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6篇)
来源:
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篇1
关键词: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
一、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社保基金的筹集与拨付管理
社保基金的筹集管理是指专职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各种基金的筹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是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前提基础;社保基金的拨付管理是指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的规定对社保基金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是社会保障职能的重要体现。社保基金的筹集与拨付都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以及相应的统筹范围来实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来改变筹集渠道、支出的项目或拨付标准。
(二)社保基金的预算编制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编制、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是我国预算编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综合考虑统筹地区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社会保险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等因素,对社保基金收支项目分别进行测算,按照“收支平衡、略有有结余”的原则,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
(三)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
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是指对筹集到的社保基金在保值增值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在当前经济形势对我国社保基金的积累性和支出增长的刚性要求不断提高的前提下,财政部门需及时与人社部门对接,根据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内每月的收支以及基金结余情况,在预留保障资金支出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的基金投资运营方式,并对于投入到资本市场上的社保基金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安全。此外还包括协商专户所在银行按照协定存款利率等方式进行定、活期存款,保证社保基金收支户的收益,并分险种计息。
(四)社保基金财务的会计核算管理
社保基金的财务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开设银行财政专户、设置各大险种会计科目、编制原始凭证、依法登记账簿,完成社保基金财务报表编制等,在财务核算过程中,首先确保实现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次保证会计凭证编制遵守真实、合法的原则,另外还要对会计凭证保管人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人员要根据职责分工和程序核对银行账单等财务报表,同时根据统筹地区社保基金收支情况,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单、账表余额一致。
二、当前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社保基金预算编制质量不高
部分基层社保机构忽视了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认为社保基金管理是基础会计工作,只需要简单的做好缴费、报销等基础业务就可以了,不需要严格执行预算编制制度。比如,基层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大多在每年的11月份进行,编制时间比较短,业务科室没有充足的时间更好地对各年度的数据进行分析比对,不能对缴费基数增减、基金收支增幅做出更好的预测,更无法做到零基预算,只能根据预算审核的要求以及往年经验估算增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质量。
(二)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管理较薄弱
目前在实际操作中,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风险还是较大,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机构对社保基金投资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弱。一方面对于风险管理的认识较为浅薄和片面且缺少客观上的判断。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尚不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所必须的技术平台,对风险的评估仍旧停留在定性化、经验化的阶段,无法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测量、评估和检测风险,评估结果也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社保基金风险管理机构不够完善,对投资的重大决策缺乏监督和制衡机,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之间不能相互制衡[1]。
(三)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基础存在局限性
现阶段社保基金财务管理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已经较为彻底,通过实行财政专户集中化的管理模式将收入管理囊括到财政管理中,这种管理方法对于基层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质量有很大的提升。但当前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基础为收付实现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用当期实际收到数作为收入的确认数,以实际支出数作为支出的确认数,没有对应付未付或者应缴未缴的社保基金作信息确认。这种过于简单化的财务管理基础核算模式无法充分反映社保基金的欠缴情况,不能很好的通过会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继而影响着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2]。
(四)基层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升
部分基层管理单位中的财务人员受历史及教育条件等原因影响,只具备最基础的会计业务能力,在实际的社保基金管理环节中仅能够完成记账、收集原始凭证等基础会计工作,不能胜任深层次的预决算编制或数据研究分析等财务管理工作,无法将第一手的现实资料提炼到理论层次,制约了基层社保基金工作的开展。此外,部分基层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不重视对现有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造成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知识老化甚至脱节,加之部分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在实际的工作环节中出现造假账、报假表,利用管理漏洞和内控不足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质量[3]。
(五)社保基金财务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
从目前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现状来看,一些政府部门的管理手段和意识固化老旧,没有对社保基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同时社会保险在不同险种的工作方式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在社保机构条线式的工作方法中,获得的一些重要信息无法通过有效的渠道进行资源共享,从而造成骗保、逃避缴费以及收入核实虚化等问题频繁发生,造成巨大的管理漏洞。
三、完善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坚强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并完善评估、监督和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对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时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财务管理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从而针对性的解决发现的问题;建立并完善内部管理机构的责任制,完善会计岗位责任制,落实财务管理机构各部门责任,加强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促进第一责任人带头遵守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掌握社保基金运营公司公布的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并做好信息核查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提高社保基金运营的透明度,消除道德风险。
(二)提高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水平
充分认识到完善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重大意义,编制社保基金预算时充分考虑影响统筹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各类因素,合理把握社保基金的收支规模,对于涉及的各项基金预算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另外还应注重工作绩效,实现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深度吻合,科学测算社保基金中长期收支趋势,综合分析人员、政策等影响支出变动因素,在真实反映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适时引入基金收支绩效评价机制,有效激励各级各部门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计划性,切实发挥预算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良好衔接。
