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经济解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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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经济解体篇1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有关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反思,认为最能体现法律部门特性的方法论范畴有两对,即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冲突辩证与和谐辩证。而从经济法产生背景和制度特征以及所取得的理论共识来看,最能体现经济法部门特性的方法论范畴有两个.即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
方法论问题是每门学科首要的基本问题,它不仅是一门学科成熟与否的标志,而且是一门学科是否得以顺利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正因为如此,国外学者都非常重视对方法论的探讨,有的甚至认为:一切理论探讨最终都可以归结为研究方法论探讨;一切理论变革又首先依赖对其研究方法论的变革,只有方法论上的科学更新,才能带来科学上的重大突破。[1这种对方法论研究之重视亦体现在西方法学中,诚如德国法学家拉伦茨所言“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2即使从法律制度的嬗变来看,正是法学方法论的变革引起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变迁。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借助当今法学及其它学科方法论的研究成果,结合经济法的共识和特性,就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进行探讨。
一、经济法方法论的理论基础
对经济法方法论这一问题的追寻,首先需从法学方法论寻求理论资源,尽管这一资源较为匮乏。
第一,法学方法论(亦可说经济法的方法论)是什么。对此问题的回答,必须做到两个区分:一要区分方法论与方法。简单讲,方法是工具,而方法论是包括一定的哲学认识论及逻辑推理过程的一套思考法现象的理论体系,这意味着方法只是方法论的构成要素(或重要要素)。二要准确把握法学中的意识形态、法哲学和法学方法论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总而言之,意识形态虽可构成不同法学方法论的基础,但并不等于方法论。因此,相同意识形态的法学家可能有不同的方法论,而法哲学则可算作法学方法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每一种法哲学流派可说是一种法学方法论流派,但它们毕竟没有包容法学方法论的全部内涵。
第二,法学方法论(亦可说经济法方法论)的二元性,即法学方法论应包括理论研究方法论和应用法学方法论。法学是人文科学,且其特性决定了它主要是“非理论科学,而系应用科学”。L4而解释学在法学中的悠久传统(解释学最初源于神学及法学)及19世纪中期方法论之争中狄尔泰关于把解释作为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基石的奠定,使法学界把解释学作为其方法论的观点,逐渐趋于认同,以至于在现代法学中,人们谈及方法论时,虽偶然有学者在学理探究中提出一些科学方法论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但仍是法解释学处于垄断中,甚至趋于法解释学的一元性。虽不能否定这种方法论对法学理论发展的促进作用,但它主要重在法的适用,可以说是应用法学方法论,其在法学理论研究中有明显的局限性,这从法学史中就可说明。法学史说明,法律思想的突破才引起法律革命,而这种突破往往不是源于对法的解释中。如对商法解释,不能说明反垄断法、劳动法等的产生。可见解释学方法论充其量只能促使法学按“常规”发展,而不能引发“法律革命”。因此,在法学方法论的系谱中必须打破一元传统,建立应用与理论研究二元方法论结构。
第三,法学方法论的层次性。长期以来,人们把方法论看作是没有层次的单一概念(法学界亦是如此),其实方法论既包括高层的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沦,又包括那些反映着法学(或经济法学)本身性质和特点的具体方法论,它们构成一个方法论群。
笔者认为,经济法学方法论体系应包括两大方面:其一是解释学方法论(主要是应用法学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可借用法解释学的理论、民法解释学的理论、甚或哲学解释学理论。其二是理论研究方法论。主要包括从人文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方法论引入经济法研究中形成的方法论(或者说是这些方法论在经济法研究中的应用)。
就自然科学方法论来讲,波普尔的批判的理性主义方法论——猜测与反驳,对于我们端正研究态度,促进经济法的理论创新和发展不无意义。而库恩的历史主义方法论,对于我们从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看经济法发展的“常规”时期及“革命”时期,从而对领悟经济法精神,有启发作用。另外,有人已把系统论引入经济法的分析中,博弈论亦被引入法学的分析中。可见,借鉴自然科学方法论,对开阔分析视野,加深对经济法认识很有必要。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讲,有两对通用的方法论范畴——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以及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方法论,在所有社会科学中都可用,当然在经济法的研究中亦可用。另外,还可借用经济学、社会学对经济法进行分析,形成经济法的经济学分析及经济法的社会学分析方法论。
就方法论的层次讲,既包括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论,又包括反映经济法本质及特点的具体方法论。本文旨在探讨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就是结合经济法本质和特点,从具有一定哲学意味上来说的,这种方法论贯穿于经济法理论始终,影响着经济法的理念及制度设计。
二、经济法的两个基本方法论
从人类对社会认识的历史看,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认识主要受两个因素制约,其一是社会的构成,其二是构成社会的要素之间的关系,与此有关的两对方法沦范畴,其一是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其二是冲突辩证与和谐辩证。这两种方法论与对社会关系认知的紧密关联性,势必影响法律部门的划分及各部门法的特性。据此,结合上述有关经济法基本方法论的含义界定,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有两种,即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
(一)整体主义方法论。
在社会科学中,有关如何认识社会现象,从方法论角度讲,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即个体主义方法论与整体主义方法论。
个体主义方法论(亦称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是指对“社会现象包括集体,应按照个体及其活动与关系来加以分析”。[5(P486)由于个体主义方法论往往与自由主义关于社会的观念相联系,故有学者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称为正统的自由主义,其社会理论根据的核心内容在于把个人看作是分析和规范化的基础,社会则被认为是各个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的总和,相应地,国家或社会便成为个人得以通过它而追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
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相对立,方法论的整体主义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社会整体如集团、民族、阶级、社会、文明世界等等的行为。这些社会整体被认为是经验对象,社会学用生物学研究动植物的那种方式来研究它们”。[s3(P486)正如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认为,正确的认识方法是要求必须把对象世界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加以把握。
这种方法论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就有,但真正对现代分析社会产生影响,则从斯宾塞及孑L德把社会看成一个有机体时开始,其中影响大的当属马克思、卢卡奇和美国的社会结构功能主义(帕森斯、默顿)。以及德国的历史学派(施穆勒、萨维尼)。在他们看来,“最恰当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自对群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63(P12)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方法论虽然强调整体,但在整体中个体并没有被抹煞,而被保存着。
