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总结(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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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总结篇1

xx县于20xx年9月启动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过4个月的努力,目前镇级政府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架构已成功构建,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信用户评定工作基本完成。现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下辖16个行政村(社区),辖内农户8230户。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信用镇”创建工作,使全镇社会经济金融秩序进一步好转,政府诚信度明显提高,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农村信用建设环境。为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确保全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镇政府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镇长彭云为组长,常务副镇长、支行行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建设规划,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事宜。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方联动”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镇镇长负责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例会制度,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常态化工作列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督促涉农金融机构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政策措施,在评定信用户过程中,将信用户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五种类型,根据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等级,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风险定价等方面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使守信者得到实惠,失信者的融资受到制约。

(二)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镇镇工作会议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重要性及目标要求,努力构建“讲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环境。其间,累计开展宣传培训等46次,涉及农户6251户,发放宣传资料4300余份。建立科学的信用体系建设标准,精心选取建档指标,设计构建了《信用信息采集表》、《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镇、信用村信息档案》,简明扼要地反映农户、村、镇基本信用状况,有效避免了农户信用评级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性和经验性。领导小组按照“评定有标准、管理有制度、操作有规程、过程有记录”的工作要求,定时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询问、检查工作,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以支持种植业、养殖业、竹木林业、加工业等特色支柱产业为重点,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xx-20xx年,全镇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0xx2万元,有效解决了个体工商户、农户资金需求,促进了镇域经济的发展。

(四)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初次评定为信用农户即定为一星级,以后每年根据信用户信贷履约情况动态调升或调降用户星级或取消其信用户资格,最高星级为五星,对应原来的“优秀信用户”、四星信用户对应原来的“良好信用户”、三星信用户对应原来的“一般信用户”,涉农金融机构可根据信用户星级实行差别信贷优惠政策。向农民贷款户发放贷款时,优先安排信用户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农商行对信用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的65%;在贷款额度上予以放宽,对信用评级为优秀户授信额度为5万元以内、较好户授信额度为3万元以内、一般户授信额度为2万元以内;期限2年,并根据坚持本行“一次核定、随贷随用、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手续简化,对信用户申请的贷款,在信用额度范围内,不需要抵押和担保。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村和农户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配合和衔接沟通不够;还存在畏难思想,致使基础工作不扎实。二是信用信息建档工作进展缓慢。未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农户,不愿意提供家庭基本信用信息;农商行基层业务网点业务量大而且人员紧缺,全面完成信息采集工作难度较大,影响了农户信用信息建档工作。三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社会参与不充分。从目前情况来看,除了农商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够;相关信用信息部门也未积极参与,使信用信息征集面不够广泛,影响了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和效果。四是农村经济对信用需求较低。农民群众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不愿意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征信业务,影响了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措施

一要总结工作经验,加快建设进程。在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评定工作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扩大农民信用档案覆盖面;坚持“政府引导、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以点带面、典型示范”的原则,规范评定工作,加快以点带面的创建进程。二要加大督导力度,规范评定行为。继续强化责任深入一线指导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评定工作,督促农信社严格落实“评定有标准、管理有制度、操作有规程、过程有记录、反向可追溯”的基本要求,促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评定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运作,完善农户信息资料,继续采集未提供农户信息资料。三要转化创建成果,支持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针对农户不同信用等级,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额度、放宽贷款期限,以更好地满足农牧民正常合理的资金需求,全面落实好各项信贷优惠政策,使其真正享受到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四要强化工作监测,做好信息反馈。及时报告信用创建目标完成进度,并及时反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措施,切实发挥各级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确保完成镇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总结篇2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做好农村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工程。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扎实做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我县农村信用社在辖内积极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我县开展农户信用评级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12个乡镇,截止至20xx年6月30日,辖内共94个行政村,辖内农户46861户。正宁县联社辖内共有营业网点15个,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网点数14个,截止6月末,各项存款余额98756万元,各项贷款余额56935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53543万元,占贷款总额的94%;不良贷款余额2730万元,不良贷款占比为4.79%。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开展情况

自20xx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试点工作以来,我县联社坚持以服务“三农”为理念,加大推广力度,规范业务操作,落实柜台办贷,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xx年6月底,全县94个行政村已全部实现了柜台办贷。全县共有农户46861户,其中建立资信档案农户42647户,占总农户的91%;评级授信农户36983户,占总农户的79%,其中评为优秀的信用户4547户,占评级授信农户的12%,评为较好的信用户13552户,占评级授信农户的37%,评为一般的信用户18884户,占评级授信农户的51%;核发贷款证33340户,占评级授信农户的90%;柜台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6515户,柜台办贷金额14522万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到16358万元。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进一步拉近了农村信用社与农民的距离,有力的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信用社服务观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推广工作开展以来,特别是小额农贷专柜设立以来,方便了信用户办理贷款,缩短了办贷时间,农户只需手持“两证一章”,就可直接在柜台办理贷款。其次,实现柜台办贷以来,特别是随着信贷系统的上线,客户信息录入力度的加大,关联信息的建立,有效的杜绝了冒名贷款、跨区贷款、人情贷款的发生,降低了操作风险。再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有效解决了农户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也解决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后劲不足问题,得到县、乡、村三级政府的大力支持。

