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保值增值措施(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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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保值增值措施篇1
内容摘要:我国资源的贫瘠匮乏状况及环境的脆弱性决定了我国的发展模式必须由粗放型向节约型转变,发展循环经济迫在眉睫。文章认为,国家应对循环经济进行税收优惠,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通过税收方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优惠措施进行立法完善。
关键词:循环经济税收优惠立法建议
循环经济是指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来降低物质消耗和废物排放,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合性物质循环模式,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平衡的经济体系。它具有物质循环性、系统性、经济性等特点,是对传统“资源―产品―废物”的单程式经济的根本变革。我国资源状况的基本特征可用“一多三少”来概括,即:总量多,人均少,高质量的少,可开发后备资源少。我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4%的森林、6%的水资源、0.7%的天然气、1.8%的石油、不足2%的铝土矿、不到5%的铜矿、不及9%的铁矿石,支撑着占世界22%人口的生存和发展。我国资源的贫瘠匮乏状况及环境的脆弱性决定了我国的发展模式必须由粗放型向节约型转变,发展循环经济迫在眉睫。
我国对循环经济进行税收优惠的意义
对循环经济给予税收优惠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措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污染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带来的负面结果,要求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的企业去发展循环经济,这种设想是美好的,但要真正落实却比较难。因为将废物变成资源的成本相当高,而其回报率却很低。从“经济人”的角度看,要企业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生产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国家作为主导和驱动力量来推行循环经济。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往往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在循环经济的发展中,政府仍然要扮演引导者的角色,这就决定了国家在推进循环经济模式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各种财政、金融政策,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共同形成一个完善的系统模式。在这些促进因素中,财政政策将起到基础性的作用,而在财政手段中,税收优惠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一种措施。
企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税收优惠对企业具有激励作用。我国企业存在着规模小、技术落后、科技基础薄弱等问题,导致企业以牺牲环境来获得利润的最大化,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国家应当对那些按照循环经济理念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激励该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研发环保技术,同时还可以刺激同行业的企业进行自主创新。
我国当前针对循环经济的税收优惠措施
近年来,为了发展循环经济,我国已经制订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
(一)营业税
自1997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财税字[1997]117号)等文件,对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了列举,其中包括多项跟环境保护相关的收费。
(二)增值税
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044号),其中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2001年1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该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同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用煤研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2001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78号),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2004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2004)25号),其中规定: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税额减半征收;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2001年6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97号),其中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三)消费税
2003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26号),其中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对企业销售生产达到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汽车轮胎”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四)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对废旧物质加工、污水处理厂、资源综合利用等投资项目实行零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早在199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就规定: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研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同时规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国外对循环经济实施税收优惠的立法借鉴
(一)美国
1978年出台的《能源税收法》规定,对购买太阳能和风能能源设备所付金额中头2000美元的30%和其后8000美元的20%,从当年需缴纳的所得税中抵扣;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和潮汐的发电技术投资总额的25%,可以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企业用太阳能和地热发电的投资永久享有10%的低税优惠。
同时,各州也纷纷立法,出台很多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优惠措施,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税收优惠体系。1991年美国有23个州对循环投资给予税收抵免扣除。
(二)日本
