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的意义与价值(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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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的意义与价值篇1
关键词:新媒体;新闻专业主义;困境;转向
新闻专业主义不仅仅指的是一种价值理念,更代表着一种系统化的职业规划及完整的工作模式。在当前新技术、新媒体相继出现的背景下,新闻的传播方式逐渐增多,给传统的新闻传播模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传统的媒体己经满足不了人们对于新闻的需求,使得新闻专业主义逐渐陷入了发展的困境。因此,在新媒体的语境下,新闻专业主义寻求新的发展方向显得十分紧迫。
1新媒体语境下新闻专业主义发展的困境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在当前的形式下出现的新型新闻传播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传统的新闻专业主义陷入到了发展的困境,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出现了权力扩散的危机
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型的媒体技术已经逐渐应用到了.人们的日常生产及生活当中,导致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参与到新闻的产生及传播过程中,使得新闻产生以及传播的权利逐渐出现了扩散的趋势,打破了传统新闻媒体的垄断。如在当前新媒体语境之下,有专业化的新闻运作方式,把新闻的产生及发行等环节融为一体,这就是专业化的新闻网站。也有类专业化的新闻运作方式,把新闻的产生日常化,稳定了新闻发行的方式。还有个体化的新闻运作方式,包括个人微博等,这类运作方式主要是以社会群众的兴趣为核心。除了这些,还有一部分更为松散的新闻运作模式,主要是人们利用论坛、贴吧等途径进行新闻的传播。在新媒体语境下存在的职业新闻机构及非职业化的新闻机构,共同形成了当前新的传媒形态,突破了以往的新闻生产、传播垄断的运作模式,使得专业新闻机构的权利逐渐扩散。
1.2新闻工作人员的身份出现了危机
一般来说,新闻工作人员都是需要经过高等院校专业化的培训才能够加入到新闻行业当中,在传统的新闻媒体当中,新闻工作人员在新闻行业当中起着导向性的作用。然而,随着新技术、新媒体的出现,任何人都能够参与到新闻传播的过程当中,既能够扮演传播者,也能够扮演接受者,使得正规的新闻工作人员的身份出现了危机。并且,参与到新闻领域的大部分人往往是一些缺乏专业化培训及专业知识的业余新闻爱好者,新传媒语境为这些人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得他们能够利用新型设备,如数码相机、智能手机等,作为新闻采制的工具,随时随地地记录身边所发生的新闻,并在后期进行剪辑处理,从而传播到互联网上,扩大了新闻生产的范围。同时,也使得正规专业新闻工作人员的身份呈现出瓦解的趋势。
1.3新闻价值呈现出泛化的趋势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普通群众都能够参与到新闻的制作及传播过程中,导致新闻的质量及价值出现了危机。在新闻的传播过程当中,由于传播者缺乏专业性知识,使得新闻在制作及传播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主观性,带有个人的情绪,不能确保新闻的公正性及客观性,这对新闻的价值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同时,由于新媒体的传播,为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提供了参与的机会,但是,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对于新闻的概念缺乏科学性的认知,使得一些故事或者信息都归入到了新闻当中,导致新闻在传播的过程中往往不能够体现出新闻该有的价值。
1.4新闻的伦理出现了危机
新媒体的出现为所有人提供了新闻参与的机会,满足了人民的新闻知情权、表达权及监督权等,但是由于非新闻专业人员的参与,导致新闻专业正逐渐背离基本的新闻伦理。一般来说,新闻伦理要求在报道新闻的过程中,新闻的事实需要是真实、客观的,所代表的观点需要中立,不倾向于任何一方面。然而,在当前新媒体的语境下,新闻参与人群的范围逐渐扩大,非职业新闻人员在制作新闻时往往带有自己的喜好及个人立场,对于新闻接受者容易造成误导,使得新闻出现失真的现象,造成新闻伦理出现危机,最终使得新闻逐渐成为了一种娱乐性的手段。
2新媒体语境下新闻专业主义的转向
2.1传媒机构的转向
正规专业的新闻机构在新媒体语境下,需要正确认识新媒体技术的优越性,逐渐废除以往较为单一的新闻传播模式,融合多种新闻传播媒体的优势,重新构建自身机构,实现传统新闻传媒的转向。这就要求传媒机构在融合的过程中要做到:首先,实现内容的融合,即整合非职业新闻中的有效信息,融合自身的优势,建立强势的新闻矩阵;其次,实现形式的融合,即在转向的过程中,传统新闻机构要打破以往以文字或者声音为主的报道传播模式,构建起文字、声音以及视频等多种媒体相结合的新闻传播方式;最后,实现媒体组织的融合,即传媒机构在转向的过程中,需要丰富新闻生产及传播渠道,与多种类型的媒体机构建立联盟关系,整合、优化配置新闻资源,最大程度地降低新闻生产及传播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提升新闻的质量。
2.2新闻工作人员身份的转向
在新媒体的背景下,新闻信息的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新闻的内容也包含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再加上普通民众的参与,使得新闻的种类繁多。因此,在新媒体语境下,新闻工作人员需要转变自身的身份,不仅要制做好新闻,传播好新闻,也需要对新闻信息进行筛选、引导,做好新闻领域的“意见领袖”,提取有用的新闻信息,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同时,也要深入解读新闻信息,积极利用新媒体技术,与广大群众互动交流,激发起群众对于社会热点新闻的关注,引导群众讨论热点新闻,让群众能够更好地利用新闻信息。
2.3新闻价值及其伦理的转向
对于新闻价值的转向需要立足于生产高质量的新闻方面,与社会公众实现互动交流,利用新技术,设置新闻交互的平台,并且在新闻制作时,要利用高端化的新闻内容及表现形式,注重新闻的真实性,为社会公众展现出精彩的新闻,满足社会公众对于新闻的需求,从而体现出新闻的自身价值。
对新闻伦理的重建转向需要借助新闻职业媒体的力量,充分发挥职业媒体的表率作用,引导并建立良好的新闻理性,同时也要结合职业新闻媒体外部的力量,建立社会公众对新闻伦理的认同感,使其能够在新闻制作及传播的过程中自觉遵守及维护新闻伦理,提高新闻的真实可靠性。
新闻传播的意义与价值篇2
视觉艺术的视觉冲击力与新闻舆论下的社会安定
视觉是接受事物的首要条件――人对外界信息的感知有95%来自视觉(维基百科全书),视觉艺术正是通过直观的艺术形象来寻求和表达视觉上的美好形式。视觉艺术的传播力时刻关注社会责任和道德风尚在社会意义上的视觉媒体效应:通过大众媒体和网络传播等视觉新闻方式,如新闻图片、新闻题图、新闻图示、新闻漫画等作用,①来影响公众心理和行为上的价值判断及态度倾向。新闻舆论的监督在大众媒介的传播下,是以报道评价、新闻批评等形式对事件产生弘扬和制约的作用。视觉艺术的社会传播力依赖艺术批评来开展艺术审美理想的调节,②它与新闻舆论监督一样,都推崇正面化宣传的社会积极因素。积极的正面化社会因素使视觉艺术形象的社会传播力具有社会责任感,来引导社会公众视觉思维上的赞同。同样,积极的正面化社会因素也使新闻舆论监督在及时传播、公开传播的性质下促进媒体舆论监督角色的社会职责神圣化。
视觉新闻图片等视觉直观形式往往伴随着社会热点新闻事件的产生,并通过大众媒体和网络传播等方式来影响公众心理和行为上的价值判断、态度倾向。公益化媒体新闻图片的视觉形式,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价值取向。如:汶川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等感人的新闻图片颂扬了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的关怀和民族精神的体现;在处理和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新闻图片起到了告知真相、杜绝谣言的作用;坚决查处强征强拆的违法行为等的新闻图片起到了社会稳定环境下维护法制和民权的和谐关系的作用。商业化媒体新闻图片的视觉形式,新闻策划的商业性和舆论监督行为。如:食品安全中双汇集团的“瘦肉精事件”对双汇产品停产整顿等新闻图片,说明了新闻舆论监督下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
视觉化新闻冲击力与新闻事实影响力之间的结合,会让人们注意到视觉传播的安全性意义对公众心理和行为的导向。同时,在社会法律、道德和风气的约束下,不同公众个体之间接受视觉冲击的强度会依赖与此事件相关利益的远近和大小来产生影响。因此,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在视觉新闻的视觉冲击力下,对公众造成的心理震撼会影响社会安定以及动荡的形成。如今网络信息传播的快捷,使公众更容易去寻求事实的真相,而视觉安全影响力也就更容易广泛地影响社会公众的心理、精神和行为。
视觉艺术调节新闻舆论传播媒介的公益性
