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范例(3篇)

来源: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篇1

一、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县2012年依法治县普法教育工作意见》,局运管所、县乡站和各基层站(队)要全面总结往年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查找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年度工作目标、工作步骤以及量化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所、落实到站(队)、落实到每位执法人员。

二、科学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一是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真贯彻执行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法标准(试行)》和《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局运管所、县乡站和各基层站(队)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工作,在一线执法中严格按照省厅的规定和细化标准执行,以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

二是适时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群众公议工作。根据《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今年开始,适时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群众公议工作。局运管所、县乡站要认真做好符合群众公议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报送和群众公议的准备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工作。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规定,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督科要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和备案程序,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登记公布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和公民异议处理机制等。按照县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上报工作,并公布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凡未列入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实施。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协调性,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三、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一是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工程”。规范执法人员执法风纪、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今年已安排一次春季行政执法培训,还将开展每季度的抽考工作,全年四个季度每位执法人员必须参加一次考试。第一季度考试范围:县局颁发的县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季度考试范围:《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和《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第三季度考试范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季度考试范围:《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的意见》和《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暂行规定》。同时,积极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轮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项行政执法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二是加强交通运输执法文化建设,塑造良好执法形象。结合“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开展文明执法、温馨执法、和谐执法。全面贯彻《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规范》,整顿执法风纪,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仪表、举止、执法用语、执法程序。按照交通运输部对交通形象的统一标准和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新式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和执法着装,努力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

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和《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全面开展全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局运管所和各基层站(队)要按照《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规定,将执法责任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明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将法定的执法权力和执法责任,具体分解到职能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做到职权到岗,责任到人。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活动公开化、执法文书标准化。

二是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适时全面推广电子执法文书的应用。围绕县政府每年开展的案卷评查活动,积极开展自查。县局将采取抽查方式对一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对处罚办所有案件实施监督,促进交通系统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今年适时在全局推广使用电子执法文书。

三是创新多种形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继续坚持每月暗访督查制度,加大执法检查、明查暗访力度,确保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畅通举报、投诉及复议渠道,确保做到每一起投诉、举报、复议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同时,继续深入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统一规范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激励制,在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这个薄弱环节上加大力度,凡发生重大责任的错案要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依法追究错案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其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执法人员有、等执法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和电子监控机制。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一家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动作方式,积极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促进行政审批公开、便民、高效运行。在巩固审批流程优化、办理时限压缩的基础上,继续优化许可流程,不继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继续完善局门户网站上的《政务公开》、《行政许可》等栏目,按照县政府对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加强对交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执法项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在门户网站和县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开,确保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

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今年将适时调整局行政复议工作成员,并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完成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试和领证工作,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

二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和调解复议制度。建立、健全实地调查制度、质证听证制度、协调和解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使用行政复议受理审批表、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完善复议卷宗,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并运用《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做好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是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的意见》和《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暂行规定》,不断创新办案方式,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构建和谐复议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减少或避免行政诉讼的发生,发挥行政复议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加强与、法制、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合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实施依据,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交通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责任,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考评机制,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推动我区法制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㈠基本目标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争取经过今后3~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和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

㈡主要任务

通过深化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促使全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牢固确立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切实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在全区交通系统的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加快实现区交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晰化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制度化。

具体要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达到“六化”目标,即: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

三、组织机构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为保证工作的落实,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叶伟良,副组长:赵宇,成员:张贤勇、胡修君、王瑾、陈灵明、虞哲华、孔松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孔松国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四、实施范围

*区交通局及其所属的*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区航运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段等三大执法机构应按本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交通行政执法具体范围包括: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政、航政,公路路政、养护,交通、港口建设市场秩序,以及各类交通、港口规费稽征等各大执法门类的每个交通行政执法岗位。

五、主要职能

㈠*区交通局主要职能

*区交通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公路、水路、港通行业的职能部门。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区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仑政办[20*]17号)文件规定,区交通局的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组织起草具体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监督实施。