日本是资源匮乏但是资源消耗量很大的国家,所以日本政府在节约能源方面的干预措施值得借鉴。1978年颁布的《节约能源法》规定,对于节能达标的单位,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日本的其他法规规定,企业使用的生产机器设备凡是用于节约能源和减少排放物、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投资税收抵免,抵免额为投资成本的7%或应纳税金的20%(以两者中的较低者为准)。日本政府对根据法律规定设置的大气和水体污染控制设施和装备,不收不动产税。
(三)德国
1996年德国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法与废物管理法》,这使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等产业有法可依,并且出台了很多针对废物资源再利用的税收优惠措施,例如:企业生产产品不对环境造成损害或减少环境损害,可以免交销售税,而只需缴纳所得税即可。
纵观发达国家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优惠措施,可以看出,它们都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税收优惠的法律体系,用税收支出的方式使生产者的责任延伸,把公共部门对废弃物的管理转变成私营企业的内在责任之一,明确了政府、企业的责任,政府用税收优惠这一经济杠杆而成为引导者,使企业在市场机制起基础作用的情况下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者。
我国循环经济实施税收优惠的立法建议
(一)采用适当的税收优惠方式来发展循环经济
总体来说,我国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散见于其他税种中,应当改变单一的税收扶持方式,采用多形式的税收扶持措施,形成一个完善的税收优惠系统,以发展循环经济。根据税收支出理论,税收支出有九种形式,即:税收减免、纳税扣除、税收抵免、税收豁免、税收饶让、税收信贷、延迟支付、优惠税率和加速折抵。依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用税收优惠杠杆调节社会经济可采用多种税收支出的方式,多管齐下,来发展循环经济。
根据不同的税种、不同的征税对象采用不同的优惠方式。在所得税中,对于节能减排、符合循环经济价值取向的特殊项目,应用纳税扣除的税收优惠措施,在课税对象中按比例预先扣除,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企业新购置的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生产设备,可以采用加速折抵的税收优惠方式来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如:新购置的节能生产设备,可以允许该企业在1-3年内将新购置的设备价值在应税金额中扣除,完成提前折旧。在增值税方面,可以借鉴国家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政策,对关键性的、节能效益异常显著的重大节能设备和产品,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措施。退还的增值税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按一定比例,达到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效果;在生产中适用废旧物品的,可以在核实数量、价格等数据后抵扣税款,减轻企业税赋负担。在消费税中,为了促进节能,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实行低税或免税;对于资源消耗量小、能循环利用资源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不征收消费税。在营业税方面,可以将提供清洁能源、节能减排、先进环保技术咨询的中介组织给予按比例或适当减免。
(二)取消不符合循环经济的税收优惠措施
我国对税收优惠的规定中有很多是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对于这些优惠措施应当取消。例如为了保证农业生产,扶持弱质农业的发展,对化肥、农膜、农药生产企业给予了低利率的税收优惠措施,这项政策激励了农药、化肥等的生产,但同时带来了危害环境的负面效应,应当取消税收优惠,尤其是对生产剧毒农药的企业取消此项措施。我国在入世后,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发展经济,无论中央还是地方纷纷出台了外商投资减征税收的措施,但是对于那些污染严重、耗能量大的外商企业应当取消税收优惠。
(三)建立统一有序的税收优惠体系
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处于散、乱、多的局面,不同的税收优惠规定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既有依法颁布的,也有变相减免的,既有中央规定的,也有地方出台的,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可操作性很差。为了扭转这种局面,立法机关应当对现存的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优惠措施进行梳理,协调相互矛盾的规定,形成一个统一有序的优惠体系。
循环经济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不仅需要市场机制的调节,也需要国家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积极干预,而税收优惠恰恰是国家干预经济行之有效的手段,以税收优惠措施为切入点,来激励企业这一市场主体积极主动的进行节能减排的改造,把其纳入发展循环经济的轨道上来,扭转政府在环境保护上唱“独角戏”的局面,以此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体系。
参考文献:
1.刘助仁.国外环境资源税收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环境经济,2003(11)
资产保值增值措施篇2
一、外商投资购入设备的入账价值
我国政府为鼓励外商投资影视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在外商投资我国影视公司的总额内采购免税范围内国产设备的,能够全额退还该设备缴纳增值税。《企业会计制度》也明确规定,外商投资我国影视公司收到的税务机关退还增值税款,可以冲减购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这样的会计核算方式存在一定问题。第一是违背可比性的原则。同国内的其他影视公司比较而言,相同的购置条件之下,外商投资我国影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入账价值低17%(设备增值税通常是17%)。要是同进口设备比较而言,在效用、性能以及出厂价类似条件下,外商投资我国影视公司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机会存在较大的差别。国内的影视公司在会计核算方面需要统一,这时因为影视公司的身份差距日益降低,资产计量不可比,会导致在分析相关经济指标的过程中,会计信息使用人员作出不当判断选择。第二是扭曲影视公司间公平竞争。我国已经加入WT0,外国资本持续涌入我国市场当中,并且享有国民待遇。不过因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有所区别,影视公司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不同,会影响到我国影响影视公司影视作品制作的成本以及利润,导致那些经济实力较为雄厚以及享有优惠措施更多的外商投资影视公司有着超过国内其他影视公司的竞争优势。第三是可能招致反倾销报复。目前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各个发达国家相继采取反倾销措施。我国的产品往往质优价廉而成为牺牲品。外商投资影视公司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需要避免扣除退还增值税。税务机关退税作为政府的产业政策行为,并非是影视公司的经济行为,目的主要是鼓励外商投资影视公司,同时采购国产的设备,从而给予相应的采购补贴,实施关键主要是确保利益流入到我国的影视公司,同时影视公司可以从采购国产的设备当中享受好手。不过通过哪一种形式体现并不重要。同国内的其他影视公司类似,两者在取得固定资产过程中的成本相同,因此应该同国内的其他影视公司一样来核算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二、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管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可以说是影视公司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分成更换、增添、改建、改良以及修理等情况。