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设计方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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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设计方案篇1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本,抬高门槛,规模经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则,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此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整合矿产资源开采权,把非煤矿山的数量减少10%以上,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得到加强,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矿山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已经整合的矿井是否存在仍各自独立开采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3)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开采,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4)爆破作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预防中毒窒息措施及爆破作业设计执行情况。
(5)露天开采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要求。
(6)地下开采矿山是否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7)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现状,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及检测检验状况。
(8)地下矿山是否有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风量、风速、风质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及规程要求。
(9)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及处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方案、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配置情况。
(10)排土场的选址阶段高度、堆放高度、总边坡角、防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尾矿库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
(4)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情况。
(6)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坝体超高、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等。
(7)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
(8)检查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9)检查企业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情况,设备设施是否运行完好,抢险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0)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超过有效期限,应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续,或者转让采矿权未依法履行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
(2)新、改、扩建矿山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擅自开工的;未履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3)按照《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辽安监管[20*]37号)的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于20*年7月31日后仍未实行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4)露天采石场开采条件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而未采用的。
(5)露天采石场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采取分台阶开采,或者一面坡到顶(不含型材石)、或者从底部掏采的。
(6)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达不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7号)规定的不同矿种的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7)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在实施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整改验收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
(8)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企业在一个矿区范围内超层越界、交叉重叠开采,已构成坍塌、透水、片帮、顶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9)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未申请立项审批的。
(2)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
(3)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审查合格的。
(4)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
(5)尾矿库下游有工厂、居民区、学校和水源地、公路等公共设施,未经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和现状评价的。
(6)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
(7)尾矿坝未经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生产运行的。
(8)尾矿库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9)危库、险库以及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10)其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下旬):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量化任务。组织召开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改阶段(10月中旬):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工作。从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并加大安全投入。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末):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进行公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提请市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核查和整治内容,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凡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办理延期换证,并依法实施关闭;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并认真进行“补课”,直至符合要求。
