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教育能力评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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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教育能力评估篇1
答: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要求研究加强完善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
新世纪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残疾孩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学前、高中、大学等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办学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是,我国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发展还不平衡。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人民群众对此极为关注,我们必须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特殊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彰显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针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尤其是解决特殊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和中国残联共同研究制订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殊教育工作重点聚焦在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上。随着《提升计划》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进教育公平,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融入社会,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2.问:特殊教育情况复杂,问题涉及面广,解决的难度大,在这种情况下研制《提升计划》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一是委托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中国教科院对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国际比较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1445个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了问卷调查。组织调研组分别到北京、天津、山西、江苏、江西、广西、四川、陕西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先后召开了5次专题座谈会。
二是会同有关部委对特殊教育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梳理,对拟实施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进行研究。
三是充分吸收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全国政协教科文卫委特殊教育专题调研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征求了31个省(区、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了12次各种类型座谈会,听取了两百多名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高校专家、一线特教学校校长、教师和残疾孩子家长的意见。
五是提交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根据会议精神,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提升计划》。
3.问:特殊教育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很多,《提升计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答:实施《提升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二是建立健全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增强特殊教育的保障能力。三是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增强特殊教育的推动能力。
通过实施《提升计划》,预期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提升计划》提出了三大任务:一是提高普及水平,特别是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加强条件保障,重点是保障特教学校正常运转和提高办学水平。三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重点是建立完善的特教学校课程和教材体系。
4.问:当前发展特殊教育首先是要提高普及水平,让更多的孩子能接受教育,《提升计划》对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有哪些政策举措?
答:在义务教育阶段,重点解决8万名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通过多种形式,逐一安排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残疾程度相对较轻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逐步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学前教育,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教育部或附属幼儿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高等教育,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5.问:特殊教育运行成本高,《提升计划》对加大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有哪些制度性的安排?
答:《提升计划》对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做出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三年内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6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目前,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平均为2100元,为普通学校的3倍左右,调整后将达到普通学校的8倍左右。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大幅度调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充分体现出国家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力度。
与此同时,《提升计划》中要求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此举将有助于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提高保障水平。
6.问:残疾孩子的家庭经济条件一般都较困难,《提升计划》对残疾学生资助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提升计划》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二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三是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四是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少年。
7.问:许多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招生能力还较为有限,影响和制约特教发展,《提升计划》提出要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请解释一下具体内容?
答:主要指国家支持的特殊教育两大项目:
一是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支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急需的基础设施,扩大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规模。支持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扩建教学设施,提高特教教师培养培训能力。中央投资补助一批学校的建设。同时,针对孤独症儿童的教育需求,鼓励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中设立孤独症教育康复部或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
二是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财政部、教育部将从2014年启动实施,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
8.问:确保特殊教育质量,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至关重要,请问《提升计划》中制定了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
答:在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方面有四条举措:一是各省(区、市)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可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二是完善并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三是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四是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在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方面有三条举措:一是确定专业准入门槛。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推动地方确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二是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各省(区、市)择优选择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三是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在职培训。加大部级教师培训计划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9.问:为让残疾孩子有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提升计划》在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方面有哪些有力举措?