针对这方面的情况,《企业会计制度》当中没有明确具体给出相应的会计处理措施,只是在改建扩建的方面明确规定在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需要根据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再加上因为改建扩建而导致该资产在预定使用状态之前的耗费,并且减去在改建扩建的过程当中出现的变价收入。针对影视公司的固定资产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如果改建结果可以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或者提高固定资产的质量,那么就应当作为资本性的支出来计入影视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要不然的话只为保持影视公司固定资产的工作效能,就需要计入收益性的支出。影视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列入到当期费用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是增添。也就是影视公司对原有的固定资产加以扩充或者是增加附属物,从而增加并改善固定资产利用能力,例如将影视公司的办公大楼从十层加高为十二层,那么全的部支出成本需要扣除在增添的过程当中出现的变价收入,从而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第二是更换。影视公司将固定资产某个部分用相同装置替代,从而恢复原有的质量,可以视作修理而计入收益性的支出,要是更换关键的部件则需要根据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并添加更换成本,再减去更换的过程当中出现的变价收入,来作为会计入账价值。第三是改建扩建。影视公司固定资产的原有前提下,进一步改变结构形式,或者是扩大规模容量,质量通常情况下会大为提高,《企业会计制度》当中有着明确会计处理的规定。第四是改良。影视公司着重提高自身固定资产质量,将某个部分装置替换成为品质更好的器材,从而可以大幅改善质量,并且耗费较多的支出,会计处理同关键部件更换的情况一样。第五是修理。影视公司为确保固定资产处于良好使用的状态,而进行保养维护以及修缮,由于固定资产效能的影响比较复杂,并且支出金额差距较大,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计入当期费用或者是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影视公司的会计制度逐渐发展完善。在新会计制度实施之后,固定资产清理、盘盈以及减值核算都发生一定情况的变化。这就要求影视公司在进行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会计处理的过程当中,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测试,一旦影视公司的固定资产出现减值,就需要及时进行减值的处理,并且根据减值之后的账面价值来计提折旧,相应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预计,确保影视公司对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处理符合新会计制度的要求。
作者:闫喜英单位:河南文化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保值增值措施篇3
[关键词]循环经济;绿色税制;税收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B
一、循环经济含义及税收法律制度的作用
(一)循环经济的含义
循环经济的概念最早由美国人鲍尔丁于1966年提出,它与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存在根本的差异。传统的粗放型经济是物质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表现为“资源―产品―污染物”,这是一种掠夺性、破坏性发展模式。循环经济以“3R”(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为原则,旨在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
在农业社会中经济发展缓慢,粗放型发展模文文献式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的危害并不明显。但在工业社会里,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这一发展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与此同时,粗放型的发展模式也给经济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创伤。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对粗放型经济的危害性给予高度关注,并于2008年8月29日颁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由此拉开了经济转型的幕布。
(二)税收法律制度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面对公共产品,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显得无能为力。环境资源属于公共产品领域的范围,属于“市场失灵”之处。税收这一重要的经济杠杆可以克服“市场失灵”现象,具体而言:(1)引导消费。政府通过税收影响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从而引导消费者的选择。(2)遏制污染。政府通过税收,让企业对自己的排污行为付出代价,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业的排污行为。(3)激励循环经济。对于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项目,政府通过多样的税收优惠措施,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我国循环经济税收立法现况及评价
(一)我国循环经济税收立法现况
1.资源税类。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系针对矿产品和盐,并选择开采、生产环节征收。具体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盐。此外,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系针对土地资源而征收。
2.商品税类。现在增值税立法对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给予较多的激励措施。比如,对污水处理劳务、再生水、翻新轮胎、以废旧轮胎为全部原料生产的胶粉免予征税;对于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对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实行即征即退。现行立法对部分不可再生资源和有害环境的消费品课以消费税,相关税目有鞭炮焰火、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铅蓄电池和涂料,其中铅蓄电池和涂料的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开征。
3.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节能环保、综合利用资源给予多样化的优惠措施。比如对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给予免税或减征,对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予以减计,对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二)对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评价
