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方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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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方案篇1

【关键词】货币时间价值企业投资财务管理投资方式

一、引言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货币时间价值就代表着货币的机会成本,货币时间价值的多与少,直接由货币在使用中周转时间的长短所决定。在经济市场化的大前提之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无论是作为市场的买方还是卖方,货币的时间价值都是值得企业决策者在经营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特别是在当下这个时间点,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互联网促使企业需要不断改革,劳动力成本不断提升,企业成本居高不下,设备折旧费用逐年增加都使得企业的生存变得越发艰难。企业如何通过科学理性的货币时间价值应用,用以优化自身的资产配置,积极提高企业自身有限资金的利用率,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货币时间价值的概述

(一)货币时间价值含义

货币时间价值的通俗说法是指在不考虑风险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之下,当前100块钱的价值要大于N(N>1)年之后100块钱的价值。企业投资了100块钱就相当于牺牲了100块钱的当前价值,按牺牲时间以财务管理的角度计算出当前这个牺牲的代价,这个代价就是时间价值。与利息有所区别的是,利息是指某一时间点之后出线的货币增加额,而货币时间价值侧重于说明在这段时间内货币得以产生这个增量的增值过程。前者是一个静态的数量,后者表明了一个增加逐步变化的动态过程。

(二)货币时间价值的作用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随着时间的增加,在不考虑投资风险与市场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货币具有价值累积的时间效应,这表明在货币金额等值的情况下,未来时点的结算货币的价值会比现在时点结算货币的价值大。货币时间价值可通过将未来某时点货币贴现的价值或现在时点的货币折算到未来某时点的价值来进行计算,通过对货币时间价值的比较,判定决策方案是否存在盈利空间,当货币时间价值低于决策方案盈利利润时,决策方案方可施行,即货币时间价值是决策方案可行程度的度量指标,这也成为决定企业长期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条件,对现代公司财务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货币时间价值产生的原因

(一)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

资金每完成一次循环或者周转都需要一些时间,然后货币增加一定的数额,而增加的数额和周转次数成正比。随着时间的推移,货币总量在循环和周转中增大,使得资产和负债具有了时间价值。

(二)资金借贷关系的存在

货币的价值分为其本身的价值和流通价值,而货币持有人以出让货币流通价值而得到补偿就是货币时间价值。

(三)信贷货币制度的存在

由于信贷货币的增加,货币贬值和通货膨胀在时间推移之中是一种普遍现象。等数额的货币在未来的购买力总是小于现在的购买力,即现在的等数额货币具备未来等数额货币不具备的增值能力。

四、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管理决策中的应用

(一)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筹资中的应用

企业筹资是指企业主体通过法定的渠道和合法的方式根据企业的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的需要来获取资金的一种借贷行为。根据借贷资金的到期年限,企业筹资可以分为长期筹资和短期筹资。其中短期筹资由于还贷时间很短,货币时间价值的体现不明朗,但并不是不考虑短期筹资的货币时间价值。而借贷期限越长,货币的时间价值的重要性越明显。然而,要提高企业效益,唯有从成本方面着手,降低单位成本。因此,企业进行筹资目的大多是为了提高企业设备的功率,以减少单位成本,从而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

(二)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投资中的应用

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是客观存在的,而闲置的货币又是不会产生时间价值的,而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导致货币时间价值的流逝,也就是货币随着通货膨胀而贬值。因此,企业为了提高资金的有效利用,就必须找到一个合适的投资项目将资金投入进去,让它在流通中产生价值,实现货币的增值。企业如何运用这部分资金需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和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契合,而项目投资具有长期性和风险收益的不确定性,也就说明投资决策时可以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作为一种衡量的方法。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方法包括现值法、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内含报酬率法四种方法。以下简单介绍一下净现值法和现值指数法:

净现值法,净现值(NPV)=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未来现金流出量的现值。若两个项目的投入资金和时间相等,则净现值越大收益越好;反之,则投资收益不好甚至不可行。

现值指数法,现值指数=未来现金流入量/未来现金流出量。若现值指数大于1,则项目可以投资,且现值指数越大投资收益越大;反之,则投资不可行。

为了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决策者常常将多个数值都计算出来,但结果有时会有所不同,其原因在于投资额大小的不同,投资收益的绝对数和相对数有差异。在对几个独立方案做可行性分析时,我们多采用获现值指数法,运用它对独立方案的投资效率进行大小的排序,数值越大效率越高,这样便弥补净现值法不能在几个独立方案之间评价优劣的缺点,而在互斥方案的选择中,则应以净现值为准。而这四个方法都考虑时间价值,让不同时间点的资金流量具有可比性,相对真实地反映出不同时期的投资对盈利的不同影响。所以,这四个方法也是我们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较为常用的方法。

由此可见,货币时间价值在投资决策中分析多个项目的分别投资情况,对企业的稳健、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在企业的长期投资项目中,对货币时间价值的考核更是不可缺少。其必要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规避投资行为中的决策性风险。投资伴随着风险,货币时间价值作为企业规避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帮助企业通过甄别项目的投资效益来达到保值甚至高收益的目标。

2.实现资金效益理论值的最大化。通过对多个项目理性化的科学分析,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企业投资资金的合理化提供了理论支持。

3.维系企业稳定持续化的发展。其实货币时间价值不仅在企业的投资项目和筹资运转之中发挥着作用,在成本控制、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等多个方面也有着同样的作用,对不同时间的资金进行对比来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和项目达到预期的利润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货币时间价值应用的注意事项

货币时间价值作为衡量决策方案可行成都的度量指标,其应用也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主要包括投资市场风险、市场通货膨胀以及时间限制等因素。投资过程中,都会一定程度损失可能,所以收益和风险是并存。这些都是需要决策者应该考虑的。

五、结束语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发展,个人或者企业拥有闲置的货币,他们通过出让货币的使用权来获取货币的使用费用;还有一些个人和企业通过金融市场得到货币的支持来投入到有机会获利的项目之中去,同时支付使用货币的成本。这两种经济行为都要对货币时间价值的理论进行应用,投资是个体创造时间价值的过程,而货币时间价值也能够在投资决策的方案中指导投资的进行。本文详细介绍了货币时间价值的理论知识,并着重分析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投资应用的重要作用。唯有充分运用货币时间价值才能做出更合适的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蓝图,为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化竞争中获得生存空间和发展潜力,为企业谋求最大化的效益。

参考文献

[1]肖竹.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财务管理及个人理财中的应用[J].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28(1):35-37.

