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合同(6篇)

来源:

保姆合同篇1

乙方:家政服务人员

甲方为使老人能够得到最完善的照顾,特此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

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吃住都在甲方家里,全天24小时的照顾家庭的老人,为老人提供完善的家政服务,每月月休四天上六休一。

二、服务内容

1、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整理内务、洗衣服、洗澡、打扫家庭卫生、保证老人的安全)如果老人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甲方。

2、合理安排老人的饮食,饮食要以清淡、软烂为好。

3、甲方以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00000元(大写:零零零零元)作为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工资支付应在乙方服务满月后十日内发放上月劳务报酬)

4、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乙方可以提出辞职、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可以辞退乙方。乙方因人为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享有诉讼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让乙方按照上述的服务内容提供保姆服务。

2、甲方在家时可主动减轻乙方的劳务,如做饭、打扫卫生、洗衣服等。

3、甲方(包括老人)认为乙方没有按约定的事项例行职责、或者没有按照上述内容进行服务,要求乙方改正无效时,有权辞退乙方。

4、甲方不承担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的任何人身意外伤害和健康医疗费用。

5、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乙方服务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应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尽量做到使老人满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饭菜可口。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明确主人与服务的关系,对甲方提出正常的批评意见和改进意见,应自觉接受和改进。

4、乙方对甲方的老人言语过激和不讲道理的行为应给予谅解。

5、乙方在服务期间享有人格尊重、人身自由、人权平等的基本权利。对于要求甲方合理改进和必须完善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建议权,甲方应及时给予答复。

6、乙方家中有事需要回家,应及时向甲方请假。特殊情况甲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批准。乙方有权利提出辞职,但在提出辞职时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简要说明辞职理由;乙方辞职、协议终止。

五、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月休___天。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电话:身份证号:

保姆合同篇2

乱象丛生的家政服务市场

纵观目前我国的家政服务市场,真可谓乱象丛生:克扣保姆工资、让保姆超时劳动,甚至打骂虐待保姆,肆意侵害保姆合法权益者有之;不能在东家家中洗浴,东家吃完饭后才能上餐桌,刻意限制保姆的饭量等等,种种歧视与不公正的待遇让保姆担心受气者有之;保姆工作懒心懒意、偷工减料,讨价还价,甚至席卷雇主金银细软者有之;雇主与保姆之间,雇主与家政公司之间,家政公司与保姆之间剪不断理还乱,反目成仇,酿成纠纷,甚至对薄公堂者亦有之……下面,笔者试举几例,并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予以解析,从中我们大概可以管窥知豹。

意外受伤免责条款无效

周女士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前些日子受公司指派来到丁先生家做保洁服务。没想到在擦窗玻璃时,周女士一不小心从窗台跌倒在地板上,导致手部骨折。出事后,丁先生虽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出院后,愤懑不已的周女士去找家政公司索赔,不料公司经理却搪塞说:“我们当初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意外事故家政公司概不负责’,我们是爱莫能助。不过,你是为丁先生打扫卫生时受的伤,完全可以去找他讨要治疗费。”周女士一想,家政公司的话也似乎在理。于是,周女士无奈之下转而又去找丁先生,不料丁先生也是百般推诿。他认为,在周女士从事家政服务时,自己不仅支付了保洁费,而且周女士受伤后又及时将周女士送到了医院,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因此,丁先生也拒绝赔偿。就这样,周女士成了家政公司和丁先生脚下一只推来踢去的“皮球”。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周女士是受家政公司的指派从事保洁工作的,她的受伤也是在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因此,家政公司难辞其咎,周女士受伤的责任应由家政公司承担。此外,按照《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家政公司应该为周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费,周女士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应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至于合同中的“意外事故概不负责”明显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了《合同法》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当属无效。

