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内容(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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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内容篇1
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环节,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为继续强化科学用地观念,严格土地管理,进一步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规划源头管理,严格耕地保护
扎实开展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注重做好城市规划、村庄规划等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强化耕地保护,从规划源头上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一)扎实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抓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建立好详尽的土地资源数据库,认真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及时组织开展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修改试点。要体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科学处置资源保护和用地保障关系,合理安排各类规划空间,从规划控制入手,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年度计划管理。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类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作为各类规划的重要指标。其它各类规划如涉及土地使用的,特别是市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镇和村庄规划,要充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科学论证后对接完善。
(三)加快编制新农村村庄规划。强化村庄规划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作用,抓紧编制村镇规划,鼓励建设占地面积小、功能齐全的农民住宅,村级医疗、教育等公共基础设施提倡一楼多层、一楼多用,节约用地。
(四)认真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严格按“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的总体要求,落实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政策规定,强化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优惩劣,加大对破坏耕地、乱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强化现有建设用地管理,充分挖掘用地潜力
合理规划和节约使用好现有建设用地,加大对建设用地占而不用、多占少用行为的处置力度,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大力开展建设用地开发复垦工作,强化农村土地利用管理,促进节约集约。
(一)加大存量闲置土地盘活处置力度。落实乡镇、街道存量闲置土地盘活任务,强化对乡镇、街道盘存挖潜工作的绩效考核,积极盘活存量、闲置建设用地。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凡土地闲置满二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市政府原会议纪要和文件中有关闲置土地处置意见的相关内容不再执行);对尚未满一年或不属企业自身原因闲置的,由乡镇、街道提出回收政策并重新制订出让方案,按照一事一议报市政府联席会议审定。盘活后重新出让收取的出让金净收益全额返回乡镇、街道。
(二)积极开发利用废弃矿山和低丘缓坡地。逐步拓展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范畴,把废弃矿山地、窑基地及废弃公路、煤场等土地的盘活利用纳入工作重点,根据区位、面积等特点,有机开发,灵活利用,鼓励将废弃矿山、低丘缓坡地直接用于建设用地项目。制定完善废弃矿山、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政策,提高开发积极性。
(三)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按照居住集中、工业集中和农田集中的原则,强化农村用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
1、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农村私人建房一户一宅和户均限额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农民新建住宅,原则上使用本村内的空闲建设用地、调剂宅基地和低丘缓坡地的非耕地,鼓励原基翻建。落实好建新拆旧和先拆后建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城郊结合部村和其它行政村集中连片建造农民公寓楼。加强农村分散居住点的归并整合,严肃处理变相分户和乱占乱用行为,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
2、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依法、有序开展村庄整治和新农村建设,通过典型引路和政策引导,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开展各项新农村建设。强化农村建设占用耕地的审批和管理,严格农村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整治后的行政村建设用地总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原有建设用地总面积之和。
3、大力开展宅基地整治复垦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庄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力度,每年下达以农村宅基地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用地复垦任务。鼓励自然村整村拆迁、高山村移民,建立建设用地异地有偿代垦和建设用地复垦与年度用地计划下达、经营性用地出让捆绑保障机制,适度调整指标回购价格,增强村、镇开发利用建设用地的积极性。
三、强化工业用地管理,提高投入产出效率
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市的产业政策,提高工业项目用地准入门槛,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
1、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及调整产业结构项目的用地比例,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优化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运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供地。对禁止类项目,发改、经贸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2、强化项目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在安排和引进项目时,要对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规模、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充分论证,优化建设项目用地方案。在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审批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方案审查阶段,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因城市建设需要对已出让用地的规划指标进行调整时,原则上不得扩大用地规模,应通过适当提高容积率的办法压缩用地规模。
3、鼓励拓展地下空间。树立新的资源观念,提高对立体空间资源的认识。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研究。在保障人防、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和消防要求的同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安排市政配套设施,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对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鼓励工业项目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建筑配套或附属设施。
4、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率。积极鼓励企业对现有工业项目加大投资力度,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对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加层或翻建多层厂房的新增建筑面积,在市政府已定奖励政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建设项目集约用地管理的意见》(虞政办发〔2004〕202号)基础上,再予以每平方米20元奖励;在城镇规划区非化工企业内,利用现有绿地和行政办公设施建造民工公寓可适度放宽。压缩现有绿地或利用空闲土地新建生产厂房,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省、市规定的,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城市配套费,再予以每平方米30元奖励。奖励政策在乡镇、街道和“两区”审核的基础上,报发改、经贸、规划、国土等部门认定后,由经贸、财政部门负责兑现。