五、明确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要严把立项审批关,严格排查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要予以关闭。
市公安局要严把爆炸物品供应审批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停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在停产整顿期间,要停止爆炸物品供应,经整改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终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及经环评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市国土局要严把矿产资源开采证审批、年审关,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对矿井开采布局不合理的,提出关闭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用地审批,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督管理,取缔非法占地建设的尾矿库。
市环保局要严把环保准入条件审批关,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矿山及污染环境的行为。做好对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把好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对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要依法严惩直至关闭。自20*年10月1日起,全市尾矿库建设项目,待尾矿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环保部门再发放排污许可证。
市工商局要严格营业执照审批和年检,对达不到非煤矿山企业登记相关前置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发照。被注销采矿许可证和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市供电局、农电局要严把电力供应关,凡注销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以及已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要立即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是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稳定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安全发展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抓出成效。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地区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序、协调、高效进行。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建华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裴刚、市安监局局长李宏伟担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赵福运、公安局副局长赵志刚、市国土局副局长韩柏和、环保局副局长刘天玉、工商局副局长张凡奇、供电局副局长武东利、农电局副局长赵忠伟、市经贸局副局长李旭明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李旭明(兼),电话:5482501。
(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的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紧密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次违法、违规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安全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矿山工程设计方案篇2
关键词:矿山;地质资料;预测;防治;设计
在矿山建设和开发过程中,研究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矿山地下水防治和综合利用的一项矿山地质工作。它是勘探阶段水文地质工作的延续和发展,其主要任务是根据矿山设计所确定的开采范围深度、采矿方法和技术要求,进一步查明影响矿床充水的各种因素,校核矿坑涌水量和各项计算参数,研究地下水处理前后的补给、逸流和排泄条件的变化情况,修改、补充防治和综合利用地下水的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检验和提高治理效果,抑制和减少地下水的危害,以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并化水害为水利,综合利用地下水资源。
1、对项目水文地质资料进行解析
解析水文地质资料,首先应对矿区水文地质报告进行研读,在此基础上根据《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对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的勘探类型进行划分,根据矿床主要充水岩层与矿体的相对关系及其复杂程度来阐述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另外应对地质报告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地下水防治方案的设计做好准备工作。解析水文地质资料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矿体与当地侵蚀基准面的关系
若矿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上,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1],则矿山地下水防治设计内容比较简单,只需通过平硐将地下水排出即可。若地形条件不利于自然排水,则需考虑能否用工程措施将地下水引往地势较低处自流排出。若矿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且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则地下水防治设计内容比较多且复杂,需要考虑地下水的疏、堵、突然涌水预防等问题。
(2)矿区含水层特征及地下水赋存条件
矿区地下水主要赋存在含水层中,含水层的富水性是评价一个含水层是否富水的指标,含水层的富水性主要通过抽水试验的单位涌水量q值来反映。在熟悉此部分内容过程中,应当重点掌握:①含水层所处的地质年代、岩性(是否为岩溶地层),地下水水位埋深;②含、隔水层的划分及平面分布、垂向展布情况;③断裂带平面分布、空间展布及透、隔水性特征;④地表水体的平面分布及下伏含水层水文地质特征;⑤岩溶地层岩溶发育规律及溶洞充填情况等。
含水层所处的地质年代以及岩溶发育规律、溶洞发育规模及充填情况直接决定着防治水方案疏、堵设计中一些参数的选取,如岩溶发育规律中的岩溶发育标高、充填情况不仅决定着坑下采矿的主排水泵房,排水、排泥设施容积的设计,而且决定着注浆帷幕顶底界设计及注浆工程参数的选取,可谓意义重大。地下水位埋深、含水层空间分布、富水性又可为矿坑地下水涌水量的计算提供参数。含、隔水层的平面分布及垂向发育情况、含水层与矿体的相对位置关系则是帷幕注浆设计中帷幕平面范围及帷幕深度设计需考虑的内容。国内外许多矿山的突然涌水都与老钻孔突水及断裂破碎带突水有很大关系,因此应对地质报告中的这部分内容作详细分析,结合地质报告在水文地质平面图上查清未封堵钻孔、断裂破碎带与待采矿体的相对位置关系,对其是否会引起突水有所考虑;另外,对断裂破碎带是否沟通区域地下水及地表水体要进行详细分析了解。
