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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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篇1

论文摘要: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关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劳动价值论。一是人类劳动是在国际市场范围内抽象平均的结果;二是劳动的抽象范围更大地向国际领域扩展;三是须从科技知识的本质及作用认识劳动价值论。

我们所处的时代面临的新的实际有两大方面:就世界而言,那就是经济全球化浪潮、科技革命浪潮蓬勃发展这个新的实际;就我国而言,那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新的实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些新的实际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面对的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发展和变化,我们必须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一、人类劳动是在国际市场范围内抽象平均的结果

马克思所处的世界,远没有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如此深刻的经济全球化,但那时伴随着第一次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发展,国际分工、世界市场、世界经济已经形成,而且对于这样一个世界的实际,马克思也力求在他的经济理论研究中给予体现。马克思在他1857年所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设想的经济理论体系大厦由五个部分构成,即:(1)一般的抽象的规定;(2)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结构(资本、雇佣劳动、土地所有制等);(3)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税、国债、公信用等);(4)生产的国际关系(国际分工、国际交换、输出和输人、汇率等);(5)世界市场和危机。

从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体系的架构中可以看到,马克思研究的政治经济学既包括一国范围的经济运动规律即第(1)(2)(3)部分也包括国际范围或世界范围的经济运动规律即第(4)(5)部分。虽然马克思在有生之年对有关国际经济的两个部分的研究没能像对一国范围内经济的三个部分的研究那样独立成篇,而是散见于他的《资本论》和其他著述中,但这并不应妨碍人们把马克思揭示的一些经济规律、范畴、理论从一国范围与国际范围相统一的视角来完整把握。对劳动价值论及其所涉及的范畴、规律—例如劳动、社会必要劳动、价值、价值规律等,无疑也应如是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说明,商品的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这是对价值最抽象最本质的规定。进一步的分析表明,人类抽象劳动的抽象范围是不同的,从而有层次不同的价值形态。人类劳动在一国市场范围内抽象平均的结果,凝结为国别价值,国别价值量由一国生产某一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人类劳动是在国际市场范围内抽象平均的结果,凝结为国别价值,国际价值量不是由一个国家生产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决定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世界市场上,“棉花的价值尺度不是由英国的劳动小时,而是由世界市场上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两种抽象范围不同的劳动、不同的价值形态是有差别和联系的。在一国市场上形成的社会必要劳动及商品价值在世界市场上就变成了“个别劳动”及“个别价值”而与社会劳动(国际的社会必要劳动)及社会价值(国际价值)相对应。因此可以说,从国际范围来看,国别必要劳动的社会化程度是低层次的、不充分的国别价值,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价值;只有国际必要劳动的社会化程度才是高层次的、充分发展的,只有国际价值才是真正的社会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说:“真正的价值性质是由国外贸易才发展的,因为国外贸易才把它里面包含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发展。”

二、劳动的抽象范围更大地向国际领域扩展

在当代世界,特别是近20年来,经济全球化蓬勃发展,这使劳动、价值、价值规律的作用发生了与过去时代不同的新发展、新变化。经济全球化的一个基本内容是各种经济资源日益大量地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配置。就商品服务的国际贸易而言,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初的40年代末,世界贸易额每年约600亿美元,而20世纪末的2000年世界贸易额为7.8万亿美元;不仅贸易的绝对数额大大增加,而且其相对比重也大大提高—全世界的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总产出的比重,1950年仅为7%,而到1999年已达22%。

这种新的变化、新的实际情况意味着,在当代世界上,人类抽象劳动的社会化程度更高了—劳动的抽象范围更大地向国际领域扩展,社会劳动更多地体现为国际的社会必要劳动价值,更大量地体现为国际价值,价值规律的作用方式更多地适用于国际范围的生产和交换。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它既是一国国内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的基本规律,也是国际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的基本规律。当然,该规律的作用在国际领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世界范围内,价值量仍然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不同的是,它不是由个别国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而是由世界市场上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由于各国之间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各国的国别价值必然高于或低于国际价值。

而在世界市场上,商品只能按照国际价值这一世界统一的尺度来交换,于是便会出现一个国家的若干个工作日同另一个国家的一个工作日交换的现象。这仍然体现了等价交换原则,只是这种等价交换原则是通过不相等的国别价值相交换而体现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从来如此,从来都是按照社会价值而非个别价值(在国际交换中,国别价值是个别价值)交换的。当然,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学家、激进经济学家所批评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等价交换和国际剥削,不应适用于这里的场合。

但是,也应看到,在当代国际商品交换中也不尽是等价交换,也存在因国际垄断等因素造成的不等价交换。

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引起的劳动、价值、价值规律的新变化,还不仅仅体现在上述方面。经济全球化的资源跨国流动和配置,其中一个鲜明的特征是越来越自由,即经济全球化是与经济自由化、贸易投资自由化相联系的。就以关税率大幅度下降、数量限制的非关税壁垒渐趋消失为主要内容的贸易自由化而言,二战结束后初期,世界各国进口的平均关税率高达40%以上,随着贸易自由化的进程,现在世界工业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已降至,其中发达国家更是降至3%,发展中国家也已降至13%;原来的众多繁杂的进口配额、许可证之类的非关税措施,根据WTO的协议,在2000年也已基本取消(除了服装、纺织品的非关税措施可延长到2005年外)。这使得商品服务国际流动的国家界限障碍愈益弱化。

当代世界的新变化意味着,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愈益相互开放、相互融合,国际价值与国别价值适用范围的界限愈益淡化。过去时代往往是这样一种情况:国际价值适用的场合是国际市场上的交换,国别价值适用的场合是国内市场上的交换;那些落后的国家由于可以采取各种保护主义措施,排斥外来商品的竞争,因而使国别价值较高的本国商品尽管在国际市场交换中不能充分实现其价值,但可以在国内市场上得到实现,不致被价值竞争力较强的、价格较便宜的外国商品所淘汰。然而在当代世界,国际价值的适用范围不仅随着全球化条件下国际市场、国际交换的规模增大而大为扩展,也随着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愈益相互开放、市场障碍及界限愈益淡化而愈益向各国国内市场渗透。那些劳动生产率较低的、高于世界平均必要劳动的劳动,不仅在国际市场上不能体现为社会价值,即便在本国国内市场上也越来越不被承认为社会必要劳动,不能得到价值实现。而这些新的变化同样体现的是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的要求。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所引致的劳动、价值、价值规律的新发展、新变化,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有着重要的意义。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全球化过程中,既要努力争取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又不能仅限于此,不能因为把按照国际价值进行的市场交换视为不等价交换、国际剥削而反对甚或拒绝参与;重要的是要致力于本国的科技进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价值竞争力的增强。对于我国来说,一方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在实行对外开放、参与经济全球化、参与商品生产和交换中,也要遵从国际价值这一市场共性规律,谋求等价交换、平等互利;另一方面,我们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目前的劳动生产率水平较低,在国际市场上,甚或在国内市场上往往是以较多的国别价值交换较少的国际价值。这要求我们必须要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商品生产的劳动耗费,提高商品的价值竞争力以便在日益相互开放、融合的国际市场、国内市场上,得到尽可能多的价值实现。

三、从知识技术的本质及作用认识劳动价值论

知识技术的飞速发展给生产劳动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知识技术日益成为生产劳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而且其重要性在不断加强。这是知识经济区别于过去经济时代的主要特征。

知识技术是脑力劳动的产物,也就是说,它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知识技术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存在形式,如:书籍、资料、图纸等等,但是,其主要的存在方式还是存储在人的大脑之中,作为人进行知识技术创新和指导生产劳动的基础。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分工的不断细化,一部分具有较高智力水平和知识较为丰富的人开始专门从事知识技术的创新活动。知识技术作为一种无形的但却凝结着一般无差别人类劳动的产品进人了交换领域。既然知识技术是人类脑力劳动的产物,凝结着社会必要劳动,同时又具有使用价值,因此,知识技术产品就具有商品的二重性特征。

知识技术这种商品与其它商品相比,同样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但是这种无形的产品却具有很多特殊性:

(一)知识技术产品具有垄断性或是单一性特征

一项知识技术在世界上可能仅此一项,没有其它的竞争者,而且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各国都有不同程度的专利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对此加以保护,因此,知识技术产品的创造者就有可能通过垄断获取超过知识技术产品自身价值的高额收人。反映在现实中,就是知识技术产品的价格通常都非常高昂。正是由于知识技术产品的垄断性造成了这一现象的出现。马克思认为,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相对表现,因此,就存在着价格偏离价值的可能性。知识技术产品的价格偏离价值并没有违反价格规律。

(二)知识技术产品的价值形成具有延续性和积累性

没有一项新知识或新技术是凭空创造出来的。人们进行知识技术创新必须要建立在过去知识积累的基础之上。一个能进行技术创新的人首先是经过了长期学习,积累了大量知识的人。在学习和积累中,他通过付出各种费用把过去人们所创造出来的知识技术产品占为己有,存储在大脑中。在他进行知识技术创新的时候,就使用这些积累在自己的大脑中的知识技术产品,将其作为生产资料,利用脑力劳动,进行新知识技术的创造劳动。

(三)知识技术产品还具有公共性的特征

由于知识技术产品是一种无形的产品,人们只需要通过学习就可以将其储存在大脑之中占为己有,而且这种产品往往可以被无限次地学习和复制,因此,这种产品与普通商品相比最大的特征就在于其占有和使用的非排他性。普通商品一旦被某一个人占有或使用,那么,其它人就不再有占有和使用这件商品的可能性。而知识技术产品则更象公路、桥梁这样的公共物品,一个人的使用并不排除其他人的使用。因此,许多知识技术的使用往往是免费的,不论这种免费地占有知识技术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知识技术产品的公共性不仅决定了其价值衡量的困难性,也决定了消除私有制,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知识技术这种生产要素,会使得知识技术产品的使用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

通过以上对于与物质资料生产相关的知识技术本质和特征的分析,可以看到,知识技术在商品社会里,本质上是一种人的脑力劳动产品。这种产品的使用价值就在于它可以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要么通过人的脑力劳动再创造出新的知识技术产品,要么与物质生产相结合,提高劳动效率,提高生产的自动化程度,创造出更丰富的物质财富来满足人们的需要。知识技术产品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其价值只能通过人的脑力劳动被保存或被转移,而不能自身创造出价值。

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篇2

一、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的区别问题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入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注: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2-713页。)“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22页。)然而有的学者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方还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和源泉问题

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可见,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它是有别于商品学研究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政治经济学只是研究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那么,在交换过程中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依据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是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由所有参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作为依据的吗?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49页。)。它体现两种异质的使用价值背后存在着可以通约的东西,而这种可以通约的东西,绝不能由使用价值来决定。即“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0页。)。事实上,交换的前提的确是该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毫无疑问。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据,交换所依据的东西是抽去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人类一般劳动。但有学者认为既然是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为什么单单只抽象出一个人类一般劳动呢?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的枢纽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即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异质的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其实所谓的异质指的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所谓同质指的是形成价值的劳动,在每个商品上是同质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换价值的依据只能是人类劳动一般,只有以此为依据,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将各种要素也参与到交换价值的比较中,交换势必会陷入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和劳动过程是怎么样的循环陷阱中。

而且,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价值。这就是说,要把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体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它才形成价值。”(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65页。)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脱离使用价值抽象地谈论价值”,而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起来谈论价值的。其实仅仅认识到交换价值的依据是人类劳动一般还不够,因为还并没有认识到价值最本质的内容,马克思是把价值创造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看待,把价值当作社会关系来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换,其实质是体现人与人的劳动交换关系,不过在商品社会里,人们交换劳动是通过商品为媒介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无论从交换价值的依据来看,还是从使用价值的属性与价值的属性是无法替代性上来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划一的。所以有的学者提出的“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一种延伸和另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实质上还是一重性”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

在价值的源泉问题上,特别强调的是价值的源泉和财富的源泉是两个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价值必须以生产出使用价值为前提,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同样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但绝不能混淆生产价值的条件和价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价值形成的源泉和财富形成的源泉。生产价值的条件和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则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类抽象劳动,后者的源泉是劳动和生产资料。这是因为价值所代表的是人类劳动的交换关系,而财富的生产是体现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蕴涵着不同的内涵,故不能简单划一。

此外,更加令人担心的是有学者提出,“各种生产要素都有可能充当交换价值的源泉”的论断,其实不过是马克思对此早已进行过严厉批判的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三者“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注:《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第920页。),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这三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一样。其错误之处在于,把各种收入的源泉之间能联系起来的社会生产关系抛掉以后,又把它们还原为互不相关的各种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种收入,只是一种分配关系,而并非收入的实体本身,至于收入的实体本身是什么?收入本身是无法回答的,因为收入不是与实体本身,要分配,必须以所分配的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那么收入的实体是什么?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物化的社会劳动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权可以转化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转化为实体本身。

三、正确认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

首先,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详细地阐述,他指出,价值决定价格,而“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即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为商品是客观存在的,看得见、摸的着,价值虽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却和商品不同,看不见、摸不着,价值要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和货币发生交换关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该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也就是说内在的价值只有通过外在的价格才能得以表现,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价格与价值在量和质上存在背离的问题,马克思指出,“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标。”(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120页。)这就是说,虽然商品的价值量必须通过价格才能表现出来,但并不意味着价格一定要和商品的价值量完全一致。对于价格和价值量的背离情况,马克思指出,货币和商品的比例关系,既受价值量的决定,又受其它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响。此时的价格“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而“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所以只要价值量转化为价格,受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商品和货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也就是必然的。而这种价格与价值的不一致正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此外,马克思还指出,价格和价值在质上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即“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阐述了商品价值决定价格的基础上,并不否定价格本身有脱离价值的现象,而认为这恰恰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版权所有

再次,马克思同时也指出“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和影响的现象”的论断还有着致命的错误,它根本无法回答当供求一致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来决定的这一问题。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出现以前的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就已经起支配作用。如果把供求作为决定价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一辆汽车和自行车为什么是有不同的价位?显然是无法回答。

对于价值分析和价格分析的层次问题,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三卷时,为了对付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价值理论的攻击,运用大量的经济史料,详细论证了价值的产生和发展直至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过程,论证了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的历史过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交换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并且是围绕价值来变动的,特别是简单商品生产越充分,则较长期内的平均价格越是与价值一致;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一切落后的生产方式最终被资本征服了,工业取得了应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障碍,使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就完成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移,这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生产价格规律恰恰是价值规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转化形式,尽管现象会偏离本质,但终究替代不了本质。可见价值分析是高于价格分析的深层次的实质性东西,无论价格怎么样地复杂,如何偏离价值的轨道,其背后的决定力量都是价值,价值分析的独立化不仅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即严格区分价格决定和价格实现的不同。前者是一个根本原则问题,后者是现象问题,二者绝不能混淆。

四、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在现阶段的指导意义的问题

首先,劳动价值理论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价值规律理论的揭示。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只要人与人的关系还表现为利益关系,只要社会不能直接地调节这种利益关系,商品生产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最适宜的形式,商品生产过程中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动,必然会促使每个商品生产者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普及全社会,使生产力向前发展。市场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脱胎于半殖民和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不仅要完成工业化,而且还要完成现代化目标,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实践上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统统视为异端,简单地认为我们可以不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做法,结果证明只能是经济的“穷过渡”。

再看当今的时代特征是经济的全球化,其实质就是市场的全球化即资金、人才和生产要素的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和最优配置,也就是价值规律将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作用,为各个国家在世界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和开拓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能否有效地融入世界经济,使本国经济结构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尽可能的有利地位,成了促进各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在这种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想独立于全球化市场经济之外,不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都是不可能的。

最后,看一个理论能否经的起历史的检验,关键是要看这个理论本身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封闭的理论必然被历史所抛弃,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事实上,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并不断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从计划和市场的排斥论到消极结合论到积极结合理论再到十五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过程是我们丰富和发展价值规律理论并自觉地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价值规律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农村,由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在城市,由于建立起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焕发出了生机。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成绩斐然,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加强。这一切恰恰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闪耀出的灿烂光芒。那种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的说法,才是真正地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篇3

