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抗旱工作方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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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抗旱工作方案篇1
继连续四年大旱之后,今年我省又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在水利部、国家防总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我省的抗旱减灾工作取得了很大胜利,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水资源保障。根据会议安排,简要汇报我省抗旱工作情况和抗旱信息统计工作中的一些做法。
一、旱情及抗旱工作开展情况(一)旱情特点及成因
今年我省旱情的特点:一是持续时间长。从96年以来,
我省持续干旱,每年的受旱面积均超过3000万亩。今年以来,除5月份降雨正常偏多,其它月份降雨均不同程度的偏少,春、夏、秋旱情持续发展是历史上少有的。二是受旱范围广。造成旱情严重的原因,一是降雨稀少。截止目前全省平均降雨仅402毫米,比历年同期偏少40%,特别是汛期(6-9月份),全省平均降雨238毫米,比历年同期偏少52%,为我省建国以来同期降雨量最少年份。经频率分析计算,济宁、泰安、临沂三市的干旱频率达到二百年一遇。二是气温偏高。
截止目前全省平均降雨仅402毫米,比历年同期偏少40%,特别是汛期(6-9月份),全省平均降雨238毫米,比历年同期偏少52%,为我省建国以来同期降雨量最少年份。经频率分析计算,济宁、泰安、临沂三市的干旱频率达到二百年一遇。三是抗旱水源不足。由于缺乏有效的降雨补充,全省80%以上的小水库、塘坝干涸,所有河道除部分引水、排污河道外全部断流。我国北方最大的南四湖一度干涸,最低时蓄水仅有200万立方米,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
(二)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对于我省持续发展的严重旱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我省抗旱的关键时刻,温家宝副总理亲临我省济宁、济南等重旱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极大地鼓舞全省上下战胜旱灾的决心和信心。水利部、国家防办一直十分关注我省的旱情,给予了大力支持。国家防总秘书长鄂竟平专题听取了我省的旱情汇报。国家防办副主任赵广发、程殿龙先后两次到我省检查指导抗旱工作,深入重旱区查看旱情、灾情,帮助研究抗旱减灾措施。
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原省委书记吴官正、省长张高丽先后亲临省防办了解旱情,安排抗旱减灾工作。分管副省长陈延明先后八次带领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深入重点旱区调查研究,主持召开了六次抗旱工作现场会,研究抗旱对策。省防指、省水利厅还先后派出6批、30个督查组深入重旱区,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问题,及时给省委、省政府领导提供抗旱减灾的决策方案。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了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了保城乡人畜吃水、保农业生产的全面抗旱,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抗旱预案制度,变被动抗旱为主动抗旱。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省防办在淄博市开展了城市应急供水预案的研究试点,并多次邀请国家防办和省内部分专家进行研究审查。在此基础上,省防办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各地对全省面上的抗旱预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先后召开三次专题会议,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的预案逐一审查。通过预案的编制,各地摸清了水源现状,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缺水情况和缺水重点,按照节流与开源相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制定了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保证了抗旱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是科学调度水源,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最大效益。在摸清水源现状的基础上,各地普遍加强了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对一些贫水区和重点干旱区实施远距离调水,初步实现了区域内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充分发挥中央调剂我省的8亿立方米黄河水的效益,省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科学的配水计划,加强了引水监督和用水管理,仅此次引水就增加蓄水1.8亿立方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沿黄部分地区城乡供水紧张的局面。今年以来,全省各类水利工程共提供抗旱水源170亿立方米,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四是大力推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省政府专门召开了抗旱节水工作会议,将节水的各项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单位。在工业上,调整布局和结构,实行以水定项目、定规模的思路,严格限制耗水量大的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把万元产值耗水量列入工业经济考核的重要指标。在城市对各类用水逐步强制安装控制设备。在农业上,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尽量少种高耗水作物,调整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种植比例,大力发展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工程,全年新增各类节水灌溉面积179万亩。六是充分发挥各级抗旱服务组织主力军的作用。在今年的抗旱斗争中,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充分发挥技术和设备优势,组织1万多名技术人员,深入旱区帮助群众开展打井、送水、机具维修、带机浇地、推广抗旱新技术等服务。累计抗旱浇地1320万亩次,浇果树385万亩,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4.5亿元
二、抗旱信息统计工作的主要做法
搞好抗旱工作,信息统计分析是关键,特别是在今年遭遇百年不遇特大干旱的情况下,快速、准确地提供抗旱信息,及时分析旱情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对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显得更加重要。为此,在今年的信息统计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今年我省严重的干旱,不仅给工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而且造成部分地区城乡供水紧张以及带来生态环境的恶化,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抗旱所需的信息量也比过去成倍增加。针对这一新的特点,省防办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抽调了20多名精干力量,成立了情况信息、抗旱预案编制等五个工作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每个组均有一名副主任或副局长牵头,分工抓落实。同时,省防办两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固定专门人员抓统计,节假日安排值班,提高了信息统计的时效性。
农业抗旱工作方案篇2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第六条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抗旱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