(三)改善现有的会计核算制度
对于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正视收付实现制与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矛盾,打破以往会计制度上的缺陷,引入权责发生制。社保基金会计核算时,不论基金是否在当期实际发生收入或者支出,都以会计年度内应收应付数作为的社保基金收入、支出标准。责权发生制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比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可以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但同时仍要保持社保基金的收付实现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应用,以实现这两种制度结合的新型会计核算机制。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可以更为实时准确的反应社保基金在运行中体现的问题,宏观上也为政府进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与福利体系提供决策依据。
(四)树立正确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意识
一方面基层工作人员应不断通过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同时将自身业务活动和科学的数据分析方法相结合,对社保基金财务活动进行整体分析,从而编制出较为系统化、全面化的社保基金财务分析报告。另一方面要提高基层领导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基层领导人员的知识水平,从而能科学地依据社保基金财务分析报告进行相关的财务决策制定。此外,加强各类财务管理人员和财务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养建设,也是提高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质量,推动我国财务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
(五)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共享机制
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单位应积极构建系统化的资源共享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构建社保资源交换平台,将涉及到财政、卫生以及民政部门的数据信息进行有效化整合,在网络共享平台中进行资源信息交换,实现社保基金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及时发现、纠正重复参保、杜绝违规冒领等现象发生。通过对网络系统中已有的相关数据,能更为准确的预测社保基金收支情况,有利于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也能提高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效率,对于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也提供了数据支持。
四、结束语
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社会保障工程的建设,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现有社保制度能否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因此,从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入手,深入剖析现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探索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完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是提高社保基金运行效率,实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蒙俊.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与改进对策研究[D].广西大学,2008,6.
[2]于春华.社保基金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2,3.
[3]解飞.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研究[J].新会计,2017(01):44-45.
[4]马衍秀.关于加强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探讨[J].现代商业,2016(21):150-151.
[5]周西强.社保基金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9):135+142.
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篇2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骗取或违规支付社会保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护广大社会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推动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社会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逐步扩大。由于各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展情况不同,有关法规政策不够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存在违纪违规等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运作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挤占挪用或其他违规动用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共同做好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各地要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选配必要的财会、金融、法律等专业人员,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监督队伍。
二、加强监督管理,切实防止挤占挪用和其他违规问题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税务、邮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行,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贯彻执行基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金发放、基金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金发放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基金情况的监督,定期不定期地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等各类社会保障基金银行帐户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不定期地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各级税务机关要对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对社会保障基金帐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邮政部门要对邮政机构放社会保险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税务、邮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行按照各自职能实施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或报送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金支付和基金存储运营情况,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或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财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有权查阅被检查单位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有权纠正和制止检查发现的违保障基金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并及时通报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挤占挪用基金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的要移送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各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金发放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及基金开户银行,要自觉接受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工作。对拒绝监督检查、不提供有关资料或不如实反映问题的机构,应建议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规范管理行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
各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金发放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保证基金收支及管理各个环节的正常规范运行。