一、“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实际上是指市场形成商品的价格

首先,“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是针对以往“商品由国家统一定价”而言的,不是针对“价值决定价格”而言的。石先华同志注意到了高一《思想政治》教材第五课中有关“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的提法,但却误解了这一提法的本来含义。教材第五课的“引言”中写道:“在1979年以前,我国的商品基本上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形式,数以十万百万计的商品的定价权,集中在中央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手中。我国商品定价权的变化,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正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讲资源配置方式时,教材写道:过去,我们“在否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忽视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的同时,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定价的范围太大,而且价格一旦确定,很少调整。技术发展了,劳动生产率提高了,或产品用料消耗变了,供应情况不同了,价格却往往不变。这就使得不少商品的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违背了价值规律的要求。……实践告诉我们,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必须进行改革。”在讲价格改革的重要性时,教材写道:“价格改革是发展市场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应当根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采取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办法,积极加以推进,尽快取消价格‘双轨制’……”由此可见,教材虽然在好几处提到“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但都是针对旧经济体制下商品由国家统一定价而言的,没有一处是相对“价值决定价格”的观点而言的,“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与“商品的价格由价值来决定”并不矛盾。

其次,教材一再强调商品交换要按照等价原则来进行,要遵循价值规律。教材写道:“为了维护企业各自的物质利益,客观上要求各个全民所有制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在互相转让产品时实行等价交换。”“这些非公有制经济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之间,在互相转让产品时,也必须实行等价交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具有商品经济的共同属性:凡是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的价值量都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凡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地方,价值规律都要起作用。”“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计划的实施也要自觉遵循价值规律……”从这些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教材关于“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的提法非但没有否定价值决定价格,反而是以价值决定价格为基础的。我们认为,“商品的价格由价值来决定”是从商品价格的根本决定因素和商品总价格与总价值的关系上讲的,“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则是从商品的市场价格要反映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的角度讲的。考察问题的角度和层次不同,得出的结论自然不同。我们不能因为两个结论的个别字眼相同,就轻率地断定它们是矛盾的。石先华同志把“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理解成“市场是商品价格的决定因素”,把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作用夸大为决定作用,以致否定了价值决定价格的正确观点。

二、商品的价值量只能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石先华同志在文章的第一部分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提出了大胆的怀疑以至否定。文章说:“……事实上商品的这个价值仅仅是一种理论的抽象,在现实生活中是根本不会得出这一匹布的价值是5小时这一时间的,因为任何一种计算方法或计算工具也不能将这个时间计算出来。……人们看到的只能是商品的价格而不是价值。”文章接着说:“表现商品价值的价格是不确定的,……一定的时间里,商品的价格多高多低,既不是人决定的,也不是人计算出来的,它是在交换中自发形成的,是由当时市场的诸多因素决定的。

”在这里,石先华同志不仅否定了商品价值有量的规定性,而且否定了商品价值有质的规定性。是的,同商品的使用价值相比,商品的价值看不见,摸不着,但这并不等于说商品的价值就不存在了。商品的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有自己的实体,即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生产任何一种商品,都必须耗费人的劳动力。马克思指出:“价值实体不外是而且始终不外是已经耗费的劳动力,——劳动,即和这种劳动的特殊的有用性质无关的劳动,——而价值生产不外就是这种耗费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428页)价值实体凝结在商品体内,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当然,商品自身是无法表现其价值的,只有与其他商品相交换,商品的价值才能通过交换价值(货币产生后通过价格)表现出来。交换价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容,交换价值必须以价值为基矗实际上,我们正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发现了商品的价值,掌握了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商品的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也有量的规定性。商品的价值量即商品价值的大小,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人类劳动量决定的,而衡量劳动量的天然尺度是劳动时间。众所周知,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不可能是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而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此,经典作家早有论述。石先华同志认为,“商品的这个价值仅仅是一种理论的抽象”。

是的,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看不见,摸不着,不是靠人计算出来的。但是,商品交换的实践告诉我们:同样的商品,出现在同一市场上,社会只承认它们有同样的价值。教材指出:“现实生活告诉我们,商品是一个天生的平等派,它不管个别生产者耗费的劳动时间有多么不同,在市场上出卖时,只能是同样商品卖同样的价钱,也就是说,同样的商品,它们的价值量是相同的。”“同样的商品,它们的价值量是相同的”,这充分说明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马克思说过:“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象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92页)人们的经济活动必须尊重这一规律,否则,就会受到它的惩罚。石先华

同志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仅仅是一种理论的抽象”,用商品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否定商品价值质和量的规定性,从而否定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客观经济规律——价值规律。把商品价格的波动看成是一种纯市场因素支配的偶然现象,显然是不妥的。三、商品的价格归根结底是由价值决定的

石先华同志在文章的第二部分提出了商品价格的“供求决定论”。文章先是承认“价值起决定因素”,接着就以假设的例证否定了这一点,说“商品的价格主要是由供求决定的”。

不可否认,市场供求关系会对商品的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需求大于供给,价格趋于上升;需求小于供给,价格趋于下降。但是,供求对价格的影响是有条件的。如果某一种商品的价格在长时间内居高不下,该种商品就会被大量地生产出来,从而迫使该种商品价格降低;如果某一种商品的价格在长时间内只降不升,该种商品的生产者就会缩减生产,减少供给,从而迫使该种商品价格回升。可见,供求影响价格,价格也影响供求,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市场供求与商品价格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必然会产生:①价格不会偏离价值太远。价格不会无限制地上涨,也不会无限制地下跌,它总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②每一次交易不一定恰好价格与价值相一致,但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商品的平均价格还是与它的价值相符的,因为上涨的部分与下跌的部分可以互相抵消。从全社会来看,商品的总价格与总价值仍然是相等的。价值决定价格有其客观性,供求关系只能影响价格,而不能决定价格,价格终究是由价值决定的。石先华同志所言“价格主要是由供求决定的”,不仅不符合实际,而且从理论上也讲不通。果如其言,价格岂不成了供求的货币表现?供求关系使价格不断地背离价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不仅不是对“价值决定价格”的否定,恰恰相反,正是“价值决定价格”的表现形式。我们不能用“价值决定价格”的表现形式来否定“价值决定价格”本身。恩格斯指出:“商品价格对商品价值的不断背离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并由于这个条件,商品价值才能存在。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215页)

石先华同志在文章的第二部分还提出了商品价格的“合力决定论”。文章认为,把价格看成“是由价值、供求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合力即市唱—这一统一体决定的更为妥当,更符合客观实际”。在这里,我们姑且不说不能把价值与供求等因素一起归入“市唱—这一统一体”,因为流通或交换不创造价值,退一步讲,即使“这一统一体”存在,我们也不能将价值、供求对价格的作用等量齐观。唯物辩证法认为,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同时存在着许多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所起的作用也是不一样的。其中,必有一种矛盾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这种矛盾,叫做主要矛盾。在决定商品价格的“这一统一体”中,价值与供求究竟哪个因素是主要矛盾,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这是“合力决定论”所回答不了的问题。如果承认价值是主要矛盾,石先华同志提出的“供求决定论”与“合力决定论”会不攻自破;如果承认供求是主要矛盾,就会导致“价格现象反映的是看得见的供求本质”这一荒谬的结论。从表面上看,“合力决定论”的观点似乎很全面,其实,它恰恰否定了价值对价格的决定性作用,否定了价值规律的存在,因而是站不住脚的。

石先华同志在文章的第二部分讲道:“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等因素引起价值的变动是缓慢的,对价格变动的影响是轻微的。”我们认为,这不符合实际。100多年前,法国皇帝拿破仑第三宴请宾客时,宾客都用银碗,唯独他自己用铝碗,以显示自己的尊贵。如今,全世界普通老百姓都能用得起铝制餐具,却很少有人能用得起银制餐具。对此,不知石先华同志该作何解释?在我国,80年代后期以来,手表、化纤衣料和某些家用电器的价格普遍下降,难道这些商品的降价不是社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的结果,而仅仅是供过于求的缘故?