三、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认识上存在偏差,各社程度不同的存在着评级授信不认真、信息登记不准确,资信档案资料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现象。

2、贷款管理不规范。信贷等级评定时,对农户的个人信誉,家庭收入,偿债能力等资信档案没有一套切合实际、科学完整的评定方法,信用等级评定主观性、随意性较大,操作过程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信贷工作人员较少,面对千家万户,工作难于做细,面对点多、面广、零星分散、工作量大的境况,信贷人员的贷后管理工作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3、信贷环境不理想。当前部分农户信用意识淡薄,把信用社支农的善意当做是骗取贷款的好机会,还贷意识不强。当信用社收贷时,便四处躲藏或赖债不还,逃废债现象逐渐增加;再加上现行法律对债权人保护力度欠缺,对债务人约束软化,执行难问题突出,使一些欠款户的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四、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认识。要牢固树立以农为本的经营理念,克服不良的思想倾向,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性和自觉性,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做到“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注重实效”。严格按照省联社制定的《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引》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同时根据联社安排的《正宁县农村信用社贷款清理清查方案》的有关要求,深入到户,做好贷款证的年审及宣传工作,争取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工作做实做细。

2、规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首先要规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构筑好第一道防线,要根据农户及家庭成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家庭财产经济状况信息、个人信用及品德修养信息等内容制定出细化的、符合本地实际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农户个人资信评价体系,真实、客观、公正的确定农户个人信用等级。其次是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反馈农户的资信变化。针对信贷工作人员不足的状况,重点是建立一个由村两委、评定小组成员、社会代表、村民代表组成的农户信用状况监控网络,通过他们实时性的现场监测,及时收集掌握农户信用度的变化,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创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培育“讲信用光荣,无信用可耻”的信用意识,使农民恪守“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公民信用道德准则,并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大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构建和谐的农村信用体系。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总结篇3

一、全力做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服务

(一)强化粮食安全金融保障。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择优扶持一批风险可控、专注主业的粮食企业。支持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及时足额保障中央储备粮增储、轮换和粮食最低价收购信贷资金供给。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

(二)加大对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支持。围绕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菜篮子”产品供给,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持续加大信贷投入。依托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积极开发适合油茶等木本油料特点的金融产品,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延长贷款期限,支持油茶规模化种植和低产林改造。

(三)做好农产品跨境贸易和农业社会化金融服务。鼓励农业进出口企业在农产品跨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有实力有意愿的农业企业“走出去”。指导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积极为农业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发展生产托管服务,推动提升农产品生产规模化社会化水平。

二、加大现代农业基础支撑金融资源投入

(四)加强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保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会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重点种业企业融资监测,强化政银企对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中长期信贷投入,支持育种联合攻关、种业基地建设和优势种业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种业知识产权质押、存货和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强化种业育繁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提升现代种业企业融资便利度。

(五)创新设施农业和农机装备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设施等抵贷款。稳妥发展融资租赁等业务,缓解涉农主体购置更新农机装备资金不足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机装备研发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资金来源,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运用。

三、强化对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支持

(六)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特点,持续完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依托县域富民产业,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贷款产品,合理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长期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乡村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特色优势产业。

(七)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县域商业发展、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和县域市场主体培育,强化银企对接,加大信贷投放。结合县域商业实际使用场景,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为县域商贸、物流、供销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资金结算、财务管理等服务。探索开发针对农村电商的专属贷款产品,打通农村电商资金链条。

(八)做好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优化办理流程,落实免除反担保相关政策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信贷资源投入,深化园区内银企对接,带动更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九)拓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融资渠道。丰富“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积极满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国土绿化等领域融资需求。探索创新林业经营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和林业碳汇收益权等贷款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和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支持。

四、稳步提高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

(十)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领域,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投资回报周期等,探索开发合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供水工程改造、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

(十一)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各金融机构要依托线下网点,积极整合普惠金融、便民服务、农资农技等资源,加快涉农场景建设推广,增强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提升缴费、查询、远程服务等便捷性。进一步加强金融与教育、社保、医疗、交通、社会救助等民生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

五、持续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二)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的金融资源倾斜。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细化针对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措施,在信贷准入、授权审批、资本计量等方面予以倾斜,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要力争全年对全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按市场化、可持续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风险补偿,促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康发展。

