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疯羊血顶儿》后有感(收集33篇)
来源:读《疯羊血顶儿》后有感 今天,我读完了沈石溪所著的《疯羊血顶儿》,我对“疯”产生了疑问。 血顶儿刚出生,他总在电击石旁磨角,角应该盘起来却弄成了藏羚羊那么直,闻到食肉兽的气味,其它盘羊闻风丧胆,全逃了,唯有它,冲上去挑衅,最牛的是它把灰母狼刺得抱头鼠窜,杀了它养的三匹小狼。不过灾难降临,不少羊学它扳角,到了争偶期间,十三只羊死于那些直角下,接踵而来的是灰母狼复仇,六十只羊一天之内死伤一半,于是血顶儿与灰母狼决战,终因绕花鼎撤哨羊,使它死于非命。 血顶儿疯不疯?它不疯。它完全是为奥古斯盘羊造福,如果绕花鼎留下哨羊,那奥古斯盘羊就没天敌灰母狼了。血顶儿有资格做头羊,而绕花鼎只配做一匹贱羊。我们是学血顶儿一生“改革”,还是红花鼎一生享受?血顶儿一生“改革”,不向命运低头,不向厉害的投降,我把《就义诗》改给血项儿: 满天风雪满天愁,“改革”何需怕被吃? 留得吾羊豪气在,三年归报母狼仇。 当我读完《洞》这本书的时候,第一感觉就是,它实在太神奇、太有趣了! 《洞》是美国著名儿童文学作家路易斯·萨奇尔的作品。男孩斯坦利被误认为偷了一双鞋而进了一个专门给坏孩子待的环境恶劣且没有湖的翠湖营,并被大家称作“洞穴人”。他和其他“坏孩子”一起,每天冒着50℃的高温挖一个高和宽都是5英尺的大洞。管理员大人表面上是说为了改善孩子们的品质,实际上是为了挖到100多年前西部逃犯“死亡之吻”凯特·巴洛埋藏的宝藏。在翠湖营,他认识了真名为赫斯托·泽罗尼的“零蛋”,斯坦利教零蛋识字,零蛋帮斯坦利挖洞。可是,嫉妒他们的'“锯齿”向管理员大人告发了他们,于是零蛋逃出了翠湖营。可是在荒凉的西部地带零蛋自己一个人是不可能生存下去的,于是斯坦利勇敢地逃出了翠湖营,并找到了零蛋,救出了他。 当我看到斯坦利决定要逃出翠湖营救零蛋时,觉得他实在太勇敢了,要知道在那个西部地带,不仅有可怕的响尾蛇,还有有毒的黄斑蜥蜴,甚至找不到一滴水!不要说救零蛋了,连自己也不一定活得下去,就算活着回来了,也会被管理员大人用那响尾蛇的毒液毒死。如果是一般人,就算管理员大人用响尾蛇的毒液逼着他去救零蛋也不会去的,更何况管理员大人根本不可能这么做!再想想斯坦利为了救零蛋而爬上大拇指山,在斯坦利自己饿得几乎虚脱的时候,背着饿昏的零蛋和长5英尺的铁铲子,还得攀爬上既陡峭又长满仙人球的悬崖、闻着刺鼻的洋葱味,甚至还得冒着高达50℃的高温,要是是我,想想都会疯掉!在斯坦利救零蛋的过程中,他成长为了一个真正勇敢、坚强、有爱心的小英雄。 《洞》这本书使我成长,敢于面对未知的挑战。生活中的小挫折、小困难,比起斯坦利救零蛋与翠湖营的生活,算什么呢? 在奥古斯盘羊群中,一只小羊刚出生就亲眼目睹了母亲死在黑母狼的口下,鲜血溅到了它的额头上,由此得名血顶儿。于是心中燃起复仇之火,日复一日地把自己的角插到石缝中强行改变原来盘羊的'弯角形状,变成了禾杈状的尖利形,直到一天杀死了黑母狼的三只小狼崽。这也招来了黑母狼对羊群的疯狂报复,它杀戮羊崽而又不吃,违反了大自然规则。在巨大的压力下,羊群不得不抛弃血顶儿。 血顶儿是疯狂的:以弱抗强,羊杀狼;血顶儿是勇猛的:不畏凶残,勇于抗拒恶势力;血顶儿是可悲的:违反自然规则,被集体的背叛。血顶儿最后死了,换来了羊群能够继续繁衍生息。这就是自然界的法则——弱肉强食,适者生存。 《疯羊血顶儿》是我假期里读的第三本书,这本书的作者是著名动物小说家沈石溪。黑色的封面上有一头红色的羊在仰天嚎叫,这么壮烈,这本书一定很好看。 这本书主要讲了一只名叫血顶儿的公羊。在它刚出生的时候,母亲为了保护它,被大灰狼吃了。母亲的血喷在了它的头顶上,所以,它取名叫“血顶儿”。血顶儿很可怜,从小就失去了母亲的呵护,它非常恨大灰狼,一直想替母亲报仇。 因为它总是疯疯癫癫,所以所有的`羊都不喜欢它。血顶儿认为,奥古斯盘羊的羊角只是一个装饰,没有用,于是就把两只羊角插进电击石里,使它们变直,成为一对尖锐的武器。头羊绕花鼎劝告它,让它不要再折磨自己的羊角,可是狂妄自大的血顶儿却听不进去,坚持自己的做法。 叫它疯羊,一点儿也不夸张,狼从羊群身边走过时,它总是会主动挑衅、进攻,使得羊群没有一天安宁的时候。为了报仇,疯羊血顶儿可以用自己的两只角插死三只小狼崽,还能用尖锐的角打得大灰狼屁滚尿流,但这并没有让我感到它很勇敢,而是觉得它太疯狂、太冲动,不考虑羊群的利益,经常为羊群添乱。最终,血顶儿为自己的疯狂付出了代价,成为了狼的美餐。从此,羊群也恢复了往日的宁静。 血顶儿死了,我为羊群感到庆幸,它们不用天天担心狼的追赶;血顶儿死了,我又感到有些惋惜,如果它能听取头羊的劝告,大家也不会离开它,在遇到危险的时候,大家也会来帮助它;如果它能聪明一些,加上自己的勇敢,长大后一定能成为头羊,去保护自己的羊群。 看完故事,我想到了自己。生活中,我遇事也爱冲动,不假思索就做出决定,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倒给自己惹上麻烦。以后再遇到一些生气、恼火的事情,不要太冲动,三思而后行,想好了再去做。 今天,我读了一本名叫《捣蛋神童张咕噜之快乐的乡村生活》的书。这里面讲了许多个张咕噜捣蛋的故事,有黄瓜地里的“蛇”;半夜学鸡叫;柜子里的“鬼”等等,但是留在我内心深处的却是《要命的洞》这个故事,这个故事讲了黑哥、咕噜、老刘和张猛一起偷瓜的故事。听了这个题目你会不会觉得很好奇? 一天晚上,黑哥和张咕噜去老刘家找老刘商量去王大炮的瓜地偷香瓜的事情。听到偷香瓜,老刘激动万分,但又听到是偷“王大炮”的瓜,老刘却又愁眉苦脸了。因为,偷“王大炮”的瓜是一见非常难的事,它比登上珠穆朗玛峰还要难。但是老刘忍不住嘴馋,还是同意了。经过老刘周密的'部署,他们各自都回家准备去了。咕噜负责拔草;张猛和老刘负责找篮子;黑哥负责剪瓜藤。第二天,偷瓜的时间到了,他们按照昨天的部署,行动起来了。张猛和老刘和黑哥提着篮子飞快地穿过瓜地,黑哥剪了几个香瓜放到篮子里然后用草盖上,就准备往回跑。眼看香喷喷的瓜就到嘴边了,突然,王大炮立在了他们面前。就在这时一个香瓜又从破蓝子的洞里掉了出来。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做人一定要诚实!更不能偷窃别人的劳动果实。就是所谓的“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像老刘是村里出了名的鬼点子高手,又是经他和几个人一个晚上的商量和周密部署的“偷瓜行动”。看起来是似乎是栽在破蓝子的“要命的洞”上,其实不然,偷窃本身就是一个要命的洞,想不劳而获,心里就有一个要命的洞。就是蓝子没有洞,只要心里有洞,再周密的行动最终还是失败。 《疯羊血顶儿》这本书是沈石溪的又一本动物小说,文中刻画的血顶儿是一头行为特殊的公盘羊,它对狼没有恐惧,反而时时刻刻都想着如何打败狼。它把头上的一对角弄得尖尖的,没有像其他盘羊那样让头上的角自然盘起。 血顶儿这样是因为在它出生时,它看到了母羊被狼残忍屠杀的场景,它看到了狼的霸道和羊的懦弱,它看到了它的母亲为救它而以身饲狼。 大自然中,生态平衡是不允许被破坏的,血顶儿因为自己的仇恨,使奥古斯盘羊群遭到了母狼的报复,濒临灭绝,后来,血顶儿被母狼咬死后,奥古斯盘羊群才重现生机,使我明白,不要去轻易的改变大自然的`法则,如果真的去改变了大自然的法则,也许就会像奥古斯盘羊群那样濒临灭绝,只有及时的挽回,或不去改变,才能及时阻止一场生态灾难的发生,才能让大自然里的一切,充满勃勃生机。 今天我读了一本书叫做《疯羊血顶儿》它可好看了,下面我就跟你们说说吧! 在大霸岙的一座小山上,母羊猴戏生了一只小羊羔,刚生下来的小羊羔需要过一会才能跑,但是母狼已经快到了,如果再不跑的话就会被吃掉,小羊羔还有2分钟,2分钟对羊来说以会就过去了,但是在生死关头可是很长的。 母狼已经把狼爪伸了过去,突然猴戏冲了上去,为了保护小羊羔冲了上去,因为猴戏冲了上去,所以给小羊羔争取了时间,小羊羔才逃掉了。猴戏死了,有一滴血正巧滴到了小羊羔的'头上,所以小羊羔教做血顶儿。 我的感受是要向猴戏一样不管自己,救别人一样,要向血顶儿一样勇敢和母狼打架保护大家。