按此方法论看待社会,社会将是一个超越个体的独立存在,它有其独立于个体利益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它有其自身的秩序——社会历史秩序,这一秩序中是主客体互动形成的自然秩序与人为秩序的混合秩序。因此,要调整好社会关系,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不只是一个自然过程,还必须赋予人的意义。要达到此目的,就必须要代表公共利益的机构(目前只能是政府)对社会运行进行适度干预,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主客体互动,才能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这种方法论在法学中的应用,催生了新的法理念、社会法理念,这不论是从狄冀的社会连带说——一种承认超越个人利益的社会利益,认为社会规范存在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连带关系的学说中,还是从庞德的法益划分理论——法保护的利益分为三类,即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而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不等于个人利益之和的理论中就可说明。①这种新的法理念的诞生,在实践上引起了法律制度的革命,撇开社会主义国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在社会革命的基础上建立的全新的法律制度——一种主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律制度不谈,仅从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看,不仅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现象,而且大量社会法(社会保障法、劳动法、环保法)及经济法亦得以出现。
立足于以上对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认识,我们结合最能体现经济法宗旨及特性的一些基本理念便可取得以下的共识:(1)有关基本原则方面有两点,其一是社会整体效率原则。其二是社会公平与公正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在于强调经济法规所体现的维护经济法主体间的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整体利益,注重社会分配的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基本取向。(2)经济法的本位,占主导地位的是社会利益本位。②(3)经济法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⑧从这些基本理念的共识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无一不是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产物,因此,笔者认为整体主义方法论是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之一。这亦是经济法与民商法最根本的区别所在(两种相反的方法论)。
(二)和谐辩证法。
辩证法的基本观念认为,有关构成社会整体的各要素(个体)或构成社会系统内的各子系统之间存在着两方面的关系,既有统一和谐的关系,又有矛盾冲突关系。但在这两个方面关系中,何种关系占主流,何种关系决定着社会(或事物)的发展,在学者中却存在着分歧,形成两种不同的理论,从方法论讲即形成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即冲突论与和谐论。而冲突论一直是西方哲学及社会理论中的主流,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则以和谐为主流。为了从反面加深对和谐辩证法的理解,下面亦对冲突的辩证法作一简单介绍。
一般来讲个体主义者都持冲突论,其历史悠久,一直可上溯到古希腊,但却主要起源于现代,在社会经济领域主要表现就是以亚当·斯密为首的竞争理论或竞争传统,而在政治哲学领域,主要表现在以马基雅维里、布丹、霍布斯的权力冲突。在整体主义中亦有许多鼎鼎大名者持有此论,其主要代表有马克思、新马克思主义学派——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冲突论的内容大致由以下几方面构成:第一,冲突的根子深藏于每一个社会结构中;第二,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在流变中,正是这种要素的冲突推动社会变迁;第三,尽管冲突是社会结构固有的,但冲突并不总是激烈的与明显的,社会冲突可以是潜在的、有规则的与受控制的;第四,从冲突模式观点看,把社会与社会组织结合在一起的不是认同,而是强制,不是普遍一致,而是他人施加压力。
据以上冲突论,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处于冲突之中,即人与人的利益是对立的,他们之间的博奕是一种零和博奕。作为调整人们经济利益冲突的法只能以法律责任这种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目的亦旨在化解冲突,在冲突中寻求合作。这就决定了传统法的主要目的和模式。
与冲突论相对立,中国传统哲学则强调人的本性、人的意义与世界的统一体,简言之,即“天人合一”,在此基础上,中国的儒家、道家,把世界看成是一个整体,一种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图景。这种哲学思维使中国哲学重于对人自身及周围世界本质存在意义的探讨,即从整个宇宙、人在整个社会中的关系中探求人的存在价值或意义。这就使得中国哲学重于价值探讨和本体寻找,属本体论哲学。在西方以海德格尔为代表或者说由其所创的存在主义哲学,亦属本体论哲学,这种哲学虽与中国传统哲学的本体论有差异,但有异曲同工之处,它们之中都隐含着和谐辩证观念。另外,在现代西方社会思想中的结构功能主义的观念中亦可发现和谐观念。如帕森斯认为“社会各组成部分的相互适应,和谐与均衡是人类社会正常条件”。
综合中国传统哲学及西文哲学及社会学中的和谐观念,可以说和谐论主要有三方面内容:第一,世界万有(或社会),是一个“一体多元”、“多元一体”的整体有机系统。第二,人与人、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是构成整体的不同“自在”,因此,不能把自然当作征服、利用的对象,亦不能把人当作工具。否则,摧毁了自然,损害了他人,最终人类也会摧毁自身,损害自己。第三,在人类社会,各人生活的大方面趋于和谐统一,而非冲突,冲突虽存在,但只不过是一种对和谐的短暂偏离,最终还要回归和谐,这被称为和谐辩证法。在高度社会化的现代社会,这种方法论及所产生的新理念,已被许多思想家接纳,当然亦对法学产生了影响,利益法学派的创始人耶林关于社会是一个“为了共同目的的合作,在合作中,每一个人是这样行为的,在他服务于他人时,也在服务于自己,在他服务于自己时也在服务于他人”[1的观念,可以说就是对这种方法论的法学诠释。这种方法论所产生的新观念,必然要求现代法,不仅是排解冲突的工具而更重要的是应具备促成和谐的功能;它对主体不再以抽象的同一性看待,而更应注重具体的多元,以利于合作中的互补及协凋。立足于对和谐辩证方法论及由此产生的现代法理念,我们再从经济法的内容体系看,不论是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律制度中的产业调节法、计划法、环境法、自然资源与能源法,还是从社会分配调控法律制度中的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以及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中的竞争法、反垄断法中,都体现r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产业之间的和谐的促成。由此可见,和谐辩证法对经济法理念的生成和经济法制度设计中的根本作用,就是其作为经济法另一基本方法论的原因,亦是与以化解冲突为要旨的民商法、行政法的最大不同点之一。
自然经济解体篇2
[关键词]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区域经济
