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方法(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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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方法范文篇1

[关键词]城乡居民;二元化;医疗保险;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C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13)03—0047—03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理论研究及实践

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伴随着新中国发展成长起来的,而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却有着各自的发展历程。在农村,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农村居民医疗保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在城市,2007年,国务院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至此,我国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实践,丰富了医疗保险的相关理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研究越来越受到政府、学者的关注。近年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割存在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以自愿为前提,为了减少道德风险,一般要求以户为单位参加,但政策执行比较困难。陈荣华、戴卫民,(2009)认为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失地农民增加,部分地区出现了参合人数逐步减少,人员结构不断老化现象,基金抗风险能力变弱,保障水平不高,技术手段落后,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变得不可持续〔1〕。胡宏伟等〔2〕(2012)、李翔〔3〕(2012)认为城乡分割的医疗保险使城乡居民在社会公平、医疗资源、医疗环境、保障待遇方面差异较大,限制人口流动、造成重复参保、管理分离导致成本增加,效率降低;(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衔接的经济、政治、社会基础。李林霞(2011)认为城乡收入差距越小,实现城乡医保制度统一的水平就越高。同时,城乡统一户籍制度和部门统一管理有利于城乡制度衔接〔4〕。仇雨临、郝佳(2011)也赞同经济基础是必要条件,政府的理念创新与积极的财政投入,参保居民支持,统一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以及理顺行政管理体制,确保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的顺利推进〔5〕。(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衔接的机制。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整合衔接主要从筹资、管理、支付、服务及环境五个环节和机制入手(仇雨临等,2011)〔6〕,制定相关法律,使制度权威化。完善监督机制,使制度透明化。丰富补偿机制,使制度灵活化(倪杨丹、高广颖,2011)〔7〕,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使制度信息化(李春根、颜园,2010)〔8〕。(4)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衔接模式。武永生(2011)总结全国城乡医疗保险统筹有三种模式,分别为:昆山模式、成都模式、重庆模式〔9〕。顾海、李佳佳(2012)总结为“全统一”模式、“二元分层基金统一”模式、“二元分层基金分立”模式三种模式〔10〕。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理论研究的深入,进一步推动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实践。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运作模式相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城乡医疗保险统筹改革实践都在积极推进。经济发达地区以东莞、厦门、昆山、镇江、太仓、杭州等地为典型、中部武汉、鄂州、神木县为代表,西部以重庆和成都为典型。郑功成(2010)把中国的医疗保险发展之路分成三步:第一步(2008—2012年):建设覆盖全民的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第二步(2013—2023年):建立区域性统一的国民医疗保险制度;第三步(2023—2049年):建立公平、普惠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11〕。而目前,各地的实践大多都还处于第一阶段,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合仍处于摸索阶段。

2009年温州市永嘉县率先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合,已运行三年,期间经历了管理部门的整合,机构设置的变迁,待遇标准的调整。为其他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提供经验参考。

二、永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实践探索

(一)制度模式

2009年以前,永嘉县针对不同参保对象分别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类保险制度,导致三种保险制度分轨运行。2008年11月13日,永嘉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永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将三险合一,统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成为温州市首个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改革的试点县。

永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开始就坚持“低位起步,全面覆盖;政府推动,多方筹资;县级统筹,保障适度”三大原则,实行统一筹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为主要形式的大病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要求户籍在永嘉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全县所有的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残疾人和在乡复员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政府解决。

(二)效果分析

1.参保情况

参保率是衡量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性指标,可以考察应保人口实际参保程度,也可以反映未能覆盖的人口比例。从纵向对比上看:2005年参合率只有50.23%,直到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才达到99.9%。2009年三险合并之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平均参保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从横向对比上看:自2008年之后,永嘉县历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高于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的目标,惠及所有城乡居民。

2.基金筹资及使用情况

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是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行先决条件,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间接反映了农民受益的程度。从2005年到2010年,永嘉县人均筹资分别为:20元、40元、74元、109元、145元、200元、360元,全国人均筹资分别为:42.1元、52.1元、58.9元、96.3元、113.4元、156.6元、246.2元,2009年之后,永嘉县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水平已经超过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筹资水平,2011年人均筹资360元,远超过同年全国新农合的246.2元,2012年永嘉县人均筹资已经达到500元,人均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

