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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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篇1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选举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三农”问题是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而新农村建设中的总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管理民主就是要实现村民当家作主,村里的大小事务由村民自己做决定,要实现管理民主就要做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新农村建设中民主选举的成就
民主选举是指村民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普遍、平等、直接、差额和匿名投票的原则下,真正把受农民拥护的人选入村委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撤换村委会干部。
当前,总体来看,我国农村的民主选举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取得的很大的成就,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局面,表现为:一是村民有一定的民主热情,基本上能够把思想好、作风好、有文化、有本领,愿意带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村民选进村委会班子;二是选出的农村基层干部结构基本合理,农村干部逐渐出现知识化、年轻化,妇女成员、少数民族成员在当选的村委会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三是村委会的选举大多都能够依法定程序进行,村民的推选权、提名权、选举权、投票权、罢免权能够得到落实,选举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在实际的村委会选举中也时常暴露出一些问题,有些还相当严重,这严重的阻碍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阻碍了村民当家作利的实现,是与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背道而驰的。
二、农村民主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民主选举的法律与制度规定的不全面
农村民主选举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而后各省、市、自治区也在其精神指导下的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或者通知,但由于《村组法》规定的不完善,从而在选举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1)出现了选民资格的难以认定。《村组法》第12条明确规定了选民资格,即“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条是从年龄上、政治条件上对选民资格的限定,但通常参加所在村的选举,应该是有选举权的本村村民。那么本村村民的资格怎样认定呢?改革开放前,村民的户籍、居住地、应尽义务和谋生资源四者是基本相关联结为一体的,因此可以以户籍为准进行选民资格认定。但在新世纪新阶段,许多村民的户籍与居住地等发生了分离,导致选民资格很难认定。其一,户籍在本村,但是人不在本村居住或长期在外。其二,长期居住在村里且尽义务的村民,但户籍不在居住村,无法参加居住村选举。这两种情况都会使这些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因各种限制难以实现,有违村民自治的根本目的。
(2)村干部的罢免难以操作。按照《村组法》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提出对村委会的罢免要求,并提出罢免理由后,村委会就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对罢免要求进行投票表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被选举权与罢免权行使的不对等性。根据《村委法》第14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也就是从理论上说候选人最低只需获得有选举权的村民四分之一以上选票,即可当选。然而通过罢免决议必须经过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选票赞同才能通过。这就造成了“当选容易罢免难”的局面。二是开会的组织者不当。由于村民要求罢免的是村委会成员,并且往往是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这就形成了自己组织开会罢免自己的格局,导致罢免活动缺乏一种内在的推动力,造成久拖不决,村民会议迟迟不能召开。
2.贿选问题的大量存在
在目前的村委会选举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令人担忧的贿选问题。贿选的存在原因主要有非法经济利益的驱使,群众监督的不利,农民民主法制观念的淡薄,法律对贿选没有明确的界定,对什么是贿选,怎样判断贿选,对贿选的制裁措施等都没有明确做出规定,从而使贿选大量存在。
3.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委会选举的干涉
众多事实表明,乡镇对村民选举的违法操纵,是农村选举不能正常进行的重要原因。有些乡镇为了达到支配和控制村委会的目的,将民主选举纳入自己的控制“轨道”,为了使自己指定的人能够当选,不惜代价,如用等额选举代替差额选举;对村委会成员的直接任命和免职;有的乡镇政府欺上瞒下,甚至动用武力压制村民。
4.宗族势力对民主选举的影响
宗族势力为了本族利益,必然要利用各种途径,向农村基层政权渗透,通过介入选举过程,力图控制村委会,在村委会里培植、安插自己的人,把代表着全村公共利益的村委会变为维护本族利益的私家机构,以操控村务,因而在村委会选举的过程中,在干部候选人提名时,各村民小组都从本小组和本家族的利益出发,尽可能的将本小组和本家族的人推荐为候选人。在正式投票选举时,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将选票投给本家、本族人,以期当选后给予照顾。
另外,在村委会选举中还存在村干部违法的惩戒机制问题,村民的选举法律知识欠缺,民主选举的宣传力度不够,选举的程序混乱,选举的透明度不高,委托投票中难以代表授权人的意愿等问题。
三、解决农村民主选举问题的对策
1.完善民主选举的法律与制度首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组法》
《村组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而其内容涉及到选举的内容较多,但不全面不完整,在选民资格的认定方面,当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笔者以为选民参选应以居住地为主要根据,参加居住地的选举,但应出具不参加户籍所在的选举证明。在村干部的罢免问题上,建议将《村组法》第16条改为“本村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罢免获得有选举权的四分之一以上票即可通过,如果罢免的是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可以由罢免要求发起人或者推选罢免代表组织召开罢免会议”。
其次,各省、市或者县应根据《村组法》的精神,制定或修改完善选举办法,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和选举标准。目前,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制定了选举实施办法或者规定了有关的选举措施,应进一步从内容与程序方面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真正做到既要符合中央和上级的精神,又具有自己地方的特色,既体现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使选举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要进一步规范推选程序、罢免程序、竞选演讲程序、投票方式、计票方法,成立村民选举组织,充分酝酿符合民意的候选人,确保参选人数,以方便群众选举为原则,去组织秘密投票和计票和公布选举结果,同时要加强对选举各环节的监督工作,保证依法按程序办事。
2.理顺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要解决乡镇党委政府干涉村委会选举的现象,必须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村组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中可以看出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是“指导、支持、帮助”的关系,但法律既没有明确规定“指导、支持、帮助”的内容、方式与方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协助”的范围和方式。这就为乡镇政府与村委会见仁见智、各取所需提供了过大的制度空隙。
首先,要完善《村组法》或者各地的法律法规。具体明确二者的指导、支持、帮助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将二者的权限范围规定的更加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违反规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受到一定的制裁,做到既要发挥乡镇政府的指导作用,又要实现村民自治的根本权利。要切断乡镇与村的经济利益上的必然联系,改变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依赖和控制,改变乡镇对村财的控制和管理。要合理限制和制约乡镇政府的权力,使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监督规范化、制度化。要改变县级对乡镇政府的“一票否决制”,减轻对乡镇政府的压力,乡镇政府不能把村委会看作自己的下属机构,动辄下命令,下指标,使村委会的工作附属行政化。
其次,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都要转变工作方式和方法。乡镇政府工作干部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领导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态度,要放弃居高临下的高压政府的形象,树立“服务型政府”的意识,切切实实为民办实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村委会的成员要提高当家作主的意识,村委会的主动决定变成了被动决策,本应由村民会议决定的事情,简化为靠上级指导,靠上级决定,靠上级指示,也不能不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以村民自治为由,拒绝乡镇政府正常的行政指导。
3.加强对村民的法律意识教育
解决农村民主选举贿选的大量存在,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加大贿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村民的法律意识的教育,贿选的存在是村民没有认识到自己管理村务的权利,他们仅看到了眼前的利益,没有看到自己的长远利益,是民主意识缺乏的一种表现。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党支部要对村民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宣传我国的《宪法》、《村组法》,宣传好选举的有关通知精神,让村民知道选举的程序,选举权利行使的重大意义,使村民珍惜手中的权利,真正选出能带领村民致富的村委会成员。
总之,农村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村民行使当家作利的基本保证,对于民主选举中出现的大量问题,要随着民主实践的发展、法律的完善、教育的普及、经济的发展,从而逐渐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董忠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纲.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12.