四、价值决定价格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的一种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总趋势

价值规律告诉我们,价值决定价格是从商品交换的总体上讲的,是指价值决定价格变化的总趋势,并不是指每一次具体交换价格一定要与价值相等。关于这一点,石先华同志的文章有两处明显地存在着误解:一是在文章的第二部分,说“供求因素的变化却是经常的、多变的,对价格的作用是最直接的、明显的”。接着,以西红柿的价值、价格与供求的变化为例,证明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文章虽然强调“就整个社会而言”,实际上恰恰是用具体的、个别的商品交换现象来看待价格与价值、价格与供求的关系,从而得出了与价值规律相悖的结论。二是在文章的第三部分,在分析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时,生搬硬套形式逻辑的公式。

价值决定价格是指价值决定价格变化的总趋势,而石先华同志却违背逻辑思维的同一律,混淆现象与本质的区别,用某些具体的、个别的价格背离价值的现象,去对照形式逻辑的“全称肯定判断不能有一例为假”,从而否定了价值决定价格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价值决定价格要通过商品交换的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反映本质,但不等于本质。我们必须透过现象去认识和把握本质,而不能把现象与本质混为一谈,更不能用个别现象去否定一般规律。例如,对自行车的价格,应从一个较长的时间来看,从社会总体上来看,从价格变化的总趋势上来看,而不能孤立地看一次次各不相同的交换价格。目前,一辆上海产凤凰自行车的价格一般在400元左右。因时间、地点不同,它的销售价格并不一样,有时低于400元,有时则高于400元,甚至上下浮动的幅度还比较大。但是,无论怎样低,它不会低到一枝普通圆珠笔的价格;无论怎样高,它不会高到一辆桑塔纳轿车的价格,更不会高到一架波音747民航飞机的价格。原因何在?是因为自行车供过于求,抑或供不应求?显然都不是!真正的原因是价值规律在起作用。理解商品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必须把握商品价格变化的总趋势,而不能被纷纭复杂的商品交换现象所迷惑。

至于某些特殊商品和买卖对象的高价交易,则完全是商品货币关系的派生物,已超出了正常的商品交换范畴,它们的价格是一种“虚幻价格”,同表现商品价值的价格有着质的区别。对于市场上出现的某些不法商贩贩卖假冒伪劣商品并漫天要价的欺诈行为,更应另当别论。五、价值决定价格是经典作家的一贯思想

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篇4

【论文摘要】西方价值论是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根本对立的价值体系。西方价值论歪曲价值的本质,以边际效用作为衡量价值的标准,混淆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从根本上掩盖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矛盾,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反映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但是也要看到,西方价值论对市场价格的研究,包含一些合理的成分。借鉴这些合理成分,对于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积极意义。

林岗教授在《政治经济学论丛》的序言中写道:“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探索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现代形式,一方面要从西方经济学中吸取其反映现代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科学成分,在学习和借鉴中丰富、充实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另一方面要准确和科学地辨别其中对社会主义事业有害的意识形态因素,批判其中错误的和不科学的东西。对于西方经济学简单否定或全盘接受的态度都是不正确的。深人细致地研究,批判性的借鉴,是获得科学成就的唯一途径。’峋这段话指明了对西方经济学应持有的正确态度。笔者运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武器,评析西方价值论,批判其反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借鉴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合理成分。

一、西方价值论是反马克思主义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

(一)价值的本质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立了全新的劳动价值论的科学体系。马克思从分析商品二因素人手,说明商品二重性的矛盾包含着资本主义一切矛盾的萌芽。马克思科学地区分了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创立了劳动二重性学说,阐明了价值形式、价值实体、价值转型、价值规律等内容,其核心观点是人的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通过对价值源泉的分析,为创造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以揭示劳动与资本的对立,揭示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的秘密,展现出这种对立的不合理性和非正义性。利润、利息、地租等等,不过是对劳动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之外的剩余价值的瓜分,从而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作为商品经济的一个核心范畴,其本质在于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关系,即商品生产不同主体之间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它的实现要求有一个平等的交换尺度。这个尺度只能是人类抽象劳动凝结的价值。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价值不可能在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产生,只能在生产领域中产生。商品价值作为价格的基础,它不能等同于由市场交易直接决定的表现为一定货币量的商品价格。

边际效用价值论是既反对古典劳动价值论,也反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以及当时庸俗经济学的成本价值论。它试图以边际效用价值论取代一切价值论,从根本上掩盖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矛盾,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合理的,为资本主义主义制度辩护,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认为,商品价值由该商品的边际效用决定。边际效用论者认为,商品的价值并非实体,也不是商品的内在客观属性。价值无非是表示人的欲望同物品满足这种欲望的能力之间的关系,即人对物品效用的“感觉与评价”。价值的形成还要以物品的稀缺性为前提。物品只有在对满足人的欲望来说是稀少的时候,才可能成为人们福利所不可缺少的条件,表现为价值,而衡量价值量的尺度就是“边际效用”。边际效用价值论以主观评价作为衡量价值的尺度,把稀缺性看作是价值的前提条件,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价值论,它割裂了商品的价值与劳动过程之间的联系,歪曲了市场价格理论和商品流通的客观规律,否定劳动价值论。

马歇尔均衡价值论认为,一种商品的价值,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是由该商品的供给状况和需求状况共同决定的。马歇尔主要通过均衡价格来衡量商品的价值。马歇尔用流通领域中受供求关系影响形成的价格,代替了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决定价值的理论,把价值和劳动割裂开来,回避了价值的实体和价值的起源问题。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西方价值论的本质区别与根本原因在于双方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创立,是为了说明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说明资本主义制度灭亡的必然性和历史合理性,从而为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有极大的科学性和深刻性,是我们理解生产方式及其运动和发展规律的指南。西方的边际效用价值论从资产阶级立场出发,回避了工人阶级在商品生产中的作用,忽视商品的生产过程,而看重效用与稀缺性,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

(二)价格与价值的关系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值决定价格;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随价值的变动而变动。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规律,即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并不是每一次交换价格都与价值一致,供过于求时价格低于价值,供不应求时价格高于价值,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形式表现为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效用论认为,商品价值取决于消费者对商品效用的主观评价。边际效用论者没有从实质上认识商品的价值与价格的关系,把价格与价值混为一谈。按照供求论的说法,商品根本没有内在的价值,它们的价值只是由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决定的。若供给大于需求,则商品的价值便小;需求大于供给,则商品的价值就大。这种“商品的价值由供求决定”的说法是十分错误的。的确,价格表现为一定的货币量,是由市场交易直接决定的,但是,价值作为商品的内在属性,消费者对商品效用的评价只会对价格产生影响,但绝不会影响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点早已被马克思所阐明。价格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只不过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而已。马克思说:“供给和需求可以说明为什么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会涨到它的价值以上或降到它的价值以下,但绝不能说明这个价值本身。”勉口果商品价值是由供求决定的,那么处于供求均衡状态的不同商品为什么价格不同?在这里,供求论混淆了价值和价格的概念,用对价格变动的现象分析代替了对价值本质的分析,无法真正揭示价值的本源。劳动创造价值是在生产过程进行的,而价值的实现则必须通过市场和流通过程,从而使商品的价值转化为商品的价格。劳动创造价值这一本源规定性,在价值转化为价格后,必然会被掩盖。

二、西方价值论的合理成分及其启

马克思当年设想,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要实行计划经济,取消商品货币关系。在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指引下,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有着根本的区别:计划经济由国家配置资源,国家计划确定价格。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手段,价格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市场价格取决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竞争,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直接决定生产者的销售收人,直接决定着生产者的利润状况。市场引导企业,可以说是消费者引导企业。价格与消费者的需求有着直接的关系。西方价值论用对价格变动的现象分析代替了对价值本质的分析,但是,在关于市场价格的研究方面,西方价值论有一定的合理成分。

(一)消费者对商品效用的评价是价值实现的必要条件

边际效用论者以消费者对效用的主观评价作为衡量价值的尺度,否认商品价值的内在客观属性,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价值论,我们应予以批判。但是撇开对价值本质的研究,单从市场价格角度上看,效用论对价格的研究有一定的合理成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只有成功销售才能实现其价值。商品生产必须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否则,再好的商品或包含再多劳动的商品也难以销售出去,不能实现其价值,或者低价出售,仅实现其一部分价值。边际效用论认为,边际效用是消费者确定需求价格的心理标准,边际效用越大,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就越高。这就意味着,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大效用的商品会畅销,并卖上好价钱,使生产者获得更大的利润。从客观上看,商品的价值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消费者所关心的是商品带给他的效用。价值的实现离不开消费者的需求。由于需求价格取决于边际效用,所以,关注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自觉适应市场需求是十分重要的。

