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史记的文学成就范例(3篇)

来源:

简论史记的文学成就范文篇1

本文拟就当前《清史·史表》的纂修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大家。

一、“史表”在《清史》中的地位与功能

自司马迁撰著《史记》之后,千百年来,“史表”作为纪传体史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体裁体例不断发展、完善,后人对其功能的理解和认识也越来越深刻。

《史记》作十表,昉于周之谱牒。《史记正义》载:“谱,布也,列其事也。”唐刘知几曰:“盖谱之建名,起于周代;表之所作,因谱象形。”所以自古以来即有“谱表”、“表谱”并列之称。明于此,即可理解为什么《史记》以来,历朝作表,繁简不一,无一定之格式,均以内容需要而定,与今日之表格记事,相去甚远。

以上是就表的形式而言。至于“表”之功能,纪传体中纪、志、表、传各部之间的关系如何?唐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曾言:“《礼》有《表记》,而郑玄云:‘表,明也’,谓事微而不著,须表明也,故曰表也”。也就是说,司马贞认为,表之功能,在于将不显著的史事用表之形式,明白清楚地表列出来。

唐刘知几曾提出:纪传体史书中“纪,以包举大端;传,以委曲细事;表,以谱列年爵;志,以总括遗漏,逮于天文、地理、国典、朝章,显隐必该,洪纤靡失,此其所以为长也。”既明确了纪、志、表、传之间的相互关系,又点出了“表”之作用,主要在“谱列年爵”。

《明史》总裁王鸿绪则曰:“纪、传、志、表本属一贯。纪,编年以载其纲;传,列事以详其目,礼、乐、兵、农、制度,纪传难以具录,则胪列沿革于志以成文;用人贤否不能备书,则疏除罢于表,以资考义。取相需,无庸矛盾。”

这里,王鸿绪又强调了“史表”的另一个功能,即通过“谱列年爵”来总结历代君主用人是否得当。

此外,史家赵翼在论《史记》中亦指出:“本纪以序帝王,世家以记侯国,史表以系时事,八书以详制度,列传以志人物,然后一代君臣政事,贤否得失,总汇于一编之中。”也同样在论述纪、志、表、传之关系中,点明了“表”之作用,在于“以系时事”。

就上述诸家所言,明确纪、志、表、传本属一体,互为弥补,各有侧重,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若如前人所言,“列侯将相、王公九卿、功名显赫者,则系之以列传,其无积劳亦无显过,列传之不可胜书,而举措之迹有不容遽泯者,则于表中载之;又其功罪事实列传中有未能系备者,亦于表中见之”。将史表之功能,仅看作“用人贤否,以资考义”的工具;或将表作为拾遗补缺,其罗列之内容仅为“微而不著”之事,如此,又似乎失之偏颇。

罗尔纲先生在总结《太平天国史》体裁时,曾批评司马贞,认为其所言“表的作用,是表明微而不著的事,这个说法是片面的”,并引用梁启超的观点,说明史表亦可驾御史之大事,即“凡遇复杂之史迹,以表驭之,什九皆可就范”,故表可将“复杂繁赜的史事为整饬,化乱芜的文章为简洁,且使读者一目了然,为功亦殊不小”。

近人傅振伦在评论《清史稿》时,更将史表的作用提到一个很高的程度,其言曰:“史之有表,盖所以提一书之纲要,为传记之总汇,节烦文而清眉目,亦綦重矣。”

为此,我们可将“史表”在纪传体史书中的功能和作用,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提纲挈领,为全书之纲要。也即前人所言:表之为用,“不仅旁行斜上,而在乎钩玄提要”,系“一代之纲纪”。尤其是《清史·史事表》上下两卷,在通纪8卷、典志39卷、传记22卷中,确应发挥“提一书之纲要,为传记之总汇”的作用。

2.补纪、传之不足。作史无表,则列传不得不多,传愈多,文愈繁,而事迹或反遗漏而不举。故万斯同言:“史之有表,所以通纪传之穷。……表立而后纪传之文可省,故表不可废。读史而不读表,非深于史者也。”

3.眉目清晰,一目了然。由于史表体裁之特点,前述梁启超语,史表亦能将史事“化繁赜为整饬,化乱芜为简洁,使读者一目了然”,与全祖望在建议《明史》中增设“属国表”、“土司表”时所言,“其兴废传袭琐屑之迹,虽有列传可考,而眉目非表不著”的观点,是不谋而合的。

4.准确完备,便于检索,为读清史者之工具书。章学诚在论述纪传体史书时曾言:“至于人名事类,合于本末之中,难于稽检,则别编为表。”正因为史表全、简、确、明的功能和特点,所以古往今来好的史表著作,均为人们案头的必备辞书。

5.文省事赅,节约篇幅。如果说,完整、准确是史表之生命,那简约无赘,便是史表最突出的风格。因此,简明划一、文省事赅,亦应是史表的重要功能之一,也正如傅振伦所言:“节烦文而清眉目,亦綦重矣”。

二、《清史·史表》编纂的几个问题

由于史学界同仁和史表编纂者对纪传体史表的功能和作用,认识不一或认识不到位,往往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集中在下列几个方面:

1.关于纠偏补课的问题

建国以来,由于现代章节体史书的盛行,史学界用纪传体体裁编写的史表成果十分稀缺,至于迄今尚在的、曾研究撰写过清史史表的作者,更是廖若星辰。这就使得清史项目启动以来,史表撰写体裁的调研工作明显不足,遴选史表项目主持人也遇到了种种困难。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之后,各类史表虽已大部分立项,但包括史表组成员和各史表项目主持人在内的史表撰写人员,都还存在一个“纠偏补课”的问题。所谓“纠偏补课”,即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传统史表的研究与撰写,改变以往或轻视史表,或只能查阅而不会编纂的窘况。与此同时,还需要深入了解什么是“史表”?传统史书中“表”的功能和特点是什么?传统史表与当代学者所著之史表(如台湾魏秀梅女士《清季职官表》)的差异及利弊如何?今天纂修《清史》应如何确定“史表”的地位?史表与通纪、典志、传记、图录等部分的关系如何?“史表”中的“人表”(即各类职官表、封爵表之简称,下同)应如何创新;“事表”(即《史事年表》与各类以个案为表列对象的,如《教案表》等,下同)该怎样书写,才能反映出新世纪清史的最高学术水平?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

2.关于换位研究的问题

由于绝大多数的“史表”项目主持人并未深入地研究过纪传体史书的“表”,所以很容易出现用已习惯的现代章节体史书的写法来作史表,这在某些“事表”项目方面,表现的较为突出。所以如何从纂修宗旨、体裁体例、选材界定、文字表达等各方面,从“史书”“史论”的思路,转化到传统“史表”的思路。即从专题史的研究,如近代教案史、中外不平等条约史、清季报刊史等,换位到用传统史表对某一专题的史实作表列概述。“史论”与“史表”,二者间多有不同,如前者为章节体或纪事本末体,突出的是观点和立论,要求是史料愈丰富愈好,论述愈缜密愈好;而后者则为纪传体中的史表,栏目、要素为先,重要的是界定、取舍,表列的是同类事务的相对独立的个案,要求的是全面、准确、言简意赅,一目了然。

3.关于《清史》各部件的关系问题。

由于上述原因,有的“史表”项目,总想在自己的表中解决更多的问题,故栏目设置过多,内容过于复杂,结果作了通纪、典志、传记该做的事情,自己的精华反倒被掩盖了。因此,明确《清史》各部门的功能和特点,摆正好自己的位置,各司其事,各负其责,是完成“史表”项目,避免大清史内容重复、叠床架屋的关键之一。

4.关于篇幅字数的问题。

不论“人表”还是“事表”,在立项之前,其成果的数字估算,颇为费事。因“史表”与纪传不同,其计算字数系以页面为准,又受到版本和栏目的制约,故其具体字数很难估计。但整个《清史》项目要求有一个字数的规划,并将其写入每个项目的合同书中。以致后来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史表”(人表、事表均有)项目即将合同上的最终成果字数,有计划地分配到各阶段、各栏目,以便“圆满”完成合同任务。按说,事先规定各项成果的字数,是不科学的,如果再不科学地设置栏目、界定选材、简明书写,那带有水分的成果肯定是低水平的。因此,一方面要强调篇幅字数必须服从学术质量,各项成果愈严谨、愈精练愈好;另一方面在各类史表的编纂过程中,注意适当调整字数,修改合同,以期在过程中解决问题。