[2]汤庭芬.基层民主与基层组织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9.
村委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篇2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镇采取多种措施狠抓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发展不平衡,还存在村务居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假公开、甚至长期不公开,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不规范,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不完善,作用发挥不充分,管理不民主、不规范和管理混乱等现象。
二、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不断完善“四议两公开”、“四定两监督”等制度,丰富村务居务公开内容和形式、规范公开程序,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提高全镇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和完善党领导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扎实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让群众满意得实惠,为全面建成小康农村社会提供强有力保证。
三、方法步骤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对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第一阶段,筹备部署阶段(8月15日—31日)。搞好学习,进一步认识开展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搞好调查研究,对本地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充分认识,做到胸中有数,整治有法;拟定本地开展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整治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标、方法步骤、措施,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第二阶段,认真梳理问题阶段(9月1日—10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认真查摆村务居务和民主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解决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切实的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9月11日—30日)。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对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问题。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年底前)。结合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依法推选村(居)民代表,建立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依法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和落实工作职责,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等,保证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健全相关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1、健全村务居务公开实施小组。
健全以村(居)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或人数较少的村(居)可不设副组长),“两委”成员为组员,人数3至5人的村务居务公开实施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有关村务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政策以及上级精神;讨论、研究、部署村务居务公开的重大问题;搞好村务居务公开工作;倾听村务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质询,并做到件件有落实;廉洁自律,加强自身建设。
2、推选村务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
落实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3至5人的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村务居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收集、整理、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和村务居务公开实施小组,负责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监督建立村务居务公开档案;代表村(居)民民主理财。
3、建立健全村务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镇里成立村务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召集成员单位讨论村务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促成员单位落实相关职责;解决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对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调研、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村务居务工作深入推进。
(二)规范村务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时间、程序和形式。
1、村务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村务居务公开的内容一般可分为财务公开、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政策落实、公益事业建设、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村(居)干部管理等八个方面。重点公开财务、村(居)民自治事务、政务。
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各项财务计划、收入、支出、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居民负担等。
村(居)民自治事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村(居)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居)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居)公益福利事业建设、村(居)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安排、民主评议方案、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村(居)干部及村(居)民的社会保险等。
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国家关于城乡的有关政策,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征用土地补偿、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招工征兵、优抚五保、水电费代收代缴、粮食补贴、医疗补贴、教育补贴、兴修水利(人畜饮水)、农税改革、退耕还林、国家扶贫开发项目等。
同时,要根据城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居务公开的内容。
2、村务居务公开的时间。
一般村务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公开。
3、村务居务公开的主要程序。
村务居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居)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核;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及时公布。
4、村务居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村务居务公开主要采取设立村务居务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会议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并根据形势发展和群众意愿不断丰富公开形式。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含村改居)“三资”管理。
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党委领导、纪委组织协调、财政业务指导、农业具体实施,镇自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围绕“村组摸底、建立台账、财务、阳光交易、网络管理”的总目标,进一步规范“三资”管理,做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七有三统一”,即有组织领导、有管理机构、有办公场所、有台账管理、有代管制度、有交易中心、有工作流程图,并做到统一名称、统一工作职责、统一管理流程。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加强对基础数据的整理收集和核实,扎实开展数据转录工作。经常性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报送审核、统计汇总、梳理分析、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四)切实受理群众监督举报。
村务居务公开一是通过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二是村(居)民进行监督。村(居)民对公开的内容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意见箱或口头向村务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反映,也可以向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询问或以书面形式向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村务居务公开实施小组要在一周内在反馈栏或召开质询会议给予解释或答复。
