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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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总结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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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开始,由区环保局牵头,每年对乡镇选取部分建制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进行治理。

2016年度,我区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五个村及资金分配分别是:孤堆回族乡大洼村33万元,孙庙乡刘庙村32万元,李郢孜镇赖山村25万元,杨公镇汤王村12万元,唐山镇施咀村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0万,地方投入65万)。五个村分别报送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各村报送的实施方案涉及的主要整治内容为新建垃圾池、垃圾房、下水道、污水处理装置及新建、改建厕所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多次前往项目所在地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督促加快施工进度及保证施工质量。2017年2月,五个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全部实施完毕,我局组织了验收并收集了项目相关资料。通过此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五个村的生活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的加强,共新建垃圾池(房)15座,购买垃圾桶142个,修建排污沟2680米,新(改)建厕所100余座,购买了垃圾转运车1辆。农村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垃圾能运走,污水能处理,村容村貌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2017年度,我区共安排5个乡镇共5个建制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5乡镇编制了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和时间有计划开展工作,针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做到及时进行修改。主要实施项目包括修建改造水冲式厕所12座,新增卫生厕所164个,铺设改造排污管网200米,购置垃圾桶、垃圾池、垃圾车若干。各实施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畜禽粪便处理率、饮用水合格率全部达到考核标准。总投入59.1万元拨付到位。

2018年度,我区部署了4个乡镇共8个建制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四率”(污水处理率、畜禽粪污处理率、垃圾处理率、饮水合格率)要求,每村以奖代补9万元。根据各行政村的基础条件,分别由唐山、李郢孜、望峰岗、孙庙四个乡镇承担,目前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已完成并通过区级验收。主要实施项目包括修建或改造公厕12座,管道750米,增加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若干,总投入资金74.53万元,8个建制村的整治任务已完成,项目资金均已拨付到位,各建制村饮用水合格率均大于90%、生活污水处理率均大于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大于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均大于70%。项目设定目标顺利完成。

2019年度,我区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六个村分别是:孤堆回族乡蔡圩村,孙庙乡老岗村,李郢孜镇孟岗村,杨公镇杨郢村,唐山镇莲花村,望峰岗镇鸭背村。六个村分别报送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建设内容为新建、改建公厕12座;新建、修缮污水管网2400余米;购买移动式垃圾箱2个。区生态环境分局坚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重点建设建制村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共投入资金132万元。现已完成验收。

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总结篇2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为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狠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变农村面貌,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使农村乱扔垃圾、乱堆杂物、乱排污水、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的现象明显减少,“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村容镇貌明显改观,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基本建立,人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各类污染大幅降低,生态环境整体良好,为全面建设“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着力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

(一)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力度,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调查和评估,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建设水源地周边截污工程;对中心集镇和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实施污染预防、治理措施;加强对施用农药、化肥的环境安全监管,防止水源受到污染;清查治理废水污染源和固体垃圾,消除农村饮用水污染和安全隐患,保障水质安全。

(二)加大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排污设施建设步伐,实现村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采取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转运、定点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办法,逐步推行“户收集、村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深入实施“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发利用沼气等清洁能源。

(三)切实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广生态种植、养殖模式,遏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广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扩大绿色和有机产品种植面积。鼓励使用秸秆气化炉技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防止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科学规划和建设畜禽饲养小区,鼓励农户集中饲养畜禽,逐步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推广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鼓励农村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扶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五)强化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加强对湖泊、沟渠、河道、坑塘等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清理沟渠淤泥和垃圾,改善农村水环境,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积极开展“绿色家园”活动,在村庄、集镇规划和建设公共绿地,在公共活动区域种花植草,鼓励农民在房前屋后、小沟小渠旁及荒坡、荒地上栽种树木,抓好“四旁”林网建设,力争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道路绿化率达到100%。强化对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管,防止出现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努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

(六)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集镇和村庄进行科学布局。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进入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建房,依法查处违反规划建房的行为,切实规范村镇建设秩序。

(七)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和推动一批基础条件好、经济实力强、生态环境好的乡镇、行政村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力争到2012年底,全县创建30个以上省级“生态村”,创建4个以上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三、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措施

