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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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1
(一)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类矿山、尾矿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装备,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立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协助省指挥部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挥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2.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
3.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
(4)组织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矿山安全知识宣传;
(6)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二)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安监局:负责矿山事故报告;向市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矿山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织指导开展矿山事故调查;负责组建区域性专业救护队伍。
2.市经贸委:按《*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应急供给。
3.市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确保救援通道的畅通。
4.市监察局:负责监察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调查,负责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5.市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预案,指导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款物的发放。
6.市国土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矿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等资料查询预案;提供最新的矿区地质资料。
7.市卫生局:负责矿山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组织现场救护及转送伤员,并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矿山事故中有毒有害气体对人员伤害的鉴定。
8.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发生事故的矿山、尾矿库的环境保护方案及其实施工作。
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0.*电力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所需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储备相关的电力装备。
11.*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部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
(四)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后,市指挥部成员应及时到位,协助省指挥部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较大矿山事故后,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和矿山救援专家参与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一般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的设定,由事发地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上述方式组建。
(五)现场救援专业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伤员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急救中心及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根据伤害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现场救援组:由市安监局牵头,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市属区域性专业矿山救护队伍组成。负责现场处置及现场伤员的搜救。
3.安全警戒和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和物资进行疏散、转移等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市经贸委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与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5.通信保障组:由*电信分公司牵头,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专家咨询组:由市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及专家参与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六)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市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相应职责,负责指挥部署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矿山事故(I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二)重大矿山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三)较大矿山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四)一般矿山事故(Ⅳ)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报送
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如实报告事故或重大险情情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重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事故预防
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五、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实施本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省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为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矿山事故后,由市政府组织指挥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应急响应。市政府和市安监局接到较大矿山事故或较大险情信息后,市政府迅速启动本级预案,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指挥部办公室。
2.应急处置。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门矿山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和医疗抢救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配合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3.请求支援。较大矿山事故超出我市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市政府应向省指挥部提出实施应急支援的请求,并为省应急支援行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般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应急响应。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发生单位一般矿山事故或险情的报告后,迅速做出应急响应,立即实施本级预案,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市政府和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部署、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处置。事发地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汇总事故信息及救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指挥部进行紧急支援。
六、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事故救援工作已完成,矿区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基本恢复,由实施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理
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出其他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款,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牺牲的救护人员进行嘉奖。事发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等相关工作。
(三)调查评估
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矿山事故应急结束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省政府发言人统一。
较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市政府负责,其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市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组长。
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其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事故调查组组长。
七、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技术设备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和设备及时到位。
(二)技术保障
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设备的研究,组建市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三)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矿山事故发生后救援力量到位。
(四)资金保障
市矿山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安监局提出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处置矿山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应急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落实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减少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公布矿山应急预案信息,宣传解释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事故应急意识,提高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3.演练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不同性质、规模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奖惩
对参加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矿山事故的预防、报告、救援、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有关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和本行政区域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根据矿山事故应急措施的不断完善和矿山事故应急机构的调整,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社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2
1.1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本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3编制依据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特种设备界定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5基本情况
本区共拥有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气瓶等特种设备377277台(套),压力管道92499米,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区特种设备的数量增加迅速,由于某些使用单位的业主法律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设备维修、更新资金不到位,造成设备老化、带病运行、无证使用、超期使用、未检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在历史上偶有发生。年~年,本区共发生一般事故3起,严重事故3起,死亡1人,人民的生命财产蒙受了极大的损失。
社会安全与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必需条件,两港建设及临港新城的崛起将有更多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为了经济的腾飞,我们必须要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有科学的应急措施。
1.6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含厂内车辆)、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7事故等级分类
2组织机构
2.1组织领导
本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科为具体责任单位。
2.2建立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
建立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定区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开展一般、较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
(4)当特种设备突发事件超出局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市支援;
(5)部署总结年度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办公室职责: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负责接受或办理向本局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3)承办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督促和落实本局有关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批示、指导精神;
(4)指导本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5)组织编制修订区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承担24小时应急值班;
(7)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分级响应及应急措施
3.1分级响应
对应1.7范围等级中:
A.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组织,国家局参加
B.国家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市局参加
C.市局会同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区局参加
D.区局会同各行政责任单位组织
E.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报区局备案
备注:国家局全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市局全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区局全称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3.2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3.2.1启动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立即投入运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报市局和区政府应急办、区联动中心。
3.2.2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包括监察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视事故范围等级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并有效组织专业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降低损失。
3.2.3落实有关应急工作,包括特种设备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等。
3.2.4指挥调度车辆和人员及提出救援建议,包括社会支持、援助。
3.2.5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3.2.6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
3.2.7跟踪监督。
流程图如下:
事故发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事故报告、24小时值班、配备车辆、人员
人员调度赶赴现场现场保护,落实紧急处置措施
3.3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3.3.1事故快报
一旦掌握和发现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信息,依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的进行事故快报,具体为事故发生半个小时内进行口头报告(地点、事件、初步原因、报告人、联系电话),一个小时内进行情况报告(书面形式),发给区应急办、市特种设备监察处,并且在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对事故处理的情况进行跟踪报告。