(五)扎实推行村务居务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组织部、县委村建办《关于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强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建设的意见》(居委会参照执行),凡涉及村(居)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基础设施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由村(居)党组织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程序。做到在充分征求党员、村(居)民代表及广大村(居)民意见并认真调查论证,集体充分酝酿和讨论,群众监督的基础上实施,使村(居)重大事项做到提议准确、商议充分、审议广泛、决议民主、公开准确及时,确保村(居)重大事项实施既符合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又符合本村(居)发展实际和群众意愿。
(六)建立健全村(居)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和村(居)民对村(居)干部评议制度。
村(居)委会主任要定期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对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答,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村(居)委会班子成员每年要接受村(居)民的民主评议,对评议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五、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要认真研究开展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整治工作,出实招,现实效。明确村(居)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分管组织工作干部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扎实开展对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整治,把整治工作的好坏,作为衡量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内容。要建立镇领导干部整治工作联系点,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集中整治。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对村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在保证整治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村委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篇3
村级会计委派制的浅议分析
近年来,为了整顿农村会计工作秩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治理腐败现象,各地农村纷纷实行会计委派制,较好地解决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成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但由于部分村组干部认识不到位,法制化建设滞后,农村会计人员素质低等,农村财务管理混乱仍是引发干群关系紧张及农民集体shang访的重要原因。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派制,构建规范完善的农村财务管理体系,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农村会计管理体制的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
当前我国农村会计管理水平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村级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行政村作为若干农户和村民的一个集体组织,应当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建立健全会计机构,反映和监督村集体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但是,在我国农村,不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或是会计机构名存实亡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其次,会计人员的选用大都局限在本村范围,并且选用的随意性较大,往往是根据村领导的喜好或是近疏关系来选用,因此造成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第三,农村会计制度不健全或是流于形式。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应当遵循一定的规范,制定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其保障。但在一些地方,根本没有财务会计制度,更多的是,财务会计制度往往成了应付各种检查的标签,大多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第四,农村会计管理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管理松弛混乱。
农村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在不少地方,已经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后果。一是财务、会计、统计信息严重失真。在农村,会计人员既是财务管理者,又是会计核算者,还是信息统计员,往往根据村领导及上级领导的意图进行报告,迎上瞒下,给数据信息的层层汇总带来很大水分。二是农村财务管理的混乱,使村干部有机可乘,乱收费,挪用提留款、扶贫款甚至贪污集体财产,在一些地方屡见不鲜。三是村干部公然违反财务制度,失信于民,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和严重的不稳定因素。
我国农村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的这些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各级组织对农村会计的管理重视不够,听之任之,习以为常,缺乏改革和解决问题的决心。第二,农村会计信息失真不会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直接的不利影响,因而一直未能引起人们的重视,而农民群众在包产到户之后,客观上与村集体的经济联系减少了,他们关心村集体财务会计信息也不如以前那么强烈了。第三,农村财务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走过场,无法起到应有的外部监督作用。第四,农村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改革不到位,造成制度性空缺。第五,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形成传统的小农经济思想与现代管理要求之间的极不协调,有关各方颇有无所适从之感。
从分析来看,当前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根源上来讲主要取决于监管和农村会计人员的素质,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大力推选农村会计委派制。
二、农村推行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意义
农村会计委派制是指由乡镇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经择优录取、集中培训后委派到辖区内村级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管理体制。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被委派单位领导,按制度独立处理村级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参与被委派村的内部管理。
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使农村财务内部会计监督转变为刚性较强的外部监督,摆脱了农村会计与村干部的利益或情感方面的纠缠,保证了农村财务公开的及时、真实、完整,这样村民就能及时了解本村真实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及村级重大项目的投资、承包等情况。它不仅可以促进农村干群关系,维护所有村民和村集体的利益,而且有利于提高农村财务队伍素质,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促进村民参与对村事务的监督和管理,真正做到财务公开、民主管理。
1.有利于提高农村财会队伍的素质
按照一贯的农村财会制度,每个村乃至社都配备了专职会计,但农村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村财会人员文化程度
不高;二是农村财会人员业务知识不强,既没有获得会计工作的相关资格证书,也没有进行系统的财会知识学习;三是农村财会人员年龄结构偏高。如果推行会计委派制度,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会计人员将具有较好的会计专业知识,合理的年龄结构,逐渐形成一支为农村财务管理服务的专职的财会队伍。
2.有利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
长期以来,农村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主要体现在:一是银行账户多,货币资金管理混乱;二是违规账目多,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混乱;三是违规问题多,财务收支混乱。而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有利于建立“五个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账簿、统一会计凭证、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记账方法、统一会计报表,将切实扭转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促进农村会计工作走向规范化。
3.有利于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近年来,农村村社干部因涉及经济问题的职务犯罪也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多,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农村财会人员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会计不能履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裙带关系严重。在选择村组干部时更多的是依靠亲戚关系,造成个别村出现担任村社干部的都是亲戚,甚至是父子或兄弟姐妹,从而使会计监督得不到落实;二是由于有的干部素质低,在工作只管记账,不管监督,认为“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造成监督工作得不到开展;三是由于村会计属于村干部编制,工作上要服从村书记或主任的领导,被领导者对直接领导者进行监督,存在很大的压力。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将通过公开招考、选聘一批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的会计人员委派到村任职。由于受委派人员是在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下,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工作中将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会计人员与村分离,不拿村上的工资,不分享村里的收益,从体制上保障了会计人员能够严格执法,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所以农村会计委派制度的实行,将从财务上约束村干部的以权谋私,使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大大增强,减少违纪违法行为。
