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处罚条例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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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法处罚条例范文篇1
关键词:任务教学;设计
项目教学是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它是以工作任务为中心选择,组织教学内容,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主要学习方式和最终目标。工作任务教学设计就成为项目教学首要任务。本文以林业行政执法课程中捕杀野生动物的行政执法为例,从以下5个方面谈谈课程改革中任务设计思路。
1任务定位
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技术专业和森林资源保护专业的主干核心课程,开设的目的主要是为林业基层单位输送高素质高技能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针对本课程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在钻研教材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林业生产实践,对教学项目任务进行设计,其中,捕杀野生动物的行政执法是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项目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是野生动物保护措施之一,主要内容包括特许猎捕证制度、狩猎证制度、猎捕工具及猎捕方法管理制度、违反捕杀野生动物法规的法律责任等。在学习本任务之前,学生已经掌握了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保护制度、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保护制度2项法律规定,为全面、系统地学习捕杀野生动物的行政执法打下了基础。同时,为学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行政执法后续任务作好准备。本任务的主要特点是引用典型案例,理论以必须、够用为宗旨,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
2学情分析
本任务一般针对的是高职二年级学生,除普高生和三校生的差别、班级间差别外,学生的基本情况是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掌握了与任务相关的专业基础课程知识,需要进一步提高理解能力和分析问题能力,继续培养自主学习能力。
3教学目标制定
在充分分析本任务内容,全面把握学生现状的基础上,为本任务设定了能力目标、知识目标、方法目标和社会目标。本任务的能力目标是培养学生会从林业法律角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合理应用捕杀野生动物行政执法法规;知识目标是了解捕杀野生动物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掌握特许猎捕证制度、狩猎证制度、猎捕工具及猎捕方法管理制度,熟悉违反捕杀野生动物法规的法律责任;方法目标是具有较好的理解能力,具有查阅资料和自主学习能力;社会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依法治林观念。
4重点难点确定
为了达到教学目标,分析设计任务的重点和难点,重点是关于特许猎捕证制度、狩猎证制度、猎捕工具及猎捕方法管理制度、违反捕杀野生动物法规的法律责任的规定;难点是捕杀野生动物行政执法法规的合理应用。
5教学过程设计
为了实现教学目标,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采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对捕杀野生动物的行政执法能力。以捕杀野生动物的行政执法任务完成的过程为主线,将教学过程设计为5个步骤。
5.1导入任务
教师引导学生复习与本任务相关的旧课,如:确定法律责任的逻辑方法,林业犯罪的四大构成要素,创设学习情景,充分利用多媒体,展示给学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野生动物、猎捕野生动物使用的工具等相关图片,引导学生回顾学过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技术》课程中野生动物知识点,学生自主思考问题,违反猎捕野生动物法规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种类等。教师将任务呈现给学生,分析猎捕野生动物种类不同、数量不同的典型案例,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个过程需要3分钟,通过情景嵌入法、任务驱动法,使学生在学习本任务时达到自愿学习、乐于学习、独立学习3个层次。
5.2基本能力训练
教师选取当地影响力较大,猎捕1只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例,以多媒体课件、视频资料方式展示给学生,学生会根据案例从思想道德方面发现案件中不道德行为,提出自己的观点:如野生动物都可否猎捕?猎捕工具哪种最好?动物也是生命,杀害它们是不是太残忍了等。教师引导学生从法律角度发现案件中规范行为和违法行为,某种动物是否属于野生动物保护对象?猎捕这种动物是否违法?如果违法,违反哪些法律规定?猎捕工具及猎捕方法有何规定?本案应如何处理?导出任务所涉及到的知识点,也就是任务的重点。根据课前回顾的确定法律责任的逻辑方法,教师引导讲授,学生思考参与,共同分析解决选取的猎捕野生动物行政案件。若典型案例中猎捕的1只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另一只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将如何处罚?循环训练,教师指导,学生2人或3人一组,先独立思考,后集中讨论,小组选出代表发言,分析解决猎捕野生动物行政案件。时间需要20分钟,采取案例教学法、课前学生自学与课上教师引导相结合、学生独立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方法,引起学生集中注意捕杀同一种类同一数量野生动物行政案件的分析方法,掌握任务重点知识。
5.3能力引伸训练
教师引深案例,若典型案例中猎捕的1只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另1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将如何处罚?若猎捕的1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1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将如何处罚?若猎捕的1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3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将如何处罚?若猎捕的3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5只某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5只另一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将如何处罚?若猎捕的5只某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5只另一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12只某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18只另一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将如何处罚?这个过程需要30分钟,教师充分利用多媒体课件,转换案件,循环指导,学生独立或分组讨论,采用案例教学法、训练探究法、分组学习法、自学引导法完成任务,学生能够较好地掌握捕杀不同种类同一数量、同一种类不同数量、不同种类不同数量野生动物行政案件的分析方法,能够从法律角度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依法解决问题,突破任务难点。
5.4能力强化训练
教师以选取的典型行政案例示范讲授《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填写规定,学生以小组为单位任选能力引深训练中案例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先独立制作,后小组集中讨论,独立与集中相结合,小组个别代表发言,教师引导,学生之间、小组之间交流,完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最后以小组为单位上交任务。这个过程需要20分钟,教师充分利用多媒体课件,学生转换角色,采用案例教学法、训练探究法、分组学习法、自学引导法,学生能够规范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为顶岗实习和将来作为一名林业工作人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5能力拓展训练
为使学生知识面得到拓展,教师设计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行为的典型刑事案件,学生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六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等法律法规,认定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罪与非罪。学生会应用林业犯罪四大构成要素分析案件,这个过程需要10分钟,教师充分利用多媒体课件,学生转换角色,采用案例教学法、自学引导法,对案件是否情节严重能作出准确判定。
5.6综合评价及小结
为检查学生任务完成情况如何,从5个方面设计评价内容,分别是学习态度,占10%;学生发言的主动性、语言表达,占30%;在规定时间内能否正确完成、完成质量,占20%;证书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占30%;课前收集与任务相关新知识新内容能力,占10%。
任务实行综合评价,评价方式包括检查评价、讨论评价和总结评价。检查评价指学生在学习训练中表现,小组内自评,小组间互评,占30%;讨论评价指从法律角度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依法解决问题,占50%;总结评价是指重点掌握情况,难点突破程度,占20%。教师启发、提示学生评价,学生代表评价,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作点评,综合评价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学生评价占50%,教师评价占50%。
教师小结本任务,对任务重点和难点归纳总结,时间是5分钟。
5.7作业布置
教师利用2分钟时间,给学生布置作业。作业分任务作业、拓展作业和预备作业3部分。任务作业是每人选取课上训练之外案例之一,自主训练,提交《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拓展作业是查阅资料,谈谈你所在地区在野生动物保护中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预备作业是预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行政执法,收集与预习任务相关新知识新内容。通过e_mail、班级QQ群等方式,学生可以在完成作业时咨询教师作业中出现的问题,教师及时解答,保证作业完成质量。