[2]夏萍.小议货币时间价值在投资中的应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3(6):51-53.

[3]刘晓梅.在企业投资决策中货币时间价值的应用[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1(9):78-79.

期货投资方案篇2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徐某于2010年起至案发,在金际公司、金宽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雇佣马某、施某等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金际公司、金宽公司投资香港顺隆金业公司,通过网上信息及随机拨打电话的形式招揽客户,提供网络交易平台,以经营“伦敦金”为名开展业务,实际上与客户约定采用保证金制度与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相结合的交易模式,在客户向金宽公司、金际公司指定的账号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向客户提供境外交易平台账户及密码,由客户按照其保证金实际金额放大100倍的可交易金额在上述交易平台上进行黄金投资,涉案保证金金额达到人民币8100万余元,赚取佣金合计人民币3800万余元。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案中涉及的交易业务应界定为国际黄金现货交易,因为犯罪嫌疑人介绍客户从事的是伦敦金交易,而伦敦金交易在国际上被称为黄金现货保证金交易,而且本案未能取证获得期货交易中所必需的标准化合约,所以认定本案系国际黄金期货交易的证据不足,也就不符合刑法第225条第(3)项规定的非法经营期货交易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件,对其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对于国际黄金期货交易的经管目前游离于国家有关机构的监管之外,在其招揽客户、业务开展中往往存在欺诈因素,如虚构己方系外盘商,隐瞒交易风险夸大收益等,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经营“伦敦金”为名招揽业务,实际从事的是国际黄金期货交易,另据香港顺隆集团在其官方网站上的申明,其在中国大陆地区也并没有任何的分支机构,且与顺隆金业上海办事处也没有关联关系,显然,犯罪嫌疑人对外所说的获得授权是虚假的,其提供的交易平台也非实质性的。

第三种意见认为,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首先,通过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并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及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标的额20%的交易机制符合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2年9月12日,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并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条例》,由于本案案发时在《条例》修改之前,故全文所引《条例》均为2007年时的版本)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构成要件。其次,居间介绍期货业务应取得专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行为人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境外公司介绍国内客户进行黄金期货投资并收取佣金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黄金期货交易与伦敦金交易的区分

首先,交易方式不同。黄金期货交易一般都需要在期货交易所里进行集中撮合交易,而交易所必须是会员才能交易,一般客户必须通过会员才能做交易。目前黄金期货在全球范围内主要在美国和日本,而他们的黄金期货就是在商品期货交易所里集中撮合交易的。伦敦金又叫国际现货黄金,因最早起源于伦敦而得名,伦敦金通常被称为欧式黄金交易,以伦敦黄金交易市场和苏黎世黄金市场为代表。投资者的买卖交易记录只在个人预先开立的“黄金存折账户”上体现,而不必进行实物金的提取,这样就省去了黄金的运输、保管、检验、鉴定等步骤,其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要小于实金买卖的差价。国际黄金市场上市场交易量和市场交易规模最大的伦敦黄金交易市场并不存在集中撮合交易的交易所,而是由五大黄金做市商(伦敦五大金商:罗富齐、金宝利、万达基、万加达、美思太平洋)和下一级的大量金商组成的黄金做市商网络提供现货黄金交收模式,由苏黎士的三大著名国际银行:瑞士银行、瑞士信贷银行和瑞士联合银行为客户代为买卖并负责结账清算。伦敦的五大金商和苏黎士的三大银行等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交易者的信心也就建立于此。

其次,交割时间不同。黄金期货是有交割时间期限限制的标准合约,而伦敦金的交收业务是没有交割时间期限的限制。

再次,价格形成机制不同。黄金期货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是在交易所里所有交易者集中竞价形成的价格,伦敦金交易的价格是由黄金做市商报出买卖价格,依据做市商的报价,客户决定是否与做市商交易。

最后,交易对象的特定性不同。“交易对象之间是否特定”是期货与现货模式的最大区别所在,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时,其交易对象是不特定的,在交易所里任何一个做反向交易报单的投资者都可能是其交易对象,交易所是这些非特定交易者之间进行撮合交易的中介保证环节。这一点期货和股票市场是完全类似的,它们都是非特定交易对象的交易所模式。在做市商交易模式里,交易对象是固定的,投资者的交易对象就是做市商,只要做市商报出买卖价格,投资者接受价格并做出交易决策,按双方事前的合同约定就能达成交易。双方交易达成后必须要履行合同约定,是一种正常商业合同约束下的交易行为。做市商交易模式最常见的就是银行的外汇牌价交易,任何外汇交易客户的交易对象都是银行,交易对象之间是特定的。