(十三)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定点帮扶政治责任,深化“信守一个承诺、种好两块田地、建设三个工程”帮扶理念,发挥金融组织优势与社会协同能力,鼓励扩大帮扶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形成市场化支农业务模式。要扎实做好帮扶地区信贷支持、资金捐赠、消费帮扶、干部培训、招商引资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帮扶任务指标,把定点帮扶“责任田”打造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田”。

六、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十四)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进一步优化存款准备金政策框架,执行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引导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银行释放更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领域。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继续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功能,提高政策支持普惠性,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大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力度。

(十五)改进金融机构内部资源配置。各金融机构要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或业务条线,在信贷资源配置、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三农”人才队伍建设。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国性银行要制定明确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方案,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优惠幅度。各金融机构要细化实化涉农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将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来源。

(十六)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进一步压实地方党政风险处置责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化险工作,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县域法人地位长期总体稳定。继续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坚持农村信用社服务当地、服务小微和“三农”、服务城乡居民的定位,严格约束异地经营行为。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明确职能定位,落实“淡出行政管理”的要求,因地制宜做优做强行业服务功能。

(十七)强化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继续深入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有效整合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积极发展农户信用贷款。

七、持续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十八)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完善各级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因地制宜建设地方征信平台,精准识别各类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以信用建设促进信用贷款投放。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探索开展信用救助,创新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十九)持续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巩固优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支持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城乡社会保障等合作共建,推动支付结算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产品,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县域农村下沉。加大央行存款账户业务线上渠道推广,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央行存款账户资金归集。通过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货币政策工具券款对付(DVP),实现融资等环节全流程自动化处理,加速政策资金到账速度。

(二十)持续推进储蓄国债下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储蓄国债下乡工作措施,推动提高农村地区国债发行额度分配比重,引导金融机构将储蓄国债发行额度向农村地区适度倾斜。深入推进农村地区国债宣传工作,拓展销售渠道,让更多农民群众“足不出村”享受购债便利。

(二十一)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继续将农村居民列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重点对象,开展好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结合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基地建设,常态化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推动金融素养教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持续畅通普惠金融重点人群权利救济渠道,压实金融机构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用好“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金融纠纷调解专业性,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纠纷调解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认可度,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加强考核评估和组织宣传

(二十二)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制度,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指标定义内涵,开展数据质量评估。用好金融支持巩固脱贫和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加强脱贫人口金融信息管理。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评估工作对进一步改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在原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办法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评估指标,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帮扶政策效果评估。

(二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推广。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典型模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氛围。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总结篇4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提升农村金融业服务水平、创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但目前,受到信用立法不完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1信用立法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独立的法律法规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明确规定,也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农村经济主体的征信活动,缺乏农村经济主体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机制。信用立法的不完善,使得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征集、分类、发布、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缺乏行为规范,加大了农村信用信息采集难度,无法全面获得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各类金融机构依据日常工作经验和内部数据库系统,对农村经济主体进行信用评估,但由于应用范围具有局限性,信用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仍然存在较大争议。

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应发挥主动作用,积极组织和协调税务、财政、司法等相关部门,从多方面、多角度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但目前政府的工作仍停留在组织建立领导小组、协调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等基础性工作上,没有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导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热情始终不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不明显。

1.2农村信用信息资源浪费,共享机制尚未实现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涉及领域较广,环节较多,单一部门无法完成,必须由工商、税务、农业、司法、金融等多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完成。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完善,不同部门采集的信息无法实现互联互通,造成信用信息资源的浪费。对农村经济主体的失信行为,缺少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降低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失信成本。

1.3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诚信宣传力度不足

农户信用意识淡薄,究其原因主要有2个方面:一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步较晚,信用产品应用不广泛,导致社会主体信用意识较差,忽视了信用行为记录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二是农户受教育程度低,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对合同违约、逃废债务、产品造假等失信行为习以为常,更有甚者为逃脱信用制约,拒绝参与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淳朴民风形成的诚实守信传统是农民诚信意识的主要形成来源。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的征信知识宣传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户的信用意识,但这些宣传活动缺乏全面性和持久性,没有进一步在农村全面铺开,仅停留在表面,造成农民信用意识淡薄。农户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意识较差,缺乏高度的警惕性,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部分人员在不了解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为他人担保,极易造成经济损失。

1.4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困难

农村的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观念淡漠,信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营风险较大。农村住户分散,且贷款金额小,不利于金融机构管理,加之农村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仍处于“靠天吃饭”的阶段,因此贷款风险较高。各金融机构为防范信贷风险,避免资金受损,大多收缩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额度,造成他们融资困难。即使金融机构为农业企业或农户办理贷款,也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担保,影响农户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农村担保体系的缺失,制约了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需求。目前,农民自发成立的信用担保组织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各项工作流程不成熟,且规模小、担保数额少、期限短、担保能力较弱,严重影响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

