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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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篇1

一是土地利用发展战略政策。当前影响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相关政策中主要是与江西省有关的部级发展战略6个,省级发展战略5个。二是土地规划实施监督政策。当前,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督政策主要有:动态监管机制、规划目标的管理责任制、建设用地管理三项基本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审批政策。三是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政策。江西省按照保障重点、兼顾全面、差别化管理的原则实行三个三分之一”计划下达、省重大产业项目点供”制等计划差别化管理制度,促进各地在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方面更加节约、更加高效。同时江西省也出台了城乡增减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耕地补充政策。

2实施管理成效分析

2.1土地规划实施监督政策管理目标成效分析

江西省于2012年4月编制《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后的调整方案》(以下称《规划衔接方案》)对《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2年)》进行补充完善。《规划衔接方案》对部分县、乡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或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一是优先安排结构性调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对部分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结构性调整,将部分节余且暂不使用的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城乡建设用地。二是市域范围内县与县之间局部调整。在本设区市范围内,允许矛盾突出的个别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或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微调,县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县与县之间作适当调整。显然,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次数为一次,修改原因是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说明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非擅自修改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而规划调整修改符合法定条件,调整修改程序符合要求,严格按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审批政策执行。

2.2土地利用发展战略政策管理目标成效分析

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经济效益明显。向莆铁路、沪昆客运专线(江西段)、德兴至南昌高速、济南至广州高速瑞金至寻乌段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得到切实保障。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经济水平快速增加。(1)GDP、固定资产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2006~2012年江西省GDP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4.05,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6.39。(2)GDP、固定资产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2006~2012年江西省GDP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3,固定资产投资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4.73。

2.3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政策目标成效分析

(1)计划管理。规划实施以来,江西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为全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土地资源保障,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近5年统计数据显示,江西省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地率达70.48%,利用率达58.41%,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地率和利用率水平总体较好。计划管理目标实现程度较好。(2)规划管理。江西省有效控制了11个设区市、100个县级、1493个乡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指导了《江西省土地整治规划》等多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引导城市、交通、村镇、能源、水利、旅游和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的编制,规划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2.4耕地补充政策目标成效分析

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期间(2007~2011年),全省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建设规模16.9×104ha,新增耕地4.6×104ha,总投资43.1亿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4年来,全省共批复11个设区市80个县(市、区)250个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批复拆旧区总规模9300ha、预计补充耕地8100ha;建新区总规模8873ha、拟占用耕地5893ha,可净增有效耕地面积2206ha;2012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12个项目区复垦区,总面积704.7ha,可新增耕地150.4ha;2012年,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年均控制规模为2000ha。显然,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的耕地补充政策中各试点政策效果好,示范效果明显。

3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存在问题

(1)新的试点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体现,造成试点政策实施较难,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项目区,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布局,在报批时往往会因为不符合规划而被搁置,导致新的试点政策在规划实施中较难开展。(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对中央重大发展战略预计不足,无法满足中央重大发展战略政策对土地利用的需求。(3)差异化土地管理政策不明显,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空间分布不均衡。(4)建设用地管理政策中缺乏建设用地管理与相关用地管理人员的切身考核体制,致使实际用地超出规划目标规定。

3.2对策

(1)增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使试点政策和土地利用战略政策变化成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2)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3)建立并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动态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结果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调整。(4)参考耕地保护责任体制,建立建设用地管理与相关用地管理人员的切身考核体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

4结语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篇2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综述

目前,我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需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然而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弹性和动态性。另外,规划重在编制贵在实施。规划制定后各地地方用地是否按照规划实施以及实施程度如何,需要通过规划实施评价来分析。到目前为止,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法规,2003年建设部要求进行城市规划动态监测。2004年6月21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法[2004]133号)》,标志着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制度的初步建立。2005年5月30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32号)》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提出要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价和管理的保障体系。这两项文件建立了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制度的基本框架体系。2011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实行,要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目的与意义

所谓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运用一定的方法,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的效果进行分析、比较与综合后所做出的一种价值判断。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冯建美,陈龙乾等认为是提出规划修编的前提,也是确保规划修编依法有序推进的重要措施;王玉波,唐莹认为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有利于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为新一轮规划的编制提供决策依据和理论支持;高希瑞,张永福等认为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可以发现上一轮规划实施的效果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张秀芳,王玉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目的进行了总结,认为规划实施评价的目的是检查现行规划实施情况、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为规划修编和规划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和改进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