在岩溶发育矿区,第四系地层的岩性、厚度及平面分布也是防治水设计中需要了解的内容。在第四系为松散土层且厚度较厚的地区,地面由于疏干排水引起的破坏相对严重;厚度较薄的地区,地面破坏程度相对较轻。在第四系为粘性土层且厚度较厚的地区,地面由于疏干排水引起的破坏程度相对较轻;粘性土层厚度较薄的地区,地面破坏程度则比较严重。这是预测疏干塌陷带分布的重要原则之一。
(3)矿区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研究矿区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应结合矿区的水文地质边界条件进行分析,重点了解矿区是否处于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中、矿区地下水与区域地下水的水力联系、矿区地下水的径流条件、地下水排泄区是否会在矿区疏干期间转化为补给区等方面内容。
若矿区所处区域内有河流、小溪、水塘、水库等地表水体,则需要了解河流、小溪的流量、最高洪水位,水塘、水库的水体规模,地表水体与矿体的相对位置,地表水体下伏地层的含、透水性及下伏地层与矿区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力联系,地表水体下伏断裂破碎带的透水性及破碎带与矿区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力联系等内容。
2、对矿坑涌水量预测
矿山水文地质设计中矿坑涌水量预测与地勘报告有较大差异。地勘报告中该部分内容一般只计算含水层的地下水补给量,计算范围包括所有矿体的分布范围,一般不考虑开采对地表的破坏程度引起的降雨入渗量。最大涌水量的计算方法也有较大差异,地勘阶段最大涌水量只考虑地下水位对地下水补给量的影响,而矿山水文地质设计则要考虑设计频率暴雨入渗量。矿坑涌水量的预测工作与采矿设计密切相关,坑采矿山的中段设置、采矿方法、顶板保护措施以及露天矿山的台阶设置、排产计划等都与矿坑涌水量的预测有关。坑采矿山矿坑涌水量包括大气降雨入渗量及地下水补给量两部分,露天矿山坑内涌水量则包括大气降雨径流量及地下水补给量两部分。
大气降雨入渗量分为正常降雨入渗量和设计频率暴雨入渗量两部分。设计频率暴雨入渗量一般通过设计频率暴雨量、地表入渗系数及入渗区面积三个参数进行估算。地表入渗系数选取时要考虑采矿方法对地表的破坏程度、第四系塑性隔水层厚度以及顶板岩石性质(塑性、脆性)选取经验数据。一般通过矿山规模确定(不同矿种大、中、小型规模有专门的界定标准)设计暴雨频率,然后通过查当地暴雨洪水计算手册确定暴雨量。正常降雨入渗量一般采用暴雨入渗量的5%~10%估算。露天矿山大气降雨径流量及暴雨径流量的计算方法与坑采矿山降雨入渗量的方法相同,不同之处是露天矿山采用的是径流系数而非入渗系数。露天矿山的降雨径流量计算应结合露天坑台阶逐年下降过程以及露天封闭圈截水沟的形成时间进行,不能以最终露天坑形成后的条件进行计算。若按后者条件计算,则有可能使与涌水量相匹配的排水设施能力偏小,难以排出设计频率的坑内涌水。
地下水补给量的计算在水文地质学上有比拟法、解析法、数值法等。一般金属矿山地下水涌水量计算方法中比拟法和解析法应用比较多,数值法较少。比拟法的应用条件是待比拟矿山的水文地质条件与参与比拟的矿山水文地质条件类似或相同,运用比拟法计算矿坑地下水补给量比较方便且实用,这需要设计人员在项目前期收集矿区附近类似矿山的涌水量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多数解析法涌水量计算公式的假设条件为含水层均匀、连续、各向同性、天然地下水位接近水平。在运用解析法进行矿坑地下水补给量的计算中,大井法及廊道法的应用比较多。在实际计算过程中,计算方法及参数主要参考地质报告,但个别参数需要在专业人员对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的认识基础上,结合采矿设计进行调整,因此其计算结果与地质报告会有所差异。数值法需要借助专业软件进行,目前应用比较多的是MODEFLOW。该方法需要大量勘探基础资料,包括矿区主要充水含水层的边界条件、一定数量的观测孔、大规模抽水试验等。目前一般矿山的水文地质勘探基础资料很难满足该方法的需要,但该方法若基础资料充足,可以得到更接近实际的预测结果,为未来矿山涌水量计算的一种趋势。
3、矿山地下及地表水水防治设计
预防和治理矿山地下水及地表水的工程设计,是矿山设计地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露天矿及地下矿的建设、生产和进行采掘作业过程中,水的出现,常给矿山建设和生产带来困难,有时突然涌水还会酿成淹井事故。地下矿井巷工程的片帮冒顶,露天矿边坡失稳,岩溶矿区地面塌陷以及废石场和尾矿坝的破坏等,水是潜在的起因之一。采取相应的防治水对策,可以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矿山防治水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地下水防治及地表水防治两部分。地下水防治包括矿坑涌水量计算、矿床疏干设计及注浆防渗帷幕堵水设计;地表水防治包括截水沟设计、河流改道设计、防洪堤设计和河床防渗设计等。
3.1矿坑涌水量计算。根据矿区水文地质资料和矿床开采设计要求计算的矿坑涌水量,是矿山防治水工程及矿井排水的主要依据。常用的计算方法有统计法、解析法和数值法。
(1)统计法。利用矿区或邻近类似矿区实测资料,采用涌水量与水位降深关系曲线推算,再用水文地质比拟及相关分析法计算的方法。
(2)解析法。简化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用推导出的地下水动力学公式进行计算的方法。此法是涌水量计算中应用最普遍的方法。
(3)数值法。用数值解法模拟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运动条件进行计算,主要用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区的疏干计算。
3.2矿床疏干设计。用疏干构筑物,预先降低矿区地下水位,为采掘工作创造正常和安全条件的工程设计。矿床疏干法应用普遍,包括:(1)用降水孔、明沟、吸水孔、露天矿水平孔等进行地表疏干;(2)用巷道、束状放水孔、直通式放水孔及降压孔等进行地下疏干;(3)地表与地下联合疏干。由于进行矿床疏干会破坏矿区附近的地下水资源,岩溶充水矿床使地面产生沉降、开裂和塌陷。因此,对矿床进行疏干时,要制订地下水排、供结合和减轻地面塌陷的措施,以改善对环境的影响。矿床疏干设计的主要工作包括:(1)研究矿区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和疏干试验报告,进行矿床疏干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2)按照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工艺要求选择疏干方法,进行疏干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推荐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最优方案;(3)疏干水文地质计算;(4)疏干工程布置和疏干工程结构类型的确定;(5)疏干设备选型和数量确定;(6)矿坑水的利用;(7)矿区水文地质观测系统的建立。
3.3注浆防渗帷幕堵水设计。在矿区地下水主要水流通道上,采用钻孔注浆法构筑防渗帷幕堵截地下水,以确保开采工作的安全的工程设计。注浆防渗帷幕堵水与矿床疏干相比,虽然投资费用高,工期长,但可以大量节省排水用电和经营费用,同时可以保护矿山附近的地下水资源,并可减轻岩溶充水矿床的地面沉降、开裂和塌陷。注浆防渗帷幕堵水设计的主要内容是:(1)研究矿区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和注浆试验报告,提出注浆防渗帷幕堵水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2)注浆防渗帷幕的结构设计;(3)注浆工程及注浆工艺设计;(4)施工设备的选择及配置;(5)堵水效果的检验和采区局部排水设施的建立。
3.4截水沟设计。拦截从汇水区流向露天采矿场、地下开采崩落区或岩溶塌陷区的地表径流,并疏引至保护区以外的排水构筑物的设计。其设计主要内容包括:(1)截水沟的平面布置及截水沟型式选择;(2)确定防洪标准和计算洪峰流量;(3)断面设计,包括断面型式及水力计算;(4)确定截水沟的砌护类型;(5)研究设置跌水或陡坡等消能设施的必要性;(6)跌水、陡坡工程布置,水力计算及结构设计。
3.5河流改道设计。为防止河水直接流入或间接渗入开采区,将河流引出露天采矿场或地下开采崩落区或岩溶塌陷区的工程设计。河流改道设计主要包括:(1)河流改道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2)改道线路起点和终点的确定,改道线路的选择和平面布置;(3)确定防洪标准和计算洪峰流量;(4)对地形及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区的改道线路,应通过多方案比较,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最优方案;(5)新河道断面设计,包括设计原则、断面形式及水力计算;(6)河流改道附设的水工构筑物设计。