(二)进一步提高供地门槛
1、强化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严格按照《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的规定标准执行(工业建设项目供地控制指标详见附表)。除特殊行业项目外,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1.0,无行业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应建造3层及以上多层厂房,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绿地率除特殊行业外,原则上不得超过15%。已公开出让成交的地块建设单位在审批项目和办理规划手续时,凡容积率、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等指标不符合出让要求的,发改、经贸、规划、国土等部门不得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审批等手续,待调整到位后办理手续,影响建设周期的由企业自负责任。对占有多处土地的同一企业,其部分土地尚未落实项目投资建设的、项目已建成或在建但投资强度、容积率低于规定标准的,严格控制新增用地。
2、明确项目投入产出要求。工业项目在投产后的第一个完整生产年度内投入产出比(即年度销售收入与项目固定资产总投入之比)应达到1:1以上,亩均工业产出值(项目年度工业生产总值/项目总用地面积)应达到相应规定要求。未达到要求且能核减用地面积的,应予核减并按原出让价格收回,不能收回的,暂停办理房产登记,待限期追加投资、提高土地产出率后,再予办理房产登记。
3、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区域出让最低价标准。根据虞政发[20*]66号文件规定,从20*年1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的工业用地区域出让最低价执行,全市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格标准进行减价。
4、建立工业项目供地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捆绑考核机制。根据区域不同情况,由经贸、国土等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区域考核标准,将土地供应与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挂钩,特别是将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和存量土地消化利用情况挂钩,建立长效的评估激励机制。对土地集约利用度较高的地区,倾斜安排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对土地利用集约度不高、未达考核标准的地区,暂停办理该地区的用地审批手续,或相应核减用地指标。对工业用地公开竞买的申请人,原已在*市内取得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发改、经贸、国土等部门要对该企业原厂区土地开发利用指标进行综合考评,达到规定标准方可确认报名资格。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管理
1、完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条款。进一步完善工业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工业项目动工期限统一调整为成交确认之日起6个月。成交后12个月竞得人未能按规定办理规划、立项、环评、安评、用地等审批手续的,取消竞得人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15亩(含)以下的建设期限为18个月,30亩(含)以下的建设期限为21个月,75亩以下建设期限为24个月,75亩(含)以上项目建设期限为30个月(建设期限包含动工期限)。因规划调整、土地交付等不属企业自身原因及一些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的项目,经乡镇、街道、两区审核后视情予以延长建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其他已经动工建设但因企业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完工的项目,视情予以延长预约土地证有效期,建设期限仍按原执行。
2、严格控制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工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如遇城市规划调整,应在终止原项目后,依法收回土地,并根据新的规划用途重新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对城市规划已明确可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的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由建设拆迁部门实施拆迁,土地以招拍挂方式重新出让。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规划审批用途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3、规范完善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行为。鼓励因企业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需要进行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但必须达到规定投资额的25%以上(不包含土地价款),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实施前期审核把关;对行政划拨、拆迁安置企业协议出让和近期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整体改造区域的工业用地转让,必须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或杭州湾*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先行审查,方可到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房产转让手续。对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或城市建设改建区域的工业用地及其房产,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四、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和经营性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优化城市用地结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提高经营性用地利用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对建筑高度、容积率没有特别限制的区域,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强化对“城中村”改造的引领和管理,“城中村”集中改造采取组团公寓式安置。
(二)切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程度。编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各类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和相互补充,防止出现重复建设和不合理建设。严格控制基础设施用地规模,优化设施方案,原则上执行城市公建项目建设用地定额下限标准,尽量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进一步调整城市规划区、“两区”、中心镇集镇主干道路和新农村建设道路设计标准,严格控制道路宽度,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缩减绿化带用地标准,减少道路带征土地面积,节约新增土地。
(三)着力提高经营性用地项目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编制经营性用地年度出让计划,提倡使用存量闲置土地实行经营性用地出让。鼓励经营性用地向空中要土地。加强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在建监管和验收管理,明确合同履约权责,严格验收标准,加强对超期限建设、不符合控制指标建设的处罚力度。
五、进一步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保障措施
制定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产业政策、价格政策、财税政策和投资政策等,明确推进目标、推进重点和保障措施,落实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的各自责任。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专项规划的实施和跨部门的协调推进,对有关体制、机制、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充分衔接。明晰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节约集约用地的义务和权责,提供有利于企业、社会团体和群众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公共服务平台。