林业法处罚条例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公园是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
是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是供公众游览、休憩、
观赏的场所。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已建成和在建的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历史文化名园以及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园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园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园林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区、县属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园林管理部门领导。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园林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编制本市公园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审批新建公园的总体规划和建成公园的调整规划;
(二)制定公园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三)制定有关公园的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目标;
(四)负责市属公园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审批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
(五)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区、县园林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编制所属公园的总体规划,审批所属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
(二)负责所属公园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六条公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依法实施公园的规划建设,加强财产管理,保证设备设施完好,提高园林艺术水平,创造优美环境;
(二)实行优质服务,维护公园秩序,保障游客安全;
(三)开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科学普及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四)受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委托,处理游客违反本条例行为。
第七条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单列专项经费保证公园的养护和管理。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资助和社会集资等渠道筹集公园建设、养护、管理经费。
第八条公园应当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民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对在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本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建公园的总体规划根据本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编制,其各项用地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批准的公园的总体规划;
(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承担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经批准的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不得任意改变。变更设计方案的,须经原批准部门批准。
凡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市园林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公园建设项目的施工,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任意改变。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本市公园发展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侵占。城市规划确需改变公园建设用地性质的,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市园林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就近补偿相应的规划公园建设用地。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出租公园用地,
不得以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各类建设项目不得穿越或者使用公园用地。
市政工程、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等建设项目因特殊需要穿越或者使用公园用地的,应当征得市园林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就近补偿不少于占用面积的土地和补偿经济损失。
已建成的公园绿化用地的比例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
应当逐步调整达到。
第十四条市园林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市公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重点园林给予重点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公园的植物、动物、园林设施管理应当做到:
(一)按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的技术规程,加强养护和管理,提高园林艺术水平;
(二)加强对观赏动物的饲养、保护、繁育和研究,扩大珍稀、濒危动物种群,依法做好动物的引进、交换、调配工作;
(三)保持建筑、游乐、服务等设施完好,标牌齐全完整;
(四)依法对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优秀近代建筑实行重点保护。
第十六条公园的环境管理应当做到:
(一)保持环境整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
(二)保持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
(三)保持安静,噪声不得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
(四)不得焚烧树枝树叶、垃圾或者其他杂物;
(五)不得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排放烟尘或者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向公园水体倾倒杂物、垃圾或者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
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园周围的建设项目加以控制,使其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第十七条公园的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上活动、动物展出、
游乐设施、节假日游园活动等管理,落实措施,保障游客安全;
(二)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三)除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外,其他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园。
第十八条公园门票、游乐设施、展览以及其他活动、
有关服务设施的收费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设置游乐设施项目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及环境质量,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
(二)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三)技术、安全指标达到国家的有关规定。
游乐设施项目竣工后,须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的,
应当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定期维修保养。
第二十条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应当服从公园规划布局,
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并经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批准。
因公园建设需要搬迁或者撤销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的,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
第二十一条公园内举办展览以及其他活动,应当符合公园的性质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和环境质量。
举办全园性的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由市园林管理部门批准;举办局部性的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由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批准。举办对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公园应当每天开放,开放时间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停闭或者变更开放时间的,须经市园林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保护公园设施,维护公园秩序,遵守游园守则。