5.由于《清史·史表》大小不一,许多表事属首创,加之前期的调研工作不到位,史表体裁的确立相对滞后,所以有些表在立项时,对其实际内容和工作量估计不足,尤其是首批立项的史表及某些超大型的史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恐怕困难较大。因此,为保证《清史·史表》的质量,这些史表完成的周期,亦应相对调整。

三、《清史·史表》“人表”应如何创新

按传统的“史表”体例而言,“史表”有世表、年表、月表之分;如以类别而论,又有人表、事表、地表之别。今《清史目录》第六稿中的“人表”,则囊括职官表(包括中央与地方)、世系封爵表、中外使领表、历科进士表,为传统史表中内容最丰富的“人表”。就清代史表而言,其有代表性的前人与当代学者之成果,主要有《八旗通志·表》、《清史稿·表》、萧一山《清代通史·附表》、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和魏秀梅《清季职官表》。其中《八旗通志》、《清史稿》内的职官表和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的体例均为年表,即以年系人,以人系事。此种体例的最大特点是以年为经,以事为纬,按年索阅,眉目清晰,便于查找同一年同类横向的职官内容,如同一年之军机大臣、同一年之六部尚书、同一年之总督,皆言简事赅,一目了然。但由于清代官员往往连年而任,故其职官年表中最大的缺点之一,就是空格太多,版面浪费太大。如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煌煌四大册,除附录人名录外,共3124页,其中部院大臣年表、满汉侍郎表、满缺侍郎表共726页,几占钱表的四分之一。而钱表的全部职官表亦仅仅是《清史·史表》中“人表”的一半(因钱表无世系封爵表、中外使领表、历科进士表等),故囿于《清史·史表》字数的限制,史表组拟将《军机大臣表》、《大学士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表》等,这些统称的职官表及《清末内阁表》(因此表历时较短,内容繁杂),不能不用年表的体例外,其余的职官表,则借鉴萧一山《清代通史·附表》中的《清代宰辅表》、《清代督抚表》和魏秀梅的《清季职官表》体例(萧表的《军机大臣表》和魏表的《军机大臣表》、《大学士表》亦均为年表),采取一职一表的方式。

严格地讲,这种一职一表的方式,并非传统纪传体中的“表”,因从《史记》中的十表,到《清史稿·表》内的职官表,除《史记》中的《三代世表》、《秦楚之际月表》和《清史稿》内的各类世表外,其余诸表均是以年系人、以人系事的年表。魏秀梅女士在萧一山《清代督抚表》以职系朝,以朝系人,以人系事(即督抚表内分四阶段,以顺康雍乾嘉历朝总督表为“总督上”;以道咸同光宣历朝总督表为“总督下”,巡抚亦同样分为上下两部分;某职下以各朝分栏,一朝一栏,一栏数人,连续书写;如顺康雍乾嘉历朝的山西巡抚,可在“巡抚上”某页见之,道咸同光宣历朝的山西巡抚,可在“巡抚下”某页见之)的体例之下,改为一职一表,即以职系人,以人系事,每栏一人,中分姓名、任职时间、任职类别、离职时间、离职原因、备注等六格。魏表体例的优点,主要有四:一是节省版面;二是一任官员只占一栏,任离职时间及类别首尾相贯,无需翻页而览其全貌;三是其内容较《八旗通志·表》、《清史稿·表》、萧表、钱表等更为丰富;四是与前述职官年表相反,其便于查找同类纵向的职官内容,如同一职官的吏部尚书、同一职官的总督、同一职官的布政使,从前至后,亦可一目了然。但缺点是分格较多,略嫌琐碎,不便按年索阅,如欲查阅某年六部尚书为何人,某年各地总督为何人,均不能一览可得。

在上述成果利弊互见的基础上,《清史》“人表”该如何取长补短,有所创新?我想,是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充分注重前车之鉴。前人曾指出总结传统史表的弊端,是(1)“有性质相同,而体式不一者”;(2)“有分别项目,本无一定标准者”;(3)“有因横格太多,分截转行,而反使系统惑乱者”;(4)“亦有本无纵横关系,而漫为添格者,淆乱分错,先后异辙”;(5)“至于空格辽阔,浪费纸幅,抑又其次。”针对上述可能出现的(1)(2)问题,在《清史》各类史表的凡例和内容的界定上,一定要做到科学、准确、严谨;对(3)(4)(5)之弊端,则重点从体裁体例和栏目的设置上加以解决,以免重蹈覆辙。

其次,鉴于史表的功能和特点,清史史表的体裁体例和栏目设置应以简约为上。就当代的史表编纂成果而论,目前“以职系人,以人系事”的魏表体裁,和“以年系人,以人系事”的钱表体裁,是清史史表比较成功的两种类型。针对魏表失之琐碎的毛病,是否可先明确“人表”栏内不可或缺的几大要素,如职官表中姓名、任职时间、任职类别、离职时间、离职原因等;然后用通栏的办法,即一人一栏;其中姓名一格,任职时间及类别、离职时间及原因一格,这样通过减少中间的竖格,以避免魏表的不足。

其三,针对魏表不便按年索阅的问题,主要考虑如何解决横向的职官联系,是否可将魏表中官员的任职年号提出,放置每页清帝年号第一次出现的表腰位置为注,栏内则直书某年某月某日。同时在每页页眉或表头位置上,加注本页所录官员任职的始末时间及职官称谓,如“道光2年——咸丰3年直隶总督”等。如此,既可节省字数,又能减轻查阅有关同年同类职官的负担。

其四,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无疑是迄今各种清史职官表中最完整的年表。在学习的过程中,清史史表组的研究人员已借鉴了其超越前人的诸多优点,如职官表中除任、离职时间外,还要有来因与去职两大要素,并注意官员职位变化的完整性与连续性;在时间的书写上,以干支注明实际日期,并用阿拉伯字加注公元时间于后,以及大学士表、部院大臣表均采取满汉分栏(表)之法等。

在此基础上,鉴于《清史》的撰写宗旨与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并不一样,故钱表的某些地方亦需修改和完善。

这主要表现在:(1)钱表用特别符号代表某官兼某职的做法,既省字不多,又添凌乱,初识者还须翻阅凡例,反到费时费力,不如用简明文字替代。(2)有关官名与地名的缩写问题。有清一代的行政建置及行政区划,前后不一,其职官之管辖与称谓亦多有变化,如直隶省原称北直隶,顺治二年(1645)改称直隶;六年(1649)置直隶、河南、山东三省总督,其后两次裁复,雍正二年(1724)方改直隶巡抚为直隶总督,终清未变。因此,清代的官名与地名之缩写,应十分慎重,稍有不当,便会造成混乱。(3)清代文武官员之升迁降调等情,内容十分复杂,其表达之属词多达近百种,钱表于此一律简化,自然掩盖了不少有价值的历史信息;如同一“处死”,清时就有“弃市”、“正法”、“斩”、“枭首”、“赐自尽”等,如均用一“杀”字,则不能完全说明当时的历史事实,而上述词语之差异,恰好反映了清代不同的刑律层次和统治者的政策差别。类似这些与职官和封爵变迁有关的属词,我们认为应本着“要而不繁,准确划一”的原则,尽可能地保留属词背后的历史信息和学术含量。

其五,除体裁体例外,今清史职官表还可在表的内容上有所完善和超越,这其中除了校勘补正之外(囿于当时之历史条件,钱表编纂难免有诸多讹误阙漏之处),某些极有价值的学术信息,亦可增添列入。如两任官员及官员在任期间的属护问题,是清代官制中较为突出的现象,但其在钱表中显有遗漏。再如钱表各类职官的任、离职时间,均以上谕的时间为准,但实际情况往往与之差距甚大,有些官员甚至从未到任。如果依据相关档案文献,添录各类职官实际到、离任的时间,则对读者帮助更大。

至于《清史稿·表》的设置及其表中的缺漏与不足,容作者专文另议,此不赘。

四、《清史·史表》“事表”该如何撰写

《史记》作十表,其中有“事表”内容者几占一半,除“三代世表”、“十二诸侯年表”、“六国年表”、“秦楚之际月表”四表外,“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中则既有大事记,又存有将相大夫等职官栏目,可谓人表事表合璧。其后历朝之史,或无表,或少有“事表”,直到《元史》表六、《明史》表五、《清史稿》表十,均无“事表”。今《清史》拟作史表十三卷,三十一表,其中“事表”即有五卷,七表,占总“史表”量的38%。因此“事表”的设置,既是《清史·史表》的一大创新和亮点,亦是《清史·史表》成功与否、学术水平高低的一大关键。