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较之以往已有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尚未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在“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这一循环经济的链条中,现行增值税、资源税等系针对“资源―产品”环节,所得税、增值税对“废弃物―再生资源”亦有所调控,但是在“产品―废弃物”这个环节上,尚未有相关税种“担此大任”,而这恰恰是环境保护税的核心功能所在。“污染者付费”是《环境保护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不单指污染者要承担环境修复责任,还包括污染者付费使用环境。“付费使用”在发达国家一般是指环境税(或称生态税),如美国的垃圾税、英国的垃圾场税、荷兰的地表水污染税、地下水开采税和噪音税、德国的生态税和废水税、法国的水污染税等[1]。
2.资源税类未能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现行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实际上是一种级差地租,履行的是所得税的功能,未能体现循环经济理念。”[2]“现行资源税政策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逆向作用,由于资源税收入大部分归地方……往往起到了鼓励地方对资源过度开发的作用。”[3]
3.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亟待改进。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对循环经济给予很多优惠政策,但仍有待改进。“部分优惠项目标准太严或程序过于复杂,使得一些企业难以真正享受到优惠。比如,污水处理要达到GB18918-2002的标准才能享受免税政策。”[4]部分环保节能项目虽按规定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优惠政策,但由于退税需提交的材料繁多、程序复杂,使得一些企业打退堂鼓。
三、关于循环经济税收政策调整的思考
(一)总体思路
既往的做法一般是在制定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等税收单行法规的时候,分别考虑对何种资源和行为进行征税、如何征税。这种“零售”的做法不能很好地兼顾税收政策对循环经济的整体效应。笔者认为,未来税收立法有必要建立统一税收立法联动机制,即在循环经济的视野下,由立法部门统观全局,对特定资源和行为是否具有可税性、应征何种税、具体税目和税率、纳税环节、税收优惠措施、征管措施统一规定。
循环经济体现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链条模式,税收立法部门应根据这一链条各个环节的特殊要求设计具体税制。
(二)“资源―产品”环节税制设计
在“资源―产品”这一环节,立法者首先应注意区分可再生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对于纳税人利用一般的可再生资源生产产品对外销售的,只需在销售环节对产品征收增值税等流转税即可,而无需在使用环节对可再生资源征收资源税。对部分节能环保的产品,应在增值税、所得税方面给予免税、减税等税收优惠措施。但土地、森林、海洋资源虽属可再生资源,仍应遵循付费使用原则。现行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属于广义上的资源税。目前,对于采伐森林、海洋捕捞,没有征收资源税。根据《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育林基金。《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规定,在我国内水、滩涂、领海以及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上述育林基金、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系对森林资源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具有资源税的功能,建议将来立法将此纳入资源税法当中。为防止不可再生资源被过度利用,对于开采不可再生资源,除应征收增值税等商品税外,还应课以资源税、消费税。出口不可再生资源的,不应给予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出口退税。为鼓励进口以解决国内资源不足问题,对进口不可再生资源,应给予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方面的优惠措施。
在“资源―产品”这一环节,立法者还应区分资源的首次利用与循环利用。为促进节能减排,对循环利用资源,税收上应予以相应优惠措施,比如,允许企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在内)在采购特定的循环利用资源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企业使用循环利用资源给予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措施。
(三)“产品―废弃物(污染物)”环节税制设计
在“产品―废弃物(污染物)”这一环节,应重视未来的环境保护税的作用。未来的环境保护税宜设计为从量税,应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确定相应定额税率,并以排放量(包括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气体和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噪声的分贝数)为计税依据。
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环保税应设置起征点。对于排放量达到或高于国家环保部门确定的标准的,开始起征。对于排放量超过国家环保部门确定排放标准若干比例的,可加成征收。笔者认为,噪音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的环境保护税,宜设计成级差税率,即噪音按分贝数高低,大气污染、水污染按污染当值量大小规定阶梯式的定额税率。
(四)“废弃物―再生资源”环节税制设计
在“废弃物―再生资源”这一环节,政府应通过多种措施激励企业“变废为宝”。就增值税而言,立法应允许生产企业(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内)抵扣废弃物品的增值税进项税。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废弃物品,允许生产企业凭普通发票抵扣。就企业所得税而言,企业“变废为宝”的收入应予免征或减征,对“变废为宝”的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费用应予加计扣除。
[参考文献]
[1]邓保生.促进循环经济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J].价格月刊,2009(5):67
[2]关云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发展,2014(10):36
资产保值增值措施篇4
会议认为,近两个月来,世界经济金融危机日趋严峻,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必须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当前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更加有力的扩大国内需求措施,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会议确定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一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二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电网,加快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三是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客运专线、煤运通道项目和西部干线铁路,完善高速公路网,安排中西部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加快城市电网改造。四是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推进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五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六是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支持高技术产业化建设和产业技术进步,支持服务业发展。