随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实践工作的开展和相关研究的深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目的和意义除了涵盖上述之外,还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有利于把静态的规划编制与动态的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土地利用动态规划,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保持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连续性,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方案还处于试点阶段,在国内还没有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范例。国内很多学者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进行了研究,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机制,并且目前为止还没有学者对相关研究进展进行总结,因此本文尝试对中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研究进行回顾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探讨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以期为以后的相关研究工作和实践工作提供借鉴。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主要进展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阶段划分

国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起步较晚,依据已有文献,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1995年前)。最早是从规划实施效益评价研究开始的,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史京文[6’就对土地利用规划三大效益的实质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土地利用规划追求的是三者最佳的综合效益;师学义,王云平从三大效益最优结合的角度出发,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评价和选择进行了初步探讨;贺晓春,李长林…针对规划实施效果评价提出了连环替代法。

第二阶段是探索阶段(1995年--2004年)。孙施文,周宇对有关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的理论研究进行了综述,并介绍了开展规划评价的基本思路及具体方法;赵小敏,郭熙[9’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内涵和系统构成,建立了一套操作性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这些研究为以后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三阶段是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自2004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第133号文件和此后的国办(2005)32号文和国土资发(2005)9号文等相关文件之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研究开始逐渐深入。大多数学者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的研究思路是,将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针对某一具体研究区域,选取富有针对性的指标,构建数学模型,对研究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众多学者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分类、存在问题。、指标体系构建、评价方法选择和实证研究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下一阶段是完善阶段。目前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机制,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还需要加强,另外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评价理论

国外,没有类似于我国相对独立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以政策分析为思想基础的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研究开展较早,以A,wildvaksy、Alexander、Faludi、PatsyHeaely和EmsilyTalen等为代表的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研究成果较为成熟。国内主要有孙施文、平宗莉和陈银蓉等少数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评价理论进行了研究,孙施文,周宇希望通过对有关城市规划的理论研究进行综述,唤起我国对城市规划领域的重视;陈银蓉,梅昀等认为我国土地规划实施评价才刚刚起步,需要加强对其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并基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目的和要求,引入政策科学的理论,提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的内涵;平宗莉,闫整首先对国外规划实施评价理论与方法进行简要的介绍,然后对国内开展的实证研究进行归纳分类,并做出了简要评述,认为目前学术界大多是将国外规划实施评价理论与方法运用于国内规划实证研究并且还处在初步实践阶段。综上所述,国内关于规划实施评价理论的研究相对较少,大多数是对国外规划实施评价理论的总结研究,需要人们在对国内外经验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和我国土地利用情况相适应的理论,同时需要对规划实施评价展开更为广泛深入的研究。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评价方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是目前研究的重点,目前常用的方法有:成对比较法、层次分析法、综合评价法和模糊综合评判法等,每一种方法都有其优势和局限性。吴秀在其硕士论文中对部分方法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进行了对比分析。然而这些方法难以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需求,因此许多学者尝试将更多的方法引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汤江龙,赵小敏等,采用理想点法对多种规划方案进行择优。该方法优点是能反映出规划方案间的细微差别,便于实际操作和理解,且评价结果可靠性好。缺点是在某些准则上难以精确地定量化,因而影响理想点的准确确定和理想点方法的评判效果;任奎,周生路等通过构建基于可持续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对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可持续度进行了评价,并且通过测定规划实施的协调度与障碍度,对规划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分析;陈秋林,毛德华从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将生态足迹法应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分析人类对各种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从而反映土地利用是否可持续。周方运用层次分析法较全面的对汝城县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吴秀认为规划实施过程本身最大的特点是不确定性,且受到多个因素的综合影响,而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在处理此类问题上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引入模糊综合评判法进行规划实施评价;陈海素在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系统性和复杂性的基础上,结合层次分析法和综合模糊评判法,建立AHP-FURRZY模型,构建富有针对性的指标体系进行规划实施评价;贺美利结合模糊评判法和PRS模型对潜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张雪松,张莹等将效用函数引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该方法相对来说操作简单,并且也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黄海清认为灰色综合评价法善于处理信息系统,它能在有限的资料和缺少信息的条件下建模、预测、评估和决策,并基于此构建了基于灰色评价模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支持系统;黄中杰以成都市为例,将变异系数法、灰色关联度法引入规划实施评价中;徐春涛首次将回归分析法应用到规划实施评价中,不仅对规划的各项指标的变化趋势和变化量进行分析,还较好地反应规划各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朱祁连指出在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应当充分利用指标综合法和民意调查两种评价方法,完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规划实施评价模式。