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内容篇2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研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受到市场发展规模及趋势的影响,已经逐步迈入分化与调整的阶段当中。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房地产行业面临的库存问题以及泡沫问题严重加剧。针对于此,我国相关政府部门针对这一问题,实施多次税制改革,以期彻底消除上述问题带来的不良影响。然而,仅凭借税收改革政策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各级各类的房地产企业需要不断优化内部建设体系,最好以增值税税筹划为重点实施对象,以期进一步推进行业的发展进程,实现预期的发展目标。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施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基本上可以提高企业自身的税收效益,并且可以将其视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途径。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绝不是传统意义上理解的偷税行为、漏税行为。而是根据房地产实际发展情况,依法依规地行使自身的权利,并争取合理的权益,为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合理保障。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强化增值税税筹划,基本上可以达到强化并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与此同时,还可以达到提升企业纳税意识与强化财务筹划能力的目的。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房地产企业面临的资产规模、税收成本均要比一般企业高得多,因此通过强化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能够加强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并且可以进一步解决以往财务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强化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利于企业内部经济效益的有效提高。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经济情况,及时调整与优化企业自身的战略规划,并且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内容。最好可以在商业模式方面,集中体现长足发展目标。如此一来,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内容基本上可以得到充分贯彻与落实,并且在某些程度上可以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发展水平。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的建设思路
面对内外复杂的形势条件,各级各类房地产企业应该及时采取相关策略,达到强化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目的。结合实际情况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要求,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往往需要全体人员不断推进与努力,才能够达成预期的筹划目标。总体来看,基于新形势下我国各级各类房地产企业最好应该通过贯彻与落实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内容、掌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确保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得以顺利实施。以下是本人结合相关经验,总结与归纳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的总体建设思路,仅供参考。一方面,我国各级各类房地产企业最好立足于国家最新颁布的财经法规,尤其是与房地产行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政策内容。结合具体财经法规内容,致力于做好解读与分析工作,目的在于为后续税收筹划工作提供合理的经济保障。近些年来,我国“营改增”政策基本上得到全面贯彻与落实。管理局为进一步促进相关政策内容的顺利落实,针对税收政策问题形成了较多财经法规措施,如今年颁布的《关于调增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等。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结合行业整体发展趋势,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等法规。面对众多的条款内容,建议房地产企业应该紧密结合最新动态,优化内部资源内容,确保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得以有效贯彻与落实。另一方面,我国各级各类房地产企业应该放眼市场环境的整体发展趋势,重点做好关于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业务管理工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往往需要融合财务、法务、成本等多方面知识。若想切实达成预期的筹划目标,需要内部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能力。针对于此,建议企业管理人员最好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与此同时,积极强化各部门沟通与交流能力,紧抓实干、合力推进,共同为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以期尽早完成任务。需要注意的是,管理人员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及时获取相关资料,规避企业内部的财务风险问题,从根本上提升筹划质量。
三、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相关建议
(一)贯彻与落实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迎合“营改增”策略内容
新形势下,国内各级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主要将重点放在增值税业务筹划方面。自“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以来,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问题逐渐成为我国房地产企业实现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重要部分。针对于此,各级各类房地产企业在实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国家现行的税收政策法规,从选择计税方法、提高精装房开发比例与运用销售策略等方面入手,切实贯彻与落实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内容。一方面,国内各级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过程中,最好立足于本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某段时期的发展规划,选择合理的计税法方法。另一方面,根据房地产行业发展规模,适当提高精装房的开发比重值。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国内房地产市场精装房比例基本上很难超过35%,这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根据现行的税收法规来看,房地产企业若想实现精装房的大规模开发,就必须获取更多的固定资产、以及物料增值税发票等资源,目的在于通过叠加使用进行抵扣,并实现合理避税目的。
(二)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合理使用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经营的最大特征在于不动产性。所谓的不动产性主要是指集中体现国有土地房屋或者集体土地房屋的不可移动特点。可以说,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基本上能够视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核心内容。根据我国现行的法规内容,各级各类房地产企业需要从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合理增加或者扣除项目两个方面入手,才能够达到土地增值税收筹划顺利落实的目的。除此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通过适当加强基础设施方面的筹划力度进行加强,目的在于进一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位置,确保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内容得以落实。
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内容篇3
关键词日本国土规划内容启示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
国土规划是指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所进行的综合性战略部署,也是对国土重大建设活动的综合空间布局。根据各国的发展水平和政治、行政体制的不同,国土规划的具体称谓、侧重点及管理体系也不同。日本因人口密度很高,相当重视国土规划,也已建立完整的规划及管理体制,通过日本国土规划管理体制的经验研究,可以为我国制定国土规划管理体制提供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国土规划管理体制基本情况
(一)日本国土规划与管理政策的目标。
随着经济的快速成长、产业结构变化,日本人口、产业快速往都市集中,形成都市土地问题,都市周边农地、林地泛滥开发,使都市无秩序发展,加上全国性土地投机、地价暴涨。为解决上述有关土地问题,日本政府决定将国土综合开发与土地交易管制结合,于1974年制订《国土利用计划法》,在其第二条规定“国土乃现在与未来国民之有限资源,以及生活生产各项活动之共同基础,国土利用应以公共福祉为优先,保育自然环境,并考虑地域之自然、社会、经济及文化条件,以谋求确保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及国土均衡发展”。由于都市改革,土地利用及金融上的管制放宽,使得全国地价急剧暴涨,日本于1987年修正国土利用计划法,并于1989年12月制定“土地基本法”,提出日本国土管理基本理念及土地政策的基本目标。
(1)土地应以公共福祉为优先;
(2)应依规划合理计划土地利用;
(3)抑制投机性土地交易;
(4)应就土地增值利益做适当调整。