节日加班“三薪”一分都不能少

李阿姨与一家政公司签订了合同,而且工作也一直勤勤恳恳。一次,她与别的家政公司的保姆交流时了解到,像国庆、元旦等法定假日加班,她们都能领到3倍于平常的工资,而李阿姨拿到的工资每小时只比平时多2元。姐妹们的提醒令李阿姨极为震惊,联想到自己的待遇,李阿姨觉得必须找家政公司讨个“说法”。然而,家政公司负责人却矢口否认节假日加薪的规定,而且还振振有词地宣称:“节假日李阿姨多领的几元钱完全是公司的福利。”家政公司的这番话让从农村来,不懂得多少法律知识的李阿姨哑口无言。

【解析】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家庭保姆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因此也享受不到《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加薪待遇。但需提醒注意的是,这里的保姆是针对雇佣保姆的家庭或个人而言的。而在上述案例中,李阿姨实际上有两个身份:对于她从事家政服务的家庭或个人等雇主而言,她是保姆;但对于签约的家政公司而言,她是公司的员工,完全符合《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者的要求,受《劳动法》的保护。因此,李阿姨若在法定假日期间加班,完全可以要求家政公司给付“三薪”。

“同居合同”起纠纷

年近七旬的赵某是名退休干部,身边却没人相伴,后来赵某认识了王女士,希望能一起相伴终老,可现实的诸多因素让他又不愿把所有的希望都在这份感情上。最后,他和王女士签订了一份5年的合同,既是妻子,又是保姆。合同履行不到一年,同居保姆就“跑”了。2006年12月29日,七旬老翁赵某向法院递交了书,要求“保姆”继续履行合同并退回其支付的费用。

【解析】遵守社会的公序良俗是合同依法成立的一个前提。赵某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确立与王女士的同居关系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赵某以王女士合同违约为由,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承担合同义务,返还支付的劳动报酬的这些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家政行业为何问题重重

目前,保姆已经发展为一门新兴的朝阳产业,家政行业的蓬勃兴起展现了家政服务业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然而其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隐患。说起保姆的事,真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由于时下的家政服务人员绝大多数是进城打工的农民或下岗职工,没有经过专业的家政服务培训,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而家政服务公司也是良莠不齐,再加上我国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家政服务市场的混乱状况。

据一家政公司负责人介绍,大多数家政公司在其工作性质上只相当于劳务中介机构,对服务人员的前期考核流于形式而后期的管理又掉以轻心,致使保姆偷盗雇主财物、虐待雇主等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家政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法律规定,导致大多数家政公司私设“家法”,自行制定单方面的免则条款来规避法律责任,使客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保姆的不确定性让雇主和保姆之间缺乏信任感,二者很难融入和谐的家庭氛围中,雇主对保姆心存戒心,处处防范,保姆也不会把这里真正当成自己的家。因此,二者经常会因一些家庭琐事而引发矛盾,造成雇主和保姆之间关系紧张。

同时,家政公司和服务人员的服务观念也急需改变。按照传统的观点,家政服务工作就是做饭、洗衣、收拾家务。而实际上,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政服务早已超过了这些简单的概念范围,逐渐发展成为一项专门的社会学科,有了自己独特的研究体系和研究对象。对家政服务要求的不断提高与如今家政行业落后混乱、无章可循现状之间的矛盾,是我国家政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障碍。

庞大的家政服务市场亟待规范

建立长久有效的保姆保护机制,规范保姆市场,保障保姆的权益已经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保姆之路要走得平坦而顺畅仍然任重而道远。目前,我国许多大中城市正逐渐进入老龄化阶段,而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又会使越来越多的家庭承担4位老人的赡养义务和一个孩子的照顾之责,家政服务业蕴藏着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因此,建立一个规范运行的家政服务市场以及制定出一部明确规定家政服务合同关系当中各方的责、权、利关系的法规实在是当务之急。2006年3月22日,我国惟一一部地方家政规范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家政服务业条例》在深圳出台,并于6月1日开始在深圳实施。它的出台与颁布,无疑给了我国家政纠纷案件的解决以借鉴,也使得急待出台家政服务方面法律法规的城市有了参照。

保姆合同篇3

保姆培制度可依

本澳幼管日益突,有托服法急增加的幼量,些是存在多年的社。相信政府推出社保姆是了解托的而之。根社工作局公,三社服澳明、澳女合及澳街坊合共同承“社保姆服”,原定於八月正式推出,一百名幼提供服。只是公之後,受到了社各界的疑和反。