(二)在我国进行伦敦金和黄金期货交易的要求

从法律和政策规定上看,在我国进行伦敦金和黄金期货交易需要区分几种不同的情形,从黄金现货来看,要区分伦敦金和国内黄金现货交易,黄金期货交易也要区分国际黄金期货交易和国内黄金期货交易。国内黄金现货交易和黄金期货交易都需要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正规的交易场所进行,法律对其开户条件都有基本的规定,法律并不允许任何所谓的场外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301号)第1条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开展黄金交易的交易所,两家交易所已能满足国内投资者的黄金现货或期货投资需求,故在国内进行黄金交易必须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伦敦金和国际黄金现货都属于境外黄金交易,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是不被法律、行政许可的。上海黄金交易所等交易机构也没有对境外的联网,为独立的黄金交易平台。条例第65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的《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中规定“对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非法从事或变相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活动,非法经营境外期货、外汇期货业务的,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查处。”

(三)本案属于变相黄金期货交易的原因及定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经营“伦敦金”为名,实质提

供的是境外的黄金期货交易,是一种变相的黄金期货交易行为,应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如下:

首先,本案属于变相黄金期货交易。根据条例第89条规定:“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本案符合该款规定:

第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具有变相期货交易的实质要件。保证金制度本身并非期货交易所专有,在其他现货买卖合同中均有存在。但在现货买卖合同中,并无保证金必须高于或低于多少比例的限制。而在期货或是变相期货交易中,不仅设立了必须保证金额度,并且还有维持保证金的规定以及当日无负债制度。所谓当日无负债制度,也称“逐日盯市”制度,即当日交易结束后,每一个投资者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都要进行结算。当保证金制度同当日无负债制度相结合以后,投资水平的高低、抗风险能力的大小对于参与的客户来说极其重要。因为在当日结算后,投资者保证金余额如低于规定水平并且未及时追加保证金的话,就面临着被强行平仓乃至爆仓的巨大风险。本案中,《顺隆金业担保协议书》中约定:客户首先应当将保证金打入上海办事处账户,故本案施行了保证金制度,本案中很多黄金炒客也称:待保证金低于一定数额后,会存在爆仓。

第二,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同标的额的20%。金际公司、金宽公司的客户每手交易最高可以为100盎司黄金(每盎司黄金价格1500美元左右),而仅需1500美元,同时客户与金际公司、金宽公司签订的《顺隆金业担保协议书》中约定,客户打入上海办事处的账户的为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比例低于合同标的额的20%。

第三,犯罪行为应视为标准化合约交易。本案中,徐某等人向客户提供的是的黄金业务,客户都是通过电子交易方式完成操作,而操作平台的后台服务器均在境外,侦查机关也未能获取相关的后台资料。因此,本案尚未未能取得书面或电子形式的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就是指商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但本案中,徐某等人提供给客户的交易平台中,黄金交易即为每手100盎司/1500美金,只能按手交易,根据其操作平台上显示的金价报价,通过买涨、买跌的双向交易方式以及反向对冲的操作机制来进行履约,这一交易流程充分表明,其交易的实质就是标准化合约。

其次,本案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且符合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具有达到刑法评价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上海金交所对于旗下的黄金交易,一般设置杠杆比例为1:10,高于这个幅度的,属于高风险的黄金炒作,非上海金交所认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是以1:100的杠杆实施操作,吸引客户投入高风险的投机行为。另外,上海金交所收取的手续费为2.5。本案涉及的交易手续费加固定点差为100美金(每一手交易收取100美金),显然大大超过了合理范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达到了入罪的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7日颁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9条第(3)项规定:“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的非法经营的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均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入罪要求。

期货投资方案篇3

这公司究竟有没有问题呢?是不是真的那么专业?虽然内心颇为心动,但做事比较理智的孟先生还是决定实地考察一番。第二天上午,根据业务员提供的地址,他来到了上海黄浦区人民路某高档写字楼第22层。一出电梯门,孟先生就看到“上海鑫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鑫茂公司)几个金光闪闪的大字,说明来意后,前台接待热情地带领他参观起公司。只见公司内部装修十分考究,二三十名员工在各自岗位上或神情专注地击打着电脑键盘,或热情洋溢地和客户通话,整体氛围显得士气高昂又井然有序。看着这一番情景,孟先生心中的疑虑瞬间被冲走。

半年亏了两百多万

当天下午,经过一番谨慎考虑后,孟先生拨打了鑫茂公司业务员的电话,他决定先注入一部分资金试试水。接待他的业务员叫王伟,他表示该公司是辽宁皇亚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皇亚公司)黄金交易平台的商,客户需要先交纳2万元保证金注册并开通账户,之后便可在皇亚公司的交易平台进行黄金期货交易,0.5手起做,每手7000元并收取手续费700元。孟先生思忖一番后最终同意,签好投资风险承诺书后他向皇亚公司账号汇去了2万元注册费,随后他收到了交易软件安装包以及账户登录信息。

经过王伟对国际金市滔滔不绝的“专业”分析及推荐,孟先生通过网银转账向皇亚公司账户交付4万多元购买了三手黄金,看到充值的资金在交易平台上显示,他有些忐忑的心安定了下来。随后,孟先生每天都会登录交易平台,查看国际黄金期货的走势,幸运的是他购买的黄金升值不少,根据平台操作显示,一周的时间资金账户上已经多了2万多元。

随后王伟多次建议孟先生加大投资力度,以获取更高额回报,经不住对方三番五次的劝说,他又追加了15万元资金,三天后交易平台显示净赚了将近6万元。“这个月国际黄金走势一路攀升,是加大投资力度的绝佳机会……”在王伟诱惑力十足的行情分析下,他又继续买入二十手黄金。但没多久,情势便发生大逆转,孟先生的资金突然不断“蒸发”,三天不到的时间就已经面临爆仓。王伟却对急得团团转的孟先生说:“根据分析师团队预测,下个月黄金走势又会大涨,您现在要做的是继续买入加大筹码,打一个漂亮的翻身仗……”在“专业分析师”的建议下,孟先生又陆续买入数十手黄金,但都以爆仓收场。半年不到的时间内,他投入的200多万元都打了水漂,看着交易平台上“蒸发”的财富,孟先生痛心疾首。而当孟先生再联系王伟询问时,王伟却只留下一句“投资有风险,输赢只能自负……”。