答:一是健全课程教材体系。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材建设,新编和改编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覆盖所有学科所有年级。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二是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10.问:《提升计划》出台后,如何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需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一要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残疾儿童教育能力评估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达市府发〔2003〕10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县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一)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十五”期间,我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是: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以下简称“三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左右,使入学率和保留率达到或接近我县义务教育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大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让残疾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二)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遍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三残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有计划地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在乡镇中心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要依法接受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我县将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康复纳入“十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积极支持幼儿教育、聋儿语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社区、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各级示范幼儿园要带头招收残疾儿童入园。
二、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
(一)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县政府要保证特殊教育正常运转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办学经费,并按高于普通初级中学2倍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和大型设施设备购置。县财政局要根据特殊教育实际每年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20万元。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从2003年起,县残联每年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出10%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就业培训;民政部门要根据福利的发行和救助情况,尽可能增加投入,用于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和资助家庭困难的残疾少年儿童生活。积极争取省、市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用于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和购置特殊教育必需设备仪器,启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培训全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等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
(三)有计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用5年左右时间,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综合性较强、服务范围较宽、质量较好、规模较大的学校。使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教育部颁发的《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的标准。
“十五”期间,在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工程的同时,要对特殊教育予以重点支持,在新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应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活动需求。
(四)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建设进程,积极为特殊学校配备适合特殊教育的教学仪器及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备,积极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教育,配备视残、听残、智残等特殊教育的专用仪器设备和康复设备。
(五)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在普通中小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杂费、书本费,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住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除减免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书本费外,当地政府还要统筹给予每生每月不低于120元的生活费补助。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素质
(一)鼓励和支持在职特殊教育师资参加特殊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将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着力培养一批中青年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并把特殊教育知识作为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的生活水平。要结合实际情况,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待遇;接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在搞活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对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予以倾斜。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其主要责任在政府,乡镇政府要承担组织、动员“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的责任,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要将发展特殊教育纳入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特殊教育与其它各项教育协调发展。
(二)县上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定期开展各项督导检查,并将作为普及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残疾儿童教育能力评估篇3