由澳可以推,在家不工作的人士,大致可以分退休人士、期病患者或者由於原因期不加工作的人士,人士是否能被聘保姆值得衡量和。反看全一定是最理想的人,但是有多少全可保姆?使找到了些保姆,如何培保姆又是一。照年幼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何一保姆需要照2至3幼,更不用保姆照的水平如何保障。立法美在接受者,不言她保姆的背景感到。她告者:“在澳就率非常之高,人力源非常短缺,乎是全民就,在各行各都不人的情下,去找哪人士任保姆?”

澳大教育院乃助理教授也告者,幼段的管不容小。在幼展成程中,前面年是金期,而些只有通培的人才能掌握。如果保姆不知道幼的前期,就很多的展。至於社保姆台到什?教授指出,台行社保姆多年,只有相背景的人士才能考取保姆照,取得照後也需要多境、、安全等的考核,才可以正式成社保姆。“台的社保姆除了照幼外,要教授一些基本的程,助幼段的展,保幼的健康、身心展,同也要幼做日常的,定期子活,其功能就相於一小型托所,故能受到台父母的大力追捧和支持。”

由教授所介的台保姆模式,看非常值得澳有方面去和借,竟幼的成不是一小家庭而言,是整社而言,都是至重要的。明白到一,社工局及相社服是否可以不重量培呢?相信,接著下,有三家社服如何行程培,在培之後如何考核,是否相,以及有否制度性可依等,都有必要向社向家公,以令人安心令社安心。而政府在推行社保姆之前,成立一的估小,定期公相,才能令家有信心使用社保姆服,最能成功推行。

托任法律保障

幼是特殊的年段,需要每位照者格外的用心、心和小心,每一幼都承著家的希望和寄,特是在生活水平、水平的提高,家更意孩子付出,孩子得到更好的育。

社保姆用工的方式,否衍生出工作以持的呢?乃助理教授直言:“工缺乏法律的行束和社服予的任定,以提高工照幼的任心,更法保托的品,提高家的信心。而且今天想做就做,明天不想做就人。幼是非常不好的。3以下的小朋友,照者需要固定,繁更不利於幼心理成,也幼人生害怕和恐。”教授建一保姆最好要同一幼2年,才利於幼的成和心理建。

此外,社保姆原意家照幼,其任之重法律制度可以遵循,倘若出意外情,此上任?此,美也表示了她的:“由政府推行,三社服均得到政府的可才得以承接社保姆。家是基於政府的信任加,假被托管的幼出了意外情,譬如生病、受甚至、失等,任由?三社服是否幼或者保姆保,保公司如何理和?如何家有信心加入,成功的在於政府如何管。”她解道,如果一市民向三社服提出申,社服作一中介介保姆家。中介的面上,三社服需要肩最大的任。由於服使用者不是直接聘社保姆,只是使用承的服,向付服,工相工作,故不存在,就致保姆自身的任,是以追究的。

幼教育

教育是一持的程,前教育、幼教育、小教育、中教育等像一金字塔,一累的程。形象地表明了前教育的重要性。政府在推行之前,是否找到托的根源?家到底是需要幼的培育是的幼管服?

社保姆在香港、台、荷、英、德等地都施了很久,各地的不一。澳社保姆似乎照香港,但香港此服的象均低收入等弱家庭或者新移民家庭。澳展好,家意孩子花,普通家庭都能工人忙,但什家是希望把孩子送到托所呢?乃助理教授指出,通常家小孩一定是在家中不出,幼有更多的空和象去拓展交流的能力。她建,澳的社保姆向台而不是香港,台社保姆推行正值展蓬勃期,同是了足工父母照小孩的情。

保姆合同篇4

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3、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业务整体的一部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5、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保姆合同篇5

家政保姆简单合同范本

甲方:某某某

乙方:家政服务人员

甲方为使老人能够得到最完善的照顾,特此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

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吃住都在甲方家里,全天24小时的照顾家庭的老人,为老人提供完善的家政服务,每月月休四天上六休一。