在以上常用方法研究中,理想点法用于对规划实施前规划方案的选取;可持续度法、生态足迹法是对规划实施的总体宏观评价,对具体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等的评价不够,且生态足迹法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AHP-FURRZY、PRS模型、效用函数、灰色综合评价法、回归分析法可以用于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以及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等具体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其中,层次分析法比较简单,但是可能由于个别指标的显著差异从而对规划实施评价造成重大影响;模糊综合评判法排出了层次分析法中可能由于个别指标的显著差异从而对规划实施评价造成重大影响的缺点,但是精确度不够;AHP-FURRZY模型融合了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判法二者的优点,但是计算有点复杂;PRS模型主要用于从“压力-状态-响应”的角度建立一个系统的指标体系;效用函数法计算比较简单,该方法的关键是合成模型的选择;其他的一些方法也都存在各自的优缺点。因此,还需要继续尝试其他方法的探讨。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评价技术

3S技术的发展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提供了有力支撑,尤其是GIS技术的应用最为广泛。林艳丽利用GIS技术,采用图层对比法,进行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实施评价;李琼提出了基于GIS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信息系统的构想,并对系统的设计及各个功能模块和数据库的实现方法进行了探讨和分析;薛春露、郑新奇等依据软件工程原理,采用原型开发法设计与实现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系统;赵素霞,胡佰林等以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业务为主线,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的数学模型和具体过程,设计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辅助决策支持系统,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过程的自动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袁成军结合GIS与DSS技术,以MAPGIS6.7为二次开发平台,以VisualC++6.0为开发工具,开发一套基于GIS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决策支持系统。开发的系统包括数据库、模型库、方法库、知识库、用户界面5个部分,实现了数据管理、辅助评价、空间数据处理等功能,为实现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提供了技术支撑。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评价实践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理论才能够指导实践,同时实践也能够反馈信息使理论得到改正和升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理论只有应用到实际中才能体现它的价值,国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实证研究,按照规划实施评价对象的行政等级可以分为全国、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级五级。目前研究较多的是省级、市级、县级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王玉波,唐莹建立了AHP-FURRZY模型对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实施至2004年所产生的总体效果实施评价,为新规划的编制提供了支持;杨忠学利用单因素多角度法和综合指数法两种方法对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高希瑞,张永福等针对新疆阿克苏市土地利用特点,对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冯建美,陈龙乾等参照相关研究成果,并根据中牟县的特点以及所能获得数据,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中牟县进行了评价;平宗莉强调规划实施结果评价和规划实施过程评价相结合全面、合理、客观的分析研究方法,从维护公众利益角度对济南市贤文片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出实施评价;另外,钱正强]以南平市为例根据部级生态示范区的要求对部级生态示范区进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还有些学者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进行了探讨。吕萌丽,吴志勇尝试采用分解式研究的方法,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年度报告的形式,探讨城市总体规划在规划期限内的实施过程;黎登琴提出了规划实施年度评价思路,通过研究发现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果波动明显,规划实施的政策延续性不强,规划实施过程的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势在必行。

以上主要是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运作形式的探讨,然而相关的实证研究较少,龙瀛等认为目前大多研究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对比规划实施结果和发展现状的一致性,属于时空静态的针对规划实施结果的评价方法,并提出了一种基于Logistic回归和GIS的时空动态的规划实施评价方法。将1947年至2008年分为5个时间阶段,分析各个阶段城市扩展的驱动因素,识别各版城市规划在不同阶段所起到的城市扩展促进作用;并以2004-2008年为例,以各个区(县)为子区域,探讨2004版总规在中心城市、近郊区和远郊区实施效果的空间变化,识别总规在城市扩展中的空间异质性。

在规划实施评价结果的可比性方面一些学者也进行了初步探讨。孙志波对规划实施效益的评价选用的是模糊综合评判法,并且对规划实施评价的结果进行了纵向比较和分析;刘鎏运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对乐山市规划实施评价,并在总结不足时指出要应尽可能增加区域内外规划实施的横向对比性评价;徐向克对遂宁市市中区的规划实施效益进行了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分析,但是其在选择比较区域时仅仅以区县所在市州划分经济等级,而且没有选择一个与研究区域在同一等级的区域进行比较分析,因此,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综上可以看出,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实证研究不够深入,规划实施评价的动态研究相对较少,只是对规划实施动态评价具体运行方式以及实证研究和规划实施结果的可比性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以后需要拓宽规划实施动态评价的研究范围和研究深度。总而言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研究重点。