新闻舆论环境承担的社会责任,③需要不同传播媒介的公共属性成为社会公益思想的传播标准和表现倾向,来引导社会公众在精神、心理和行为方面所形成的社会健康观念。新闻舆论传播媒介的社会公益,指符合社会和谐观念下开展社会责任和道德观念的社会传播活动。视觉艺术形式以视觉传播力的媒体效应来促进社会公益传播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观念,通过调节媒体和公众的关系、媒体商业性和公益性的关系来达到具有社会和谐意义的视觉认同。
视觉艺术形式以视觉传播力的媒体效应,来调节新闻舆论环境下媒体和公众的心理安全尺度。心理安全空间依赖于调动人体机体应激潜能(加拿大生理学家塞里的应激学说)和激发人内在潜力强度(北美弗鲁姆的期望理论)来改变心理面貌,它是通过激发充满生命活力的生理年龄和满足个人价值需求的心理年龄两方面的潜能来调节心理空间的消极状态和失衡心理。视觉艺术形式不仅以直观的形式描绘美好的形象,而且更注重内在德行的美好感悟来影响人们心理年龄的年轻化,来促使美好愿望的个人价值观。
新闻舆论传播媒介在责任目标、行为目标和服务目标并存下的监督力量,期待运用文化含义和人文精神来提高社会新闻舆论媒体和公众的健康审美行为,去扩大社会公益原则下的慈善理念,从而推动社会传播媒介的建设力量来调节公众心理的安全空间。
首先,视觉艺术形式成为新闻舆论媒体形象的导向心理暗示,作用于新闻形象的心理安全空间。视觉艺术形象识别系统VI的传达意义所诞生出传播内容上的构建和协调,是一种文化审美理念上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整体心理感应――新闻舆论形象,它是导向社会公众情感和行为过程的心理暗示,是无声、无行语言的传播:正义和公正、社会和法制、公益和商业等协调。新闻舆论的媒体形象通过视觉艺术的整体协调也把公众情感中尊重、友爱和互助的社会凝聚行为作用于新闻舆论媒体形象的心理安全空间。
其次,视觉艺术形式扩大新闻公德意识上的心理环境,缓解社会压力下公众心理的安全空间。新闻公德意识和正义感的号召力是新闻舆论监督环境下的不断调节过程,是民意反馈后对新闻德行的修正过程。视觉艺术通过理解美、欣赏美、参与美和创造美的培育思想将视觉新闻形式的公德意识、正义力量置于社会监督和法治意识下,来发挥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理解意识、欣赏意识、服务意识和创造意识,从而来保持公众心理安全空间的抗压性。
再者,视觉艺术形式调节新闻舆论环境下媒体和公众在社会心理行为上的归属感,来增强心理安全空间中的依托性。社会心理行为要求个体心理活动融于社会组织的群体活动。媒体和公众的社会心理行为在伦理道德、公益原则和互助行为等方面把握社会和谐发展的共性需要,并通过新闻舆论环境下视觉文化的审美理解、审美意识和审美创造,更好地展现公众在社会心理行为上的归属感。
视觉艺术形式以视觉传播力的媒体效应,来调节新闻舆论环境下商业性与公益性之间的比例空间。新闻舆论环境下的商业性是以商业经济利益为根本目的,而新闻舆论环境下的公益性则以新闻舆论监督为导向,传达出社会积极意义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道德意识。视觉艺术形式以视觉传播力的媒体效应激起公众对社会形象(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道德意识)的审美体验,从而推动良好的社会风尚。视觉艺术形式在视觉新闻上以美感价值的传播意义来强化商业道德的公益行为和商业下的社会责任。商业道德与社会责任的公益性质是一对展现社会职责和服务职责的行为取向。
第一,视觉传播力的媒体效应需要与时俱进式的审美效应来扩大社会公益目的。视觉艺术形式的审美效应注重时效性的变化因素,注重审美对应的参照关系和动态审美心理。因此,新闻舆论环境下的媒体效应需要符合时代传播下的视觉形式,表达出具有时效性的审美行为来扩大新闻媒体效应的社会公益目的。
第二,视觉传播的冲击力需要新闻舆论的公益因素作用于商业空间。新闻舆论环境下的公益性和商业性的博弈过程需要强调社会贡献价值的期望,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风尚,需要时代精神的爱国主义思想。视觉传播的冲击力通过视觉新闻的传播效应把履行社会责任的公益思想融于商业行为,从而调整商业资本与公益责任的背离,使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共同作用于商业空间。
第三,新闻舆论传播下的视觉维稳态势需要提高新闻传播中的公益化比例。新闻舆论传播下的商业化新闻方式、娱乐化新闻方式与公益化新闻方式在社会发展中呈现多元化波动趋势,致使新闻舆论传播形式的不明朗而产生道德冲突和社会矛盾。新闻舆论传播下的视觉维稳态势关系到社会安定的意义,需要关注视觉新闻中社会公益内容来提高新闻舆论监督下的社会环境和公众之间的实际与理想、责任与宽容、价值与行为的关系。新闻舆论监督下的视觉维稳需要调低娱乐化新闻方式和商业化新闻方式的传播比例,需要整体提升视觉新闻的审美形式和审美行为,来提高视觉维稳状态下公益化道德责任的传播比例。
视觉艺术与新闻舆论的传播关系
新闻舆论传播在视觉传达功能的作用下,完成视觉艺术的冲击力在视觉新闻内容上的技术形式和意义形式所产生的传播效果。同时,视觉形式也优化了媒体的公众形象和媒体视觉信息――文字和内容的关联形式,来促进新闻舆论媒介的传播责任。新闻传播及舆论监督的作用在于承担社会管理上的责任,在于引导社会舆论的异同方向,在于调节新闻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新闻传播及舆论监督的环境,会造成传播媒体与公众的压力关系:媒体公信力和说服力的压力、媒体与公众的关系压力等。这种压力会由监督、促进、理解和保护等方式来化解对立为合作、会由谋求公平和公正的广泛性来协调社会的冲突,以及会由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的慈善行为来关注新闻批评的力量。④新闻批评的力量借助视觉艺术传播力的视觉媒体效应来沟通媒体与公众的压力关系――来调节功利性向公益性转化的关系。
新闻舆论监督下的视觉传播效果,是公众对媒体的视觉预期、心理预期与现实之间持续的理解程度和期望程度,是媒体对公众展现文化意识、情感意识、服务意识和道德意识的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众权利等社会责任。如湖北长江大学90后三名大学生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组图,彰显了当代主流价值的社会责任感;上海杨浦区新江湾尚景园公租房竣工图片及济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建设等视频的影响力,反映了社会福利保障民生权利的政府职责和举措。
新闻舆论传播需要艺术化视觉媒介的沟通,正如“言之无文,行而不远”中“文”指新闻报道的客观事实性需要有丰富的表现力,需要舆论引导的娴熟技巧和艺术化手段⑤来更好地完成新闻舆论传播的思想。社会责任意识引导下的新闻舆论传播媒介需要与公众情感意识相匹配。公众情感意识需要情感表现形式――艺术媒介的感染力作用于新闻舆论监督下的社会公平和正义,需要超越时间限制的审美意识作用于社会价值的思想影响力和思想创造力。
新闻舆论传播形象的视觉意义,需要视觉思维中视觉形象的力量作用于媒体视觉信息,媒体视觉信息促使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社会意义达到集体意愿上的视觉认同。视觉认同度在新闻舆论环境中通过整体观察、局部调整或局部观察、整体调整的社会统一性,把视觉聚焦到有意义的社会环境。“视觉先于意识、意识引导意义、意义作用视觉”的相互交会,把视觉艺术形式中的视觉审美价值和社会审美价值两者,以积极健康的社会意义作用于新闻舆论环境下的媒体视觉行为。因此,视觉艺术形式的视觉冲击力与新闻舆论的传播关系是形成社会安定的因素之一,是沟通社会公益原则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力量之一。(本文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传播模式和演进机制研究》课题资助,项目编号:10CGL072)
注释:
①李伟:《视觉新闻――读图时代的产物》,《记者摇篮》,2004(8)。
②李心峰:《艺术批评――艺术审美理想的调节机制》,《文艺研究》,1987(3)。
③郑保卫:《试论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建设与规范管理》,《新闻记者》,2005(10)。
④石家家:《强化新闻批评提升媒体引导力》,《记者摇篮》,2010(5)。
⑤武超群:《探究当前新闻舆论的引导艺术》,《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9(12)。
新闻传播的意义与价值篇3
关键词:价值中立;价值关联;新闻传播;客观性;把关人中国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4-0138-02
在传播媒介日益发达的当今社会,新闻传播活动深深影响着现实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媒介提供的信息成为了人们了解社会环境、认识世界的依据。媒介营造的“拟态环境”成为人们认识客观现实的重要途径,传播者如何设置议题、选择信息,怎样对信息进行编码、传送,直接影响受众对信息的认知与解读,进而影响受众对社会环境的判断。同时,媒介传播的信息也会引起舆论的产生与扩散,舆论的整合与引导也要借助大众传播媒介的力量。因此,传播者,尤其是大众传播媒介组织中的传播者,在进行新闻传播活动中应依循怎样的价值立场,成为媒介营造出怎样的“拟态环境”的决定性因素,“拟态环境”能否尽量接近于真实的“客观环境”,能否客观公正的反映现实社会,很大程度上都受到新闻传播中价值问题的影响。
新闻传播应依据怎样的价值原则也是一直以来备受争论的问题,本文亦试从社会研究中的“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角度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价值问题进行探讨。
一、“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的涵义