《清史·史表》中之“事表”,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以有清一代大事为主的“史事年表”;二是以同类个案排列为序的各种“事表”,如《中外约章表》、《教案表》、《文祸表》、《报刊表》等。两类“事表”均以“事”为中心,故与突出职官、封爵要素,准确布列的“人表”不同。至于如何才能高质量地完成上述两类“事表”,前人之作史方法,很值得我们借鉴。如清人潘耒上《修明史议》中曾言:欲修好明史,应“搜采欲博,考证欲精,职任欲分,义例欲一,秉笔欲直,持论欲平,岁月欲宽,卷帙欲简”。因“博则无疏漏之讥,精则无抵牾之病,分则众目之有条,一则大纲之不紊,直则万世之公道申,平则天下之人心服,宽则察之而无疵,简则传之而可久”。纂修《明史》的总裁官徐乾学在《修史条议序》中则更具体地指出,在史料方面,应广搜博采,“集众家以成一是”;在史法方面,则“当详加考核,以为信史,既不可虚美失实,又不可偏听乱真”;在史记方面,则提出“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的叙事标准。

就《清史·史表》中的“事表”而言,我觉得以下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1.“事表”所录个案的界定问题。“事表”与“人表”不同,“人表”重在全、准二字,即某官某爵所收录之人,不仅内容要准确、精当,不能缺失有误,而且人物要完整,一个都不能少。而“事表”内容庞杂,层次不一,其间多有模糊之处。因此,首要解决的是界定问题,即何谓“教案”,何谓“文祸”。如清代教案,史学界有几十、上百直至两千件之说,如何界定取舍,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只有科学的界定及明确的撰写凡例,并以此严格取舍,才能使诸多个案集成的“事表”,真正作到不阙不滥。

2.“事表”所录个案的取舍问题。“事表”的另一特点就是有些表需收录的内容太多,如清代《史事年表》涉及面极广,即凡有关国之兴亡,世之治乱,统治阶级内部之纷争,内忧外患之交困,政治制度之沿革,经济文化之变迁,军事活动之始末,行政机构之变更,重要官员之升黜,各类典章之制定,大政方针之实施,民族矛盾之激化,反清抗清之义举,对外关系之冲突变化,以及重大科技之发明,重要学者之活动,重要学术著作之问世,重要官书之编定,重大自然灾害之发生,以及必要之统计数字等等,均需收录。如此庞杂的内容,在一个篇幅十分有限的史表中,何者该取,何者该舍,自然是首先要解决好的问题。

3.“事表”的体例和栏目设置问题。传统“史表”与今日表格记事不同,其实质就是仿照谱牒,分类排列,按年次或类别列记复杂事件的一种文体,其功能和特点尤在简明。故我们设想,是否应尽量减少中间的竖格,统一采取一事一栏的办法(《史事年表》可一年一栏),如《中外约章表》,名称一格,签约时间、地点、人物、语种、主要内容为一格,前边各要素之间,或中间空一字,或用黑体字,以显突出。

4.“事表”的书法问题。“事表”的内容一般均为个案史实的简约概述,其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农民起义与对外关系等内容,如《史事年表》、《教案表》、《文祸表》、《中外约章表》、《报刊表》等,而所依据的档案史料又大都为封建官书。因此,如何“秉笔欲直,持论欲平”,“不扬善,不隐恶”,又能正确地反映国家清史编委会的立场和观点,是“事表”、也是整个《清史》的难点与重点。鉴于史表与历史文章和专著不同,表文中一般不用引文,亦无须注明出处,故原始档案中的诸多封建术语,应尽量避免使用。

简论史记的文学成就范文

本文从研究史的角度对屈原职掌、关系、任职先后等问题予以梳理,通过传统文献与考古发现互证的方法进一步考释:“左徒”即登徒之说,仍然是一种推测;王逸关于“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的记叙是可信的;将“左徒”、“三闾大夫”职务职掌的简单等同,存在着方法论的明显缺憾。王逸关于“三闾大夫”为“故官”之说值得重视,屈原政治生涯的高峰是任“左徒”之职;短暂的“辉煌”导致了屈原一生巨大的失落;而“三闾大夫”之职,则与屈原政治生涯相始终。

有关文献记载,屈原曾担任过左徒、三闾大夫。主要材料来源有四:

1、屈原既放,游于江潭,行吟泽畔,颜色憔悴,形容枯槁。渔父见而问之曰:“子非三闾大夫欤?何故至于斯?”(《楚辞·渔父》)

2、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3、屈原至于江滨,被发行吟泽畔,颜色憔悴,形容枯槁。渔父见而问之曰:“子非三闾大夫欤?何故而至此?”屈原曰:“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是以见放。……”(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4、屈原与楚同姓,仕于怀王,为三闾大夫。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入则与王图议政事,决定嫌疑;出则监察群下,应对诸侯。谋行职修,王甚珍之。(王逸《楚辞章句·离骚经序》)

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以后的两汉学者介绍屈原生平时往往不提“左徒”一职,如刘向《新序·节士》仅称屈原为“楚之同姓大夫”;班固《离骚序》说屈原“初事怀王,甚见信任”;只有王逸《楚辞章句·离骚经序》较详。

这样就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左徒”、“三闾大夫”的职掌是什么?其二,“左徒”、“三闾大夫”在屈原仕途中孰先孰后?不少学者往往含糊其辞,一笔带过,而大部分学者则习惯于这样来理解司马迁、王逸的记载:1、生平事迹多从司马迁的记载;2、对“三闾大夫”的职掌,往往取王逸说的前半部分,即“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3、屈原先任左徒,被谗见疏后才任三闾大夫。游国恩、林庚、詹安泰、马茂元等均持此说。由此可见,对于屈原的仕履问题,还是一个历史的疑案。

“左徒”考

一、谏官说。唐代张守节《史记·屈原列传正义》曰:“左徒盖今左右拾遗之类。”左右拾遗,从八品谏官,地位不高,后人多不取此说。如,游国恩先生以为,“左右拾遗在唐代与补阙同为谏官,分属中书门下两省,职位很低,不过从八品。而左徒对内得图议国事,命令,对外接待宾客,应对诸侯等等,那就负着国家重大的责任了”①。需要说明的是:其一,张守节用一“盖”字,表示推测之意;其二,级别不对,左徒为卿级官员,而拾遗级别太低;其三,根据楚国官制,楚有谏官,如“箴尹”或“缄尹”②。其中《左传·宣公四年》、《左传·哀公十六年》作“箴尹”,《左传·定公四年》作“鍼尹”,其人有:克黄、追舒、宜咎、固。鄂君启节有“鍼尹”,据商承祚释,“鍼尹”即“箴尹”。《吕氏春秋·勿躬》高诱注:“楚有箴尹之官,亦谏臣也。”《国语·周语》韦昭注师箴为“箴刺王缺以正得失”。

二、令尹副职说。关于左徒的职掌,文献只有一处记载:

二十三年,襄王乃收东地兵,得十余万,复西取秦所拔我江旁十五邑以为郡,距秦。二十七年,使三万人助三晋伐燕。复与秦平,而入太子为质于秦。楚使左徒傅太子于秦。三十六年,顷襄王病,太子亡归。秋,顷襄王卒,太子熊元代立,是为考烈王。考烈王以左徒为令尹,封以吴,号春申君。(《史记·楚世家》)

有人据春申君由左徒晋升令尹这一史实,以为左徒之职仅次于最高行政长官令尹。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五曰:“黄歇由左徒为令尹,则左徒亦楚之贵臣矣。”③此说影响颇大,如游国恩先生推测:

据《史记·楚世家》“考烈王以左徒为令尹,封以吴,号春申君”的记载来看,则左徒之职似乎仅次于地位最高的令尹;也许就是令尹的副职④。

关于令尹,齐思和曰:“楚终战国之世,仍如春秋之旧,以令尹理国事,并未置相也。”⑤属于战国早期的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竹简上,记车马赠赠者中有楚国的令尹,可视为战国时楚设置令尹的物证。黄歇晋升令尹,是一个典型的个案,也不排斥越级提升的可能,至少可以说明左徒之职前景灿烂,有提升令尹的可能。但说“左徒”是“令尹”的副职则根据不足,因为令尹之下,还有左尹、右尹之职;而左尹、右尹之职,显然在左徒之上。

