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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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范文篇1

一、2013年工作总结

(一)、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在去年成功争创卫生应急示范县基础上,加强我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完成我市卫生应急能力评估调查工作,制定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加强我市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培训和演练,举办了卫生应急处置技术培训班,组织疾控中心、人民医院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演练。

(二)传染病防控

重点开展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手足口病、乙肝、艾滋病、结核病、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及时组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立相应卫生应急防治队伍;制订了重点传染病防控预案,进行了防控技术培训。

(三)免疫规划工作

继续推进“免疫规划规范年活动,推选市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和市中医院产科预防接种室争创“群众满意预防接种门诊。举办预防接种门诊综合技术、应急技术和消毒技术培训班,增强预防接种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预防接种人员的技术能力。目前我市一类疫苗接种率均保持在98%以上,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下降。15岁以下人群乙肝、百日咳、乙脑、流脑、新生儿破伤风、白喉、脊髓灰质炎报告发病率均为零;麻疹、流腮等传染病发病处于济宁市各县(市、区)低位。

(四)慢病管理工作

积极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碘缺乏病防治、疟疾防治、死因监测等各项慢病管理工作;

(五)健康教育宣传

紧紧围绕卫生工作与健康教育工作目标任务,通过多种平台,积极开展健康知识、防病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疾病发病情况,及时在电视台、电台、网站、报纸发布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普及重大传染病和常见、多发病防控知识,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

(六)皮防工作:拟定了《兖州市麻风性病2013年度防治工作要点》,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麻风病、性病防治知识师资培训。

(七)实施儿童免费窝沟封闭预防龋齿,建立我市7-8岁适龄儿童免费窝沟封闭预防龋齿工作长效机制,减少儿童龋齿的发生,提高全市儿童口腔保健水平,

二、明年工作打算

1、推动建立疾控中心-综合医院-基层卫生单位“三位一体的疾病防控新模式,理顺疾控中心、综合医疗机构、基层卫生单位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形成互相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加强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疫苗安全性和接种率。科学设置,合理规划,全面推进数字化门诊建设。在2013年疾控中心完成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的基础上,推动全市12处预防接种门诊全部达到数字化门诊要求。

3、继续完善卫生应急机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预警预报机制,提高预测、预报能力;逐步完善应急预案和有关技术方案,强化对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置,防止扩散蔓延,确保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

4、做好重点疾病的防控工作,加大疾病监测、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等工作力度,降低重点疾病的发病率。

5、加强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疾病预防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范文篇2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甲型H1N1流感疫情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唐山市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成立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政府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

各场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切实做好本场镇、本单位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2.1.1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的重大决策。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及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农林畜牧水产局、工商局、商务局、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建设规划局、外事办、红十字会、驻县武警中队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的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的建议。

宣传部门: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宣传相关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自我保护意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相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幼儿园晨检、缺课登记、消毒等措施,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

公安部门:提供因私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有关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甲型H1N1流感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财政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及时拨付所需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购置经费和工作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交通部门: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和消毒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处理人员、紧缺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商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提供通讯保障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做好猪流感防疫和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协助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出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集体、个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外事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向卫生部门提供我县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旅游部门: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向卫生部门提供我县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场镇、社区、村队、企业、学校等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驻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驻县部队完成营区的疫情处理任务,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2.1.2场镇应急指挥部职责

场镇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应急指挥部由场镇有关部门组成,相应职责如下:

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⑵根据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本场镇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⑶配合县指挥部划定控制区域: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按照县政府要求组织人力对本场镇内疫区实施封锁。

⑷人群聚集活动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时可以在本场镇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采取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各场镇协助县交通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信息:甲型H1N1流感事件发生后,各场镇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场镇以及居委会、村队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甲型H1Nl流感控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相关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甲型H1N1流感监测预警系统;组织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演练;组织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实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2.3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

县卫生局成立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其主要职责: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对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准备、重要措施提出建议;起草、制订、修订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l流感控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等。

2.4应急处理专业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2.4.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采集甲型H1N1流感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

2.4.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及时上报,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采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2.4.3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监测与预警

3.1建立县、场镇、村三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体系。按照《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方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场镇实施和做好流感监测工作。

3.2县卫生局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甲型H1Nl流感的主动监测,并加强甲型H1Nl流感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3县卫生局应根据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甲型H1N1流感型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4、信息管理与报告

4.1信息管理

4.1.1县疾控中心负责完善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全县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网络,承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4.1.2县卫生局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不断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1.3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信息报告

4.2.1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甲型H1N1流感的相关信息。

4.2.2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判定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农业部门为猪流感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5、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反应

本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依据《*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反应。

5.1县政府应急反应

县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就治;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市予以支持。

5.2县卫生局应急反应

接到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和可能涉及周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5.3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设立临时处理机构,负责部门之间以及与邻县之间的协调,开展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理工作。旅游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时旅行警告提示。商务部门要协调指导涉外劳务人员做好相关防控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基本常识和健康教育活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及消毒通风措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入境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医学排查和病理处理;对入境船舶等交通工具采取消毒、除虫等卫生处理措施。宣传部门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宣传工作。

6、应急反应终止及评估

6.1甲型H1N1流感应急反应的终止

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末例病例发病7天后再无新病例出现,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2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2.1评估人员组织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6.2.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1.1将甲型H1N1流感监测纳入疾病监测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监测点,坚持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的原则,扩大监测覆盖范围,提高监测质量。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7.1.2加强甲型H1N1流感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要求,规范甲型H1N1流感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和水平。

7.2物资、经费保障

7.2.1物资储备:县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物资储备。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疫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商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2.2经费保障:县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立项和经费。财政部门落实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内核定并及时拨付。

8、预案的制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卫生局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

9、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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