各级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的管理,按时足额将收入户基金划入财政专户,并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基金核算。要强化社会保险结余基金管理,妥善安排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计划,确保基金保值增值。要及时核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的基金,保证财政专户与收入户、支出户帐帐相符。要加强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管理,认真做好个人帐户记录工作,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
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各级税务机关要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保经办机构、财政部门报送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不得滞留、挤占挪用和违规动用社会保险费收入,做到征收和管理规范有序。
社会保障基金开户银行要根据有关代收、协议和结算凭证,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基金的代收和业务。要按照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规定,加强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审核。
实行社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地区的银行、邮政等机构,要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支付凭证,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金,不得延迟或滞留,不得从社会保险金中扣除邮寄费和手续费,并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社会保险金发放情况。
与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及运营有关的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协调,规范运作,及时对帐和传递有关数据或凭证,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基金管理运作的顺利畅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税务总局
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篇3
关键词:基金社会保险财务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然而目前在我过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对这些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并加以解决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规定不完善
社会保险是一种国家依法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因此就必须相应的建立起相关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和完善,针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上,依靠的还是上个世纪末期国家的财务部和劳动保障部所颁发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虽然这些制度对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范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目前社会经济和国际范围内的会计制度日新月异的发展,这些老的规范制度显然无法适应目前新的发展形势,目前我国的相关部门也依旧没有对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上进行完善,这就必然会使我国的基金财务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2.基金来源渠道少,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来源主要就是依靠参与社会保险的单位以及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还有其他很少的一部分是来自于基金在银行或者在购买国债中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这就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过少,在很大程度上也增加了基金支付的风险。
(三)基金管理体制不顺,工作职责不明晰
自从上个世纪末我国财务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以后,该制度对社保的基金管理做出了较为明确了规定,同时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入和支出两条线管理。但是这些相关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一方面已经无法适应目前发展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这些管理制度在很多地方也没有实现良好的贯彻落实,这就造成了我国的有些社会保险部门在基金的财务管理上,管理职能错位、管理渠道不畅、管理效率低下等多方面的问题。
(四)基金存储多渠道,不能很好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储存问题上,各地也多存在一定的问题,国家针对社保存储有明文规定,所有的保险基金都必须要存在国有商业银行所开立的财政账户。但是目前有些地方将所收入的基金放在多家银行存放,有些放在国有银行,有的放在地方的金融机构,这就会使社保基金出现不必要的流失。出现这种现在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目前银行之间的竞争加剧,另一方面在于部门自身的利益驱使。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对策
1.加快社会保险相关法律出台
我国新的《社会保险法》虽然在06年就提出了修改建议,同时在08年已经提出了相关草案,但是一直到目前都没有正式的颁布,因此建议尽快颁布新的《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对保险基金的法律监管。只有有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才能使社会保险的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在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之下运作才能把社会保险基金赋予法律的“特征”。
2.依法建账建制,规范会计行为
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社会保险会计制度的要求,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特殊性出发,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有关管理制度,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提取和征集预算的有效执行,加强收缴率的会计分析,定期检查未完成预算的原因,进行顶测、预报,以便为调整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3.强化会计监督,健全约束机制
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尚处于不断完善之中,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发放、管理难免存在各种问题。鉴于此,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
4.完善社会保险会计素质
会计素质方面实行道德水平与业务技能考核制度,以人为本,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一方面,广大会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熟练掌握会计法规制度,全面掌握社会保险知识和规定,掌握先进的电子计算机技术,不断提高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的能力;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要以对广大职工、对国家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切实管好用好基金,对于违法乱纪的行为,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抵制,真正成为执行会计法规的卫士,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完整。
5.加大财政投入,拓宽基金筹集渠道
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增加社会保险投入总量是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一方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预算内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基金增量。三是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确保社会保障事业有一个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四是探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机制,促使社保基金的有效运营。
6.把基金征缴工作纳入法制化进程
目前,参保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而目前又没有强制措施来规范基金征缴,致使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保险费的缴纳不积极,有的甚至补缴或漏缴。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基金财务管理,改进征缴手段,规范交费行为,加强社会保险稽查力度,保证基金全额征缴。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各项基金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加强对基金的科学管理,依法筹集资金,合理安排支出,有效使用基金,争取资金使用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加强基金财务分析,通过财务分析更好地认识和掌握基金收支管理运行的规律,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金宁贾春玲:浅议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5).