2、制订全区公路、水路与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公路主枢纽与港口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制订运输、交通及相关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区水路运输、港口(码头)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交通运力的综合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市场。

4、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路政、航政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建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5、负责全区交通规费、港口规费的稽征和稽查。

6、主持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投标及施工质量管理,编制全区交通建设的预算定额。

7、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港口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负责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局机关的日常管理;抓好系统内组织、宣传、人事、劳资、老干部的管理服务、机构编制管理和群团管理;指导全区交通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全区交通行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9、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区交通局所属的执法机构主要职能

1、*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

经法律、法规授权,主要职能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汽车维修及稽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⑵制订本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掌握和提供道路运输经济情况,为上级部门制订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提供依据。

⑶根据管理权限,对从事道路运输、客(货)运市场、汽车维修、驾驶培训实施行政许可。

⑷负责道路运输交通稽征、稽查,完成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建设基金等各种规费的征收。

⑸负责运输市场秩序监管,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经营活动、许可证、经营行为、服务(维修)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检查,调解运输(维修)纠纷和经营(维修)事故的处理。

⑹组织协调战备、抢险、救灾等重点物资的指令性运输。

⑺负责道路运输业统一单证的印制、发放、回收、管理工作。

⑻组织指导兴办客、货运站场等服务设施。

⑼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区航运管理所

经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授权,依法对区域内水运行业的管理,包括运输管理、港口与航道管理、船舶检验、规费稽征等。主要职能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路运输、港口与航道、船舶检验、水路规费稽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⑵参与编制全区水运基本建设、航道、港口发展规划和全区水运运力发展计划,负责编报水路运输、港口与航道、水路规费稽征工作的年度计划,并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⑶负责对水路运输经营者和水运服务经营者经营资格的审验,依法对水运企业开业、运力投放、船舶买卖、客货运航线进行备案、审核或转报;参与水路运输和水运服务运行方案的制定。

⑷负责全区港口采掘、爆破等活动、港口经营资格、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格、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及实施卫生除害专用场所建设的审批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审核、转报;负责全区港口经营单位资质、市场行为和经营秩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⑸协调港航间关系,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的管理,指导运输质量管理工作,查处违章行为和运输质量事故。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及春节、清明节等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

⑹依法受理船舶营运检验工作;按职责分工,对辖区修造船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相关船舶新建、改装设计图纸的审查、检验和发证工作。

⑺依法负责全区港口与航道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对拦、跨、临河(海)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备案、审核、审批和转报工作,负责航政执法,查处航道违章建设。

⑻负责全区港航事业规费征收、稽查。编报全区港航事业规费收入、支出计划,负责会计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水运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及统计资料的汇编。

⑼法律法规授予或区交通局委托的其它执法管理职责。

3、*区公路管理段

经法律、法规授权,主要职能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

⑵编制全区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和奖惩,采取措施提高路况,保证畅通。

⑶负责路政管理、处理违章,保护路产,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

⑷组织公路养护技术开发,进行交通情况调查和路况登记,培训公路专业人员,改善技术装备,交流先进经验,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⑸调查研究和统计上报公路情况。

⑹负责公路绿化的管理工作。

㈢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1、基本要求

⑴严格依法行政。全系统各项交通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均应坚持法制统一、权责一致,合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立足本职、注重实效,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等原则;坚持以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做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⑵恪守职业道德。全区所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遵守交通部规定的《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交体法发[*]42号)。

2、主要标准

全区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各项活动,都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勤政执法,高效便民;廉洁执法,公开透明”。

⑴严格现场执法。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宁波市交通局《宁波市交通行政执法现场操作规范》(甬交法[20*]459号)规定的交通行政执法现场操作的要求、准备、程序进行执法。

⑵规范执法文书。

道路运政、公路规费征稽行政执法文书具体按照宁波市交通局《宁波市交通(港口)行政许可统一受理送达决定办法》(甬交[20*]2号)和20*年12月宁波市交通局编印的《道路运政、征稽执法手册》中的“道路运政、征稽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操作”执行。