三、当前村级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村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农村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新生事物,从实施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1.缺少法律依据,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会计委派制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推行会计委派制缺少法律依据。同时,村级会计委派制缺乏相关制度及其配套措施的支持,各种制度还不健全。有关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任(聘)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还未具体化,委派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力度缺少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委派部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等也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措施。
2.村级会计委派制的适用范围有待完善
对于经济条件差异较大的两类地区:即集体经济较为发达的城郊村和与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远的偏远村需视具其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委派制。集体经济较为发达的城郊村,由于其经济业务量较大,实行会计委派制,会造成会计核算与村集体经济活动的脱节,无法满足村集体经济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工作对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反馈及时性的实际要求。而在交通不便的偏远村,实施会计委派制,存在着两难选择,即要求票据报送期间过短,不符合当地实际经济与交通状况,确实难以做到;要求报送期间过长,又无法确保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并有可能由于会计凭证在村出纳手中保存时间过长,而导致新的“包包账、疙瘩账”即坐收坐支现象发生,造成村级财务新的混乱。因此,在实施村级会计委派制时,必须对核算单位是否适合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作出判断,要看其是否能够确保会计核算与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原则的实现。
3.会计职能不能充分发挥
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实行会计委派制,由于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受派单位的经济效益无关,其主要目标是如实反映并监督企业的各项活动,因而参与集体事务意识不强,向集体提出合理化建议比较少,忽视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这就造成强化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却弱化了会计的核算职能。另一方面,被委派会计如果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必然造成他和村镇之间的一种“敌对”关系,他虽然可以行使“监督”职能,但村镇领导者会尽可能地对他封锁有关预算外资金使用,私设“小金库”等不合法不合规的内容。
这样,被委派的会计人员根本无法深人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不了真实而全面的资料。为村镇领导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提供了可能,使得会计人员的核算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更是无从谈起。
4.委派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后,乡镇委派会计的业务素质高低,将决定一个乡范围内的农村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改革目标的实现。在村镇现有会计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会计虽然持有会计上岗证但未接受过继续教育的专业培训,专业知识已陈旧老化。而近几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改革,也使传统的会计知识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这就造成了村镇委派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相对较差。虽然选派会计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录用条件,但由于乡镇行政的部分干预,还是难免会产生委派会计素质不够高的问题。正如调查中部分乡村干部所说:“以前一个会计素质低,乱的只是一个村;现在一个会计素质低,乱的就是几个村甚至一个乡。”
四、完善村级会计委派制的建议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财政部可以先出台《会计委派制试行条例》,规定会计委派制的有关试行办法。财政部门可以统管委派会计工作并享有对村镇委派会计人员行使人事任免权。在规定各村镇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的同时,还应突出村镇必须无条件接受会计委派机构所派遣的会计人员。同时,对相关的会计职责、权限重新界定与划分。以法的形式,对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兼管的职责权限以及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全面规范,确保村级委派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进行会计处理。
2.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管理措施
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村镇领导的监督约束。镇(村)长离任要进行审计,对有贪污、受贿、挪用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建立村镇内部牵制制度,钱、帐、物分管,不相容职务严格分工,这样可以相互制约,避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制订一套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定期考核委派会计的工作,促使他们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发挥应有的作用;健全委派会计定期轮岗制度。村级委派会计全面实行异地委派、定期轮岗;建立委派会计的离任审计制度。委派会计在被委派单位任职期满时,须进行离任审计。委派会计在任期间,如果有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以确保会计委派制工作的连续性。这些制度是保证村级会计委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措施,必须要切实可行,并长期坚持不懈。
3.坚持“五权不变原则”
施行村级会计委派制,必须坚持以下“五权不变原则”,即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独立核算权不变、现金管理权不变、债权债务由村管理不变、扩大再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自主权不变。委派会计制只是行使法律赋予的对村社财务的指导和监管权力,而不能干涉村社集体财务的独立决策和管理
4.明确农村会计委派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凡本乡镇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均要由委派会计进行财务核算。具体管理的内容应包括: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等集体资金的使用管理与核算;集体财产的管理与核算;集体内部往来,应收应付款项和各项债权债务的管理与核算等。统而言之,凡村组核算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事项和会计业务,都要由委派会计统一管理。
5.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
进行农村会计制度的改革,实行会计委派制,目的是把农村集体财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其成败与否取决于被委派人员的素质。因此对会计人员的招聘要从文化程度、专业技能、道德品质和工作态度上进行严格考核,择优录用,从而建立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的委派会计人员队伍。
同时还要完善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一是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要充分保障会计人员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从人事档案、职务任免、工作调动、专业职务、工资福利等方面解决委派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二是要做好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继续培训工作。会计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服务领域广,知识更新快,这就需要加强会计人员上岗后的再教育工作,通过加强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满足不断发展的农村财务工作的需要;同时还必须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培训,帮助他们全面掌握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规法纪,以准确地把握好工作尺度,正确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总之,我国的会计委派服务还处于试行阶段,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应该继续加强管理,也因为村级组织在我国具有很大的广泛性,财务管理方面还有很多漏洞。所以,在农村推行会计委派服务,更需要各级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其配套设施,重视各项制度建设,明确有关部门在会计人员委派工作中的责任,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这样才能使农村会计委派服务推广下去,真正起到监督村级组织的经济活动,确保农村会计管理逐步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参考文献:
[2]李兴文:对会计委派制的质疑[J]财会月刊.2003,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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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篇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次、五次全会、省委六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县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程”,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巩固和发展我县农村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同时做好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准备,县委决定,从10月中旬开始对全县农村后进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根据省委、市委组织部《关于集中整顿农村后进党组织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集中整顿的重要性、紧迫性
集中整顿农村后进党组织,是县委着眼于强化基层基础工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集中整顿农村后进党组织,是夯实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
基础的重要举措。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涉及范围大、人数多,情况更加复杂,工作要求更高。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顺利进行,必须具有坚强的组织保证。目前,我县农村基层党组织仍有相当比例处于后进状态。这些后进村党组织不具备领导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能力,必须认真进行整顿,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集中整顿农村后进党组织,是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的迫切需要。
通过近年来连续对农村后进党组织进行整顿,全县后进村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是,随着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也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有的村班子虽经过多次整顿,但依然软弱涣散,两委形不成合力,发挥不了战斗堡垒作用;有的村两室破旧,规章制度不健全,党员一年也不参加一次活动;有的村经济发展长期落后,农民增收缓慢;有的村家族派性严重,干扰村务正常开展;有的村矛盾突出,群众上访不断。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影响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影响到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进程,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此,各级党委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集中整顿农村后进党组织,是对乡镇党委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的检验和促进。近年来,年年抓转化,年年都有一些村党组织处于后进状态,转后工作没有突破性进展。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少数乡镇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存有重经济发展、轻基层党建的倾向,把基层党建看成是软任务,管党意识淡薄,管党职责不到位;一些乡镇党委对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底数不清,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下决心解决存在问题。一些乡镇党委书记“主角”意识不强,不能自觉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没有用足够的精力抓村级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关键环节变成了薄弱环节,这是集中整顿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这次集中整顿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是对乡镇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程度的直接检验。
各乡镇党委及县直有关部门必须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维护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农村后进党组织集中整顿的重要性,落实管党责任,以刻不容缓、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严肃认真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务求实效。
二、集中整顿的重点和目标要求
这次集中整顿的重点是五种类型后进村党组织:(1)村党组织长期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主要指班子不健全,村党组织书记缺职三个月以上;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连续3年以上不发展党员,后继乏人问题突出;村党组织软弱涣散,不能发挥作用,完不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村里没有“两室”,或“两室”破烂不堪,缺少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党员活动场所。(2)村“两委”关系严重不协调的。主要指村党组织不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缺乏驾驭全局的能力;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严重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3)村“两委”主要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主要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他班子成员,利用职权之便,严重挥霍浪费,侵吞集体财物,违法占地或擅自出卖土地;优亲厚友,处事不公,引起群众强烈不满。(4)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影响村情稳定的。主要指村民主程序不健全,村务财务不公开,热点、难点问题久拖不决,存有矛盾激化和发生的隐患,近年来发生过到市级以上集体访,并仍有越级访苗头。(5)宗族派性及恶势力干扰村务,影响村里正常开展工作的。主要指村党组织成员成为家族利益的代言人,大姓人家依仗人多势众,影响和干预村务,甚至村务被宗族派性势力所把持,被恶势力所操纵。
按照以上五种类型,结合今年两次后进排查情况,各乡镇党委要重新进行排查统计,新发现的后进党组织,及时纳入这次整顿范围,严格防止“体外循环”。
这次集中整顿的目标要求是:通过集中整顿,使后进村党组织班子得到加强,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村两室阵地建设得到改善,村干部和党员素质得到提高,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重点工作是:(1)配好班子。健全党支部班子,特别要选准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具备履行职责、胜任工作的能力,能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2)强化队伍。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确保党员能够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健全制度。村“两委”议事制度健全,关系协调,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保证党员有必要的活动场所。(4)确保稳定。村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形成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集中整顿的方法步骤
这次集中整顿,从10月中旬开始,延续到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具体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动员部署。10月中旬,县委基层组织建设联系会召开集中整顿农村后进党组织工作会议,对集中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党委要按照省、市、县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集中整顿措施。各乡镇要尽快上报《集中整顿实施方案》、《2005年后进村党组织集中整顿转化台帐》(见附表)。版权所有
第二步,集中整顿。坚持突出重点,因村施治,分类指导。集中整顿的阶段目标是:经过一个多月的集中整顿,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始前,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配齐村党组织书记。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村,可从乡镇机关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保证所有村党组织都具备领导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能力。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始后,要把解决村党组织缺乏凝聚力、战斗力,村“两委”关系不协调,影响工作和稳定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整顿内容,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抓紧抓好。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集中整顿的督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集中整顿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第三步,巩固提高。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始后,把集中整顿工作纳入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各级党委要以先进性教育活动统领集中整顿工作,按照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的要求,进一步解决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变农村后进面貌。要注意总结集中整顿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为工作制度,建立防止“反弹”、跟踪管理、长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提高集中整顿成果。