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篇4
一、财政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关系分析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一方面,社会保障的建立、发展和完善都需要正确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而社会保障作为具有很强外部性的公共产品,不可能完全依靠社会力量完成整个体系建设,政府作为宏观政策制定者,有责任也有能力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制度和物质支持。另一方面,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最终目的都是实现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财政中有关民生类支出的增加,对于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及质量,维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财政政策对社会保障支出的影响
按具体用途划分,我国财政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简易建筑支出等多种支出形式。
(一)纵向视角
第一阶段:以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为标志,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阶段。随着软着陆”的经济调控手段开始逐渐发挥作用,我国经济增速经历了连续六年放缓的阶段,gdp增幅从1992年的14.2%下降到了1998年的7.8%,但经济秩序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方面,1994年,我国在江苏镇江、江西九江开始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国务院在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要求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第二阶段: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和整体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为应对全球性经济衰退和我国国内需求不振的局面,从1998年第四季度起,我国实施了以增发长期建设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的财政政策。
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方面,1997年国务院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1999年初,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2000年,我国开始在辽宁全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2004年又将试点工作扩大到吉林省和黑龙江省。
第三阶段:2004年至2008年,我国以稳健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相配合,以经济高质量增长为目标,认真贯彻五个统筹”,加大了社会保障的多项支出,农村低保实现全覆盖,提高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高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在社会保障支出方面,虽然我国受财政政策逐步完善的影响,对社会保障支出的绝对量在不断增加,但从相对量上分析,自2000年以来财政支出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7.4%,而对社会保障支出的平均增速只有10%左右。
第四阶段:从2008年11月份起,我国开始实行新一轮积极的财政政策。本次积极的财政政策包括扩大政府公共投资、税费改革与结构性减税、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等五大方面。
(二)横向视角
我国地理环境东西方向跨度较大,生存条件比较悬殊,人口分布不均,从而导致经济发展程度有所差异,这一特点使得即使在同一财政政策下,我国不同地理位置省份的社会保障事业所获得的财政支出额度各不相同,因此社会保障水平也大不相同。
结合我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表1列出了2006年我国各省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类情况。
表1我国各省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第一,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最低的是江苏、广东、贵州、上海、浙江和西藏等六个省。由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比重是由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支出的比值决定的,因此,发达省份财政支出相对较高,而落后省份社会保障支出相对更低,从而导致整体比重低于0.10。
第二,2006年多数省份和地区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比重都介于0.10至0.20之间。这些省份的比重值基本处在全国平均水平上下。
第三,东北三省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比重最大,这是因为东北三省是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试点省份,财政政策的支持使这三省的社会保障支出比重较大。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首先,应进一步加快公共财政建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合理提高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财政支出规划的以人为本,支出实施的统筹兼顾。
第二,发展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发新的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一方面可适当降低社会保障对财政支出的依赖程度,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灵活运营;另一方面也从制度上为探索建立基金收支平衡的长效机制提供了保障。
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篇5
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重视,从社保基金诞生之初国家就给予高度重视,各项社保基金财务的政策、措施不断推出。以时间顺序排列仅国家层面较为重要的就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567号)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的通知(财社字〔1998〕6号)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社字〔1998〕52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第259号)社保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9〕118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7号)关于印发《社保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9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3〕第16号)等,此外各级主管部门、以及各省、市出台的配套政策和具有地方特点的具体措施更是车载斗量。
同时国家对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也较为完善,在经办机构、税务部门、社会保险稽核机构、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一系列单位都设置有社保基金管理的专门机构。对社保基金的审计更是连续不断,从国家审计署社保基金专项审计,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例行审计,年年都有审计检查。至于各机构的内部日常监督控制,更是各单位的常设组织。
从以上看,国家针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政策,目标是从根本上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但现实工作中仍不乏出现挪用、贪污、诈骗社保基金的高风险显性事件,同时也存在社保基金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手段,巨量社保基金收益低于通货膨胀率的低风险隐性事件。如何在财务方面管理好社保基金,是一个巨大、急迫的命题。
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收环节
1.征收部门不统一。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和税务部门两种形式,两者都有缺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其征收力度不强,存在征收不力的状况。由税务机关,由于对征收计划的不了解,难以对参保单位(个人)进行解答。