“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社会学价值思想中及其重要的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旨在说明科学研究者的价值立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价值立场与研究结果的客观性之间的联系。现对这两个概念做简要的阐述:
(一)“价值中立”的涵义
价值中立观是韦伯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独创性的贡献,社会科学的客观性主要表现为社会科学家在研究过程中的“价值中立”性的态度。所谓价值中立性是指,“一旦社会科学家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定了研究课题,就必须终止使用自己或他人的价值观念,而遵循所发现的资料的指引,不能把自己或他人的价值观念强加于资料,无论研究的结果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都应该如此”。[1]
此外,韦伯还认为,社会科学只能解释社会现象,不应对社会现象做出价值判断,就像自然科学家不对他所研究的自然物作好坏判断一样,价值判断等于把一种伦理强加给人们,如果社会科学家对社会事实做出了价值判断,社会科学研究就失去了科学性。[2]
(二)“价值关联”的涵义
“价值关联”这一概念最先由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提出,他在其《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一书中指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存在泾渭分明的区别。认为自然科学旨在探讨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和一般规律性,属于“规范性科学”;社会科学则研究的是社会中的个人及其行为,属于“表意性科学”。自然科学描述事实,寻求一般规律,避免人的主观介入;而社会科学研究的任何社会现象都与构成这一现象的人的行为有关,人的行为是在一定的价值立场上做出的选择,因此,研究者就必须诉求于一定的价值评判来理解和解释社会现象背后隐藏的意义,以最终认识社会现象本身。[3]
在此之后,韦伯也认可了经验现实对于社会研究的意义,认为人不能不带任何价值判断的纯客观的去反应社会现实、认识社会事件。
二、新闻传播中的“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的体现
(一)新闻传播原则与“价值中立”
新闻传播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都要求新闻传播以尊重客观事实为原则,强调传播者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不能在新闻报道中介入自己的价值判断。在新闻业务的实施中,要求传播者弄清事实真相,不可盲目传递信息或做出判断;对于有争议的事件,要将各方的意见都平等的呈现给受众,交由受众自行判断。
可以说,这几项原则的要求都遵循着“价值中立”的立场,要求新闻传播者只是将事实的信息传递给受众,尽量不要加入自己的价值观念,避免价值观念的介入对受众接收和解读信息产生影响甚至误导,维护受众了解事实真相的权利。
(二)新闻传播中的“把关人”与“价值关联”
社会心理学家勒温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一文中提出了“把关人”的概念,他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之后,传播学者怀特将社会学中的这个概念引入新闻传播,发现在大众传播的新闻报道中,传媒组织及相关从业人员成为实际中的“把关人”,由他们对新闻信息进行取舍,决定哪些内容被传递给受众。
通过对“把关人”理论的简要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大众传播媒介组织想要保持完全的“价值中立”似乎是不太可能的,该理论明确指出,把关人的作用就是选取符合其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进入传播的渠道,相反,不符合的信息则不能被传播。那么,把关人的价值标准是怎样的呢?要对信息进行取舍,则不可能避免的要涉及媒介组织的价值判断,必然会产生“价值关联”。然而,对于“把关人”而言,虽然面对的信息成千上万,但选择哪些信息进行传播也不是任意的。信息的选取与媒介所处的社会环境、媒介组织本身、以及具体的组织成员(编辑、记者等)的价值标准相关联。在宏观层面,一定社会的政治、法律、文化、经济和传播管理控制体制、制度环境等构成传播语境,影响“把关”;从中观的层面来看,信息的选取则考虑传播组织所运用的行业惯例、传播价值观念、经营定位、技术手段等因素;同时,传播者个人的相关因素,如价值标准、业务素质、道德标准也会对选择哪些信息进入传播渠道产生影响。因此,从“把关人”的理论来看,大众媒介对新闻的传播,要涉及三个层面的价值判断,这些价值判断的介入也就导致了“价值关联”。转贴于中国
三、“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在新闻传播中的关系
(一)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新闻传播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要求传播者保持“价值中立”,即要求传播者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将真实的、不受干扰的信息传递给受众。新闻传播需要尽可能以本来的面貌反应现实,而不应加入传播者对新闻事件的评判。这是新闻从业者的职责所在,也体现着新闻传播者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中国
如前文所述,由于大众传播过程中“把关人”的存在,大众传播媒介会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来选取将要进入传播渠道的信息。凭这一点也可以判断,在大众传播活动中,“价值关联”是存在的。虽然传播者在社会、组织、个人这三个层面都会依据一定的价值观念进行“把关”,但这些依据的标准同样也是对“价值关联”的约束。另一方面,大众传播的“把关人”也是传播活动的主体,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同样需要以客观性、公正性为业务操作的原则,要以追求客观公正的进行信息传递为目标。因此,大众传播中的“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不是绝对对立的,二者相互制约,有着不可分隔的联系。
(二)新闻传播中,“价值关联”以客观性、公正性为前提
媒介的“把关人”虽然要依据多个层面的价值标准对信息进行取舍,但各个层面的价值标准都应在不违背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前提下才能得以遵循,如果媒介为了自身的利益,有意通过反映某些事实、回避另一些相关的事实从而影响或歪曲受众对事件的判断,将媒介的价值观点介入信息的编码和传递中,违反新闻传播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则是应当被制止和更正,并承担相关责任的。所以说,新闻传播者不可避免的会处于“价值关联”的立场,但这种立场应当是在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前提下的。
(三)新闻传播中的“价值中立”不是绝对的
另一方面,“价值中立”也不是绝对的中立。“价值中立说”强调的“一旦社会科学家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定了研究课题,就必须终止使用自己或他人的价值观念”是一种很难达到的理想状态,人对于事件或现象的描述都会以一定的“先验”经验为依据,而这种“先验”本身也有可能成为某种价值判断或选择。
此外,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要特别注意的是,单从客观性和公正性的角度来看,“价值中立”是传播活动的规范和基准。但出于传播监测环境、进行社会协调的功能考虑,若涉及到意见整合、舆论引导等问题时,则传播活动不能依据“价值中立”任由事态自行发展而仅仅只反映客观事实,通常还要以一定的价值标准来整合和引导舆论,维持社会稳定。
四、新闻传播中传播者应持有的价值立场
通过对“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的概念阐述,以及对于两者在新闻传播中的体现及相互关系的简要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是一对相伴相生的观念,它们是既对立又统一、相互联系的。
在新闻传播中,“价值中立”或“价值关联”不能独立的存在,“价值关联”要以“价值中立”为前提,保证传播的客观性、公正性;“价值中立”要以“价值关联”为依托,表达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不同类型的媒介组织也会根据自身特点依据特定的价值观念传递信息,协调社会、引导舆论。所以,在新闻传播中正确对待两种价值立场是很重要的,两种立场不是绝对的分隔和对立,传播者在进行大众传播活动时要同时考虑到两种立场,在特定的情况下依照特定的立场处理和传播信息,这样才能既维护新闻传播的原则,又体现大众传播的社会功能,承担社会责任,对受众和社会负责。中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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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的意义与价值篇4