三、莫敖说。姜亮夫《〈史记·屈原列传〉疏证》推测,左徒“盖近内官,其职颇与汉制太常相似”,“余疑即春秋以来之所谓莫敖也”。其理由为,第一,莫敖亦卿阶,屈建以莫敖为令尹,与春申君以左徒为令尹事相合;第二,“莫敖为近内官,入则禁御左右,出则应对诸侯,主为盟会之事,与原传‘图议国事,接遇宾客’之语合”;第三,“楚自鲁桓公十二年之后,始有莫敖之官,直至春秋末屈瑕、屈重、屈完、屈荡、屈到、屈建、屈生七世相承为之,为莫敖者更无他姓人”,“楚无二屈,官制容有小变,不容有大更,则原世其官,本极可能”;第四,战国以来楚之为左徒者,仅原与春申君二人,按春申君亦本楚之近亲(《韩非子·奸劫弑臣》篇以春申君为楚庄王弟),则左徒必以亲族为之,与莫敖之制同⑥。姜亮夫《楚文化与文明点滴钩沉》云:“考春秋战国以来,莫敖皆宗亲为之,而往往升为令尹,与春申君以左徒为令尹之事正合,则莫敖当即左徒。盖莫敖为楚故习,为楚最早之高官,乃更加令尹之上为主军国大事。则莫敖者,楚在氏族制未破坏前主国事之重臣,保存其较原始之氏族,语言之含义可解为祭司长之类。左徒则战国以后益加文饰之名矣。”⑦

但据宋公文考出,在已知为楚人的42个令尹中,19人可确知官位,其中位左卿士的司马或柱国7人,有莫敖、左徒、师保、左右尹、右司马、军将等卿级官员7人。卿士和其他卿级官员各占37%。由是得出结论,“卿级官员是楚选任令尹的主要对象,官爵越高,被选任的可能性越大”⑧。其中,先后例举:莫敖屈建曾经晋升令尹,左徒黄歇曾经晋升令尹。童书业曰:“春秋初年楚武之时,楚之执政者为莫敖”,“春秋中叶以后莫敖降到令尹、右尹及大左右司马之下,此盖亦反映社会制度之渐变。”⑨又,“莫敖”亦见于包山楚墓竹简,作“莫嚣”,“莫嚣”不可能与“左徒”为同一职务,因为除中央有莫敖之官外,地方政权中亦有莫敖官职。这些材料最多只能说明,战国时期“莫敖”与“左徒”同为卿级官员,一般由王族同姓担任,同样具有晋升令尹的可能。

四、司徒或司徒副职说。路百占以为,“左徒”即“左司徒”的省称⑩。段熙仲以为,“比例之令尹之下有左尹、右尹,司马之下有左右司马,司徒之下可能有左徒为其佐贰”11。此说亦难成立,理由为:其一,“左徒”与“左司徒”之间的等同关系,没有文献与考古的依据;其二,楚国官制本来就比较复杂,左尹、右尹未必是令尹属官;左右司马更不是司马的属官;其三,楚本有“司徒”之官,《左传·宣公十一年》:“令尹蔫艾猎城沂,使封人虑事,以授司徒。”杜预注:“艾猎,孙叔敖也。司徒掌役。”司徒之下是否有左右司徒,则属于臆测。

五、左史说。王汝弼提出,“左徒之职,当即《礼记·玉藻》、《汉书·艺文志》之所谓‘左史’。何以知其然也?《玉藻》云:‘天子玄端而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艺文志》云:‘古之王者,世有史官,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王氏以为:“徒当为史字的楚译”,“楚史谓之祷杌,疾读之成徒。”12案:楚设左史之官,《左传·昭公十二年》记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国语·楚语》下记左史倚相“能道训典,以叙百物”,“又能上下说于鬼神”,说明楚国左史除记载史实外,还能读古籍,道训典,通鬼神,以其广博的专业知识,在一些问题上出谋划策。而在楚惠王四年(前485),左史老曾佐司马子期伐陈。惠王十一年(前478),楚又拟伐陈,鉴于左史老曾参与伐陈,太师子谷推荐其为伐陈主帅。因有争论,最后卜定由公孙朝率师伐陈。鉴此,楚“左史”的职掌与《礼记·玉藻》、《汉书·艺文志》之所谓“左史”,既有相同处,亦有不同处,不能等同。而且,楚之“左史”职掌,与“左徒”的职掌“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不合。

六、太子傅说。林庚则说:“左徒所以是宫廷的亲信。因为亲信,所以侍从太子,其情形大约如贾谊之为‘长沙王傅’,秦因此也称黄歇为‘太子之傅’。”13吴郁芳说:“屈子职为左徒,于史有载。而楚人以左徒为太子之傅,于是亦有载。《史记·楚世家》‘楚使左徒侍太子于秦。’然而《春申君传》中,秦人径称这位侍太子的左徒为‘楚太子之傅’。”14黄歇担任过太子之傅是实,但不能据此推理:黄歇担任过左徒,屈原也担任过左徒;担任过左徒的黄歇曾为太子之傅,担任过左徒的屈原也可能做过太子之傅;因此左徒的职掌为太子之傅。

七、登徒说。汤炳正《“左徒”与“登徒”》一文,利用曾侯乙墓出土的竹简文字,提出“左徒”与“登徒”是一个官职的两种不同的简称。“左徒”即“左登徒”的省称,而“登徒”即为“左登徒”或“右登徒”的省称。“左徒”很可能是上大夫之职,虽兼管内政、外交,但主要活动在外交方面15。案:此说始于裘锡圭先生,裘氏指出,在曾侯乙墓简文所记的赠马者中间,也可以看到很多楚国类型的官名,如左尹、右尹、大工尹、尹、新造尹、宫厩尹、太宰、少师、左司马、右司马等,这些楚国官名分别见于《左传》、《战国策》、鄂君启节,符合纸上文献与地下文物互证的要求。但还有两个官名裘氏没有把握,作了这样的推测:

左(?)徒、右(徒)——左徒疑即见于《史记》的《楚世家》、《屈原列传》等篇的左徒16。

案:裘氏引文并不确定,所以用问号表示犹豫和疑问;而“徒”之所以括注,主要是用了曾211号简,这支简在“右”字下字模糊不清,只有一点点笔迹,根据上下文推测为“徒”字,所以用括注17。

汤炳正先生认为“”当即“升”的本字。“升”或加足作“”。而“升”字古音跟“登”字完全相同,故得互相通假。于是,汤先生推论,“左徒”即“左登徒”;“左徒”即“左登徒”之省称;“左徒”与“登徒”是一个官职的两种不同的简称。裘氏在曾考释中又采纳了汤氏“登徒”之释18。

赵逵夫进而提出,“”是“登”的异体字,应读为“登”。根据山东泰安出土铜缶铭文“右征尹”的研究,认为“徒”、“尹”二字亦可双声假借。则“右征尹”即“右登徒”,亦即“右徒”。“左征尹”、“右征尹”是战国中期以前的称谓,“左”、“右徒”是战国后期的称谓。楚之“征尹”、“(登)徒”即中原国家的“行人”。上官大夫的职掌应是右徒——右登徒19。

随着考古发掘的新进展,有了进一步研究这一命题的条件。曾侯乙墓竹简原字形分别见曾150、曾152、曾211;郭店楚简有“升”字为证,见《唐虞之道》16、17。而相关的字形也可以作辅证,如:包2.137反20、包2.13821、包2.138反、包2.138反22;郭店楚简《性自命出》22、60,《成之闻之》3123,《集韵·蒸韵》:“陧,登也。或省,亦从足。”所以,汤氏以为“”即“升”通“登”的理解,仅仅是一种推测。疑问有三:第一,楚简有“登”字,如包2.15、包2.26、包2.38、包2.58、包2.66、望124;第二,由三字组成的楚国官名用“省中字”来表示的,还没有实证。汤氏所举两例,“大(攻)工尹”,《左传》省左字为“工尹”;“新造尹”,楚铜戈铭省右字为“新造”。皆为秦汉时的资料,作旁证尚可,不能作为主证。第三,楚国官制比较复杂,出土文献昭示我们,大量的楚国官名是我们目前无法知道的,有相当多的官名不见于传统文献。因此,不能完全从历史文献出发,去解读出土文献。楚国部分职官关系表