第七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组成,负责协调所辖范围内的抗旱工作;流域管理机构承担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抗旱工程体系,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抗旱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鼓励和支持各种抗旱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设施和依法参加抗旱的义务。
第十二条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旱灾预防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抗旱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编制抗旱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情况、干旱规律和特点、可供水资源量和抗旱能力以及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的需求。
抗旱规划应当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下级抗旱规划应当与上一级的抗旱规划相协调。
第十五条抗旱规划应当主要包括抗旱组织体系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建设、抗旱应急设施建设、抗旱物资储备、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旱情监测网络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组织做好抗旱应急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提高抗旱供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干旱缺水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因地制宜修建中小微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扶持研发、使用抗旱节水机械和装备,推广农田节水技术,支持旱作地区修建抗旱设施,发展旱作节水农业。
国家鼓励、引导、扶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经营抗旱设施,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干旱期城乡居民生活供水的应急水源贮备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干旱灾害频繁发生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并加强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配置水资源。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建设节水型社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水资源的分配、调度和保护工作,组织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集雨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情、雨情和墒情信息。
第二十三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气象监测和预报水平,及时向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气象干旱及其他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农用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指导干旱地区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培育和推广应用耐旱品种,及时向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农业旱情信息。
第二十五条供水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加强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提高供水能力,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向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完善旱情监测网络,加强对干旱灾害的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完善抗旱信息系统,实现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织其成员单位编制国家防汛抗旱预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其成员单位编制抗旱预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抗旱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修改抗旱预案,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八条抗旱预案应当包括预案的执行机构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干旱灾害预警、干旱等级划分和按不同等级采取的应急措施、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干旱灾害按照区域耕地和作物受旱的面积与程度以及因干旱导致饮水困难人口的数量,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四级。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抗旱服务组织。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第三十一条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管护范围内的抗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十二条禁止非法引水、截水和侵占、破坏、污染水源。
禁止破坏、侵占、毁损抗旱设施。
第三章抗旱减灾
第三十三条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抗旱预案规定的权限,启动抗旱预案,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第三十四条发生轻度干旱和中度干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抗旱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打井、挖泉;
(二)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
(三)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四)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涉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当提前通知有关部门。旱情解除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施,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应当启动国家防汛抗旱预案,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抗旱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取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压减供水指标;
(二)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
(三)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四)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五)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第三十六条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
