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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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文篇1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实施问题;对策

1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实施现状

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建管单位)的性质大多属于公益类事业单位,部门日常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是现实工作中大多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按照要求必须执行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基层建管单位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在会计制度执行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水利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主体不明确;相关人员财务法律意识淡薄,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工作薄弱,内控制度缺失。此外,现行会计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有关内容与实际工作相脱节。因此,急需研究对策,完善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其能够成为基层建管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指导。

2基层建管单位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项目会计核算主体责任不明确。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第四条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1]。”基建项目在实施中存在会计核算主体不明确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同一个建设项目存在多单位、多账户核算的情况,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形:(1)基层建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为项目会计核算主体,但没按照规定开立银行账户、也没有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2)上级主管部门和基层建管单位分别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核算主体,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水利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基层建管单位在成立后由于开立银行账户不及时所致。(3)水利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主体除主管部门、基层建管单位核算外,还存在(项目建设管理费)由第三方核算的情形,这种情况反映出基层建管单位财务管理意识的薄弱、相关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和主管部门对其监管不及时、不到位。同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存在多个会计主体核算管理。由于每个核算单位管理方式、核算方法不一致等因素,导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在建期间日常管理难度加大。工程建设施工中遇事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带来项目完工后固定资产长时间难以入账等各种问题。2.2会计制度贯彻执行不到位。一些基层建管单位财务人员面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在执行会计制度方面,存在着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完全不执行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工程项目资金均按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账务核算,水利基建工程投资项目不按要求上报年度投资决算报表,已完工项目不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二是对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在基建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方法等方面和制度要求相差甚远,会计核算中存在事业科目和基建科目混用现象,比如:基本建设项目利息收入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计入“其他收入”科目,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的规定[2]。2.3财务管理工作薄弱、内控制度缺失。基层建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薄弱首先体现在会计机构、财务人员设置不合理方面。由于一些基层建管单位是临时组建的管理机构,又因为人员编制等原因,在组建时没有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来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核算,大部分是由主管部门财务人员来临时兼任水利工程项目财务工作。由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与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不同、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同,不利于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贯彻和执行,难以保证顺利、有效地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基层建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普遍缺失、财务制度不健全。由于基层单位普遍缺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对于国家已经实施的与水利基本建设相关的财务法律制度、法规,基层建管单位不能及时组织人员来制定、补充和完善本单位相关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在没有健全完善的制度约束下,基层建管单位财务管理方面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问题,主要表现在决策、议事缺乏制衡机制;资产控制管理薄弱;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收支缺少有效管控,比如:工程价款结算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缺少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139号)第二十二条(二)“建设单位的财会部门支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的规定[3];另外,还存在人员岗位设置不够合理、预算控制缺乏约束力等问题。2.4会计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目前,基层建管单位从事会计核算主要依据财政部实施《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之后的一系列与水利基本建设相关的规定、办法,比如:《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节(结)余管理的通知》等。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以及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结算评审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陆续实施,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相关内容已滞后于基层建管单位会计工作的实践,表现在:(1)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变了原有的支付方式;建设资金收付由原来通过单位账户改为国库集中收付,作为项目临时机构的基层建管单位在开立单位账户时会受到阻碍。(2)工程概预算中独立费用部分建设管理费有关内容的支出标准在制度中没有明确标准,增加了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难度,如:施工现场津贴、临时人员工资等。(3)在核算有关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用时,资金结算应遵循的原则、资金支付需补偿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种类在现行会计制度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现实工作中会计核算不规范现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有关内容与实际工作相脱节问题。

3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3.1明确水利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的主体。对于基层建管单位而言,它既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单位,也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核算的主体单位。明确这一点,是基层建管单位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资金核算的前提,每一个基层建管单位必须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机构成立后及时开立银行账户,对于每一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都要按制度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水利工程项目在整个建设期内的成本和财务状况。在此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基层建管单位的主管部门在建管单位成立之后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基层建管单位开立银行账户事宜,监督并指导基层建管单位及时建立起单位内部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人员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账簿设置、会计核算工作。3.2提升相关人员财务法律意识,严肃会计制度实施。对基层建管单位相关人员存在的财务法律意识淡薄,工作中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会计制度的现状,其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法制宣传、反面教材等教育手段来提升基层建管单位管理层和财务人员法制观念,促进基层建管单位相关人员能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促进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自觉遵守执业道德、履行会计工作职责。主管部门还应当加大对基层建管单位财务人员日常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相关专业业务学习,比如聘请专家来讲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知识、日常组织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知识,以此促进财务人员知识更新,促进其专业化水准和执业能力水平的提高。使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根据职业判断,对每一个水利建设项目做到及时、准确地运用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资金核算和账务处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应强化对基层建管单位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对在建项目可以加大事前、事中审计和稽查力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为严肃会计制度实施保驾护航。3.3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基层建管单位应加强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合理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业会计人员,确保工作中能够正确履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规章,以保证建管单位能够顺利、有效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基层建管单位应按国家近期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现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增补和完善,将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纳入单位重点工作范畴,逐步建立起适应、满足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需要的制度体系,使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在各环节都有据可依。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依法理财观念,防范基层建管单位在水利基本建设管理领域里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3.4完善现行会计制度,使其符合当前会计工作实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也要进行不断的补充完善,以适应当前基本建设管理需要。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当前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按程序进一步补充、完善会计制度内容,规范会计行为,使其能够成为基层建管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指导。