水路运政、港口、航道行政执法文书具体按照《宁波市交通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许可文书的通知》(甬交法[20*]68号)和《宁波市交通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甬交法[20*]139号)执行。

公路路政、养护行政执法文书具体按照《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的通知》(浙交[20*]92号)和《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启用浙江省公路路政执法文书的通知》(浙交[20*]89号)执行。

⑶加强案卷管理。案卷制作要求具体按照《宁波市交通局关于贯彻执行宁波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甬交法〔20*〕99号)执行。

⑷提高办案质量。全市各级交通行政执法单位全年的违法行为查处结案率10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正确率达10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文书合格率95%以上。

六、健全制度

建立、完善执法制度,对于全面履行执法职能,合法、合理行使执法权力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局属各执法机构应结合本单位享有的行政执法权力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执法程序规则,以规范的执法程序制约行政执法权力,以程序来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今年年底前,必须制定、完善和实施好以下各类制度:

㈠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许可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执法程序、行政强制执法程序、行政征收执法程序、行政确认执法程序、行政监管执法程序等6类行政执法程序中尚未制定的,应尽快制订示范文本,并报区交通局审查后,以正式公文予以公布实施。

㈡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区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试行)》、《*区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和《*区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仑交建[20*]179号)执行,各单位也可结合行业实际予以细化。

㈢办事公开制度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政务公开计划,并建立公开长效机制;局属各执法机构应按《关于深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仑委办[20*]30号)要求,与政务公开相衔接,进一步巩固、完善、规范和提高办事公开工作,尤其是要加快完善向社会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执法监督的“执法六公示”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㈣行政赔(补)偿制度

各执法单位应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加快建立行政赔偿、补偿制度,并严格执行。

㈤执法监督制度

局属执法机构应严格按照《*区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以及《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部令20*年第11号)、《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浙交[20*]239号)等的规定,同时应结合各自的执法工作实际细化检查制度和检查内容,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七、评议考核

实施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也是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因此,局属各执法机构务必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既要按照块上的要求认真实施好本级的考核,又要按照条上的要求做好业务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八、责任追究

区交通局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被依法赋予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执法机构的分管领导人按照各自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主管责任;执法机构内设执法科、股(站)负责人对所管理执法科、股(站)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管理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按照《*区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执行。

九、加强领导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3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安排地方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车购税资金实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车购税资金的项目管理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其中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项目管理以商务主管部门为主),资金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

第二章支出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五条车购税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运输重点项目;

(二)一般公路建设项目;

(三)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

(四)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

(五)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项目;

(六)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

(七)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

(八)内河航道应急抢通项目;

(九)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

(十)国务院批准用于交通运输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交通运输重点项目支出,是指用于纳入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范围的地方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的支出,主要包括公路(含桥梁、隧道)建设、公路客货运枢纽(含物流园区)建设、内河水运建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

该项支出分配采用项目法,具体各类型项目的投资补助标准按照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执行。

第七条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支出,是指用于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之外的一般公路建设项目的支出,主要包括支持农村公路(含桥梁)建设、农村公路渡口改造、农村客运站建设和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灾害防治工程等支出。

该项支出分配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地方。

第八条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支出,是指补助地方因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导致普通国道、省道严重损毁而实施恢复重建的支出。支出范围包括:普通国道、省道因暴雨、台风、强震和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及洪涝、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导致公路路基、路面、桥涵及其他交通设施严重受损,以恢复原用功能为主的重建性工程项目。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灾损情况,共同商定普通国道、省道灾毁恢复重建资金年度支出的规模。资金年度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亿元。该项支出分配采用项目法,具体项目补助标准按一般不超过重建项目工程造价的50%控制。

第九条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支出,是指补助国省干线公路(不含在建公路和收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因台风、暴雨、暴风雪、洪水、冰雹、内涝、地壳震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所发生的抢修保通支出。抢修保通工程按应急项目组织实施。