二、服务内容

1。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整理内务、洗衣服、洗澡、打扫家庭卫生、保证老人的安全)如果老人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甲方。

2。合理安排老人的饮食,饮食要以清淡、软烂为好。

3。甲方以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00000元(大写:零零零零元)作为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工资支付应在乙方服务满月后十日内发放上月劳务报酬)

4。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乙方可以提出辞职、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可以辞退乙方。乙方因人为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享有诉讼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让乙方按照上述的服务内容提供保姆服务。

2。甲方在家时可主动减轻乙方的劳务,如做饭、打扫卫生、洗衣服等。

3。甲方(包括老人)认为乙方没有按约定的事项例行职责、或者没有按照上述内容进行服务,要求乙方改正无效时,有权辞退乙方。

4。甲方不承担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的任何人身意外伤害和健康医疗费用。

5。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乙方服务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应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尽量做到使老人满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饭菜可口。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明确主人与服务的关系,对甲方提出正常的批评意见和改进意见,应自觉接受和改进。

4。乙方对甲方的老人言语过激和不讲道理的行为应给予谅解。

5。乙方在服务期间享有人格尊重、人身自由、人权平等的基本权利。对于要求甲方合理改进和必须完善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建议权,甲方应及时给予答复。

6。乙方家中有事需要回家,应及时向甲方请假。特殊情况甲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批准。乙方有权利提出辞职,但在提出辞职时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简要说明辞职理由;乙方辞职、协议终止。

五、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月休___天。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电话: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电话: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请保姆简单合同范本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根据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保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试用期第一个月工资按人民币:

元/月结算给乙方;试用期间双方都有权提出不做或不要,甲方要结算工资给乙方及乙方要交还甲方物品。

2、试用期过后,第二个月工资按人民币:

元/月结算给乙方;第二个月开始乙方要离职须提前30天辞职,甲方要在30天之内同意乙方离职及结清工资。同时乙方要交还甲方物品。没有辞职或辞职期内乙方不能自动离职,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工资。

3、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一年,甲方给付乙方奖金(人民币元)

4、甲方有权拒绝、制约乙方在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

5、甲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权利,不得歧视*乙方。

7、甲方应对初次上岗的乙方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指导工作,妥善保管好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8、甲方每月安排乙方二天休息时间(必须在星期六或日);节假日双方协商友好确定。

9、甲方每月按时结算工资给乙方(7-10天内)不得克扣乙方的工资。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本人正确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个人联系电话及家庭联系方式给甲方。

2、乙方在服务工作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服从甲方的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做好甲方所安排上岗的工作事务。因乙方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作出相应赔偿。

3、乙方在工作期间须外出,应通知甲方;要休假,应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友好确定。

4、勤俭持家,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气用电安全。尽快努力适应甲方生活饮食习惯和作息时间;不能用甲方家电话打长途电话及每月电话时间合计(市内)不能超过80分钟。

5、不得带外人进入甲方家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私人物品。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并具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家庭地址: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表达保姆的劳动合同范本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家政服务业行业公约》的前提下,为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方自愿签定并自觉遵守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请在下面各项中选择所需要服务的内容,或其它新的服务项目一并填在括号内。

1、家务;2、看护婴儿;3、照看孩子;4、照顾老人(男、女);5、照顾老人(不能自理:男、女);6、看护病人(男、女);7、看护病人(半自理:男、女);8、看护病人(不能自理:男、女);9、医院陪住;10、接送学生。

二、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向甲方提供家庭服务员。建有家庭服务员输送基地并保持经常联系,家庭服务员来源明白、身份清楚、手续完备。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共200元整。

2、丙方收取甲方押金300元整。在家庭服务员服务期满,甲方将家庭服务员安全送回丙方,并确认家庭服务员服务期间内的工资已结清及无其它劳务纠纷后,丙方如数把押金送还给甲方。

3、对甲方自愿赠给家庭服务员的衣物和预付的工资,属双方自愿行为,丙方不负责追回。每月收取家政服务务管理费_____元。

4、对新到的家庭服务员和服务员期满回到公司的家庭服务员,公司视情况对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并重新安排上岗。