其中“土地基本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土地应配合其所在地区之自然、社会、经济及文化等条件而为适当利用;并为谋求适当且合理的土地利用,应遵循国土规划。
(二)日本国土规划与管理体系。
现行日本国土规划体系,由国土综合开发计划与国土利用计划两个体系所构成,而且,这两体系同时并立。
日本国土综合开发计划就其种类而言,可分为:(1)全国综合开发计划;(2)都府县综合开发计划;(3)地方综合开发计划;(4)特定地域综合开发计划。
在1974年审议通过的日本国土利用计划法,提出有关国土利用的行政方针,以指示将来实现的国土利用状况,其种类有三:(1)规定关于全国区域土地利用基本事项的“全国计划”,(2)规定各都道府县区域内土地利用必要事项的“都道府县计划”,(3)规定各市町村区域内土地利用必要事项的“市町村计划”。
如表2所示,日本国土利用计划体系可分为:
1、全国计划。
由内阁总理大臣制定全国计划草案,征求内阁会议的裁决。全国计划规定的事项主要有:有关国土利用的基本构想,配合国土利用目的的区域规划目标,以及各区域的概要,为达成前项所列事项所需措施的概要。
2、都道府县计划。
依照政令的规定,对各都道府县辖区内有关国土利用的必要事项,制定都道府县计划。其制定必须以全国计划为基础。
3、市町村计划。
依照政令的规定,对各市町村辖区内有关国土利用的必要事项,制定市町村计划。在制定市町村计划时,如已制定都道府县计划者应以都道府县计划为基础,同时必须符合地方自治法所制定的基本构想。
二、日本国土规划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一)开展国土规划的内在原因分析。
尽管各个国家有各自的国土空间特征,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和发展现状也尽不同,国土规划无论是在规划编制方式还是在规划内容上都有很大不同,但通过对比研究日本国土规划的沿革,可以发现,日本与我国在开展国土规划的内在原因、国土规划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和目标等都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随着日本居民聚居空间不断扩张,生态空间大量减少,空间浪费现象严重;水、土地、矿产等资源过渡消耗,生物多样性消失、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部分地区人口、经济过于集中,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生活质量下降,而同时却存在着部分地区居民生活质量低、居民失业率较高、治安条件差等社会问题严重,区域差距不断扩大;区域之间缺少协调和合作,整体效益较低等等。日本编制空间规划的最直接最根本的目标就要解决各种日益严峻的问题。经验表明,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对于各种问题的解决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目的就是通过公共政策和法律等手段,实现自然、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动态协调和局部平衡,达到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态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二)国土规划管理政策目标的明确性。
各国国土规划目标的形成多以解决当时社会、自然、经济的问题,并以勾勒未来国家的空间秩序的蓝图,期望能配合国家的发展政策,提供人民“健康、安全的生活及工作环境,促进全民福祉”。如日本经过60年的国土开发规划,规划的目标已经随着时代背景的改变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经历了近60年的国土开发之后,日本已经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和后城市化时代,其国土产业布局已经基本形成,目前日本新的国土规划目标已经不再是大规模的开发,而是由开发转型为维持和管理,从谋求产业发展、宜居生活到谋求如何将有限的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从谋求一极一轴、一极四轴,到谋求广域地方圈自立协作发展的国土结构。同时,随着泡沫经济的崩溃和金融危机的爆发,日本国家经济已经将近20年衰退,国家没有大量资金来继续主导大规模的国土开发,其开发主体也从国家主导、地方主导,变成了多样化的主体参与国土开发,提出要依靠“新型行政主体”。
(三)国土规划体系层级分明性。
国土规划体系中上级计划应为下级计划的指导计划,下级计划承上衔接上级计划的目标,落实于国土空间秩序的建立。
日本国土规划体系看似复杂,国土利用计划体系与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体系的关系复杂,规划范围似有重叠,难以厘清。除此之外,尚有各区域及大都市圈的开发促进计划(如:首都圈整备计划、近畿圈整备计划、东北开发促进计划、大阪湾临海地域建设计划等)与国土综合开发计划重叠订定。但实际上由上而下可分成全国、区域、地方三层次,虽未拟定全国性土地规划,但制订空间秩序法,揭示空间规划的目标与基本原则,供次级规划有所依循,而空间规划及县市或乡镇的建设引导规划,分别订定邦规划法,建筑法典,并制定了区域计划,建设引导计划,因此,各上下级计划间,可以督导协调,相互配合。
(四)国土规划的合法性。
规划执行的依据,必是使计划合法化,规划推行时要具有约束下级的效力。综观各国在三层级的规划体系下,有的另外制订法律,有的提出指导纲要计划,都明确了下级规划的性质、内容、协调关系等内容。如在日本首先要搞国土立法,按法做规划,没有法,无法编制规划。从1949年到1998年先后颁发了《国土综合开发法》、《国土利用规划法》、《国土调查法》、《土地基本法》等涉及国土规划的法律法规约79个,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国土规划法律体系。由于及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确保了国土开发整治工作的不断完善、深入,使其发挥了应有作用。
(作者:大连市现代城市与国土规划研究中心,学士,初级职称,研究方向:土地规划、城市规划)
参考文献:
[1]Armstrong,ThomasD,Jacobs,HarveyM.2010.Centralizedgrowthmanagementpolicyandlocalland-usedecisionmaking-LearningfromTokyo’sexperience.JournalofSoilandWaterConservation.1(4)..285-288.
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内容篇4
【关健词】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应用;维护管理
1引言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综合了我国目前土地利用现状管理的各种实际应用需求,涵盖了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土地利用变更管理、查询统计、报表管理、历史数据管理、图件管理、系统管理等一系列的业务,系统功能强大、使用简单、稳定可靠,具有兼容性、规范化、可扩展性、可操作性、数据的共享应用、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影像的高度压缩和快速还原显示等显著特点。建设和维护好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土地资源评价、建设用地审批等提供快速、高效、准确、直观地服务。
2数据库建设
2.1数据库结构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由主体数据库和元数据库两部分构成。其中主体数据库由空间数据库和非空间数据库组成;元数据库则由矢量数据元数据、DOM元数据、DEM元数据和其他元数据组成。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逻辑结构如图1所示。
图1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逻辑结构图
2.2数据库内容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存储矢量、栅格、统计表格、报告文本、扫描文件等数据,具体内容有:1)测量控制点、行政区、行政区界线、等高线、高程注记点、坡度图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2)地类图斑、线状地物、零星地物、地类界线等土地利用数据;3)宗地、界址线、界址点等土地权属数据;4)基本农田保护片、基本农田保护块等基本农田数据;5)DOM、DEM、DRG和其他栅格数据;6)矢量数据元数据、DOM元数据、DEM元数据等元数据;7)其他数据。除此之外,建库单位还可根据具体需要,依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要求进行数据库的结构设计,对属性数据结构表等内容进行扩充。
2.3数据库应用功能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应用功能有:信息查询功能、专题图制作、统计汇总、土地利用变化分析、基本农田分析、日常更新与年度变更、历史数据管理等功能。可完成自定义查询、组合查询等多种查询功能,实现日常土地管理有关图件的快速查询及图属互查;不同专题图的制作功能可实现基本农田分布图、耕地坡度分级图等多种专题图制作,并能生成规范所要求的统计汇总表,具有表格的统计、汇总、查询、编辑、打印输出等功能;能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用地结构和占用基本农田情况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动态分析;具有农村土地调查数据日常更新,年度变更数据批量处理等功能,并生成年度变更上报数据;可完成图形与属性历史信息的存储、查询和追溯等。
3数据库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体现了各行业用地的权属、结构、数量和分布,是政府各相关部门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办事效率、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其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和新一轮产业结构的调整,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将更为明显,这就需要进行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现国家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而二次土地调查建立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准确、翔实的土地数据将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保障。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地类为依据,通过对辖区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基本农田等各种图斑的地类、质量、面积和分布等进行分析,合理制定农业与非农业之间的配置以及农业与非农业内部的配置,从而达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有效保护耕地和实现不同产业之间合理配置的目的,力求辖区内经济的长远发展。