竟是非法黄金期货

2012年7月,上海金山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经调查发现,上海鑫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国家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招募业务员,对外通过电话联系招揽上海金山、浦东等地区的客户,从事炒卖黄金期货业务。经审查,警方决定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当月,警方至鑫茂公司进行集中抓捕行动,当场抓获公司负责人刘海平以及包括王伟在内的“投资经理”、“黄金分析师”等多人。据王伟交代,其于2012年年初到鑫茂公司,签署了一份“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约定拉拢客户进行“辽宁皇亚金”交易,每一手可以拿到420元的返佣。该公司另一名业务员的供述也证实,鑫茂公司招聘业务员进行市场开发,签订协议后,鑫茂公司就会给业务员一个交易账号和密码,下载了软件后开始在交易平台上为客户交易。

而另一名业务员童某则直接交代说:“我自己只有初中毕业,但是老板把我招过来的时候说不懂期货没关系,能把客户拉进来就行。我照着话术联系客户,说杠杆比例是1:100,保证金是7000元,最低入金3500元,最低每次交易0.5手等等。我从去年3月份打电话推销,五个月里面一共招揽到两个客户,一共交易了50多手,拿了2万多元的佣金。”原来,经过一番话术的培训,这些仅仅只有初中学历的业务员当起了“黄金分析师”、“投资经理”,尽管不知黄金期货为何物,单单靠随机拨打电话、网络聊天就拉到不少客户。

案件逐步向深入调查,经讯问刘海平,其交代鑫茂公司是辽宁皇亚公司上海总商,是做黄金保证金业务,每手保证金7000元,最大可以放大100倍,具有强制平仓制度,规定保证金不满30%时系统就强制平仓。辽宁皇亚公司每手返佣520元给鑫茂公司。在经营上,鑫茂公司主要雇佣业务员通过打电话、网络聊天的方式招揽商和客户,鼓动客户在皇亚金交易平台入金交易,通过黄金保证金交易手数进行提取佣金。

刘海平还坦承,鑫茂公司是没有黄金期货经营资质的,辽宁皇亚公司也没有政府批文,都是非法从事黄金期货业务,而皇亚公司负责人是一个叫张建伟的人。

案件侦查后移送上海金山区检察院审查。检察官审查认定应以能够查清的非法获利数或保证金交易额作为非法经营数额,因非法获利暂时难以查清,故以保证金交易额认定数额,即以交易手数乘以每手保证金7000元计算。刘海平作为公司领导核心对公司招揽客户全部交易负责,王伟等业务员对个人所招揽的客户交易手数负责。同时认定刘海平作为公司实际经营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其他人作为其下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为从犯。

最终查明,2011年12月,刘海平注册成立鑫茂公司,以该公司名义成为辽宁皇亚公司上海总商,并租赁黄浦区人民路商务楼,雇佣王伟等业务员数十人,以随机拨打电话或网络聊天的方式招揽客户及商,鼓动客户在辽宁皇亚公司提供的交易平台上入金进行非法黄金期货业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经审查,该公司招揽的客户共进行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手数为2.7万余手,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89亿余元。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除组织、管理人员和资深业务员之外,鑫茂公司其他业务人员大多为刚刚走向社会的一些年轻人,对本类案件的违法性质的确不太了解,其主观恶性较小。所以,检察官认为,一些业务量较少,或者尚未招揽到客户或者客户尚未进行交易的业务员,可以认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作刑事处罚。

金山区检察院最终认为刘海平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提起公诉。2013年5月,金山区法院经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海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王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人员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八个月,及相应不等的缓刑和罚金。

顺藤摸瓜依法取缔

就在鑫茂公司服法之际,警方对涉案的其他非法黄金期货公司开展调查。根据刘海平交代的线索,公安机关对其下属商上海美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雅公司”)法定人董红依法传唤。董红到案后供述,其成立了美雅公司后和鑫茂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成为鑫茂公司的下属商,从事辽宁皇亚公司黄金保证金交易。董红供认,其公司没有经营黄金期货的资质,也没有考察过辽宁皇亚公司的资质。

经查明,2012年3月至8月,董红以美雅公司名义成为鑫茂公司商,在未取得国家期货交易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以美雅公司名义招揽客户,鼓动客户在辽宁皇亚提供的非法黄金期货平台入金交易,从中收取返佣。经审查,董红以美雅公司名义所招揽的客户共进行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手数为54.5手,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38万余元。随着案情的深入,公安机关抓获了另一商刘明。原来,2012年5月至7月,刘明以嘉兴华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公司”)名义成为鑫茂公司商,在浙江省嘉兴市雇佣业务员数名,通过随机拨打电话招揽客户,鼓动客户进行非法黄金期货平台入金交易,从中收取返佣。经审查,该公司所招揽的客户共进行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手数为531.5手,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370万余元。

与此同时,鑫茂公司的又一商上海鼎正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正公司”)也被查获,该公司负责人张落雨落网。据张落雨交代,2012年5月,张落雨以鼎正公司名义与鑫茂公司签订了协议,然后招聘业务员,通过随机拨打电话招揽客户进行黄金保证金交易。经计算,当年5月到6月,鼎正公司就收到了20多万元的皇亚金佣金。张落雨供认,没看到过辽宁皇亚公司经营黄金期货的相关批文或者许可,也没有去调查相关资质,而且鼎正公司也明确没有资质。其还交代,公司业务员通过电话营销的方式直接联系客户,向其介绍“皇亚金”,有投资意向后,鼎正公司将客户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通过QQ或者传真的方式给上海地区“皇亚金”总鑫茂公司。之后,鑫茂公司把保证金交易账户发送给鼎正公司,鼎正公司再发给发展该客户的业务员,业务员再交给客户,客户就可以操作“皇亚金”交易了。张落雨还坦承,其感觉“皇亚金”业务肯定有问题,是在打球。