《回洞,回洞》是一篇十分深奥的文章,文章讲述了一只大概是猴子的生物的经历。 一只"似猴生物"在丛林深处的山洞里悠闲地生活着。但是在周围密布着一叫"人类"的动物,看似衣冠楚楚,长得精致美丽,在田地上干着"正经事",并随时把握着周遭,他们清除任何一张枯叶,毫不留情地赶走每一只小鸟,驱赶所有栖息在这里的动物。 他们贪婪的生活,却造成了这只动物的苦恼,由于它进化不到位,与他们格格不入,它只能傻笑着去找甘冽的山泉和甜美的野果,却受到狼牙、爪子和眼睛的伤害。 可它连最起码的生存都被剥夺了。它找不到了古朴的山洞,因为山洞周围已变成了广阔的丰收地。这就使它回不了洞。于是它只能伪装自己,在不属于它的地方栖息,可回洞的想法却越来越强烈…… 读完这篇寓言故事,让我深受感触。 生态的不平衡给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所有生物以灾难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我们千万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不能因为自己眼前的利益和那微不足道的虚荣感而去破坏别人和别的生物。 我们也不能乱砍乱伐地破坏大自然,否则我们的后代将会生活在一个贫乏的世界里,因此大家必须从你我做起,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后代活得更精彩、更富有。 【环境破坏——也是"我"对"人类"的抱怨之一,谢谢你,为"我"们的生存环境呼吁!】 读《论语通译》,不仅让我回味了以前读《论语》时的心情,也让我对《论语》有了新的认识。我读《论语通译》,最喜欢"君。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两句。前一句的意思是君。心胸平坦宽广,小人局促经常忧愁;后一句的意思是自己不愿意承受的,不要加给别人。这两句话的意思不难理解,但要体会其中的深意,就得自己去慢慢体会了。《论语》中还有很多像这样很有道理的'句。,但我偏偏喜欢这两句,其实自己也不知道是为什么,可能是自己心灵深处的某些东西被这两句话给打动了吧!尤其是后一句,虽然只是一段话中的一小句,但却称得上是道理中的道理了。 《论语》是记录孔。及其弟。言行的书。孔。被称为"圣人",可见他的思想和学说的影响是多么的广泛,而这又反映出了孔。所作出的贡献是多么的伟大!《论语》中有这么一句:"。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说的是孔。杜绝了四种缺点:不凭空猜测意料,不绝对肯定,不固执拘泥,不自以为是。我觉得能做到这点的人是很了不起的,而孔。就做到了,所以称孔。为"圣人"也不为过。 但《论语》也经历过不少风雨。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五四运动时的"打-倒孔家店",这些事在我们历史课上都讲得很详细。通过这点,我们知道了要一分为二的去看《论语》,汲取其精华,剔除其糟粕,用它来净化我们的心灵。 感谢《论语通译》,让我能很好的去理解《论语》的内容。《论语》是我们的中华瑰宝,而《论语通译》是我们中学生的宝贝! 解放,崛起,拼搏 在东方,一向流传着女娲捏土造人的传说,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而在西方,则相信上帝创世说,也同样根深蒂固,深入人心。然而,达尔那部惊世骇俗的巨作:《物种起源》则扭转了一切。为世俗中迷茫的我们指引了前进的方向。 《物种起源》使那些远古的传说,在它的面前不攻自破。它摆脱了科学的束缚,使人们的思想进一步得到了解放;它引领了时代潮流,使自然科学迅速崛起;它惠及了后世,更使我们明白了拼搏的重要。虽然在这条人们慢慢认知科学,了解科学的道路上,存在着诸多坎坷,但阳光总在风雨后,是金子总会发光的。《物种起源》经得起岁月的推敲,经得起后人的考核。“生命仅有一个祖先,因为生命都起源于一个原始的细胞的开端”,这多么令人难以置信,但世界就是如此奇妙,一粒小小的种子能够长成参天大树,一粒小小的受精卵,则诞生了我们……读着《物种起源》如让思想插上智慧的翅膀,在科学的天空翱翔,亲身感受着自然的神奇与美妙。 《物种起源》使自然科学迅速崛起,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它引领着这原本保守的时代,使它走在世界前列,李卜克内西对此做过生动比喻:“达尔文远离大城市的烦嚣,在他宁静的庄园里准备着一个革命,马克思自我在世界嚣嚷的中心所准备的也正是这种革命,差别只在杠杆是应用于另一点而已。”《物种起源》中的进化论引导着人们深入研究,为分子遗传学生物学开拓了道路。由此,进化论不愧被称为19世界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之一。有了它的推动,自然科学迅速崛起,如虎添翼,科学领域的发展又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社会又向礼貌迈进了一大步。这无不显示着它的辉煌。读着《物种起源》感受着先人的智慧,科学的伟大,在它面前我就像沧海中的一粒粟,在这巨作的震撼下,望洋兴叹。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句话无不在提醒着我们要竞争,要拼搏,这就是生存的法则。同样在这奇妙的自然中也无法改变,时时刻刻都在发生着血腥的一幕幕,弱肉强食,强者称王,已成了一种习惯,一种不可改变的`规律。历史就是最好的见证者,中国清政府闭关锁国,从而造成中国与世隔绝,远远落后于世界潮流。中国落后了,落后就要挨打!中国由此走上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化道路,开始了中国百年来的屈辱史。唯有强者才能称王,唯有适者才能生存。此刻这条中国巨龙最终复苏了,沉睡了这么久也是时候腾飞了,中国吸取了历史的教训,一刻也不敢松懈,奋起直追。因为历史证明,适者生存,这条生存法则是亘古不变的,唯有适应才是上策。对于我们本身,既然自然选择了我们,我们有幸在这个世界上生存,那我们就要好好把握,既来之则安之,努力拼搏,不要让自我成为弱者,成为别人的垫脚石,不要让自我成为别人竞争的牺牲品。仅有拼搏,才能让自我变得强大,才能适应这个社会,立足于这个社会。读着《物种起源》,感受着竞争的无情,告诉我们现实的残酷,但与此同时,它也激励着我们勇敢前行。因为未来充满战场,需要我们的拼搏。 《物种起源》的魅力就在于此,这是一场没有硝烟,没有鲜血的革命,却悄无声息地改变着人们,影响着社会,冲击着世界。《物种起源》让我感受到了科学令人着迷的气息,科学如同一个巨人,他有伟岸的身躯,挺拔的身姿,气吞山河的气势,无不让人震撼,令人仰望。就让科学解放我们的思想,使科技崛起,国家兴盛,激励着我们拼搏向上吧! 益者三友,损者三友 子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有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今天是一周《论语》七天任务结束的最后一天,同时也在随笔中谈一下交朋友的事。 这句话的意思是孔子说:有益的朋友有三种,有害的朋友有三种。同正直的人交友,同信实的人交友,同见多识广的人交友,便有益了。