三、总结与展望

综上可以看出,我国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一个完整的规划实施评价机制,虽然目前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

(一)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理论研究

目前,结合我国土地利用情况,借鉴国外已有的理论,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理论,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机制,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有效实施。

(二)丰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研究

评价方法方面,虽然相关研究对一些方法进行了探讨,但是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复杂性,目前的方法仍不能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需求,应该进一步加强系统、动态的评价方法研究。

(三)注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技术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技术的应用不仅省时省力,而且大大提高了精确度和可操作性,同时还为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提供了支撑,下一步还应继续加强“3S”等其他技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应用中的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篇3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量指标空间布局评估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目前已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多数是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建立指标体系,确定指标权重,计算出规划实施综合分值,最终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综合评价结果。这种评估方法虽有一定的科学性,但在构建指标体系时往往缺少空间指标的选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未来土地利用时序和空间布局的导向,包含大量的空间决策,因此缺少空间布局评估的指标体系是不完整的。本文针对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重点和要求,从规划数量指标实现情况和空间布局执行情况两大方面着手,构建一套简便、操作性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指标体系,并以津南区为例进行实证研究,以期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研究提供参考。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评估的内容

2.1评估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两方面:一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主要指规划目标是否实现及实现程度的评价;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益的评估,主要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经济、社会与环境所产生的影响的评估。由于经济、社会等各个系统的运行都有其自身的内生动力。从现阶段所能采集到的相关数据资料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其是否产生效益及产生的效益大小很难量化,对其评估仅能停留在定性的层面进行分析。因此,本文着重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规划实施的效益评估不作为研究的重点。

2.2指标选取

县级及以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实施型的规划,其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土地利用指标的空间具体定位和土地用途分区的具体空间划分[1]。因此,县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应重点加强空间布局审核和指标数据与实地、图件的一致性检查[2]。基于此,本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时,将从数量指标和空间布局两个层面展开,具体指标选取如下:

图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指标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的目的不是按照执行情况进行排序,而是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后续执行的建议[3]。因此,在规划评估过程中虽构建指标体系,但并不赋予指标权重,不产生评估分数,而是对各个指标逐一评价,目的是让规划评估更侧重于过程本身,而减少外界对最后结论的过度关注。

3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评估

3.1津南区概况

津南区地处天津市东南部,是天津市的四个环城区之一,处于天津市经济发展的主轴上,是联接天津市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的重要通道。区内有津晋、唐津、津港三条高速公路,交通便利,区位优势得天独厚。

《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2010年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实施,本次评估时段为2010-2013年。

3.2规划数量指标实现程度评估

利用对比分析法,把评估年各控制指标实际值与规划目标值进行对比,分析规划数量指标实现情况。

1、耕地保有量。根据《规划》,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11578.5公顷。同时规定,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耕地数量作为2009年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其后,经国务院或市政府批准用地中,异地补充耕地的相应调整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根据津南区历年耕地占补平衡统计台账,津南区2010-2013年批准用地中,异地补充耕地1108.8公顷。津南区2009年耕地面积为11025.3公顷,核减2010-2013年异地补充耕地面积后,2013年津南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为9916.5公顷。截至评估年底,津南区现状耕地面积为10271.8公顷,大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因此,规划实施期间,耕地保有量指标执行良好。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根据《规划》,规划期内基本保护农田面积不低于6000.0公顷。截至评估年底,津南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202.8公顷,大于《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因此,规划实施期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执行情况良好。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根据《规划》,规划至2022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950.8公顷以内。截至评估年底,津南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827.6公顷,已达到规划目标年的93.74%,但尚在规划指标范围内。因此,规划实施期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执行良好。

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根据《规划》,规划至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203.7平方米,规划至2022年不高于175.9平方米。截至评估年底,津南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211.4平方米,尚未达到2010年的规划指标要求,与2022年规划指标要求更有一定差距。因此,规划实施期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执行情况不太理想。

5、建设占用/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规模。《规划》只下达了规划至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规模指标。本文以规划实施以来依法批准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作为参考目标来评估这两个指标的执行情况。据统计,2010-2013年津南区依法批准建设占用耕地1569.9公顷,而非农建设实际占用耕地1444.5公顷,小于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土地整理复垦实际补充耕地1821.5公顷,大于应补充的耕地面积。因此,规划实施期间,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良好。