3.3.2事故调查报告产生的过程
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的状况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4后期处置
4.1总结事故情况,定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4.2保障措施
4.2.1办公室配置专车,人员匹配。
4.2.2事故处理成员配备一定工具,包括车载电话、防爆手电筒等等。
4.2.3局事故保证金20万。
5宣传和演习
5.1宣传教育
利用文件、有关的媒体宣传本预案,并对应急法律法规、避险、互救等常识进行宣传教育。
5.2演习
加强组织应急演练,与相关使用单位联合组织,提高政府和企业的事故应对能力。
6落实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对违反本预案,即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事故单位不立即报警、不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不组织自救的;在应急救援行动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不履行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的、不服从应急处置前线指挥的调动、指挥的,由区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由特种设备科每3年根据本区设备管理情况的变化,提出修改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经小组讨论,确定更新内容,报区应急办,市局,听取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新预案。
7.2制定与解释
制定机构: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社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3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协调指挥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街办事处、有关部门和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街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街办事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经营单位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和水平。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境内下列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已经或者可能导致9人以下(含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下(含50人)重伤,以及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2)超出街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
(3)区政府认为需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置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协调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区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区广电局、区*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质监分局、区交通局、交通大队、消防大队、区农业局。
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监局:负责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应急办公室上报事故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进场;提供指挥平台,跟踪事故抢救进展情况,负责事故灾难及其应急救援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接收事故报告核实后按照本预案及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应急办,传达事故抢救工作意见,编发事故救援情况简报及通报;接收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事发街办事处等通报情况,协助处理事故,跟踪做好续报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分局、区交通局、交通大队、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与事故相关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和信息,根据本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的应急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协助指挥决策;按照指挥长的指示通知区有关部门进场参加救援,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监管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情况提出事故调查组组成的建议,参与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的专家咨询,提供事故单位及其监督检查的情况和信息,协助指挥决策。
(2)区委宣传部、广电局:组织向公众和媒体事故信息,解答有关质询。
(3)区农业局: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针对暴雨、暴雪、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极易引发各种自然灾害的特点,及时快速预警、预报,提醒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由于恶劣天气引发的次生灾害。
(4)*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安全警戒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参与伤员的营救工作,控制事故现场及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清理工作。
(5)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抢救预案;负责提供所需药品清单,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并转移受害人员;指导医疗设备的使用;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6)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测定和环境影响的评估;提出消除和治理环境污染的建议;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和其它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
(8)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9)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人员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储备重点急救药品。
(10)民政部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无家可归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1)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2.2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组成员主要由防火防爆、安全工程、中毒控制等有关的专业人员组成。区安监局负责联络、协调,并定期组织专家组成员研究分析应急救援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专家组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迅速研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或防止事故扩大的技术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其它咨询服务。
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街道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街办事处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已掌握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风险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报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可能引发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报送区政府应急办。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街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事发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至区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报送上级政府。
发生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安全管理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响应分级标准见7.1)立即报告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请求启动湖北省应急救援预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响应分级标准见7.1)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启动市级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安监局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区政府决定。区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Ⅲ、Ⅳ级响应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及时向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区政府提出请求。
4.1.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响应
——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区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协调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通知区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赶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
——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Ⅲ、Ⅳ级响应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具有突发、迅速、爆炸破坏威力大、伴有火灾和强烈的冲击波等特点,针对性地全力开展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二次爆炸、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传播途径。
4.2.1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2.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区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派出烟花爆竹、爆破工程、消防、化工、安全工程等类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必要时通过市、区政府协调驻汉部队和武警支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特殊险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区域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区政府决定。
4.4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局及所属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区卫生局根据各街道办事处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防爆、阻燃等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与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区政府处置能力时,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区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4.9信息
在区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授权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信息的对外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新闻、组织报道。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二次爆炸、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报请区政府或区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烟花爆竹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受灾单位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报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后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区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街道办事处,同时报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完善全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区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区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区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当保证通信线路畅通,出现故障应及时组织抢修。必要时,可报请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救援所需的防爆、消防等特种救援装备,并建立健全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6.2.2应急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区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以消防、防爆为骨干的各级应急队伍,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后,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区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
6.2.5物资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发改委负责救援物资调用。
6.2.6资金保障
区政府和各街道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组负责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区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区财政解决;各街道办事处常备物资经费由街道办事处预算解决;经营单位常备日常救援应急物资。
事故应急救援所需其他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街道办事处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6.2.7社会动员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街道办事处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协调安排能够满足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有针对性的进行技术和装备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有关部门组织组织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常识和烟花爆竹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
6.4.3演习
指导、协调、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一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6.5监督检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其他事项
7.1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①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烟花爆竹特别重大事故。
②重大事故(Ⅱ级):已经或者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50~100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烟花爆竹特大事故。
③较大事故(Ⅲ级):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30~50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④一般事故(Ⅳ级):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社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4
为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我街道现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定义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按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二、预案体系