同阿谀奉承的人交友,同口蜜腹剑的人交友,同夸夸其谈的人交友,便有害了。益者就是那种对我们有用的人,可以完善你的品德,提高修养,丰富你的内涵的人,那便就是益者。友直是指正直,这种朋友为人真诚,坦荡,刚正不阿,带有一种朗朗人格,这样的人可以在你怯弱的时候给你勇气,也可以在对于某一件事自己犹豫不决时给一个最终答案,如果你交的朋友是这样的或有这样的那就是自己收获了一种好朋友。友谅,指的是诚实,和这种朋友交往,我们的内心是安稳的,这样也可以使我们的精神得到净化。友多闻,是指那些见多识广的.人,和他们交朋友,自己的学习能力、成绩和方式也能逐渐增强,所以我们也要多和见多识广、知识广泛的人交朋友。 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友便辟指的是专门喜欢拍马屁,很留心观察别人的眼色,巴结他人,他们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让他人开心,自己并从中得利。友善柔是两面派的人,在你面前和颜悦色,满面春风,在背地里却常常说你的坏话并四处传播谣言。友便佞就是指很会耍嘴皮子的人,除了一张好嘴,其他什么都没有,肚子里空空如也。 通过孔子说的这一句话和我给他们做的对比,相信大家也能分辨出益友和损友了,朋友就是一面镜子可以照亮自己,但是在选择朋友之前一定要想想《论语》中的这句话,去寻找属于自己的益友。 《洞》是美国作家路易斯.萨奇尔写的,荣获“纽伯瑞儿童文学金奖”和“美国国家图书奖”。 《洞》讲了一个叫斯坦利的男孩无意中“偷”了一双鞋子,被送到翠湖营去“劳教”挖洞。他在那里遇到了一个朋友零蛋,零蛋中途逃跑了,斯坦利决定去找他。幸运的是,他找到了零蛋,两个人一起爬上拇指山,找到了水源和洋葱。他们在山上又待了一个礼拜,实在待不下去了,又回到了翠湖营。刚回去,他们就挖到了宝藏。在律师的帮助下,他们离开了翠湖营并分享了宝藏。 在书中我最喜欢的人物是主人公斯坦利。他在被捕之前是个被人嘲笑、侮辱并深感自卑的肥胖男孩,但到了翠湖营后,他慢慢适应了挖洞生活,学到了挖洞技巧。斯坦利很坚强,尽管挖到宝藏后好多只有毒的黄斑蜥蜴爬到了他的身上他都没有害怕。他尽管身处在严酷的现实当中,但没有被打垮,保持着自己善良和本心。他不仅教零蛋识字,还因为零蛋喝了“斯蒲露”生病了把他背上了大拇指山。 我最不喜欢的人物是管理员大人,她美其名曰说让孩子们通过干苦活儿改过自新,其实是想让孩子们帮她挖到宝藏。她身为一个管理员,理应是个好人,但她想侵占孩子们的财产,这就是坏人的行为了。这位管理员让我想到了另一个人,那就是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的典狱长塞谬尔.诺顿。他是个典狱长,当然应该是个好人,但他利用自己被法官误判的犯人安迪.杜弗兰这个银行家来帮他洗钱,这是犯罪的行为。这些人道貌岸然,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控制别人,满足自己的私利。 读完了这本书,我知道了不管身处怎样恶劣的环境,都要坚强并做一个好人。斯坦利通过自己的努力,挖到了宝藏并解除了家族的厄运,实现了命运的反转。管理员大人最后却一无所有。 它是一头疯羊,一出生便目睹了狼吃羊的血腥场面。它名为血顶儿,它是否能违背自然规律,改写狼吃羊的历史篇章? 这本书主要描述了:血顶儿一出生,母亲便被狼咬死了。它一直想为母亲报仇,因此,空闲时间它不再休息,不再晒太阳,而是练习格斗动作,为了报仇,它甚至把羊角变成羊羊讨厌的禾杈。它曾一度是羊群眼中的异类,也曾一度是过英雄;它是羊群的保护伞,最终却被抛弃。没错,血顶儿曾经击退过它的杀母仇狼——黑母狼,为羊群避免了一次又一次的狼害,从那以后,羊群才视它为英雄,视它为保护伞。可谁又能想到,眼看血顶儿就要把黑母狼逼死之时,羊群却留血顶儿独自作战。它们赌不起,它们不相信血顶儿一定能够胜利。最终,黑母狼胜了。羊群再也没有了名为血顶儿的那头疯羊。 羊群为什么不能相信血顶儿?血顶儿恐怕到死都不知道羊群为什么要抛弃自己,明明再坚持一下就胜利了啊?这就像是自己最信任的人在背后捅了自己一刀的感觉一样,都是背叛的'感觉。这就像我们常说的一句话“知人知面不知心”。人心捉摸不透,你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对方心里在想什么。 血顶儿死了,它最终也没能改写狼吃羊的历史篇章,也没能给母亲报仇。与其说它是死在了黑母狼的狼爪下,不如说它是死在了对羊群的信任上。人心是我们这一生最捉摸不透的东西,也是最不能轻易相信的东西。通往实现梦想的路的确很美好,可却不要让一块名为“背叛”的石头成为你实现梦想路上的绊脚石。 众所周知,达芬奇著了一本巨著,这就是《物种起源》。 达尔文用其仔细的观察及丰富的想象力,在该书中描写了生物物种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繁多这样的一个演变过程。就象是一棵树不断能长出新的枝条,在生物的演变过程中,新的物种分枝会在原有的基础上产生出来。 达尔文相信所有的物种都是由简单的生命单位演变而来,但最初的生命是怎么来的呢?一个不常被人提及的事实是达尔文认为它们是被创造的。在这本书里,我发现这样一个结论,大概意思就是,他在经过类比以后得出结论,所有在地球上的有机生物都是起源于一个共同的原始生命,而这个原始生命则是“被吹了一口气”而来的。 达尔文创造性提出的自然选择学说,用以解释生物进化的过程。自然选择学说主要包含变异和遗传、生存斗争、选择即适者生存的内容: 一、变异和遗传:从长时间的角度看,变异是普遍发生的,这是生物进化的内在原因。 二、生存斗争:生物自身都有过度繁殖的倾向,一般呈指数增加,但是由于生存条件的有限,这一矛盾是地球上的物种被淘汰的外在原因之一。 三、适者生存的理论:生物的变异是选择的原材料,在生存斗争中,有利的`变异将较多地保存下来,有害的变异则被淘汰。有利变异在种内经过长期积累,导致性状分歧,最后形成新种。生物就是这样通过自然选择缓慢进化的。 而现代达尔文主义,是将遗传学和自然选择学说结合起来的,基因突变是生物变异的根本来源,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基因突变可以是自发的,也是可以诱导的,诱导因素有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主要有电离辐射,紫外线,X射线,等,化学因素主要是一些诱变剂。 达尔文得出了上帝是生命起源的结论,这是发自内心的信仰,还是一个不得已的结论,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常听说诸如“相信上帝是不科学的”或“科学已经否定了上帝”之类的话,但这些话本身不一定就是科学的,至少是值得我们进一步商酌的。正如达尔文一样,我们会思索、探讨最初的起源的问题,但如果不承认有上帝的话,将会遇到一个很大的难题,人们往往会不得不以很不科学的方法来解决。 在解释生命起源的时候,所有的理论都是要靠信心来接受的,也既是说,都是信仰。要接受不相信上帝的信仰,应该是需要更大的信心,需要克服更大的障碍,因为这些信仰里实在是包含了太多的未知因素。这也许是为什么许多现代科学的奠基人,诸如牛顿、伽利略、法拉第、爱因斯坦、及达尔文等等,都相信上帝的原因。 每个人都有不相信上帝的自由,但要用科学和理性来作为根据可能是有点说不过去。 有这样一只羊,被羊群视为疯羊,却处处为羊群着想;有这样一只羊,为了消灭母狼,甘愿与狼同归于尽,有这样一只羊,为了给母亲报仇,甘愿打破羊懦弱的天性,甘愿把羊角弄直它就是血顶儿。——题记 暑假,当我翻开这本沈石溪动物小说——《疯羊血顶儿》时,就被这扑朔迷离的狼羊故事深深的吸引了。 