效用可以看作使用价值。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但同时又认为,劳动产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那么,它也就没有丝毫价值。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价值必须以被社会承认为前提。马克思说:使用价值就是“物的有用性”。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而不形成价值。因而,马克思又将商品的价值同使用价值即效用联系在一起了。可以清晰地看出,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商品价值的“形成”,不仅有赖于“劳动”,还有赖于消费者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判断。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为零,那么,该商品就没有价值。只有能够实现的价值,才是商品的真正价值。人类从事经济活动就是为了满足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所以经济学必须高度注重对人的需要及满足这种需要的“效用”的研究。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表明,随着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消费量的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欲望递减,从商品连续增加的每一单位中所得到的满足程度也递减,当然,需求价格也递减。这说明了生产要符合需求,根据需求开发新产品、开拓新的消费领域会提高消费者的满足程度,提高销售价格,从而给生产者带来丰厚的利润。这正体现了价值规律的作用,由于价格高于价值,会刺激生产者扩大生产;而对于老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低于价值,使生产减少,从而协调供求,合理配置稀缺资源。

(二)供给和需求决定价格

均衡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供求决定价值,不承认商品价值的内在属性,把供求关系当作价值的决定因素,用现象分析代替本质分析,是根本错误的。但是,从市场价格的形成来看,供求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决定价值,边际效用论认为效用决定价值,但是市场上商品的价格既不是由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决定的,也不是由消费者感受到的效用决定的。包含劳动量多的商品未必能卖上好价钱,消费者认为效用低的商品也未必便宜地出售。道理很简单,包含劳动量多的商品只有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才能实现其价值。消费者认为效用低的商品如果成本高也不可能降价出售(特殊情况除外)。因此,商品价格是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决定的,即由生产费用和效用在竞争中共同决定的。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作过有关的论述。

在《资本论》的写作过程中,马克思对使用价值的合理配置间题确实曾经反复思考。当他把使用价值作为经济形式之外的“前提”时,又认为作为经济内容的使用价值的合理配置是经济形式的“决定因素”,应该在分析经济形式时加人进来,“不能像李嘉图那样索性把它抽掉”。

恩格斯在评论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与萨伊效用价值论的争论时,十分明确地说,商品的市场价值实际上“包含”生产费用和效用这“两个因素”,而“争论的双方都硬要把这两个要素分开”,这是不对的。因为,劳动价值论所讲的“是抽象价值,而不是交换价值”,其根本毛病在于把市场经济的“主要东西即竞争”“放在一边”,使人只能看到一种无市场的抽象。“这就等于有人而没有身体,有思想而没有产生思想的脑子,一旦竞争被放在一边,也就没有任何保证使生产者恰恰按照他的生产费用来出卖商品。难道经济学家连这一点都没想到吗?多么混乱啊!”与此同时,他又批评萨伊说:“物品的效用是一种纯主观的根本不能绝对确定的东西”,因之,离开竞争确定效用价值是不行的,“竞争是唯一能比较客观地、似乎一般能决定物品效用价值大小的办法”。恩格斯认为,现实价值表现者的“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和竞争的相互作用来决定”的,因而,“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应综合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

均衡价格理论分析供求对均衡价格的影响以及价格对供给和需求的影响,进而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以及如何发挥价格调节供求的作用,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适用的。

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借鉴西方价值论的合理成分

丁堡骏(2006)教授指出:“吸收和借鉴西方经济学的科学合理成分,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发展的必由之路。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大量地吸收、借鉴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科学成就,实现了经济学领域的伟大的科学革命。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吸收借鉴了西方经济学的科学合理成分以后对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吸收和借鉴西方经济学的科学合理成分,并不等于我们对西方经济学要盲目照抄照搬。

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篇5

八十年代初,有的同志提出:在历史上和理论上,都有两种小生产。一种是自然经济的小生产,曾构成漫长的封建经济的基础,特点是自给自足,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中分析的法国小农等,即属此类。另一种是商品经济小生产,其历史虽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瓦解时期,但在整个古代社会只处于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的缝隙中,直到封建社会后期,才获得典型的形式,《资本论》中论述的作为资本主义产生的直接前提而为资本主义剥夺的小生产即属此类。只有商品经济的小生产的充分发展才能走向社会化大生产。混淆两类小生产,否认小商品经济的合法性和进步性,是导致左倾经济理论的根源之一。[19]当时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从小生产的地位和性质看,均无划分两种小生产的必有。马克思的《雾月十八》和《资本论》提到的小农并无本质区别。小商品生产从来没有也根本不会取得统治地位。它大量存在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时期,但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又会不断分化。[55]不过,两种小生产区分还是被不少学者所接受,并作为分析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的一种工具。但在我国封建地主制中,尤其是它的后期,何种小生产占居主导地位,商品经济小生产是否构成过独立的发展阶段,则有不同的认识。

陈家泽认为,“在欧洲中世纪后期,商品经济小生产得到了几乎是纯粹的自身形态的发展,而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则始终只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而存在”。但占主要地位的自然经济小生产又呈现出不完整不纯粹的形态。这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以一家一户为基本生产细胞,自给程度远逊于西欧中世纪庄园,故小商品生产很早就作为自然经济小生产的补充而存在。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这种不完整性和变通性导致商品经济的早熟及其对自然经济的依附和从属。他认为这种商品经济完全不受价值规律的支配,是“非商品生产的商品经济”。[47]龙登高认为宋代随着个体性综合型生产力趋于成熟和小农家庭独立经营能力的加强,小农与市场联系更密切,代替了前此与乡里宗族的联系而成为小农再生产的外部条件。但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农村市场属于商品内循环类型,并不能诱发个体家庭突破自给性生产,在某种程度上还制约了农民从事商品生产的动机。[16ab]薛虹赞成“小农经济是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提法,但强调明清小农经济中小商品经济的普遍性及其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决定性作用。他认为明清以前小农经济的商品生产基本以生产使用价值为目的,商人资本尚未进入小农经济领域,可视为自然经济产物.自给性生产的补充;明清商业资本进入小农经济领域,控制小农生产,价值规律起支配作用,已超出自然经济范畴,不能再视为自然经济的补充。他认为明清小农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封建剥削苛重.商业资本渗入农村和人稠地少相互诱发促成的,是由于农业生产不足追求的补偿。其运营总趋向是下滑的倾势,是生产投入增长率递增而产品价值增长率递减的二律背反的生产。在这基础上中国不可能发展为资本主义。[90]陈庆德不同意把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相对立作为划分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基本标志之一,不同意把清代商品性手工业简单划归自给性典型的耕织结合,他认为油价农业生产向商品生产转化,手工业商品生产向农村家庭化扩展,两个过程融合在一起,把中国的小农毫无例外地卷进商品经济的体系中。它的根本动力是日益深重的农业危机,即人口激增形成对土地的沉重压力下,为补充农业生产不足维系小农生存而发展起来的。“这种与自然性农业结为一体的商品生产正是个体地域性经济中商品经济形式发展的历史特点。”陈铿则强调了封建社会中从自然经济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之间小商品经济形态的独立存在和历史进步性。[44]柯建中也论述过明清从自然经济到小商品经济的转化。[61]

在小农经济中,区分自然经济小生产和商品经济小生产是有一定意义的,但如把这种区分绝对化,则无论在理论上或实际上都未必妥当。一般而言,小农经济自始至终包含着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两种经济成分,不过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阶层,两者的比例各不相同罢了。根据这种比例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小农经济区分为不同类型。总的发展趋势是小农经济中自然经济成分的缩小和商品经济成分的增加,相应地是自然经济小生产类型的缩小和商品经济小生产类型的增加,但终封建之世,小农经济并没有完成从自然经济小生产向商品经济小生产的转化。《资本论》论述的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农民经济(自耕农),从其农产品大部分供自身消费,谷物价格不受平均利润率的支配看,也并没有完全摆脱自然经济的性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小农经济中的商品经济成分有较大发展,但是否已构成受价值规律支配的独立的小商品经济的阶段,仍然需要更多的研究和论证。我们下面的介绍还将涉及这一问题