3.6防洪堤设计。露天采矿场、地下开采崩落区或岩溶塌陷区处于洪水淹没区时,须作防洪堤设计,其主要设计内容包括:(1)防洪堤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2)频率洪水位及防洪堤标高的确定;(3)防洪堤的平面布置、堤体结构及断面设计;(4)筑堤材料及技术要求;(5)工程计算。
3.7河床防渗设计。对有河流通过的露天采矿场和地下开采崩落区,或流经的岩溶塌陷区,当河流不宜改道或改道很不经济合理时,必须采用人工措施,以防止河水渗水。依衬砌防渗材料的不同,河床防渗常用的有:土料压实河槽、浆砌石河槽、混凝土河槽和沥青材料防渗河槽。设计主要内容包括:(1)河床渗流防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2)河流渗漏量的确定;(3)防渗河槽种类的选择及工程布置;(4)防渗工程量计算。
4、问题及建议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矿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很少能按GB12719-91规范严格执行,致使不少地质报告的水文地质部分难以满足矿山水文地质设计工作的需要。因此矿区水文地质设计者应一一指出基础资料的不足部分,并提出一些补救措施和进一步工作意见,对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应特别提醒,主要有以下内容:
(1)对水文地质边界条件尚未查清的矿区,要求在下一步勘探过程中查清,以便修改地下水防治方案。
(2)若矿区发育有断层破碎带,但设计阶段勘探过程中并未对破碎带的水文地质特征进行工作,可建议在下一设计阶段前针对破碎带进行勘探工作或者矿山生产过程中在此破碎带附近应进行超前探水等工作,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矿山工程设计方案篇3
关键词:夹层采矿方法采准工程采准布置方案采准主体方案
中图分类号:TD178文献标识码:A
1前言
从当前国内外矿山来看,金属、非金属矿山一般都有开采难度较大的夹层矿脉或矿体。对于此类回采,现行采矿方法和采准布置方案都易造成矿石贫化率、采切工程量和矿石损失的急剧增加。
为解决以上问题,不仅需要明确最佳的分采和合采的界限,同时必须确定最佳的采准工程布置方案。根据我矿矿体的赋存情况,结合常用的采矿方法,对该类矿体中的采准工程布置方案进行了分析
和探讨[1-2]。
2矿山地质概况
华联矿业卧虎山铁矿系火山沉积变质矿床,为泰山岩群雁翎关组顶部含铁片岩。层位稳定,其上下盘岩石为黑云斜长片麻岩、角闪斜长片麻岩。含铁岩系主要有含铁角闪岩、含铁角闪石英片麻岩等。矿床由一个大矿带组成,矿带由十多层分枝复合、尖灭再现、复杂多变的矿层组成。矿体与顶底板围岩的关系一般呈整合接触,界线清楚。矿床总体特点为单层矿较薄,夹石多,矿体内部结构比较复杂。
3采准布置制约因素
夹石的存在且矿体厚度变化较大,加之矿石硬度较高(f≥20),考虑到生产过程中落矿劳动强度和生产效率的差别,在采矿设计中同一个矿房内采用单一的采矿方法将显得不尽合理。具体设计中应将准确的地质资料和矿体的赋存状态,结合采矿方法,做到最大限度的发挥采准巷道的作用。
在矿山建设过程中,实际揭露的矿体与前期地质资料存在较大的差距。前者与阶段运输大巷距离较近,部分地点大巷与矿体的实际水平距离不足8m,顶底板多为稳固性较差的片麻岩类岩石,多数巷道采取了锚网支护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四种:
图1锚杆悬吊机制
图2组合梁机制
图3三铰拱机制
图4组合拱机制
4采准方案的选择
采准工程质量关系到深孔凿岩、爆破质量、出矿效率。本矿主要采用以上向分层胶结充填采矿法为主,预控顶分段充填采矿法为辅的采矿方法。上向分层充填采矿法适用于形态复杂,分枝复合现象严重,含夹石多的矿床。具有回采方案多、方法机动灵活、采切工程量不大及矿石损失率和贫化率较
低的优点,但因主要为浅孔落矿,存在矿石硬度较大,台班生产效率较低的缺点。预控顶分段充填采矿法采用中深孔落矿,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并大幅度的提高了采矿效率。其主要适用于矿岩中等及以上稳固,矿体倾角大于45º的矿体开采。
依据采准工程制约因素的分析,若结合上述两种采矿方法的应用,首要任务就是要确定分段沿脉巷布置方案及出矿方式(溜井位置的确定)。
4.1分段沿脉巷道布置方案确定
方案的选择因素主要从矿体的厚度、倾角,采矿方法,运输出矿方式,采场生产能力等多方面综合考虑。通常分为脉内采准和脉外采准,考虑脉内、脉外及脉内外联合布置三种方案。
4.1.1分段沿脉巷布置在矿体内
即分层联络巷直接掘至矿体,沿矿体的第一层矿脉掘进脉内沿脉巷。
表1优缺点比较
Table1Comparative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s
考虑到实际情况,该方案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转分层接序生产问题。每个矿块回采完最后一个分层充填完成后方转上分层回采,但矿场大多为薄至中厚矿脉,矿体的水平厚度必须按厚至极厚矿脉考虑,现施工的阶段斜坡道所联系的每分段只有一条联络巷作为出口,如首采段第三分层转至上分段第一分层时,只能采用后退式回采,这样存在工作面少,产量低,打破了正常的生产接续计划,无法提前完成上分层的采准准备工作;第二,留设矿石顶底柱问题。脉内巷留设顶底柱等本阶段或采区矿房全部回采完成后再统一回采,如此将留设大量的保安矿柱。此时只能安排两个工作面从两翼向斜坡道与沿脉巷的出口处后退开采,生产效率低,回采难度大。
4.1.2分段沿脉巷布置在矿体下盘岩石内
即分层联络巷距矿体8-15米外沿矿体走向在下盘岩石中掘进脉外沿脉巷。
优点缺点
(1)矿量最小,及时回采(1)掘进费用大
(2)避开采动地压影响,巷道维护费用低
(3)易保持巷道平直(2)矿床疏干效果较差
(4)通风条件好
(5)前进式、后退式及混合开采均有良好的条件
表2优缺点比较
Table2Comparative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s
该方案适用于各中型以上矿山,对提高矿山生产能力及设备的生产效率效果显著。
4.1.3分段沿脉巷脉内外混合布置
从减少掘进投入和提高采矿生产能力考虑,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条件下,利用矿体走向较长的优势,根据40线-42线矿石量小且均采用后退式开采这一情况,可减少矿山建设投资,同时我们可以通过技术管理手段合理调配矿房生产,避免矿房接续及矿柱回采的不利影响[3]。
4.2出矿方式的选择
从采准工程制约因素考虑,溜井不宜设在下盘,因此选择采用穿脉间柱溜井振动放矿机出矿的方案比较合适,同时适用于分段分层两种采矿方法。后期间柱矿量可回采,不会造成大的损失,优越性大。
4.3采准主体方案
在安全高效、工艺简单、节省投资的思想指导下,结合以上两种采矿法,对采准布置形式进行了论证,形成采准主体方案。即在出矿水平取消脉外沿脉巷的布置,出矿巷设计由先前施工的穿脉探矿巷承担,穿脉巷设间柱,间柱内布置人行通风井、溜矿井,矿体垂高10m外施工脉外沿脉巷并与中段斜坡道联通,从而形成以间柱通风井、溜矿井为中心的采矿总体构架[4]。
5结语
采用穿脉出矿结合分段沿脉采准布置形式,不仅适用于分层分段两种采矿方法,亦可最大限度减少大巷的保安矿柱或不留矿柱(间柱可回采)。矿井布置间柱,在掘进中可得到部分副产矿石;减少沿脉掘进工程量;极大提升设计灵活性。根据矿体形态适时选择,阶段生产能力达30-60万吨,满足采矿初期单水平开采需要。理论可行、安全可靠、投资少、实用性强,适用于华联铁矿建设的实际。
参考文献
[1]周知春.采准工程质量对采场损失贫化的影响[J].有色金属(矿山部分),2002,54(6):20-21.
[2]俞锡明,沈连喜,张建华.应用探采结合技术降低开采损失贫化[J].浙江冶金,1996,(3)37-40.
矿山工程设计方案篇4
关键词:风险管理视角;有色金属矿山;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我国有色金属矿山众多,因此将有色金属矿山建设和管理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同时,将有色金属矿山建设与管理目标设置为保障国家资源可持续供应、维护生态环境平衡、提高矿山生产盈利能力。一些学者从风险管理视角对有色金属矿山工程造价控制做了详细分析,希望能从工程造价控制及管理角度,进一步实现有色金属矿山建设和管理目标。
1风险管理与有色金属矿山工程造价关系分析