第三十七条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按照批准的抗旱预案,制订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闸坝、湖泊等所蓄的水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第三十八条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抗旱服务组织,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提供抗旱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十九条发生干旱灾害,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干旱监测和预报工作,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第四十条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检测饮用水水源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卫生安全,防止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第四十一条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做好干旱灾害的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
第四十二条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节水抗旱知识,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四十三条发生干旱灾害,供水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按要求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第四十四条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节约用水,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配合落实人民政府采取的抗旱措施,积极参加抗旱减灾活动。
第四十五条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特大干旱旱情缓解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第四十六条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
第四十七条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干旱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及时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内的旱情、干旱灾害和抗旱情况等信息,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抗旱信息统一制度。旱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旱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审核、;农业灾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由气象主管机构。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刊播抗旱信息并标明机构名称和时间。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抗旱减灾投入。
第五十一条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灾后恢复
第五十二条旱情缓解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灾后自救。
第五十三条旱情缓解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组织修复遭受干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遭受干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优先列入年度修复建设计划。
第五十四条旱情缓解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十五条旱情缓解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相关情况,不得虚报、瞒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也可以委托具有灾害评估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五十六条抗旱经费和抗旱物资必须专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私分。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旱经费和物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五十七条国家鼓励在易旱地区逐步建立和推行旱灾保险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承担抗旱救灾任务的;
(二)擅自向社会抗旱信息的;
(三)虚报、瞒报旱情、灾情的;
(四)拒不执行抗旱预案或者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的;
(五)旱情解除后,拒不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施的;
(六)、、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九条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抗旱经费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威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抗旱救灾,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3月7日《人民日报》)
农业抗旱工作方案篇3
我县自8月26日至今,未降过一场大雨,全年降雨量减少近三分之一。这是60年不遇的严重干旱,全县农业生产和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巨大影响。从旱情开始出现,县委、县政府就高度重视,明确县四大家分管和联系“三农”工作的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基层,指导抗旱救灾工作。2月10日,启动了抗旱应急ⅱ级响应,全县进入抗旱应急状态。2月25日,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抗旱和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当前抗旱和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再要求。今天下午,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抗旱救灾的问题。现在,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抗大旱助增收保民生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分析当前的旱情形势,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干部群众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化措施,积极投入到当前的抗旱救灾工作中,全力打好当前抗旱救灾工作攻坚战,努力夺取全县抗大旱助增收保民生工作的全面胜利。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抗大旱助增收保民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刚才,刘舟同志通报了当前我县旱情和抗旱救灾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分析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抗旱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重要性。