一、坚持以人为本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英国近代哲学家培根也强调:人是一切的中心、世界的轴。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苏北振兴要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本质,把人自身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首先要以满足人的生存需要为前提。从产品需要来看,人不仅需要私人品,也需要公共品,私人品和公共品的供给都要依赖区域经济的发展。在长期的发展中,由于地理区位因素、经济基础因素、区域政策因素、文化观念因素、人口素质因素、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区域经济形成明显的差异,地区产业结构分布不合理。经济社会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使得人享受社会福利的水平不一,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教育惠及子孙后代,教育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和人力资源保证。区域经济要协调,首先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政府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和加大投入,真正普及“免费”的农村义务教育,扩大对农村贫困生的支持范围,加强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采用多种激励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同时还要争取中央政府的政策和资金的扶持。此外,人的全面发展还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特别要向农村倾斜,尽快多途径解决广大农民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保障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科学发展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马克思指出:“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既然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同自然界就不可分离,人的行为依赖自然,影响自然,人与自然相互制约。
一是思想需要再解放。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放思想是永恒的主题,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省委七届三次全会提出要把解放思想作为抓好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考察真正体会到了百闻不如一见,外国的风景也美好,经济的发展也很快,外边的世界很精彩,世界的变化还真大,我们的思想真是需要再解放。我们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打开解放思想的“总阀门”,认真搞好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与时俱进地解放我们的发展思想,通过解放思想,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以率先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沿海意识,树立一种外边的风景也好,外国的资源也能用,外国的市场要开拓,外国的钱也要赚的思想,通过考察学习解放思想,不但要使领导层面的思想解放了,更需要让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市场主体、企业家和各级各部门具体实践者的思想进一步解放,使率先改革开放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使我们工作的方方面面都逐步具有世界眼光和创新思维,从而适应全球性、开放式发展的需要,通过我们思想的大解放,实现区域经济的快开放、大发展。
二是眼界需要再开阔。目前,世界发展已经走向一体化,经济发展走向全球化,信息的交流、市场的竞争、项目的开发、贸易的流通已经成为各地加快发展的关注点,大家都在争夺有限的市场和发展空间。按照常规的发展经验,我们更多的是将发展的视野放在市内、省内、国内,这次考察启示我们要加快学习外地、外国的先进发展经验,实现我们区域经济的独立自主快速跨越发展,就需要加快实现“两个转变”,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自己,即由眼睛向内逐步转变为眼睛向外,由主要抓国内市场转变为国内外市场一起抓。要敢于走出张家口,多角度、多渠道认识外边的世界,认识外国经济,认识外国朋友,认识外国的经贸组织,认识外国的企业家和投资商,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我们要加快组建各种行业协会,多组织企业出去考察,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一方面可以开拓思路,放宽眼界,增长见识,另一方面可以多了解国外信息,了解国外市场,积极向外向型发展,还可以加快建立与智中商会、秘中商会等国外商贸组织的联系,将我们的发展之路延伸到外国,把我们发展的眼界扩展到国外,把我区的经济逐渐培育成外向型经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靠投资和消费拉动向投资、消费和出口拉动并重的方向转变。
三是市场需要再开拓。通过考察可以看到,外边的市场是非常值得关注和开发的,我们未来的发展,市场增长点不仅要放在国内,更需要组织企业走出去,培育国外的新增长点。首先要深入分析认识拉美市场。拉美地区国家的劳动力成本比较高,使他们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的竞争上处于劣势,而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则是我们的比较优势,我们有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只要我们放开眼界,加强沟通和联系,我们完全有能力,也完全有可能带领我们的企业去拉美一带开拓市场,开发资源,开掘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其次要输出我们的企业家等市场主体。可以组织有实力的企业家等市场主体到拉美国家去合作开矿或发展其他产业,在合作发展的过程中,吸收外国的资金、技术、经验和先进信息,增强国内企业家的开放意识、质量意识,还可以输出国内的设备,不但可以输出我们张家口的设备,甚至可以扩展到国际贸易输出省内、国内的各类设备,对国内企业的发展起到助推作用,打造一批我们的跨国公司,形成区域经济产业链。
参考文献:
[1]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自然经济解体篇3
关键词:循环经济;激励相容;利益共生
引言
以“资源—产品—废弃—再生资源”为表现形式的循环经济,是集约化的增长模式,能够克服以“资源—产品—废弃”为表现形式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所导致的诸多问题,比如,资源的过度消耗、环境的污染、垃圾废弃物的排放等。近些年来,随着对生态环境的关注,人类逐步意识到要改变以往的增长模式,应该将经济活动纳入到循环经济模式下。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纷纷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来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循环型经济社会,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经济增长对环境和资源的破坏。
固然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经济30年的高速增长,但是为了取得发展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资源的消耗与环境的破坏,造成了对资源和环境的沉重压力,激化了人类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矛盾。正如马克思所言: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能带来灾难[1]。高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逐渐增加,从1995年的355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1363亿元[2]257;同时新的污染在旧的污染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就迅速增加,如化学工业的快速发展和有机合成材料的生产和广泛应用中产生的硫酸盐、硝酸盐等污染物[2]261。经济快速增长进程中的生态危机,唤醒了我们的危机与警觉,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要克服人对自然界的破坏性,实现人与自然界的历史的统一,选择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无疑是必要的,唯有此才有可能践行“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3]。
尽管政策制定者和学术研究者都纷纷强调循环经济模式所能够带来的好处,比如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但是不难发现,循环经济在中国的推进仍然不尽如人意,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态型经济行为仍然难以有效落实、监督机制不健全,统一的基本法律《循环经济法》仍尚未出台,地方政府继续热衷于GDP。循环经济在中国之所以距离成熟期尚远,是因为没有有效地解决激励相容问题。
