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方案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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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方案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内除城市市区以外的一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本办法所称草原防火,是指天然草原、草山草坡、滩涂草地和人工草地等畜牧用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森林、草原防火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自治区主席、盟市长、旗县(市)长、苏木(乡镇)长负责制。
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领导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盟行政公署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草原火灾;
(三)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草原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森、草原火灾;
(七)协调本地区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
(八)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九)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旗县(市)级以上防火指挥部设立办公室,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苏木(乡镇)防火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办公室或者配备专职干部。
未设防火指挥部的,由同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履行指挥部的职责。
第六条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设立防火指挥部,国营林业局、林场、农场、牧场和林区牧区的部队、铁路、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第七条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牧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划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本着自防为主,互防互救的原则,共同搞好联防工作。
第八条森林警察部队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营林业局防火组织的统一指挥下执行防火、扑火任务。
第九条林区、牧区各单位要建立群众扑火队。国营林业局、林场和重点草原防火区要组织专业扑火队,配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扑火器械,防火期间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畜牧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牧区建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旗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检查站有权对进入山林和草原的车辆、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制定防火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制度,不准乱调滥用,保证防火需要。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深入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对进入林区、草原从事生产建设的人员,由招用单位负责做好防火宣传和教育。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组织力量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检查。措施不落实、存有火灾隐患的,应及时改进和排除。
第十四条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期。盟行政公署和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当地防火期的开始时间提前或者推迟结束时间,并规定防火期。
第十五条防火期内,各级防火指挥部成员要带班坚持昼夜值班。防火专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防火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林区、草原。个人确需进入林区、草原,必须持身份证件到当地防火指挥部申领防火通行证;因生产、建设、勘察等需要进入的单位,必须持证明文件,经旗县(市)人民政府或者旗县(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防火指挥部批准,签订防火合同,领取防火通行证。经批准进入林区、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森警、护林员、草原监理人员的检查监督。需进入国营林业局作业区的,应征得林业局同意。
第十七条防火期间,林区、牧区各级人民政府,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国营林业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山、林进行清查,将擅自进入林区、草原和虽经批准而确有失火危险的人员清理出去,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排除。
第十八条防火期内,在林区、草原禁止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烤食物、放鞭炮、炸鱼、弄火取暖;禁止用枪械及其他有失火危险的方法狩猎。烧防火隔离带、烧茬地、施工爆破、实弹演习及其他生产性用火,必须由用火单位报经旗县(市)防火指挥部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通知毗邻单位。
第十九条防火期内,行驶在林区、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防喷火、漏火。铁路(包括森铁)机车应在指定地点清炉、凉瓦。司乘、巡道、养路人员要注意了望,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并报告就近车站和防火部门。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有关部门或者防火责任单位按规定开设防火隔离带;必要时对危险地段要派人昼夜跟车守护。
其他野外生产机械设备,也要安设防火装置,严禁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防止失火。
第二十条防火期内,林区、牧区的嘎查、村屯、工棚、营房、仓库等重点防火区周围,应开设防火隔离带;烟囱必须带防火罩;设置倒灰坑,严禁带火倒灰。林区、草原四级风以上天气,停止一切野外生产用火。
防火期内,在林区、草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起火,必须立即扑救,尽快报告就近人民政府或者防火指挥部。人民政府或者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同时逐级上报,并通知毗邻地区。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出发,并服从调度指挥。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二条跨旗县(市)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跨国营林业局的重大森林火灾,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盟市或者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组织现场扑火指挥部,负责统一调度和现场指挥。
第二十三条扑灭火灾后,须彻底清理火场,经现场指挥部检查验收,上级指挥部批准,扑火队伍方可撤离。
第二十四条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气象、铁路、交通、民航、邮电、民政、公安、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卫生等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人员的医疗费、抚恤费,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医疗、抚恤费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当地民政政部门具体承办。
第二十六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防火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与草原面积、林木与草牧场损失、人力与物资消耗,人、畜伤亡及造成的其他损失进行调查,记入档案。对于发生在国界附近的火灾,重大、特大火灾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火灾,当地防火指挥部应建立专门档案,报自治区防火指挥部。
盟市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森林、草原火灾划分标准以及森林、草原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火灾统计,报同级统计部门和自治区防火指挥部。
第十七条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旗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严格执行有关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六)在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所中有发明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由旗县(市)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拒绝或者阻碍防火检查站防火检查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二)防火措施不落实,存有火灾隐患,经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草原主管部门通知不改进和排除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入林区、草原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林区、草原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火灾损失的,处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但未造成火灾损失的,处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六)不服从扑火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或者警告;