最终查明,张落雨以鼎正公司名义成为鑫茂公司下级商后,雇佣业务员随机拨打电话招揽客户,鼓动客户操作非法黄金期货,从中收取返佣。经审查,鼎正公司所招揽客户共进行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手数为537手,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375万余元。

金山区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董红、刘明、张落雨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从事黄金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中刘明、张落雨涉案数额巨大,属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金山区法院经审理,认定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董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刘明、张落雨均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5万元。

交易平台乃虚设

公安机关在侦破鑫茂公司及其下属商非法经营案时,根据刘海平等人的交代,认为开设黄金期货交易的辽宁皇亚公司负责人张建伟涉嫌非法经营罪,遂于2012年9月将其上网追逃。2013年7月,张建伟主动至辽宁省沈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张建伟供述,2011年9月,其用他人身份证成立辽宁皇亚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并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全国招揽商进行非法黄金期货经营业务,各商招揽客户在皇亚公司自行搭建的平台上入金进行交易,黄金业务每手收取手续费700元,每做成一手交易,该公司返给商520元到560元佣金,客户进行交易每手保证金是7000元,杠杆最大倍数100倍。

他随之揭开了所谓交易平台的真面目:“我们公司私设了虚拟的交易平台,没有任何资质,其实一切交易都是假的。为增加真实性和专业性,交易平台每天都会有国际黄金走势分析,但交易平台实际并不与外部系统对接,仅属内部交易,交易的资金并未流入真正的资本市场。无论投资者买入多少黄金,最终都会在我们设置的交易陷阱中全部消耗掉。”张建伟进一步表示,考虑到安全因素,辽宁皇亚公司并不直接发展客户,而是通过商在除本省以外的其他地区招揽客户,皇亚公司收取注册费及投资资金提成等,从中牟取暴利。至案发,经核查该公司银行账号,包括客户交易数额及商交纳的费在内的巨额资金被认定为非法获利,共约2.8亿元。

金山区检察院最终认定,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张建伟借用他人身份证成立辽宁皇亚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国家期货交易相关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商,招揽客户在该公司自行搭建的交易平台上入金进行非法黄金期货业务,共非法获利约2.8亿元,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2014年5月,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支持指控,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张建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万元。

谨防非法期货交易

金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这起非法黄金交易案中,客户在进行交易时,并不需要对交易的黄金质量等再行约定,只是按手交易,根据操作平台上显示的黄金报价,通过买涨买跌的双向交易方式来操作。但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皇亚公司的交易规则,客户在当天市场收盘价位结算后,实际保证金必须达到本金一定的比例,客户如果不能及时补足追加保证金,就会被强行平仓。假如以本金10万元、30%的保证金额度为例,按照案件中1:100的杠杆系数,如果当天一手交易下来的差额为200元,那么客户当天就可以进账2万元。如果当天一手交易下来的差额为亏损200元甚至更高,那么按照30%的保证金比例,客户必须投入更多的资金3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无论当天的成交价格走高还是走低,账户内余下的钱款会被系统投入到交易平台全部卖光而强制平仓。然而五个月下来,几乎所有客户的账面上都是赤字连连。承办检察官表示,这是因为皇亚公司根本不具备任何可以从事黄金期货交易的资质,他们的操作系统只是设定的一个程序软件而已,并没有对接到国内或境外的黄金期货交易市场。一旦系统显示客户有赢钱的迹象,系统会被人为地设置成“重洗”或者“停盘”,即使客户联系上业务员也会被告知交易无效。

检察官表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保证金交易等机制的,为变相期货交易。所以,此案实行平仓结算制度(当保证金低于30%的时候,就会自动强制平仓)、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可放大100倍),具有期货交易的实质要件,而其未获取国家期货交易相关许可资质,故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期货投资方案篇4

一、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其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基础为基础,加上每年计入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可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四、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将递延期内尚未计入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将递延期内尚未计入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歇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应于投资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递延纳税备案登记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将备案登记结果回复企业。

六、企业应在确认收入实现的当年,以项目为单位,做好相应台账,准确记录应予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并在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计入额及分年结转额的情况做出说明。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备案登记结果回复企业的同时,将相关信息纳入系统管理,并及时做好企业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的比对工作。

七、主管税务机关在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时,应将企业递延纳税的执行情况纳入后续管理体系,并视风险高低情况,适时纳入纳税服务提醒平台或风险监控平台进行管理。

八、本通知所称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是指在试验区注册并在区内经营,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或注入公司,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公司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一条规定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

期货投资方案篇5

关键词:物流信息系统;效益分析;投资报酬率;净现值;内含报酬率

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100(2008)09-0109-03

Abstract:Thelogisticsinformationsystemisanimportantcomponentpartoflogisticssystem.Carringonthebenefitanalysistothissystemcanappraisetheoperationofenterprise''''slogisticsinformationsystemandinvestmentresults,offerthebasisfortheplanningandmakingpolicyoftheadministrativedepartmentsoflogisticsenterprises.Thebenefitanalysisoflogisticsinformationsystemcancarryonfromtwoaspectswhicharetheinvestment-returnofinformationtechniqueitemandthewholeperformanceoflogisticssystem.Seefromtheinvestmentangle,itsevaluationmethodincludesinvestmentrecoveryperiodmethod,investment-returnratiomethod,netpresentvaluemethod,internalrateofreturnmethod,comprehensiveevaluationmethodetc;Seefromthewholeangleoflogisticssystem,theperformanceofinformationsystemsometimesnotnecessarilyistheincreaseoftheincomeofeconomy,buttheincreaseofworkefficiencyofoperatingsystemandtheincreaseofmanagementlevelandservicequalityofthewholelogisticssystem,financeindexandnon-financeindexsuchasinventoryturnover,accountsreceivablerateofturnover,orderprocessingspeed,customersatisfactionetc.areavailable.