本文主要从风险管理视角下分析有色金属矿山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首先要了解风险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之间的关系[1]。本文提出,两者相互约束,相辅相成,规范、严谨的风险管理是约束有色金属矿山工程造价控制的必要条件,合理的工程造价控制又是进一步提高有色金属矿山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以下具体分析两者的关系及管理意义。(1)风险管理是约束矿山工程造价控制的硬性条件。在我国,有色金属矿山开采作业必须保障安全生产,这也是所有作业开展的前提。在风险管理视角下,有色金属矿山工程造价控制就受到了风险管理的约束。我国有色金属矿山工程有着风险性较高的特点,在矿山开采作业中,开采技术要求高、作业流程复杂,且开采环境相对艰难[2]。一些有色金属矿山开采作业人员虽然具备充足的开采经验和高超的技术,但仍存在安全意识缺乏的问题。因此,有色金属矿山开采满足安全生产是重要管控内容。一般情况下,在进行有色金属矿山开采过程中需要搭建一系列工程,包括勘探工程、井巷工程等,目的是更好的确保矿山开采作业的顺利进行。基于风险管理视角下,实现良好的风险管理是有色金属矿山工程造价开展的硬性约束条件。(2)开展矿山工程造价控制有利于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合理、有效的有色金属矿山工程造价控制,对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一,开展科学、严谨的矿山工程造价控制,体现着矿山工程单位管理水平的高低,企业对建设工程管理精细化程度较深,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上也能有效落实。第二,开展科学、严谨的矿山工程造价控制,可以有效避免有色金属矿山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资源的浪费。第三,科学、严谨的矿山工程造价控制可以进一步提高有色金属矿山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水平,避免人为私自更改工程建设环节程序及标准,降低了矿山开采企业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这势必会提高矿山工程建设可靠性、安全性,并在隐形层面上也提高了矿山工程风险管理水平。
2有色金属矿山工程造价控制影响因素
(1)有色金属矿山工程项目影响因素。基于风险管理视角下,我国有色金属矿山工程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因素;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复杂性,内容涉及较多,导致矿山工程建设临时调整和变更较多,这也是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因素之一。(2)矿山工程施工监管系统不健全。在有色金属矿山工程施工中,相关单位很容易忽视对工程进度控制内容,从而使得有色金属矿山工程造价出现不合理情况。大部分有色金属矿山工程单位只重视工程造价控制,对工程进度控制却不够注重。矿山工程缺乏健全的施工监管系统,在开展工程造价控制时就会面临许多问题。
3风险管理视角下有色金属矿山工程造价控制有效策略
(1)加强矿山工程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在矿山工程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可以依据工程各个环节分配投资限额进行方案设计。在具体方案设计过程中,通过估算、概算、预算三个步骤控制工程投资,并防止图纸设计、技术设计随意更改,控制整个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企业预计投资金额,从而做好矿山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加强推广标准化设计。在矿山工程设计阶段,可以对有色金属矿山实施标准化设计,从而影响整个工程进度、质量及工程造价。标准化设计方案能有效预防设计人员私自更改或提高设计标准,对保障矿山工程施工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有着一定作用。严格控制矿山工程设计变更,控制工程投资。在对有色金属矿山工程进行造价控制时,仅凭矿山企业的控制与管理力度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与设计单位加强合作,共同提高工程设计水平。工程图纸设计单位要学会运用先进设计技术,转变设计理念,充分考虑矿山工程风险管理,在设计过程中最好确定施工工艺、施工顺序以及辅助专业技术等内容,尽量避免在施工阶段进行设计变更,这对控制矿山工程后续索赔有着积极作用。(2)施工阶段的矿山工程造价控制有效策略。在有色金属矿山施工阶段,更要严格把控造价控制,并秉承不盲目准求高质量,不一味降低成本的造价控制原则,具体分析有效的工程造价控制策略:①加强有色金属矿山基建工程进度与质量的管控,对基建矿山工程做好造价控制,改善窝工、怠工现象,避免工期延长导致的费用增加。同时,注重施工质量管理,避免不必要隐患导致的返工现象出现;②做好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控制工作。在矿山工程施工前,必须认真审核设计图纸,提前做好计划,避免后续出现变更导致的滞工、返工现象造成不必要成本浪费;③加强矿山基建工程施工费用管理。矿山单位要提前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将成本的管控与工程进度管控相统一协调,按照合同规定对工程计量进行审核验证,及时向对方单位支付矿山工程进度款,避免违约现象发生;④加强矿山施工阶段材料设备成本控制。在采购相关材料时,应建立起价格信息制度,并及时掌握区域和国家造价动态;此外,通过详细对比和评价矿山工程建设需要的材料设备性能,从而选择性价比最高的材料设备。(3)加强矿山工程结算阶段造价控制。在有色金属矿山工程结算阶段,也要对工程造价做好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因此需要注重以下几个内容:一是详细检查矿山工程施工状况与施工设计方案是否相匹配;二是根据国家检验标准检验矿山工程建设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三是对矿山工程造价进行全面检验。由于有色金属矿山工程工序繁杂,因此很容易受到内外界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矿山工程建设延期,或者超出预算成本等。所以,在矿山工程结算阶段要重点注意以上内容,并积极采用分层结算法,与各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共同保障矿山工程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准确、合理性。
矿山工程设计方案篇5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矿山建设;地位;作用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是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保证。矿产资源的数量是有限的,随着人类不断地开采利用,有些矿产可能会短缺甚至枯竭。因此,矿产资源在探明后,需要科学地进行开发建设。当前,一个矿山建设项目,从投资上看少则5-6亿元,多则几十亿元;从建设周期上看,少则3-4年,多则5-6年;从参与矿山建设的主体上看,少则5-6家,多则10-20家。这些数据直接或间接地说明了矿山建设中工程造价管理的复杂性和必要性,确立了其在项目投资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矿山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1.1矿产资源储量及赋存条件直接决定了矿山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设计人根据矿山资源储量进行科学设计,合理估算建设投资。矿山项目在基本探明资源及初步摸清建设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地质资料、矿山采矿研究、选冶试验研究和其它研究成果,结合自身的发展思路、资金实力、社会政策等,科学合理地提出矿山建设规模、建设进程、生产服务年限、采矿开拓基本方案等,以此初步估算出建设投资与投资效果。对一个投资人来说,矿山项目的投资构成包括项目前期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费用,项目实施阶段的建设费用,项目投产试生产费用。项目实施阶段的建设费用是投资人最为难以管理和控制的,只有明确工程造价管理在矿山建设管理中的地位,才能真正地发挥工程造价管理的作用。