(一)充分认识抗旱形势的严峻性。我县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区,地处云贵高原的斜坡地带,山地多,土层薄,地表蓄水困难,长时间的干旱造成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部分河流干涸,给全县农作物生长和人畜饮水造成了重大影响。气象部门预测,今年3月至8月,我县总降雨量偏少,平均气温偏高,土壤水分不足,对农作物播种出苗不利,作物病虫害有加重趋势,而且可能造成人畜疾病多发,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对于旱情的严峻性,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充分认识抗旱任务的艰巨性。近年来,虽然我县大力加强水利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抗旱救灾工程体系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方面,全县抗旱工程体系尚不健全,抗旱基础设施不足,多数旱区灌排设施不配套,工程性缺水问题仍然突出,整体防灾抗灾能力还相当脆弱。另一方面,全县抗旱应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抗旱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抗旱预案体系不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抗旱物资、装备、队伍等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抗旱工作任务相当艰巨。
(三)充分认识抗旱工作的重要性。严重的干旱不仅给全县农业和畜牧业生产造成了直接损失,同时也对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做好抗旱救灾工作,不仅是助增收、保民生的惠民工作,更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面对当前严峻的旱情,各级各部门必须真正从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当前抗旱救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信心,紧急行动起来,从最坏处着想,从最好处努力,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当前抗旱救灾的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抓好抗大旱助增收保民生各项工作
抗大旱助增收保民生工作是当前全县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树立抗大旱和长期抗旱的思想,坚定信心,强化措施,鼓足干劲,扎实工作,把旱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一)扎实抓好抗旱防火工作。严重的旱情必然导致森林火险等级的增高,加之春耕备耕生产即将来临,群众生产、生活用火日趋频繁,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异常严峻。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预防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抗旱防火工作。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要实行抗旱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乡(镇)要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增加临时防火员,加强山林(来源:文秘站)巡护力度,确保防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标语、短信、警示教育等多种宣传手段,开展深入持久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入山人员、外来人员、智障人员和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对重点防范部位、边远村寨、林农交错以及外来人员活动频繁的重点地区,要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方式,制订宣传方案,落实责任人。三要强化火源管理。要抓好重点地区、关键部位的火源管理,结合防控重点,建立重点火险区、森林火情易发区名册,制定相应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落实人员和措施,实行挂牌管理。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选择适当的时机、适宜的地方进行生产用火,错开火险高危期,引导林区群众安全生产用火。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非行为能力人员的监管,提前排查林区火灾安全隐患,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林区,切实解决好森林火灾源头疏漏的问题。在扑火救灾工作中,林业、消防部门要注重技术指导,确保扑火救灾人员生命安全。四要强化打击纵火行为,政法部门和林业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纵火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侦破力度,一经查实,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以达到教育警示作用。
(二)扎实抓好抗旱保苗工作。目前,全县小麦、油菜、蔬菜等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73232亩,且继续扩大,保苗形势异常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抗旱保苗工作的领导,把抗旱保苗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抗旱保苗的难题,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抗旱保苗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水利部门要有效配置和调度水源,加强墒情监测和抗旱技术指导;农业部门要加强苗情监测,组织广大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春苗灌溉施肥,搞好田间管理,重点加强烤烟、茶叶、蔬菜等大春秧苗的保育工作,以保证“小春受灾大春补”的种植结构调整;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整合、调度资金,支持各地抗旱保苗;供电、农资、经贸、工商等有关单位要做好抗旱物资保障工作,并加强市场监管;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各地抗旱保苗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公布农业专家对抗旱保苗工作的技术指导意见,形成抗旱保苗的合力。
(三)扎实抓好抗旱保人畜饮水。目前,全县179900人/77740头(匹)牲畜存在饮水困难,部分村寨出现远距离排队挑水情况,人畜饮水形势异常严峻。人畜饮水是当前抗旱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第一位的工作,是当务之急。各乡(镇)要立即组织乡村干部,对本乡(镇)的群众饮水问题进行彻底调查,准确掌握群众当前缺水情况,确认困难对象和困难的程度,制订解决困难的具体方案,落实人员,组织送水车辆,按照“先保人、后保畜”和“轻重缓急、分批包干”的原则,对重点弱势群体优先安排,确保群众的生活用水。要搞好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循环用水率。气象、抗旱部门要搞好气象预报通报服务工作,抓住降水时机,动员群众及时储备抗旱水源。水利部门要对供水管道进行认真检查,对水源保障能力进行认真分析,确保工程正常运行。要加快在建人饮供水工程的进度,尽快建成投入运行。已建成的人饮工程要设立临时供水点,为解决周边群众饮水问题创造条件。
(四)扎实抓好调结构助增收工作。面对日益严重的旱情,要确保农民受灾不减收,必须因地制宜,做好农作物“小春受灾大春补”调整计划,大力调整种植结构、推进耕作制度改革和发展特色种植。当前要抓紧抓好一季疏菜种植,只要有条件能搞疏菜种植的区域,能种多少就要种多少,这是抗大旱助增收的“牛鼻子”,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接,搞好协调指导和服务,抓出成效。要想方设法保证养羊基地的饮水和饲料调度和供给,最大限度地降低旱情对草地畜牧业的影响。要把发展抗旱、高效、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作为种植业调整的主项,逐步建立适应本地气候条件的种植业产业结构。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大力支持农村群众改种抢种其他作物的同时,把抗旱救灾的过程作为组织动员群众加快结构调整的过程,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从根本上提高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扎实抓好防汛准备工作。大旱之后必有大汛,抗旱切忌忘了防汛。因此,防汛工作必须早安排、早部署。要突出重点加强汛前检查,针对以往的薄弱环节进行再排查,对检查出来的险工险段要按照要求迅速进行加固和整治,做好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强化预报预警和转移避险工作。要摸清各类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确保按时按量筹备到位;抓好防汛抢险队伍建设,落实防汛民兵队伍和防汛抢险民工。要着力推进防汛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防汛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严防突发性的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各自防汛责任段的现场检查。要加大力度实施好小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加快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对各项防洪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为可能发生的防汛工作打牢基础。