一、以激励相容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循环经济作为发展模式的演变,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制度变迁的过程。若要实现因制度变迁所设定的绩效,就应当发挥各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利益实现的可能性。否则,冲突式的过程会影响绩效的可获得性。途径与方式的选择影响到问题的解决,能否实现把激励搞对是解决诸多问题的关键症结。循环经济作为时代中的人类对发展模式反思的思想,其推进应当遵循利益激励相容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地构建循环型社会。
(一)解决好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循环经济的推进,是为了降低经济发展的代价,以低代价谋得高的经济效益,当然包括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循环经济模式固然是解决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所带来的诸多问题的方式,但是其终极目标还是为了发展,环境保护必须能够较传统的增长方式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否则就缺乏足够的动力促使各主体去践行循环经济模式。中国长期以来在分权体制下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标准就是GDP,如果让地方政府因为实践循环经济模式而看不到发展绩效的可获得性,就会让地方官员仍然选择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所以,应当改变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机制,走出物质GDP,步入绿色GDP;改变经济发展的单一经济增长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多重目标。以协调方式促进利益的相容性,激励地方政府主动地追求人与自然关系的建设性而非破坏性。
(二)处理好成本与收益的关系
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解释,要实现利润最大化,要么是成本既定下的产量最大化,要么是产量既定下的成本最小化。循环经济模式的选择不可避免地涉及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成本与收益的冲突,能够阻碍循环经济的践行。较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相比,循环经济模式使企业的成本显著增加,使得企业在有限的经营周期内减少了利润空间。如何创造出成本与利益的共生,是推进循环经济模式的关键。特别是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新建企业(增量企业)因为遵循循环经济的原则而选择“管端预防”,门槛的抬高无疑增加了经营成本;而原有企业(存量企业)虽然因污染和废弃物处置的设立而选择“末端治理”,但是新建企业更高的运行成本,容易造成新旧企业利益分割的不平等,导致在完全利润导向的机制下,产生逆向选择,淘汰新企业[4]。这种劣币驱逐良币式的竞争显然是不利于循环经济模式推进的。因此,必须权衡处理好经营成本和社会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借助有效的财政制度来实
[1][2]
现成本与利益的协调。
(三)协调好微观、中观和宏观主体间的关系
循环经济的推进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微观层面的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模式,消费者遵循绿色消费模式;中观层面的中间组织采取社会投资推进循环经济;宏观层面的政府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监管体制。目前虽然我们以战略性的角度强调了循环经济模式对于未来发展的意义,但是企业寻找不到循环经济模式对利润空间提升的贡献。不同层面主体的利益无法实现协调,利益的冲突必然成为了循环经济模式推进的限制因素。因此,实现利益的共生,让企业、居民、中间组织和政府形成共同的利益链条,可以减缓循环经济模式的限制因素而增加促进因素。这就要求政府在推进循环经济模式的时候,更加关注企业的即期利益与远期利益,居民的绿色消费与幸福指数,营造出类似于日本的广泛参与的循环型社会氛围。
(四)有效解决不同区域间的合作关系
选择循环经济模式能够以显著的正外部性影响到不同的区域。选择循环经济模式的地区固然享受到了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益处,但是该地区不得不付出更高的选择成本。而循环型社会的益处也能够被其他区域所享受到,利益和成本的不均衡性有可能影响到区域间的合作。所以,应该从制度设计方面权衡处理好跨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尽管循环经济说到底是发展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发展的公平性问题。不能因为发展的可持续性就剥夺了发展的平等性,目前看来,生态补偿机制是不错的选择。特别是,在涉及与发达国家就循环经济问题谈判的时候,必须从全球性发展的义务承担角度,促使发达国家承担起节能减排的义务,有针对性地设计好排污权交易制度。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才能促使不同区域甚至不同国家间的合作,进而推进循环经济的实施。
二、结束语
自然经济解体篇4
从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体制到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经济主体随之改变,工厂企业取代封建土地主成为了经济制度的新主体。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中,土地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成为经济体制中的主体,那时农业产出代表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土地作为农业经济的载体和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自然成为回报率最高的要素资源。步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科技进步、工业生产力提高、城镇化使得社会经济不再单纯依靠土地一种生产要素的产出来支撑。制度的变迁将以地主和农民互动关系为主的封建体制,转变成为承载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博弈关系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越发密切,一方面企业要在生产要素市场雇佣消费者的劳动力,另一方面企业在产品市场上为消费者提品,这种双向的关联,使得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相互依存,增加了竞争,为整个市场效率的提高和产出的增加提供了动力。
以工业化为代表的市场经济,与以农业为代表的自然经济相比,最大的特征就是产品的丰富化。这要求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市场经济为分工的专业化提供了平台,两者相互促进,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分工还带动了高等教育、服务业等社会部门的发展,促进了生产经济以外的社会部门不断进步,并与生产经济部门形成良性互动,带动整个经济社会体系的优化发展。市场经济体系推动的社会分工在自然经济时代是不可能完成的。原因有三个,首先自然经济时代的主导产业是农业,产品单一,耕作技术进步空间较小,劳动贡献率差异不大,没有给专业化提供空间。其次在自然经济时代,规模经济效用很难发挥作用,小农户为主的运作模式失去了分工的动力和基础。再次资本主义改革进程中,将大量的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为社会分工提供了对象。
2市场经济的特点
2.1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商品经济的典型特征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到市场上交换其他效用不同的商品,而不是为了消费,这个目的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生产的专业化。市场同时为各种资源提供了配置制度,通过价格信号,调节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将资源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或者说让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市场中的需求者和供给者以同样的态度去看待各种资源,即自身利益最大化,供给者希望利润最大化,需求者希望物美价廉,因此双方对价格都十分敏感,谁能够了解市场信息,谁就可能获利。在这个逻辑的推动下,市场参与者都最大程度的为对方着想,以求实现共赢。