一只刚出生的小盘羊,吸引了母狼,它的母亲为了救它,牺牲了自己,刚出生的小羊,就受到了血的洗礼,在它的心中留下了一个深深的恐惧。它决心为母亲报仇,它不甘心做一只懦弱的小羊。因此它吧羊角弄直对抗母狼,这在家族中是前所未有的。最后因同伴的背叛而死它就是血顶儿。 血顶儿傻吗?为什么要把羊角弄直?那还是盘羊吗?为什么要和狼斗?不!它不傻,十分的勇敢,处处为羊群着想,那次没有它,羊群能逃脱吗?那次没有它,滚雪球它们不知还要顶死几头羊它和狼斗纯粹为了羊群的后代着想,它是羊群中的勇敢者!舍己为人的勇敢者! 血顶儿是羊群中的勇敢者,那么他就是生活中的'勇敢者。那一天,我和妈妈去五马街买衣服。走着走着,突然,一个青年朝我飞奔而来,只见他手里握着一个皮包,满头大汗,夺路而逃,原来他是个抢包的!后面跑出一个妇女,泪流满面,大喊抢劫!旁边的人就当没听见,不理不睬,有的在围观,有的议论纷纷,有的更是当没看见,有的在歹徒面前,看见他跑来,就马上走开了,却不出手相助。眼看歹徒就要逃之夭夭了,这时,一个保安追了上去,赶上了他,和他厮打起来,旁边没有人帮忙,大家一哄而散。保安拉着歹徒的衣服,想把他按在地上,却被反踢几脚,歹徒从地上站狼狈地起来,掐着保安的脖子,骂他多管闲事,保安马上用脚撩倒他,握紧他的手,想把包拉过来,保安扭过头来,对围观的人说:快打110!大家都犹豫不决,妇女掏出手机打了110。歹徒一听110,急了,用脚使劲踹保安的头,保安被踹得连连后退,打了个趔趄。当警察赶到现场时,歹徒早已逃之夭夭。妇女感激极了,连连说谢谢。我问妈妈:围观的人怎么这么胆小?打个110也不敢?妈妈说:他们都怕惹祸上身,遭到报复,那个保安是勇敢的!我在这里呼吁大家,该出手时就出手,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汇集你我之力,创造幸福生活,不能让犯罪分子猖狂!虽然保安没抓到歹徒,更没追回包,但他是可敬的,那时又有谁敢冲上去帮忙? 勇敢是光荣的,就像血顶儿和那位不知名的保安一样;勇敢是可敬的,只在于你是否勇敢,不在于你是否成功;勇敢是高尚的,勇敢者才受敬仰!向勇敢者学习吧!他们是生活的先行者! 《疯羊血顶儿》是我近期读的非常有意思的一本书。这本书的作者是著名动物小说家沈石溪。黑色的封面上有一头羊在嚎叫,它的样子是多么壮烈,让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书中主要讲了一头名叫血顶儿的盘羊。因为它刚出生的时候母亲为了保护它,被一头凶残的恶狼吃了。母亲的血喷在它的头顶上,所以它叫血顶儿。血顶儿很可怜,从小就失去了母亲的呵护,它非常痛恨母狼,想为母亲报仇。 血顶儿总是疯疯癫癫的,所有的羊都很不喜欢它。为了变强,它把角插进电击石里,使它们变直,成为一对锋利的武器。头羊劝告它,让它不要在折磨自己了。可是血顶儿却听不进去,它原本善良的内心被仇恨所蒙蔽。 叫它疯羊一点儿也不为过,当狼从羊群身边走过,它总是上前挑衅,进攻,使得羊群没有一天安宁。为了报仇,血顶儿找准时机,用它的.羊角把母狼的三只小狼崽一只一只都顶死了。头羊觉得血顶儿彻底疯了,没救了。母狼肯定会来复仇的,到时候羊群就要遭殃了。于是,羊群在头羊的带领下远离了血顶儿。血顶儿失去了羊群的保护,在一次睡眠中遭受了母狼的袭击,被母狼抓住吃掉了。 读着读着,我的眼泪就掉下来了。首先是母羊深沉的母爱打动了我,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牺牲了自己,其次是血顶儿敢于与狼斗争的精神令我十分佩服。同时,它也应该和羊群维持好关系,听取他人意见,再加上它自己的勇敢,长大以后一定可以变成一头非常棒的领头羊。结合自己,我就想到了,遇事不要冲动,要善于思考,和朋友和平相处,互相理解包容,要适当听取他人意见,改正错误。这样才会越来越好。 我读《疯娘》 22年前,树儿的娘生了树儿。她非常爱她的儿子,但在她的有生之年她仅仅抱过树儿一次,为什么?因为她是个精神病——她疯得可以。家人不敢让她抱树儿……也不敢让树儿吃她的奶。 虽是疯子可也是母亲,而母爱是伟大的…… 奶奶嫌疯娘吃得多,要把疯娘撵走。疯娘在即将衣食无着,居无定所的情况下提出的唯一要求是抱一抱树儿。抱住树儿,疯娘笑了,“笑得春风满面”。而树儿这辈子也仅仅让他的娘抱了这不足三分钟的时间! 树儿盼娘,盼到6岁,疯娘居然回来了。还不忘给他带回来一个“脏兮兮”的气球。树儿看到娘的疯样,大失所望,决定不要这个娘了。而奶奶的良心发现,收留了疯娘。但疯娘稍不听话就要挨打……疯娘惹了祸,一跳一跳的躲着奶奶的棒槌,树儿在旁边鄙夷地说着便宜话。奶奶看不过去,打骂了树儿。疯娘不顾自己的委屈和伤痛,像弹簧一样从地上跳起,护着树儿,指着自己的头“打我,打我……” 疯娘冒着大雨在泥泞的山路上摔成了泥猴,终于把伞送到了学校。却遭到了同学的哄骂,树儿和同学厮打了起来,疯娘用蛮力把同学扔进了水塘,惹下了大祸……树儿第一次喊了“娘……” 树儿上了高中,疯娘经常往返80里地,给树儿送菜。有天竟冒着极大危险摘了野桃给树儿尝鲜儿。树儿说了声甜,没想到就是这声“甜”促使疯娘去摘峭壁上的野桃,最终摔向了百丈深渊…… 树儿考上了大学,在他娘的坟头上“哭得漫山遍野的石头都跟着落泪”…… 人人都有母亲,母亲表达爱的方式各种各样,但终归都是爱!我们应该怎样领受母爱呢?我的家长是神经正常的严父慈母,他们给了我所有的爱。当然,这其中也包含了急赤白脸的批评。我以前觉得矛盾,为什么有时候我是所有人的大宝贝,有时候我又成为爸爸妈妈的指责对象呢? 应该怎样对待家长们急赤白脸的批评呢?爸爸妈妈生了我,费尽千辛万苦养育了我,他们对我的爱肯定比疯娘对树儿的爱还要真挚、还要理智。“雷霆雨露,无不是恩泽”。批评我,是为我的将来好。其实,在我和他们顶嘴时,我也知道他们是因为爱我才跟我急的,是恨铁不成钢啊!以后我一定自觉,不招他们生气烦心,让爸爸妈妈舒心点儿…… 暑假里,我阅读的第一本书便是沈石溪的《疯羊血顶儿》。 读了这本书,我才知道:世界上的爱有很多种,最珍贵的,最伟大的就是父母之爱,父母带你来到这个世界,又给予了你知识和财富,父母不惜代价的把你养大,自己却不知吃了多少苦。 这个故事里讲述了一头名叫"血顶儿"的盘羊,他出生的时候,目睹了母亲为救自己被黑母狼残忍的咬死,他发誓要给母亲报仇,于是,他成功的杀死了黑母狼的孩子,也重伤了黑母狼,可是当他把黑母狼逼上绝路,却因同伴的不信赖在精疲力竭之时被黑母狼害死。 看完之后,我不禁感到遗憾,同时又感到愤怒,要我说,疯羊血顶儿一点也不疯,他是一头真正有思想有感情的好羊,是一头让人值得尊敬的羊。但因为羊与狼,永远都是弱与强的关系,狼可以轻而易举地把羊杀了,而羊呢?羊生下来似乎就是被狼主宰的。书中的最后一句话说得好:“生活有它自己的滑行轨道,这是任何生物都变不了的。” 你可能会问:“他哪来这么大的胆量,敢跟狼较量,甚至杀害她的孩子?”那是因为它额头上的血印仿佛是母亲给它的力量,正是因为这种力量,让它不再害怕。 血顶儿没有羊群懦弱的`性格,它坚强不屈,勇往直前。它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血顶儿这样不惜代价的意志就像一座山,永不动摇。 同时,我也佩服血顶儿的母亲,她宁愿自己被狼咬死,也不愿丢下自己的孩子,自己逃命。这就是爱,这世间最伟大的便是爱。 牺牲自己,保全他人。这就是爱的力量。 昨天,我终于把沈石溪老师写的动物小说《疯羊血顶儿》看完了。 这本书的主角是一头叫血顶儿的小公羊,它的妈妈五月怀胎把它生下来后,半小时内,为了帮助它逃跑,自己用身体挡住黑狼的攻击,最后被黑狼撕裂并吃掉。然后血顶儿,就慢慢长成了小伙伴眼中的,不怕危险,仍然迎头面对的疯羊。血顶儿在经历妈妈的那件惨事后,成长得非常快,自己学会了跑步,自己学会了捕食,不怕别人的嘲笑,还自己学会了面对强大的敌人。 