(一)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把农村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创新机制,探索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及任期目标责任制,并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依靠科技”的原则,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联合推进”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格局,使农村环境保护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二)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县环保部门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测,抓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防治工业企业对农村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并指导具备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县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清洁能源推广;县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农村绿化工作,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推进生态林、公益林、防护林建设,指导林业病虫害防治;县水利部门负责加强对水体的保护,有效防治水污染,组织和指导农田水利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农村安全饮水规划;县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卫生监测和传染病防疫,指导和监督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规范处置医疗垃圾,并推动“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县住建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乡镇、村庄规划,并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管理,抓好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强化措施,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总结篇3

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三类环境污染问题

根据近10年来的全国的环境统计年报、农业部环境监测中心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库资料及有关普查,可以将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污染问题总结为以下三类:

首先是现代化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化肥年使用量4637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使用量达40吨/平方公里,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吨/平方公里的安全上限。而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肥之间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目前,东部已有许多地区面源污染占污染负荷比例超过工业污染,对太湖、杭州湾富营养化的成因分析表明,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污染源主要来自生活污水和农田的氮、磷流失。其中太湖面源污染物对TN的贡献率已超过1/3,对TP的贡献率接近1/3。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全国9.3万平方公里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胁到人群健康。2002年对16个省会城市蔬菜批发市场的监测表明,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远远超出发达国家的相应检出率。这两类污染在很多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伴随型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化肥和农药已经使我国东部地区的水环境污染从常规的点源污染物转向面源与点源结合的复合污染。

因为大棚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剧。近20年来,我国的地膜用量和覆盖面积已居世界首位。2003年地膜用量超过60万吨,在发达地区尤甚。据浙江省环保局的调查,被调查区地膜平均残留量为3.78吨/平方公里,造成减产损失达到产值的1/5左右。随着中西部农业现代化的进展,这类污染也在中西部粮食主产区普遍出现。

其次是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规模迅速扩大。但在“新镇、新村、新房”建设中,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未能跟上:大部分城镇只重视编制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忽视了与土地、环境、产业发展等规划的有机联系,规划之间缺位或不协调,农村聚居点则缺少规划,使城镇和农村聚居点或者沿公路发展,形成马路和带状集镇,或者与工业区混杂。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则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例如,每年产生量约为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量超过25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浙江省环保局2002年进行的调查表明,农村聚居点的环境质量除了大气污染指标外,其余已经显著劣于城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地区,这种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改善,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在与日俱增。

第三是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20年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浙江、江苏等东部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与乡镇企业存在类似污染问题的是近些年来在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发达地区蓬勃发展起来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居民消费能力强和农牧业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而必须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率,使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快速发展。如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大中型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有80%分布在人口比较集中、水系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和诸多大城市周围,而整个西部地区仅占总量的1%左右,据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对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因为这些地区可资利用的环境容量小(没有足够的耕地消纳畜禽粪便,生产地点离人的聚居点近或者处于同一个水资源循环体系中),加之其规模和布局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没有注意避开人口聚居区和生态功能区,造成畜禽粪便还田的比例低、危害直接。同时,在污染排放强度上并不低于工业企业的集约化养殖场,其污染危害更加严重: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另外,农村由于污水灌溉和堆置固体废弃物,大量承受了工业污染的转移,导致了土壤的重金属污染以及延伸的食品污染。

由于我国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尚未建立,环境污染不仅将迅速“小污”变“大污”,而且已经“小污”成“大害”,给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中国农村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其中超过60%是由于非自然因素导致的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中国农村人口中与环境污染密切相关的恶性肿瘤死亡率逐步上升,从1988年的0.0952‰上升到2000年的0.1126%。对于基本排除在医疗保障制度之外的农民,这是极大的威胁。

总之,在农村现代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对农村环境污染,如果没有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将严重阻碍农村的社会发展和农民的福利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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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本质和成因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二元社会结构的产物。所谓“二元社会结构”,是指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里,明显并存着比较现代化的和相对非现代化的两种社会形态,这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一般特征。在中国,由于长期存在的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以及“剪刀差”经济发展战略,二元社会结构的表现更为突出。在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现代化进程中污染问题的加重,一方面是由于发展方式不当:过于注重经济目标,因此在农业集约化生产、乡镇企业发展之初基本不考虑环境约束;另一方面是由于经济与社会未能协调发展:社会发展落后于经济增长,而农村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供给制度缺失,导致农村极易“小污成大污”和“小污成大害”。