2.征收方式不统一。社保基金的征收存在银行联网、委托收款票、转账、刷卡缴费等征收方式。客观上方便了参保单位(人员)缴费,但对财务人员来说,难以让资金按规定时间节点有序进账,会造成虽有资金却无明细难以入账的状况。
3.财务制度和实际工作脱节。较为明显的是财务制度规定,社保基金收入户在月底转入财政专户,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资金全部划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明确要求收入户在月底进行征缴资金的完全结转,但由于种种因素,实际中仍存在收入户月末滞留少量资金的现象。
(二)存放环节
1.开户银行多。制度规定在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多个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保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归并成只在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一个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认可同一国有银行可同时存在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实际工作中,在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同时开设3个账户的情况并不少见,造成银行开户较多的现实。
2.存放分散。一定量的社保基金,分散在多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客观上社保基金分散存放,难以形成资金合力的局面,无法进行有效的财务统筹安排。
3.管理银行账户的机构不统一。收入户支出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管理,保证了收支两条线原则。但由于不同机构管理,形成部分监督盲区,难以及时有效的进行全方位、一体化监督管理。
(三)收益环节
1.投资渠道少。目前社保基金只有存放银行或购置国债。管理机构在保证支出的情况下,将剩余大部分社保基金设为定期存款,极少量的资金购置国债已是惯例。
2.收益率低。无论存放银行还是购买国债,近年收益率都低于当期的通货膨胀率,造成基金结存的隐性损失。无法实现社保基金增值,连社保基金基本目标保值也难以实现。
3.投资审批环节繁复。即便将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款项进行活期转定期的简单操作,也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出具社保基金的转存意见,待两家同意后再由财政部门进行实施。
(四)支付环节
支付环节审批多。首先在经办机构内部计划处室生成发放计划,领导签字后交基金管理部门,基金管理部门根据计划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金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基金管理部门和领导批复后,再由经办机构将批复后的计划送达财政部门,经社会保障处和领导批复后,由国库处划转资金。环节众多的签字批复,必然形成时间消耗。
三、针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中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明确征收目标,强化征收效果
1.统一社保基金征收单位。在保证社保基金征收最大化的前提下,以及时、准确入账为根本目标。统一征收部门,即要实现税务部门的征收强制性,又要保障征收计划的解答明晰性。
2.合并征收方式。通过科技手段和银行服务,尽量采取联网征收和网上自主缴费。运用多种手段培养参保单位按时缴费的意识,确保社会保险费用按时入账。
3.采取合理的会计手段,实现社保基金财务规定。收入户在月底难以全部结转财政专户的情况,在符合会计准则的前提下,采取整体预入账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实现社保基金的财务要求。
(二)合并账户,适度集中社保基金
在有利于监管的前提下统一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减少存放银行户数,探索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的合并,保障社保基金的简便监督,使社保基金适当聚集形成资金合力效应。
(三)多渠道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提高社保基金收益率
进一步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在社保基金安全的总原则下,加快推进社保基金投资途径,在存放银行和购置国债较安全的基础上,下决心进行一些风险和收益性较高的投资,包括信托理财、基金、股票以及直接、间接投资,实现社保基金收益率高于同时期通货膨胀率的尴尬局面。
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篇6
关键词:财政均富;公共财政;基本公共服务;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3-0059-06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农村老年人曾经为我国的粮食生产、工业经济、城市建设等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然而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却始终成为困扰我国建设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业现代化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所以本文主要通过“财政均富”、“公共财政”、“公共产品”等经济理论分析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短板”,以解决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机制、体制建设。
一、关于财政均富
财政均富是指国家(或政府)凭借政治权力,科学配置财政资源,调节收入分配差异,使民众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经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1]在这里,财政均富在强调国家财政分配职能的同时,又应用了公共财政的相关理论。因为凭借国家政治权利进行的分配,本身就是一种彰显国家作为分配主体,以国家权利作为分配依据的强制性分配,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国家职能的体现。
当然,财政均富在强调财政分配国家职能的同时,它也纳入了公共财政的相关内容。因为财政均富强调了要使民众共享发展成果,要把促进与实现经济社会共同富裕作为其分配的目标。而且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它还必须通过工资分配、税收、转移支付,包括农村老年人养老金分配等财政分配方式或手段,以共同富裕作为其目标,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的差距,最终实现财政资源的科学配置。
那么为什么要实行财政均富呢?庇古认为:按照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一个人的收入愈多,其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愈小。将货币收入从富人那里转移一些给穷人,社会福利的总量将增加,所以收入的均等化或降低收入不均的程度是实现福利最大化的必要条件。所以按照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财政均富分配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使财政资金的安排更加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且向财政资源不足地区,尤其农村地区转移支付,其产生的效益将大于财政资源充裕的地区。
因此在进行财政分配时除了必须注重,必须强调社会资金分配的均等性,包括财政资金分配在起点和机会的均等,还必须关注分配结果的均等。作为收入分配均等化,罗尔斯认为:“全部社会价值……应该被平均分配,除非某种不平均分配……是对每个人都有利。”他进一步指出:在正义社会里,公共目标是使境况最坏的那部分人福利最大化,社会通过再分配或一些补偿措施使所有成员都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
美国的社会主义者罗默、韦斯科夫等也认为:“社会主义者寻求报酬以及地位平等,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的不满,保证人与人之间的公正,使机会均等。它也致力于减少现存的社会分化。对社会平等的信仰是迄今为止社会主义最重要的特征。”所以必须通过国家或政府来调节这种收入差距。萨缪尔森也提出:“我们还必须把通过对不同收入阶级的赋税差别而实现的任何收入的再分配包括在现代福利国家的活动之内。”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我国社会的阶层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同阶层的利益分配差异也随之扩大,尤其是我们广大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实际上,由于我国现存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也导致了我国城乡养老“二元结构”保险制度模式是一种缺乏公平和公正的制度安排。它形成了政府养老保险的缺位与越位,构成了政府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和转制成本。[2]