血顶儿凭着自已的不断努力,强大自己,还不断帮助伙伴,最后终于把它的`仇敌——杀死它妈妈的那头黑狼打败,和它一起滚下了山崖。 血顶儿虽然死了,却赢得了小伙伴们的尊敬和崇拜。 合上书,我的眼泪又没有止住。不仅仅是因为血顶儿的妈妈为孩子牺牲的伟大母爱,也为了血顶儿自强不息的精神所感动。 我想起妈妈白天上班,晚上还要做饭、陪我做作业。等我做完作业,洗刷完睡下后,妈妈再开始做家务,很晚才能睡觉。我有时候还要发脾气,真是很不应该。 过了年,我就11岁了,我要学习血顶儿的精神,努力学习,自己完成自己的事,可以让妈妈少为我操点心。将来我想要凭自己的努力考上医科大学,帮妈妈保养身体。 看了沈石溪伯伯写的动物小说《疯羊血顶儿》,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 血顶儿是一只盘公羊,为什么叫“疯羊”呢?因为它把盘羊引以为傲的俊美羊角磨成杆子一样向天刺,即便是看到了茹毛饮血的食肉兽也不逃,不但不逃跑,还在原地“咩咩”地叫着,似乎怕凶猛的食肉兽发现不到它!“自杀还要打广告?”沈伯伯这句话说得很不错,疯了哟,彻底疯了。读到这里,我对血顶儿这近乎疯狂的举动感到无比地震惊和好奇。 原来,血顶儿的妈妈叫猴戏,在刚刚产下血顶儿的时候,被阴险狡诈的黑母狼盯上,羊的幼稚期只有半个小时,过了半个小时小羊就可以撒开四蹄与母羊奔跑,可黑母狼就早早的扑上来了。 哎……造孽哟! 猴戏为了让血顶儿活下去,它只能和黑母狼同归于尽,为了拖延时间,猴戏把娇嫩的喉管往黑母狼嘴边送,让黑母狼解决自己。这一小部分时间足以让刚刚出生的小羊度过幼稚期,当黑母狼解决完猴戏,再次把凶恶的.目光投在血顶儿的身上时,血顶儿已经跑远了。母爱的力量真是伟大,为了让自己的宝宝活下去,就算付出生命也在所不辞。 血顶儿忘不了那一幕,扎心扎眼的那一幕,复仇的火焰在它心底熊熊燃烧着,一次偶然的机会,它发现了黑母狼的三只狼崽。而这时,黑母狼又出去打猎,这可真是一次很好的复仇机会啊!血顶儿绝不会让它们从眼底下溜走,血顶儿用利角捅死了三只狼崽。 读着读着,泪水早已模糊我的双眼,猴戏为了保护幼儿而牺牲自己的伟大壮举深深地感动了我,血顶儿为了复仇,不顾一切,勇往直前更令我无比敬佩,连动物都有“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感恩之心,作为“高级动物”的人类,有什么理由不履行自己的孝道呢? 刚放假这几天,我看了一本非常关于无私的母爱的书―《疯羊血顶儿》。 这本书主要讲了血顶儿刚出生就看见母亲被黑母狼咬死,而别的公羊则四处逃逸,母亲为了救它,把自己的血喷到了它的头顶。它为了替母亲报仇所以每天都把角插在雷电击开的石头中,不断练习本领,最终它把角磨成了两个锋利笔直的尖角。它开始替母亲报仇,它用它的尖角痛死了黑母狼的小狼崽,还捅伤了母狼,母狼愤怒了,伤好了后它想方设法的报仇,最终趁血顶儿睡觉,咬断了它的脖子。 读完这本书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我被母羊猴戏对血顶儿的爱震撼了。自古以来,母亲对儿女的爱无微不至:给你夹菜,给你送雨伞,帮你盖被子……虽然这些只是小事,但却谱写了出了母爱的要义。 我忽然想起了一本我以前看过的书:汶川大地震过后,救援人员赶到了现场,救出了许多的幸存者。“听,有哭声!”一名救援人员喊,其他人闻声找到一处似乎是居民区的地方,在一片废墟里,他们找到两个人,一个死去多时的女人和一个婴儿。这位可敬的母亲弯着背帮自己的孩子挡住了掉下的水泥板,她身边的'手机里有一条未发的短信:孩子,你要坚强的活下去!看到这,我不禁泪流满面。是啊,母亲是无私的;母爱是崇高伟大的;母爱是浩瀚如海的,无论何时何地,母亲都会为了自己的孩子尽自己的努力,哪怕是刀山火海也会为了自己的孩子往前冲! 但是有些孩子却身在福中不知福,跟妈妈顶嘴吵架……难道你没发现妈妈的头发不知在何时添上了几根银丝;妈妈眼角不知何时爬上了皱纹…… 在妈妈为你夹菜的时候说声谢谢吧!在妈妈下班后帮她捶捶背吧!为妈妈多做一些自己能做的事吧! 近期,我认真阅读了孔夫子的名著——《论语》。其中,我对孔子的弟子曾子所说的:“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朋友交而有信乎?传不习乎?”感触颇深。 这句话的含义是:我每天多次反省自己,为别人做事是否尽心竭力了呢?同朋友交往是不是做到诚实可信了呢?老师传授给我的知识是不是复习了呢? 我认为曾子说得非常正确!的确,既然是为别人做事,那么我们就要一心一意做好,不能偷工减料,否则就会失去别人对你的尊重;朋友之间要讲诚信,不能搞阴谋诡计;老师传授的知识要及时复习,如果不复习的`话,会前记后忘,这样是学不好的。 中华文明几千年的历史,出现了许多著名的人物,他们以上面的做人、做事的标准时时刻刻要求自己,一直被人们传诵。三国时期,蜀国战败,刘备病逝,刘备在临终前,把自己的儿子托付给诸葛亮,请诸葛亮来辅佐他的儿子。诸葛亮不负刘备的重托,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为光复汉室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秦末的季布,他一向说话算数,从不反悔,信誉非常高,许多人都同他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当时,甚至流传着这样的谚语:“得黄金百两,不如得季布一诺。”著名的作家巴金爷爷温故而知新。他读书的方法有点奇怪,他将过去读过的书拿出来一点一点地咀嚼,就如同老牛反刍一样,能进一步消化吸收。每回忆一次,总会有新的触悟,新的理解,新的收获,新的认识。 三省吾身,是古人对自己的要求,特别是在做人和做学问上面。只要按三省吾身的要求去做,都会得到别人的称赞,取得成功的。我们应该多多学习古人的优点,传承他们的思想和智慧,使我们的言行永远不败于古人。 《论语》的经典语句“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讲的就是君子之道。 先说学习了知识,时常回来温习,难道不是快乐的一件事情吗?这句话就充分强调了自主学习的重要性。所谓“腹有诗书气自华”,获得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保持这个良好习惯,便能够提升自我的气质。 同时,孔子也并不提倡韩非、荀子等人的思想,而是认为学习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如“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以学习为乐趣,赋予自己所习得知识的价值,这才是正确的学习态度。 孔子又说有朋友从远方道来,这难道不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吗? 人类是群居性动物,总会有三两个是好友。曾子云,“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说的也就是此意,彼此之间互相学习交流共同学习探讨,这也就是孔子所广为推崇的一种朋友之道。 孔子还说别人不怎么了解你你也不生气,这样难道不才是君子吗? 这里就提出了君子的核心概念,孔子希望人能够做到温柔、谦逊、和气,别时常跟人斤斤计较,心胸狭窄。 别人不是很了解你,那又如何?不要过于在意别人的眼光,“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君子总要如玉,有更高的生活趣味、更广的视野眼界,终有伯乐。 经读这部儒家思想经典著作《论语》,个人阅读收获良多,受益匪浅,让我领探出了其中隐隐暗含的许多人生大道和智慧,更加坚定了我们学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的坚定信心和奋斗决心。 