三、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及时按月付给家庭服务员足额的劳务工资_______元整(具体工资数额在签定本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而定)。家庭服务员休息日每月不少于三天,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双方协商,适当加薪。不得拖欠或扣发家庭服务员的工资。

2、交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后,一年内免费享有正常更换三次家庭服务员的机会。

3、向家庭服务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保证家庭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有义务对家庭服务员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4、家庭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其它伤害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担负家庭服务员医疗、医药费用。

5、不得*家庭服务员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将家庭服务员带往其它省市,不得私自将家庭服务员转让给他人服务。

6、根据市的有关规定,为家庭服务员办理《暂住证》、《婚育证》等。

7、有权要求和安排家庭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家庭服务员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8、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

9、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家庭服务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家庭服务员的人员权益。

10、发现家庭服务员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应及时将其送回丙方,并解除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尊重和维护甲方、丙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政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2、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务工资的权利,每月休息日不少于三天,如需加班,有权同甲方协商,增加工资。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4、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报丙方备案,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5、不得擅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纠纷,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不得*所服务对象。

7、不得与其他家政服务人员恶意患通,损害甲、丙各方的合法权益。

8、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回丙方报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家政服务工作。如擅自离去,一切后果自负。

五、其它

1、签定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交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手续费和押金。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和手续费一律不退。合同终止,凭押金收据条结算押金。

2、合同期满、合同内容变更、终止等。甲方应及时到丙方办理相关手续。愿意继续聘用原家庭服务员,请在7天内到丙方签定新一轮合同。如甲方与乙方私下达成服务协议,一但发生任何问题,丙方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由违约方交纳违约金元。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寻求法律帮助。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姆合同篇6

〔关键词〕保姆;劳务关系;赔偿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1)02-0076-05

城市人民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很多家庭的老人和小孩无人照顾,保姆市场随之蓬勃发展起来;但是保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引发的各种法律问题却没有引起我们的足够认识,相信中国慢慢进入老龄化社会,保姆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势将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以《侵权责任法》为依括,对保姆的法律问题进行探究。

一、个人直接雇佣家庭保姆的法律问题

(一)个人雇佣家庭保姆的途径

1、自己通过朋友、亲属等介绍

这种方式应该是现实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比竟大家在需要保姆时,自己并不认识保姆,而朋友或者亲属家如果使用过保姆或者知道谁家曾以使用过保姆的话,可以互通信息。而且这种了解保姆的方式比较合理,一是可以通过朋友和亲属的介绍了解保姆的为人,二是也可以相对全面的了解保姆的家庭情况、个人情况等。毕竟大家聘请保姆后几乎整个家都会交给保姆,如果聘请到一个有不良习惯保姆的话,对家庭、对孩子、对老人等都不利。而了解一个人不是短期可以了解的,这种方式正可以解决短期之内难以了解保姆情况的问题,对是否聘用以及聘用后怎样和保姆相处都有好处。所以,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选择这样的方式寻找保姆。

2、通过中介公司寻找

现在街面上有各种各样行行色色的家政公司。其中一类就是从事家政服务的中介服务,请保姆的人到中介公司寻找心仪的保姆,和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中介公司在介绍保姆的过程中只收取居间的报酬,实际也就是介绍费。近几年随着保姆市场的逐步扩大,这种寻找保姆的方式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毕竟这样的方式比较便捷,效率比较高,但是缺点就是风险也比较高,对中介公司找的保姆不能完全了解,也就只能看自己的运气。

(二)个人雇佣家庭保姆的法律问题

1、个人和家庭保姆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个人在雇佣保姆时,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之所以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可以通过比较二者的不同来得出结论。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不同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以及相应的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而劳务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法》以及相应的规章和司法解释。在劳动过程当中发生伤害,应该构成工伤,适用工伤的相应赔偿规定。如果是劳务关系过程中发生伤害,则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应法律规定。因此,二者的赔偿金数额是不同的。