所以这就要求政府进行财政分配时,必须通过强调财政均富的分配理念,调整与完善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的相关政策,真正建立起以人为本的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机制、体制和制度。因为财政分配均等化是每一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他与个人支付能力和居住位置无关,而且这种要求能够体现以人为本,是弥补市场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失灵的重要制度安排。尤其这种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安排不但是社会秩序的基本保障,还是有序社会流动的制度基础。[3]
二、关于公共财政、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
公共财政是一种作为国家公共产品资金分配的制度安排。它的基本特征就是必须强调财政分配的公共性,必须强调以满足整个社会公共需要这样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财政分配职能。所以公共性在公共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上,就必须具体体现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非分割性,享受服务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同时公共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共性还必须具有调节收入和宏观调控的功能。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发挥公共财政的这些基本功能,进一步实现其职能的过程中,还必须坚持其财政资金分配的非营利性和规范性。所谓公共财政分配的非营利性,就是要使公共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为了赚钱,绝不能把追求经营利润作为公共财政收支分配的出发点和归属点。所谓规范性,就是必须依法理财而非长官意志。[4]这也是彰显公共财政的公共性、非营利性和规范性的根本保证。
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具体体现在现代社会中就是,所有的社会居民都有享受国家或政府提供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权利。因此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形成公共财政分配的基本内容,公共财政建设就是要基于所有居民,包括农村老年人都能够平等享受国家或政府提供的最低标准基本公共服务,这一财政均等概念的价值理念。所以,布坎南认为:所谓财政均等就是指具有相似状况的个人能够获得均等的财政剩余,即每个人从公共服务中获得的回报与其所承担的税负之差都相等。这就要求政府在推进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建设时,必须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以人为本,促进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要以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普惠性和公平性建设为根本,建立惠及全民,包括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实施公共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进而推进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然而在我国现实财政资金的分配过程中,却没有更多、更好地体现公共财政分配的公共性和均衡性。我国近几年的经济发展速度确实非常快,平均每年GDP增长率都在10%左右。然而更加显著的却是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其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每年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这样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财政增长速度已经极大地丰富了我国政府所掌握和控制的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然而就是在这样高速发展的基础上,我国却出现了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的扩大,加剧了许多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就是说,国家掌握的这些财富并没有更多、更好地应用于改善民生,所以出现了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严重失衡,出现了以国富与民生失调为特征的“发展失衡”状况,具体表现集中在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和政府财政能力的不断提高未能惠及普通百姓。[5]尤其是我国老年人口广泛分布的广大农村,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日益成为我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等解决“三农”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关键性问题。
当然,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障财政资金的分配机制、体制和制度,由于劳动者所在的行业、职业、单位等不同,其享受的社会养老保障也不同。所以这种由于行业、职业、单位等不同带来的社会养老保障财政资金分配机制、体制和制度,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社会养老保障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和不公正,尤其是农村城乡经济社会的“二元结构”,更加剧了这种因机制、体制和行业结构不同形成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缺陷,导致了我国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更加严重。因此公共财政在分配社会养老保障资源时,必须关注农村、农民、农业这个特殊行业,必须关注农村老年人因社会行业结构、职业结构等因素或特点所造成的社会养老保障分配不公问题。
所以在进行公共财政公平和公正的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必须强化我国社会服务型政府建设,针对我国农村广大农民的民生、幸福、快乐,尤其是越来越严重的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等问题,通过改进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财政资金的分配机制、体制和制度,增加国家和社会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财政资金的投入和支持,包括更加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在正在全国进行试点的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资金分配措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分配真正实现公平与公正,真正能够构建起社会养老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只有通过这种机制、体制和制度的建设,才能够使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利益最大化,使我国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真正可行、可靠和可信。
三、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与政府的职责
所谓社会养老保障,它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与无偿性,对劳动者因年老、体弱、患病等原因,完全或部分地丧失了劳动能力和工作机会,完全或部分地失去了收入来源等情况,通过国家或政府从经济上和物质上对这部分社会群体,包括农村老年人在内的一种社会补偿和社会援助。这种社会补偿和社会援助的强制性与无偿性分配原则,体现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府必须作出的一种政府行为。