序号

职务

系列一:右

系列二:左

1

令尹:《左传·庄公四年》、曾侯乙墓楚简、

右尹:《左传·襄公十五年》

左尹:《左传·宣公十一年》、曾侯乙墓墓主邵氏任此职,主管司法

2

司马(大司马)《左传·僖公六年》

右司马:《左传·襄公十五年》、包山楚简119、182

左司马《左传·襄公十五年》、包山楚简129、152

3

右徒:曾侯乙墓竹简150

左徒:曾侯乙墓竹简152、

4

左徒:《史记·楚世家》、《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左徒戈》铭文

5

右领(右令):《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左传·哀公十七年》、曾侯乙墓竹简

6

左史:《左传·昭公十二年》、《国语·楚语》下

7

左令:包山楚简152、曾侯乙墓竹简

8

左关尹:包山楚简138

9

左乔尹:楚地方官名,包山楚简49

10

右征尹:《楚高罍1》铭文

11

右冶:《造府之右冶鼎》铭文

12

斯政:《后汉书·郑玄传》

右斯政:《古玺汇编》0280

八、祝宗说。吴郁芳赞同裘锡圭、汤炳正“登徒”、“左徒”说,复用于省吾之释,提出,登徒即古之烝,为职掌宗庙、辅弼君王的祝宗卜史之人25。过常宝采用姜亮夫西汉时“太常”、王莽时“秩宗”的推测,以为,所谓“秩宗”,约相当于《周礼》之“宗伯”或《楚语》观射父所谓“祝、宗”,以为两者皆由巫史发展而来。考虑“内宗”、“外宗”及诸“史”的职责,可以大略反映宗伯的职掌。“宗伯或祝、宗的职事主要包括两部分:宗族氏姓和祭祀礼仪,他们其实都是相当于负责王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的长官。”26由于吴郁芳、过常宝二氏将“左徒”、“三闾大夫”等同看待,所以此处论述的职掌似乎更接近“三闾大夫”的职掌,而与“左徒”的职掌距离较远。本文第三部分将作探讨,此不赘述。

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曾侯乙墓竹简的官名为“左徒”、“右徒”,与“登徒”没有等同关系;“左徒”的职掌只能依据现有资料来作分析:1、由楚王同姓宗亲担任。而楚王同姓宗亲者晋升令尹的可能性较大,童书业云:“楚令尹见传者二十八人,惟彭仲爽为申俘,以贤进用,余皆王族也。”27宋公文认为,可以考见的楚令尹46人,对他们的“出身籍贯”进行统计分析,其中楚人42名,占91%;“在42名楚人中,已知出身的39人,一无例外地全部出自王族血统”28。2、以才学见称。3、为王室的近臣,颇得楚王信任。4、负责内政外交,尤其是外交事务。

案:“左徒”的古文字资料已经发现:1983年3月,在山东省莒南县小窑大队发现了一件青铜戈,援长13.2厘米,内长6.6厘米,胡残5厘米。胡上有阴文“左徒戈”三字29。刘彬徽认为:“此为楚某一左徒之戈。年代约为战国晚期。”30又,从字形比较来看,可与其他出土文献资料互证,见古玺汇编3737、九店楚墓M56竹简30、鄂君启节、曾侯乙墓竹简150、包山楚简226,《楚文字编》亦已收录此戈文字31。所以,考古发现再次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第一,“左徒”为楚国官职,既见于文献(《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又见于青铜器铭文,有“二重证据”;第二,“左徒”就是“左徒”,与曾侯乙墓“左徒”、“右徒”、“登徒”、“右征尹”、“左征尹”没有关系。

“三闾大夫”考

一、“公族大夫”说(取王逸论述职掌之前半而推论)。王逸原文为:“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入则与王图议政事,决定嫌疑;出则监察群下,应对诸侯。”但一般学者仅取前半,即“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如姜亮夫《屈原列传疏证》云:“三闾之职盖专守宗姓之事,而以教胄子为主。”其《楚辞通故》“制度部第六·三闾大夫”条云:“按三闾之职,王逸以为掌昭、屈、景,则即列国之公族。”次引宋代程公说《春秋分纪》“公族大夫”条“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凡卿之适子属焉”、“公族专主教诲也”、“就闲官”等,复云:“举屈子一生事迹,教胄子固为其最重之职,则与晋之公族大夫,正相类矣。且晋之公族,皆晋之同姓,则与屈氏为同姓之义亦合。”32

詹安泰曾经指出,此说源于全祖望。全氏以为三闾大夫“盖公族大夫之职”33;其次,詹安泰认为,“公族”说怕也是一种类似的说法,“三闾大夫不等同于公族大夫”34。但“公族大夫”说还颇有市场,比如赵逵夫《屈氏先世与句直王熊伯庸——兼论三闾大夫的职掌》以为王逸后半部分的论述,即“入则与王图议政事,决定嫌疑;出则监察群下,应对诸侯”这段文字,“实际上是用《屈原列传》中说明屈原任左徒之职时情况的文字来解说三闾之职”的;“王逸是把前人关于屈原任三闾大夫的记载同《史记》关于屈原任左徒时情况的记载杂糅在一起”,只有“‘屈原序其(按指公族及卿大夫)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才是三闾大夫职责的正确记载”。关于三闾大夫的性质,赵逵夫亦引用宋代程公说《春秋分纪》“公族大夫”条的解释,强调:1、“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凡卿之适子属焉”;2、“专主教诲也”;3、是一个“闲官”。故亦以为

“三闾大夫即公族大夫”。与姜亮夫解说不同,赵氏认为王逸“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是有根据的,而关于“昭屈景”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其实,昭屈景这三姓有的产生早(屈氏),有的产生迟(昭氏),有的则是否是楚王族,尚难以肯定;“战国时代,楚国和其他国家也没有因几个氏成了大族而设专职统管的事。至于以昭屈景三氏代表楚王族,更说不通。我以为三闾当同楚王族最早的三王有关。因为三王是楚国早期历史上最盛阶段分出的三族的祖先,举这三族也可以概括楚王族”,“三闾在这里实际上是公族的代名词”,“这王族三姓本指熊渠所封楚三王的后代”35。

案:清代陈厚耀《春秋氏族谱》卷下述楚国公族有:“鬬”、“成”、“屈”、“蔫”、“熊”、“阳”、“申叔”、“申”、“伍”、“潘”、“沈”、“观”、“伯”等族;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十二下《春秋列国卿大夫世系表》的“楚表”列出:“鬬”、“成”、“屈”、“蔫”、“阳”、“囊”、“申”、“潘”、“伍”等族。而且春秋时期楚国官员很多出自“鬬”、“成”、“屈”、“蔫”四族,可见“鬬”、“成”、“屈”、“蔫”是楚国公族中的显族。战国时期的楚国名臣和高官,很多出自“昭”、“屈”、“景”三族,如见于包山楚简的昭(劭)氏10人,屈氏11人,景(兢)氏11人36,这三族都是楚国王族的分支。李零通过考古材料考释:屈氏是楚武王之后;昭氏是楚昭王之后;景氏是楚平王之后37。基此可说明两点:第一,王逸关于“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的记叙是可信的。昭、屈、景三族的确是战国时期楚国王族的大姓;第二,三闾大夫的职掌“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与中原的“公族大夫”的职掌是比较相近的。

二、宗伯宗祝说。吴永章《楚官考》提出,“三闾大夫职掌王之宗族,与周的春官宗伯和秦的宗正类”38。吴郁芳认为楚之三闾大夫即是《周礼》中的小宗伯,宗伯就是宗祝或谓祝宗;屈原的职业是主持宗庙祭祀的宗祝,是祝宗卜史39。其说亦不可信:其一,周的宗伯、秦的宗正、汉的太常等,只是在职掌职能上与三闾大夫相近相类,但不能等同。其二,宗伯与巫、祝、卜、史不是等同关系,它们之间是上下级关系,其地位悬殊40。其三,巫、祝、卜、史在社会发展史上发挥过作用,但在屈原时代,已经逐步淡出政治中心,见于文献与考古的类似职务只有“太卜”一职。