游客游园禁止以下行为:
(一)损毁公园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
(二)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三)伤害公园动物;
(四)设置经营或者擅自营火、烧烤、宿营;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或者使用,限期改正;越权或者违法的审批,其审批文件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赔偿费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一)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未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的;
(二)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不符合公园的总体规划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
(三)未按资格等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
(四)擅自改变公园设计或者未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的;
(五)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公园用地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处以绿地建设费用四至五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数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公园规划建设用地性质的;
(二)侵占、出租公园用地或者以合作、合资以及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的;
(三)公园内部用地比例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四)各类建设项目擅自穿越或者使用公园用地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并按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向公园水体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或者向公园水体内倾倒杂物、垃圾的;
(二)向公园排放烟尘、有毒有害气体或者在公园内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他杂物的;
(三)公园内的噪声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的;(四)设置广告影响公园景观的。
第二十七条因公园管理责任造成游客伤害的,应当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造成公园用地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处以绿地建设费用四至五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数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一)擅自制定公园门票、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票价的;
(二)公园游乐设施技术指标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擅自在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的;
(三)擅自在公园内设置商业服务设施的;
(四)擅自在公园内举办各种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的;(五)举办展览以及其他活动,有损于公园绿化、环境质量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给予教育制止,责令其改正;
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禁止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可处赔偿费一至二倍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处以罚没款的,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据;罚没款按规定上缴财政。
公园用地的赔偿费应当上缴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用于公园绿化建设。
第三十一条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公园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由其上级管理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章附则
林业法处罚条例范文
一、农业局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权限、机构设置
农业局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有: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农药管理监测站(市植物检疫站)、市农机监理站和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其职能权限为:
(一)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1、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2、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制止非法要求农民无偿提供财力、物力和劳务的行为;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3、负责全市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监督和审计;
4、负责对乡镇、街农村经济管理站、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办的经济联合体,有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的其它有关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二)市种子管理站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品种及种子质量的检验管理;
3、审核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
4、负责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调解种子纠纷,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5、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市植物检疫站与市农药管理站合属一个机构。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审查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管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和农药残留检测工作
4、对违反《条例》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的植物检疫法令和规章制度,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宣传检疫知识。
6、拟订和实施当地植物检疫工作计划。
7、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当地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
8、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复检。
9、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
10、在当地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它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四)市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监测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监测站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1、宣传贯彻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推广生态农业,发展农业环境保护产业,开发绿色食品;
4、宣传普及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开展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5、组织、指导农村生产、生活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依法调查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6、负责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7、行使农产品监督检验职能,负责市农产品的定点、定位检测;
8、监督农产品质量,提供农产品质量信息;
9、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检验;
10、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等项工作。
(五)市农机监理站
1、负责上道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
2、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
3、农机事故处理。
二、行政许可、批准、审核、审验、确认、登记等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
(一)、市农业经济管理总站
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关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吉林省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等八部法律、法规。