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十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是:
(1)市区及县城镇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使入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努力建立为社区和家庭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的社会体系。
(2)三县一郊的农村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努力使之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
鼓励三县创建具有示范作用的特殊教育实验学校。
2、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使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积极支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机构以及社区、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
3、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可试办特殊教育班。
4、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积极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自学考试。
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
5、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积极改革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调整课程结构,注重课程的综合性、功能性、实践性等特点。认真实施新的课程方案,坚持以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素质为根据宗旨,以培养残疾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要目标;要根据学生差异提出不同的教育内容和要求,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通过教育得到发展;要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坚持文化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要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开展个别化教学等有效的教学实验,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从残疾学生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德育、体育和美育工作。要按照残疾学生的年龄和残疾类别,确定德育教育内容和要求,并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要加强德育的实效性,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和安全教育,自觉抵制一切不利于残疾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和物品,依法保护残疾学生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强对残疾学生正确对待自身残疾的教育,增强其战胜自身缺陷的能力。
针对残疾学生特点开好体育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使残疾学生掌握正确的体育锻炼方法,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设施的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并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为残疾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美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组织学生课余文艺表演团体,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要将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针对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科学地开展康复训练。
7、大力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把加强劳动技能教育和多种形式、各种层次的职业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将来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社会需求确定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教学内容。教育、民政和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职业教育,同时要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兴办校办企业并积极吸纳本校毕业生就业。
8、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办好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搞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指导、监控,尽快建立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的教学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降低辍学率。支持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指导教师,为残疾学生提供教学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困难。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派出教师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工作进行巡回指导。
9、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各县区教育局的教学研究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教师结合实践进行教学与科学研究,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10、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十五”期间,要对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加大承担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教师培训的力度,使任课教师都能够接受一次比较正规的短期培训,掌握基本的特殊教育教学方法。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校长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校长对特殊教育的管理水平。“十五”期间,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应当接受一次以上的培训,招收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校长也应接受相关培训。重视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高度重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要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各县、区要将特殊教育师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工作纳入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中。特别要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争在“十五”期间形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11、各地人民政府要保证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生活水平。接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在搞活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对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倾斜。