三、多种职能说(取王逸论述职掌之全部而推论)。李诚提出,王逸《楚辞章句》明确了“三闾大夫”的职能,“以今天眼光看,屈原这一职务竟包含有教育、内政、监察、外交等多种职能,而‘序其谱属’更说明这一职务甚至有浓厚的宗教色彩,颇有些不伦不类。但是只要以历史的眼光看问题,王逸的说法,应当有一定的来历而非凭想象虚构。屈原先祖鬻熊曾任周文王之‘师’一职,其职主要为君王提供治理国家的历史经验教训及措施;协同君王处理战争、祭祀、外交的等重大事宜;负责督促贵族子弟学习、修养等。十分清楚,‘三闾大夫’正与‘师’有明显的继承性,故其职能颇多一致。就此而言,‘三闾大夫’并非学术界所惯认的相当于北方‘公族大夫”。“王逸多出司马迁的‘掌王族三姓’、‘监察群下’等几句话,正是最能与‘师’的职责相互发明”,“王逸《离骚序》对屈原职责的记载不是抄撮《史记》的结果,而是有自己的接受源流”。“三闾一职具更多内涵,其职责涵盖左徒,而左徒职责更专施于外交领域”41。

四、三闾为邑名说。钱穆《屈原居汉北为三闾大夫考》认为,“三闾乃邑名”,三闾大夫是“以公邑称大夫”;三闾即“丹析之三户,实楚人开国发祥之地”42。钱氏的根据是,应劭《风俗通》“三闾大夫屈原之后有三闾氏”、《元和姓纂》称屈原后嗣以“屈南”、“三闾”为氏。饶宗颐先生尝驳之,以为昭、屈、景,楚之三大公族,其始与楚之发迹无涉。此三族皆芈姓之后,为楚王族之强者,故合称之曰“三闾”,掌此三姓之官,谓之“三闾大夫”43。而且通观古今记载,无有“屈南”、“三闾”二氏人物,《姓纂》之说,殊不可信。故三闾非邑名,而屈原当无子嗣。通过以上考释可知:王逸关于“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的记叙是可信的,昭、屈、景三族的确是战国时期楚国王族的大姓;三闾大夫的职掌即为“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而“入则与王图议政事,决定嫌疑;出则监察群下,应对诸侯”一段文字,是王逸将前人关于屈原任三闾大夫的记载与《史记》关于屈原任左徒的记载杂糅在一起而造成的误解44,应从“三闾大夫”的职掌中剔除出去;“三闾大夫”的职掌与中原的“公族大夫”的职掌是比较相近的。

“左徒”、“三闾大夫”关系考

一、左徒、三闾大夫即莫敖说。左言东认为,“为了更有利于君权的集中和行使,楚武王最后几年建了可随时任命与撤换的令尹制,令尹的权力在莫敖之上。后来又有司马的设置,莫敖亦在其下。随着君权的提高,莫敖的地位与权势日益削弱。春秋前期尚可领兵作战,受王命参与会盟;后来成为只管王族事务”。其后裔屈原曾继任为三闾大夫,管理王族屈、景、昭三大姓的门闾,“三闾大夫当是莫敖的俗称,与周族的宗伯相近”45。刘先枚也提出,莫敖即三闾大夫,官阶在卿位。其区别仅仅是时代的差异:“莫敖之称,盛行于春秋之世,至战国楚威王时尚称莫敖,至怀王时只见三闾大夫”46。左言东从而得出结论:“楚国职官”有“莫敖”,其别称为“左徒、三闾大夫”,其“职掌”为“掌王族事务”,“任职人举例”为“屈原、黄歇”47。

赵逵夫曾经指出,“春秋时莫敖之职都是由屈氏充任的。有的屈氏人物由莫敖升任令尹之后,其原职仍由屈氏其他人接替;有的屈氏人物以莫敖终其身”,“莫敖显然是世袭职务。同时,因为它主要负责北部防卫,故有时由息公兼任之”。“春秋之时地位仅次于王族的屈氏,到战国时代已衰微下来。作为世职的莫敖,已不再是屈氏所专任了;任令尹、司马等要职的现象,再没有了;其地位远在昭氏之下,也在景氏之下”。据赵氏所考,“左徒”、“三闾大夫”的职掌应与“莫敖”没有关系48。

二、左徒、三闾大夫即祝史说。吴郁芳以为“左徒”即“三闾”,三闾职掌即宗祝、祝宗、祝史;三闾当是楚人的俗称,左徒为官方职称,左徒是其全称;屈原终身职在三闾49。三、左徒、三闾大夫即左史说。过常宝认为左史、“三闾大夫”和“左徒”之职掌相近,皆为王族宗族事务,那么,“三闾大夫”或者就是“左徒”的别称?不管如何,屈原的职掌是王族宗族长官,类似于《周礼》中之“宗伯”;而“左史倚相”的职责也类似于周之“宗伯”,所以“屈原之职掌与左史倚相之职掌是相同的”50。

这一研究的最大问题是,将“左徒”、“三闾大夫”的职务职掌等同起来,作为研究的前提,从而有“莫敖”、“祝史”、“左史”诸说。如果略作辨析,“莫敖”说源于“左徒”莫敖说,进而将“左徒”、“莫敖”、“三闾大夫”等同起来。“祝史”、“左史”说的前提是,“三闾大夫”的职掌与“宗伯”相近相类,于是吴郁芳推出“三闾大夫”祝宗(或祝史)说,进而将“三闾大夫”、“祝史”、“左徒”等同起来;过常宝则首先将“左徒”、“三闾大夫”等同,进而将“三闾大夫”与“宗伯”等同,其次将“左史”职掌与“宗伯”等同,最后将“左徒”、“三闾大夫”与“左史”等同。但关于“左徒”、“三闾大夫”等同的考述,是他们共同的薄弱点,没有文献与考古的任何依据,用的只是凭空推论的方法。而事实上,“左徒”就是“左徒”,“三闾大大”就是“三闾大夫”,即使在文献记载中也是分得清清楚楚的,岂能如此随意划上等号?既然这一前提并不存在,这种研究也就显得毫无疑义,而且反而增添了问题的复杂性。

左徒”、“三闾大夫”任职先后考

由于历史资料的缺乏,关于屈原任左徒、三闾大夫的记载过于简略,造成后人理解上的困难。目前关于屈原生平的介绍,比较普遍的说法是:屈原先任左徒,被谗见疏后才任三闾大夫。一些著名楚辞专家如游国恩、林庚、詹安泰、马茂元等均持此说。因为“三闾之职管教楚王同姓宗亲子弟,虽亦显贵,但不能预闻政事,只是一个闲官。这与屈原见疏之后的处境是相吻合的,或许正是由于这一点,那些学者才作出左徒去职之后任三闾的论断”51。

对此,我们有必要予以重新考释。王逸《楚辞章句》注《渔父》“子非三闾大夫欤”句云“谓其故官”。[日]泷川龟太郎《史记会注考证》云,“王逸曰,三闾大夫,谓其故官”。“故官”之义有多解,第一解:为曾任而被免之职,即屈原既被免去左徒之职,又被免去三闾大夫之职,故谓其“故官”;何以不称之为“左徒”?由于三闾大夫的任期较长,以“三闾大夫”称之。第二解:为最后所任之官职,即被流放前任三闾大夫。第三解:屈原先任三闾大夫,后晋升为左徒;任左徒不久被免,退任三闾大夫,故以“三闾大夫”称之。尽管《渔父》篇的著作权还有争议,但无论屈原自作,还是楚人传说、后人悼念,都反映了一个事实:屈原以三闾大夫之职而闻名。

于是在清代就有了“先三闾后左徒”之说,至陈《屈子生卒年月考》更为明确,以三闾大夫为始仕之官,怀王六至十六年,擢为左徒,至张仪诈楚而绌52。陈子展《〈屈原传〉评注》亦采其说,“盖屈原初仕为三闾大夫,旋仕为左徒”53。金开诚则对屈原任“三闾大夫”、“左徒”的任期作了探讨,“屈原当三闾大夫是在当左徒之前,时间不会很短,所以他在楚国是以三闾大夫闻名的”。进而据《史记·楚世家》记载张仪第一次到楚国是在怀王十六年(前313),第二次到楚国是在怀王十八年(前311),而《屈原列传》两次标明“屈平既绌”、“屈平既疏,不复在位”,推测屈原约在楚怀王五年(前324)至怀王十年(前319)期间任三闾大夫,在楚怀王十年(前319)至怀王十五年(前314)期间任左徒54。