七是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八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高明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标准,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低收入群体等社保对象待遇水平,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九是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十是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重点工程、“三农”、中小企业和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初步匡算,实施上述工程建设,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为加快建设进度,会议决定,今年四季度先增加安排中央投资1000亿元,明年灾后重建基金提前安排200亿元,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总规模达到4000亿元。
会议要求,扩大投资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要突出重点,认真选择,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益。要优先考虑已有规划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工程进度,同时抓紧启动一批新的建设项目,办成一些群众期盼、对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关系重大的大事。坚持既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又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既有利于拉动当前经济增长,又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既有效扩大投资,又积极拉动消费。要把促进增长和深化改革更好地结合起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会议强调,尽管我们面临不少困难,但我国内部需求的潜力巨大,金融体系总体稳健,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意识和能力较强,世界经济调整为我国加快结构升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人才等带来新的机遇。只要我们及时果断采取正确的政策措施,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就一定能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先后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为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经测算,明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为确保增值税转型改革顺利实施,做好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间的衔接,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会议决定,上述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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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会议研究决定四项实施措施。
一、核准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议核准自宁夏中卫经11个省(区、市)至广州、香港的西气东输二线项目东段工程,总投资930亿元。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提高清洁能源比重,缓解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造福沿线地区人民群众,具有重要意义。核准总投资955亿元的广东阳江核电工程和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还审批了总投资174亿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玛纳斯河肯斯瓦特、贵州省黔中、江西省峡江等水利枢纽工程和内蒙古巴彦淖尔、安徽省池州九华山等一批民用机场项目。
二、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为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产业优化升级,会议决定,在今年下半年两次调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自2008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次调整总共涉及3770项产品,约占全部出口产品的27.9%。根据国内生产消费及国际市场变化,会议同时决定,取消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对个别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
三、确定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的具体安排方案。一是以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3000亿元为主导,统筹安排受灾地区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对口支援、银行贷款等各类恢复重建资金。二是基金重点支持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的51个县(市、区);对规划范围以外的其他灾区,中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扶贫开发等支持力度。三是对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住房、城镇建设、农村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重建、防灾减灾、生态环境、精神家园等,分别确定补助原则、标准和恢复重建基金安排规模。会议强调,要加强部门指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各类恢复重建资金,发挥组合优势,加快恢复重建工作。要严格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增加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四、提出进一步加强支持林业生态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今年年初在我国南方发生的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使林业遭受严重损失。会议确定,到2010年,基本恢复林区生活条件和基本生产能力,受灾林农和林区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灾区恢复重建取得显著进展。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有关政策措施。一是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灾后林业生态恢复重建。对林业基层单位职工因灾损毁的住房重建给予适当补助,对林木良种繁育给予适当支持。二是制定受灾木竹最低收购保护价,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受灾木竹收购加工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三是对雨雪冰冻和地震灾害形成的难以偿还的造林债务,根据灾情给予优惠或适当豁免。