(2)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是单位和被雇佣者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也就是说一方是雇佣单位,另一方为自然人。但是雇佣单位不仅仅指单位还包括可以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者则应该具有劳动能力。因此,退休的人员和雇佣单位之间是否还能存在劳动关系,这广受质疑。原因是退休的人员原则认为是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这个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愉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庆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已经非常清楚,给出了明确答案,属于劳务关系。而劳我国关系由于是民事合同关系,因此只要是民事主体,都可以签订。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这三种主体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3)是否有管理关系的不同

劳动关系形成后,劳动者和雇佣单位之间就形成了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单位员工应该接受单位的管理,只不过单位的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也因此变成单位的内部成员,是单位的职工,所从事的是代表单位的职务行为,结果由单位来承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因此不存在管理和被管

的关系。但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也免不了接受委托方的一定监管。例如保姆和家庭。

(4)是否缴纳劳动保险不同

如果是劳动关系的话,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医疗险、失业险、养老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而劳务关系的话,雇佣单位则没有这些义务。

(5)纠纷解决的途径不同

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后,应该首先提起劳动仲裁,然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再到人民法院诉讼。这个仲裁程序前是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先仲裁。而劳务纠纷测没有前置程序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个人雇佣家庭保姆形成的不可能是劳动关系只能是劳务关系。

2、个人直接雇佣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引发的赔偿纠纷问题

(1)保姆造成他人损害的

保姆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来看,应该由雇佣保姆一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雇佣方对保姆造成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话,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要求保姆所造成的侵害行为应该是提供劳务过程中引发的,如果不是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引发的就不属于此种情况,应该由保姆个人承担。至于怎样认定属于保姆提供劳务过程中引发的损害,可以参照法人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认定方法。法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侵权行为,何时应由法人担责呢?民法学界的通说为“执行职务说”。即“执行职务行为”造成损害的,法人应该对该员工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断是否属于职务行为的标准为:是否以法人名义;是否有外观上足以被认为属于执行职务;是否依社会经验足以认为与法人职务有相当关联。[1](127-128)通过借鉴法人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判断标准,对于保姆是否属于提供劳务过程中的标准为:是否以保姆的名义进行活动;是否在外观上足以被认为属于提供保姆性质的劳务;是否依社会经验判断足以认为与保姆提供劳务的行为有相当关联。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完全具备这三个标准才能认为属于保姆提供劳务过程中。因为现实生活是复杂的。我们只是给出一些可参考的标准,目的是利于纠纷的解决。

第二,要求是造成他人的损害。这里的他人应该除保姆以外的人的损害。需要值得研究的是是否包括雇佣家庭中的成员,甚至是雇佣人本人。从侵权责任法的35条不能直接看出是否包括雇佣保姆的家庭成员以及雇佣人本人是否属于他人的范畴。但是根据法理分析来看,他人中并没有排除雇佣保姆的家庭成员以及雇佣本人,既然没有排除,那么应应该包括在他人的范畴里面。这样来看,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侵权行为造成雇佣家庭成员和雇佣者本人受损的话,需要雇佣者本人担责。那这样推导的话,意思就是雇佣者在受到保姆的伤害后只能对自己的损害自己担责。这样显然不公平、不合理。民法的根本价值就是寻求公平正义,这样的结论显然违背了民法的根本价值。

对保姆造成的家庭成员和雇佣者本人的侵权伤害,雇佣者可以基于保姆的雇佣合同进行追偿。在侵权责任法中,没有规定雇佣方的追偿权利,但是根据法理来分析,雇佣方享有这样的权利。因此,雇佣方在雇佣保姆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该考虑追偿的问题。在合同中将此类追偿条款尽量规定清楚、全面,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但是现实是,保姆往往处于弱势,经济能力都非常有限,向他们追偿其实没有任何可能性而言。因此需要寻求其他的法律制度解决这样的问题。本文将在后面阐述此问题。