该项支出分配采取项目法,通过事后补助的方式,按每次公路灾损灾情类别分批次给予补助。一类灾情(灾情特别严重)不超过1000万元;二类灾情(灾情严重)不超过800万元;三类灾情(灾情较重)不超过600万元;四类灾情(灾情一般)不超过400万元。对已使用中央财政其他补助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

公路灾损灾情类别,由交通运输部根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抢通资金申请报告,结合国家减灾委、国家防总、民政部、国家气象局、中国地震局、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等部门(单位)提供的灾情信息综合研究确定。必要时,交通运输部可采取抽样核查等办法对公路灾损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条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项目支出,是指鼓励船龄达到或超过20xx年且仍在运营的农村渡口旅客渡运船舶(不包括客滚船和车客渡船)更新给予的奖励支出。奖励对象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完成农村老旧渡船拆解并更新的船舶所有人。

该项支出分配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具体补助标准: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西藏除外)分别为新造农村渡船造价的50%、60%、70%,单船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对西藏自治区给予新造农村渡船全额补助。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支出,是指按国务院规定用于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推广应用节能减排产品和技术,提升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和服务能力,促进实现国家和行业确定的公路水路节能减排目标等发生的支出。

该项支出分配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项目性质、节能减排投资额、年节能减排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确定奖励额度。节能减排量和节能减排投资额应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对节能减排量可以量化的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与节能减排量挂钩,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或根据年替代燃料量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xx元给予奖励;对于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按节能减排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奖励额度,奖励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设备购置费或建筑安装费的20%。

第十二条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支出,是指支持甩挂运输试点的运输企业和站场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实施方案中甩挂作业站场建设或改造、甩挂运输车辆更新购置、甩挂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等支出。

该项支出分配采取项目法,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别和实际情况,适用定额补助或比例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

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采用定额补助。其中甩挂作业站场按照50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管理信息系统按照50万元/套的标准进行补助;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按照4万元/台和1.5万元/台的标准进行补助。

项目总投资额小于1亿元的,采用比例补助。甩挂作业站场建设或改造、牵引车购置更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挂车购置更新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内河航道应急抢通项目支出,是指补助《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中的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国境国际河流航道和其他重要航道,因暴雨、台风、地震、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应急抢修保通支出,以及国境国际河流航道因国防、外交或特殊航行需要所发生的应急抢修保通支出。

该项支出分配采取项目法,通过事后补助的方式,按照原则上不超过内河航道应急抢通工作发生的各项合理支出的50%给予补助。

第十四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支出,是指鼓励按有关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或同时要求换购新车给予的补贴支出。

该项支出分配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商务部联合的资金申请指南所公布的补贴标准,每年与各地进行清算,同时会同商务部参考各地汽车保有量、上一年度资金发放情况等因素,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资金。

第三章资金申请和审核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按照交通运输建设规划及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需求,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布置相关项目申报工作,明确申报要求。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在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同意后,将符合条件并履行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项目上报交通运输部,并附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将意见抄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建立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库,对地方上报的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专项资金的省级项目库,并对项目库滚动管理,项目库与同级财政部门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共享。

第十七条一般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根据规划建设任务量、补助标准等因素提出资金安排建议,适当向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以及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倾斜。

第十八条普通国道、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交通运输部要求开展项目甄别,规范审批程序,在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同意后,上报交通运输部审核,并附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将意见抄报财政部。

已纳入规划拟进行改扩建的普通国道、省道项目应结合规划实施纳入国省道改扩建计划,不得申请灾毁恢复重建资金。

第十九条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应急补助资金申请,抄报财政部,申请材料应包括:灾害类型、影响时间、范围、程度;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公路交通阻断情况、公路抢修保通情况;公路灾损和申请抢通资金额度,以及《公路灾损和抢通情况统计表》(格式详见附表1)。公路灾损按现值计算,不计修复时提高标准和便桥、便道费用。

交通运输部收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抢通资金申请报告后,对公路灾损灾情类别进行审核,提出抢通资金补助方案建议。

