与有序的体系。
第一,坚持以公平正义求安全的基本原则,统筹解决农村各种社会矛盾,构筑农村公共安全的防火墙。“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8]城乡二元体制下权利的失衡和利益不公是导致公共安全危机向农村聚集和城乡公共安全管理割裂的根本原因。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公共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社会和经济环境,在于宏观制度。而要解决农村公共安全管理难题,也必须从源头着手,从预防抓起。坚持以制度促公平,以公平保和谐,以和谐求安全的基本原则,从根本上预防或减少公共安全威胁因素的产生。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一是必须更加关注和照顾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和作为落后地区的农村的利益和发展。切实落实中央近年关于“三农”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农业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健康发展。尽快扭转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促进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这是预防公共安全问题的根本之策。二是必须更加注重农村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尽快解决农村财政极度困难和乡村债务、村级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和补偿问题、公共基础设施匮乏和公共服务缺位问题,以及由此衍生的干群关系紧张、基层官民互信缺失问题,这是预防公共安全威胁的关键。三是尽快构建利益表达和矛盾调处机制。农村矛盾较尖锐、问题较复杂的情况将是近期无法根本改观的现实。在此情况之下,否认或掩盖矛盾只会导致更严重的矛盾。只有构建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才是应对的正确选择。当前,要大力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度、申诉、控告和监督制度、司法和调解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各种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渠道,真正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到尽量减少矛盾,防止已产生矛盾的激化,杜绝激化矛盾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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