2.2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市场经济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在开放的系统中,优胜劣汰,充分体现实力的竞争,而这个过程始终在法制的框架之内。市场经济中的参与者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相互竞争,谁赢谁输就要看实力了,就类似于自然界中的优胜劣汰,优秀的公司、有竞争力的人才为社会的贡献大,得到的报酬也多,生存能力就越强;竞争力差的公司和个人,如果不及时提高自身的实力,就会被其他优秀者替代,进而被市场淘汰。而这一切都是在市场中自动运行,通过需求和供给者的博弈,实现优秀基因的得到传续。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关系比自然经济要复杂很多,商品的丰富程度、交换方式的多样化、各种市场的形成都将经济体系规模不断膨胀,如果靠人管理,效率低,效果差,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法制。
2.3市场经济一般特征的各种表现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市场经济的特征在很多方面都是相互关联的,分工促进了产业的分离,产业分离使得社会产品丰富化和专业化,专业化又可以提高社会效率,专业化又必须以交换为前提,交换行为将会使得经济关系不断复杂,复杂的经济关系必须依靠法制来管理,法制又将促进信息的公开和平等竞争,进而促进优胜劣汰机制,优胜劣汰就要求每个市场参与者必须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最好方法就是做自己最擅长的事情,这样一来就又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因此市场经济体制的各个环节相互作用,相互关联,共同促进市场经济制度自身的完善和演进。
3教学实施
市场经济的概念对于相关专业的学生来说,是必须要掌握的,然而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解还需要时间的积累。特别是对于没有经历过我国市场经济演进阶段的90后大学生来说,没有实践对比,很难理解其中的深层次内涵。因此在教学实践中,有必要采用案例教学法和对比教学法帮助他们理解,同时一些历史事件的讲解同样十分必要。在教学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可以注意和借鉴。首先,自然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对比,可以从我国的区域经济差异中找到合适的范例。在我国西部一些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一部分人还过着近似于自然经济的生活,他们的生产活动主要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不以交换为目的,他们只能从事传统农业产业。而东南部沿海地区,产业分工与专业细化已经到了一个相当细致的程度,每个人只从事社会分工中的一个环节,通过交换其他人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自身需求。这两种模式的总体效率和生产效果却有着天壤之别。其次,我国的历史因素使得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和发达国家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相比,还有诸多差异。这种差异是和我国国情相联系的,是适合现阶段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存在。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有必要给学生做概况和说明。
4小结
自然经济解体篇5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生态环境脆弱。在资源存量和环境承载力两个方面都已经不起传统经济形式下高强度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如果继续走传统经济发展之路,沿用“三高”(高消耗、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模式,以末端处理为环境保护的主要手段,那么只能阻碍我国进入真正现代化社会的速度。我国的消费体系仍在形成阶段,建立一个资源环境低负荷的社会消费体系,走循环经济之路,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28年来,我国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然而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转变,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发展模式,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资源和能源的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①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总量大,远远超过环境自净能力;②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边建设、边破坏的局面,生态破坏范围在扩大;③老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接踵而至。
这里有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据世界银行估算,1995年中国空气和水污染造成的损失占当年GDP的8%;中国专家测算,2003年中国空气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占当年GDP的15%。2003年,中国消耗了世界钢铁总产量的30%、水泥总产量的400%、煤炭总产量的31%,但GDP仅占世界的4%。
目前,我国的经济总量虽排在世界第6位,但产业技术水平低、规模小,浪费和破坏资源严重,煤炭、钢材和水泥消耗量,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消耗臭氧层物质产生量均居世界前列。在工业化过程中,管理和技术水平不高,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和资源消耗水平以及污染负荷均明显高于国际先进水平。
2003年的数据还显示,流经中国城市的河段90%受到严重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有近3亿农村人口饮用不合格的水。全国近1/3的城市人口生活在严重污染的空气环境中;酸雨区约占国土面积的1/3。
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危及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如果再不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寻求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那么,失去资源和环境依托的经济增长就会后劲乏力,经济大起大落的风险就会加大,经济的较快增长也将难以实现。专家们分析预计,我国要想实现2022年GDP翻两番的经济发展目标,而又要保持现有的环境质量,资源生产率就必须提高4~5倍;如果想进一步明显改善环境质量,资源和生产效率就必须提高8~10倍。显然,在传统的发展模式里,除非有大规模的技术突破,否则,这种设想是不太现实的,因而必须另辟蹊径。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以“资源消费――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减少资源消耗、加强资源再生利用,其本质是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循环经济将成为中国在未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二、循环经济中政府规制的必要性
(一)新的发展观赋予政府生态责任
党的十六大把生态良好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目标,这既是对人类在20世纪末所取得的重要认识成果的继承和发展,更是多年来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关系的认识升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政府的职能需要重新定位,除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生态责任应被视为重要责任。具体表现在3个方面:
首先,政府对自然的生态责任。传统公共管理以获取最大经济发展为首要目标,很少考虑环境问题,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可持续发展要求充分考虑环境生态的价值,走技术进步、提高效益、节约资源的道路,公正地对待自然,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地保持自然界的生态平衡,这种重任无疑应当由政府来承担。其次,政府对市场的生态责任。市场是生态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在这里政府作为有着广阔的空间。比如规范企业生产绿色产品标准;注重产品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制定绿色产品价格;不断地帮助企业开展绿色营销,等等。其三,政府对公众的生态责任。确立“代内公平”观念,以自然为中介实现同代入之间的共同发展;确立“代际公平”的观念,为后人着想,多谋“留予子孙耕”的事。