四、加强对集中整顿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乡镇党委责任。集中整顿工作由县委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党委对集中整顿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发挥“直接责任人”的作用。各乡镇党委要对集中整顿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结合本乡镇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对所有后进村,县委都明确了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选派强有力的工作组,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做到任务到村,责任到人,限时解决问题,实现重点突破。对集中整顿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要通报批评;整顿期间发生影响农村稳定重大事件或集中整顿走过场,影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乡镇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包村的县乡领导、县直包村部门、驻村干部不得撤村,继续帮扶,并责令限期解决。
(二)坚持集中整顿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整顿和建设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开展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强大动力。
各乡镇党委要把两项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把开展集中整顿、农村后进党组织转化情况,作为评价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党委要把抓好后进村党组织集中整顿,作为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工作的一个重点,把先进性教育成果转化为抓村级组织建设的实际行动。
(三)充分发挥到村任职干部的作用。集中整顿期间,到村任职干部和扶贫干部,要把整顿农村后进党组织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自觉投入到集中整顿活动中去。要把到村任职干部和扶贫干部作为组织开展集中整顿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引导他们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班子、带队伍、切实解决村里突出问题上,积极协助乡村党组织抓好集中整顿任务的落实。
村委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篇5
一、村务公开的不细致、不透明、不能按党委、政府的规定要求公开
村务公开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落实好村务公开工作,__镇党委、镇政府早在20__年就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规范民主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我镇大部分村都能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涌现出了上东廓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好的典型。但是也有的村不能按照党委、政府的规定要求公开,村务公开的不细致、不透明。在这方面比较典型的就是原__x村党支部,原__x村党支部书记周士翠任职期间,坚持每月向本村村民发放一张明白书进行村务公开,这似乎看起来非常民主。实际周士翠坚持每月向本村村民公开的有相当一部分是上届党支部、村委会多年历史遗留的问题,而本届党支部、村委会应该向本村村民公开的事项没有公开,而不应该向本村村民公开的事项反而公开出去了,即使应该公开的事项也不全面细致,使群众不满干群矛盾加深。
二、工作不严紧、民主程序执行的不到位
在决定重大问题上工作不严紧、民主程序执行的不到位,这是大部分村普遍存在的问题,实践证明凡是在村务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村都是由于工作不严紧、民主程序执行的不到位造成的。在有的村“两委”开会只说事,不履行民主表决程序,所决定的事项会后“两委”成员之间产生分歧。有的村开村民代表会,不说清要表决的事项,就让村民代表签字,最后连签字的代表都不承认所签字的内容,造成干群矛盾升级,社会不稳定因素突出。去年我镇__x小学校出租一事就是一典型的例子。__x村在小学校出租前村委会召开过一次村民代表会,会上只说将小学校准备出租,租金多少,租期多长时间并没有讲,会后村委会以签到领钱的方法让村民代表签了字,小学校出租合同签订后村民以没召开村民代表会、价钱低为由进行了长达半年多时间的集体访。
三、不严格履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
不严格履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这是在有些村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是造成群众上访,反映村干部问题的直接动因。有的村不出问题不请示,出现了问题才想到了请示,把党委当成规避问题矛盾的挡箭牌。如去年__x村樱桃、白地承包问题,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原村党支部书记__x、原村委会主任__x在事先得知中石油占地信息的情况下于20__年4月18日、19日分别与村民__、__、__x签订了__地、白地承包合同,由于这3户在签订合同后连夜在地理突击栽树引发村民注意和不满造成村民集体上访,在此种情况下原村党支部书记__x、原村委会主任__x才想到了向党委请示,想以事后请示的办法规避干群矛盾,结果使矛盾不但没有解决反而使矛盾升温,造成的不良后果难以挽回。再有就是随意处置集体资产问题。__x村原村委会副主任张x在未经村“两委”同意的情况下,私下答应村民__x,将__x村北大院种植的青贮收益__x元的一半分给__x,并用支票换现金__x元,现金交给村出纳员__,__给张x开据一张z奶牛场交来青贮款__x元的发票,张清将__x提供的__x元收据转交给__x农场;这种一言堂、违反财经纪律的做法,群众反映强烈,造成群众多次上访。
四、对村里用人、用工问题反映强烈
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缺乏用人管理制度,存在随意性。还有的村干部由于在换届选举中许过愿,通过安排用人、用工来还愿。群众对有的村干部按远近亲疏来安排用工意见非常大。
五、对集体资产缺少监管、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对集体资产缺少监管,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续,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这是群众意见比较大,也是造成群众上访的一条重要原因,如__x村__厂、__x厂设备的流失、就是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造成的。__x村在村内搞基建过程中,至少有__立方米的板材不知去向,水泥等建材也有大量丢失现象,造成群众多次上访。分析其原因就是没有出入库手续,其根本就是由于管理制度缺位造成的。
六、对集体应收取的资金缺乏规范性管理
如__x村青储款的问题,是新世光公司直接对__x村集体付的款,可这中间由__x村原村委会副主任张青直接将14214元的支票交给江太福,并用倒票的方法换取7107元现金,由张青交给村集体。不难看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缺乏规范性管理。
七、对合同协议签订的权限管理缺乏规范,应由集体签订的合同由个人签订。
现在有的村党支部、村委会所签订合同、协议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漏洞较多表现特别突出的是对合同协议签订的权限管理缺乏规范,应由集体签订的合同由个人签订。如__x村市场房屋建设所签协议盖的是村委会公章,代表村委会签字的不是村委会主任,而是市场管理人员王红业。
八、不照章理事
不照章理事这是群众反映问题最多,也是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之一。现在从上到下所制
定的规章制度并不少,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真正能够严格执行的并不多,所以引起群众不满、引起群众上访。如我镇的泥洼村,多年来一直是我镇的和谐村、稳定村、五好村。就是由于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后,没有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工作缺乏民主由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引起股民的不满,使多年的稳定村出现不稳定因素,出现村民上访。
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村干部的民主管理意识不强有待提高
现在农村反映问题较多的就是管理不民主,少数人说了算。尽管在这方面党委政府采取了多项管理措施,但问题总是出现,其原因就是村干部的民主管理意识不强,有待提高。
二、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欠缺
有针对性的对农村干部的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较少,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氛围和格局在农村中没有真正完全形成。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不强、形式单一,使党风廉政教育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同时,农村干部中由于文化水平低,真正爱学习、自觉学习的少,“学习型”村干部比例较低,有些村干部对于上级政策、规定不闻不问,工作时存在“随意性、想当然”,上级支一支、动一动;催一催、学一学,根本不存在“自学”、“主动学”,往往是出现问题才知道后悔、不应该。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
有的村干部官德差,当村官的目的不纯,当官不是全心全意服务于全体人民群众,而是不择手段利用手中权力捞取好处。尤其是通过用不正当手段拉选票上来的村干部,根本没有心思考虑如何解决村民实际困难、带领群众进行新农村建设,奔小康,而是拉帮结派维护小团体利益。
四、制度落实的不到位