在海外学者中,黄宗智对华北和长江三角洲的小农经济的研究是影响比较大的。他着重批评了认为商品化与小农经济不相容和必然导致近代化的观点。他在《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指出中国近代农村演变型式不同于西方,西方小农分化过程归结为农村经济的全面转化;中国则在小农经济范围内发展,它所导致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工业经济,而是一个分化了的小农经济。他认为家庭式农场(按,黄氏所说“家庭式农场”大体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小农经济)由于规模狭小和地租高利贷剥削的苛重,要依靠家庭手工业和佣工作支撑。但他不同意把中国家庭工业与小农耕作的结合视为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基础。他认为18世纪华北平原已高度商品化,小麦成为一种商品作物,棉花已广泛种植,手工业在许多方面已超出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自然经济”阶段,而成为市场经济一部分。不是自足的自然经济,而是商品化了的手工业对近代工业的入侵作了顽强的抵抗。这种商业化了的手工业,与其说是过渡到资本主义工业的跳板,不如说它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商品化带来的不是家庭单位的削弱,而是它的更充会完善和强化。它把更多的妇女和其它家庭成员吸收到生产领域,从事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男耕女织”实际上反映了家庭生产在商品化推动下的这种完善和加强,明清以来蓬勃发展的商品化为什么没有导致近代化?黄宗智认为这是因为明清时代中国的商品化是在人口压力推动下的过密型的商品化,不同于推动近代化发展的质变性的商品化。这种过密型商品化导致的过密型家庭生产,使用低报酬的劳动(低于市场上男劳力的工资)的家庭劳动力,形成一个依赖雇佣劳动无法与之竞争的生命力极强的生产体系,虽可提高总产量与总产值,每个劳动日的报酬则是逐渐递减的。[93ab]

与上文提到的特定类型自然经济论相比照,黄宗智的观点可称为特定类型的商品经济论。除此之外,又有即区别于自然经济又区别于商品经济的交换经济论。

崔晓黎通过对1929—1949年无锡清苑农户家庭经济及其与外部市场关系剖析,提出传统农业是交换经济的观点。据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调查材料和老农对解放前生活的回忆,当时粮.肉.油.棉等能自给自足或大部自给,灯油.煤炭.烟.酒等则需用货币购进或支出。生产资料投入(种子.农家肥等)基本自给,靠货币购买的为数极少。农户货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清苑为45.5%,无锡县为70%。他把一个或几个与农民日常生活最密切的市场所覆盖的区域范围称为“市场社区”,反过来把这一区域内的市场称为“社区市场”。清苑县一个4000户左右的市场社区货币流通总量约为一百万元,在社区内和社区外流通部分各占64%和36%。在与社区外的货币流通中,30—35%为工业品。进入传统农村社区市场的三大工业品是棉布.煤油和煤炭。洋布受到农户中利用机会成本接近于零的家庭剩余劳动力生产的土布的顽强竞争,发展缓慢。煤油已基本代替农户的食用油照明,因它物美价廉,且可省点地种别的。清苑燃料短缺,故廉价的煤炭有相当发展。崔晓黎在分析了这三种工业品替代传统产品不同方式后指出:农民的生产.交易行为确实是处于一个大的广义市场环境约束之下。传统集市市场形成与人口发展同步,属“人口密集成因”。市场有明显历史沿袭性,长期不变,表明农民对市场的内在依赖很高,农户家庭经济的自身运行,是建立在时时刻刻的比较利益之上的。因此,传统农村社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它不同于工业社会的商品经济在于它是一非利润约束市场,没有平均利润率制衡机制,交换的实际上是使用价值等等。从原始社会的比较经济,到农业社会的交换经济,再到工业社会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基于一种比较效益的意识和行为。马克思说农业社会是自然经济,这是与工业社会相比较,从农业内部低商品率.农民自给自足部分很大这样一个角度提出问题,而不是社会发展内在动务角度提出问题。所以自然济与交换经济提法并不矛盾。

五.商品率与剩余率

对我国小农经济的商品率也有不同的计算。兹略举数例:李文治最近估算明清各类地区各类农户商品率:一.买布而衣地区30—50%;二.产粮为主兼植棉纺织地区,黄河中下游自耕农,售麦售布者约35—40%,只售麦类或只售棉布者,20—30%,租佃农交实物租者略减,交货币租者30%以上;长江流域自耕农约30%或更多,租佃农约20%,交货币租者超过30%;三.植棉纺织专业区或专业户,低者60—70%,高者80%以上;四.棉蚕以外其它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混合种植区,多为50—60%。他据此对该时期地主制经济是否仍用自然经济这一术语概括提出疑问。[35c]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社会调查,农家经济商品率常达50%以上。近年杜昌修整理发表1936年对定县.南京.肖县农村的调查材料,其农民经济商品率分别为64.4%,62.04%.66.96%。[48]曹幸穗对旧中国苏南家庭农场经济研究的结果则是:粮食商品率约为收获量的25%,棉花商品率达90%以上,实物收入与现金收入各占50%左右。[81a]上述农家商品率,均系指农副产品中出售部分占总产量或总产值的比例。对于近世学者调查或估算的相当高的农家商品率,不少学者指出其中包含了虚假成分。如卢锋指出: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应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者剩余产品量的提高为前提。但近代中国往往是耕作规模较小.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农户,商品率水平反而比较高。这是因为他们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出售自产细粮,换回粗粮充饥;为了完租还债,又往往在收获时贱价出售农产品,冬春青黄不接时又要买回农产品维持生活。这种同一生产者对同类产品卖出复买进的市场行为,虽然在统计上增大农产品交换比重,却不能真正提高农产品商品化水平。[14]有人称中国近代农村商品经济为“饥饿的商品生产”.“虚假的商品流通”。[1]或提出应将这类与剩余产品无涉的商品交换排除在商品率之外。吴承明对国内市场商品量与商品率的估算方法与此不同。以粮食为例,其商品量是非农业人口用粮,经济作物区人口用粮与商业用粮(酿酒.上浆等)的和,商品量除以总产量为商品率。这样算出来的粮食商品率,基本排除了农民之间在地方市场上的品种调剂和余缺调剂,以及为完租等被迫出卖.日后仍需反销的口粮,比较接近商品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按此法估算,鸦片战争前粮食.棉花.棉布和丝的商品率分别为10.5%.26.3%.52.8%.92.2%。在国内市场中商品值比重前三位分别为粮食.棉布和盐。吴承明认为,鸦片战争前的国内市场是一种以粮食为基础,以布和盐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之间交换的市场模式。作为农村自然经济解体的基本指标的粮食商品率仅有10.5%,经调整(排除引起产品单向流动的租赋等因素)后不到10%,商品粮中用于远距离运销的只占20%左右。棉布商品量虽大,但主要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农村中的粮布交易属农家间的品种调剂,是耕织结合的另一种形式,未脱离自然经济范畴。总之,当时农村基本上仍处于自然经济状态。[28]徐新吾也认为,近代农产品的商品化虽有发展,但在农业生产领域中,自然经济始终占优势。据他的估算,农业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的比例,1920年为38:62,1936年为44:56。旧中国农村已以市场经济为主的说法难以成立。近代中国农产品的商品化,受粮食生产长期停滞以至下降趋势的严重制约,和出口贸易兴衰的支配,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贫困的商品经济”。解放后粮食产量虽然增加,但由于农民生活改善和饲养业的发展,粮食商品率反而下降,即其反证。[71b]