(二)市场机制在处理经济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存在天然不足
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是指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特定的主题,它是各种经济组织中的一类,与一般经济组织的区别在于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两大特征。普遍性是指人们可以在各种社会组织之间进行选择,但个人却难以选择政府;强制性则说明政府拥有合法的强制权力,而一般社会组织却没有这一权力。
政府的普遍性和强制性特征,使其有能力以与市场机制完全不同的方式,对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施加强有力的影响。与所有经济个体之间只存在平等交易关系的市场机制不同,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够直接体现国家利益和发展目标,因而对渴望加快经济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具有特殊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什么还要进行规制呢?一般地认为,政府规制的出现是因为存在市场失灵。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一旦市场出现了失灵,损害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或公共福利,它就必须对此做出反应,而且是对社会的公正和效率需求所做出的无代价的、有效的反应。循环经济既是实现人类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经济模式,又是一种具体的经济形态。因此,市场机制的作用仍然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
循环经济首先是作为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经济运行模式提出来的,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人类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协调关系问题。市场经济是人类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表面看来是解决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本质上则在于处理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虽然理想的市场机制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但市场机制天生就不是为了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出现的。
利用市场机制解决资源配置问题,只是解决经济系统内部的资源利用问题,并没有解决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之间以物质和能量流动为主要内容的关系问题。资源、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人类经济活动本身的不可持续性,这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经济系统内物质流动是线性的,即“自然资源――产品――环境废物”的流动过程。因此在这种经济模式下,无论怎样地限制系统中物质的流量,最终还是要造成废物堆积、环境破坏和资源耗竭的;其次,以分散的个体决策为基础的自由市场机制,不能从整体的视野和长远的眼光来配
置资源,而一个能维系环境永续不衰的经济――生态经济,需要人类从自然――社会经济大系统整体可持续发展的视野出发,来统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包括当代和未来)的关系。
市场是在规定的生态与伦理界限内配置资源与分配收入。在这些边界之内,市场是自由有效的,但市场不能设定自己的边界,人们有必要为它设定边界。虽然将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内在化是调节资源配置,使相对社会成本与相对价格相等的好办法,但它不能够使市场确定自己与更大的生态系统之间的绝对物理边界。价格机制尽管重要,但却不是万能的。从生态角度看,在既定财富与收入分配格局下,市场价格能够调节现存人类将自然资源在不同用途之间的有效配置,但它在如何确定和调节经济――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的适宜流量,以及资源在不同的人之间,尤其是代际之间的合理分配方面,却显得十分乏力。
为了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应该成为社会的核心理念贯穿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如何把这种理念贯彻到实际的经济运行中去,使分散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促成社会目标的实现呢?我们知道,个体行为的最优或者有效率,并非一定能促成社会的最优或效率的实现。循环经济不仅是一种经济运行范式的革命,而且也是对价值标准和经济效率定义的革命。因此,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需要建立一个能够体现这种要求的新的制度体系来引导和规范经济行为。这种制度体系既包括正式的制度,如正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如行业规范、道德准则、价值观等。由于新的制度体系是基于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协调而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这种制度体系显然应该比现有的制度体系更加复杂和精细。
三、政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措施选择
尽管我们在理论上基本解决了资源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走以循环经济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经济之路,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这是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但是不管多么伟大的思想和理论构想,都需要考虑如何实施的问题。循环经济是以工业经济为基础,涉及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及社会各层面的大系统。建立循环型社会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长期奋斗。具体到政府,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制度。只有建立融入市场的经济制度,才能改变市场中的价值关系,找到协调各方利益的合适方式,让市场中的经济主体普遍从循环经济中获得收益,从而实现经济从传统线性物流模式向循环模式转变。有专家指出,利益障碍将是推动循环经济的首要深层障碍。大家都知道,发展公共交通可以节约资源,减少交通堵塞,减轻污染。但为推动经济增长,不少地方政府仍在鼓励拥有私家车,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又违心地限制低排量车。所以如果没有良好的利益协调制度,推动循环经济的政策会在现实利益中被消解。
第二、研究制定区域可持续发展指数,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作为评价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业绩的重要参数,引导各级政府转变发展观念,转变单纯追求GDP的政策目标,弱化目前GDP过强的指挥棒作用。
第三、尽快就循环经济立法、明确各级政府、消费者、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把生态环境作为资源纳入政府的公众管理范畴,建立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各层次的循环经济指标体系。建立消费拉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的政策体系。
第四、编制可持续发展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对各经济地域范围内经济发展的空间布局进行统一规划。依据环境承载能力和自然规律,综合平衡不同地区发展方向,优化生产力布局。对各地区在发展过程中的功能重新定位。