所谓价值客体,就是人类作为主体的实践活动、认识活动所涉及的客观对象。广义上讲,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价值活动,活动所涉及的一切客体都是价值客体。在特定的价值活动中,主体所涉及的价值客体往往是多元的,对于主体来说,不同的价值客体具有不同的性质,处于不同的地位。有些属于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有些属于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有些则是手段性质与目的性质兼具的价值客体。手段性的价值客体服从、服务于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受目的性的价值客体的支配和制约。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传播者作为主体所涉及到的价值客体相当多,我们根据价值客体的不同性质、地位和特征,大体上可以把它们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传播者作为价值主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它包括摄影、摄像、录音、印刷、播放等设备,包括交通、通讯等工具,还应该包括新闻事实这一基本的物质条件。摄影摄像等设备以及交通通讯等工具,作为传播主体实现价值目标、价值追求的工具性、手段性的价值客体,应该毫无争议。但对新闻事实这一价值客体的认识,笔者与一些专家不同。笔者认为,新闻事实属于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其基本理由是:
众所周知,早在1943年陆定一就对新闻与事实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极为明确的阐述。他指出,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新闻源于事实,是对事实的反映。这一论断得到了新闻界的普遍认可。与此同时,“新闻是信息”,②也已是业界的普遍共识。由此可见,新闻信息尽管是对新闻事实的反映,但“事实本身与对事实的认识是有实质区别的”。③事实与信息所指的客体不同,二者的区分是新闻传播活动的逻辑起点,新闻价值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把二者混为一谈,必然导致价值理论的混乱。
首先,新闻事实是社会主体价值活动的产物,对传播主体来说,是先在的、既定的、自然的、不可控制的、不可改变的。这就决定了传播主体只能把它作为价值创造活动的物质条件、前提、基础和起点。其次,新闻事实本身不能储存、不能压缩、不能复制、不能共享、不能传播,传播主体既没有权力改变事实本身,也没有权力处置事实本身。但新闻信息不同,新闻信息可以加工、可以储存、可以压缩、可以复制、可以共享、可以传播。④传播主体的采访权、报道权等权利,是采集、加工、处置、传播新闻信息的权利,而不是处置新闻事实的权力。所以,以报道、版面、节目等各种新闻文本形式出现的新闻信息,才是传播主体价值创造活动的产物,才是传播主体创造的价值客体,即新闻价值客体。如果新闻事实是新闻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信息是新闻价值客体,传播主体就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最后一点理由是,新闻事实本身既不能直接满足传播者的需要,也不能直接满足受众的需要。以矿难为例,作为事实本身,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众,都没有遭遇这种事实的需要。但是,有关矿难的信息,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众都会产生强烈的需要,传播者需要有关信息(注意不是需要事实本身)进行传播,受众需要有关信息作为调整自己的行为、决策和认识的依据。因为矿难信息不仅有助于人们及时进行有效救援,而且能给人们提供前车之鉴,因而具有极高的价值。而矿难事实本身不仅没有价值,而且毁坏价值。这个例子也告诉我们,报道灾难性事件的重要意义,不在于事实本身有价值,而在于其信息有价值。由此可见,新闻事实的价值不等于新闻信息的价值(即新闻价值),传播者和受众需要新闻信息,可以获得新闻信息,但不一定需要新闻事实本身,传播者和受众不是当事人,即使需要事实本身,也不可能实现。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新闻事实只能是传播主体进行价值创造活动的物质前提、物质基础、物质资料,作为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
把新闻事实归入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并没有降低新闻事实作为价值客体的重要地位。打个比方说,传播主体营造的是信息大厦,事实就是信息大厦的地基。因此,包括新闻事实在内的手段性价值客体不仅不是可有可无的,相反,它是传播者进行价值创造的强大杠杆和物质基础,它的发展和变化标志着传播水平和发展状况,同时也标志着传播发展的不同阶段。但需要我们明白的是,工具和资料只是价值创造活动的前提和手段,而不是价值活动的目的。所以,劳动资料在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构成中通常处于较低的位置。
第二类是传播主体的劳动所施加、改变、创造的对象,即劳动对象。如新闻稿件、版面或节目等。而这些都是新闻信息具体存在形式或系统存在形式。所以,在本质上,劳动对象是新闻信息,是对新闻信息的搜集、整理、加工、储存和传播。劳动对象通常表现为直接的劳动成果,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直接劳动成果往往不能直接满足主体的需要,它必须与其他主体的劳动成果相交换,才能完成一轮价值创造活动,才能获得最终的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因此,直接劳动成果体现的是主体的付出而不是收益,是价值创造而不是价值实现。所以,新闻信息作为传播主体的直接劳动成果,是传播主体获得目的性价值客体的中介性价值客体,是既具有手段性又具有一定目的性的价值客体。
事实上,新闻信息作为双重性质的价值客体具有更复杂的因素。相对于传播者的经济目的,或者说在经济意义上,新闻信息具有突出的手段性;但相对于政治理想,或者说在政治意义上,它又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因为新闻信息传播涉及到传播主体自身和公众言论自由权利的实现。在这个意义上,新闻信息的传播本身,要比传播效果更具有重要性和优先地位。富有职业理想、民主意识、公众意识、受众意识的传播主体会自觉地把公众、把服务对象的价值目标,内化为自身的价值目标,把受众最高的目的性价值客体,转化为自身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此外,对传播主体来说,新闻信息作为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具有惟一性,它是获得传播效果等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惟一手段。所以在新闻实践中,很多传播者对新闻稿件的采写加工,表现出高度的关注,甚至经常把它摆在与传播效果等同的地位。因为好的稿件就意味着好的传播效果,手段的惟一性和关键性反过来又强化了目的性质。
但从总体上讲,新闻信息的手段性质仍然占主要方面,具体表现是:首先,新闻信息主要体现为传播主体的劳动付出,而不是收益,它不能直接满足传播主体生存和发展等基本需要。其次,传播者搜集、制作、加工、传播新闻信息,如果获得不了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就像厨师烧制的佳肴美味、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不出去一样,形同废品,目标追求难以实现,自身的需求无法满足,价值活动也难以为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对商业媒体,新闻信息作为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其手段性质远远强于目的性质。这些都决定了新闻信息的手段性质强于目的性质。
第三类是传播主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要追求、所要达到的最终的目的性成果,即传播效果。传播效果包括新闻报道在传播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我们通常称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和前两种价值客体相比,传播效果才是相对单纯的、能直接满足传播主体需要的、具有最终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它意味着传播者达到了目的,获得了收益,付出得到了补偿,需要得到了满足。传播主体采用先进设备,对新闻稿件进行精耕细作,生产高质量的新闻信息,努力赢得受众,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传播效果,这也是所有媒体的最高追求。所以,对传播主体来说,在一轮完整的价值活动中,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就是传播效果,正是这一价值客体在决定着其他价值客体的选择和创造。
有专家把传播效果也作为新闻价值客体,笔者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传播效果是不是新闻价值客体,牵涉到两个问题,一是对新闻价值概念的理解,二是传播效果作为价值客体是否具备新闻价值,如果不具备新闻价值,就不可能是新闻价值客体。