《陋巷》:“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这是当年孔子称赞他的弟子颜回的话。揭不开锅的'困境,被升华为一种浪漫的想象。在安贫乐道中,把贫苦的生活过得情趣情趣盎然。如今身临其境,看到当年颜回居住的街道,却怎么也抵挡不住那份穿越千年的温情和安宁。在寒冷的冬季,街道干净而整洁,人平静而温暖。 寒假里,我读了许多沈石溪的动物小说,其中我印象最深的是《疯羊血顶儿》。它让我学会了人要自强自立。 《疯羊血顶儿》讲的是盘羊血顶儿在出生时看到了母亲被黑母狼吃掉。母亲的鲜血溅到它的头上,成了血顶儿永恒的印记和报仇的信念。血顶儿把角在电击石中夹直,一次次与黑母狼交锋,被同类视为疯羊。一次血顶儿为与黑母狼搏杀而补充体力熟睡时,在一旁放哨的羊群们悄悄地抛弃了它。最后血顶儿被黑母狼咬死。盘羊群又回到了平静的生活中。 看着《疯羊血顶儿》这本书,我不住地为血顶儿冒险与黑母狼作战的想法而感到担心和不可思议。血顶儿虽然在电击石里把打着花结的角板直,可是它毕竟还是一只羊,一只注定会被狼吃掉的羊。 看完这本书,我打心底地敬佩血顶儿,它在出生时目睹了母亲的死,下定决心要为母亲报仇。它的勇敢和冒险我们都只能敬佩并不能真正学习,而在这本书中我学到了另一个知识,却让我感动自愧不如。书中说盘羊的幼稚期只有半小时,半小时后就能和爸爸妈妈一起躲避危险,一起奔跑,也能自己独立。 人的幼稚期不知是盘羊的多少倍,有的人十岁开始就能独立生活了,而有的人二十几岁还在依赖父母。我就是属于第二类人,都已经13岁了,还像小孩子一样依赖着父母。独自在家时,温饱会出现问题;睡觉前我房间和爸爸妈妈房间的门都必须开着,让我能看见爸爸妈妈那屋的.灯光,不然就会睡不着觉;去远的地方必须要有人陪着,而且必须寸步不离;人多的地方我会紧紧地拉住爸爸妈妈的手。 想想血顶儿,再看看自己,我真觉得自己很没用。在暗地里不止一次告诉自己要学会自强自立,可总是等不到实现诺言的那一天我就放弃了。现在我是时候该努力、奋斗了,真正变成一个自强自立的人。 我爱看书,我有一本好书,这本课外阅读——《论语》,就是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本好书。这本《论语》书里记载着古时候鲁国最有名的孔子的名言名句。刚开始我读起来并不理解,可是当我静下心来认真读了几篇后,就越来越喜欢这本《论语》了。 《论语》这本书中有精美的插图,丰富的知识,趣味的故事,十分适合我们少年儿童阅读,爸妈让我背诵原文,开始我背不熟,可是原文下头有注释,告诉我们怎样来理解这个词,注释旁还有详细的'精彩解说,最终是故事链接,这样清楚、明白的解释,我很快就背的滚瓜烂熟。我们不但要学会背里面的资料,还要按照书上的去做,养成书中所说的那些学习生活的好习惯。 《论语》第一篇给我的印象最深刻,文中的一句“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不亦悦乎?”意思是说:学了知识以后,按必须的时间去温习它,不是很愉快的吗?这正是我们在学习上应当做到的,无论是教师在学校里教我们的知识,还是在家中父母传授给我们的知识,我们都应当去反复的去复习,做到温故而知新。 《论语》还有一则给我的感触最深,文中说“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意思是:把所见到的,所听到的知识,都默默的记在心里,努力学习而不感到满足,不感到厌倦,教导别人而不感到疲倦,这些事情对我有什么困难呢?这句话虽然出自两千多年前的孔子之口,但至今仍是至理名言,意义深远。 书籍是人类提高的阶梯,书是人类的好朋友,书里有学不完的知识,书中自有黄金屋,开卷有益,所以我们应当多读像《论语》这样的好书,用知识来武装自我,丰富自我的阅历。 翠湖营没有湖,它已经干了一百多年。现在,这里是专为坏孩子开设的训练营。主人公斯坦利因为偷了一双臭球鞋而进了翠湖营。那里所有的孩子都被要求每天挖一个深五英尺、宽五英尺的洞,训练员说这是为了改善品格。果然,在挖完第四十五个洞后,一切都不一样了...... 这个故事来自于《洞》。《洞》是美国儿童作家路易斯·萨奇尔的代表作,是一部充满奇妙创意且扣人心弦的儿童文学作品。这本书堪称美国文学史上的奇书,是迄今为止唯一同时获得纽约伯瑞金奖和美国国家图书奖的作品。这是路易斯在整个文学界创下的最高的作品,也使路易斯久久地披上了文学界的桂冠。 首先,这本书的书名就很新颖,可以让人联想到许多好奇的事物,每读一遍都会感到耳目一新,让我感觉棒极了!而且从此我便喜欢上了路易斯的冒险小说。 再者,在《洞》的小说情节中,作者把人物的'神态以及表情动作都写得淋漓尽致,让人能够细细的品味其中人物的特点。我觉得路易斯的写作真是让人赞叹不已,希望我也能够学习到他独特的写作手法,能用在作文上。 这本书作者运用了反讽的效果。表面上让那些孩子们挖洞是为了培养品格,但实际上管理员大人有着无耻的隐晦理由想掌控一切,实施着他的阴谋计划。书中插入了两个情节,分别是<伊莱亚被诅咒>和<凯特·巴洛的“死亡之吻”>。这两个故事的结尾都不愉快。 书中的斯坦利不是英雄,他是那种没什么朋友,生活似乎被诅咒了的可怜孩子。但他时时刻刻激励自己,最后成了英雄。我常常以斯坦利为榜样,我不是学霸,每当学习上遇到困难,我就给自己鼓劲,越过一个又一个山丘。马上我就要面临小升初了,我想我一定能考入好的中学,我要相信自己。 读完了《洞》这本书后,让我懂得了:我们不要迷信诅咒与幸运,我们要相信自己的判断力,要自信,要勇敢,就像文中的斯坦利,与贪婪的管理员大人斗智斗勇,最后,取得了胜利,离开了翠湖营这个可怕的地方,还把管理员大人的阴谋摧毁了! 上个星期,我读了《疯羊血顶儿》一书,收获很多,下面是我的2点收获。 先这本《疯羊雪顶儿》里面故事很多,有血染的`王冠、雪崩、疯羊血顶儿等,个个都很吸引人。我来说说雪崩吧!是这样的:有一头叫艾蒂的牦牛跟着儿子花面崽上日曲卡雪峰,刚到半山腰,老天爷就刮起了暴风雪,冻得花面崽和牦牛艾蒂直打冷战。这时山上落下了一颗颗冰雹。哦!原来是仁慈的日曲卡雪峰在警告它们离开这座雪峰。它们正要离开,花面崽忽然从高达6米的山峰上滚落下来。艾蒂大叫,冲下山峰想去救儿子,但已经来不及了。这时天上的冰雹越来越多,越来越大,越来越硬。一会儿工夫,一堆堆的落了下来,掩盖了小路,掩盖了花面崽,把整座山峰变成了白茫茫一片。 其次是读了这本书让我领略了动物之间互助互爱的精神,我们小朋友在学习中,也应该互助互爱。 当妈妈把《洞》这本书放到我面前时,我的心中充满了疑问:这是个怎样的故事呢?洞里会有秘密吗?满怀好奇心的我迫不及待地捧起了这本书。 书中的男孩斯坦利被人误以为偷了一双鞋,而进了专为坏孩子开设的训练营——翠湖营。他每天必须冒着烈日挖一个5英尺深、5英尺宽的洞。管理员大人说这是为了改善他的品格,但实际上贪婪、凶狠的管理员大人是为了挖这里的财宝。在翠湖营,他遇到了种种困难、险境,但他不断激励自己,终于解救了自己和零蛋,成长为了一个坚强、有爱心的小英雄。 读完这个让人回味无穷的故事,我不禁佩服起斯坦利来。当他被很多人误认为是小偷时,他并没有灰心丧气;当他每天要在烈日下挖洞时,他并没有抱怨哭泣,还写信让妈妈放心;当他想到零蛋逃出营地可能遭遇不幸时,不顾一切地去寻找他……我想这就是洞的.秘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坚持做一个好孩子;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不要放弃希望。 读着读着,我的脑海里出现了曾在新闻里看到那些身残志坚的高考学生。