具体来说,可以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成因总结为以下四方面。

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加之农村现代化的特点以及农村环境污染的特点,导致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农技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我国的农村现代化进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二是居民在空间分布上迅速集中。

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使农村的产业结构从自然和谐型转变成自然危害型,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循环被破坏;居民集中使得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成害。

不仅如此,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也呈现出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以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为例,其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排放主体的分散性和隐蔽性。与点源污染的集中性相反,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的特征,它随流域内土地利用状况、地形地貌、水文特征、气候、天气等的不同而具有空间异质性和时间上的不均匀性。二是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例如,农作物的生产会受到自然的影响(天气等),因为降雨量的大小和密度、温度、湿度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化学制品(农药、化肥等)对水体的污染情况。三是不易监测性。这是指对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过高,只能对受害地监测,很难监控排污源等情况。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例如,目前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而未建立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资源家底不清,对自然这样的利用动态缺乏真实的了解,不能不是我国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的一个基本原因。

另外,农业技术的选择缺乏环境政策制约机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几乎失效: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是以减少农技推广经费和鼓励自我创收为特点的。由于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拨款,农技推广系统不得不从事与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以获取收入,包括卖化肥和农药等。由于激励不相容,导致一些推广人员对指导农民提高农药和化肥使用效率缺乏积极性,以致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情况一直在加剧。

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必须注意到,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具体到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由于农村土地等资源产权关系不明晰,致使农村的环境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造成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2003年后执行的新的排污费制度在集中使用上仍然没有考虑农村污染的治理。

由于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投资作用。尽管国际上各种市场化的实践很活跃,但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不发挥主导投资责任和作用。由于政府缺位,导致在农村聚居点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上存在一种悖论:根据亚当·斯密的“市场大小决定分工”理论,可以推出“市场大小决定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基础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的最小规模”。农村聚居点和小城镇由于单体市场规模小,其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因而必须依赖财政资金。而乡镇和村一级行政组织普遍财源不够,连应付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都不够,更难以估计污染治理基础设施。这种悖论造成了农村聚居点污染日趋严重并将继续严重。

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

我国对城市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排污费返还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征地低价或无偿、运行中免税免排污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还可以申请用财政资金对贷款贴息等。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政策。由于农村污染治理的资金本来就匮乏,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

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总结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创生态县(市)、环境优美小城镇和生态文明村为载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有效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初步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1.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计划解决67.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09、2010年分别计划解决15万人、16万人、1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分别建设2处、2处、1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保示范工程。

2.技术标准:一是采用打深井取水、消毒处理、压力罐加压、聚乙烯管道输水方式,供水能力不小于50升/人·天,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二是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筑物。三是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每年定期进行1—2次水质检测。

3、责任分工: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水质卫生监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1.目标任务:利用3年时间解决农村地区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严防已关闭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反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年,完成耐火材料行业的污染综合整治;2009年,完成铸造、档发行业的污染综合整治;2010年,完成豆制品加工、“三粉”加工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2.技术标准:一是符合政策可以保留的企业,必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二是关闭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必须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三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必须做到拆除落后生产设施。

3.工作要求:一是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行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直至关闭。二是各级发改部门组织开展落后产能的排查工作,*年底前摸清底数,确保2010年底前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三是除资源型项目、技改项目以及一些特殊情况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全市确定的“一带九区二十个产业集群”。工业集聚区都要建设一定数量的标准化厂房,方便中小项目入住。各乡(镇)、村不得层层设立工业小区,避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

4.责任分工: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1.目标任务:*、2009、2010年,新建、改扩建“零排放”规模养殖场分别达到150个、500个、1000个,实行“养沼一体化”庭院养殖模式的农户分别达到6万户、8万户、10万户,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分别为50个、100个、150个。