有些世界史研究者根据他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新理解,强调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现实的人的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的发展是历史前进的终极原因,倡导开展中外封建社会劳动者状况的比较研究,也对我国封建社会小农的劳动生产率.净余率和商品率作出估算。庞卓恒认为中国封建时代的农民,以他们的能力可能达到的程度而言,劳动生产率是相当高的。他据《管子·治国》“一夫为粟二百石”推算,西汉一个全劳力已能年产粮2700公斤,高于12—13世纪英国全份地农奴的劳动生产率(2300公斤),以“中农挟四”算,一个全劳力剩余产品已达80%,也高于英国全份地农奴(77%)。但英国平均地租率为21%,净余率为26%,中国农民除唐代受田农民有10%的净余率外,大部分时期,剩余产品全被剥削掉了,仅能勉强维持简单再生产,无力掀起促成自然经济解体.封建制度向新的社会制度过渡的历史变迁。[61b]侯建新根据他对鸦片战争以前浙江地区农民家庭收支的计算,得出商品率11%,扩大再生产部分及净余率为7%的结论。(以后又调整为商品率14%,储蓄率6.7%)它大大低于英国十三.四世纪的水平(商品率53%,后调整至45%)的水平,根本无法冲破封建自然经济结构。[65ab]这里的净余率为收支相抵的余额,商品率为进入市场部分。据侯建新计算,农户收获粮食除地租.口粮和生产性支出外无剩余,能进入市场者仅为部分棉布,故与李文治等人估算相去甚为悬殊。箫少秋和陈景彪也具体分析了15—17世纪苏松地区的农户生活状况,据他们计算,16世纪苏松农户净余率为4—30%,出现了稀疏的资本主义萌芽,17世纪米贵布贱,加上赋役地租率上升,各类农民均无剩余,农村商品经济的资本主义萌芽遭到灭顶之灾。[78]

王家范.谢天佑对我国封建社会自耕农的收支情况作过估算,其中农民占有剩余劳动余额一项与上述学者所言之净余率一致,亦可供参考。兹将其估算表列

五口之家汉代唐代清代

(二大三小)收支占总产%收支占总产%收支占总产%

面积50(汉大亩)30(唐亩)10亩

总产3×50=1501001.5×30=451003×10=30100

口粮90602862.22067

农本10①6.73.8③8.54.515

赋租19②12.67④15.5516

(衣着)(15)10(3.5)(7.8)(2.34)(7.8)

衣着不算3120.76.213.80.52

扣除衣着1610.72.76(-1.84)(-5.8)

①包括种子饲料等。

②包括田租.口算赋.更赋.刍藁.未包括徭役

③包括种子.饲料.农具损耗等。

④包括田租.庸调.地税

上表表明,每一朝代自耕农的实际占有土地面积与最低必要耕地限量几乎相同,在影响自耕农占有剩余劳动量多少的诸变量(亩积.亩产.口粮.农本.法定赋税)中,虽然单产有所增长,但由于亩积缩小.法定赋税量增大,综合的结果是农民占有的剩余劳动余额反趋下降。

对庞侯等人的估算和比较,学术界有不少不同看法。如毕道村按宋代亩产309市斤.每户占地30亩计算,得出每个农户年产粮8343市斤,为十四世纪英国中等农户的1.8倍。佃耕30亩的客户,扣除50%的地租和口粮.种子后,有余粮1521斤,为其收入的36%,远远超过西欧中等农户。明清农民的境况恶化是人口增加.耕地不足.土地兼并等因素导致的。[25b]就我国封建社会实际情况看,农民出售的农产品往往不仅仅是他们生产生活消费后剩余的部分,而农民交纳的地租赋税,也会有部会转化为商品,因而,按农民“净余率”推算商品率会出现误差,但以劳动生产率和净余率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真正基础,仍不失为观察这一问题的有意义的视角。

六.价值规律与劳动消费均衡公式

为了正确判断封建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及其性质,除了要对农民经济的商品率作出量的估计外,还应进一步研究小农经济的有关运行机制,考察价值规律对小农经济作用的范围.程度和特点。

对于封建地主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胡如雷作过比较系统的分析,他认为封建社会虽然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但始终存在简单商品生产,价值规律不但对商品生产的商品,而且对非商品生产的商品,即对整个商品经济领域起着制约作用。但商品价值通过价格的摆动而测定,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而价值规律对商品经济所发生的作用,又受到很多封建特权和其他因素的干扰和阻碍。如农民丰收时低价出售粮食,歉收或青黄不接时,不计成本低价出售手工业品以换取谷食,又如货币征税远远超出商品经济的实际水平时,纳税人被迫出售产品,造成供过于求和谷价病态下落,都会对价值规律的作用产生干扰和破坏。价值规律能对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各经济部门中的分配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但这种作用也受到很大限制。当农民为出卖而生产一部份产品时,不可能不考虑市场的价格而决定自己的生产安排,尽量选择价格对己有利的生产项目,并根据各种商品价格的变动调节各项生产比例。但农民经济中占大头的自给性生产,则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实际需要,不受价值规律的任何影响。[67]方行根据清代前期的史实,对价值规律在封建社会农民生产中的作用作了探讨。他指出清代前期棉.丝.烟.蔗等商品性农产品和棉纺织.丝织.造纸.榨糖.编织等家庭手工业商品生产有颇大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它们比种粮有利,体现了价值规律对农民商品生产的调节作用。但封建社会中价值规律作用受到种种限制。如用作租赋的粮食生产,农户经济中的自给性生产都不受价值规律制约。农民不论从事自给性生产或商品性生产,均由家庭劳动力负担,就自给性生产而言,只要能养家糊口,即会耕种土地,是否有剩余产品,不表现为经营土地的界限。就商品性生产而言,家内劳动力的生活费用是可以不予考虑的固定开支,只要家庭手工业产品能收回原料费不略有盈余,这种生产就会继续下去。而其商品的市场价格根本不必提到与其相等的水平。因此,价值规律对农民商品生产的调节作用,是十分迟钝的。气候.土壤和耕地面积等不优裕的自然条件,也成为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限制的因素。方行认为“从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的整体看,农业生产中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配置,还主要是取决于农民对直接使用价值的需求结构与数量,而不是取决于价值规律。”但他又认为,全部农民的自给生产与商品生产的比例关系,是由价值规律来实现的。[10d]

一些主张秦汉是古典经济的学者认为汉代价值规律已能发挥其调节生产并维持社会分工的作用。如秦晖认为,“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是通过利润率的平均化来体现的,整个经济在动态平衡中形成平均利润率,并借以维持社会分工不致失常”。《史记·货殖列传》:“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就是汉代已形成平均利润率的明确记载。[73]薛平栓不同意这个看法。他指出汉代和后世都存在农民“弃本逐末”现象,这是因为市场机制尚不建全,没形成平均利润率,致使商业利润高于农业利润的缘故,“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就是这种情形的反映。[88]

关于上述谚语,也有人认为是反映了价值规律发生了调节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配的作用。胡如雷对此亦有分析,认为经营工商业比经营农业有利是各种因素造成的(如经营农业所需垫支较大,生产周期较长,税负重而难以逃避等),基本上与价值规律无关。[67]叶茂则指出:“由于商品经济既有发展又不够发展,由于流通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生产,没有能够形成发达商品经济社会那样的支配整个社会经济的平均利润,农民经营既没有平均利润为最低界限,商人赢利亦不受平均利润的制约,商品价格遂在农副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两端发生了方向相反的对价值的偏离;农民出售农副产品利益经常受损,商业利润却居高不下。农工商之间这种比较利益差距与其说反映了价值规律起作用,毋宁说反映了价值规律的作用被扭曲,无法发挥其正常作用。”[15]

以上是主张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学者的有代表性的意见。这种意见与自然经济主导论完全一致,是不言而喻的。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主张明清以后我国商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或者径已进入商品经济阶段的学者,也并不认为价值规律在当时社会经济中已起支配作用,他们把谋生而不是谋利作为小农经济活动的第一原则。下面举两个例子:

陈春声.刘志伟认为,清代太湖流域.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商业性农业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农产品商品率达到较高水平,许多农户的生计已同市场有较密切联系;十八世纪广东区域市场结构的有机性和市场功能的有效性,甚至可以与同时代的法国相媲美。但即使是与市场联系最密切的农户,其生产经营活动也仍是以生活上的满足和群体和谐为根本目的。市场上某种农产品较优裕的价格,或者也会对他们产生一定吸引力,使他们改种这一作物。但他们作出这一选择的内在驱动力,不是这种作物作为商品投入市场后可能带来的利润,而是维持家庭生计的需要。农户收益要经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收益大小也取决于市场价格,但对生产资料的拨付使用和劳动力的投入,却没有也不必要根据市场价格来核算。土地收益率的提高是以更多的物资和劳动力投入来获得,至于由此而可能导致的劳动生产率降低或利润(如果有的话)下降,则一般不会被考虑。这种现象,陈.刘称之为“农户经济活动的非市场导向性”,把它和所谓“整体市场活动的非经济导向性”作为清代经济运作的两个特点。并认为这些特点的形成不能单从经济层面.而应从我国传统文化中寻找其根源。[45]