四、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12、“十五”期间,各县区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目标落实到实处。
13、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制定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评估细则,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复查的重要内容,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14、进一步开展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各地要继续推进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意见》(教基[2001]15号),认真落实好向有关残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工作。
15、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努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各地要保证特殊教育必需的办学经费,并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十五”期间,各县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增加特殊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应有一部分用于支持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社会福利所募集的福利金也要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十五”期间,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工程项目的地方应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各县区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也要考虑残疾学生的需求。
16、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各地要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可根据生源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效益;三县都要把特殊教育学校办成综合性的、质量较好的、规模较大的学校,同时向周边县(市)辐射;在乡(镇)中心学校附设特殊教育部(班)。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附设特殊教育部(班)的普通学校校园校舍建设,确保校舍无危房和校园校舍的安全,努力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校园校舍建设要求。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室)的建设,尤其要根据特殊教育需要配备有关图书、刊物;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争取在较短的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鼓励并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特殊教育的现代化。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备多媒体教学仪器等现代化的教学、康复设备,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教育;配备视力、听力、智力等特殊教育的专用仪器设备。积极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工作提供必要的特殊教育专业书刊、教具学具和专用设备。积极鼓励有关部门研制、开发残疾学生的康复设备、器材。
残疾儿童教育能力评估篇4
学校以“满足特殊需要,提升生活品质”为教育宗旨,以“回归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家庭、学校及社会生活”为课程目标,积极构建“素质养成、康复矫治”的适应性特教模式,培养学生自尊自强,顽强拼搏,超越自我的品质,努力为各类残疾学生将来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打好基础。
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一)建章立制,提高认识,优化思想舆论氛围。
1、2014年,我校接任了“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这是一项抢救性的良心工作。为了使项目顺利有效地开展,学校首先抓好个训教师师德、责任感方面的教育。我们经常利用调研、观课等机会,向个训教师传达康复理念,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增强教师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努力奉献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2、重视做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方面相关制度的完善。将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体系,并制成了制度汇编集本,让学校的每一项工作都处于全体教职工的监督之下,真正实现阳光操作,并在实践中做到有章必依,严格要求。
3、努力做好长的培训工作。我们将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家长的培训纳入“家长学校”的总体安排,积极开展家长的培训提高工作。学校还组织了多次由校长主持的家长座谈会,宣传相关政策,沟通思想,帮助家长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二)完善设施,筑牢人力物力保障
1、加强我校组织领导。我校目前共有校长1人,副校长1人,有专职个训教师2人(特教专业)。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康复机构和学校业务部门的指导,由校长亲自抓,课程处也有专人负责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安排与督查。康复工作与学校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2、完善专业基础设施。近年来,我校按照上级康复机构要求,先后建设了语训教室、个训室、音乐室、体能康复训练室等一批功能训练教室,并按照配置标准,为学校配备了较为完善的学教玩具、专业图书器材,满足了开展康复工作的需要。
3、加大对智力残疾儿童家庭的支持力度。不少智力残疾儿童家庭都存在着生活压力大、家庭负担重等问题,直接影响到他们送孩子参加康复训练的积极性。对于家庭困难的家庭,学校给予智力残疾儿童及其家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精心组织,规范管理,提高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质量
1、规范管理好康复档案。学校根据每个智力残疾儿童的年龄、残疾程度、类型、目前存在主要障碍、康复情况、是否有其它残疾、语言水平、家庭状况等情况建立残疾儿童一人一档、一人一策,针对性、目标性明确,确保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有序运行。每学期,对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情况,进行一次观察描述综合评估,评估的情况作为调整策略,改善教学的依据。
2、科学设置康复课程。我校开设了各类适合智力残疾儿童发展的康复课程,如集体课生活语文、生活数学、生活适应、唱游与律动、绘画与手工、运动与保健等课程、小组课语训、游戏、音乐、感统、美工等,每门课都有明确的分类教育目标和教学计划。在康复中,我们坚持集体教学和个别化教学相结合,在集体教学的同时,也注意了针对智力残疾儿童的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力争每天有30分钟以上的个训时间,保证了每一个智力残疾儿童都能在通常训练的基础上得到个性化的训练。
3、加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的教学研究。我们要求老师本着“问题就是课题”的思想,把学习、教学和研究相结合,及时交流工作中的问题,共商解决的办法。