2.技术标准:传统规模化养殖场要规划设计管理区、生产区、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区,设置绿化隔离带,推行清洁生产技术,采取“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粪尿分离”等措施,建立统一的污水处理池和固粪堆积发酵场,可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粪便、污水必须全部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生态养殖场要做到污染物零排放,养殖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

3.工作要求:一是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在重点区域、流域、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逐步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二是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是全市132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猪场项目建设单位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的365家养猪场户,率先应用生态环保养猪新技术,示范带动广大养猪场户建设生态环保养猪场。

4.责任分工: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由市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控制工作

1.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化肥使用量控制在20万吨左右;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440万亩,*、2009、2010年分别达到380万亩、420万亩、440万亩;地力监测点达到42个,*、2009、2010年分别发展到28个、36个、42个;建立万亩“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12处,*、2009、2010年各建立4处。到2010年,全市农药使用总量从670吨减少到570吨,减少15%,*、2009、2010年分别减少4%、5%、6%;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量从168吨增加到200吨,占农药使用总量的百分比从25%提高到35%,*、2009、2010年分别增加4%、3%、3%。

2.工作要求:一是建立耕地地力监测体系,形成覆盖全市耕地的地力监测网络。二是编写《*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指导》,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三是搞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全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责任分工: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控制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农村改厕工作

1.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新改建卫生厕所7.74万户,累计改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62.93万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1%。*、2009、2010年分别完成改厕2.74万户、2.5万户、2.5万户,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65%、68%、71%。

2.技术标准:一是要普及推广沼气式、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池式卫生厕所。二是厕所要达到“四有四无”,即有墙、有顶、有门窗、有化粪池并加盖;厕所内基本无蝇、无异味、无渗漏、粪便无害化处理。

3.责任分工:农村改厕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农村沼气建设工作

1.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新发展户用沼气18万户,*、2009、2010年各发展6万户。新建沼气工程100座,*、2009、2010年分别建成30座、30座、40座。

2.工作要求:一是加强质量监管。坚持模具建池,专业施工,持证上岗,合同规范;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施工,实行统一技术培训、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物料采购、统一施工安装、统一质量监管。二是搞好技术培训。采取分级分类培训,提高县、乡、村沼气管理和使用技术水平。三是强化沼气服务。确保服务网点建设全部到位,农村沼气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3.责任分工: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1.目标任务:*年,各县(市)垃圾处理场全部投入运营,并分别建设1个乡镇级的垃圾集中处理试点和村级简易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试点。2009年,各县(市)1/3的乡镇建成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1/3的村庄建成简易生活垃圾处理(分拣)堆肥场和站(池)。推进区垃圾处理站(池)全部建成投入使用。2010年,全部完成乡镇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村庄简易生活垃圾(分拣)堆肥场、站(池)的建设任务,并确保正常运营。

2.技术标准:一是乡镇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选择较为稳定、运输便捷、取土条件方便的废土坑、废矿坑或大面积的洼地、山谷等场地建设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场分有害、无害两个库容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填埋场四周应种植杨树或其他高大树种,形成5—10米防护带。二是村庄简易生活垃圾(分拣)堆肥场建设。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四周围墙不低于2米,底部三七土夯实防渗,上部用彩条塑料面盖顶进行防雨,四周设雨水沟防止雨水倒灌。三是村庄垃圾收集站池建设。垃圾收集站池按200米一个进行设置,并按分类方法标明垃圾类型,底部水泥硬化,设倒入口和出口,每个口用彩钢瓦或玻璃瓦密封以防雨和臭气外泄。四是农户垃圾分类桶。每户准备4个大塑料桶,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存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是环卫队伍建设。组建环卫队伍,制定作业标准,实施制度化、经常化环卫作业;原则上500人配1名保洁人员,乡镇配备垃圾中转运输车辆及清运队伍。