(六)扎实抓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防雹工作。高温天气是各种病虫害繁衍的最佳环境,对全县粮食生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病虫害大面积发生和蔓延而致使农作物减产造成群众损失。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作物病虫害情况的监测、预报工作,随时掌握病虫害发生动态,及时防治病虫害预警报,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警控制工作,组织好防治技术培训,督促、指导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农资、供销部门要及时调供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农药物资,确保市场供应;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农资市场,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力度,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农药坑农害农行为的发生。同时,根据大旱之后必有大汛的规律,要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农作物防汛防雹工作。
(七)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逐村逐户地核查旱情及群众生活情况,并将受灾户以及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作为核点,进一步掌握当前困难群众的需求,摸清底数,把因旱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及时纳入春夏荒救助范围,建立名册,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活救助方案,分类实施救助。民政、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坚持多部门会商制度,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变化,评估旱灾影响,及时掌握因旱造成群众缺水、缺粮等生活困难情况,了解和判研灾区需求,及早制定周密细致的救灾工作方案。民政部门要提前谋划、认真筹备,积极与粮食管理部门协调做好救助粮食的采购和储备工作。卫生、水利等部门要做好农村饮用水监测,确保灾区群众能够喝上干净卫生的饮用水;要加强生活用水调度,及时做好供水调配,与公安等部门一道维护好用水秩序,避免发生用水纠纷,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抗大旱助增收保民生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各级各部门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强烈的政治使命感,立即行动,狠抓抗旱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集中好精力、物力、人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抗旱救灾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姜仕坤为总指挥长的抗旱救灾工作总指挥部,组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同时决定组建全县抗大旱助增收保民生工作队,指导和协助各乡(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派干部深入村组、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和帮助农民群众开展抗旱救灾工作。要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部门包村、乡镇干部包村组的工作机制。会后,县级领导要立即带头深入包保乡(镇),指导、检查、督导各乡(镇)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千方百计筹措救灾物质和资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全县抗旱工作队要立即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深入村、组、农户、田间地头进行调查研究,详细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及时研究制定抗旱救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抗旱救灾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要加大抗旱资金的调控,再拿出100万元抗旱救灾资金,根据各乡(镇)受灾程度、救灾力度的情况,尽快下拨到位。对安排的抗旱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滞留,确保专款专用。要认真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资金用到刀刃上。要监督好各乡(镇)抗旱资金的使用情况,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各乡(镇)也要加大抗旱投入力度,在帮助群众解决抗旱提水、抽水、拉水、用电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三)加强旱情监测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本区域旱情动态,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上报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旱情信息报送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要认真分析、核实辖区内上报的旱情,准确掌握旱情变化趋势,防止虚报、瞒报、漏报。为确保旱情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各乡(镇)要定期组织专人,深入乡村实地调研,认真搞好灾情监测,核实灾情动态。上报的信息中,除统计报表外,还应综合农业、畜牧、民政、水利、气象、林业等部门信息,多渠道、多方面反映抗旱工作举措和工作动态。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抗旱救灾的措施、经验和成效,增强人民群众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要树立先进典型,为全县抗灾救灾提供榜样和力量。
农业抗旱工作方案篇4
关键词抗旱救灾;措施;成效;贵州织金
1织金县旱灾基本情况
2009年10月以来,织金县各乡(镇)以少雨、高温、干旱天气为主,降雨量比多年平均降雨量减少80%,导致水库山塘蓄水严重不足,河道来水量减少或断流,部分饮水水源干枯,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旱情形势十分严峻。造成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3.54万hm2,其中轻旱1.19万hm2、重旱1.93万hm2、干枯0.42万hm2,水库干枯7座,山塘干枯20座,造成65.7万人和19.05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旱情发生以来,织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部署,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抗旱救灾保民生工作,以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抗旱救灾措施
2.1实施“百个单位、千名干部”下乡(镇)抗旱救灾