3.3规划空间布局执行情况评估

1、规划区域选址率

规划区域选址率指的是新批准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符合程度。城乡建设用地与允许建设区、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与限制建设区的符合比例越高,表明规划区域选址率越高,《规划》在执行过程中的引导作用越好。

Pa=AC/At

式中,Pa为规划选址率;AC为评估时段内新批准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落在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的面积,hm2;At为评估时段内新批准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总面积,hm2。

表1规划区域选址率

用地类型规划区域选址率

城乡建设用地93.99%

交通水利及其他98.66%

根据表1,规划实施以来,新批准城乡建设用地和交通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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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空间布局实现程度

规划空间布局实现程度指的是规划评估年各类用地现状与土地用途分区的空间吻合度。吻合度越高,说明规划空间布局实施情况越好。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Pc为规划空间布局实现程度;Ai为规划评估年某一用途分区中与该用途区主导用途不一致的用地面积,hm2;At为该用途区总面积,hm2。

通过将规划基期年和评估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与土地用途分区进行叠置分析,可得到各用途分区的空间布局实现程度。

表2规划空间布局实现程度

用途分区类型基期年规划空间布局实现率评估年规划空间布局实现率

基本农田保护区91.80%94.86%

一般农地区84.77%89.49%

林业用地区60.43%60.11%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66.96%80.69%

生态安全控制区96.96%96.96%

根据表2,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空间布局实现率较高,达95%左右,其次为一般农地区和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实现情况较差。从与规划基期年对比情况可以看出,规划实施期间,除林业用地区外,各用途分区基本朝着用途管制确定的方向实施,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空间布局实现率为80.69%,表明规划期内津南区仍有一定的城乡建设增量空间;其余用途分区未能完全实现的原因主要是规划拆除复垦的城乡建设用地尚未按照《规划》实施所致,拆除复垦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4结论

从总体上看,津南区在规划评估期内,发挥了《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基本上实现了《规划》既定目标,较好地执行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土地用途管制。在规划数量指标实现程度方面,总体执行效果较好,但人均城镇工矿规模尚未达到规划目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规划空间布局执行情况方面,规划区域选址率达到了90%以上,表明规划发挥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各用途分区基本朝着用途管制确定的方向实施,个别用途分区实现程度不高,主要是城乡建设用地未内能实施拆除所致,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种探索,本文从规划数量指标和规划空间布局执行情况两个层面构建指标体系,对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本方法具有简便、操作性强,可进行常规性和经常性的规划实施监测等特点,运用本方法可对规划期内任何时段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为使本方法更具普适性,其评估的指标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地补充和完善,评估的方法也应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参考文献:

[1]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3,17(5):41―44.

[2]杜金峰,冯长春.当前中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主要问题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8,22(10):74―8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篇4

关键词:GIS技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布局;应用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产和发展的必要基础,是地球上各种资源中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增长需求更多的耕地,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使我国有限的资源在时空上最科学、合理、高效、节约地组合或配置,使宝贵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充分的利用[1]。因此,如何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我国土地资源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也愈发显得重要。

在我国人多地少的社会环境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成为土地资源科学利用管理的首要环节。近年来,伴随着计算机和空间分析技术的发展,GIS作为一门处理地理空间数据的综合信息技术,为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提供一个革命性的工具[2],GIS技术与土地规划的紧密结合势必成为21世纪科技发展以及未来土地管理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

1.GIS引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势和应用领域

1.1GIS引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其涉及面广,关系到国民经济各部门,需要综合分析自然、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因素,是一项繁重而必要的工程。GIS具有的数据采集与处理能力以及海量数据管理能力较之传统的工作方式无法及时有效的反映规划区域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而且工作过程中费财费时费力误差大的问题,具有不可取代的明显优势。

运用GIS技术,可以将空间数据或信息以直观、形象的图形化结果表现出来。GIS与RS、GPS的结合的3S技术,可以为土地利用规划决策部门提供精确度高、实效性强、综合性的定量定位信息,有助于信息数据库的及时正确的更新,保证数据的时效性,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员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3]。

1.2GIS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应用领域

GIS的发展至今已有半个世纪的历程,但是GIS在国内开始研究应用,始于上世纪80年代。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功能是将一个研究区域的行政界线、地类图斑、建设用地、水系、交通等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及其属性信息、社会经济信息、文字信息、图表信息等信息录入系统数据库之中,将各类信息与其相应的属性信息结合便于双向查询[4]。