而姜亮夫则采用以上“故官”之“第三解”:认为三闾大夫是屈氏世袭之职,屈原任左徒被疏后,“盖退守其世职之三闾大夫也”。又说,“左徒或即三闾大夫之主官,而三闾为其从属大夫专掌昭、屈等三姓者”。于“王怒而疏屈平”句疏云,“此言疏谓疏远之,非放逐之也。左徒为守宗之主职,为近内官,疏之用远,盖退守其世职之三闾大夫也。疏者投闲置散之意,非谓去之也。……三闾之职盖专守宗姓之事,而以教胄子为主。是原政治上地位虽失败,无政治上之权力,而宗姓之职,固未曾替也,则尊甚”;于“顷襄王怒而迁之”句疏云,“怀王疏原,不过夺其在朝之位,而未废其族姓世守之职,此时原固为三闾大夫如故也”55。

此外,李诚之说也与众不同:“屈原应当是先担任职责比较广泛的‘三闾大夫’一职,然后转而担任‘左徒’一职的”。“屈原是从‘三闾大夫’贬而任‘左徒’的”。“三闾大夫’一职与‘左徒’级别相当,其职能更为全面。屈原开始在各方面都负有较大责任,后来被疏远后,才比较多地负责外交工作”56。李诚采用了“先三闾后左徒”的框架,但对“三闾大夫”、“左徒”职掌的解说,则值得探讨:第一,“三闾大夫”与“左徒”级别并不相当,“左徒”应高于“三闾大夫”;第二,即使“三闾大夫”与“左徒”级别相当,其职掌、前景无法等同,至少“左徒”有晋升“令尹”的先例,而“三闾大夫”没有;第三,“左徒”与“三闾大夫”的职掌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前者是“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入则与王图议政事,决定嫌疑;出则监察群下,应对诸侯”。后者是“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因此,任职先后的研究,离不开对“左徒”、“三闾大夫”职掌的认定,前提不同,结论自然不同。

总之,王逸“故官”说值得重视,屈原政治生涯的高峰是任“左徒”之职;而短暂的“辉煌”导致了屈原一生巨大的失落;而“三闾大夫”之职,则与屈原政治生涯相始终;屈原以“三闾大夫”而闻名。这些看法,既与文献记载相合,亦有屈原作品之内证。

注释

①④游国恩《屈原》,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8页。

②47左言东《先秦职官表》,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335—336页、第405页。

③38缪文远《七国考订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82-83页、第77页。

⑤见《史学年报》1938年第二卷第5期。

⑥⑦55姜亮夫《楚辞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6-8页、第143页。

⑧28宋公文《楚史新探》,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90-91页、第75-81页。

⑨27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75-176页、第177页。

⑩路百占《楚辞发微》,上卷,河南省镇平禹廷中学石印本,1944年。

11段熙仲《左徒新解》,《南京师院学报》1964第1期。

12王汝弼《左徒考——屈赋发微之一》,《国立西北师范学院学术季刊》第2期,1946年1月。

13林庚《民族诗人屈原传·说“左徒”》,《诗人屈原及其作品研究》,上海棠棣出版社1952年版。

14吴郁芳《也说屈子为傅》,《江汉论坛》1989第4期。

15汤炳正《屈赋新探》,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48-54页。汤炳正《“左徒”与“登徒”》,《中华文史论丛》第3辑,1981年。

16裘锡圭《谈谈随县曾侯乙墓的文字资料》,《文物》1979第1期。

17湖北省博物馆《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下册,图版230。

18裘锡圭、李家浩《曾侯乙墓竹简释文与考释》,《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487-526页。

19354448赵逵夫《屈原与他的时代》,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版,第143—157页、13-17页、35-55页。赵逵夫《“左徒”新考》,《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20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16-26页、第40页。

21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91—192页。

22李零《读〈楚系简帛文字编〉》,《出土文献研究》,第五集,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9页。23张光裕、袁国华《郭店楚简研究》,第一卷,文字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99年版,第567页。刘信芳《郭店简文字例解三则》,[台]《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一本,第四分,2000年12月,第934-936页。

24杨子范《山东泰安发现的战国铜器》,《文物参考资料》1956第6期

2549吴郁芳《“徒”考》,《江汉考古》1985年第1期。

2650过常宝《楚辞与原始宗教》,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29蕴章·瑞吉《山东莒南小窑发现“左徒戈”》,《文物》1985年第10期。

30刘彬徽《楚系青铜器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368-369页。

31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2姜亮夫《楚辞通故》,第二辑,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884-887页。

3334詹安泰《屈原》,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36李零《楚景平王与古多字谥》,《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6年第6期。

37李零《“三闾大夫”考——兼论楚国公族的兴衰》,“简帛研究”网站首发。

39吴郁芳《屈原职业考》,《江汉论坛》1982年第11期。

40赵沛霖《〈屈原职业考〉质疑》,《江汉论坛》1984年第9期。

4156李诚《楚辞文心管窥》,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年版,第82-84页、84-87页。

42钱穆《先秦诸子系年》,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443-449页。

43饶宗颐《楚辞地理考》,台北九思出版有限公司,1978年版,第41-46页。

45左言东《楚国官职考》,《求索》1982年第1期。46刘先枚《楚官源流考索》,《江汉论坛》1982年第8期。

51赵沛霖《屈赋研究论衡》,天津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1页。

52陈《屈子生卒年月考》,清光绪二年(1876)黎阳端木刊巾箱本《楚辞》附录。

简论史记的文学成就范文

[关键词]秦县令简牍

XianlingWasOfficialTitleinQinTimewithoutQuestion

Abstract:ThechiefofacountyinQinTimewasentitled“xianling”,whichwasrecordedbyextantbooksandwasconfirmedbybambooslipsandotherculturalrelics.Thetraditionalviewpointmustn’tbenegatedeasily.

Keywords:QinTime;xianling;bombooslips.

据《史记·秦本纪》载,战国时期商鞅变法,于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1]此后《汉书·百官公卿表》及《续汉书·百官志》均将县令、长的设置称为“秦官”或“秦制”。[2]睡虎地秦简出土以后,我们知道秦县长官又称“啬夫”。[3]尽管如此,“县令”作为秦制仍然为学术界所采信。然而,自从里耶秦简出土以来,“县令”一称是否属于秦制开始受到质疑。里耶秦简整理者指出,据现有的简牍文字,县一级未见有令、长,只有守、丞,“守丞”之“守”也不一定如我们理解的是“试”或“”之意。[4]在此基础上,杨宗兵先生否定了秦代县之长官称为“县令、长”这一传统说法,认为“县令、长”之名可能是司马迁、班固根据汉初职官制度情况向前逆推秦代官制而致,秦时县一级的官长“守”、“丞”或“守丞”即行“县令、长”之实,却无“县令、长”之名。[5]关于秦简“守丞”之“守”的真实含义,笔者也认为值得进一步讨论,本文旨在说明,即使里耶秦简中的“守”确如论者所言,是“官长”的泛称,也不能因此否定“县令”确为秦制这一事实。

尽管论者质疑《史记》所述秦县制的可靠性,本文还是从《史记》的有关记载说起。《史记》中除了《秦本纪》和《商君列传》而外,还有多处提到“县令”。

《史记·高祖本纪》有两处提到“沛令”,一处是“单父人吕公善沛令,避仇从之客,因家沛焉”,沛中豪桀吏前往拜贺,刘邦因此得到吕公的赏识,并得以娶吕公之女为妻,此时应该是秦始皇统治时期;另一处是秦末农民起义爆发后,“诸郡县皆多杀其长吏以应陈涉。沛令恐,欲以沛应涉”,旋欲反悔,为沛中父老子弟杀死,刘邦被推举为“沛公”。[6]“沛公”之称既非秦制,也非汉制,刘邦为何称“沛公”,《史记》没有说明,估计应该有与秦制相区别的含义。《史记》既然能够记录这一变化,却不知秦制的实际情况,恐怕是说不通的。

《史记·陈涉世家》大泽乡起义之后,向陈进发,在攻打陈时,“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7]这段记载中既提到令,又提到丞,足以证明县令的存在,且表明令、丞是两职而不是同一职。

此外,《史记·田儋列传》中又提到“狄令”,“田儋详为缚其奴,从少年之廷,欲谒杀奴。见狄令,因击杀令”。[8]《史记·陈涉世家》中也提到这一事件,同样称“狄令”。[9]

春秋战国时期列国职官名称赖《史记》保存下来的不在少数,[10]《史记》并未根据汉制逆推其他列国官制,为何单独以汉制逆推秦国和秦朝?况且《史记》中提到秦之“县令”又不止一处,难道都是根据汉初职官制度逆推秦代官制的结果吗?