Keywords:logisticsinformationsystem;benefitanalysis;investment-returnratio;netpresentvalue;internalrateofreturn

1物流信息系统效益分析概述

要进行效益分析,首先应了解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一个多层次的、受多种因素制约的经济范畴。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投入(物化劳动的耗费和劳动占用之和)与产出(有效的劳动成果)的比较,是质与量的统一,只有当经济成果大于劳动耗费时,才有经济效益。信息系统的经济效益指在信息活动中投入和产出的比较,它包括信息系统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由于该系统的使用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可以通过信息系统的效益分析来比较信息系统的投入与产出,从而评价信息系统的经济效益。

所谓效益分析是将对某一项目的投资与该项目未来产生的收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该项目未来收益的大小及该项目投资的可行性,为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计划和决策提供依据。而物流信息系统的效益分析是指通过对物流信息系统中各项信息技术的投资及其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进行对比、分析,评价某一信息技术的应用可能带来的效益及该项信息技术的可行性,为物流企业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计划和决策提供依据。这一效益可能体现在财务指标上,如收入的增加,物流成本的降低,也可能是一些非财务性的指标上,如工作效率、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客户满意度的增加等。

2物流信息系统效益分析的特点

物流信息系统的特点决定了物流信息成本效益分析的特殊性。物流信息效益分析的特点如下:

(1)物流信息系统是一个贯穿整个物流活动过程的系统。其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信息种类复杂,因此不能以单个的子系统作为成本对象来分析和研究,而只能从物流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益来评价。

(2)物流信息系统成本高、投资大,因此不能只看投资后短期内的效益,而应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分析和评价未来若干年内的效益和发展趋势。

(3)物流信息系统涉及的信息技术较多,应按具体的信息技术项目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4)由于物流信息系统是为物流作业系统服务的,因此在评价某一信息技术的效益时,应结合作业系统的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价。

3物流信息系统的效益分析方法

物流的“第三利润源”是通过物流现代化创造出来的。而物流现代化离不开先进的物流信息技术。物流信息化不仅仅是降低了物流成本,更主要的是提高了物流服务的可靠性、精确性及高效率。因此,在对物流信息系统的效益进行分析时,应从信息技术的项目投资回报分析和物流系统的整体效益分析两个方面进行。

3.1从投资角度看物流信息系统的成本效益

3.1.1投资回收期法

投资回收期是指收回全部投资所需的时间。其基本原理是:通过对投资方案总额和预计现金流量之间相互关系的计算,确定需多长时间可以将原投入的资金全部收回。其计算方法由静态法(不考虑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和动态法(考虑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两种,静态法的计算公式如下:投资回收期=原始投资额÷每年营业现金净流量。

例如:某物流企业欲投资购买条形码识读及打印等一系列设备,总价值为21万元,该企业以后每年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10万元,则投资回收期为21÷10=2.1年。可将该回收期与标准投资回收期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进行该投资及该投资在经营期内的效益。

投资回收期的计算比较简便,易于理解,可促使企业尽最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缩短投资回收期,减少投资风险。但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没有考虑在项目周期内回收期满的现金流量状况。

3.1.2投资报酬率法

投资报酬率是投资方案的平均投资额同该投资项目未来期间的平均净收益之间的比率。其基本原理是:按有关投资方案的有效期限,分别计算其平均投资额和平均净收益及二者的比率,确定该投资方案在未来投资期限内的平均投资报酬水平。投资报酬率越高,说明投资效益越好。其公式如下:投资报酬率=年平均净收益÷年平均投资额×100%;

年平均净收益=有效期间内各年净收益总额÷有效期间×100%;

年平均投资额=有效期间内各年平均投资余额之和÷有效期间×100%。

例如:某生产企业为进行生产流程再造和现有资源的整合,使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提高,要投资购买ERP软件。预计投资额为100万元,该软件投入运营后,由于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带来净收益如表1所示:(软件的使用期限为8年)。单位为万元。

则该项目的投资报酬率计算如下:年平均投资额=100÷8=12.5(万元);

年平均净收益=(3+3.5+4+4.5+4.5+4.5+4+4)÷8=4;

投资报酬率=4÷12.5×100%=32%。

通过计算可知,该项目的投资报酬率为32.5%。与该项目的平均报酬率或企业的预计投资报酬率进行对比以确定该项目是否可行。

对于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物流企业来说,该方法可用以评价投资方案的经济效益,是一种较理想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但该方法同样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3.1.3净现值法

净现值法是指某一投资方案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与现金流出量的现值之差。其原理是:将某投资项目投产后的现金流量按照预定的投资报酬率折算到该项目开始建设的当年,以确定折现后的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及其差额。若差额为正数,表明不仅能获得符合预期报酬的利益,还能得到正值差额表示的现值利益。反之,则表明投资收益低于预定报酬率,投资者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净现值的公式如下:

净现值(NPV)=各年现金流入量的现值之和-原始投资额

该方法由于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因素,能够反映投资方案的净收益,是一种较好的分析方法。

3.1.4内含报酬率法

内含报酬率法是指能够使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现值的贴现率。它是指一项长期投资方案在其寿命周期内按现值计算的实际可能达到的投资报酬率。其基本原理是:在任何一个投资方案中,客观存在着一个报酬率,它能使投资方案各年的现金净流量折现后的未来报酬总现值等于该投资方案的原始投资额。内含报酬率实际上是投资项目的真实报酬率。