第二十条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项目,按照地方政府和渡船所有人自愿的原则申请,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市(含省直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本地区农村老旧渡船更新完成情况,填写申请表并在政府公开媒体和主要农村渡口将申请表(申请表式样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公布)向社会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审核汇总后于当年3月底前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文件和申请表。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印发年度资金申请指南,对车购税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及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三项支出相关内容予以明确。具体包括下一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支持领域、申请条件、申请与审核程序等;下一批公路甩挂运输试点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与审核程序等;下一年度全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补贴标准和申请程序等。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资金申请指南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编制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第二十三条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资金申请指南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编制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第二十四条内河航道应急抢通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提出应急补助资金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上一年度应急抢通工作总结及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应急抢通工作情况及相应的文字、图像资料。交通运输部根据各省申报的材料,整理、汇总全国内河航道应急抢通完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本年度应急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建议。

第二十五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项目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指导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设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县可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置地点、办公时间、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相关申领手续是否真实、齐全、有效等,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回收的报废车辆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车主拨付补贴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和资金清算表(格式见附表2)报送财政部、商务部,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资金下达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车购税资金规模,提出年度各类型项目支出规模建议报财政部审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每年安排3亿元,当年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部按照确定的相关项目资金支出规模,结合交通运输建设任务及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或实施情况,提出各类型年度支出安排建议,于每年4月30日前报财政部审核,公路灾损抢修保通和内河航道应急抢通根据实际发生情况适时报送安排建议(商务部负责汇总全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项目资金发放和清算情况,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并提出当年预拨项目资金建议方案)。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对年度支出预算审核后,根据车辆购置税入库和支出情况,将车购税资金用于各类项目支出下达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预拨及下达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抄送商务部)。

第二十九条交通运输重点项目、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资金一经下达,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项目名称、金额和支出范围执行。在执行中,如确实需要对具体项目进行调整,应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提出申请,由交通运输部汇总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第三十条车购税资金具体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和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支出,如当年未执行完毕,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资金结余的具体使用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车购税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保证车购税资金得到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使用。交通运输部要加强对公路、水路国家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资金发放、资料存档、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发放。财政部、商务部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安排级次和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纳入部门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定期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交通运输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并按要求编报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第三十四条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后,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公路交通发展规划和本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根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具体项目安排情况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对于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项目支出,具体负责农村老旧渡船更新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应当指派专人到现场监督旧船拆解,拍摄照片,并收回全部报废船舶资料和证件建档留存。新建渡船应达到各地按原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xx﹞412号)制定的渡船标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研究制定适于本地区内河不同水域的农村渡船标准化船型,并推广应用。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车购税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组织不定期重点抽查(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由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不定期重点抽查)。

对申报情况不真实的地区和单位,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或收回车购税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车购税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93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230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用于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55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13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灾损抢修保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财发﹝20xx﹞142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中央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121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374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183号)同时废止。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年级写人的作文范例(整理5篇)

    - 阅7

    年级写人的作文篇1我最熟悉的人当然是我的弟弟啦,我的弟弟是个瓜子脸,乌黑的眉毛下有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他还有一张会说的嘴,如果你和他斗嘴,他肯定斗得你无话可说。我弟弟特.....

    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精选3篇)

    - 阅8

    2020年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篇1尊敬的交警同志: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

    扩张的货币财政政策范例(3篇)

    - 阅0

    扩张的货币财政政策范文篇1[摘要]近几年的经济运行状况表明,货币政策在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方面的实际效果不太理想。为什么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在治理通货膨胀、抑制社会需.....

    森林草原防火方案及预案范例(3篇)

    - 阅0

    森林草原防火方案及预案范文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九月十五日进入防火期,九月十六日就立即召开全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

    常见的护理诊断与问题范例(3篇)

    阅:0

    常见的护理诊断与问题范文篇11.1患者因素急诊科重症患者多,发病急骤、病情复杂且凶险,患者及家属常常无思想准....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范例(3篇)

    阅:0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篇1一、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

    扩张的货币财政政策范例(3篇)

    阅:0

    扩张的货币财政政策范文篇1[摘要]近几年的经济运行状况表明,货币政策在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方面的实际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