4结语

基层建管单位应提高财务法制观念并能自觉、严格地履行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同时,促使相关部门按照程序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使其符合当前基层建管单位会计工作实践并具有可操作性。各级主管部门也应加大对基层建管单位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的力度。通过研究希望能促进水利建管单位财务人员专业水准和执业能力水平的提高;使国家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能够在良性环境下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促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尚晓华单位: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管理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3.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文篇2

关键词:煤炭企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1基建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会计核算不规范。基本项目会计核算主要存在建账不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不准确,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整等问题。

第二,没有开设银行专户存储建设资金或者多头开户。财政部要求,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建设单位没有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而是把建设资金混同在其他资金账户中一并核算;有的单位由于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性质不同,造成多头开户,对同一个建设项目在几个银行开设账户核算建设资金,违背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第三,对施工单位垫付工程款不合规。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以前,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但不得支付工程款);计划任务书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支付必要的施工费用;施工企业确需备料周转金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合同规定拨付一定的备料款。备料款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25%。建设单位支付的备料款,应根据周转情况,陆续冲抵工程款。

第四,预留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不规范。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有些建设单位没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有问题时很难向施工单位找回应扣回的款项,起不到约束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的作用。

第五,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有些单位的此项费用超预算较多,挤占建设成本,有的单位按计提金额列支,有的单位却是从别的账户列转支出,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规定。

第六,资金筹措不及时。地方配套资金到位迟缓,严重影响了建设进度及上级拨付资金的使用效益;工程价款结算不合规,没有严格按照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价款,而是为施工单位大额垫付资金,不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对工程结余资金管理不合规定。

2基建项目全过程的财务管理

2.1抓好基本建设前期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关键

基本建设项目前期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阶段,是项目成败的基础。为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决策的全面性和客观性,财务管理与监督要抓好以下方面:①在项目建设阶段。要根据国家、行业的宏观经济政策、财税政策、企业收入结构、财务状况审核项目,对设计单位招投标的审核和过程的监督,对项目前期费用预算的审核与支持的控制。由于前期工作具有阶段性、变动性和随时中断性,必须对具体费用的发生进行实时有效的财务监督与控制。②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煤炭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重点是经济上是否可行、项目概算是否合理合规、资金来源是否可信合法。因此,不仅要根据国家整理的指标判断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还要结合行业特点、财税政策进行综合论证;还要根据国家规定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核,防止“钓鱼”和虚高,并认真审核融资方案,提出投融资合理组合方案;要结合基本建设项目的行业指标进行分析,从源头上防止工程项目亏损,确保企业又好又快发展。③在立项审批阶段。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重点是“防腐”、“防变”。要强化费用预算的控制,敢于否决不合规项目,防止发生“超额”费用,防止通过行贿过关。更要防止为了过关,随意修改项目基础指标,造成建设项目先天缺陷。

2.2强化基本建设项目过程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

第一,资金筹措方案和投资计划(预算)落实。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由项目资本金、借入资金构成。要审核自有资本金是否到位,列入年度预算中的货币资金预算;要审核招商引资的资本金出资合同(协议)是否签署,与工程计划是否匹配;要审核政府拨款或补助文件或批文是否拿到,如果不到位有无其他资金补充;要审核借入资金是否有银行出具贷款承诺意向书,国外银行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发行债券的方案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要审核年度投资计划(预算)是否落实。只有资金与计划落实了,才能同意开工建设。保证项目进入实施阶段能够按计划、按进度及时供应资金,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强化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财务监督和管理。要审核参与竞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如资金实力与现金流量状况、偿债能力与企业信贷情况,以确认其有足够财务履约能力,保证项目能够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提高投资效果;要审核参与竞标企业的社会信誉度,通过人民银行、各类网络进行社会信誉度调查,了解其未决诉讼、归还贷款、往来拖欠、设备工艺等情况,对其进行客观评价;要参与标的审核与招标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招标说明书的制定,要将双方约定的资金、工期、验收方法、材料供应、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及押金规定清楚。

第三,强化基本建设项目建造过程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监督的工作质量,保证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通过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机构的设置和领导分工,实现各职能部门及各个环节之间相互牵制,互相制约。特别要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建设项目的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监督制度的执行,要按照制定的各项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并对现存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价,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3做好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决算是财务管理的重心

煤炭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设计全部完成后,要求组织项目完工验收、移交投产,为确保建设项目新增资产价值正确全面反映投资者权益,要抓好竣工验收和调试投产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要按照单项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进行,特别要注重投产调试验收情况,保证基建项目移交的完好性。抓好完工项目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清理。基本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后,应对各种固定资产、设备、材料、债权债务及时清理和移交,并办理规范的交接手续,做到工完账清。做好基建项目尾工款的管理和监督。在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工程完工验收后,仍然会有部分零星工程在建,此时容易发生管理松懈现象,要像对待主体工程一样的验收标准和付款程序。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保证年限,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后,方可付款。要抓好基建项目决算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财政法规编制决算报告和决算编制说明,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晴况、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要按规定分配处理结余资金和结余物资,预留好尾工款和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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