该方法主要是确定一个合适的资金成本率,若内含报酬率大于资金成本率,则方案可行。内含报酬率法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反映了投资项目的真实报酬率。但计算过程比较复杂。

3.1.5综合评价法

由于上述方法各具特点,评价的客观要求与经济目的也不尽相同,同时由于信息活动的特殊性,单一评价方法的可靠性、科学性有一定局限,可同时使用多种评价方法,全面、完善地对物流信息系统进行评价。

3.2从物流系统的整体角度看物流信息系统的效益

信息系统的效益有时不一定是经济上收益的增加,而是作业系统工作效率的提高和整个物流系统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可用相关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来表示。这些相关指标有:

(1)订单处理速度。订单处理速度=处理的单据数÷处理单据的时间(票/小时)。完善的信息系统会使订单处理速度加快、准确率提高。

(2)物流信息处理率。物流信息处理率=物流信息处理数量(传票张数等)÷标准物流信息处理数(传票张数等)。完善的信息系统会使物流信息处理率提高。

(3)存货周转率(次数)。存货周转率(次数)=销货成本÷平均存货额。良好的信息系统和先进的物流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使企业的存货周转率增加,存货周期缩短,从而使存货的储存成本降低。

(4)应收账款周转率。准确、及时的物流及财务信息可能会使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增加,应收账款的回收期缩短,从而减少资金成本。

(5)客户满意度。一个完善的物流信息系统能提供准确、及时和丰富的物流信息,能满足客户的实时信息查询,提供及时、完善的售后服务,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

(6)信息准确率。完善的物流信息系统和EDI、条形码等信息技术的应用会使信息的准确率大大提高。

(7)员工素质(包括计算机操作技能、工作流程的标准化及工作效率)。现代化的物流信息系统和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会促使员工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同时也会使其工作更符合信息化和标准化的要求。

(8)准时装运率。物流信息系统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会使准时装运率有较大提高。

(9)满足程度指标。满足程度指标指满足要求数量与总服务数量的比率(%),一般用拣选准确率、存货准确率、品类完成率等指标反映。一个完善的物流信息系统会使满足程度提高。

(10)信息查询速度。完善物流信息系统和先进信息技术会使信息查询速度大大提高。

(11)缺货率。完善的物流信息系统会使商品的缺货率大大降低。

(12)业务出错率。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及EDI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会使业务出错率大大降低。

(13)货运空载率。GIS和GPS技术的运用会使货运空载率大大降低。

以上仅列举了物流系统的部分指标,还有很多指标反映信息系统运行后的效果。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利用上述效益分析法对物流信息系统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评价,在确定方案的可行性及在实际运作中各种方案选择的经济可行性方面提供参考和依据,为各种经营决策提供信息保障。然而,实践中信息系统的成本效益分析仍存在着一些难度:

(1)收益确定不够准确。信息的共享性使其所提供的收益具有多面性,同时收益的获得具有延迟性,很难一次性确定。也不能全部在账面上体现出来。因此经济学意义上的收益只是所有收益的一小部分,无法用统一标准去融合各方面收益,这就造成收益评价结果偏高或偏低,难以准确确定。

(2)效益指标不够完善。效益是一动态因子,不能十分精确地简括成一定数量的指标或数学公式,它是多重指标体系构成的,是由组织目标的多重性所决定的。因此虽然可以用多个指标来表示物流信息系统的运行效益,但既然收益难以准确确定,那么我们是在使用一套不够完善的指标来表达总的效益。应在系统的运行过程中不断用一些新的指标来补充和完善现有的指标体系。

以上问题,使我们难以用传统经济学原理和方法完全分析出物流信息系统的经济效益。但在一定条件下,信息系统的效益分析仍能较好地评价系统管理水平、经营水平以及经济效益。结合具体实践,不断检验才能找到合适的评价方法。也只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完善物流信息系统的效益分析方法,使其发挥应有的评价作用。

参考文献:

期货投资方案篇6

文章概述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时间价值的内涵,用案例论证了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投资决策及企业经营中的运用,并提出应用货币时间价值时应注意的问题:利率并不等于资金时间价值率;运用货币时间价值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要将货币换算到相同时点上再进行计算;应按企业情况选择相应期限。

【关键词】

时间价值;现状分析;投资决策;经营管理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货币和资金有无时间价值,是近几年来,经济理论界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在社会主义经济范畴中资金是具有时间价值的,确立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对于我国加速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认识货币时间价值的内涵及其在企业中运用的现状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货币时间价值的内涵及存在条件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的增值。这种价值增值量的规定性与时间的长短成正比。在商品经济中,有这样一种现象,一定量的货币资金在不同的时点上具有不同的价值。

货币的时间价值是货币在周转使用中或者说在运动过程中产生的。货币时间价值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绝对数;另一种是相对数。在绝对数形式下,货币时间价值表示货币在经过一段时间后的增值额,它可能表现为存款的利息,债券的利息,或股票的股利等。在相对数形式下,货币时间价值表示不同时间段货币的增值幅度,它可能表现为存款利率、证券的投资报酬率、企业的某个项目投资回报率,等等。

货币时间价值产生的前提是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和借贷关系的普遍存在。具体来说就是货币所有者同货币使用者分离,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表现为借贷资本和经营资本。

二、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中的运用

1、货币时间价值在投资决策中的运用

货币时间价值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在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中,就应充分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让货币增值的最好方法就是让它进入生产流通活动中,发生增值。进行投资决策,一般有两大类决策方法,一类是非贴现法,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进行决策,另一类是贴现法,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

举例说明。某公司准备购买一台设备,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向甲公司购入,可分四年付款,每年年末付5000元;另一个是向乙公司购入,一次付清,只需17000元。若银行利率为8%,试问哪个方案较优?