(二)、种子管理站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条件:1、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者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文件3、品种审定证明文件4、质量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明5、注册资本和流动资金证明6、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备的照片及产权证明7、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的照片及产权证明。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发证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时限:10天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条件:①经营许可申请表②注册资金的资信证明③检验人员资格证书④种子检验仪器清单和照片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程序:申请实地考察审批发证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时限:30天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农药管理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条件: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经营单位。
农药经营审批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发证
农药经营审批时限:30天
(四)、市农机监理站
①申报农业机械驾驶证条件:年龄在16-55周岁;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5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机动车的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的辖区内居民或以申领暂住证的外埠人口。
程序:申领学习驾驶农机者,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暂住证),到农机校报名,参加学习;到乡(镇)以上医院体检;培训学习结业后由监理机关进行考核;主管人员审批签字;吉林市所制证;内勤登记建档;核发驾驶证。
时限:考核合格的驾驶员一周之内核发驾驶证。
法律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管理办法》。
②拖拉机检验、核发牌照、行驶证。
条件:须持车主身份证明,农机来历证明(购车发货票),产品合格证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
程序:提交相关材料;检验;登记建档;交费;审批签字;制证;核发牌照、行驶证。
时限:相关材料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三、行政处罚、税费征收、行政仲裁、优抚救助、社会保险、考试录用等行政管理事项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及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等
(一)、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处罚依据:《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
行政处罚程序:根据农村审计工作计划和群众举报确定审计项目成立审计小组,制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对凭证、帐薄、报表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形成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违法、违纪处罚告知(符合听证条件的履行听证程序)根据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武刑事责任结论、立卷、存档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23421
(二)、市种子管理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行政处罚程序:立案阶段:举报登记立案审批案件调查、证据核实提交案件处理意见。处理阶段:违法行为处理事告知(符合听证条件履行听证告知)重大案件农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结案存档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43738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处理程序:举报立案检查告知处罚结案
服务承诺:审核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经营申请、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繁育单位提出的产地检疫申请、七个工作日内田检完成。调运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调运检疫要求,不论节假日两天内办理完毕。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30611
(四)、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行政处罚依据:《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处理程序:举报人举报确定是否立案对立案的进行现场调查组织专家分析鉴定并作出结论下达调解书作出裁决决定送发当事人。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是6224949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五)、市农机监理站
行政处罚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处理程序:向当事人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填写统一制作的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的当事人造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2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便民措施:1、实行一站式办公,最大限度地为农民提供方便,节省时间;2、深入基层考核驾驶员3、上门服务,为养机户检验车辆办理牌证。
服务承诺: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做到“文明监理、优质服务”。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申领牌证者,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落籍手续。对培训考验合格的驾驶员,7日内核发驾驶证。深入基层现场办公,上门服务。
四、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获得法定利益的权利、知情权、拒绝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等
(一)、市农业经济管理总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农村审计实行一级复议制。被审计单位对农村审计站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农村审计站申请复议。上一级农村审计站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做出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必须经其上一级农村审计站批准。
被审计单位对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市种子管理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四)、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当事人具有获得法定利益的权利,具有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五)、市农机监理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工作纪律、廉政勤政制度,对违法违纪违诺行为的监督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及申诉控告途径等
(一)、坚持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分配,听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二)、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办私事;
(三)、事业心和责任心要强,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服务态度好,对群众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
(四)、上岗执勤要两人以上,着装整洁,配带胸签,使用文明用语。工作专心致致,精益求精,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时间不准玩扑克、打麻将、下象棋;
(六)、认真参加站内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无故不得缺度;
(七)、积极参加局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种活动。
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与被管理对象拉关系,交人情;
(二)、不准,不准到企业或基层吃、拿、卡、要;
(三)、不准参加和从事与本行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闹事、误事;
(五)、不准失去原则,为被查处的违法者通融说情;
(六)、不准失密泄密,将举报线索,执法检查内容等情况透漏给他人;
(七)、不准在执法过程中耍“特权”不讲文明。
(八)、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正常招待不超标准。
(九)、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的娱乐场所活动。
(十)、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生活消费用品的费用。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一)、因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的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较轻的,给予警告。
(三)、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比较大的,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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