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xxx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街道办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xxx街道制定,经办事处研究批准后实施。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xxx街道及街道有关部门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由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而制定的处置本辖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四)单项活动应急预案
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会展、演出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街道应急办审定。
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一)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街道应急指挥部由街道应急办和街道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及成员单位,下设专业处置组。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xx、xxx、xx、
成员单位:街道办公室、党建办、纪工委办、财政所、综合执法办、应急管理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生态环境保护办、社区管理办、社会事务办、乡村振兴办、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供电所、南城卫生服务中心、各村(社区)两委等部门及中小学校。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善后处理组8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指挥部
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街道综合办负责,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
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落实上级领导关于突发事件中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组织警力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灾害救援组:由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人员,配合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和卫生院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综合办、财政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经费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街道应急办、派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业技术组:由街道应急办负责,协助有关专业部门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
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报告程序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在的村(居)两委应在最快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急救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二)事故单位及其所在的村(居)两委应立即报告街道应急办公室,周末报告街道值班室。
(应急办公室电话:2339066,值班室电话:2339000)
(三)街道应急管理办及值班室按照街道指挥部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知有关部门。
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
街道综合办公室、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街道总指挥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立即到岗到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街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应急处置。
(三)现场应急处置
1.街道应急指挥部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及时将现场情况向街道办报告,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调集驻地武警、军队参加抢险救援;
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
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2.综合协调组: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3.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灾害救援组:立即组织调整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现场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反恐等抢险救援工作。
5.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7.事故调查组: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专业技术组:迅速组织有关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9.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六、应急保障
街道办各部门、各村(社区)两委、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制定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一)应急队伍
各村、社区要组织村、社干部,退伍军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社会力量成立应急队伍。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值班,建立应急机制,组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应急队伍。
(二)经费保障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保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等专项经费,经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管,根据耗损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新。
七、责任与奖惩
街道应急指挥部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八、附则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街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专项预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四)应急救援电话:
街道综合办公室:2339066
火警电话:119
报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
交通肇事电话:122
xxx派出所:2792110
xx派出所:2255110
xx县天然气有限公司:2652789
社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5
为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控制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居)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
(三)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事发地村(居)为主,实行村(居)主要领导负责制,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各村(居)和镇属部门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一)建立X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医疗救护组:负责伤病员的急救和护送伤病员到医院救治;(镇社管办、卫生院)
物资保障组:负责抢险和救援所需要的一切物资;(镇财政所)
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老幼病残等非抢险和救援人员;(镇安监站、X派出所)
现场保卫组:负责维护现场的正常秩序和治安安全;(安监站、社管办)
信息联络组:负责上下传递安全生产事故的动态,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做好灾后处理、政府行为等信息的,落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党政办)
(三)生产经营单位与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扩大。(各生产经营单位)
(四)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实行封锁。
四、预警预防机制。(一)各村、驻地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包括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体系、救援物资、应急专家、应急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配套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灾难的应对能力;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各村、驻地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镇政府。
事发单位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镇政府和镇安监站。镇政府及镇安监站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迅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救援,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X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X)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X)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X)事故发生产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现场情况;
(X)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X)继续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X)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五、应急响应。(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单位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负责人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启动相应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二)指挥部和各领导组按照分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X)迅速控制危险源,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X)根据事态情况,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营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X)对现场进行全方位监管,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X)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封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
(X)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X)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X)实行X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镇政府。
(四)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社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6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伤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其他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杭州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区、县(市)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县(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县(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Ⅰ、Ⅱ、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未达到启动本预案条件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分段监管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初级农产品环节由区农业局牵头负责;生产环节由江干质监.分局牵头负责;流通环节由江干工商分局牵头负责;消费环节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我区一旦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一)设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总体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职责为:
1、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2、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3、由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启动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全面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5、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干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为:
1、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助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
4、检查督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迅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
5、及时汇总、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6、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起因、经过,明确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7、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8、负责组织完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信息组五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江干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实施救援工作,协调其他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汇总信息,报告、通报事故情况,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调查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事故进展,作出调查结论;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对案件特别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应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专家咨询组: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邀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成员,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专家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处置和控制措施。
5、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
其它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职责为:
1、负责制订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2、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4、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的责任。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贸旅游、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三)现场处置
经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1、由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指挥部的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四)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按照实事求是、有利稳定的原则,征得指挥部的同意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五)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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