制度、规章订了不少,在有些村真正执行落实的却很少。虽然村村执行村务公开制度,但仍存在不公开、公开不到位的现象。具体表现:一是公开的项目不全;二是不按公开的规定要求公开;三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能如实公开,如有的发包合同的签订、村干部领取的报酬等,在公开项目中不能杜绝其他栏一项。有的村财务公开栏中,“其他支出"一项数额较大,对此群众有意见。四是有的村还仍然按会计科目公开,群众看不明白。
五、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
一是村民代表、理财小组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其成员很多是村干部的支持派,开会时无人提出反对意见,监督无从谈起;二是村民代表会议开得少,不是分配征地款等直接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则一般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事尽量不和村民代表商量,私下解决了事。现在还有一种形式就是用串户签字的形式代替村民代表会,有的村民反映,村干部只让签字,却不告诉所签字的具体内容,这种办法出现争议性的事情时有发生,这种不规范的民主程序漏洞较多,村干部之所以愿意使这种方法就是程序简化,图省事,所要表决的事项容易得到通过。三是缺乏健全的责任制考核机制,对村干部没有制定细致的责任目标,有效到位的责任考核办法目前还欠缺。另外还存在着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大,追究效果不理想的现象。
六、缺乏有效的强化制度措施
现在应该说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对执行民主管理制度方面的要求也提了不少,但对不按民主管理制度执行的村集体或村干部没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存在着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大,追究效果不理想的现象。这也是造成有些村在民主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加深干群矛盾的一条重要原因。
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农村民主进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法措施
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农村民主进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我认为应结合存在的实际问题重点强化以下几项工作:
一、有针对性的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教育
实践证明通过有针对性的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是推进农村民主进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有效方法措施。我镇在这方面的主要做法:一是利用身边的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如:如我镇上东廓村多年来一直坚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征地、发放土地补偿款、村财务及各项村级管理事物中充分发扬民主,公开办事环节,群众满意度高,多年来无一起上访事件发生。我镇将上东廓村多年来一直坚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典型作法予以推广,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二是以农村的违纪案例为教材,多角度解剖,深挖根源,我们这次将__x村干部作风粗暴、一言堂不按公开、民主程序办事的做法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通报,使党员干部接受教训得到了警示,强化了廉洁自律行为。三是大力加强广大农村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在农村“两委”干部中开展找差距、查问题、抓整改等活动,切实解决了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达到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目的。
二、健全制度
当前,一是要完善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我镇在此方面的具体做法是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承诺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结合区委下发的1+4政策文件把村级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了量化,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建立了责、权相统一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并与村干部的考察、报酬管理考核相结合。对不为民办事、搞派性、闹矛盾的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个别的采取组织手段进行了处理,从实践看效果比较明显。在解决“有些村两委之间”相互争权、对立的具体办法方面就是正面教育、情感沟通、制度约束的办法,从去年开始我镇把“村两委”团结和工作配合问题纳入村干部绩效制度考核范围收效比较明显。二是要完善村“村两委”换届选举后的培训制度。强化对村“两委”人员的培训。我镇对村“两委”人员的培训历来是重视的,每年都要举办“两委”干部培训办,今年“两委”换届后在区委党校对村“两委”干部集中进行了三天的培训,从培训的内容看针对性越来越来强,效果是好的。三是完善农村财务管理,村务、党务公开制度。纠正公开工作中重形式、轻实效,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政议政的作用。在这方面我们探索出了用办村报的形式搭建起了与村民沟通的桥梁。现在我镇13个村利用大学生村官的优势村村办起了村报,村报的内容与群众需求贴切,群众满意度高,效果明显。四是认真坚持村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这次我们切合贯彻区委1+4政策文件,对村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程序按照“两委”动议、党员复议、镇相关部门把关、党委审批、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程序进行了规范收到了好的效果。
三、强化监督
充分正确发挥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的管理监督作用。在这方面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是严格把关,加强教育并帮助支持其正确履行监督职能。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发扬民主,扩大监督范围,明确监督内容和程序,提高可操作性,使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四、对群众上访和举报的各类信件及时受理
对群众上访和举报的各类信件及时受理。截止到目前我镇已办结群众和举报件20件。在受理群众上访和各类举报件中,我们做到严肃认真秉公执纪,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村集体和村干部敢于处理,如对群众反映原__x村委会主任__、副主任__作风粗暴、工作不民主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对__x、__x二位同志所存在的问题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镇党委结合实际免去了刘永红村党支部临时负责人的职务,同时,对村党支部成员的职务重新进行了调整。通过对群众上访和举报的各类信件及时受理,对全镇的和谐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切实加强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村委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篇6
摘要村委会选举工作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它同时直接影响着我国民主与法治的进程。通过对赤峰市三个旗、县、区的调查,可以看出村委会选举中普遍存在的许多问题,应寻求解决的对策。关键词村委会选举问题对策2000年上半年,我市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结束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修改后的第一次选举,也是我市第一次村民直接选举。村官虽小,关系重大。村委会的选举与建设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的稳定与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我国民主与法治的进程。笔者曾用几个月的时间对赤峰市三个旗、县、区进行调查,对其中一些问题作了一定层次的思考。应当说,广大村民爆发出了空前的政治热情和参与意识,各级党政部门也相当重视,这一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基本上是成功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纠正偏差。这些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不容忽视的。正确认识、解决这些问题是做好下一次村委会换届选举、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前提。这些问题既有程序方面的,也有实体方面的;既存在于村民身上,也存在党政机关领导身上。下面从不同角度做一归纳:1、轻视选举程序的重要作用。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落后的传统法制观念的重要内容。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无论是村民,还是有些党政机关的干部,都有这种倾向,忽视选举的步骤、方式的重要作用。须知,没有一个公正、良好的程序规则,很难实现公正、良好的实体后果。比如:在选民登记过程中,将回乡居住的城镇居民登记在选民之列,甚至列入村委会委员候选人之列;(2)对外出打工村民选举权的行使和保障不利,有些地方甚至对外出打工村民的选票非法留置和使用,未经其同意,私自填写;(3)主持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上届村委会主持,由全体村民推举产生,但实际上很多地方是由党员会议、上届村委会议(或二者的联席会议)决定产生的或者由政府的指导小组操作产生,这些作法都是错误的。主持选举的前置机构就产生了问题,以后的选举工作怎幺会很好地进行呢?所以导致许多地方的村民对选举淡漠,不参与或者不断地采取各种手段,甚至是不恰当的手段阻止选举进行。(4)对于流动票箱的使用,《村委会组织法》及其《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员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是在选举村委会时,对那些因年老、生病等原因不能到中心会场或中心投票站投票的村民可以使用。但实践中有些地方在选举村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时就使用了,更为严重的是大量地不合条件地使用流动票箱,使“公开选举,秘密投票”变成了“秘密选举,公开投票”,这样的选举,怎幺能实现立法意图呢?