关于新闻价值,大体上有两种理解。一种把新闻价值理解为传播效果,等同于传播效果。按照这种理解,如果再把传播效果作为新闻价值客体,就会出现一个荒谬的结论:新闻价值就是新闻价值客体。另一种是笔者认可的理解,新闻价值是新闻信息所具有的影响特定受众的属性或功能,传播效果是这种属性或功能的发挥,即新闻价值的实现,也即是说,传播效果是新闻价值客体——新闻信息实现其价值的结果。即使传播效果具有轰动效应,也只能是新的新闻事实,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新闻信息。新闻事实不能作为新闻价值客体,前文已有论述。
传播效果作为其他价值客体,第一它不是受众的价值客体,更不是受众的新闻价值客体。因为传播效果本来就是受众的信息需要得到满足,如果受众把这种满足,再作为价值客体,再满足自身,甚至再再作为价值客体,再再满足自身。且不说如此循环下去有无可能,是不是必要,问题的关键在于,受众这种把新闻对自身的满足再当作价值客体的活动,是不是还属于新闻传播活动,是不是还在新闻传播活动的链条之中?笔者认为,传播效果对受众而言,已经转化为下一轮价值活动即信息选择的背景和动因,为主体创造出新的价值需要,而不是成为其价值客体,甚至反复地成为价值客体。因此,把传播效果作为受众的新闻价值客体更无从谈起。第二,传播效果作为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也不是新闻价值客体,因为它满足的是传播主体对经济、声誉、影响力的价值追求和价值需要,对传播主体来说,具备的是经济价值和影响力价值,而不是新闻信息价值。所以说,把传播效果作为新闻价值客体,与把新闻事实作为新闻价值客体一样,都是十分荒谬的。产生这种荒谬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专家企图为新闻价值理论构建宏大、系统、无所不包而又整齐划一的理论体系,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微观问题宏观化,单一问题体系化而导致的错误结论。
二、传播主体所形成的价值关系
根据上述分析,不难发现,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是多层次的,多元的。不同的价值客体,体现出不同的价值,在价值客体构成中处于不同的地位,与传播主体形成不同的价值关系。如果以客体或其价值来命名价值关系,传播主体与其价值客体形成的价值关系就有三种:
第一是与采写、交通、通讯工具以及新闻事实等劳动资料形成的价值关系。因为这些都是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在这些客体中,工具又具有标志性,所以劳动资料体现的主要是工具价值、手段价值,与传播主体形成的价值关系,可以称为手段价值关系或工具价值关系。
第二是传播主体与新闻信息形成的价值关系。传播者采制新闻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满足受众的信息需要,而不是自己的信息需要,但在满足受众的同时,换来受众的时间、精力、金钱等关键因素形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新闻信息对受众来说,体现的主要新闻信息价值即新闻价值,与受众形成新闻价值关系。但对传播主体来说,新闻信息体现的主要不是信息价值,而是一种交换价值、传播价值。所以它与传播主体形成的价值关系,不是新闻价值关系,而是一种新的价值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传播价值关系。正如交换价值要以价值为基础,但交换价值并不等于价值一样,传播价值要以新闻价值为基础,但传播价值并不等于新闻价值。传播价值关系也不等同于新闻价值关系。原因在于,新闻对受众主要是新闻信息价值,但对传播者来说主要是交换价值或传播价值。新闻价值是新闻信息所具有的直接影响受众的属性或功能,传播价值则是新闻信息的传播所具有的影响传播者的属性或功能。新闻价值以受众的需要为价值尺度,传播价值则以传播者的需要为价值尺度。新闻信息能直接满足受众的需要,但不能直接满足传播者的需要,它只是传播者交换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等价物。因此,我们可以说,传播者与新闻信息之间形成的价值关系,是一种新的价值关系,是传播价值关系。
第三是传播主体与传播效果等收益性成果之间的价值关系。传播效果是传播主体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它体现着传播主体的理想、信念与追求,体现着传播主体价值目标的实现,对传播主体既具有精神价值又具有经济价值,它从精神与经济两个方面满足传播主体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按照习惯,人们通常以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或其价值,或者获得这一价值客体的方式,来表示整个一轮价值活动中的价值关系,那么,传播者与传播效果之间的价值关系,就可以称为传播效果价值关系。因为传播效果是传播这一活动方式带来的,因此我们也可以把它简称为传播价值关系,并把这一价值关系,作为传播主体在整个新闻传播活动中形成的所有价值关系的简称,或统称。因为这一价值关系是整个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价值关系的主线,在各种价值关系中占有主导和支配地位。
三、传播主体与受众主体的关系
新闻传播活动中有两个主体是正确的,但他们并非是共同主体。作为主体,他们处于不同的价值关系中。传播者作为主体,出现在传播者与其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传播效果之间形成的传播价值关系中;受众作为主体,出现在受众与其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新闻信息之间形成的新闻价值关系中。传播者与受众,当一方处于主体地位时,另一方总是处于客体地位,而不可能同时作为主体出现在同一价值关系中。具体地说,在新闻价值关系中,受众是价值主体,新闻信息是价值客体,而新闻信息是传播者劳动的产物,这就意味着传播者在用自己的劳动成果满足受众的需要,在以客体的身份或地位服务主体。而在传播价值关系中,传播者是价值主体,传播效果是价值客体,而传播效果是受众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等因素形成的,这就意味着受众在获得信息满足的同时,也通过自己的付出满足传播者,并因此在这一价值关系中处于客体地位。所以,最后的结论是,传播者与受众是互为主客体,而不是共同主体。“共同主体说”,尽管基本用意在于提高受众的地位,但在理论上混淆了新闻传播活动中不同的价值关系,导致了价值主体及其客体的混乱。四、传播主体与价值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复杂性
在现实生活中,传播主体与其价值客体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造成这种价值关系复杂性的主要因素大体上有四个:
第一,传播主体具有复杂性。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媒体存在,不同的媒体有不同的追求,不同的追求会造成传播主体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差异。在西方政党报刊时期,政党报刊追求的最高目的、甚至是惟一目的就是宣传效果,很少考虑赢利问题。新闻报道的手段性质极为明确,为了达到某种宣传目的,制造假新闻也是政党报刊惯用的手段之一。所以这个时期作为政党报刊的传播主体,其目的性的价值客体是宣传效果,而不是经济收益,更不是新闻信息。商业媒体比较复杂,但赢利始终是媒体的重要或主要目标,甚至有极少数商业媒体把赢利视为惟一目标。现在,无论是政党报刊还是商业媒体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往往兼顾传播效果和经济效益,极少把其中一个作为惟一目的性价值客体的。就媒体内部而言,传播主体包括媒体内部的编辑记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管理者与编辑记者之间,记者与编辑之间,采编人员与经营人员之间,都存在诸多的内部矛盾,也会导致对价值客体定位的偏离和游移。
第二,价值客体本身具有复杂性。传播主体面对的不是单一的价值客体,而是一系列的价值客体,不同价值客体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关系错综复杂,因此会导致传播主体对价值客体的性质和地位定位变化。
第三,传播活动的社会环境具有复杂性。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会造成价值客体性质和地位的变化。在某些环境下,工具具有决定性意义,拥有工具就必然意味着拥有结果,工具就会被视为目的性的价值客体,成为至高无上的追求。在某些时候,劳动对象具有决定性意义,拥有劳动对象就必然意味着结果,对象就会被视为目的性价值客体,成为至高无上的追求。社会环境变化,尤其是政府新闻宣传部门管理政策的变化,也会很快体现为媒体内部的冲突和压力,导致价值客体性质和地位的变化。
第四,传播活动具有复杂性。传播活动不是一个简单的直线过程,而是一个往复循环的螺旋上升结构,先进的采编传输工具是为了生产好的新闻稿件,好的新闻稿件是为了获得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获得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是为了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设备,更先进的技术设备是为了采写更好的新闻稿件,更好的新闻稿件是为了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往复循环,永无止境。哪是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哪是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在循环中有时会变得模糊不清。所以,哪怕是最单纯的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也不会总是体现为手段性质;最单纯的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也不会总是体现为目的性质。不同的时空环境下,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任何价值客体都会体现出多姿多彩的性质。