四是将林业灾害救助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救灾资金渠道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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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轻纺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草原防火条例(修订草案)》和《森林防火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轻纺工业是我国的传统优势产业。保持轻纺工业稳定健康发展,对于保障就业,改善民生,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几个月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轻纺工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轻纺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
会议研究确定了促进轻纺工业健康发展的6项政策措施。(一)扩大国内需求,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加大对地震灾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二)增加各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市场前景好、带动就业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轻纺项目,加大对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三)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缓解成本压力。继续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和部分轻工产品出口退税率,清理和取消涉及轻纺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四)积极扩大出口,巩固和开拓国际市场。暂停轻纺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实转”政策,充分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扶持轻纺企业开展营销、研发和并购活动。(五)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资金投放,简化审批流程,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进融资产品创新,推广和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鼓励和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切实解决轻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六)加大轻纺工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升级。企业要加强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应用和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轻纺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技术改造。
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会议认为,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对于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草原、森林资源,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草原防火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进行修订。两个修订草案对政府防火工作职责,防火组织体系,防火责任和义务,火灾预防、扑救和灾后处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两个修订草案经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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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解决企业困难,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审议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会议指出,近段时间以来,中央采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措施,对稳定市场、改善预期、增强信心、促进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继续蔓延,对我国经济影响更加明显,必须进一步抓好中央确定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稳定生产,稳定就业,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会议研究确定了解决企业困难,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抓紧制定实施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振兴规划。(二)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和兼并重组。推进重点领域技术进步,制定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推动高技术产业化。(三)加大重要物资、资源的国家收储和商业收储力度,增加和充实物资储备。(四)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抓紧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中小企业产品的政府采购比重。(五)加快服务业发展。落实鼓励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大力发展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等生产业。(六)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支持力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各类教育和培训,把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计划。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政策协调,抓紧细化配套措施,并尽快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会议认为,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对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公平和规范税负,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向社会公布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草案)》。会议认为,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预防和惩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维护被调查者权益,促进统计信息社会共享,有必要对现行统计法进行修订。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资产保值增值措施篇5