从表2-1数据可知,2005年-2008年永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总额相对较少,这受到筹资水平和参合率的影响,图2-1也表明参合率不高。2009年之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逐年扩大,这直接受益于筹资水平和参保率的双提高。2009年-2010年基金平均使用率达105%,基本实现了收支平衡。与全国新农合基金基金使用率相比,除2009年低于全国新农合基金使用率,之后两年都远高于全国水平。

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无论从筹资水平还是支出情况来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都有较大的提升,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医疗保险制度,在享受医疗服务方面的公平性进一步提高。

3.受益情况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受益,一定程度上减轻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从表2-2数据可知,永嘉县2008年之前的新农合受益率远远低于全国新农合受益率。2009年由于实施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随着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受益率并没有下降,反而有大幅提升,远远超过了全国新农合的受益率,其中2010年的受益率超出全国77.89个百分点。这些数据表明多数城乡居民从中受益,并且受益的的人次在不断增加。

2012年,永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内报销比例要求达到80%,县外市内医院要求达到70%。自从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城乡居民的住院实际补偿比都在逐年提高,2011年和2012年县内住院报销实际补偿比已经达到80%以上,县外住院保险实际补偿比也达到了67%左右。这些数据表明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利于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负担,疾病风险的损失得到了补偿,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

医疗保险的管理涉及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基金管理等多个方面。永嘉县城乡居民一开始就坚持统一管理、统一筹资的原则,2009年成立了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09年归口卫生局管理,2011年开始归口社保局统一管理),设立乡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形成了两级管理机构及业务经办机构。永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形成了基金筹资、待遇支付、信息网络平台、医疗服务、业务经办、“三大目录”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不仅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减少了管理费用的支持,还为参保城乡居民提供了众多的便利。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服务水平,城乡医疗服务的二元格局进一步缩小,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和效率。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永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展方向并不明确。《“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如何实施也没有具体方案,发展方向不明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法衔接,信息管理系统分轨运行,医疗服务、“三大目录”也各自为政。永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后也面临着机构建设滞后,人员编制偏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困难重重。表2-1表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实现收支平衡,但有些年份出现了收不抵支的现象。仅仅依靠按项目付费的支付制度,会增大医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风险。因此,改革支付方式,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控制医疗费用,减少参保人的道德风险任务艰巨。永嘉县人口老龄化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不强制要求,也会带来较大的基金赤字风险。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加之自愿参保和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城乡老人的不断增多,部分身体健康的居民选择不参保,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机制不健全,医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风险大大增加。同样,永嘉县城乡居民医疗还存在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和生育保险衔接的问题。

三、结论

永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利于城乡医疗保险统筹发展,有利于缩小城乡医疗二元差距,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改革非常复杂,需要有全局观和系统观,需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步进行。永嘉县的经验和做法需要更多的地区实践检验,这些经验无疑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进一步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永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既存在全国共性的问题,也有区域性问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需要顶层设计,这样各地探索才有方向。要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采用多种方式的支付制度,实现参保信息、支付、药品目录统一管理,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减少参保人道德风险,加强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真正实现医疗公平和人人平等享有健康的权利。

〔参考文献〕

〔1〕陈荣华,戴卫民.南通市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的实践与启示〔J〕.社会保障研究,2009,(05):40-41.

〔2〕胡宏伟,李杨,郑丽莎.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实现路径分析〔J〕.社会保障研究,2012,(01):17-18.

〔3〕李翔.医疗保障制度城乡统筹的现状分析与路径选择〔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02):87-88.

〔4〕李林霞.新医改背景下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衔接〔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2):72.

〔5〕仇雨临,郝佳.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的路径研究〔J〕.人口与经济,2011,(04):67-68.

〔6〕仇雨临,翟绍果,郝佳.城乡医疗保障的统筹发展研究:理论、实证与对策〔J〕.中国软科学,2011,(04):76.

〔7〕倪杨丹,高广颖.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1,(12):8.

〔8〕李春根,颜园.江西省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现状、问题和一体化设计〔J〕.求是,2010,(11):61.

〔9〕武永生.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试点城市的比较—以昆山、成都和重庆市为例〔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1):60-61.

〔10〕顾海,李佳佳.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模式分析—基于福利效应视角〔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1):114.