自然经济解体篇6
关键词:李泽厚历史哲学;经济决定论;实践主体;工具本体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李泽厚的主要思想资源之一,这一点贯穿李泽厚哲学的始终。即便李泽厚的后期哲学侧重于以原典儒学为主要资源建构以“情本体”为核心的“内圣之学”甚至当代新儒学,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独到阐释仍构成其“外王之学”或历史哲学的基本支柱。且正由于马克思所赋予的这一历史哲学的基本特质,才使得在此基础之上或前提之下展开的“内圣之学”或李氏新儒学获得了历史的质感和实感,而大不同于现代新儒家力图以“内圣”开“外王”的“心性之学”,当然也避免了后者的理论困境。当然,就其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独到阐发所构成的历史哲学这一方面而言,也并非无可商榷。李泽厚对从阶级斗争和革命理论到《资本论》的基本逻辑等马克思诸多基本思想的大幅扬弃所带来的问题且按下不表,就以李泽厚着重阐发且构成其历史哲学之核心或基础的“实践本体论”和“经济前提论”而言,既在其提出之时的特殊时代背景下释放出重大的理论变革意义,也在李泽厚后期哲学的微妙嬗变中呈现出一定的理论局限性。且这种理论局限性,如同其理论变革意义一样,不仅是纯粹的哲学问题,也涉及对当代中国之现实发展的观照。基于此,下文拟分两大阶段,对构成李泽厚历史哲学之核心和基础的这一重要理论略作探讨,在充分揭示其重大变革意义的基础上亦分析指出其后期发展中的偏颇之处。
一、实践主体:对经济决定论的反拨
上世纪八十年代,李泽厚提出主体性实践哲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了一种以人为中心的、实践哲学的理解模式,改变了以物质、意识关系问题为根本的传统理解模式,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由以客观世界为中心转变为以作为主体的人为中心。李泽厚认为,使用-制造工具的生产实践是马克思“实践”概念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含义;使用-制造工具的生产实践构成了人类一切历史活动的基础,这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或实践哲学的最根本观点。具有第一性的、本体性的不再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或规律,而是使用-制造工具的生产实践,后者成了一种本体性的范畴,至于实践之外的物质或规律则属于不可知论的领域。这是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上的一种本体性变革,这一本体性变革自然也会引起对历史哲学领域内的某些基本问题的理解上的质变。这种质变就是对传统的、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决定论理解模式的明确反拨。经济决定论是第二国际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典型理解模式,但这一理解模式一直可以追溯到恩格斯的某些论述。恩格斯虽然非常强调经济因素只是在“归根结蒂”的意义上起决定作用,而且在某些场合明确反对把经济视为唯一的决定因素,但总的说来仍然倾向于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一种经济决定论的理解。如恩格斯的下述被广为征引的经典表述:“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1]697运动规律的。”这种运动规律就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中它是由经济基础——更进一步的说,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而偶然性只是作为这种必然性的表现或补充而发挥作用。恩格斯的这些论述使个体主体性消解于群体主体性之中,又使群体主体性消解于客观规律性之中,奠定了对历史唯物主义作经济决定论解读的张本。不管恩格斯或第二国际的著名理论家普列汉诺夫如何强调经济的决定作用只是体现在“归根结蒂”的意义上,强调在这个基础上主体能动性如何的重要,却终不免于落入经济决定论的窠臼,主体能动性只能成为无关紧要的点缀。究其实质,这是由于他们在本体论的层面上预设了某种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或规律的优先性,于是,人的实践就成了这种客观规律的体现,实践的能动性至多体现在或者促进或者延迟这种规律的作用。也就是说,物质本体论的观点决定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决定论理解。如果没有本体论意义上的变革性理解,对主体能动性的任何论证和强调都难以脱出经济决定论的框架。后世的庸俗马克思主义者索性疏于去做这种论证和强调,直接在一些关于主体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的空话中解决了这个问题——实际是掩盖了这个问题。我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传统理解基本上延续了这一思路。然而,诚如何兆武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辩证的空话只是掩盖了一个悖论:即如果历史真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那么人类创造历史的自由意志就可有可无;如果人类可以影响甚至改变历史的行程,那么在这之前就谈不上历史的[2]844“必然”。李泽厚在后期的著作如《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一书(2004)中又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这种必然性逻辑一直可以追溯到黑格尔哲学,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把辩证法的推导逻辑实体化、存在化,以为这种理性的逻辑也应当是现实的逻辑,即现实的“必然”,从而导致了所谓的“先验幻象”,如在理论上可以推论、但在现实中难以实施的共产主义即属此列。因而,李泽厚明确地扬弃了这种实体化的辩证逻辑。其实其它学者也曾在不同程度上提出过这个问题,如乔恩•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一书中对“历史与逻辑一致”的方法论的质疑与此论点不无类似。他认为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通过概念的分析得出“产品-商品-交换价值-货币-资本-劳动”的逻辑,这属于“空洞的还原”,因为不可能通过概念的变戏法得出,除非已经有了答案,比如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通过大量实证分析表明的重新投资的动机——用牟宗三的话说这些只有“历史的原因”,而没有“逻辑的原因”。通过解构这种先验理性的逻辑,李泽厚把使用-制造工具的生产实践作为本体性的第一范畴,并无任何在此之上的先验规律,因而使人的主体性真正凸显。在这一本体论视域中如果说有什么历史“必然”的话,那么就是在为维系“人活着”而进行的使用-制造工具的生产实践中,生产工具会逐渐改进,经济水平会逐渐提高,从而人的生活也会逐渐改善,但这只是“从千百年的历史长河看的某种趋势和走向”,“对一个人、一代人甚或几代人来说,却没有这种必然。相反,[3]519无不充满着偶然。”而且这一历史“必然”也不是什么先验规律,而是经验后果。另方面,由于这种使用-制造工具的生产实践是有赖于特定历史条件的、历史具体的,因而不至于走向主观唯心主义和唯意志论。由于使用-制造工具的实践构成了人类一切历史活动的基础,而使用-制造工具的实践作为生产力的动态表述又是经济基础的核心,因而也就可以得出,经济活动是其它一切历史活动的基础。这是主体性实践哲学视域中的经济前提论,区别于物质本体论视域中的经济决定论。李泽厚指出,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所总结马克思的两大发现之一——“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这一“历来为繁芜丛杂[4]776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实质上就是经济前提论。李泽厚为了强调经济的这一前提性或基础性地位,有意庸俗化地将他的哲学名为“吃饭哲学”。在李泽厚后来的哲学发展中,特别是在“告别革命”的口号下对马克思的思想资源作了诸多扬弃(除革命和阶级斗争理论以及上述辩证法之外,也包括对整个马克思经济学的方法论原则的质疑)——其中的得失当另文再论,但实践本体论和经济前提论始终成为他哲学的根本性纲领以及借以消化包括传统儒家在内的思想资源的基座。总之,由于李泽厚对历史发展中的主体性与规律性、偶然性与必然性作了这一明确的界划,因而便能免于上述的悖论或辩证的空论。经济前提论的理解框架为个体、偶然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留下了极大余地,如李泽厚在《康德哲学与建立主体性论纲》中指出:“从黑格尔到马克思主义,有一种对历史必然性的不恰当的、近乎宿命的强调,忽视了个体、自我的自由选择并随之而来的各种偶然性的巨大历史现[3]471实和后果。”