4、与家长形成教育合力。家长是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我们要求家长要做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的第一老师,在配合学校康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家庭康复。同时,我们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及时就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问题,与家长交流沟通。学校每学期都会举办“亲子运动会”,“教学半日开放”等活动,增进了智力残疾儿童与父母之间的亲子感情,提高了家长的康复参与意识,也促进了智力残疾儿童的健康发展。
三、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1、我校教师缺少经验的积累,康复总体成果还有待提高。
2、部分残疾儿童家长认识水平较差,对康复工作认识不够,心理准备不够,缺乏信心,对康复效果缓慢的持放弃态度。家长对康复的认识不足,思想上还存在不重视、不理解,行动上存在不配合的情况,影响了聋儿康复的全面、有效实施。
3、学校目前没有相应的评估工具、设备,教师只是运用观察、描述的方式对孩子进行评估,为康复工作带来不便的同时,也影响了康复效果。
4、学生社区及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较少。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智力残疾儿童家长的学习培训和提高。加强宣传,增强家长康复的意识。通过媒体加强宣传,增强家长康复的意识。帮助家长克服自卑心理,勇敢地面对现实,尽快走出痛苦,主动送孩子进行康复训练,从而对孩子能够尽早进行干预。通过定期举办家长培训班,强化家长康复意识,普及家庭康复技术,让家长之间相互学习和交流,分享彼此康复心得,取长补短,共同探讨科学、有效、实用的康复方法。同时,要让家长在孩子康复的过程中了解残疾儿童的个体差异和特点,在相互交流中不攀比,不和其他孩子横向比较,要有不怕困难和挫折的思想准备,既不要急于求成,也不丧失信心。
残疾儿童教育能力评估篇5
【关键词】新加坡残疾人总体规划
【中图分类号】C913.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10(2013)33-0001-03
一新加坡促残融入总体规划实施背景
新加坡正规特殊教育实施源于1947年,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期间出现的各种专门的社会服务机构致力于特殊教育服务,同时出台的各种法律政策为特殊教育发展保驾护航,但特殊儿童的教育仍被置于主流教育之外,残疾人并没有实现真正的独立。由于受20世纪90年代新兴的全纳教育理念的影响,新加坡在各种协会的努力和帮助下成立了许多特殊教育学校,并在“彩虹中心”的领导下建立了专为残疾人服务的就业发展中心、日常活动中心和居住服务中心。2004年,新加坡政府强烈呼吁构建全纳社会,总理李显龙在国庆集会上提出了促残融入社会总体规划的愿景,希望在政府及各个团体的协作下,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真正的独立自主。2006年9月总体规划委员会成立,2007年2月,由新加坡社会与家庭发展部推出的《2007~2011促残融入社会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正式启动。
二《总体规划》内容解读
笔者将从管理体系、早期干预和教育、就业能力与工作环境、社会服务与家庭支持体系四大方面对《总体规划》进行解读:
1.构建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提高领导能力
确保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是保证其融入社会的重要条件,总体规划要求国防部、交通运输部、建筑与施工局和陆路交通管理局等机构协同合作,对新加坡所有人行道、地铁站、公共汽车站和出租车站进行翻新,并在所有地铁站的出入口配备电梯、无障碍通道、残疾人通行指示牌及残疾人专用卫生间,以达到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的目标。在残疾人早期干预方面,《总体规划》提出:在教育部和卫生部的领导下,带动家长、专业人士和一些志愿服务团体的积极参与,使特殊需要儿童的早期干预与诊断得到落实。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劳动力发展局、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和社会服务局通过关注市场与企业动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
2.加强早期干预和教育
研究表明,早期诊断与干预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未来发展趋势至关重要,尤其是儿童生命的第一个七年对于他们社会情感、就业能力的发展非常关键,许多专业人士认为:儿童生命的第一个七年不仅影响其独立生活的能力,而且直接影响着他们日后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潜力。对此总体规划提出:(1)及时对早期儿童进行诊断,依据诊断结果为儿童安排适合其发展水平的早期教育,总体规划推出的系统路线图,即为1~3岁发展障碍的儿童提供最佳诊断与教育的路线,即发现问题——诊断确定——安置相应教育——实现目标——反馈——改变方案,这条清晰的路线为特殊需要儿童早期诊断和教育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2)推广优质课程与教学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3)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辅导;(4)制定资金扶持方案;(5)鼓励家庭照顾者的积极参与。
3.改善就业环境
2006年7月,通过启动残疾人就业资金0.52亿美元来协助雇主重建工作环境、改造工作场所,为残疾人提供了一系列的无障碍就业环境,此外,该就业资金也用于对雇佣残疾人公司的奖励:每雇佣一名残疾人士可以获得5000美元,最高奖额度为100000美元。目前,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和社会服务局资助的八个工作场所通过改造工场设施,向大约1300名中度残疾人士提供就业岗位,以及在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的帮助下,新加坡职业评估部和就业安置部建立信息服务机构,专为残疾人提供职业评估,工作准备、安置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此外总体规划委员会还组织了一系列的雇主小组讨论会,该讨论会由七个行业分别是财政服务业、食品业、零售业、商务交际业、工业、医院以及IT产业组成,其中26名雇主参加该讨论会,委员会通过新加坡人力资源学院在网上调查所得:共有43个公司参与调查,其中18个公司的残疾从业人员超过250人,95%的雇主对一些残疾人的工作表示满意,而且在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方面提出就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及要求建立培训中心或“中途宿舍”,目的使残疾人在进入工作场所前进行培训以迅速适应职后的工作环境。
4.完善社会服务与家庭照顾体系
总体规划在无障碍公共环境建立的基础上提出增加社区
服务设施与住宅服务支持,以及在鼓励家庭照顾者方面,肯定他们在残疾人生活中的重要角色,并针对家庭照顾者所面临的经济、精神与护理方面的压力,提出建立残疾护理中心和增加家庭照顾者服务与支持方案。
三《总体规划》实施措施
1.建立国家残疾人事务办公室
实现总体规划的最终目标,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的相互合作,为确保政府机构在处理残疾人事务方面能够拥有核心领导力,总体规划提出建立协调部门即国家残疾人事务办公室,此部门内置协调部长是由教育部、卫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通过选举获得,主要职责是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集中解决残疾人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国家残疾人事务办公室下属部门包括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早期干预与教育部和残疾就业部三个部门,其中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对早期干预与教育部门和残疾人就业部提供服务,以及处理残疾人的各种复杂问题和对一些服务策略与方案提供指导,并且具有委任其下属部门为核心领导的权利。而早期干预与教育部门主要是解决残疾人的早期治疗和教育问题,残疾人就业部是在人力资源部、劳动力发展局和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协调配合下努力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