注释
杨保军:《新闻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第74页。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孙伟平:《事实与价值》,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2页。
李衍达:《信息世界漫谈》,清华大学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7页。
新闻传播的意义与价值篇5
【关键词】专业精神;批判性思维;精神气质;新闻敏感;专业判断
中国当前新闻传播呈现出多元发展的态势,现实中新闻报道乱象丛生,一方面意识形态化的“八股”报道大量存在,另一方面,低俗新闻、虚假新闻与有偿新闻等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损害了新闻传播者的形象,并导致传播媒体公信力的下降。作为职业的新闻传播工作,在意识形态“喉舌论”与消费主义“商品论”的博弈中,诸多学者借鉴西方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探索中国新闻传播的“专业化”道路,新闻传播工作的“专业化”问题也成为中国新闻传播研究的重要话题之一。本文研究对象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概念“新闻从业人员”,一般称之为新闻工作者,也可称之为新闻传播者、传媒人等,主要是指记者、编辑、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制作和传播新闻的其他工作人员等。
本文从专业社会学角度,梳理职业与专业、职业道德与专业精神等概念,尝试从心理学与哲学层面深化对新闻从业人员专业精神内涵的理解,并进一步探讨了专业精神与新闻敏感、新闻专业判断等诸方面的内在关系。本文认为新闻从业人员专业精神的本质在于其批判性思维精神气质及其在新闻工作实践中的体现,具体表现为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敏感和专业判断两大维度上的倾向。
一、职业与专业、职业道德与专业精神
专业社会学是以专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在西方已有近60年的发展历史,国内学者赵康、刘思达等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关注专业社会学的研究并引入西方的术语概念与相关理论。[1]“专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一个概念,各学科门类“专业化”问题的研究蓬勃发展,也成为新闻与传播领域近几年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
由于“专业化”问题的研究源自西方,在文献的翻译中,概念的使用常常缺少明确的定义与一致性,英语中“profession”一词与中文的“专业”相对应,我们常常错误地将它翻译成“职业”。[2]在新闻与传播学的研究领域中,除“Professionalism”一词约定俗成地使用“专业主义”外,中国学者的话语体系中,大都将“职业”、“专业”混用,未对“职业”与“专业”概念做区分,多以“职业”替代“专业”。据中国知网人文与社科学术文献总库检索显示,以“职业精神”为题名并包含“新闻”一词的学术论文达82篇;以“专业精神”为题名并包含“新闻”一词,仅检索到不足5篇。如《论美国新闻教育的职业化》(黄鹂,2005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文中明确标注了职业(Occupation)、职业性(Professional)、职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等中英文的概念;《新闻职业精神论》(张晓锋,2008复旦大学博士论文),将“新闻职业精神”翻译为“JournalismProfessionalSpirit”等。在检索中还发现,以“职业道德”为题并包含“新闻”一词的学术论文多达760多篇,以“专业主义”为题名并包含“新闻”一词的学术论文达193篇之多。由此可见,中国学者研究话题多集中在“职业道德”与西方“新闻专业主义”两大概念范畴。
“职业”与“专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范畴,“专业高于职业,专业更强调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服务精神,而职业只是一种谋生手段”[3]。按照专业社会学的职业标准进行考察,新闻传播作为一种职业的“证据十足。……因为它远远达到了构成一门职业的大多数标准”[4]。虽然在中国社会的媒介环境与现实制度下,“新闻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专业化程度都低于那些比较公认的‘专业型’职业,如律师、医生、会计师和大学教师”[5],“新闻离严格意义上的专业还有较远的距离”[6],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新闻传播工作正走在“专业化”的途中。作为职业的新闻传播者,其“专业化”程度不仅体现在专业知识与技能上,更体现在专业态度、专业思维与专业价值理念等方面,经过培育内化为专业人内在的情感倾向与精神气质,即本文所论的“专业精神”。
研究者在很大程度上混同了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实际上,职业道德不同于专业精神。西方社会学界对专业化的研究显示: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职业中,其职业角色通过专业理念和精神的内化而形成,强调个体在从业过程中的社会道义和服务公众的责任;而专业化程度较低的职业中,其职业行为更多地由外部控制而非内部压力。[7]这里对于“专业化”程度不同的区分,实际上,就体现出与由“职业道德”的“外部控制”与内化培育的“专业精神”的不同。什么是新闻职业道德?《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卷》的解释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为调整人际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提倡和遵循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是个体在从业过程中所担负的社会道义和服务公众的责任,是一种外在化的职业行为规范与评判标准。国家对于新闻工作者制定有明确的职业道德规范,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等。与之不同的是,本文所探讨的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精神”,从属于心理学与哲学范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心理倾向,更是一种理念与价值观所导向的个人品性,是一种内在化的心智习性,即精神气质。更明确的是,新闻人专业精神表现为达至专业化水准的职业所特有的精神传统以及特定的心理倾向,是新闻工作者特有的新闻敏感,并能自觉地运用理性进行专业判断的一种心理状态、意愿和倾向,它内在地驱动新闻工作者理性地思考、审视各种新闻现象和新闻本质。
新闻传播研究的现有文献中,“新闻专业主义”与“专业精神”、“职业精神”的概念互用。“传媒的职业精神,在学术上即‘新闻专业主义’”[8],这种说法试图将中西方学术话语统合在一起,可以理解。但本文所论作为一种专业理想,新闻从业人员所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心智习性的“专业精神”与“作为专业的行为规范和社会控制模式”[7]的新闻专业主义也有很大不同。
二、新闻从业人员专业精神的本质
诸多学者对于中国新闻传播先驱者精神传统的研究多有所涉及,如探讨王韬、黄远生、梁启超、成舍我、张季鸾、赵敏恒、浦熙修、邵飘萍、斯诺、邓拓等先驱者身上所体现的中国新闻实践史上的“精神传统”,多在实践层面上对新闻的“专业主义”或“职业精神”进行探讨,由于新闻传播工作具有“社会雷达”和“社会监测器”的特性,新闻传播者被誉为“社会守望者”、“公众代言人”、“社会公器”等,不论中西方社会,都期许传媒人“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新闻传播工作,具有独立与批判的力量,维护人类基本价值理念(如理性、自由、公正等),扮演“社会良心”的角色。传媒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作为传媒人精神气质与个人品格的最大特点是理性,并由理性产生出客观立场和价值公正。这要求作为专业的新闻传播者思想开放、具有探索精神,保持对于新生事物的好奇,寻求真理,人格上自信、公正、自由、理性,能够进行独立思考与判断,认知具有成熟性、系统性与分析性,这是新闻传播职业的理想所在和至高追求,更是新闻从业人员专业精神的体现。凡此种种,从本质上看,与批判性思维精神气质的基本特征是一致的。