3.工作要求:以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场为中心,服务半径10公里内的乡镇,按“户分类、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的模式运行。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服务区域外的乡镇,建设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按“户分类、组收集、村中转、乡处理”的模式运行。达到户有垃圾分类桶,组有垃圾收集池,村有垃圾堆肥场,乡(镇)有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重点是乡镇政府所在地和重点小城镇、集镇、重点村,应先行抓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4.责任分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1.目标任务:*年,*城南污水处理厂和尚集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2009年,*市*镇、*县*镇、*市*镇、*县*镇和*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年底前建成投运;完善*至*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实现推进区内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应收尽收。2010年,在各县(市)选择部分人口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条件的偏远农村,试点建设投资小、后期管理简单的先进生态化污水处理设施(如沉淀、过滤、植物净化等);完善各试点镇污水管网建设,其他建制镇相继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力争“*”期末完成所有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2.技术标准: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要适当超前,日处理能力要与镇区人口和工业生产规模相适应,处理后的生产生活污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以上,并尽可能综合利用。污水管网建设实现环通,保证区域内生产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全部集中处理。

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科学选择沉淀、过滤、植物净化等先进的生态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污水可直接用于农田灌溉。同步修建村民生产生活污水排水管道(或沟渠),使污水能够由农户汇集到主要管道(或沟渠),便于集中收集和处理。

3.工作要求:城市周边及推进区内的乡镇、村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在农村人口比较集中的中心镇筹划建设集中式的污水处理设施。在硬化村内、村际道路的同时,修建排水管道或沟渠,解决污水排放和收集问题。

4.责任分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农村坑塘治理工作

1.目标任务:*年治理*市及各县(市)规划区、*至*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内的坑塘。2009年治理全市建制镇范围内所有坑塘。2010年完成所有沿国道、省道乡镇的坑塘治理。

2.整治标准:一是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和《*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对坑塘整治不制定统一标准,要因地制宜,灵活利用。坑塘应及时清淤,保证其正常生态功能。二是搞好堤岸维护,配置保护自然植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坑塘实施安全防护整治,根据需要设置护坡。三是做好坑塘河道堤岸的环境卫生治理,保持堤岸和水面清洁。

3.责任分工:农村坑塘治理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农村河道沟渠整治工作

1.目标任务:*年完成曹操饮马河和小洪河等2条河道及其支流、沟渠治理试点,2009年和2010年各完成9条河道及其支流、沟渠治理任务。

2.整治标准:一是根据河道沟渠功能,搞好堤岸维护,配置保护自然植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河道实施安全防护整治,根据需要设置护坡。二是做好河道堤岸的环境卫生治理,保持堤岸和水面清洁,保障其正常使用功能和水景观环境,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3.责任分工:农村河道沟渠整治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1.目标任务:按“用材林围村、乡土树种上路、果树入院、闲置土地建园”的要求进行绿化美化,规划新增绿化面积13.87万亩,到2012年村镇绿化率达到50%以上。*、2009、2010年分别新增绿化面积2.77万亩、2.77万亩、3.47万亩。到2012年,规划建设生态廊道3419.9公里,其中*、2009、2010年分别建设513公里、684公里、855公里。

2.技术标准:一是围村林宽度50米以上,街道两侧至少各栽植一行乔木。二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各栽植宽度100米以上树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颍河、颖汝干渠、白沙干渠等,两侧各栽植10行以上树木;省道、景区道路、清潩河、贾鲁河、白沙支渠、纸坊支渠等,两侧各栽植5行以上树木;县乡道、三级支流,两侧各栽植3行以上树木;村级道路、沟渠,两侧各栽植至少1行树木。

3.责任分工: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

1.目标任务:*年,完成3个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50个乡(镇)总体规划,717个村庄建设规划。到2010年,全部完成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布点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

2.技术标准:一是农村新型社区要达到“五通”、“五化”,即水、电、路、有线电视、通讯网络通畅,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社区绿化、环境洁化、整体美化。二是中心社区原则上都要建有以“一二三四五”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即一个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二个栏(宣传栏、党务村务公开栏),三个室(综治警务室、老年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四个站(救助帮扶站、医疗卫生站、计生服务站、农情信息站),五个队(文化活动队、志愿者服务队、治安巡逻队、体育运动队、环境保洁队)。基层社区也要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3.工作要求: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应坚持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的原则,首先做好“城中村”、“城郊村”、“推进区内村庄”、“乡镇”及“中心村”改造规划,指导其建设成为农村新型社区,进而带动全市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4.责任分工: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建设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重点镇、中心镇、中心村和城市周边、交通干线两侧、风景名胜区周边的村镇规划编制。村镇规划要符合自然风貌、历史文脉和地域特色,要把污水垃圾处理、清洁能源使用、集中供水和水源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等作为重要内容。同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要加大村镇规划的效能监察,保障村镇规划的有效实施,严禁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各级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严肃查处违反村镇规划的用地和建设行为。