3.2为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提供基础数据库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是在第2次全国土地调查基础上,全面查清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状况,满足国土资源日常管理的需要,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等资料,是国土部门对国土资源进行实时、科学、有效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的建立以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以前后两个年度的遥感影像和年度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内业提取的变化图斑为依据,通过外业实地核实调查,确定图斑实地的地类、位置和面积;根据城市建设用地审批资料,确定建设用地的类型;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资料,确定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等属性信息,内业再利用土地变更调查软件按要求逐图斑和线状地物进行变更,建立新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提取年度土地利用变化信息,汇总输出各种土地利用变更汇总表格和图件,从而可以掌握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及各种地类之间的流向变化信息。
3.3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提供科学依据
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内容篇5
关键词: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狮山镇
在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战略背景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转变土地利用发展方式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载体,并被提上重要日程。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导区域土地利用的总领性文件,必须实现从存量中寻找增量、由增量规划到存量规划的转变。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是对现状建设用地的重新布局和安排,是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科学合理的关键。长期以来,我国村镇土地利用面临布局散乱、分布零星、配套不足等问题,村镇建设用地低效利用是制约新型城镇化以及村镇发展提质升级的重要因素。因此,村镇建设用地是建设用地再开发的关键部分,也是村镇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破解的y题之一。目前,对存量规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旧”改造规划编制和探索,主要在改造项目层面,缺乏在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的统筹布局和安排。因此,对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进行探索研究十分必要且有重要意义。
一、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相关概念界定
(一)村镇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从土地资源利用的角度看,建设用地是已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本研究将村镇建设用地界定为村庄和集镇范围内是已经过土地前期投入、开发整理或者已经开发利用的土地。
(二)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
城市土地再开发是指建立在城市土地初始开发的基础上,从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对原有的用地类型、结构及空间布局等进行置换升级,尤其是对城市建成区中的衰退地区进行改造重建等。
本研究将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界定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等,利用行政、信息、技术等手段,合理安排再开发时序,调整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强度与结构,对村镇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
二、再开发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
通过建设用地再开发,盘活和释放存量土地,使规划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基本趋于合理,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齐全,交通便捷畅通,居民生产、生活基本方便,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有所提高,引导土地资源高效配置,拉动经济持续增长,提升城市形象。
(二)规划期限
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是实施性规划,规划期限为5年,近期规划为3年。
(三)规划主要控制内容
1.规划定位
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是土地整治规划下的专项规划,是对村镇范围内闲置、空闲、低效建设用地、与城市功能及发展目标不匹配的旧区内建设用地等进行再开发利用的依据,是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性文件。
2.规划对象
村镇内需要再开发的存量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位于旧城内,年份久远、建筑物理功能老化或早期粗放式建设开发、物质形态与城市风貌格格不入,且自下而上改造意愿强烈的建设用地再开发用地。
(2)空地即处于空闲状态、闲置未用的宗地,并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方式等相适应、具有开发价值的土地。
(3)废弃地即因单位撤销、迁移和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或因采矿等建设活动挖损、塌陷、压占土地而造成的不能继续使用的土地。
(4)闲置土地即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5)土地利用不充分、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率较低,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已开发建设用地,或与土地利用规划不相适应的需要调整的土地。
3.规划任务
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主要任务是对拟开展再开发区域土地现状进行调查,摸清建设用地再开发潜力,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再开发时序、规模以及强度,实现土地再次利用和效率提升。
(1)现状分析和潜力调查:对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析,获取低效、闲置、空闲以及其他需再开发用地等的潜力。
(2)规模控制:根据潜力等情况,划分再开发区域的规模分类,提出规模控制的策略。
(3)强度控制:与周边其他土地规划、土地利用相结合,提出再开发区域的容积率控制。
(4)时序安排:根据区域发展战略、潜力情况等提出再开发区域的时序安排,有序推进再开发工作。
(5)分类引导:针对再开发区域土地利用不同状况,提出不同再开发模式。
三、现状调查和潜力分析
(一)狮山镇概况
狮山镇交通条件发达、土地资源丰富、基础能源充足、自然环境优美。广三(肇)高速、321国道、珠二环、佛山一环、广茂铁路、北江水道等区域通动脉均贯穿狮山,加上南海西部已经建成的兴业路、桃园路、三环西路、虹岭路等主干道路,构成了发达的立体交通网络,使狮山成为南海乃至佛山的区域通枢纽。狮山辖区内有多座大型输变电站、水厂、供气公司等基础能源设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狮山镇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部,是部级卫生镇、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镇、广东省文明镇、广东省家电技术创新专业镇、广东省家电产业集群省级示范区、中国(广东)平板(液晶)显示产业基地、中国塑料中空包装产业基地。
狮山已初步发展成为南海乃至佛山的产业、科研、教育基地。今后狮山的发展定位是“新规划、新产业、新城区”,也就是要发展成为南海新的产业发展核心,佛山“2+5”组团城市体系中5个30~50万人规模的中心城镇之一,建成南海新的城市副中心。发展目标是以狮山为载体用10年时间再造一个新南海,成为佛山市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的示范区。
狮山镇地处珠三角广佛经济圈核心地带,邻近广州、港澳,是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核心园区,与佛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形成“园镇融合”发展格局。2013年3月,罗村街道、大沥镇西部5个社区并入狮山镇,新狮山总面积330.6平方公里。新设大圃社会管理处管辖包括原属大沥管辖的颜峰、兴贤、潭边、横岗、高边5个社区居委会和长虹岭工业园以及仙溪地区。新设罗村社会管理处管辖包括塘头、招大、白沙桥、穆院和原有的罗村街道社区。