“批判的”(critical)一词源于希腊文kriticos(辨明或判断的能力)和kriterion(标准)。从词源上说,该词含义是“基于某种标准的有辨识能力的判断”,“与决策相联系”。“批判本意包含有分析、探讨、评价、判断等多方面内容”[9]。在西方,批判性思维是一种哲学和心理学运动,虽然研究者观点各异,但其基本内涵可在一定结构的框架下理解。批判性思维不只是思维的一项技巧,也是一种思维方式和习惯,更是一种理念与价值观所导向的个人品性。从结构上看,批判性思维包括精神气质(affectivedispositions,也有学者翻译为“心智习性”)和认知技能(cognitiveskills)两方面,批判性思维精神气质(心智习性)是一种自觉地对认知对象进行评判的心理状态、意愿和倾向。作为一种内在驱动力,批判性思维精神气质可以激活主体的批判性思维意识,促使主体用审视的眼光看待问题。保罗更将批判性思维赋予道德性,认为“批判性思维的道德性主要是引导将追求真理作为批判性思维的最终目的,而不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信念或是抵制不同的观念”[10]。费熊尼将批判性思维精神气质具体地分解为寻求真理(Truth-seeking)、思想开放(Open-mindedness)、分析性(Analyticity)、系统性(Systematicity)、自信心(Self-confidence)、好奇心(Inquisitiveness)、成熟性(Maturity)等七个倾向。“这些倾向(批判性思维精神气质)不停地产生有用的洞见,它是一个理性的和民主的社会的基础。”[11]
新闻传播活动是一个复杂的专业化行为,就新闻传播工作的职业而言,其工作范畴大体就是新闻信息的采集、整理、加工和传播等多个环节。新闻传播活动过程实质上是一种批判性思维过程,与批判性思维之间存在天然联系。实际上,各种“专业化”程度高的职业,都会强调“专业精神”问题,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批判性思维精神气质在新闻传播者身上的具体呈现。
三、新闻从业人员专业精神的维度与内涵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不仅需要新闻从业人员掌握新闻专业知识与技能,更应具有一种新闻工作者特有的心智习性(也即精神气质),即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精神。不论是“新闻敏感”维度,还是“新闻的专业判断”维度,从本质上看,都是与批判性思维精神气质关联在一起的。
(一)新闻敏感。新闻工作者与医生、律师、教师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从业人员一样,作为专业人员身上都带有经过专业化训练后各自最基本的精神气质。新闻传播者最基本的精神气质是“新闻敏感”。一个没有新闻敏感的人,也就不可能成为新闻传播者。这里讲的新闻敏感,也叫新闻鼻或新闻嗅觉,它是“长期从事某种特殊职业的人表现出感觉器官敏感化现象”[12],是带有新闻传播职业烙印的一种特殊的创造性直觉思维能力,也是新闻人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具备的基本心理特征。学术界对于新闻敏感有诸多探讨,胡志平在《新闻写作创新智慧》中说道:“新闻敏感是新闻从业人员对某一势态感受到其中可能有较高新闻传播价值内涵的意识唤醒和兴趣激发。”[13]这个定义中的“意识唤醒和兴趣激发”,触及的正是作为直觉思维的本质,人们通过感官的感觉,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可是直觉就能够逾越逻辑推理与分析阶段直达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的认识。新闻敏感本质上是一种直觉思维,是已被固化成习惯并达至无意识境界的一种新闻思维能力。
新闻是“发现”的艺术,一种“好奇心”驱使下的“发现”,善于“发现”是新闻工作者最具特色的素养。质疑是新闻发现的核心。“发现”来自寻求真理、思想开放、思路开阔,敢于质疑、主动思考,善于发现问题、总想刨根问底,批判精神和冒险的勇气。这里重点涉及批判性思维精神气质中“思想的开放性”、“寻求真理性”、“好奇心”、“自信心”等多个倾向。它们引领新闻工作者发现“新闻”,探求“真相”,追寻“真理”。新闻的“发现”首先在于新闻工作者乐于寻求真理,勇于提问,即便结果不支持个人的利益或个人先前相信的观点,也会追求质询的忠实性和客观性。思想的开放者能敏感地意识到个人偏见、尊重其他人具有不同观点,能开放自己,接纳与理解新生事物。显而易见,思想的开放性是“发现”的前提,封闭自己,固守成见,难以有“新”闻敏感。
这个世界不缺少新闻,只是缺少善于“发现的眼睛”,新闻敏感就是要求新闻从业者处处以“新闻的眼睛”看待世界,“对于新闻从业者来说,新闻敏感至关重要,它是新闻工作者的基本素质之一,是个性品格与心理倾向的集中体现”。是否具备良好的新闻敏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新闻从业者的职业“命运”。学术界注意到新闻敏感的心理发生机制,也谈到了其作为职业个性的价值,甚至进一步认为“它是新闻工作者素质的核心”[14]。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直觉只是一种对于新闻价值与方向的“意识唤醒和兴趣激发”,它只能是一种模糊认识,需要新闻专业判断进一步理性地“挖掘”。如果说“新闻敏感”是基本素质,那么新闻工作者的核心素质乃是“新闻的专业判断”能力。
(二)新闻的专业判断。学术界重视新闻敏感,多将新闻价值判断包含在新闻敏感中,本文提出新闻专业判断概念,并将新闻敏感与新闻价值判断与新闻专业判断进一步区分。如果说新闻敏感是“发现”的艺术,那么新闻专业判断就是“挖掘”的艺术,是建立在新闻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上进一步的反思判断。新闻从业者是新闻传播活动中专业判断的主体,新闻专业判断贯穿于新闻传播过程的始终,Siegel(西格尔)认为批判性思维意味着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公正判断的能力和意愿。[15]首先,判断主体须对新闻事实是否真实、是否报道,如何报道、重点在哪里、从什么角度报道等做出有效的决策。其次,新闻工作者还必须时刻对自身判断行为的适当性、有效性和伦理性等进一步反思,并做出判断,不断调整,以确保顺利达到理想的传播效果,新闻的专业判断实质上就是新闻从业者的一种批判性思维过程。
借鉴西蒙关于决策的事实要素和价值要素理论,新闻专业判断的内容可分为新闻事实判断、新闻价值判断、新闻社会效果预测判断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判断”之“判断”。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涉及新闻事实的选择、新闻价值的分析与评估、新闻社会效果的预测判断,事实要素“原则上可以经过检验来确定真伪”,新闻价值是选择事实进行报道的标准,诸如“接近性、异常性、及时性、冲突性和趣味性”等内涵是社会价值观念的反映。新闻价值判断和新闻社会效果预测判断更多地在于社会控制模式下所形成的价值选择和认同,也是不同文化在不同社会控制模式下所形成的精神传统,其中部分地外显于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规范。有关新闻专业判断过程与影响因素的问题将另文专论。
新闻的专业判断是人、任务与环境组成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们所从事的新闻传播活动实际上就是批判性思维过程,批判性思维精神气质有助于提高新闻专业判断的质量。《韦伯斯特新世界词典》指出,批判性思维“以仔细分析和判断为特征”。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做出的选择、分析、评估与判断是否准确、全面、深刻和正当,与新闻传播者的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经验、工作经历有关。但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作为判断主体的新闻从业者身上所具有的多个维度批判性思维精神气质状况。它重点涉及的是包括寻求真理性(Truth-seeking)、分析性(Analyticity)、系统性(Systematicity)、成熟性(Maturity)等多个倾向。深入分析是“挖掘”新闻价值的关键,分析性是要对各种问题的情境保持警觉,预测可能的结果。分析的方法很多,系统性地寻找新闻事件各要素之间的联系是一个有效的方法。成熟性涉及认知成熟度和哲学认识论的成熟度,包括公正、愿意悬置判断等精神品格。它是一个人如何进行反省的倾向性,它促使新闻工作者时刻对新闻报道中自身各种判断行为的适当性、有效性和伦理性等进一步反思。
随着信息全球化的发展,中国进入媒体化生存时代,批判性思维成为媒介素养教育的核心理念,作为媒介信息把关者的新闻传播者更应具备批判性思维技能与精神气质。从本质上看,批判性思维精神气质沉淀内化为新闻从业者专业精神,批判性思维技能更可通过专业训练外化为新闻专业的技能。
大学新闻传播教育不仅是教授学生新闻传播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场所,更是培养学生专业精神的圣地,也就是要通过高等教育培养有专业的知识、技能与专业精神,能够胜任新闻传播工作,实现新闻理想的准传媒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制转型和市场化后,传媒经营理念发生转变,在“三重逻辑”现实处境的制约中,新闻传播教育最为核心的“逻辑”将是培养具有批判性思维精神气质与技能的准传媒人。
[本文为广东省自然基金项目(8151009101000001)、广州市教育局课题(09AC006)、广州大学课题(顺序号31)的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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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的意义与价值篇6
笔者认为,媒体公信力与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新闻工作者的道德价值取向有着深层次的联系。笔者着重从伦理学和新闻学相结合的角度,在对新闻工作者道德价值取向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新闻传播实践中新闻工作者道德价值取向与媒体公信力的关系。本文所研究的新闻工作者,是指受过专业的职业教育,专门从事新闻采编的专业人员。