由于社会养老保障是一种必须由国家或政府提供的社会公共产品或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其资金分配的内容也主要是一些社会剩余产品,所采用的分配方式或手段也主要是通过强制性和无偿性来实现,而且其分配的作用和目的都是为了弥补完全市场的缺陷。因此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分配的本质必然是一种财政分配关系,国家仍然是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分配主体。所以国家财政必须加大对社会养老保障的资金投入力度,增加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供给,这也是加快转变我国政府职能,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公共财政分配机制、体制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由于公共财政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最根本的来源,所以必须加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建设。中央十七大报告指出:“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题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关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健全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领域投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所以针对社会养老保障具有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安全网”的基础性稳定平衡机制,我国政府就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障能够调节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的社会功能,使之成为我国解决当前和今后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业已存在,或者将会产生或出现的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尤其成为我们解决这些深层次经济与社会矛盾和问题最直接,也是最有力和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所以无论是社会养老保障在追求经济与社会和谐的过程中,还是公共财政在实现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过程中,我们的政府都必须充分认识到社会养老保障与政府公共财政之间存在的这种内在关联与耦合的相通与互助的关系。
因此我们国家或政府在进行公共财政建设,提供社会养老保障这一社会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首先就必须把社会公平放在首位,把消除现阶段,尤其避免今后能够造成未来社会新的不公平和不平等作为我国社会公共财政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作为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体制和制度建设。因为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和体制是构成我国农村和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和农民当前和今后生产生活的幸福、快乐、安康等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城乡共同富裕和建设新农村小康社会的一项根本性社会制度,而且这项制度的设计、安排与实施效果的状况与程度不仅关系到我国广大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还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总体发展状况。
其次,我们的国家或政府还必须充分考虑和认识到我国社会养老保障覆盖对象的特殊性,不能把这些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机会,失去或部分失去收入来源的农村老年人进行简单的类群集合,必须按照公共财政追求的“普惠制”分配模式进行分配。当然“普惠制”分配也不是要求财政资金分配的绝对平均,它是一种具有一定差异或弹性的社会资源或社会财富分配,是一种相对的财政均衡。但是这样的差异性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不能把这种差异性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上的表现变为社会阶层间,尤其农村、农民和农业社会流动的障碍。所以公共财政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除了必须具有一定的弹性外,还必须充分考虑这些社会养老保障受益者的职业、行业等不同的社会结构,要考虑他们的不同社会阶层特征,尤其农村老年人对社会养老保障需求的特殊性。
最后,增强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统一性,促进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公共财政的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必须充分考虑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统一,只有通过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相结合,才能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使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也成为经济发展目标的一项内容,成为促进公共财政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和体制建设的一项根本制度。所以社会养老保障在制度安排和设计上,必须充分考虑农村老年人在获得经济资源,政治资源、社会资源和文化资源等方面的可行性和可及性,必须不断增加和充分扩大农村拥有社会资源的利用程度,进一步实现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福利的最大化。
只有这样,我们公共财政社会养老保障的制度设计,才能够真正形成引导或者鼓励农村老年人积极向上流动的激励机制,形成能够进一步防止把社会养老保障变成福利依赖和贫困陷阱。所以要构建或形成积极完善的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机制与体制,就必须建设具有一定弹性的公共财政,通过形成社会养老保障的社会公共服务网络结构,进一步满足农村老年人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养老需求,使国家公共财政的制度安排能够满足他们的社会养老保障需要,使公共财政的阳光能够真正惠及他们,使他们真正感受或体会到社会养老保障阳光的温暖。
总之,我国政府必须按照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这一特殊的社会公共产品或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公共财政基本理念,通过预算安排、转移支付等强化我国公共财政制度建设。通过改进和完善我国社会公共产品或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和体制,调整和完善我国政府财政分配结构、分配职能和分配关系,增加和扩大我国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投入,自觉地把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的理想目标与公共财政的思想理念熔铸于现实公共财政的制度设计与实践过程中,从宏观上建构起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这才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或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构建社会公共财政制度的根本。所以增强以社会公共产品或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为特征的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应该成为我们国家和政府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在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区的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大体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其实质在于政府要为全体社会成员生存、发展和提高担负责任,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确保全体公民得到普遍平等的享受。[6]所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不断扩大公共财政的覆盖面,让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制度安排。
近几年党中央和国务院都非常重视改善民生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不论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是国家“十二五”规划中都强调:“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增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这表明我国财政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开始由建设性财政向民生型公共财政转变,标志着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已经迈出重要一步。