(二)狮山镇土地利用特点分析
1.土地利用度趋于饱和
目前,狮山镇建设用地增加已趋于饱和,全镇平均土地利用强度约为56%,资源消耗速度较快;生态资源保护困难重重,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压力日益增大。
2.土地供应过多依靠新增
据统计,狮山镇平均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2.5公顷,土地供应过多依靠新增,利用存量土地的仅有1.73%,土地消耗速率过快,可能出现无地可用的境况。
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看,狮山镇的可利用的规划新增指标较少,建设用地再开发的需求更大,当前的土地取得成本相对低下。建设用地再开发体制机制不顺,缺乏联动,储备资金、安置房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等是影响建设用地再开发的关键因素。
3.低效用地开发潜力较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土地的集约化程度的提高,早期开发的建设用地的集约度相对低下,影响城市整体功能和布局,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程度不够,低效用地开发潜力大。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比例较大,期待加快流转和盘活
狮山镇空间结构、产业与人口布局的调整,与土地利用方式变化,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密切相关。按照现有的国家建设征地制度和狮山镇用地规模,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不断扩张升级的需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使用数量增加和范围扩大,正好补充了建设征地的不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正逐渐成为招商引资的主要承载地,对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再开发潜力分析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狮山镇建设突飞猛进,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大大增加,但土地资源又受到指标的刚性制约,因此,利用建设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土地、内涵挖潜势在必行,是未来土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方向和必经之路。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狮山镇建设用地再开发潜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按照定额标准使用、建筑密度偏低、建筑层数偏低,容积率偏小等存在的粗放使用的土地;
2.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企业改制等因素,产生的闲置、低效利用等的土地;
3.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旧的发展体系及规划不能适应现代的变化,旧区内小区、组团要拆迁、合并、重建,进行重新组合和发展,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存量土地;
4.规划区内的未征用、未利用的土地以及未进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的空闲存量土地;
5.低效企业用地即入驻以来企业在评价时点前三年企业投入产出比均低于平均水平,且企业投入产出比逐年下降。
根据上述情况,对狮山镇土地利用进行空间、规划条件等分析,得到狮山镇的建设用地再开发潜力为3549.82公顷。
四、再开发规划
(一)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规模
对于建设用地再开发时序的确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城市规划发展战略确定的重点地区开发次序;(2)优先收储并开发与城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相联动的区域;(3)所供储备开发的土地应在其供应期内有良好的增值空间,符合市场需要;(4)将部分建设无序的地区纳入再开发规划,予以超前控制。
依据《佛山南海区中部片区分区规划(2011-2022)》、《南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发展战略规划(2013-2022)》、《佛山南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2年)》和《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2)》,结合存量土地摸底调查成果,综合再开发区域发展实际、土地权属、连片情况等进一步考虑狮山镇可储备再开发土地及其开发时序策略。
(1)Ⅰ级建设用地再开发地块
此类地块既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再开发土地,建议在1~3年内优先纳入再开发。
本类土地共计1983公顷,其中低效企业用地175公顷;三旧改造用地1598公顷(旧厂房1091公顷,旧城镇392公顷,旧村庄115公顷);闲置土地384公顷。
(2)Ⅱ级建设用地再开发地块
此类可储备土地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建议在2-4年纳入再开发计划,同时要做好规划的调整修改。
本类土地共计66.66公顷。其中低效企业用地0.06公顷;三旧改造用地14.44公顷(旧厂房7.06公顷,旧城镇7.04公顷,旧村庄0.34公顷);闲置土地52.16公顷。
(3)Ⅲ级建设用地再开发地块
此类地块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不符合城市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储备土地,建议在3-5年内纳入再开发计划,同时要做好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本类土地共7.8公顷。其中三旧改造用地1.13公顷(旧厂房0.88公顷,旧城镇0.15公顷,旧村庄0.1公顷);闲置土地6.67公顷。
(二)建设用地再开发时序安排
(1)时序安排原则
按“重点优先、以点带面、分期实施,滚动发展”的开发建设思路,在充分尊重各村集体、业主等改造意向的基础上,结合狮山镇城市现状发展条件和项目所处区位条件的分析,综合确定建设用地再开发项目的时序计划。
1.战略优先、功能引导。立足于狮山镇城市发展战略,以综合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为重点,优先改造城市重点发展功能区域。
2.先易后难、优势先行。优先改造产权关系明确,改造条件成熟的国有旧厂房用地。
3.以点带面、整体改造。选择一批有条件、有基础的地块优先改造,原则上保证每个村在规划基期年分别有一个地块作为启动示范项目,带动周边地块整体改造。
4.把握机遇、循序渐进。立足实际,利用政策机遇合理安排近、中、远期改造规模结构,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
(2)再开发规划时序
建议建设用地再开发时序按照规划期限,在具体再开发规划和改造时取整化处理,具体安排见下表。
(三)再开发分类引导
根据改造用地性质、物质形态、开发强度的变化情况,狮山镇再开发类型有改造型、更新型、提升型、整治型和清退型五种。
(1)改造型
主要指在狮山镇总体发展战略指引下,从优化城市功能,调整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角度,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进行的大规模改造,改造后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均发生改变。
(2)更新型
对有历史保留价值,对城市文脉延续具有重要意义的地区,改变旧有建筑功能,开发强度维持不变。
(3)提升型
对符合城市发展战略与相关规划要求的建设用地再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的基础上,通过整体或局部拆建改造,对建设格局、开发强度和配套设施进行调整,开发强度变化较大。
(4)整治型
改造后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均不变。对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建筑、街区和村庄进行整治、修葺和维护,重点改善人居环境,并完善配套设施的设置。
(5)清退型
对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和规划为生态用地的“三旧改造”用地采取维持现状加以整治、逐步清退等改造方式,恢复和强化生态功能。
(四)再开发强度分区指引
区域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强度应以再开发功能分区为单元进行总体控制,具体的用地性质应协调相关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进行确定。本研究针对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地块探索提出容积率指标控制。
对于开展建设用地再开发的区域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区域现状、土地用途、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容积率指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再开发区域环境和功能。
五、结论
本研究在对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概念界定的基础上,以狮山镇为例,提出了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的主要控制内容,包括再开发规划的潜力、规模、时序安排和容积率强度控制,为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提供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1]张婷婷.武汉市旧城土地再开发特征及其实施效果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7.