1.2资源赋存条件的勘察精度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矿山项目建设受地质条件、勘察精度等影响,不可预见因素多。目前的探矿技术水平只能是“盲人摸象”,巨大的矿体是如何深埋在地下的,目前还不能像CT一样进行精确扫描和定位。而且地下的水文、岩石也只能是靠概率来进行分析。对于不可预见因素,工程造价管理者应采用科学的手段去控制风险;对于资金投入和使用,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按照费用分类规则对项目内部组织架构进行明确的预算分配,避免部门之间的分工重复和遗漏;对于供应商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者可以通过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来降低和规避风险的发生。
1.3矿山项目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者的主要工作有:1)审查项目资源储量、建设规模、建设方案是否经多方案比较优选;2)审查可行性报告审批情况,工艺技术、设备选型是否先进,经济上是否合理;3)审查环境保护的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行;4)运用经济评价、效益分析考核指标对投资估算和预计效益进行复核、分析、测评,看是否进行动态、静态分析、财务分析、效益分析及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2矿山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2.1工程造价管理在设计阶段的参与程度将直接决定项目投资总额。根据资料显示,矿山建设项目投资的80%~90%决定于设计阶段。项目确定后,决定投资大小完全取决于工程设计。投资控制者应对设计进行主动控制,在矿山项目设计阶段首先应重点审查设计的资源开采回收利用率是否达到先进水平;其次是对设计概算的审查,如果设计概算值超过控制额,必须修改设计或重新立项审批;设计概算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和调整;如需修改或调整时,须经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概算文件需经编制单位自审,建设单位复审后报送审批。
2.2矿山项目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者的主要工作有:(1)对每个设计阶段进行经济核算,推行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投标,使每个设计阶段均通过竞争完成。(2)审查设计概算。看它是否在批准的投资估算内,如发现超估算,应找出原因,修改设计,调整概算,力争科学经济合理。(3)积极运用价值工程原理,争取较高的工程价值系数,提高投资效益。
3矿山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3.1矿山项目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招标方案核准手续,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方面的采购细项,每个采购细项是否招标,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3.2矿山项目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者的主要工作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投标概算审批控制制度,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资上原则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审查招标控制价的主要内容是是否具有编制能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签字、印章是否齐全有效;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有关规定。
4矿山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4.1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主要包括井筒掘砌、井筒装备、井底车场及各中段运输大巷、水泵房、变电所、水仓等井巷工程,以及铺轨架线、溜破设备安装等安装工程,地表配套工程等。在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付款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节约工程造价潜力以实现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计划投资。
4.2矿山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者的主要工作有:1)设计变更管理,由于没有认真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都会造成设计变化,设计变更需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结算。但是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2)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对合同约定或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应由承建单位自行承担的,承建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程变更不予办理;3)索赔事件的原因分析,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甲供材料引起的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引起的索赔等。4)索赔控制及预防,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对签证事项进行审核时,应严格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内容、原因、范围、价格,明确费用发生的承担方,规范现场签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索赔程序。如井巷工程因地质条件岩石破碎,为安全施工,必须增加的临时支护,就应在合同中明确类似事件发生后费用的承担方。井巷工程中临时排水的水仓、调车硐室等工程,如若合同中没有明确,在施工中实际发生后,很难去控制费用。
5矿山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及后评价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5.1矿山工程的竣工结算不同于一般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矿山项目作业面限制等的特点,会根据井筒的位置将矿山工程划分成为几个标段,标段之间也会存在交叉施工,比如主副井的井底贯通、井筒提升的共用等,不能完整进行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按照当前国内多数矿山的管理模式,以月度验收报表确认的合格工程量,结合施工单位绘制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竣工图纸作为作为竣工结算工程量的计算依据。这里需要纠正的是,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由工程造价人员来完成,而不能是由现场施工人员或施工监理完成。原因有二,一是工程量的确认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计量是工程造价人员的职责所在;二是现场施工人员按合同约定主要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依据现场发生计量时可能会造成与合同约定相违背的错误,但是由于施工人员熟知现场情况应积极配合工程造价人员进行计量。