第一,早期干预与教育部门。(1)聘请国内外残疾专家对残疾人进行诊断与治疗,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和社会服务局通过向残疾儿童和残疾家庭提供持续的社会服务使残疾人的诊断与治疗顺利实施;(2)发现并发展残疾学生的兴趣与优势,为他们提供最优教育。
第二,残疾就业部主要由雇主代表委员、重要企业组织代表以及相关公司的法定委员会代表、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国家社会服务局构成,其中人力资源部和劳动力发展局主要负责联系相关雇主与企业,确保残疾人的工作能力与企业需求对口,而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主要承担残疾人就业方面的社会服务支持,通过与各企业各部门的相互协调,使残疾人与企业、雇主之间的工作关系在利益的调配下获得双赢。
2.早期干预与教育部门的重新整顿与改革
第一,领导配置的改革。在早期干预与教育部门建立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小组,主要由教育部和卫生部的高级领导人承担领导责任,以此为特殊需要的孩子提供教育与治疗的服务以及在国内外特殊教育专家的支持下开发灵活有效的早期干预与教育模式。新加坡特殊教育顾问提出:“谁”“怎样去做”与“做什么”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早期干预与教育工作同样重要,针对“谁”与“怎样去做”这一系列问题,《总体规划》委员会提出:(1)明确规定工作小组员工的录用标准,并严格遵守;(2)建立员工档案;(3)员工必须拥有战略性思维。针对“做什么”《总体规划》也提出:(1)工作小组向特殊需要儿童的早期干预与教育提供充足的资源如为早期干预与教育方案分配资金及提供价值链服务,这个价值链服务主要是通过明确各个部门职责达到“精兵简政”的效果;(2)志愿福利组织与学校董事会成员的参与,为特殊需要儿童提供服务;(3)私营部门的参与。
第二,向家庭照顾者提供诊断信息与相应教育选择。委员会认为家庭照顾者对特殊需要儿童教育非常重要,包括:(1)如何为家庭照顾者提供特殊需要儿童的诊断信息;(2)如何为家庭照顾者提供最优的教育选择。首先,家庭照顾者可通过残疾信息与转诊中心的“一站式”信息站、家庭服务中心和网络获取特殊需要儿童的相关诊断信息(通过定期的分析与调查获取最新信息),此外,也可以通过医院所设立的儿童发展单元获知特殊需要儿童的诊断信息。其次,教育选择的提供主要通过建立的儿童发展单元,对不同症状的残疾儿童分类,根据残疾儿童的症状类型为其提供相应的教育选择。
第三,早期干预与教育方案和专业人员方面。为使早期干预与教育计划的实施达到最优水平,委员会要求制定“优秀学校共享框架方案”,其内容包括:(1)开始阶段:政府通过调查,对志愿福利组织和其他机构授予许可证;(2)服务阶段,提供评估服务即通过过程指标(如个人教育计划和过渡计划)和结果指标(毕业生成功过渡到继续教育或就业的人数)进行评估。其次,此阶段的教育课程是否合理化也会影响到早期干预与教育计划的实施水平,因此,委员会强烈建议由残疾研究小组和特殊教育者组成的专业团队和教育部的课程计划发展专家共同协作下建立课程资助单元,目的是制定科学的课程发展方案,提高课程的实施质量;在专业人员方面,委员会通过建立培训与咨询网络,广泛吸纳国内外优秀特殊教育专家,制定专业人员的能力培训与职业技能学习方案,其中提出“交叉培训方案”即特殊学校教师与主流学校教师进行教学交流,进而提高特殊教师教学的能力。
第四,为早期干预计划提供充足资金。鉴于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服务的重要性,指导委员会强烈主张对婴儿和儿童的早期干预计划服务资金方案(EIPIC)开展审查工作,通过审查,获得认可的特殊需要家庭接受相应的资金资助,在资金的落实方面,指导委员会提出“混合”资助标准:(1)为6~18岁的特殊需要儿童提供固定津贴;(2)经过调查,对人均收入低于1000美元的家庭提供救济补贴。
第五,过渡计划管理。过渡计划管理主要针对特殊需要儿童在特殊学校与主流学校之间的转移关系而设立的,通过处理年级之间、学校之间以及毕业后到就业机构和高等学习机构之间的过渡,使特殊需要儿童的学习和就业顺利进行。
3.“价值链”就业框架的推出
面临瞬息万变的经济形势,为保障残疾人顺利就业,总体规划推出“价值链”就业框架,即评估体系、训练体系、安置体系和支持体系。实现四大体系统一规划,首先,要把职业评估纳入特殊学校课程,即在校对学生进行特定职业培训以及通过参加技能培训项目获取技能培训证书。其次,要根据市场需求与技能评估因地制宜地对学生进行就业培训,在培训方面,鼓励产业培训,如食品制造业,根据市场需求与雇主反馈信息建立食品产业特定培训方案,在志愿福利组织协助下建立培训中心。另外,新加坡人力资源机构也可以参与对残疾人士的职业指导与技能培训。再次,经过特定培训之后,进行安置岗位,在安置方面要实现:(1)从培训中心直接安置就业;(2)根据职业评估与安置方案,对残疾人士的工作类型实施评估与安置。最后,在残疾学生就业期间,对其工作环境的适应提的支持包括同事、雇主对其工作指导及相关培训的支持,以及为雇佣残疾人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建立雇主网络,为雇主在雇佣残疾人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父母通过灌输独立思想,培养孩子独立精神对孩子就业准备的支持。
4.家庭照顾者的支持服务与社区住宅服务
第一,建立残疾护理中心与完善家庭照顾者服务支持方案:(1)为家庭照顾者提供全面服务:家庭照顾者的公共教育、指导服务、信息服务、健康与福利的服务和社区的支持服务;(2)选择,通过社会网络的支持服务、社区活动的参与和专为家庭照顾者举办公共信息活动,解决家庭照顾者所面临的沮丧、狂躁、倦怠以及社会孤僻型等心理问题;(3)提供综合专业化服务,为家庭照顾者提供六个月的家庭管理与康复技能服务以及相关心理健康与咨询服务;(4)总体规划委员会提出让有经验的父母与社会工作者、技能熟练的家庭照顾者参与培训服务方案,在家庭照顾者培训方面,增加对转诊服务的支持以及建立一站式财政支持机构,保证财政安全。
第二,社区服务与住宅设施:增加社区服务设施,包括家务助理服务、家务修改服务,家庭护理与治疗服务、家庭管理与咨询服务,不仅及时补充和提高了家庭照顾者在残疾人护理方面的各种知识与技能,同时也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为残疾人提供住宅选择的权利:(1)为残疾人与老年人建设有辅助设施的住宅;(2)为“过渡培训者”建立宿舍;(3)为特定残疾人如自闭症患者等建立“小而精可控组家园”以提高其社交能力。
四《总体规划》对我国残疾事业的启示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事业的高度重视,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效,但与新加坡的残疾事业相比,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基础还是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完善,残疾人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早期干预与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尤其在农村残疾人方面更需要亟待改善。虽然我国与新加坡的国情不尽相同,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可借鉴的经验,如在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与教育方面、残疾人就业与社区服务等方面,都做了细化的规定,残疾类型的划分、学校的选择、系统线路图,以及一些残疾就业的就业框架等都极具价值意义,还有在国家政府层面上,各个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领导体制改革,参与残疾事业工作保证了新加坡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这也对我国残联部门的领导体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经验。
参考文献
[1]MinistryofSocialandFamilyDevelopment.EnablingMasterplan2007-2011.ExecutiveSummary[EB/OL].http://app.msf.gov.sg/Portals/0/Files/EM_ExecutiveSummary.pdf
[2]MinistryofSocialandFamilyDevelopment.EnablingMasterplan2007-2011.EarlyInterventionandEducationforChildrenwithSpecialNeeds[EB/OL].http://app.msf.gov.sg/Portals/0/Files/EM_Chapter3.pdf
[3]MinistryofSocialandFamilyDevelopment.EnablingMasterplan2007-2011.Annexes[EB/OL].http://app.msf.gov.sg/Portals/0/Files/EM_Annex.pdf