第一,铁路投资正在加快。中国经济过去十年的最大问题,是“铁公基”问题,即不加约束的铁路、公路、基础设施投资。但以中国目前的国情,要拉动经济增长,没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是难以为继的。因此,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就是中国未来一段时间内最大的政策利好。
第二,支持小微企业,扶持实体经济。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此前,决策层也对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作出部署。包括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提高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等。
第三,财税改革持续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财政部长楼继伟近日强调,未来税收改革的重点是推进增值税实现完全转型,将增值税推广到全部服务业,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而这项工作预计在一两年内完成,预计减税9000亿元左右。今年财政赤字要达到2.1%,这一目标高于去年1.6%的实际赤字水平。财政部要求地方实现今年年终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比2012年有较大幅度降低。今年上半年财政支出增速是过去二十多年的次低水平,与早前积极的目标并不相符。而财政资金闲置仍然充裕,国库有3.25万亿政府存款,如果能有效盘活这些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对支持经济增长大有裨益。
第四,采取六条措施支持出口。5、6月份贸易出口数据回归真实之后,对外贸情况的担忧进一步加剧。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六条措施:包括便利通关、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加大金融支持、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等。在出口成本加大压力之下,人民币汇率有望出现贬值以保持出口企业竞争力。
在“7·24”政策内容之外,还有两个动向值得关注:
资产保值增值措施篇6
一、金融危机下中国的对外贸易现状
由美国金融危机引起的全球经济衰退,对中国出口产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形成了东南沿海重点发展出口加工业,中西部地区重点发展资源型工业的格局。这种分工格局注定了中国的出口会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按照常理,出口的大幅度下降意味着中国多年持续的对外贸易顺差的消失,但是中国的对外贸易并没有由顺差转化为逆差,相反,对外贸易仍然保持顺差状态,是何原因导致这一切的产生,本文首先对中国在金融危机期间对外贸易的状况进行较为深入全面的分析。
首先,从进出口总值来看,2008年2月到8月,对外贸易基本呈平稳增长的趋势,但从2009年9月开始,进出口贸易总值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已经凸现出来,贸易总值开始一路下泻,到了2009年2月,进出口贸易总值下滑到1249.5亿美元,创造了近年来的月度新低,2009年3月起,进出口贸易总值开始出现反弹。
其次,从出口来看,2008年7月我国出口总值是1366.8亿美元,创造了当年最大月度出口额,而到了2008年8月以后,金融危机的影响开始凸现出来,8月出口总值小幅下降为1348.7亿美元,尽管同比增长了21.1%,但环比增长速度却下降了1.32%,9月出口有了小幅的反弹,出口总值小幅上升为1364.4亿美元;进入10月份后,出口开始一度下降到1283.3亿美元,环比下降了5.94%;进入11月份后,出口下降到1149.9亿美元,同比也开始出现了下降,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2%,环比下降了10.40%,之后出口一度下滑,直至2009年6月,与上年同期相比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进入2009年3月后,除了2009年的出口环比略有下降之外,其余月份的出口尽管与上年同比是下降的,但是环比速度却是上升的,说明金融危机发生后出口恶化的态势得到抑制。
第三,从进口总值来看,2008年1-9月,进口基本上保持平稳上升的趋势,但是从10月份开始,进口金额下降到930.9亿美元,环比下降了13.1个百分点,从2008年11月份开始到2009年6月,进口总值均出现负增长,与上年同期相比较下降幅度较大,尤其是2009年1月,进口总值下降到513.4亿美元,进口下降幅度达到了近年新低,同比下降了43.1个百分点,环比下降了近29个百分点,但从2009年2月份开始,进口下降的速率降低了,进口下降幅度开始小幅回落,进口总值开始小幅度的上升。
第四,金融危机发生后,与上年同比,贸易顺差的幅度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从进出口差额的绝对数指标来看,无论是从2008年的进出口差额来看,还是从2009年上半年的进出口差额来看,中国对外贸易都是处于顺差状态,且顺差的规模均不算小,2008年贸易顺差的幅度是2955亿美元,2009年上半年的顺差幅度是969亿美元;从月度数据来看,2008年进出口差额同金融危机发生以前比较,并没有像通常认为的那样受到影响,金融危机对对外贸易差额的影响在2009年以后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从相对数指标来看,2009年2月份-6月份,除了3月份外,与上年同期相比较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负增长,但是从绝对数来看,2009年1-6月均处于顺差状态,累计顺差幅度达到969亿美元。
二、金融危机期间中国对外贸易顺差的原因探索
造成国际贸易顺差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内部的因素,也有外部的因素,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影响的因素都很多,限于篇幅,本文把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1.中国政企的积极应对措施
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国政府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出台有针对性的财税、信贷和外贸等政策措施,提高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同时,还采取措施支持优势企业和产品出口,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这缓解了企业经营困难,增强了进出口企业信心,企业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挖掘自身发展潜力,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附加价值,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加快。
2.进出口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差异