5.2矿山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者的主要工作有:1)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于矿山工程的施工工期长、地下施工组织难度大等因素,实际施工中存在多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一个单项工程,甚至共同施工一个单位工程的现象,如何编制好矿山工程的竣工结算,不再仅仅是施工单位一方的事情,作为建设单位来讲,矿山项目的工程实体是一个个系统的形成,如提升、运输、照明、排水、通风等。要求工程造价人员能够熟悉矿山工程开采的工艺并结合设计图纸进行定位,对号入座,避免出现重复或遗漏计量现象。2)工程竣工决算,按照现行全过程、全方位工程造价管理的理念,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是工程竣工决算的重要成员。竣工决算包括了从筹划到竣工投产的全部建设费用,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费用和其他费用等。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建设单位应对工程竣工图进行系统性统一管理,在工程合同签订和验收阶段应明确单项工程的竣工图编制单位,而不能是各参建单位各自整理;竣工图要能够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3)工程造价对比分析,批准的概算是工程造价比较分析的依据,一般可先对对比整个项目的总概算,再对比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别将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和其他基建费用逐一进行对比,找出节约或超支的具体环节。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需要从招投标阶段做起,标段的划分是否合理,合同的执行是否严格,签证变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等等原因都可能会导致对比分析的失真。这也同时反映了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
6小结
无论是矿山建设项目,还是房地产建设项目,一个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不能够只顾及某个方面,而必须全面考虑问题和管理。项目全团体成员都参加建设项目造价的管理,要从立项一开始就进行管理,而不是只做项目实施周期的造价管理。管理者特别是决策层的领导,在项目建设投资发生决策前就应该让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介入,为决策层提供数据的支撑,而不是完全依赖市场的高回报,市场的下一步走势谁也不能预知的。抛弃管理违背建设规律的教训是惨痛的。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二),ISBN978-7-80242-477-7
矿山工程设计方案篇6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本,抬高门槛,规模经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则,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顿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整合矿产资源开采权,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各方面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加强,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矿山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已经整合的矿山是否存在名义上整合,实际上各自独立开采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3)是否按照设计开采方案开采,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4)爆破作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落实情况;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及预防中毒窒息措施及爆破作业设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5)露天开采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开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要求;
(6)地下开采矿山是否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7)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现状,以及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和检测检验状况。
(8)地下矿山是否有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风量、风速、风质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及规程要求;
(9)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方案、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配置情况;
(10)排土场的选址阶段高度、堆放高度、总边坡角、防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尾矿库
(1)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
(4)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情况;
(6)是否存在违规设计、坝体超高、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等情况;
(7)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
(8)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9)企业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情况,设施设备是否运行完好,抢险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0)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整顿关闭。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超过有效期限,应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续,或者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未依法履行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
(2)新、改、扩建矿山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擅自开工的;未履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3)按照《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辽安监管〔2007〕37号)的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于2007年7月31日后仍未实行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4)露天矿山开采条件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而未采用的;
(5)露天采石场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采取分台阶开采,或者一面坡到顶(不含型材石)或者从底部掏采的。
(6)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达不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号)规定的不同矿种的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7)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在实施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整改验收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