(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把农村环保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确保按计划顺利推进。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农村环保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察、考核,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和措施到位。市政府目标办和市环保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农村环保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地方,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评先表彰中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的通知》(豫政办〔2007〕21号)规定,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认真做好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规划农村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在固体废弃物特别是生活垃圾处置方面,合理规划,分类指导,建立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置设施。二是在生活污水处理方面,要结合村镇实际,科学规划环境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是要将大中型沼气池建设和庭院“一池四改”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建设卫生厕所,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四是要强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确保农民喝上干净水。五是加强农村道路建设,逐步实现“户户通”,让广大农民都能走上平坦路。同时,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日常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农村基础设施规划一个、建成一个、运行一个,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让广大农民满意。

(四)坚持以生态创建为载体

创建国家生态县、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市级以上生态文明村是做好农村环保工作的有效载体。各级政府要把生态创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指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率先创建环境优美小城镇、生态文明村,*县要率先创建国家生态县。各有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每年解决一批农村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五)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

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群众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和投资应逐年增加,坚持以城带乡、以工补农,要在土地出让金和城市维护费中划出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工程。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争取资金,将农村环境保护落到实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实行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农村生态创建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对建成生态县、环境优美小城镇、生态文明村的县(市)、乡(镇)和村庄进行奖励。

(六)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定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具体负责环保工作,各行政村要设立环保监督员,形成反应敏捷、管理高效的运行体制和机制。同时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建设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保违法行为。

(七)强化农村环保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农村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总结篇5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抓好源头防范,注重风险管控,全面排查调查,有序治理修复,加强跟踪评估,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考核问责,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年度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县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全县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主要目标:到2022年底,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积极配合省市做好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准备。根据市上工作安排,做好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准备。对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分解各条款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情况自查,梳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的薄弱环节。(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2.对标冲刺《土十条》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土十条》和“十三五”终期考核自查评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全面梳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重点推进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全力冲刺“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完成。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按季度调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1号)和市级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市上做好“土十条”实施进展季调度和报表报送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二)努力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3.继续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持续做好调查对象核实增补与基础信息调查质量提升工作,配合市上选取的代表性地块开展试点工作。2022年9月底前,配合市上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乡镇、县西城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县西城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4.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结合市上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继续做好国控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成省控点位布设工作,建立覆盖县域内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5.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贯彻落实《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甘农科发〔2019〕3号),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2022年底前将划定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绘制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结果图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6.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以农艺措施为主,重点推广“低积累品种+水肥科学管理+酸碱调节”、“低积累品种+原位钝化(固化)”、“秸秆离田+深耕深翻+土壤调理剂施用”、“超积累植物与低积累作物轮作(间作)”等安全利用模式;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以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为主,重点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退耕还林还草、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7.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8.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污染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四)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9.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河道、山区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五)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0.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实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继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1.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制定《县2022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方案》,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继续实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新肥料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推进秸秆养分还田,减少化肥用量。开展新型农药引进、筛选、试验、示范、推广,推荐适宜高效低风险农药新品种及配套使用技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风险。2022年,实现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12.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继续贯彻《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农膜市场准入,大力宣传落实国家地膜质量新标准(GB13735-2017),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加强农膜市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创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积极开展废旧农膜捡拾回收机械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易回收地膜的示范推广,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2022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力争实现废旧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推动实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草畜资源条件、土地对畜禽粪便消纳能力等,优化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促进科学使用。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禁止在禁养区内审批新建养殖场(小区)。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22年,力争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14.减少生活垃圾污染。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试点,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继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六)切实加强源头预防和监管

15.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管理。更新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设施防渗漏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矿企业自行监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控、企业退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等8项制度。同时,将重点监管企业相关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建立在产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预防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16.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推动落实《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落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措施。进一步规范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制度。推进涉重行业企业隐患排查和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涉重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工艺,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17.做好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按照“边查边治、以治为主”的原则,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努力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产品的途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局参与)