〔11〕郑功成.中国医疗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病有所医及其发展路径〔J〕.东岳论丛,2010,31(10):14-16.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方法范文篇2

关键词: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社会公平

一、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概况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是一种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其参保对象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当参保者因病治疗发生医疗费用时,相关办理机构会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从而减轻参保人因疾病所造成的经济负担。该医保于1994年开始试点,1998年在全国范围推开。表1显示,全国职工医保参保人数逐年增加,2009年为21937万,到2013年上升至32212万。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城镇居民,不建立个人账户,以居民个人或家庭筹资为主,政府适当地进行补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该医保于2007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范围推开,随着制度涉及面不断拓展和延伸,参保率也不断提高。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年已有31个省市区覆盖城镇居民医保,2013年参保人数已增加到49750万,参保率超过90%。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对象是农村居民,通过政府组织和引导,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共同筹资,具有自愿性。设立目的是将大病进行统筹。该医保2003年开始试行,到了2008年新农合的覆盖已较为全面,截至2012年,参保人数超过8亿,参保率超过98%(见表3)。

(四)三大制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比较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设立的目的都是解决百姓看病又难又贵的问题,都是通过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建立医疗基金,防范大病风险,并享受政府补贴。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区别有:一是覆盖人群不同。新农合针对的是农村户籍居民;居民医保针对的是具有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但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也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二是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不同。新农合的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均低于居民医保。三是管理部门不一样。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分属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管理。

2.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比较

表5显示,两者之间的差异包括:一是覆盖人群不同。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保障对象虽然均为城镇居民,但居民医保针对的是城镇无业人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而城镇职工医保针对的是城镇参加工作并与工作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是缴费方式不同。居民医保一年缴一次,一般一年一百多元,居民个人缴费,政府补助;而职工医保是每月扣款,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三是保障水平不同。职工医保个人帐户中的钱可作为门诊费,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以上可以再从统筹费用中报销一定比例;而居民医保报销限制性较多,报销点只能是市二级以上医院,且只报销50%~70%的住院费,门诊费用自费。四是保障时效不同,城镇职工医保只用缴费25年,期满后终身享受医保待遇,而居民医保保险期限是一年,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综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三项制度构成我国目前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但由于各项制度按不同人群分设,缴费标准及保障水平上存在差异,各项制度分开运行、分开管理、难以衔接,造成了参保人员区域性流动后医保账户无法完善衔接,参保人身份发生变动时不能使用同一帐户参加相应的医保,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如果继续按照人群分设,容易引起群体矛盾,诱发道德风险,既难以发挥制度优势,又影响社会公平。因此,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统筹发展极为必要。

二、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因

(一)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的含义

所谓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是指在建立与完善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城乡统筹的理念,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统筹规划和统筹安排,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所形成的二元医疗保障体制,使城乡居民能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权益。但是,基于城乡经济发展与地区发展的差异,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不能一蹴而就,只能分步实施,首先实现新农合与居民医保两项制度的统一,待条件成熟再实现与职工医保的统一。本文所指的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是指职工医保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医保制度,不论是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筹资、管理、结算方式的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1]。通过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打破城乡医保制度的差异化、管理的分割化、资源的不均化等格局,最终实现一体化,这是实现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的重要步骤[2],也是实施国家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二)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原因

1.重复参保现象突出

随着人员流动性不断扩大,有必要实现医保城乡统筹。如果一个农村户口的工作者已参加新农合,但在城市工作,同时也参加了职工医保,这样一来,他就重复参保;又如,在城市上学的农村户口学生既参加了居民医保,又参加了新农合。类似的流动性人员重复参保问题突出。2012年人社部就查出有7万人冒领社保补贴,冒领金额达11807万元。之所以会存在冒领社保补贴现象,主要就是因为重复参保。

2.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

由于城乡间的差距,使得现行医疗体制下的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均。最普遍的现象是城镇大医院分配较多的医术较高的医务人员,而农村一般是村卫生室或乡村医生[3],关键是村里的卫生员很少接受常规训练,而且有很多村卫生所没有相关的消毒仪器和设备。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只会让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加大,农村人口的幸福健康指数下降,不公平待遇现象更为严重。这显然脱离了国家实现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对待每个公民的政治理念,不利于公平社会的建设。

3.管理成本高、效率低

现行的医疗体制下,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居民医保,而卫生部门负责统筹新农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开管理,由不同的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正是因为城乡居民医保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使得政府管理成本较高,部门之间相互交叉、分开经办,而在交叉重叠部分上,各部门间争抢参保资源,导致信息不对称,降低了效率[4]。