(七)过失引起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或者补播改良草场,赔偿损失,可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森林草原防火方案范文篇2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方案: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办庚及对10个专项整治方案及四项清单进行制定,并从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强化整改上建立健全了科学、有序、有效的防灭火工作体系。
(二)工作措施:一是严格按照省州县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召开大小会议7次,深入学习贯彻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第一阶段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新格局。二是深入各乡镇、林场、林区施工企业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指导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三是及时报送工作动态,按照州森整办关于报送每日动态及一周周报信息动态要求,我办及时将16个乡镇及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报送信息及时进行汇总上报,并对乡镇单位每周报送信息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推进。四是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以整治为主,宣传为辅,在人员密集区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通过观看州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教育片、中小学校讲座教育、培训演练、张贴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牌、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发放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以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动员,提升防灭火意识,形成“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防灭火全民总动员格局。截止目前,已开展中小学校讲座教育5场/次,培训演练2次,张贴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牌24个,悬挂横幅17张、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播放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教育片50余场次,覆盖全县16个乡镇137个行政村、四个社区,总观看人数5200余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我办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县委县政府要求,严格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见实见效。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对省凉山州西昌市森林火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落实国务院督导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州汇报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着力解决思想根本问题,坚决清除各种盲目乐观思想、坚决消除视而不见的麻痹作风、坚决去除消极畏难情。坚定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完成好上级部门交予的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扑救理念。
森林草原防火方案范文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次召开全镇村、社区干部大会安排部署。5月8日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后,我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别于5月8日、5月21日、6月4日、6月26日,4次召开镇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会、学习会及推进会。
(二)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其他副职及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印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专题学习教育方案;各村、社区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镇上下团结一心,层层抓落实,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工作。各村、社区通过召开户主大会、部分群众座谈会、逐户走访、led屏滚动播放、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送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动员、学习工作。让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灭火意识,在思想上筑起一道防线。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一)召开3次全镇村、社区干部大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6月26日,7月9日、8月11日次召开镇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暨学习会。会上学习重要领导讲话精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观看州火灾案例警示片,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安排部署。
(二)印发镇政府红头文件2份督促各村、社区开展工作。于7月2日、8月12日分别印发章府号文件。从宣传教育、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工作责任落实3方面对专项整治工作再次做细致安排。宣传教育方面。1、要求各村社区以召开户主大会、逐户走访、利用微信群、发送短信等方式宣传全县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推进情况、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务必做到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2、在辖区内醒目显眼的地方张贴3至4条有质感的横幅,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3、加强云上app的推介工作。在村居民中大力宣传下载、点击云上app。4、组织村居民观看《州森林草原教育警示片》。问题排查整改落实方面。要求各村、社区再一次进行全面深入的问题隐患排查,再一次认真细致梳理“四项清单”及火灾隐患排查表,并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能整改就立即整改,不能整改报镇政府。工作责任落实方面。1、要求各片区领导、各包村干部协助村、社区开展好工作,督促落实,及时将开展工作动态报镇森整办。2、要求各村加强森态护林员巡山工作。
(三)问题排查整改方面。目前排查出火灾隐患点42项其中31处已整改完毕,11项正在整改中。
三、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提高。部分村对重要会议、讲话精神贯彻不深入;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不到位;对典型案例教训吸取不深刻。对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识不到位。虽然我镇每年都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但部分群众仍存在麻痹大意思想,春耕燃烧秸秆,清明上坟烧纸,旅游季节野外烧烤等现象还依然存在。
2、问题排查需更全面、深入。部分村、社区对问题排查不够深入、全面。风险隐患方面:一些林区枯叶、枯木等可燃物管理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可燃物载量。队伍、设施建设方面:村社区扑火队缺乏专业培训、训练演练不够、实战能力弱;未配置适合扑救高山森林火灾设备;基础设施方面:辖区内大部分森林连片分布,无防灭火通道和阻隔系统、取水点等,发生火灾极易蔓延。社区部分居民住宅楼和酒店、宾馆无消防通道,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从镇政府、各片区、各村社区三条线上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切实把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人头,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学习力度。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细化学习方案,要求各村列出具体学习计划表,加大学习力度。切实把开展防灭火宣传学习作为森林草原防火的首要任务,克服干部群众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性、危害性以及安全用火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教育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树立主人翁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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