18.规范工业废物处置过程。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继续落实国家清废行动有关要求,结合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等指出问题整改,进一步摸排工业固废堆存场所存在的问题,消化问题存量场所,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底前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总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参与)

19.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20.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黄灌区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统筹推进落实省、市和我县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贯彻落实《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办法》,完成2022年度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二)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工作任务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计划,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并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证明资料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对资料汇总整理,将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县政府和市上有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调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积极推广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大推广应用。(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总结篇6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环境质量;环境保护;面源污染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速度的加快,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发达地区,农村环境质量下降与经济社会发展已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对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民福利改善的阻碍也将日趋明显[1~3]。农村生态环境、农产品安全问题以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新的重点和难点[4~7],如果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建设以和谐发展为主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不能顺利进行。

1农村环境保护概念及意义

农村环境是指以农村居民为中心的乡村区域范围内各种天然的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它包括该区域内的土地、大气、水、动植物、交通道路、设施、构筑物等。农村环境保护是指对农业或农村环境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活动。由于农村环境是农业环境的中心,因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保护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需要,对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及意义。

2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类型

2.1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目前,农药、化肥和除草剂在农业生产上的使用,农业废弃物的任意排放,乡镇企业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是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点[7~14],造成水质变坏、土壤污染、大气浑浊恶臭,直接影响农业产品的品质,危害农业生产,且易传染疾病,影响居民健康。

2.1.1畜禽养殖污染面广且量大,污染严重农村畜禽养殖多为无序分散状况,且数量较多,大量畜禽粪尿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造成当地环境(特别是地下水)污染,现已成为农村一大新的污染源[8,12]。集约化养殖场其污染危害更加严重,畜禽粪便对地表水造成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对大气造成恶臭污染,甚至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其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2.1.2化肥、农药施用强度高,流失量大化肥、农药和农膜的使用,使耕地和地下水受到了大面积污染。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已制约农产品质量的提高[8~14]。我国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已居世界之首。化肥施用量为4637万t/a,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施用量达40t/km2,远远超过发达国家设置的25t/km2的安全上限。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肥料之间结构不合理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目前,东部已有许多地区面源污染占污染负荷比例超过工业污染。

农药使用量约130万t/a,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我国已有913万km2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2002年,对16个省会城市蔬菜批发市场的监测结果表明,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远远超出发达国家的相应检出率。因此,化肥和农药这2类污染已经使我国东部地区的水环境污染从常规的点源污染物转向面源与点源结合的复合污染。

2.1.3农村生活污水污染严重,生活垃圾处置系统亟待完善由于缺乏基本的排水和拉圾清运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大多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或沉积在村边沟渠和村庄地面,最终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60%以上的农作物秸秆未被有效利用,成为污染农村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我国污灌面积由1978年的4000km2增至2003年的30000km2,约占全国总灌溉面积的10%。全国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被占用或毁损的农田为1300km2。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每年产生的约为112亿t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产生的超过2500万t/a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

2.1.4塑料农膜使用增加,污染加剧近20a来,由于大棚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日趋严重。我国的地膜用量和覆盖面积已居世界首位。2003年地膜用量超过60万t,在发达地区尤甚。据浙江省环保局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区地膜平均残留量为3178t/km2,造成减产损失达到产值的1/5左右。

2.1.5乡镇企业布局不当,工业“三废”污染严重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1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农村环境和农业环境污染与危害[1~4]。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目前,工业“三废”排放量及污染仍呈增加的趋势。

2.2农村环境污染的类型

根据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主要分为3类:①由现代化农业生产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等造成的各类污染,简称农业污染型(面源污染);②由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简称生活污染型;③由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简称工业污染型(点源污染)[8]。[论文网Www.LunWenData.Com]

3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思想认识不到位,环境意识不强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农产品质量,忽视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对农村土壤以及河道的污染。大多数农民对科学用药、平衡施肥知之甚少,不能根据作物生长规律、土壤养分状况进行测土配法施肥,只是一味单纯地加大剂量滥施农药,盲目施肥,结果不仅造成化肥农药利用率不高,而且对环境污染严重。