人所造成的损害,应该不仅仅限于财产损失,还应该包括人身损害;不仅仅是物质损失,还应该包括精神损失。

第三,要求是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佣方担责,这个是《侵权责任法》第35条明确规定的。不是侵权行为所引发的损害由于不受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因此也不适合在侵权责任中加以规定。我们不能得出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其他人的损害不是因侵权行为引发的话,雇佣方就可以不担责的结论。个人认为此时仍然由雇佣方担责。保姆接受雇佣方的雇佣后,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可能会为了履行保姆的义务而履行必要的合同义务,例如带孩看病就医过程中违约。那么此时我们可以将保姆看成是雇佣方的人。保姆正是基于保姆的雇佣合同以及提供劳务的

必要而代雇佣方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此时完全可以将保姆看成是雇佣方的人。此权的产生源于对保姆的委托。当初在聘请保姆时也就一并委托授权其进行相应的活动。这样更加有利于保姆提供相应的劳务,也可以更加顺畅的解释为什么保姆在没有经过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在现实生活中例如小孩生病保姆带着去看病的话,我相信没有人会认为是不合理不合法。而保姆带着看病的过程中也就是进行了民事法律行为,和医[院签订了医疗服务合同。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非因侵权行为引发的他人损失在由雇佣方担责后,仍然可以按照的理论进行追偿。《民法通则》第66条第2款规定:“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来看,雇佣方可以按照理论进行追偿。

(2)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自己的损害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人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来看,在保姆提供挥务过程中造成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过错大小与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和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受到损害的规定有所不同。从现有的规定看,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损害的,用人单位原则上承担无过错责任。[2](167-168)由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因此让雇佣方承担无过错的责任,显失公允,侵权责任法最后规定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家政公司派出家庭保姆的法律问题

雇佣家庭在寻找保姆的过程中有时直接和家政公司签订合同,由家政公司直接派出员工提供相应的保姆服务。

(一)家政公司和保姆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此时家政公司和保姆实际是劳动合同关系,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像在现实中比较典型的情况就是月嫂,好多月嫂均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接受家政公司的指派到各个家庭进行定期服务。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双方就需要遵守相应的劳动法律和法规,例如家政公司必须给保姆缴纳相应的劳动保险,公司需要对保姆进行相应的培训。由于要给保姆缴纳相应的劳动保险以及进行相应的培训,其支出的费用势必就高,因此这种类型的保姆相对收费也高些,提供的服务相对更加专业些。其消费群体相对局限于家庭收入比较高的家庭或者是短期使用的家庭。

(二)保姆和雇佣家庭的法律关系

关于此问题在《侵权责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和其相关的是《侵权责任法》的34条规定。《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那么,保姆被家政公司派到家庭当中提供保姆服务时能否适用该条规定?如果适用应该适用哪一款?

个人认为保姆被派遣到家庭当中提供服务可以适用该条规定。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保姆和家政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即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那么公司在聘请其后主要的工作职责是派遣到个人家庭中充当相应的保姆角色,即其工作职责实际是保姆,相当于家政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将其派到家庭中。其情形和《侵权责任法》的第34条规定的第2款几乎完全一样。唯独一个区别就是《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的是用工单位,而保姆提供服务的家庭不是用工单位。那么,此时是否可以适用该条款呢?个人认为完全可以适用。目前来看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应该适用什么法律规定调整这种保姆的服务形式,那么产生法律纠纷后就会产生法律漏洞。法院在解决此类纠纷时由于又不能拒绝裁判,因此必须找到相应的法律填补这样的漏洞。在民事纠纷中漏洞补充的重要方法之一是类推适用。保姆被派遣到家庭中提供相应的保姆服务完全可以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第34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因为情形几乎完全一样。保姆也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被派遣到家庭中也是执行相应的工作任务,唯独的区别的是被派遣的地方一个是单位一个是个人家庭。

这样,保姆接受家政公司指派到家庭当中,其和接受服务的家庭就形成劳务关系。

(三)保

被派遣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来看,保姆在被派遣期间提供服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先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其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们现在探讨的是保姆被家政公司派遣到家庭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而34条指的是用工单位,二者不同。但是按照类推适用的方法,此种情况下完全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既由家庭承担侵权责任,家政公司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

这里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保姆在被派遣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先由接受服务的家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实际奉行的是无过错责任。无论保姆造成的他人损害雇主是否有过错,均不需要考虑,都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上法律上并没说在雇主承担完赔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保姆追偿的问题。按照法理以及基于他们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雇主可以向有过错的保姆进行相应的追偿。