4.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据2015年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湖北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4852元和10849元,分别增长9.6%和11.9%,湖北农民收入首次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尽管取得可喜成绩,但是从全国排位来看,湖北城镇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分别居全国第四和第七位,后者落后于前者3个位次,城乡居民差距仍很大。加上我国对城市设立一系列福利政策,给予城镇居民大量隐性的补贴,包括住房、医疗和财政补贴等[5],使得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更加巨大。在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上,新农合是先自费后拿着医院开具的发票去所在区机关申请报销,报销程序复杂,报销比例低,并且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报销;而城镇居民可以直接报销,报销比例相对较高。这样一来,城乡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又进一步加大了。

三、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的必要性

(一)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发展是实现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需要

据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全国医保覆盖率超过90%,基本实现全民医保。但是,医保制度的“碎片化”造成制度间的衔接转移不紧密不顺畅,仍有部分人没能享受到医保,尤其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这类流动性人口的医保需求和保障难以得到满足。首先,流动性人口参加医保经常受户籍或地域限制,如外出务工的农民,一般是参加新农合,而新农合缴费必须回户籍所在地,造成参保的不便。其次,由于新农合规定参加医保的农民必须到定点的乡镇及以上医院就医报销,当这些农民工外出务工时,就算生病了也难回到户籍地就医报销,这样一来,他们就没有享受到医保福利,新农合对他们而言就失去实际意义了。如果实现了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发展,那么这些流动性人口就不用再为医保关系转移、医保办理和医保报销受限而烦恼了,从而确保有保可依、有保可用、有保可享,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全民医保,并有利于实现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

(二)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发展是实现医保制度长久发展的需要

医疗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虽已形成基本框架,但是制度的碎片化所导致的各种问题无法解决,结果也导致制度本身难以持续发展。无论是重复参保问题,多头管理、效率低下问题,还是待遇不公问题,无不与制度的碎片化相关,更是增加了经营管理成本,还浪费了大量的资源[6]。显然,实现城乡医保统筹发展是大势所趋,对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发展是建设公平社会的需要

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注重公平公正,实现城乡医保统筹就是实现公平社会的重要举措。现行医保制度,是以城乡居民的户籍身份来分别设置的,制度间在缴费标准、保障水平上的差异不能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性[7]。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医务人员短缺,技术骨干流失严重,使得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很难及时跟上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如果农民选择去省市大医院,医疗费用又会相应提高,加重其医疗负担。而城镇居民在省市医院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即便医疗费用较高,也可以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一定比例。因此,实现城乡医保统筹,可以让农村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享受公平的医疗服务,有利于公平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的可行性

遵循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结合各项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实际,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发展的第一步是实现新农合与居民医保的并轨统一,基于两种制度的设计本身来看,是具有可行性的。

(一)两种制度的设计原理相同

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设计原理都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参保的人越多越有利于建立起巨额保险基金,越有利于风险分散。新农合和居民医保承保的医疗风险也大致相同[8],都是着重于大病统筹。

(二)两种制度的筹资主体相同

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筹资主体都是个人和政府相结合的形式,筹资主体完全一致。有了这个基础,实现城乡医保统筹就容易多了,只要在筹资比例上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或衔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就大有希望了。

(三)两种制度的筹资额度差距不大

在三大基本医保制度中,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较高,而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水平相当,差距不大。以湖北为例,2014年新农合的缴费水平已经达到人均500元/年,包括个人缴纳的120元和政府财政补贴的380元,农村和城镇居民个人每年平均缴费90元左右,这两部分人群的保障水平接近,两种制度的筹资额度相差不大,因此,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种制度的衔接在操作上难度不大。结语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不仅具有重要意义,也具备可行性。这是打破户籍制度后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需要,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是国家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但是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分步实施。

作者:王贞琼宋小婷邓丹玲单位:江汉大学

参考文献:

[1]郑功成.城乡统筹是医保制度定型稳定的首要任务[J].中国医疗保险,2012(3).

[2]赵湘平.城乡统筹已成为完善全民医保的必然选择[J].中国医疗保险,2012(3).

[3]曾飞.关于乡镇卫生院改革的现状与思考[J].中国证券期货,2013(7).

[4]熊先军,孟伟,陈玮,高星星.纳计献策谋“统筹”——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管理系列之四[J].中国社会保障,2011(9).

[5]仇雨临,黄国武.从三个公平的视角认识医疗保险城乡统筹[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3(2).

[6]张友军.荆州市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J].法制与社会,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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