所以中央已经要求财政改革必须“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表明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经济发展中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所以为了实现公共财政建设目标,财政分配必须更好地服务于包括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的民生改善,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让人民的钱更多、更好地服务人民,为人民谋福利。尤其我国政府已经把这种基本公共服务,及其公共财政建设的能力上升为政府的执政能力建设。
因此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为全体公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通过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和制度安排弥补市场公共产品供给失灵,形成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包括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能够缓解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矛盾的解决机制,使其成为解决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现实需要,构建起以民生改善为特征的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体制,成为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服务型政府职责。
当然在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社会养老保障旧体制还遗留下一些问题,加上社会保障体系具有行业、职业等多层次性特征,尤其政府对解决社会养老保障问题规模估计过大,需要承担的改制成本估计太大和认识上的一些误区,导致各级政府把社会保障当做社会的事,要求社会自行解决。这就相对逃避了政府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所以使得社会养老保障,尤其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始终得不到妥善处理。因此必须强化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诉求,改进和完善公共财政分配机制和体制建设,通过实施公共财政基本社会养老保障,包括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突出公共财政分配制度的强制性和无偿性,进而实现政府公共财政分配体制改革和建设的目标。
其实我国经济社会现在正处在一种比较良好的经济增长周期中,国家或政府已经掌握或控制了大量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财富。所以作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公共财政化解基本社会养老保障旧体制遗留问题,包括解决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政府还可通过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寻求公共财政分配的相关机制和体制,通过制定相关措施,明确相关筹资和支付实施办法等找到解决转制成本的办法。
总之,在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作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组织者和投入者。尤其在社会养老保障全社会覆盖面仍然比较低的情况下,解决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政府必须承担起这一直接关系到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最关键、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目标责任人职责。通过公共财政分配机制与体制改革,规范公共财政分配制度,以降低社会养老保障改制成本,促进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有效实施,最终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这也是完善服务型政府目标建设之一。
五、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1.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结果均等与社会公民自由选择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13亿人口,每个人所拥有的天赋能力都不同,再加上他们所处的地区、行业、职业等不同,尤其是我们农村的农民老年人,他们所占有的社会经济资源各不相同,所享受到的国家或政府提供的社会养老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也不同。所以国家公共财政分配必须从机制、体制和制度上保证经济社会资源分配的均等,必须保证全体社会公民,包括农村老年人都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至少必须保证其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在机会和结果上均等化。当然政府在提供大体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过程中,还必须尊重或注意社会成员,尤其农村老年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自由选择权,即农村老年人享有社会养老保障这一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方式、手段等的选择,包括现在正在全国农村试点的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合理配置政府间财权事权
按照我国财政分配机制与体制,国家财政必须从资金上保障各级政府职能的实施,即“一级政府,一级财权,一级事权”。然而在近些年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却忽略了财政分配的这一基本职能,尤其在公共财政建设和政府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过程中。具体就表现为各级政府间事权层层下放,财权和财力层层上收。由此导致了我国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分配不规范,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划分不清,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淡化,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
由于农村大量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包括农村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都必须由县乡基层政府承担,而县乡政府又没有相应财权和财力,尤其针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加之转移支付不到位,在规范和免除农业税费后,农村基层政府能够直接掌握和控制的收入就极其有限,更是没有支撑这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收入。所以农村基层政府财力与事权的严重不匹配已经造成农村基层财政的严重困难,这也是造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关键和根本原因。其结果必然导致基本条件较差的农村地区基层财政困难更加严重,更加不能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致使整个社会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低下。
3.改进、完善和规范农村公共财政预算体制
因为公共财政预算是“政府对公众的公共偏好进行有目标选择的结果”,因此,预算制度必然成为公共财政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和制度载体。所以必须通过农村公共财政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预算功能,安排农村地区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活动范围和收支计划,反应农村基层政府收入的筹措以及政府各部门及其机构提供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经费使用状况。
总之,由于我国公共财政改革和建设滞后,加上对财政均富、公共产品和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财政分配职能的认识不到位,致使我国财政分配中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中央或上一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地方或下级政府,尤其农村基层政府财政收入小于财政支出,再加上转移支付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导致我国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高。所以必须通过转移支付专项补助制度平衡政府间财政关系,实现整个社会,尤其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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