目前,GIS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研究和应用主要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规划前期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GIS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地理信息系统以其在数据存储和空间分析方面所具有的明显优势,应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众多方面,提高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GIS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用中的以下几个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矢量数据格式转换困难。进行矢量数据格式的转换是运用GIS操作分析的必要程序,但是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领域背景和技术背景,导致GIS软件之间不同格式的矢量数据转换可能造成属性数据的丢失[5];一些限制条件和专家知识难以实现合理的量化、等级化。目前一些专家学者在实际评价分析过程中,对指标的选择较为单一,不够全面,降低了评价分析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关于图幅整理修饰的问题;GIS软件是通过多个图层的叠加来表达所有的地图要素,多数研究学者是采取肉眼判读、手工删除的方式来处理覆盖情况,步骤繁琐,错误率高;图件编制与数据库构建是两个独立的过程,制图与建立数据库操作步骤的重复、繁琐,大大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图库制作的整体效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成果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数据的共享。目前,全国各省出台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规范尚未进行有效的衔接,数据格式结构和编码不是统一标准,无法实现各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数据的共享;二次开发和编程的准入门槛高,应用范围不够广泛,受到技术水平的限制,GIS的二次开发目前仍然缺乏灵活、方便的手段,此系统具有专门的开发语言和开发环境,提高了GIS二次开发的准入门槛,很大程度上限制了GIS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

3.GIS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应用

3.1GIS的系统数据库

GIS的数据库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建立数据库,利用系统中的各种处理功能,快速的对数据进行查询检索,对地理信息进行操作、分析和显示,这些功能是其他计算机系统所不具备的。如土地利用的变更、规划图的编制,都可在相同的工作底图上运用GIS完成操作、分析过程,GIS的一大优点是它能够确定图形特征之间的关系。实际上,GIS可以使你能够建立新的关系,将新的属性与地图特征相联,然后存储于数据库中。

3.2GIS的制图功能

GIS有一个独创的图形和数据库编辑器,它有效地将CAD技术和地理数据库功能联合在一起。这种联合不仅对建立高质量的地图是重要的,而且对建立和维护复杂的地理数据库也是至关重要的。GIS可在数字化地图上编辑特殊属性,加上高质量的文本注释,可用其它数据库层作为背景显示,具有较强的诊断和纠错能力;所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图形处理均可构建高质量的地图。在屏幕上已经设计一个希望得到的地图后,就能够保存它或通过绘图仪输出。

综上所述,GIS作为一种利用计算机存储、处理地理信息的一种实用新型技术系统,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4.GIS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应用展望

GIS技术与城市规划衔接,研究住宅、工业、商业用地布局。土地规划以城区建设用地为一个研究对象整体布局的,而城市规划针对住宅、工业、商业用地分类布局的,这是今后需要进一步深入细化研究方面[6]。GI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各环节依据不同软件平成,并没有形成系统的高度集成,故系统高度集成是今后深入研究的主要方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涉及多个部门、多方利益、多个学科、多种因素、多源数据等问题,然而目前还没有一个较理想的GIS数据模型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将是今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的热点问题。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关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思路的新思考[J].新观察,2002,(6):21-2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篇5

关键词:土地规划修编探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部门间合理分配的有效方式,是落实土地管理法的重要手段。随着土地管理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运用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对作为土地管理依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提出更高要求,正值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际,对规划修编方法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历程

第一轮覆盖全国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于1987年开始展开,到1992年前后在全国普遍推开,规划的目标年为2000年。该轮规划主要思路是借鉴农业区划成果、国土规划成果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土地利用规划指南》,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协调各部门用地需求为重点,提出实现“一保吃饭,二保建设”的规划目标。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1997年全国宏观经济调控和严格保护耕地的环境和政策背景下,结合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和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即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轮规划基期年为199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并远景展望至2030年。其重要特点是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规程及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建立了乡、县、市、省和国家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管理方法,为保护耕地尤其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强了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了经济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了生产力布局,提升了经济发展的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技术和政策制度因素的影响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规划管理的风险与难度加大,由于在规划理念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对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建设用地强调不够,对生态环境变化的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多,对社会的变化和需求考虑的不多,没有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社会关系,贯彻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手段。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体系,没有从宏观(哲学层次、科学层次)到微观(技术层次)的系统理论,而是诸多理论混杂,让人无所适从,规划编制研究和学科建设严重落后于规划实践,已明显制约了规划工作的发展。