为全方位做好“抗大旱、持久抗旱”工作,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组建110个帮扶抗旱救灾工作队,分赴32个乡(镇)575个村(居)组织动员全民抗旱救灾。协调各方力量,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整合资源,积极稳妥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组织部将当前抗旱救灾工作纳入乡(镇)、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项动态跟踪考核[1]。武警消防、城市执法、交通为全力保障灾区交通运输通畅,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水下乡”活动,以确保全县村(居)民的水源供应。
2.2加大抗旱资金物资投入,确保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按照财政划拨、整合民政、涉农抗旱资金、县直单位帮扶、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群众自筹等办法,千方百计增加抗旱资金投入,力保抗旱工作运转有效[2]。截止目前,全县共投入抗旱救灾资金3500万元左右。其中:县财政投入400万元,民政投入125万元,农牧局投入25万元,各乡镇财政累计投入160万元,发改、水利应急水源工程投入342.3万元,全县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捐款768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680多万元。投入抗旱物资:输水管道199km、抽水机具150台套、二相高扬程水泵122台、输电线路28.5km、抗旱龙800kg、喷水器10台、运水车辆3218台次。
2.3对城区主要供水水源实时监测,编制城区居民供水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
一是投资10万元启动实施金鱼池散水收集工程,补充县城供水3000m3;二是投资30万元启动实施瓦瑶龙潭后备应急水源工程,工程完工后可补充县城供水2000m3,可以应对持久的旱情,确保县城生产生活供水,维护城区社会稳定。
2.4立足长远、超前规划,做好应急水源工程项目上报和资金调查工作
(1)共规划上报各类应急水源工程188个,计划解决106.22万人饮水困难和0.37万hm2田土灌溉,总投资172390.6万元。其中:①上报小型应急水源工程155个,计划解决10.85万人饮水困难,总投资1234.6万元。②上报骨干水源工程8个,计划解决27.2万人饮水困难和0.37万hm2田土灌溉,总投资108878万元。③上报省级规划大中型应急水源工程个25个,计划解决68.17万人饮水困难,总投资62278万元。
(2)中央、省、地相继下拨抗旱救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织金县的抗旱保收工作。县检察院深入县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以及旱情特别严重的部分乡镇针对抗旱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展开全面预防调查,防止侵占、挪用抗旱专项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全县相继投入抗旱救灾资金2300多万元,其中央、省、地下拨587.3万元、县财政调拨456万元,其余为各乡镇自筹以及社会各界捐助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遭受干旱灾害严重的乡镇兴建应急抗旱水源工程设施,购置抗旱设施,及向贫困群众提供抗旱用油、用水、用电等费用补助,在资金分配使用上实行项目管理。
2.5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规划
一是立足抗大旱、抗长旱基点,进一步做好旱情可能持续即将带来吃水严重困难村寨人口的摸底排查工作,补充完善相关应急供水预案,确保超前思考和落实;二是进一步抓好水源调查工作,特别是针对缺水地区取水途径、所需投资、工程时间等设计出科学可行的方案,积极争取各方投资,最大限度地帮助群众解决饮水困难;三是做好抗旱保春耕的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县城内25条河流未断流的优势,打好抗旱保春耕攻坚战。
3抗旱救灾成效
在中央、省、地的高度重视下,在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全县抗旱救灾工作全面落实“抗大旱、持久抗旱”和“全力抗旱救灾、夺取全面胜利”的方针。各项救灾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大成效。
(1)县委、县政府牢牢把握生产季节的主动权,对抗旱促春耕工作抓早争主动,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县级财政投入春耕生产资金300万元,各乡镇财政投入春耕生产资金不低于10万元,农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发放贷款,大力支持春耕生产。全县上下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干部要深入基层为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全县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产量的基础上,安排落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8.13万hm2,其中:玉米2.80万hm2,水稻1.02万hm2,小杂粮1.51万hm2,马铃薯2.80万hm2,全年实现粮食总产量38.3万t。积极开展“万亩玉米高产示范创建活动”和“粮食增产工程”,集成配套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水稻旱育稀植技术,建立玉米高产创建活动示范区666.67hm2以上,粮食增产工程示范区1.33万hm2以上。有效解决了17.5万人和4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确保农民旱地育苗0.43万hm2,抗旱打田或旱地育秧560hm2,特殊农作物种植0.16万hm2。
(2)抓住春耕生产的大好时机,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扎实做好农业新技术、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科技培训工作,坚持科教兴农,让科技在春耕生产中唱主角。农技部门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技术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开展面对面培训、“零距离”指导,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种田的积极性和操作技能,帮助受灾群众搞好改种和补种,并利用群众赶集的机会,为群众发放资料、现场解答等,落实农民春耕技术培训工作[3]。这些科技支农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农民及时送上生产中的大量实用的技术。金龙乡紧抓科技兴农及春耕生产工作,不断增强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乡粮食生产不下滑,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势头不逆转。城关镇发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群众中,及时推广节水保水型的耕作技术,改种旱作物,为群众提供可靠的抗旱种植技术和抗旱保苗技术。截至目前,全县共培训农民2万多人(次),散发科技宣传资料1万余份,咨询服务2.2万人(次)。
(3)县农业、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组织力量,联合行动,抓各类物资的专项检查,坚决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和农资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农户的利益。县工商局将“红盾护农”行动作为工商系统支持全县春耕生产的有力措施,切实做到农资市场监管到位、服务到家,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和农资流通渠道畅通,组织检查组从查验购销台账、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入手,积极开展抗旱农机具、农资市场商品等物资的监管工作[4],对全县农资经营户进行检查,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农药行为。针对少数不法商家提高农机、农药的物价或乘机销售假劣农药的情况,充分发挥“12315”举报电话作用,积极受理抗旱物资举报案件并及时查处。共出动执法人员524人次,执法车辆52台次,检查农资经营户985户次,责令停业整顿8户,下发警示通知11份,消费警示3次。
4参考文献
[1]国务院专题会议部署抗旱救灾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j].饲料广角,2010(7):7.