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内容篇6
关键词:科研基地各异类型研究成果科学实验
深秋九月的呼和浩特,暖意融融,绿色盎然,一派“夏日”风景映入眼帘,舒怡人心。2011年9月2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迎来了“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内蒙古科研基地”正式落户揭牌的日子。为此自治区领导、中国土地规划院、国土资源厅和科学技术厅等领导,通过亲临现场或委托专人代表等多种形式对“内蒙古科研基地”揭牌进行了支持和关注。其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内蒙古土地资源科学利用的重视,也体现了自治区对国土资源利用及科学研究基地成立的高度重视。“科研基地”的揭牌成立,开启了自治区土地资源利用部级科研平台的窗口,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形式的探索找到了有效的实践途径,也为我国北方地区各异类型土地利用在内蒙古区域内相应类型的土地利用研究及成果、经验的推广找到了最佳实验基地。如何发挥好“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内蒙古科研基地”科学实践的作用,值得深思!为此笔者认为统筹“科研基地”目标,规范“科研基地”制度,明晰“科研基地”程序,营销“科研基地”成果是十分必要的。
一、品味发展成果推进平台建设
成立于1954年的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历经机构称谓及职能变迁的历史过程,至今终于回归到成立初期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国土资源管理技术支撑及地区土地利用特征调查研究政策建议成果输出职能的机构,实属不易,认知难得。五十八年的规划院发展历史,让我们在土壤普查、土地利用调查、土壤化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牧场规划设计、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地形测量、工程制图、数字土地工程等方面进行了广泛建设,取得几十项省部级荣誉成果。并在学术研究上收获了近四百篇论文及十几部专著成果,特别是近几年在规划院鼓励学术创造激励机制的作用下,每年有三十多篇土地利用及相关内容的学术在省部级刊物上,而且每年有几项土地利用专项研究课题在开展着。对于拥有近170名职工及10多名招聘人员的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又迎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内蒙古科研基地”的落地,是可喜的大事,值得熟虑。对比拥有同样工作人员的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2004年成立)的中国土地规划院所取得的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更应把握契机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利用的科学研究工作做实做牢。成立于1987年的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在短短的二十五年中,取得1000多项研究成果并有100多项国家、省部级荣誉成果。深厚的学术积淀,铸就了辉煌业绩,必有厚重下的果实为基。以2005年学术成绩为例:30余篇技术专著,400余篇专业论文的数量为中国土地规划院赢得年度科研部级荣誉。如何借助“内蒙古科研基地”平台,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学术研究进程,并全面服务于自治区经济建设及北方区域国土经济发展,是值得琢磨的!统筹“科研基地”工作,规划“科研基地”活力是基本建设原则。
二、凿定原则范畴控制基地方向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内蒙古科研基地”作为国土部门土地利用及地政研究两目标实验室(中心)之一的“利用基地”落户于土地勘测规划院,是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班子对规划院的信任;也是对规划院机构建制职能的肯定。为此“科研基地”在建设上要始终如一地坚持以下原则:要结合内蒙古经济建设形势和土地自然条件、现状利用形式及国土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目标的指示精神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方面的科学研究。并采取灵活多样的研究形式,开展自治区各异类型土地利用方式、方法的研究,要凸显重点研究目标。同时,也要把常规研究项目做好做实,为未来十几年、乃至几百年的区域土地利用研究夯实基础。
“科研基地”建设要有条不紊的进行,以纲举目张的方式开展。首先,要进行“内蒙古科研基地”规章制度的建设。用制度规范行为,使核心科研目的明确;统一认识、服务目标,把自治区国土资源利用的各层面研究,及涉及的各领域研究内容规划好,做到统筹有序、张弛有度。其次,要明晰“内蒙古科研基地”科研程序秩序。用程序引领多种科研形式及灵活方法的实施,使国土资源系统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有志之士积极参与到自治区土地利用的研究实践中。让成果丰富;使人才展示,把人才培养与科研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推进自治区国土科技力量建设。再次,要制定“内蒙古科研基地”土地利用科研的中、长期目标规划,特别是,要把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目标与土地利用科研规划目标,制定好、衔接好。使“科研基地”有的放矢,防止“蛮牛”乱撞现象发生。最后,要落实、激活“内蒙古科研基地”土地利用研究成果的综合价值,特别是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及土地利用形式科学转变的理念价值、觉悟价值,及研究成果能够不断产出的激励机制效果价值的运作机制价值。