二、新的规划理念和理论

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新要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当有新的规划理念、规划理论、规划方法,才能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1.新的规划理念:理性发展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原则、规划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规划修编的操作过程中树立全局观念、弹性观念和动态观念。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必须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由经济发展的单目标模式向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多目标模式转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社会进步目标和生态环境改善目标的高度协调统一。

2.新的规划理论:空间规划、可持续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和新的规划指导思想的需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大胆借鉴和吸收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

(1)空间规划理论

土地利用规划,是综合协调资源供需矛盾,统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中长期空间规划。空间规划最基本的特征是地域性。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基本模式为“用地指标调控与规划分区相结合”,其着重强调的是规划对用地数量的指标要求,而缺乏空间布局约束,在规划的分区方案中,对分区内部土地利用的要求过于笼统,不能承担起有效的控制分区内部用地的功能。

因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借鉴西方空间规划的理论如:“田园城市”理论、“绿化带”制度、中心地域理论、“开发轴系统”理论等,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资源禀赋和区位比较优势,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和供应政策,进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地整合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规划修编要由上轮主要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定建设用地规模与速度向控制环境容量、开发时序、控制建设标准转变。本轮的土地利用规划应该是在协调和平衡经济发展、公众利益、环境以及规划部门等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的空间规划,应当着重注意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类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的空间安排和布局,确定其开发利用时序,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如用1:1万确定城镇合理发展边界,引导地方政府提高城区建筑密度,实现现有城区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从而解决城镇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

(2)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是指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未来需求能力的发展。其中最本质的问题是不损及我们所依赖的资源与环境。而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在正确的管理下,可以不断更新和利用。反之,它会退化、耗竭。故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要限制在土地人口承载力的限度内,同时采用人工生态措施(包括邻域或更大的区域),确保土地持续利用。

目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研究的国际趋向表现为应用生态经济学观点研究土地利用规划,使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协调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下促进土地利用的合理化。

土地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和资源,同时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无非是建设发达的经济、健康的环境和高质量的生活,因此强调人与环境“和谐相处”、“不可再生资源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也就应当成为当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主题。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把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和理念贯彻进去,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和稳定性,保证土地资源潜力和防止土地退化,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三、新的规划方法

要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除了要用新的规划理念、规划理论外,应当按照规划修编的要求,尝试采用一些新的规划方法。

1.评价方法

规划实施评价: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地必须对上轮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做出是否进行规划修编的结论性的意见。从目前开展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原因是国土资源部并没有给出一个较为详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各地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表格、数据五花八门,无法进行汇总和统计。因此,有必要统一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我国去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如何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还缺乏具体的规程和办法,还需要进行统一和规范。

2.系统工程方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着眼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的规划。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载体,是国家最主要、可调控的资源,这一特点决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挥作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过程是多目标的统筹协调过程。因此,在规划过程中采用以数学模型为主要手段的系统优化方法就成为必然。可以运用不同的规划方法来解决,按这样的思路,规划的适用性会大大提高,规划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会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和促进作用。

3.应用地理信息(3S)技术

本轮规划修编要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使规划修编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从而提升整体规划的技术水平。

这两个数据库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以地理信息技术为基础,重点普及遥感技术、GIS技术、GPS技术等现代化手段,使土地规划从野外调查、资料搜集、信息处理、计算模拟、规划成图到监督实施全过程实现信息化。同时,基于土地规划中需要解决的许多问题如资源优化配置、地区经济社会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等,因此,要特别重视将决策支持系统技术引入土地规划,通过人-机交互系统,为决策者对半结构化问题进行有效决策支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4.公众参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国家的宏观规划,其编制应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事情,而不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规划,因此,规划的编制应由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和相关社会群体共同参与,规划的主体要由以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为主向以政府规划部门和社会重要研究机构为主转变。公众参与不仅是像上轮规划一样为了提供信息资料,而是要参与规划目标、指标的分配和确定,规划方案的拟定、协商和协调。

四、还需要把握的几点

1.必须寻找一个能够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功能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

2.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的各级规划必须在同一个平台上联网运行;

3.可以与土地管理其他业务工作数据成果顺利接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篇6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统筹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土地需求量也不断加大,而在原有城市土地完全被开发利用后,城市要不断的向外扩张,这就涉及到土地规划的问题。因此,城市的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问题,只有正确处理这两个问题,才能确保城市发展与土地规划利用实现平衡。