(1981年)因此,李泽厚在对历史事件的分析中非常强调偶然性,如李泽厚指出的失败就有很大的偶然性,不能从历史决定论的视野中对之作一种狭隘的理解,也如李泽厚在《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的后记中指出:“偶然与必然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历史哲学的最高范畴,如同它们也是艺术和生活中的最高哲学范[5]483畴一样”(1978年),它们在历史发展中的关系远非“必然决定偶然”、“偶然体现必然”这类简单化的公式所能概括,而必须具体和深入地分析偶然和必然在某个历史事件中的特定比例和特定结构,以及这种比例和结构的发展有着如何多样的潜在可能性,而最终又由于偶然与必然之间怎样的互动关系成就了看似“必然”的现实性,等等: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上,李泽厚提出“上层建筑相对独立性的强度”这个概念,以表示上层建筑独立于经济基础的程度会依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而有所不同,而非机械的、一定的决定关系,在某些社会历史条件下完全可以表现为经济发展为上层建筑所决定。马克思主义哲学着重于分析历史发展中的横截面,即特定社会形态中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决定与反作用关系,而李泽厚的历史本体论则着重于探讨历史的纵向积淀,即人的认识、道德、审美等作为上层建筑的内容不仅与特定的经济基础相联系且随之发生变化,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不断变化的内容在人类心理上积淀着独立于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具有恒久性和传承性的形式结构。也就是李泽厚主体性实践哲学中作为内在主体性之体现的文化心理结构,包括认知结构、意志结构和审美结构。个体继承它们,又可以对之有所突破,这体现了内在的个体主体性。李泽厚的这些理论都表明了经济决定作用的有限性和在此基础上的主体能动性,特别是个体能动性。因而,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时代的发展去争取、去奋斗,有所担当、有所负责。这是主体性实践哲学在历史领域对传统的经济决定论的马克思主义的反拨和纠偏,是那个特定时代的启蒙呼声在历史哲学领域内的理论升华。
二、工具本体:对经济决定论的倒戈
但在李泽厚的哲学发展中和对一些现实问题的论述上并未能把上述主体性逻辑贯彻到底,还是发生了某种微妙的嬗变。在李泽厚的后期哲学中,“主体”基本上已被“本体”所取代,主体性实践哲学的理论框架基本上已被历史本体论的框架所取代。主体性实践哲学的核心是“主体”,探讨的主题是外在主体性、内在主体性、群体主体性、个体主体性四个概念之间的组接与互动。历史本体论的核心是“本体”,最根本的是历史本体,它在外在和内在两个维度上的双重进展分别表现为工具本体和心理本体,历史本体论所要探讨的主题便是这两大本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心理本体中的情本体。经过哲学构架的此一转换,实践主体这一本体性范畴的地位已由工具本体取代。虽不能说李泽厚已明确改变了主体性实践哲学框架下的那些基本论断,但这种哲学构架的嬗变和本体性范畴的转换还是会对同一问题的理解重心发生某种微妙变化。比如,实践主体和工具本体都建立在使用-制造工具的生产实践构成了人类一切历史活动的基础这一根本性观点之上,但与实践主体突出人在使用-制造工具的生产实践以及其它一切领域中的能动创造性有所不同,对工具本体的强调将导向工具本身的某种自主发展规律,如:“正由于‘人活着’、‘人要吃饭’,为了维持和改善人们生存、生活、生命的物质生产,人类由石器、青铜器、铁器、机器、电脑的进程便有其客观普[6]32遍性的历史必然规律。”(2001年)对工具本体性的强调蕴含着工具决定论的倾向,弱化了主体性的经济前提论将向经济决定论倒戈,李泽厚的如下论述就体现了这一点:“人要吃饭、要求维持和改善食衣住行即人类的生活、生存的总趋势却仍然是这些发现发明(从科技到体制)必然会出现的根本原因”,“由于经济发展、生活改变所带来的人们社会关系的改变,从马克思所讲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与政治制度有关的人际关系的变化,等等,也就具有一定的必[6]32-33然(规律)性。”(2001年)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生产工具经济基础制度体制”这样一条经济决定论的因果链条,而已与主体性实践哲学对主体性、偶然性的高扬大相径庭。按此思路,社会发展的任务就在于发展经济,只要经济发展了,其它方面的问题皆能迎刃而解。李泽厚把主体性实践哲学视域中的经济前提论表达为“吃饭哲学”也体现了同一种逻辑倾斜,即由强调经济是前提转变为强调发展经济或“吃饭”是社会发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尽管李泽厚声称“吃饭哲学”只是为了刺激那些忽视或否认经济之基础性地位的人的眼球,而故意生造出来的对于经济前提论的庸俗化表达而已。落实到实际中,发展经济就是李泽厚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所开的单方,李泽厚把发展经济的重要性强调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把其它问题的解决排诸其后并诉诸于此。李泽厚在《告别革命》中提出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经济发展——个人自由——社会正义——政治民主”的“四顺序”说(1995年),尽管李泽厚也指出这四者不是截然分开的四个阶段,而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的等等,但其总的基调是强调“只有经济发展是无可争辩的‘硬道理’,其他均属有条件可讲的‘软[6]234道理’”(1999年),并期望以经济发展开出其它三者。李泽厚以一定程度的前瞻性要求自己的哲学,因此不仅要关注现代化,而且要展望“后现代”。如果说工具本体与发展经济是李泽厚为现代化所开的单方,那么心理本体与人性建设就是李泽厚为“后现代”所开的单方。如李泽厚所说:“历史虽‘终结’,社会仍存在。由百无聊赖而吸毒、而酗斗、而杀人和自杀,今日已然,明天更烈。于是,如何建构人性乌托邦,如何使每个个体的身心、潜能全面而健康地开发、成长和实现,就要提上日程……‘不仅是外部的生产结构,而且是人类内在的心理结构问题,可能日渐成为未来时代的焦点。语言学是20世纪哲学的中心。教育学——研究人的全面生长和发展、形成和塑造的科学,可能成为未来社会的最主要的中心学科……’这也就是我所谓‘新的内圣(人[7]175性建设)外王(天下太平)之道’。”(1994年)但是,李泽厚又紧接着指出,要实现这一点,“使‘心理本体’由隶属、独立而支配‘工具本体’”,端赖“‘工具本体’的巨大发[7]175展”才有可能。(1994年)于是,又回到经济发展这一万应灵丹上来了。通过经济发展就能“使‘心理本体’由隶属、独立而支配‘工具本体’”,从而实现“新的内圣(人性建设)外王(天下太平)之道”?难怪有的学者要质疑:“在李泽厚看来,有一个由‘外王内圣’到‘内圣外王’的‘历史辩证法的全程’,工具本体的‘巨大发展’,就能够使心理本体‘由隶属、独立而支配’工具本体……但统观其书其理论系统,除了这一辩证法的变戏法之外,我们找不出任何心理本体‘支配’工具本体的实质性理[8]95由。”说到底,在李泽厚看来,人性建设与上述“四顺序”说中的个人自由、社会正义、政治民主一样,都是虚的、可推向无定的未来的事情,唯有发展经济是实的、当下的迫切任务。然而,姑置“后现代”的问题不论,我们首先要发问的就是,光凭经济的发展能建设一个健全、充分的现代社会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我们很难回答个性与主体性的生长与现代社会的一系列变迁谁是因,谁是果,也可能互为因果,但留心观察的话,不难发现现代文化的基本创设在所有方面都体现了个性与主体性的精神,而古典则相反。那种没有个性与主体性的自由参与的现代转化也可能创出人均国民产值比较高的物质丰富程度,正如昆虫社会也能保持高效率一[9]426样,但这种现代化是残废的、不全面的。”刘再复和林岗的这段话点出了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是个性与主体性,而非经济发展。这一思想本是李泽厚主体性实践哲学的题中之义,却被后期的李泽厚放逐在思想的视野之外。稍为回顾一下被外国势力叩开我国大门之后的近代史便可知,中华民族的自我反省大体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即由技术层面的反省,发展到制度层面的反省,再到文化层面的反省,这是一个由表及里、层层深入的过程,直到第三个层面即在对传统国民性的反省和批判中,才有现代意识的初步确立。而李泽厚对经济发展的片面强调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又退回到专重“船坚炮利”的第一阶段去了呢?不带偏见地说,经济发展、制度建设、精神革新都是现代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层面,它们之间是互为因果的关系,以任何一方为始因建立的单线因果链条都难免失之片面,李泽厚的上述经济发展理论亦不例外。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李泽厚已经过时或已无价值了呢?不,李泽厚的主体性实践哲学仍然可以成为我们新的起点,用李泽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一个主体性论纲的篇末结语来说,“上帝死了,人还活着。主体性将为开辟自己的道路不断[3]489前行。”(1985年)
作者:吕佳翼单位:浙江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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