(1)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分期方案需支付款项:5000×4=20000元

较一次性清偿方案多支付:20000-17000=3000元

(2)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P=A/F,查1元的年金现值表,四年8%的年金现值系数F=3.312

P=5000×3.312=16560

显然,分期付款方案较一次付款方案可少付3400元。若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投资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时,就会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所以,企业在投资决策时一定要牢固树立货币时间价值的观念,以便做出正确决策。

2、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经营中的运用

(1)在企业存货管理中的运用。企业会由于销售增加引起存货增加而多占用资金,也会由于存货周转慢而使存货滞销、积压严重,影响资金的周转,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那么企业在处理积压存货、权衡存货削价的得失时,就要从货币的时间价值上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预计滞销积压存货时,不能按单利计算,而要按复利计算,例如企业积压了滞销的存货100万元,季利率1.8%,每季计息一次,积压一年的利息为:

单利计算1=100×4×1.8%=7.2(万元)

复利计算2=100×[(1+1.8%)4-l]=7.3967(万元)

所以用复利计算比单利计算要多收入1967元。

第二,保管费用的货币支出也应按复利计算其终值,如上例每季末支付保管费用20000元,一年的开支为:

F=20000×[(1+1.8%)4-l]/1.8%=82190(元)

要比单利计算多支付2190元。

(2)在进货决策中的应用。商品购进除了可以依据本、量、利分析法进行商品购进决策外,还可以用货币时间价值理论来进行商品的购进投资方案的决策。

例如:一个企业想购买电风扇200个,每个进价480元,预计销售价600元,毛利率为20%,已提前一季度预付货款,贷款年利率为10%,货到后3个月内售出,本企业平均利润率为10%,全年周转8次,问这批电风扇是否应该购进?

(1)利息=480×200×10%×3/12=2400元

(2)机会成本=480×200×6%×2(一季度)=11520元

(3)全部损失=2400+11520=13920元

(4)预计这批电饭煲毛利为600×200×20%=24000元

因为购进这批电风扇全部损失额13920元小于毛利额24000元,所以,此方案可行。

(3)在企业销货分期付款中应用。如果企业采用分期付款销售方式,这里也有货币时间价值的问题。例如:一次性付款每辆自行车400元,顾客先付200元,以后每月初付20元,12个月付清,按月息0.6%计算,该项分期付款相当于一次现金支付的购价是:

P=20×(1+0.6%)×[1-(1+0.6%)-12]/0.6%+200=432.29(元)

分期付款比一次付款的时间价值小7.71元,这个时间价值相当于每辆自行车的待销期为:

N=7.71/400/0.02%=96(天)

如果自行车在96天之内卖不出去,经济效益就不如分期付款推销。

(4)在商品销售决策中的应用。运用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可以选择合适的促销方法,合理的销售价格进行商品销售决策,以扩大商品销售,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例如:本市某钢铁企业现有库存钢铁100吨,委托外地某单位销售,代销单价为每吨1650元,预计一年后售完并结算货款,另有一工厂欲现款现货购人100吨钢铁,协议价格为1580元,若年息按10%计算,问销给哪个单位合算?

(1)收回工厂货款=100×1580元=158000元

(2)收回外地货款折合成现值=100×1650×(1+10%)=150000元

因为收回工厂货款大于外地货款,所以销给工厂较为合算。

三、应用货币时间价值时应注意的问题

1、利率并不等于资金时间价值率

资金时间价值率水平主要由社会资金平均利润率水平决定,利率也是根据社会资金平均利润率等因素确定,但资金时间价值率并不等于利率。一般的利率除了包括资金时间价值因素以外,还包括了风险报酬价值和通货膨胀贴现等因素,即一般利率水平要大于资金时间价值率水平,只有在没有通货膨胀和没有风险的情况下,利率水平才会与资金时间价值率水平相等。

2、运用货币时间价值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无论货币时间价值运用在筹资、投资、生产、销售、管理等中的哪一个方面,都会遇到风险因素所带来的问题,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等,往往风险越高,投资者要求的报酬率也就越高。

3、要将货币换算到相同时点上再进行计算

企业在对比不同时点的货币时,不能简单地将不同时点的资金进行直接比较,而要将不同时点的货币计算到同一时点上,统一折算成现值或终值,这样才能正确地反映出货币真实的价值,使得货币具有可比性,从而体现它们存在的时间价值。

4、应按企业情况选择相应期限

由于时间长短不同取得货币时间价值的大小也不同,企业要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来选择是长期的筹资、投资,还是短期的筹资、投资。同一企业筹集到的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形成的货币时间价值是不同的,同样,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形成的货币的时间价值也不同,这就需要企业依据货币时间价值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决策,以降低货币时间价值带来的风险。总之,理解货币的时间价值的真正涵义并把它灵活运用是我们再次认识货币时间价值的意义所在。我们要牢固树立货币时间价值的观念并把它切实运用到企业理财和实际生活中去,并让货币随着时间的增加生出更多的货币来,从而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理财目标。

四、结束语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除了投资活动、存货管理、企业销货分期付款、企业设备投资应当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外,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委托代销、应收应付、租赁寄售、股利分红、企业兼并收购、固定资产折旧及对外经济贸易等方面,都应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总之,货币的时间价值理论是评价企业投资方案的基本标准,科学、合理地把货币时间价值理论运用到长期投资、存贷管理、经营决策等各项投资决策中去,可以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希旗.财务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2]任华,王玉萍,张弘.浅谈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投资中的运用[J].现代经济信息,2008.

[3]付晓亮.论货币时间价值的根源[J].现代经济信息,2011.

[4]王志义.货币时间价值的运用[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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