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倒闭严重,失业人数增加,居民收入受到极大的影响,对我国的进口也随之下降,这主要体现在进入2008年11月份之后,我国的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同比都出现了下降,但由于我国出口的产品有很多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我国丰富的劳动力与低廉的劳动力价格,生产出来的产品具有物美价廉的特点,出口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较低,即便欧美这些金融危机影响较重的国家居民的收入下降,对我国出口产品的需求并没有完全消失,仅仅是消费的缩减,而同期我国的进口却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这从2008年10月-2009年4月的同期进出口下降的比重可以看出来。这可以以2008年10月为基期作一个简单的说明,基期的情况是TB=X-M=1283.3-930.9=352.4>0,2008年11月,出口下降的幅度是2.2%,但是进口下降的幅度却是17.9%,TB=X-M>0,由于基期的TB=352.4>0,当X与M都下降的时候,由于M较X下降的幅度更快更大,则TB的差额不是缩小了,而是增大了,这可以从2009年11月份的贸易差额TB=400.9可以体现出来,同理从2008年11月-2009年4月,其间出口下降的幅度分别是-2.2%、-2.8%、-17.5%、-25.7%、-17.1%与-22.6%,而同期进口下降的幅度分别是-17.9%、-21.3%、-43.1%、-24.1%、-25.1%与-23.0%。除了2009年2月份出口下降的幅度大于进口下降的幅度外,其余月份都是进口下降的幅度大于出口下降的幅度,这造成了贸易差额并没有出现逆差而仍然是保持顺差,即便是某些月份出口下降的幅度大于进口下降的幅度对外贸易仍然保持顺差,原因很简单,因为基期顺差的幅度是远远大于零,同期差额的小幅度下降不足以抵消基期的顺差让对外贸易变为逆差,这便是由于我国出口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较低而进口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较高,造成尽管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下降,但对外贸易仍然为顺差的原因之一。比较典型的是,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需求弹性较小,我国这些产品竞争力较强,加上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政策措施带动,受金融危机的冲击相对较轻,2009年第一季度服装、鞋类、家具、箱包出口合计369.1亿美元,下降4.5%,比整体出口降幅低了15.2个百分点。2009年3月当月服装、鞋类、家具、箱包出口由降转升,分别增长9.9%、7.7%、1.3%和11.7%。
3.低消费与高储蓄的组合
从国际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有Y=C+I+G+X-M=C+Sp+T做一简单的变化,不难得出:X-M=Sp-I+T-G=(Sg+Sp)-I=S-I即:TB=S-I,从这个等式来看,中国国际贸易顺差是由于中国的储蓄高于投资造成。造成中国储蓄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传统来看,中国居民都有储蓄的传统和习惯,养儿防老的习惯在农村广泛存在,这种思维方式的存在使得农村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低;从现阶段的改革来看,由于“房改”、“医改”与“教改”三大改革的实施,使得城市居民的收入尽管比过去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居民的边际消费极低,“教改”政策的实施,高额的教育经费让大部分工薪家庭的消费降低,“房改”政策的实施,福利分房已经成为历史,绝大部分居民辛苦积攒下来的储蓄用作按揭贷款买房的首付后,将来的收入慢慢用于偿还贷款;而“医改”政策的实施,高额的医疗费用,让很多家庭出于预防生老病死的需要,捂紧了手中的钱袋,不敢随便消费,这些原因交织在一起,使得我国居民的消费调动不起来,对于进口商品的消费则更是降低,进口降低而出口增加,出现贸易顺差也就很自然了。这种由于改革不到位与长期的习俗造成的高储蓄与低消费的组合,不会因为国际金融危机的出现而改变,同样,欧美发达国家高消费低储蓄的组合模式,根据西方的平稳消费理论,也不会因为国际金融危机的出现马上改变,这就造成发生了国际金融危机,我国的出口下降了,但对外贸易并没有出现逆差而仍然保持顺差。
4.中国出口产业已经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
中国的劳动力较为丰裕,近年来由于经济体制的转化,多年来大量隐形的失业迅速凸现出来,在农村,大量的劳动力从有限的土地上释放出来流入城市,在城市,大量的工人则因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及大量国有企业的破产,大量工人失业,人口的绝对过剩使我国的劳动力价格不仅低于本国的劳动力价值,更是远远低于国际平均劳动力价值,虽然近些年中国的劳动生产率有了很大提高,但劳动力工资增长的速度远远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中国的出口正是建立在这种廉价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上的,利用这种成本优势,即使外部市场受到金融危机或者人民币升值等原因需求或者价格有所下降,企业仍然能够赚取利润,维持较低利润率下的出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形成了一批有竞争力的产业和企业,综合配套能力和劳动力比较优势仍较明显。特别是近年来企业不断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研发,积极培育和发展自主品牌产品,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国际金融危机尽管造成消费下降,但中国出口的产品仍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国际市场需求减弱,首先将影响高档产品的需求,而中国出口的产品主要属于中低档,大部分产品是日用消费品,在质量、价格、性能等方面优势相当明显。[1]。
三、对外贸易顺差负面影响分析
1.贸易保护主义势头加剧
在世界经济和贸易出现急剧下滑、各国就业压力增大、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的形势下,贸易保护主义势头加剧,提高关税、滥用救济措施等各种贸易摩擦急剧增多。据世界银行统计,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为缓解经济衰退带来的国内就业压力,许多国家纷纷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一些国家在应对危机中还不断推出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如在财政刺激计划中加入了歧视性采购条款,并向运转不良的国内企业提供补贴等。据2009年3月份WTO审核成员国应对金融危机措施的报告,过去几个月各国贸易限制措施显著增多,中国是主要受害者。2009年第一季度共有11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两反两保”调查25起,其中反倾销18起,反补贴1起,保障措施3起,特殊保障措施3起。目前,世界各国就业形势相当严峻,许多国家寄希望于贸易保护转嫁国内就业矛盾,如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保护主义得不到有效遏制,中国企业遭遇贸易摩擦的数量可能进一步增多。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的形势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需要世界各国的协调与合作,而贸易保护主义使各国合作的效果大打折扣,将延缓世界经济的复苏,甚至加剧世界经济的衰退。
2.贸易顺差背后的利益流失
从等式TB=S-I来看,中国国际贸易顺差是由于中国的储蓄高于投资造成,也就是说,中国是在用自己实际资源生产出美国需要的产品,换取到美国的美元,然后中国又用这些通过出口实际资源换来的美元储备,购买美国的收益率较低的国债,美国再用中国向其购买国债换来的美元,向中国进口商品和对华直接投资,这一方面通过进口中国商品来减少美国的实际资源耗费而又保证了消费,另一方面又通过对华投资获取到更高的投资回报利润,而对华投资又挤占了中国国内的投资,导致S进一步大于I,自己的储蓄得不到充分利用,却还要通过引用外资来满足投资,并在不远的将来进一步支付给外方更高的投资回报利润,这就是目前中国顺差付出的代价与利益丧失,由此循环反复造成的恶果不言而喻。
3.增加了外汇储备管理的难题
按照国际惯例,外汇储备与外债余额的比例保持在30%左右较为合理,持续性的国际贸易顺差导致2007年我国的外汇储备高达15282亿美元,与同期外债余额3736亿美元的比值为409%,远远大于国际上公认的30%的比值,而到了2009年6月末,外汇储备更是高达21216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中大部分是以美元和美元资产形式持有的,随着美元资产的贬值,咱们的外汇储备的价值在缩水,而抛售美元的结果,会让美元更进一步贬值,反过来又让剩余部分美元资产更大幅度缩水,这使得中国的外汇储备管理陷入“囚犯两难”的境地。
4.贸易顺差增加外汇占款造成物价不稳定
2007年至2008年的通货膨胀,在很大程度上来说,和持续增加的外汇占款有很大关系。2007年29397亿元的外汇占款,2008年40054亿元的外汇占款,对通货膨胀的影响,绝非仅仅是推波助澜的作用,而是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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