[2]抗旱救灾政府应善做“减法”[j].中国社会工作,2010(9):4-5.
农业抗旱工作方案篇5
一、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工作体系
1.完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和协调机制,及时调整充实指挥机构成员组成,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服从指挥、统一行动,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协同作战、整体推进,形成全县上下一致、左右联动、顺畅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县防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2.健全工作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指挥机构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适时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防指成员会议、形势分析和督查督导等专题会议,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县防办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衔接机制,会同防指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应急值守、协调调度、督导考核等各项制度,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县防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
3.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位。要及时调整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并在当地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防办牵头,各乡(镇)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落实本部门防汛抗旱责任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夯实管理单位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城市内涝、山洪灾害风险区责任制落实,逐个区域、逐个单位、逐项工程明确各类责任人,并按规定向社会通报。(水利、住建、发改、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广旅游、应急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群测群防措施。严格落实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社、社包户的防范责任制,建立村级风险管理台帐,完善风险排查防御准备和预警信息处置流程,确定信息员、预警员、监测员、安置员、救援员等工作人员。要加密山洪地质灾害点巡查频率,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雨情水情观察、值班巡查、洪水警报、汛情通报、组织转移、防汛抢险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群测群防意识和避灾能力,解决好防灾减灾救灾“最后一公里”问题。(各乡(镇)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工作重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7.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落实好水库“三个责任人”,做到组织、管理、预案、制度、队伍、物资“六到位”,全面提高应对水库突发汛情和险情的能力。要按照“谁调度、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运行计划,汛期严禁超汛限水位蓄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县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抓好河道防洪管理工作。要以主要河道河段内乱建、乱修、乱倒、乱采、乱占等为重点,按照防洪规划和河道行洪安全要求,加大河道执法清障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确保汛期行洪通畅。(县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分析沟道、滑坡地段、河流交汇处等山洪易发区基本情况,落实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的预警、抢险、撤离、群测群防等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县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抓好城市内涝管理工作。加强城市排涝监管,住建、水利等部门要摸排外洪内涝风险,统筹长远建设补短板和应急防御控风险,落实排涝安全措施。要突出低洼区、地下空间、下凹立交桥等易涝区域,强化监测预警,疏通排水管网,配备排水设施,完善疏导方案,全面落实内涝应对各项措施。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排涝建设指导,优化城市排水防涝规划,逐步改造排水管网,提升城市防涝排涝能力。(县住建、水利等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抓好涉水防洪安全工作。有关涉水涉河涉沟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管理,规范建设临时度汛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保障建设项目和上下游、左右岸公共防洪安全。文广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防洪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涉水景区管理单位分析景区和线路防洪安全风险,优化开放时间和运行计划,加强警示宣传,强化预警避险管理。(县水利、文广旅游、住建、应急等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抓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县防指办和有关部门要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用好普查成果,确保底子清、情况明、识别准,措施有力、防范得力。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山洪防御、水库度汛、城市内涝、涉水经营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强化防洪管理,整治风险隐患,加强督促整改,落实预警抢险责任和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限时完成整改,逐一销号。特别是涉水在建工程,汛前难以完成隐患整改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度汛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县汛指报送行业检查和整改情况。(县防办牵头,各乡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抓好旱灾应对工作。各乡(镇)场和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掌握旱情动态,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制订抗旱灌溉用水计划,统筹安排好生产和生态用水,做到科学调水,合理配水,确保城乡饮水安全,确保抗旱浇灌工作顺利进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各项准备,适时开展增雨作业,增加有效降水。指导群众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农业科技抗旱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旱灾损失,确保全县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各乡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4.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防办要结合新形势、新变化,尽快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做到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抢险救援、转移避险等各个环节全覆盖,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防办抓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健全专项方案预案。县水利、住建、交通、应急、文广旅游、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已建和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排涝应急预案、工程巡视检查值守方案、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旅游景区暴雨洪水防御方案、工矿企业防汛应急预案、农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等。按时完成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确保汛期出现险情时,能够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损失。各类防汛度汛方案预案,按照“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落实。(县防办抓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充实防汛抗旱物资。