1、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二者相互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者法律依据平行,规划内容相互重叠。但是,二者也有不同之处。

首先,二者规划思路不同。

土地利用规划侧重于行政范围内耕地的保护,对建设用地的控制;而城市规划则是在规划范围内对各类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

其次,由于二者的侧重点不同,也使得其用地分类不同。

土地利用规划将土地分为三级,一级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三类。其中,农用地又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分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土地分为水域和自然保留地两大类。而城市规划则是把城乡用地分为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两大类。其中,城市建设用地又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这类。

从用地分类的不同,我们也可以看出两种规划的侧重点不同。同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二者由于编制单位的不同,也会存在一些偏差。

从行政权力划分上看,城市规划归属建设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归属土地部门编制。但是,各个部门之间不能只强调各自编制的规划的重要,要求对方编制的规划应服从自己编制的规划,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就需要政府进行有效的调节。

事实上,对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认识产生偏差,主要是政府对经济模式发展认识的差异。要真正解决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必然首先解决政府领导人对经济发展模式的认识问题。只有政府领导人对本地经济发展模式有了正确的认识,两个规划才能以最佳的形式统一起来。

2、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综合规划范畴

从本质上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是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的土地利用政策,按照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在部门间合理的分配土地资源、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战略布局和规划总则。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上就是综合规划,而不单单只是耕地保护规划。

相应的,城市规划作为一个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总纲,对整个城市的发展有着鲜明的指导性作用,其能够指导某一时期内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城市发展战略以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建设时序等,同时,也会统筹安排一座城市的空间布局、土地使用,以及各类产业发展用地等。由此可见,城市规划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具有高度综合性。因此,城市规划也是综合规划。在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中,相关部门就需要将二者放入综合规划的范畴进行处理,绝对不能将二者区隔开,也不能顾此失彼。

3、城市发展规模与城镇体系,应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从大小关系上看,其实城市规划只是对城市一个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综合规划,在二者关系中处于小范畴。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是对城市和农村两个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综合规划,属于更大的范畴。因此,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局部规划与整体规划的关系。将二者列入综合规划的范畴,不代表忽视二者之间的整体与部分的本质关系。

笔者认为,城市规划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发展规模要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城镇体系要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而言之,在什么地方建城市,建多大,需要视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定。

4、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土地管理新体制

城市的扩张,必然会不断占用耕地。因此,在不跨越耕地红线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必须要进一步规范企业土地资产的管理,加强集体土地流转的管理,开展系统、全面的土地登记,此外,还需要尽快的完善地价评估和加快土地立法、执法工作,全面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动态监测的管理机构。此外,在城市规划的前期,必须结合城市土地规划用地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

当然,在城市建设方面,必须要尽可能的结合城市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城市土地,尽可能的在老城区进行在开发而不占用新的耕地。针对新开发区的建设,就必须要进行严格审批制度,立足存量求发展,在保证土地利用率的基础上,全面加速成片土地开发步伐。积极引导和鼓励在荒地、荒滩上进行开发,尽可能的不占用耕地,如果一定要占用,就需要进行系列论证和严格的土地审批。

5、加强城市土地的规划建设和区域控制

首先,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需要,确保城市土地得到有效的、合理的利用,在尽可能保护农田和绿地的前提下,强化政府对于土地利用的控制和管理。

其次,政府必须要重视土地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我们在发展城市的过程中,可以按照以城市为中心兼顾到中心乡镇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辅以几条城市交通主干道联络形成“中心组团式”的规划原则。引导城市的扩展,包括对大小、方向的控制。确保城市向外延式发展,小城镇建设集中发展。同时,在城市中心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挖潜改造”的原则,如房地产业就应该以旧城改造为主,充分利用旧城区土地的再开发,完成城市中心的改造和档次提升。促进城市中心向高档次发展,边围乡镇的繁荣又促进中心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从三个方面对土地规划利用进行控制:(1)合理规划。政府要按照城市发展需要和土地规划总则,严格审批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保城市建设的所有项目都符合规划要求,而且必须经市、县政府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部门的严格批准;(2)设立土地银行。通过银行控制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3)建立正地信息系统、数据库。各部门、各系统部可以调用数据库的资料,接受公众对土地使用的监督。

6、结语

总而言之,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关系密切,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确保城市拥有足够土地开发空间的条件下,又必须要确保城市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孙施文.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政策的理性过程[J].城市规划汇刊,2011年02期.

2冯广京,严金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战略思路[J].中国土地科学,2011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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