新闻工作者的传播行为及其道德价值取向的界定
(一)新闻工作者的传播行为
新闻工作者是传播行为的主体,所以研究其行为问题和道德问题,首先要从新闻工作者既是自然人又是社会人这一基本角度出发。从伦理学角度来看,“道德作为人类的社会活动,是通过人的行为活动实现的。人的行为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进行的,是自觉的、能动的活动。这种在自身中有意识、有目的的能动活动,使人成为主体。而一切在与人相互作用中的被动方面、对象就成为客体。”??也就是说,人是道德行为的主体。
新闻工作者的传播行为是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性的行为。新闻工作者在采访、编辑、刊发新闻过程中的行为与社会密切相关,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及社会的性质,能够对其进行善恶评价,同时,新闻工作者又是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和制约下,根据自己的意志自愿抉择而主动采取的传播行为,因此新闻工作者的传播行为是伦理学意义上的道德行为。
(二)新闻工作者道德价值取向的界定
新闻媒体每天向社会成员传播的信息和价值观,对受众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活动产生着潜移默化的渗透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新闻媒体的传播内容和价值观导向是影响社会成员精神风貌、道德状况的重要相关因素”。??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的这种特殊身份和地位,使得其道德价值取向、传播行为的选择,对于受众具有特殊的意义。
新闻工作者的道德价值取向就是新闻工作者依据一定的道德意识或某种道德标准对新闻传播行为是否应当的一种认定,它使新闻工作者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活动都一致地朝向某一确定的目的或有一定的倾向性,进而引导新闻工作者对传播行为的选择。在新闻传播实践中,新闻工作者在自己道德价值取向的导向作用下,选择不同的视角、不同的编辑方式、不同的传播语言及形式等对新闻进行报道。在这一系列的选择中,新闻传播的舆论导向、整合社会等功能和作用得以实现,同时,新闻工作者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自己在道德价值选择上的主观能动性。新闻工作者的道德价值取向渗透于其新闻传播活动的一切领域,不仅能影响新闻工作者传播动机、传播意图、传播目的的定向,而且还能左右新闻工作者对其传播行为的方式、过程、结果的确定;不仅表现为外在的传播行为等新闻实践,而且表现为观念、情感等精神活动。
(三)新闻工作者道德价值取向的角度
在新闻传播实践中,新闻工作者道德价值取向的个人取向是指作为个体的新闻工作者在追求生存价值与理想价值过程中,当个人需求与受众需求或社会需求之间发生冲突时,道德价值观完全倾向于选择满足个人需求,维护个人利益的传播行为;新闻工作者道德价值取向的社会取向是指作为个体的新闻工作者以社会利益为中心,以社会和谐与发展、社会需要为标准衡量道德价值,从而传播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的信息和看法,还要为社会各阶层成员反映情况、表达意愿、民主参与政治提供平台。
新闻工作者的道德价值取向是媒体公信力的生命线
(一)正确认识媒体公信力的产生
在学界业界,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媒体公信力就是可信度,但实际上,媒体公信力的内涵比可信度要大得多。可信度主要是强调媒体刊发的内容在受众中的信任程度,常指媒体对某个事件的报道、某篇报道是否可信,而媒体公信力还体现了媒体的信誉度和影响力等特征。受众对媒体公信力的感受强弱是长期积累而成的,不是即时产生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喻国明认为,“‘公信’是指判断和评价不是别人或少数人的判断和评价,而是社会成员的集合性判断与评价。‘力’是指特定对象赢得社会信赖的能力及这种能力相对应的信用品质”。??因此,媒体公信力是媒体在社会大众中长期形成的信誉度、权威性和影响力,是媒体所具有的赢得公众信赖的品质和能力。
媒体公信力是媒体最有价值的内在品质,是媒体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是媒体的核心价值追求。公信力也是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发挥的前提和保证。既然媒体公信力如此重要,那么媒体公信力从何而来呢?
新闻工作者的道德价值取向决定媒体公信力。媒体公信力来源于媒体常年累月对每一个新闻事件报道的真实性和较高的质量以及长时期形成的品牌影响力。而所有这些,归根结底都是与每一个新闻工作者分不开的。新闻报道的价值取向与新闻工作者的个人道德价值取向密切相关,是新闻工作者道德素养的直接体现。具体地讲,新闻工作者“从接到线索后到报道出炉前整个过程中所采取的放弃或者采访,采访角度、方向、侧重点,以及通过选择所要传达给受众什么信息的意图等综合思维过程,包括新闻工作者的道德价值取向、人文关怀。”??新闻报道一定程度上是新闻工作者的价值观、道德观的载体。
(二)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是新闻工作者人格的精神之骨、媒体公信力的生命线
道德价值取向是人生观的核心,人生离不开它的指导。新闻工作者的传播行为离不开道德价值取向的指导,每个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实践中,不是以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为指导,就是以错误的道德价值取向为指导;不是自觉、主动、积极地确立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就是盲目地被一定的道德价值取向所左右。新闻工作者的传播行为具有选择性,就是说,在一定的道德价值取向的引导下,选取一定的编辑方式、传播方式等道德行为,从而把道德价值取向具体化。新闻工作者的道德价值取向是其一切传播行为的统帅,而具体化的传播行为则是实现其道德价值取向的手段。媒体是由具体的新闻工作者构成的组织,媒体报道内容的道德价值取向是由其构成人员的道德价值取向决定的。在实际新闻工作中,新闻工作者将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内化于媒体产品之中,受众将会透过大量真实、有价值的报道看到新闻工作者良好的道德价值观,看到一个媒体的高尚品格,媒体的公信力就会自然地随之提高。相反,如果一个媒体缺乏受众的关注和认同,那么它将没有生存的可能。而新闻工作者传播行为得当与否,关键是在道德价值取向的指导下,如何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即选择个人取向还是社会取向。道德价值取向的“应当”,对社会来说,就是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对个人来说,就是自觉、主动实现这种要求的责任。在这里,“应当”就是责任。人们有选择行为和追求理想的自由,同时也就必须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新闻工作者对传播行为的选择,应当出于对受众或社会成员的责任。在我国,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以及“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传播知识,热情提供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马克思曾说过:“要使报刊完成自己的使命,首先不应该从外部施加任何压力,必须承认它具有连植物也具有的那种为我们所承认的东西,即承认它有自己的内在规律”。??高度的责任感,是媒体在长期发展中,逐渐摸索出来的一种道德行为规律,凡是道德价值取向崇高的媒体和新闻工作者,都应该遵守这一内在规律。普利策曾在即将退休时说过:“我知道我的退休不会影响办报的基本原则”,“报纸将永远致力于公共福利,决不满足于仅仅刊登新闻;永远保持严格的独立性,决不害怕同坏事作斗争,不管这些事是掠夺成性的豪门权贵所为,还是贪婪穷人之举”。??这种对于新闻原则执著追求的态度,其实质就是责任感,是媒体公信力的来源。如果说媒体的责任感是其公信力的来源,那么新闻工作者道德价值取向的“应当”,即责任,则是媒体责任感的来源,是实现媒体公信力的根本。所以新闻工作者的道德价值取向决定媒体公信力。
综上所述,媒体公信力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毫无疑问,新闻工作者的道德价值取向是其中最根本的因素。因此,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即“应当”、责任,是新闻工作者最基本的道德素质要求,也是一个媒体立足于社会,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的基本道德准则。从一定意义上说,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就是新闻工作者人格的精神之骨、媒体公信力的生命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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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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