根据《史记·太史公自序》可知,司马迁出身于一个世代仕宦于秦、汉的家庭,且父子两代同为汉太史令,去秦亡不足百年,在这种情况下,说《史记》的作者对秦朝的县制不甚明了,并不是很有说服力。当然,《史记》的记载也有疏漏之处,有鉴于此,解决问题的办法自然是去找更有说服力的证据,而不能只在《史记》里兜圈子。

下面,让我们把眼光投向秦汉简牍。简牍资料中保存了大量秦代法令和地方行政文书,能够真实地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如果能够从中找到秦代县令的确切证据,争议自然消除。尽管杨先生声称“笔者遍查现已出土或传世的秦出土文献……迄今未发现有‘县令、长’的记载”,然而,笔者仔细翻检有关资料,还是发现了若干条秦县长官称“令”的直接证据。

睡虎地秦简《语书》是南郡守腾于秦王政廿年(公元前227年)向本郡各县、道的文告,开头一句是“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而文告中提到县、道长官时均曰“令、丞”,如“今且令人案行之,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11]如果说此处的“县官”只是官府的泛称而不是实指,那么请看下面两条:[12]

《秦律十八种·效律》: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县啬夫,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禾赢,入之,而以律论不备者。

《效律》:官啬夫免,县令令人效其官,官啬夫坐效以赀,大啬夫及丞除。县令免,新啬夫自效殹(也),故啬夫及丞皆不得除。

这两条律文有部分内容基本相同。官啬夫是仓啬夫、库啬夫、田啬夫等各种负责某一方面事务的啬夫之总称。[13]第一条中的“仓啬夫”即第二条中的“官啬夫”,而第一条中的“县啬夫”即第二条中的“县令”。由此可证,《语书》中的“令、丞”就是指县令、县丞无疑。尤其是,第二条中两次提到“县令”,无可辩驳地证明,秦代县之长官的确有“县令”一称。

如果说睡虎地秦简中只有一条简文明确提到“县令”,系孤证,那么,再让我们看张家山汉简。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保存了几例属于秦代的案例,其中有这样一个案例,约在秦始皇廿七年(前220年)前后,攸县利乡有“反盗”,令史与义前后三次征发“新黔首”(大概指新征服地区的百姓)前往镇压,其中有两批打了败仗(“其二辈战北”),令史义战死。按照秦律,战败者将以“儋乏不斗律论”,然而令史将前后所征发的三批人员的名籍混在一起,无从分别其征发的先后次序,当然也就无从知道哪些人属于战败者;与此同时,“新黔首”为逃避法律制裁,持兵器藏匿山中,人数很多,官府无可奈何。就在此时,被任命为攸令,面对如此棘手的问题,为安抚民心,希望“不以法论之”,上书要求“财(裁)新黔首罪”。结果以“篡遂纵囚、死罪囚”的罪名被耐为鬼薪。[14]在这一案例中,为“攸令”,这是秦县长官称“令”的又一明显证据。而且在上任之前,攸县还有守媱和丞魁,说明丞并非县之长官。至于“守”,有可能是上任之前的县令,也可能另有含义,待考。[15]

这一案例出自汉简的记录,是否存在汉朝人以汉制逆推秦制的可能呢?我们注意到,在同一批《奏谳书》中,还有一段简文记录了鲁国的一个案例和若干条鲁国的法律条文,并注明:“白徒者,当今隶臣妾;倡,当城旦。”[16]把鲁国刑名与“今律”刑名的对应关系加以说明,而不是直接用“今律”的刑名取代鲁国法律中的刑名,这一例证应该能够帮助我们打消上述怀疑。张家山汉简出自西汉早期(吕后二年或稍后),[17]简牍文书的成书时间或更早,应当不存在当时人不了解秦朝县制的问题。

事实上,在已公布的里耶秦简中,也有一条资料提到县令,见简J1⑧157:

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启陵乡夫敢言之:成里典、启陵邮人缺,除士五成里匄、成,成为典,匄为邮人,谒令、尉以从事。敢言之。(正面)

启陵乡要任用成里士伍成为里典、匄为邮人,向上级官府请示。值得注意的是“谒令、尉以从事”一语——如果启陵乡所请示的上级官府是县,则这句话中所提到的令、尉必然是县令和县尉无疑。该简背面的文字恰恰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线索:

正月戊寅朔丁酉,迁陵丞昌郄之启陵。廿七户,已有一典,今有除成为典,何律令?应尉已除成、匄为启陵邮人,其以律令。/气手/正月戊戌日中守府快行(背面)

这是来自迁陵县的批复,县丞根据县尉的意见,把成和匄都任用为启陵邮人。由此可以肯定,该简正面“谒令、尉以从事”一语中的令和尉,正是指县令和县尉。这枚简告诉我们,秦朝的迁陵县,其主要官员县令、县丞和县尉,一个也不少。

此外,里耶秦简J1⑨1-12是一组与阳陵县有关的文书,其中提到阳陵官吏包括:司空腾,守丞厨、恬、欣、,守庆,此外还有一个名叫速的,简文中没有提到其官职名称。据李学勤先生考证,这个名叫速的人系阳陵县令。[18]

综上所述,“县令”一称属于秦制,无可置疑,传统说法不宜轻易否定。

[1]参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卷5《秦本纪》,页203。一说“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见《史记》,卷68《商君列传》,页2232。

[2]参见《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页742及《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志第28《百官五》,页3623。

[3]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页13正文及页14注2。

[4]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中国历史文物》2003.1:8-25。

[5]杨宗兵,《里耶秦简释义商榷》,《中国历史文物》2005.2:51-57/76。

[6]《史记》,卷6《高祖本纪》,页344、349。

[7]《史记》,卷48《陈涉世家》,页1952。

[8]《史记》,卷94《田儋列传》,页2643。

[9]《史记》,卷48《陈涉世家》,页1956。

[10]参见明·董说著,缪文远订补,《七国考订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不赘引。

[11]《睡虎地秦墓竹简》,页13-15。

[12]《睡虎地秦墓竹简》,页58、72。

[13]裘锡圭,《啬夫初探》,载裘锡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页430-523。相关论述见页431及页455以下。

[14]《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页223-224。

[15]见《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页225注10。

[16]《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页226-227。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写景的作文400字四年级范例(整理4

    - 阅1

    写景的作文400字四年级范例篇1夜,来临了。是一个非常优美的海滨的夏夜。夕阳落山不久,西方的天空,还燃烧着一片橘红色的晚霞。大海,也被这霞光染成了红色,但是,它比天空的景色更.....

    年级写人的作文范例(整理5篇)

    - 阅7

    年级写人的作文篇1我最熟悉的人当然是我的弟弟啦,我的弟弟是个瓜子脸,乌黑的眉毛下有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他还有一张会说的嘴,如果你和他斗嘴,他肯定斗得你无话可说。我弟弟特.....

    防震抗灾小知识范例(3篇)

    - 阅0

    防震抗灾小知识范文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序开展本局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规定动作”,精心开展“自选动作”,并对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

    中小学生科普教育范例(3篇)

    - 阅0

    中小学生科普教育范文篇1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基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完善中小学科学课程体系,研究提出中小学科学学科素养,更新中小学科技教育内容,加强对探究性学.....

    关于医学的求职信(整理4篇)

    阅:0

    关于医学的求职信尊敬的院领导:您好!我是南昌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即将毕业的一名本科生,在贵医院招贤鉴于扎实....

    简论史记的文学成就范例(3篇)

    阅:0

    简论史记的文学成就范文篇1本文拟就当前《清史·史表》的纂修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大家。一、“史....

    哭泣的孩子作文(收集9篇)

    阅:0

    哭泣的孩子作文篇1说起旧照片,我有很多,很多张都记录了我童年快乐的往事。但是有一张例外,每次看到我的心情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