残疾儿童教育能力评估篇6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教育工作,根据残疾人受教育情况相应增加残疾人教育经费。省、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财政困难县残疾人教育经费的支持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款,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残疾人的教育工作。财政、计划、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做好残疾人教育的宣传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经常开展残疾人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五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或者捐资助学。
第六条残疾人家庭应当维护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关心、支持并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条件和帮助。
第七条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有条件的残疾幼儿教育机构,应当分别设立听力言语、智力和视力残疾幼儿教育班;
(二)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重听、弱视、轻度弱智的幼儿随班就读。有条件的,可以根据残疾幼儿的残疾状况,分别设立听力言语、智力和视力残疾幼儿特教班;
(三)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可以根据残疾幼儿的类别设立特教班;
(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当结合康复训练,参照国家幼儿教学大纲实施教学;
(五)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残疾幼儿数量和残疾状况,开办学前班实施学前教育;
(六)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应当承担对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
第八条卫生保健机构应当将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列入保健检查的内容,建立档案。对进入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幼儿,卫生保健机构应当向学前教育机构提供其身体生长发育情况的有关资料。
卫生保健机构、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应当就残疾幼儿早期发现、早期康复、早期教育为残疾幼儿家庭及其监护人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同当地实施的义务教育统一规划、统一评估、验收。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和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当按照残疾儿童、少年的分布和数量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使其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肢残、轻度弱智、弱视和重听等虽有残疾但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当地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自理程度,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咨询和残疾状况鉴定,并根据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实施下列形式义务教育:
(一)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在附设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读;
(二)在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对因身体状况不便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采取巡回教学及家庭课堂等形式进行义务教育。
第十四条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育,应当坚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残疾状况实施分类或者个别教学。加强对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和心理、生理缺陷的矫正、补偿。
普通学校应当根据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的特殊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供帮助,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需要的教育和训练。
第十五条残疾人职业教育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
第十六条残疾人职业教育应当以发展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适当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中期、短期培训。
第十七条普通职业教育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人入学。普通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招收残疾人入学,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当地产业特点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教学应当突出实践性,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并根据教学需要和残疾人的特长开办校办企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残疾人进行文化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本单位培训有困难的,应当有计划地送当地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本省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对同等分数的考生,不得将残疾作为限制录取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年满十五周岁以上未丧失学习能力的文盲、半文盲残疾人纳入当地扫盲教育规划,采取措施,实施扫盲教育。
第二十二条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应当热爱残疾人教育事业,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并掌握残疾人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禁止歧视、侮辱、殴打、体罚有残疾的学生。不得擅自停课、停学。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提高其特殊教育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二十四条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残疾人教育津贴及其他待遇。
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师和普通学校中承担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班主任教师,在残疾人教育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从该岗位上退休的,其加发的残疾人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
第二十五条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评定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可聘请具有相应职称资格的残疾人教育方面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招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招收的残疾人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学校接收残疾人入学。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歧视、侮辱、殴打、体罚残疾学生或者擅自停课、停学的,由其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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