当然,也有的地方,由于前期工作的原因,村民有想法,有意见不去投票,这时应当积极做工作,认定本次选举无效,择期另选,而不应当因为没有去投票就违反规定使用流动票箱。2、村民强烈的民主意识和落后的法律意识之间的矛盾。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广大村民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参政、议政热情,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对法律法规断章取义,为我所用,片面理解;有的符合自己意愿的选举规程就执行,不符合自己意愿的选举规程就不执行;个别地方出现抢选票、踢票箱等违法现象;也有的地方候选人对村民做不恰当的承诺,如三提五统全免等;更有甚者,“贿选”现象相当普遍,候选人对选民实行不同形式的贿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选举中的家族、派性问题。由于本届选举是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直接选举,体现候选人的竞争原则,所以有些地方出现了以拉帮结派等非正常手段拉选票的现象(个别地方派系斗争还特别激烈),在此环境下,家族势力又介入其中,严重影响了选举的质量。3、党政机关干部在认识和操作过程中的问题。有一部分同志认为农民素质偏低,不具备村民自治的能力,担心村民自治会带来农村的混乱,会削弱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给乡、镇政府带来麻烦。很明显,这些认识都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思想惯性。在这些错误认识的作用下———无论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许多党政工作人员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比如:在指导村民选举时,指导变形,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直接或变相干预村民选举;还有的地方,村民要求选举,但人选不合乡镇领导的意图,便一次又一次地迟延选举,使选举无法进行;也有的地方,对村民抢选票、踢票箱等过激行为,不问原因,即以长官意识的思路意图追究村民的刑事责任,意图难以实现,便动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也有的地方,没有村委会组织长达3年之久,有关部门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问题,到本届选举时,搞突击战;也有的地方想当然地随意简化程序,等等。这些认识和作法都是错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4、纠错机制软弱,纠错渠道不顺。有效的纠错机制是保证村委会选举得以正常进行以致民主法制发展的重要保障,但由于时间短、经验少等原因,村委会选举的纠错机制目前还比较软弱,甚至没有。比如:对村民群众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缺乏实施力度;有些地方新闻媒体披露了辖区内村委会选举中的问题,但根本不予重视;对应当认定无效的选举结果应当依法认定无效,但目前这项工作尚未启动,有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由于程序规则欠缺,也很难实施;有些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也影响选举进行,比如,有的地方,上届村委会成员有各方面的问题(如贪污、受贿等),村民不让选举,要求必须解决问题才可以重新选举,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和现状,笔者根据有关法律政策,提出如下建议:1、切实加强《村委会组织法》的学习教育。无论是村民,还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加强学习。村民要正确行使权利,其选举动机要摆脱派性和私利,正确理解《村委会组织法》的立法价值。党政机关干部要正确认识《村委会组织法》的价值和深远意义,正确认识村民自治的价值和深远意义,避免自己在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时可能出现的倾向性,不折不扣地尊重村民的意志,维护村民的利益。村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小组要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树立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认真依法制定并履行选举方案和相关措施。在选举前,必须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指导小组成员,上届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进行有效的培训。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和投票组织工作。在选民登记时,凡符合《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二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都要依该条款之规定进行登记,并准时公布,做到不漏、不重、不拖、不将非村民误登。投票工作要严格照《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的程序进行,对于外出人员等不能到会场投票又没有按该条规定委托他人投票等,其选票不应填写、使用,也不应计入投票人数之内。对流动票箱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准滥用,否则应认定该部分选票无效或选举无效。3、各级政府在制定村委会选举工作的计划或方案时,应当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及《实施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纠正原来存在的错误。在制定计划、方案时,要广泛、公开地征求村民的意见,村民有异议的内容,要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认真研究予以修改。实际操作时,要认真组织实施生效的计划、方案。这里应当强调,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旗县、乡镇、苏木政府的工作机构成立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是“指导机构”,而非“领导机构”,其职责之一是“制定并组织实施选举工作计划”,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乡镇、苏木政府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无论是计划,还是方案,都应当仅仅是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对《村委会组织法》及《实施办法》规定的选举程序的进一步量化,而不应该有任何实体方面的内容和违反、变通法定程序的内容。同时,我们还建议应当对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人选进行适当、正确的引导,主要是在文化程度、人品、年龄方面的引导,以适应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需求,但这仅仅是引导,而不是指令不当引导。
4、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纠错机制,并使之有效运转。具体有以下几点:(1)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在选举过程中,民政部门、旗县、乡镇、苏木政府的工作机构要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和村民反映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正措施,必要时进行重新选举,在哪一个程序中发现的问题,就要在哪一个程序中及时补正。不使问题遗留、积压。村民对补正措施仍有异议,要交旗县人大常委会裁决。(2)苏木、乡、镇政府依据《实施办法》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要求提前或推迟选举的,凡是村民已经依法选举村委会,但苏木乡镇政府有异议而欲推迟选举,旗县政府应一律不予支持;凡是苏木、乡镇政府指定人选,村民有异议而使选举推迟的,旗县政府一般也应不支持推迟选举,并同时责令苏木、乡、镇政府纠正错误。旗县政府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3)对选举无效的认定,现行的《村委会组织法》及《实施办法》规定过于笼统,很难操作。《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嘎查村民对选举程序或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有关部门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对程序方面,本条建议的第一点已经讲过,这里不重复。对于无效选举的认定或者有关政府部门认为选举无效而村民要求确认有效选举的认定,我们认为应当由旗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有关部门接到村民的异议、申诉之后,应当立即将有关材料送交旗县人大常委会。旗县人大常委会可以自行调查,也可以委托民政部门调查。村民或与选举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对旗县人大的决定不服,不可提出事实和理由,由旗县人大常委会复核一次。当然,提起的时间以及整个处理过程都应当有时间限制,笔者认为以选举结束三个月内提出申诉和两个月作出决定,一个月复核决定为宜。这就需要自治区人大制定相应的法规。(4)对于已经生效的选举结果,凡不符合《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都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重新选举。但程序规则不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不清,很难落实,建议自治区人大制定相应的法规予以明确。笔者认为:凡有关情况均应由民政部门调查核实,报旗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如需重新选举,应重新按法定程序进行。(5)目前,对于违反《村委会组织法》及《实施办法》的违反行为共有9种,但对其处罚,仅规定“依法处理”,依据何法并不明确,许多情况无法可依,建议自治区人大根据《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处罚办法、行政处分办法或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立法或立法解释。5、苏木、乡镇党政部门要监督指导本届村委会做好工作,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实施办法》第六章的规定做好村委会成员的罢免、辞职和补选工作,不产生和积压矛盾,为下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创造好的条件。以上系笔者对调查结果的粗浅看法,在向有关部门进行呼吁的同时,将其整理成文,以图抛砖引玉,相信,在各级党政部门及有权机关的努力下,村委会这一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民主形式一定会不断完善和发展,并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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