科学实验是需要经济支撑的,同样“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内蒙古科研基地”的科研活动也需要经济经费来支持。如何统筹“科研基地”科研项目的经费利用是考量国土厅及规划院领导智慧的课题!也是土地利用科研成果能否直接服务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建设的大课题!关乎国土资源土地利用工作职能效果的问题!也关乎“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内蒙古科研基地”科研平台服务于内蒙古经济发展效果的问题!应加以重视。虽然,国土厅和规划院对“内蒙古科研基地”的项目经费使用有了统筹规划,但是,如何最大限度的发挥好经费作用?如何使经费利用创造出更大的科研成果?需要有灵活的机制进行运作。既要把有限的经费利用好,又要使经费利用带来更大的研究成果效应。其需要“两条腿走路式”的利用:(一)通过科研申报程序确定的重点科研项目,要进行固定经费科研利用,要明确法人或项目带头人下的责任和义务的项目研究,同时对那些国土厅审核后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或生态价值的项目课题,进行一定数额经费的支持研究,但必须有“合同式”责任和义务及科研成果的研究。对区域针对性常规土地利用现状科研项目要进行维持性经费支持,百年大计持续是基;(二)对于众多土地利用研究及学术论文、论著和土地日常优秀可推广的技术成果,采取年度申报的程序,由“内蒙古科研基地”评审组人员由厅领导和专家组成进行评审。评出的优秀成果进行奖励,特别是利用民间资金对内蒙古土地利用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的成果,获奖后要进行“特殊重大成果”奖励。激活国土资源各部门及社会力量进行土地利用形式的研究,使研究成果直接服务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建设。要清醒的看到土地利用重大科研成果的取得,是国土资源职能工作的重大内容,是国土资源经济生产力的贡献内容。
三、拓宽研究领域增强科研实力
国土资源土地利用形式研究是一项涉及领域广、影响面大、延伸细微处的科研活动。不是简单的土地利用方式、方法在农牧业上如何利用的工作,而是对城乡各异类型土地在经济活动中深入在各个经济领域利用带来的综合效益效果考量度的研究,特别是对生态环境效益程度的研究,是国土资源土地利用生产力的科学实验,是对土地生产力的研究。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不要步入狭隘的经验主义泥潭中,更不应该陷入到无知自大的本位主义上。土地利用,上关乎物种繁衍的生存质量,下关乎人的衣、食、住、行安全度、舒宜度、满足度。关系重大!研究必然。研究,要自由宽泛,更要“时尚”现实。鼓励对现状问题进行研究,特别是关系土地生产力的研究,以及土地利用生产关系的研究。“内蒙古科研基地”的规范研究,既鼓励涉及各个领域的研究,又有基本目标要求的研究,把“科研基地”的职能作用发挥好,力求研究成果丰富多样。譬如:黄土丘陵区沟壑土地如何高效利用;赤峰地区某旗县的某小山村的土地利用如何恢复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满山青绿、泉水长流的利用方法,又如:露天煤矿的土地利用怎样降低粉尘污染;荒漠化草场利用植被恢复的有效办法;区域某地城镇房地产土地供给量的合理性研究;城市中如何配置休闲绿地等等问题都可以作为土地利用的研究内容进行开展。但是,“内蒙古科研基地”必须要有符合社会经济发展主流方向的研究课题,作为机构职能内容进行落实。同时,必须把自治区重大土地利用问题作为重点科研课题进行研究。譬如:自治区草原土地利用脆弱性―即荒漠化趋势的土地利用形式如何转变的研究;呼包鄂环经济圈土地利用生态覆被度高比例目标如何实现的研究;兴安(岭)带土地利用绿色经济提升的低碳效益率与农牧业补偿效果的研究;内蒙古经济发展热点区土地利用的GDP贡献度研究;城镇土地利用如何控制PM2.5研究等等都可以作为重点课题加以实施。“内蒙古科研基地”的土地利用重大项目科学研究要始终坚持以服务自治区经济建设为核心进行土地利用形式的研究―即利用方式、方法科学、合理性研究。
“内蒙古科研基地”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全区土地资源利用进行科学性、合理性、生态性研究的基地,隶属于国土厅,委托土地勘测规划院进行日常管理。由于土地利用研究涉及的基础信息资源较广,牵动的部门较多,简单地依靠土地规划院技术力量进行综合性较强的土地利用研究,有“小马拉大车的嫌疑”,为此要整合系统力量和社会各部门的力量进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利用研究,并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到自治区土地利用的研究中来。同时,要充分利用、联合自治区各大学和学院的专业特长及学术资源力量开展土地利用相关内容的研究,把先进、前卫的技术和知识、方法利用在研究上,实现调查、知识、研究一体化运作工作模式,提升土地规划院研究的“软”实力。
四、结束语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内蒙古科研基地”的成立,开启了统一、规范、系统、合理的土地利用研究平台,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生产力的合理、科学利用开辟了最佳科学实验途径,掀起了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研究的新浪潮。其势必对内蒙古土地资源更加科学、合理的总体利用规划带来新思路、新认识、新理念,对现状土地资源利用必有创新举措的贡献,我们“国土人”应具备这样的认识和觉悟。“内蒙古科研基地”要在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融汇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资源智慧,采取一切灵活、多样的研究形式激活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科学实验的大活动,为内蒙古经济建设,为北方地区各异类型的土地资源利用探索出国土资源生产力发展的新办法。战略统筹“内蒙古科研基地”是必须的、必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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