他们为了心中美好的愿望克服了我们难以想象的困难,坚持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进入了大学。 那么我呢,我能不能成为像斯坦利这样勇敢的人?我觉得我可以。我在七岁那年的暑假,曾经参加过一次轮滑马拉松比赛。一开始,我滑得很轻松。可是过了一会儿,我就觉得身体变得越来越沉重,身上好像挂满了沙袋。就在这时,一辆大车开了过来,司机问我要不要上车。我已经感受到了空调的凉风,也看到了车上有几位退赛的选者正喝着凉凉的矿泉水,但是我想:我从百里以外的地方赶到这里来参加比赛,可不能当逃兵。于是我谢绝了司机的好意,坚持到底。比赛结束了,我虽然又累又热,可心里却非常开心。 感谢《洞》这本书,让我看到了自己身上的能量。以后,我也要像斯坦利那样勇敢、坚定,面对难题不退缩,被大人误解不气馁,遇到失败不灰心……为了心中美好的愿望而努力! ——大自然中的食物链我在暑假买了一本关于野生动物的书——《疯羊血顶儿》。它是由著名的“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所写的。我带着好奇打开了这本书,急迫地想知道这里面说了什么。由于血顶儿降临到世界上第一眼目睹的就是母亲“猴戏”遇害的血腥场面。 因此,它的性格古怪,连行为也古怪——作为衡量奥古斯盘群羊中的一只公羊是否出色,主要就是看头上那对角是是否盘得圆润,盘得花哨。可以说在奥古斯盘羊群里,无论是头羊还是草羊,不分高低贵贱,不分公母老少,都把自己头上那对巨大的盘成圆形的角视为荣幸和骄傲。谁也没想过要去改变形状。可血顶儿却把自己本应该盘成花结的羊角打磨成禾杈状。它所做的一切都是要为母亲报仇。历经种种磨难,血顶儿报着自我牺牲的态度跳进了有毒的荆棘丛中,只为了把黑母狼消灭。明明胜利就在眼前了,但是由于其余羊群的背信弃义,血顶儿最后居然被黑母狼咬死!看完之后,我不禁感到遗憾,同时又感到愤怒,要我说,疯羊血顶儿一点也不疯,他是一头真正有思想有感情的好羊,是一头让人值得尊敬的.羊。 但因为羊与狼,永远都是弱与强的关系,狼可以轻而易举把羊杀了,而羊呢?羊生下来似乎是被狼主宰的。书中的最后一句话说得好:“生活有它自己的滑行轨道,这是任何羊都变不了的。”生活没有细细的框条,它只有硕大的轨道,你当然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但却不能改变生活。还有食物链,羊在狼的下端,自然而然地成为它的食物,我们人不也吃鸡吃鸭吗?正如《武林外传》中所说到:“人本身就是食物链中的一环。”因此我们更应该遵循生活的规律,不是吗?再说那只倒霉的血顶儿,它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但它根本无法改变所有羊的命运,即使最后它杀了狼,胜利了,又能怎样呢?不是所有的羊都能像它那样的。弱肉强食,本来就是天理呀!尽管血顶儿不甘示弱,但羊种群体是弱势的,因此必须得遵守生活法则,才能让种族繁衍下去。小说终归是小说,结局总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不过《疯羊血顶儿》虽说是动物小说,但从这些动物身上折射出很多人性,值得反思! 今天,我读了一本书,书名叫《疯羊血顶儿》。读过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 书中主要讲了一头名叫血顶儿的盘羊。因为它刚出生的时候,亲眼目睹了母羊被狼吃掉的`场景,立志为母羊报仇,所以他一改盘羊的作风,按照凶猛食肉动物狼的方式去生活,而且改变了脚的形状所有的羊都认为他是疯子,直到他两次打伤狼并杀了三只狼崽后,才升为羊群的英雄,可是这时忍受杀子之痛的狼却发起猛烈攻击。羊群为了避免狼的攻击,居然把血顶儿当礼物送给了狼!从此羊群过上了平静的生活。 我觉得血顶儿绝不是疯羊,而是一头具有开拓精神的英勇无畏的好公羊!我不明白,为什么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就是错?为什么敢于反抗就是错?这个故事,更揭示了虚伪、懦弱、甘于臣服等恶劣品质。
洪龙秀?我们都如《回洞,回洞》中的“我”,如被关在笼中的鸟儿,置于缸中的金鱼,硬生生被投入一个与自己格格不入的空间——发抖着,慢慢地缩在一个小角落,生怕被锐利无情的目光扫到。到底在哪里?在哪里?那个令我们放下心悸与痛苦的地方,在哪里?徘徊在这空荡的大街,我感觉浑身不自在。仿佛灌木丛中暗藏杀机,充斥着欲望与贪婪的双目在窥探。抬起头,远处的大厦灯火辉煌,虚伪的笑声四处荡漾,在这片钢筋丛林里,没有我栖身的草原。天空是那样的蓝,蓝得一尘不染,干净得令人压抑。我蜷起了身子。我不知所措。脑海里,一直有一个声音在低低地呢喃——这里真的能安然居住吗?在这蓝得发灰的天空下,在这勾心斗角的丛林中,你真的能安心吗?我的眼眸中开始闪烁着光芒,心中定了一个目标——草原,草原——我要寻找,宽广无垠、无拘无束的草原。我不断向前跑着,挥动着双臂,不惜一切向前跑着。风在耳边“呼呼”而过,我能清晰地感受到我的脸被风刮得生疼。可是,我一定要找到它,我梦想中的那片草原。 可渐渐地,我停下了脚步,环顾四周,发现高楼大厦将我团团围住,它们说:“你出不去的,出不去的!世界已经变成这样了!人类已经将它变成这样了……”我的心中似乎有什么东西炸裂开了。“不——”我大声地嘶吼着,冲上前挥舞着拳头撞向那楼层,可坚固的岩石钢筋却纹丝不动,我却猛然地被重重摔倒在地。捶着这光洁瓷砖毫无泥土的地面,我痛苦起来——是的`,我认清了现实。因为草原已经被人类摧毁了,改造成了供人行走的陆地。我失神地想着,会不会我脚下的这方寸之地曾经也是一片丰腴美丽的草原呢?可人类已经抛弃了他们最原始的东西,披上华丽的外表扮演着虚伪的角色。“回洞,回洞——”我要向全世界仍然纯洁的动物高喊! 《疯羊血顶儿》是一本励志精神的小说,讲了血顶儿这只盘羊为他自己的母亲报仇的事。 这本书讲了血顶儿的'母亲猴戏在生下血顶儿之后,为了保护血顶儿,被黑母狼给吃了,血落到了血顶儿的头上,所以起名为血顶儿。 血顶儿为了给自己的母亲报仇,把自己的角从开始发育开始,就把角插在点击石里,慢慢地,慢慢地,血顶儿的角不像其它盘那样盘起来,而长成了直的,还十分尖锐。一次,盘羊群去觅食,血顶儿把黑母狼斗败,因为黑母狼怀上了小狼。第二次,盘羊群刚好又遇到了三只黑母狼的小狼,血顶儿立马冲上去踩死了一只,又用羊角刺死了两只羊群立马向血顶儿欢呼,黑母狼发现了,每次都躲着血 顶儿,去把羊群赶尽杀绝。最后,羊群走了,血顶儿被背叛了,于是也被黑母狼咬死了。 血顶儿为了给母亲报仇,也不怕别人把它看成疯羊。不管别人怎么看你,只要你自己觉得好就行,《疯羊血顶儿》这本书向我们展示了这样的精神。 论语是我国古代闻名思维家、教育家孔子的作品,尽管这本书从成书到现在已经有2500多年了,但其间的许多思维至今对咱们的言行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其间我感触最深的一段话是:“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故别乎?’”意思是说:孔子的学生子游向孔子问孝道。孔子说,现在所说的孝,主要是说能养活爸爸妈妈就行了。而对于犬马来说也都能得到的养殖,假如人们只养活爸爸妈妈而不恭敬的话,和养殖犬马有何差异呢?孔子的答复十分深入,也十分有针对性,从旁边面反映了其时的社会子女对爸爸妈妈的孝没有让爸爸妈妈满足。由此想到当今社会,尽管咱们身边有不少孝敬爸爸妈妈的榜样,但也有不少人做得很不够,至少没有做到十分重视,没有很好地孝敬爸爸妈妈。存在这种状况的réndà概能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工作太忙,日子节奏快等原因,只是满足于让爸爸妈妈有吃有穿就行了,平常很少抽出时刻去看望爸爸妈妈,很少从精神上关怀爸爸妈妈;另一类,不少80年代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从型遭到爸爸妈妈及老一辈们的`溺爱,长大今后缺乏孝敬爸爸妈妈的意识,更短少孝敬爸爸妈妈的责任。 