2、这里造成的他人损害,不仅限于侵权造成的损害,还应包括违约造成的损害;不仅仅包括财产损失,还应该包括精神损失。

3、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家政公司有过错的,其对保姆造成的他人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在这里用的是补充的字眼。也就是说首先应该先由雇佣家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同时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再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由于是补充赔偿责任,所以派出单位和雇佣家庭之间不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向保姆追偿难问题的解决之道

前面我们几次提到,保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向保姆进行追偿,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保姆没有相应的赔偿能力;另外,保姆造成损害,都由雇佣家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话,对于雇佣家庭来说也是很大负担。因此,法律上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的制度来解决这样的困境。

上面提到保姆有一类是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其在提供保姆服务的过程也属于工作过程中,因此受到伤害后可以寻求工伤救济。那么除了这个救济手段外,在其需要对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话,显然工伤赔偿已经不能解决此问题。个人认为比较好的救济手段是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通过相关报告看到过上海曾经试行过给保姆缴纳保险,在保姆提供服务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我个人倾向于设立一种综合的保险,包括保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自己受到伤害以及造成别人伤害的都要进行赔偿。这样对保姆才是切身的保障。

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1、投保人

关于投保人个人认为可以是保姆也可以是雇主。从经济能力角度看,雇主作为投保人比较切合实际,毕竟其经济实力强;另外,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大多数责任都由雇主承担,其为了给自己规避风险,也应该缴纲保险。

2、保费

保费的数额不易过高,以年或者月来计算。如果保费太高势必影响投保的积极性。个人认为一年不超过200元为宜。

3、推广家政合同范本

为了更好的贯彻家政保险实施,相关的家政行业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范式合同文本,推广施行,在合同文本中就规定相应的保险条款。

通过家政保险的推广实施,。我相们保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再造成伤害和受到伤害都能很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第一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魏增产)

analysisofhousemaids'legalproblems

cuijun-gui

(schoolof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beijing,

beijing100083,china)

abstract:whenafamilydirectlyemployesahousemaid,theyformthelaborcontractrelationship.ifthehousemsidcausesdamagestoothersintheserviceprocess,thehiringfamilyshouldassumecorrespondingresponsibilityforcompensation.buti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写人作文范文(整理27篇)

    - 阅0

    写人作文篇1我有一个姐姐,她很漂亮,有着一头又长又黑的头发,水汪汪的大眼睛像黑宝石一样,一个樱桃般的小嘴。但你可别看她漂亮,她可是很花痴的。一次,我拿着一位明星的照片给姐姐.....

    春节范文三年级作文(整理6篇)

    - 阅1

    春节范文三年级作文篇1除夕的前几天,我很盼望过年,恨不得一头栽进被子里美美地睡到除夕的早上。除夕终于到了,我和姥姥早上出去挂彩灯。我家的彩灯真美丽:有喜庆的大红灯笼;有能.....

    关于社团工作总结范文(整理10篇)

    - 阅0

    最新关于社团工作总结范文篇1这一年对活动策划部来说既平凡又特殊的一年。特殊,是因为策划部在今年刚组建,工作经验不足。平凡,是因为在这一年中踏踏实实的做好了本职工作,继承.....

    社团工作总结范文大全(整理10篇)

    - 阅0

    社团工作总结范文大全篇1课外美术社团小组,在于培养学生对美术的兴趣、爱好、增长知识、提高技能、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今后培养美术人才起着积极推动的作用。为了给爱.....

    红色文化资源的价值(6篇)

    阅:0

    红色文化资源的价值篇1(一)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有效载体海南省丰富的黎族红色文化,是中国共产....

    保姆合同(6篇)

    阅:0

    保姆合同篇1乙方:家政服务人员甲方为使老人能够得到最完善的照顾,特此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经双方协商....

    体育锻炼的必要性(6篇)

    阅:0

    体育锻炼的必要性篇1关键词课间操风气身体锻炼习惯1引言课间操是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组成部分,课间操身体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