3.2传统农业格局被打破,养殖业与种植业日益分离传统的畜禽养殖规模较小,种植、养殖一条龙,畜禽粪便大部分作为农家肥,对环境污染较轻。随着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畜禽养殖业正逐步向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不仅污染总量大幅增加,而且污染呈相对集中趋势,出现了一些较大的“污染源”。水产养殖因在养殖过程中投放大量的精饵料、鲜活饵料、肥料和药物,造成河道水体污染。在种植业中,农民只认识到使用化肥农药简单、方便,畜禽粪便用作农田肥料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导致养殖业与种植业严重分离。

3.3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结构不能适应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需要。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3.4监管体系不健全,管理人员素质有待于提高目前环保部门还没有健全农业环境监测的专门机构、专职人员素质低、监测仪器和业务经费短缺,对农业环境还没有常规监测[6]。大多数农产品既无1套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也缺乏产品质量检测标准,更缺乏必要的检测监督手段。

4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对策与措施

4.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关键是要把广大农民群众发动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环保宣传和科普教育,在农村营造1个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环境保护政策、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热烈气氛。

4.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环境保护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等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试点,探索农村治污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抓紧研究制订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

4.3完善环保法律体系,加强环境规范管理

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必须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最关键的还是要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速对农业环保的环境立法,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特点和环保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农村环保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4.4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包括:畜禽养殖及集镇生活污水的污染治理,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填埋,河道“三清”(清淤、清障、清水面漂浮物)以及控制水土流失。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抓好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弃物治理、人畜粪便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对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4.5加强科技支撑力度,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业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必须发展生态农业,发展生态农业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科技、农业、环保等部门的技术优势,联合和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生态农业研究与建设。

4.6推广清洁生产,加速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理

在农村推广清洁生产,将农业废弃物、畜禽粪便、作物秸秆等通过资源化途径加以综合利用,这是治理农业污染的最佳途径。如畜禽粪便和秸秆通过沼气化处理,既利用了沼气能源,又可利用沼渣、沼液作果园、桑园肥料;还有以畜禽粪便为基质加工成复合有机肥料,既保持了化肥使用简便、肥效快的特点,又弥补了化肥对土壤的不利影响,还较为彻底地解决了粪便污染环境问题。最大程度地使农业废弃物得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4.7强化监督和管理,建立农业污染监测体系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灌溉污水水质、土壤、农产品及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的法定职责。同时,农业部门还应承担突发性农业污染事件的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开展农业环境整治的技术研究等。坚持“环保惠民”理念,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助,联合推进”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建章立制,强化污染监督和管理,是确保农业农村环境不受污染的重要保证。要根据《环保法》,制订各地各村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把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纳入全民环保行动中。多方努力引导农民主动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协助农民引用先进的生产技术,通过“绿色”的生产经营方式,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协调,达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目的。[论文网LunWenDataCom]

参考文献:

[1]国家环保总局1200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N].中国环境报,2005-06-151

[2]国家环保总局12006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N].中国环境报,2007-09-211

[3]苏杨1中国农村环境污染调查[N].经济参考报,2006-01-161

[4]国家环保总局1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N].中国环境报,2007-05-211

[5]周生贤1《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说明[N].中国环境报,2007-08-281

[6]中国国务院第508号令1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N].中国环境报,2007-10-181

[7]杨智明12005河北省环境状况公报[J].河北环境保护,2006,7(2):1-231

[8]张笑归,刘树庆,窦铁岭,等1白洋淀水环境污染防治对策[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6,14(2):27-311[9]杨志新,冯圣东,刘树庆1隔、锌、铅单元素及其复合污染与土壤过氧化氢酶活性关系研究[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5,13(4):138-1411

[10]Liushuqing1EffectsofCdandPbpollutiononsoilenzymaticactivitiesandsoilmicrobiota1Front[J].Agric1China,2007,1(1):85-891

[11]Yangzhixin1Effectofcadium,zineandleadonsoilenzymeactivities[J].JounrnalofEnvirenmentalSciences,2006,18(6):1135-11411

[12]周元军1畜禽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及治理对策[J].医学动物防治,2003,19(6):350-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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