2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2.1完善信用立法

立法部门应及时出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信用信息征集、分类、发布、使用等活动的行为主体,确定各主体应有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分类、发布、使用的方式、方法,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征信工作及征信行为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2.2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机制

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依托农户信用电子档案,结合内部信贷制度对农村经济主体进行评估,完善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估体系,科学确定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等级,发挥现有的农户信息征集系统功能,按已有贷款、有效信贷需求、无效信贷需求以及无信贷需求,对所有农户进行标识,实行差异化金融服务,实现农户信息共享。农村信用体系框架见图1。

2.3健全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一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由县政府、县农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支持与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农村领域的普及与应用。涉农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信用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信用户、信用村贷款以及信用促进会、小额信贷促进会推介担保的'农户实行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另一方面,严厉打击不守信用行为,除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条件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由政法部门介入加以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例如与法院联手,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了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采集送达催收单、与拖欠人所在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等办法,督促拖欠人按时归还拖欠贷款。2.4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积极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依托农户信息征集系统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巾帼扶贫贴息贷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等。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提高惠农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信用贷款的范围。

2.5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建设

健全农村各种类型的担保组织,完善“三农”信贷担保服务,发挥县小额信贷促进会在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农户+自然人+促进会+担保基金”“促进会+担保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基金+促进会”“农业产权+促进会+担保基金”“小额信贷促进会担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等促进会担保方式,积极为农户、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推介、担保服务。

2.6形成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沟通和协作机制

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转变职能,尽快建立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逐步完善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政府积极加强信用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信用相关的道德理念教育,切实提高农户的诚信意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信用管理人才匮乏。因此,政府应加大信用相关教育及专业投资,培养一批信用评级及管理人才,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人才储备。同时,政府应充分发挥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重视自身信用建设,尤其是农村基层政府信用建设,打造诚信政府,提高政府的信用度,从而带领社会各界不断提高诚信意识。

2.7培育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意识

一是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二是做好乡村两级干部的诚信宣传工作,大力推动其带头讲诚信、守诚信,形成良好守信践约的精神风貌,并协助信用社做好诚信宣传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农业企业和农户等多方面通力协作。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农民文化素质的不断提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会越做越好。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总结篇5

近年来,xx县委、县政府将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投资环境、提升人的素质、提高科学发展水平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一标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多方受益”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一是群众“信用”意识普遍增强。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县委、县政府率先垂范,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归还乡镇政府、学校在农村信用社的陈欠贷款283万元。同时,由县纪委牵头,对党政机关干部银行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共收回贷款1350万元。这些举措,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了农民群众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各乡镇都把“信用村”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无形资产,想方设法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形成了良好的信用氛围,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以农村信用户为主体,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是农村信用社营销机制进一步优化。农户信贷评分体系不仅对信贷相关信息进行评分,而且对家庭信息、综合信息等能表明农户非信贷情况信息进行评分,从而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对农户进行评价。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了信用社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促进了信用社资金的合理使用,扩大了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有效满足了农民的贷款需求。

三是金融服务经济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县建立了“创业贷款”和外出务工人员贷款制度,加大了对农村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创业金融信贷服务和支持力度;试点推行林权抵押和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拓宽了信贷条件;建立了“订单农业+信贷”服务模式,大力支持烟叶等主导产业发展;推行“富秦家乐卡”业务,实现了信贷消费一体化,还款还息智能化,开辟农户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评定授信个体工商户1842户,授信总金额xx3万元,组成“信用共同体”349个1109户,占授信总户的%,有效破解了个体工商户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瓶颈问题。

四是密切了社群关系。信用工程建设不但给农民、个体工商户提供了经营资金,而且送科技、送信息,架起了信用社与客户的连心桥,使群众体会到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使社村、社群关系更加融洽。信用工程创建为农村信用社赢得了支持,赢得了地位,各村普遍与农信社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村级企业和村民的闲散资金,绝大部分存入信用社,壮大了农信社的实力。信用社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实际行动,赢得了良好信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有效地促进了自身发展。

五是实现了和谐共赢。通过信用工程创建活动,不但农村信用社掌握了农户信用状况、农户特长和还款能力等大量信息,而且有效简化了贷款手续,农户仅凭贷款证就可随用随贷,缩短了贷款办理时间。通过拓宽农户小额信贷服务领域、提高小额贷款授信额度、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等举措,有效满足了广大农户的信贷需求,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矛盾。今年截止9月底,全县农业贷款余额亿元,较年初增加亿元,占新增贷款总额的%,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增幅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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