我以为,孝敬爸爸妈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这种美德不只不该丢掉,反而更应保持和加强。作为子女,在关怀爸爸妈妈物质日子的一起,更应该多关怀他们的精神日子。咱们有时刻多陪陪爸爸妈妈更好,即便咱们工作繁忙,时刻严重,抽不出时刻去看望爸爸妈妈,但至少能够多给爸爸妈妈打打电话,哪怕只是一两句关怀、问好的话语,或许在节假日、爸爸妈妈生日时送上一份深深的祝福,都能让爸爸妈妈感到欣喜和温暖。这也正是论语里孔子关于尽孝的要求。 论语这本书不只让我学到怎么关怀和孝敬爸爸妈妈,还让我学到了怎么对待学习、怎么做人等方面的道理,它真是一本好书,是我的良师益友。 在这个假期,我看了几本关于沈石溪的动物小说,其中就有从《疯羊血顶儿》。刚看到题目,我就觉得这本书肯定很有趣,里面的内容肯定很精彩。 在这本书里有好几个故事,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疯羊血顶儿》。它讲的是:从前有一只母盘羊刚生下小盘羊,郎就来了。养的幼稚期非常短,不像人、狼、豺的幼稚期长。母亲为了让血顶儿逃生,就让黑狼先咬死自己,给血顶儿争取时间。可血顶儿却一动不动。母亲心急如焚,假如血顶儿不能从极度惊骇而产生的麻痹状态中清醒的话,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就在这时,“蹦”地一声闷响,母亲的血管断了,一片殷虹的血花迸溅出来,染红了草地,染红了黑狼的毛。 一团浓浓的血也喷在了血顶儿的额头上,所以血顶儿的名字带有血泪的悲苦。刚出生的血顶儿第一眼看到的就是狼的丑陋与残忍,也看到了母亲的崇高与伟大。重要的是母羊猴戏在最后一刻成功的让血顶儿逃走了,自己却死了。从此血顶儿就要为母报仇……盘羊,顾名思义,就是头上的`角是盘成花结的,可血顶儿硬要把盘角嵌进石头中,扳直,磨尖。这是为了以后在和狼搏斗时能将角作为一个有利的武器。 羊群的首领:绕花鼎却认为血顶儿疯了,没救了。绕花鼎认为血顶儿不可能杀死黑狼。那黑狼肯定会报复羊群,小羊羔们就谁也活不了了,于是羊群在绕花鼎的带领下背叛了血顶儿。尽管所有的盘羊都不理解它,嘲笑它,认为它疯了。最后它成功地用角刺死了黑母狼的狼崽,为母亲报了仇。 读完这本书后,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心中为母羊猴戏对血顶儿的爱震撼,最后,我想说在《疯羊血顶儿》里,我读到了什么是亲情,什么是友情?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叫《疯羊血顶儿》的小说。文中讲了头羊绕花鼎、母羊猴戏、年轻雌羊金蔷薇、疯羊血顶儿、黑母狼等角色。绕花鼎是一只负责任的头羊,在危险来临时,它果断地率领羊群避开,看到血顶儿不顾一切地与黑母狼对峙、欲与黑母狼决战时,它心揪紧了,说明它是一头富有爱心、同情心的羊。 母羊猴戏刚产下孩子,身体虚弱,却在这样的情况下遭遇黑母狼的袭击,母羊明知自己不是黑母狼的对手,仍不顾身体的虚弱,毅然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挡在了黑母狼的前面,救了孩子。由此可见母爱多么无私、多么伟大,哪怕搭上自己的性命,作为母亲,也会毫不犹豫。年轻雌羊金蔷薇是只善良的羊,只有它最了解血顶儿,它深爱着血顶儿。在血顶儿死后,它也殉了情。 其中,血顶儿是本书的主角。它才刚来到这个世界,就要面对残酷的场面――妈妈为了救自己,用孱弱的'身体抵挡黑母狼的猎杀。可是,终究力不均敌,妈妈倒下了,鲜血四溅,溅到了血顶儿的头上,这忽然让血顶儿成长了,它明白了妈妈的用心,于是撒开腿逃命。它知道,自己不能就这样白白牺牲了,它要保住性命,将来向黑母狼讨回这血海深仇。 妈妈走后,血顶儿非常想念妈妈,孤独的它日夜苦练杀技,把自己正在成长的犄角插在狭窄的石头缝里。所有的盘羊都嘲笑它,认为它一定是疯了。然而又有谁知道它心底的血海深仇呢?它在等待,有朝一日,把锋利的羊角刺进黑母狼的身体内。一次又一次挑战黑母狼的血顶儿,从此也将盘羊拖进了和肉食动物黑母狼的战争之中了。最后,血顶儿还是在与黑母狼的战争中牺牲了。 从血顶儿为了报仇苦练本领这一点来说,它的精神是值得赞扬的,因为它为了一个目标,向着这个目标奋斗,从来不曾间断过。它苦练本领这点事值得我们学习的。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它为了报仇荒废了自己的一生,这是不值当的。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像血顶儿一样,把仇恨埋在心里,誓死报仇,一代又一代,冤冤相报何时了啊!《洞》读后感篇1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篇2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篇3
《洞》读后感篇4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篇5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篇6
《洞》读后感篇7
论语读后感篇8
物种起源读书心得体会篇9
论语读后感篇10
《洞》读后感篇11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篇12
物种起源读书心得体会篇13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篇14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篇15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篇16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篇17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篇18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篇19
论语读后感篇20
论语读后感篇21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篇22
论语读后感篇23
《洞》读后感篇24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篇25
《洞》读后感篇26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篇27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篇28
《洞》读后感篇29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篇30
论语读后感篇31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篇32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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