(8)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企业在一个矿区范围内超层越界,交叉重叠开采,已构成坍塌、透水、片帮、顶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9)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关闭的。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未申请立项审批的;
(2)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
(3)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审查或者不合格的;
(4)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
(5)尾矿库下游有工厂、居民区、学校、水源地和公路等公共设施,未经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和现状评价的;
(6)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
(7)尾矿坝未经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生产运行的;
(8)尾矿库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9)危库、险库以及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10)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有关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和具有针对性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量化任务,细化步骤,并认真抓好落实。
2.动员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召开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措施得力,工作上务求实效,全面完成本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公开曝光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和企业。通过宣传,大造声势,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6日—11月30日)
1.自查自改时段。从9月26日至10月1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工作。从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并加大安全投入,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集中整治时段。从10月11日至11月10日,有关县区要集中力量,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进行社会公示、挂牌督办、停产整改、跟踪落实;对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在此期间,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和消除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
有关县区要组织专家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整治验收审查表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个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市组织专家对尾矿库和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进行复审验收,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不合格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大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一科。联系电话:*。
各部门职责如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提请同级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把矿产资源开采证审批、年审关,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对开采布局不合理的,提出关闭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用地审批,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督管理,取缔非法占地建设的尾矿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营业执照审批和年检,对达不到非煤矿山企业登记相关前置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发照。被注销采矿许可证和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公安部门要严把爆炸物品供应审批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及时收回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停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在停产整顿期间,要停止爆炸物品供应,经整改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终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未通过[Page]“三同时”审查验收及经环评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把环保准入条件审批关,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矿山企业及污染环境的行为。做好对露天矿、采石厂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把好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对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要依法严惩直至关闭。
电力供应单位要严把电力供应关,凡注销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以及已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要立即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电。
发展改革等投资管理部门要严把立项审批关,严格排查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要予以关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稳定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各级政府要从安全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的范围,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治理资金,尽快消除隐患
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加大安全投入,解决本地区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各级政府要依据《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对公共安全及破产关闭企业遗留的采矿沉陷、尾矿库等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加大安全投入,确保隐患整改资金到位,彻底根治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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