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防指要求,结合实际,按照“统一储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组织储备,有针对性地补充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足量储备防汛抗洪抢险物资,保障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需要。有关防洪工程、在建工程主管部门要按照“抢早抢小”的目标,以工程管理单位为主组织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物资,做好汛情险情初期响应抢险的准备。(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群众性各类抢险队伍的“一专多能”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武警部队的密切联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志愿者协助组织群众转移撤离、巡查防守和险情抢护,确保群众转移安全高效。(人武、消防、应急、水利、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实战化演练。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方案预案落实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抢险救援演练方案,适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队伍防汛抗旱实战模拟演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实战模拟演练。(各乡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各类人员业务水平。(各乡镇,应急、水利、气象、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应对水旱灾害,确保汛期安全
20.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县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监测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可靠运行。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切实做好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的监测,及时做好暴雨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和重要河段的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确保监测高效、预报精准、预警及时。(县气象、水利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会商研判。县防办要准确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会商,进行风险研判;当发生重大汛情、灾情或启动应急响应等紧急情况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题会商,共同分析研判,研究防抗救措施,安排部署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承担的防汛抗旱职责开展专业会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乡(镇)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领导带班在位。值班值守人员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了解情况,掌握形势,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知。加强信息报送,适时报送汛情旱情,第一时间上报险情灾情,确保第一时间决策、第一时间处置。(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抗旱工作方案篇6
为有效应对今年可能发生的旱情,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损失,维护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秩序,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xx年防旱抗旱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综合运用行政、工程、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最大限度减轻干旱灾害损失和影响,保障粮食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实现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抗救结合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坚持依法抗旱救灾,实行军民协同、专群结合、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原则;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三、目标任务
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发生中度干旱时,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城镇重点工业企业基本用水需求,保障农作物生长关键期基本用水需求;发生特大干旱时,保障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工农业生产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四、有关要求
抗旱工作事关保民生、保安全、保发展、保稳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超前部署,加强监测,及时会商,强化措施,全力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抗旱救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聚焦旱情、强化措施,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各项工作;针对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及时组织工作组和专家组深入抗旱一线进行指导,确保抗旱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基层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深入抗旱一线,做好抗旱服务工作。
(二)强化监测预警。要加强雨情、水情、墒情、水质等监测,及时研判旱情及其发展趋势,市防指将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抗旱应急响应;气象、应急、水利、财政、住建、农业、林业、电力、交通等部门和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面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要强化科学供水,统筹利用好现有水源,做好水源调配,强化节约用水,规范用水秩序,严格灌溉管理,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供水紧张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压缩或暂停高耗水企业用水。
(三)强化资金筹措。市财政要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抗旱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各乡(镇、街道、场)要鼓励群众投工投劳和社会资金投入抗旱救灾。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灾害,应当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增加抗旱应急经费。要切实吃透抗旱补助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为抗旱提供资金和物资保障。同时,要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做到资金使用程序合规到位,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主动帮助旱区解决抗旱设备设施维修、拉水提水油电费资金困难,全力保障受旱群众饮水安全和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四)强化值班值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值班值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墒情、旱情信息和抗旱工程运行及调度情况,做好各类旱情灾情信息的接收和上报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增派人员参与值班值守和重大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跟踪旱情发展,遇突发情况,要快速反应,及时调度。要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
(五)强化民生保障。各乡(镇、街道、场)要对辖区群众饮用水困难分布、农业生产及工业生产受灾受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摸排,认真组织开展抗旱服务,积极引导群众进行生产自救,优先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要强化后续措施,适时组织改种补种和抗旱秋播,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确保受灾不减产、减产不减收;要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粮食高产稳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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