如前所述,黄宗智认为明清以来的中国小农经济已充分商品化,但他也强调小农经济是维持生计而不追求利润的经济。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黄氏提出区分不同阶层小农的综合分析法,自称综合了以舒尔兹为代表的形式主义.以蔡雅诺夫为代表的实体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三种农民学理论。认为革命前的中国小农具有三种面貌,既是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当然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富农与经营式农场主较象前者,佃雇农更像后者,而自耕农则以中者相似。认为马克思只谈阶级斗争,自然是一种误解,经营式农场主也难以划入小农经济范畴,而自耕农和佃雇农在某种意义都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中,黄氏进一步指出:“长江三角洲农村经济的商品化不是按照舒尔兹的逻辑,而是按照蔡雅诺夫的逻辑推的。”[93ab]

以西奥多·舒尔兹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传统农业的小农是理性的,他们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价格反应灵活,资源配置有效率,象特定条件下的资本主义企业家那样行事。舒尔兹的理论在中国学术界有较大反响,农经界自不必说,史学界也有尝试应用他的理论重新认识小农经济的。如樊树志即根据舒尔兹关于理性小农的论述,指出小农是在传统农业范围内有进取精神并对资源能作最适度运用的人。把小农和小农经济描写成一切陋俗恶俗的渊薮,未免有失偏颇。[88]不过,舒尔兹等的理性小农论实际上是以资本主义已有相当发展的条件下的小农为模特的。我国传统小农是聪明的,有经营头脑的,但很难认为他们象资本主义的企业家。故有人根据韦伯理论提出“广义理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传统小农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以利益和效用的追求为其经济活动的目标,具有创造性和在一定范围的整体中寻求均衡的倾向。[40]

蔡雅诺夫的农民理论是以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俄国农村中广泛存在的家庭农场为理论原型的。他认为劳动家庭经济单位类型是独立的经济关系类型,不适合于反映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古典经济学等理论。其特点是不使用雇佣工资劳动,完全依靠家庭成员从事生产,以满足自身消费为目的。它包括完全自然经济的家庭单位和与市场交换有联系的家庭单位。前者固然以家庭需求的满足为经济活动的依据,后者更关心取得最大的劳动报酬,但仍以满足自身需求为最后原则,而遵循“劳动—消费”均衡公式。所谓“劳动—消费”均衡公式,是指以家庭内部劳动辛苦程度和消费满足程度的评价为决定家庭经济活动的准则。消费需求没获得满足,即两者未达到均衡。这时对劳动辛苦的评价低于满足消费的意义,劳动投入将继续,哪怕以降低劳动生产率或以在资本主义意义上的亏损为代价;相反,一旦需求已基本满足,即达到均衡点,则任何进一步的劳动消费都是无意义的。家庭消费需求是家庭经济活动的第一原则。[72a.49.73b]蔡雅诺夫认为,代役租农奴经济接近于劳动家庭农场,基本上适用“劳动—消费”均衡的原则。蔡雅诺夫理论的出发点是既作为生产单位又作为消费单位的个体家庭,亦即物质再生产与人口再生产相结合的小农家庭。小农经济的自然经济性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这种结合决定的。其理论对自然经济或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是有普遍意义的。蔡雅诺夫注意到小农经济中经济再生产与人口再生产的关系,注意到由家庭人口自然发展所决定的家庭规模与构成及其对家庭经济发展变化的重要影响。但他忽视小农庭与外部社会的联系,忽视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对小农经济的影响,因而这种理论难以全面准确地阐明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小农经济的发展规律。但他所揭示的小农家庭的特点和运行机制,对于自然经济和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小农经济来说,恐怕是难以移易的准则。

李根蟠把“劳动一消费均衡公式”视为“自然经济决定的原则与机制”,并以此分析《管子·国蓄》中“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的话。“当粮食丰收时,谷价虽贱,农民有较多粮食可卖,收入足供所需,其副业生产可以收缩,或把较多产品留作自用,产品投放市场数量较多,故谷贱万物贵。当粮食歉收时,谷价虽贵,农民没有什么粮食可卖,收入不足抵偿其各项开支,甚至还要买进口粮,这样,只好增加副业生产,把较多产品投放市场,以弥补生计之缺,故谷贵万物贱。这说明在当时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商品生产是自给生产的补充,副业生产是粮食生产的补充,其农副产品投放市场的多寡,主要不是取决于自身的需要,而是取决于自身的需要,即以足够换取自己不能生产的那部分物质资料和交纳贡赋为度,其副业生产规模及其产品投放市场的数量,则依据粮食生产满足上述要求的程度来调节。”“由此可见,在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中,由自然经济所产生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活动机制,仍然起着决定作用。”[34b]

现在我们再回到小农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上。

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篇6

(一)课在全书的地位:本课是全书的重点课123

1第一课是全书的起点课。本课的主要内容是经济学的基础知识,是学习经济学的入门钥匙。

2第一课的基础知识是全书教学的理论基础。

3学习本课知识,有助于学生正确熟悉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理解党的基本路线﹑国家的经济政策,正确熟悉社会上的经济现象。

(二)本课在第一课的地位:

学生生活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生活中时时要和商品打交道,懂得了商品﹑货币﹑价值规律,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提高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学习有关货币的知识,使学生能对货币有正确熟悉,抵制拜金主义和“金钱万能“的腐朽思想。学好商品经济理论,有助于帮助学生树立自主观念﹑开放观念﹑平等观念﹑:效率观念﹑竞争观念等,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成为国家需要的有用人。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我国正在发展市场经济,必须遵循价值规律。所以必须对价值规律有较深的理解,才能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有正确熟悉。这部分是本课的重点。对价值规律要有正确熟悉的理解,应明确以下几点。

1价值规律是商品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规律。它既不是人类社会所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存在价值规律。共有的规律,也不是某一个社会特有的规律,而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

2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3价值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人们必须遵循价值规律,按价值规律办事,否则就受到惩罚。但是,人们也可以利用价值规律来发展商品经济,促进生产发展。

(三)教学目标及确立的依据:

:1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2着重培养学生综合概括能力,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运用基本原理分析问题的能力。

依据: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而在实际生活中价格和价值往往是不相符的,要使学生正确熟悉这一问题,必须提高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运用基本原理分析问题的能力。不管价格怎样变化,离不开商品的价值,从长远的整体的观点看,商品交换是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3通过本课的学习,培养学生改革开放意识,并进行思想平的教育,使学生树立对待价值规律的正确态度

依据: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是一经济建设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学好商品经济理论,有助于理解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克服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熟悉,帮助学生树立自主观念﹑开放观念﹑平等观念﹑效率观念等。

三重点﹑难点及确立的依据

(1)重点:价值规律的含义,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我国正在发展市场经济,必须遵循价值规律。所以必须对价值规律有较深的理解,才能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有正确熟悉。所以这部分是本课的重点。

(2)难点:等价交换的原则,既是本课的重点,也是难点。在等价交换的问题上,理论上讲商品交换应按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而现实生活中,真正按等价进行交换的商品很少,不等价交换到处都是。

三教学方法及学生分析

(一)采用“研究性”教学法。

思想政治课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在本节教学中,根据教材特点和新大纲要求以及学生实际情况,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采用“研究性“教学法,教学过程始终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教学理念,并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来完成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具体环节如下:

1、学生自学:布置阅读,指明阅读任务(导读提纲),指导学生归纳教材内容,并让学生自己动手设计知识结构图表。

2,组讨论:针对阅读中自己发现的问题,先在小组内部交流,集体讨论解决;小组讨论不能解决,由组长作好记录,并总结发言。讨论期间,教师巡视并参与讨论,及时了解讨论情况。

3、精讲释疑:根据组长发言,引导跨组交流,教师视情况精讲释疑,点明并突破本课重难点。实践巩固:通过练习、小测以及其他实践活动,实现知能转化

(二)采用“研究性”学习法及学生分析:

本课采用“研究性”教学法中实际上已包含了学法。根据“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原则,在教学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其参与教学活动的爱好。学法指导侧重于阅读方法指导和讨论指导两个环节。

由于学生存在着智力和性格等差异,因此,教学过程中应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来组织相应的学法指导。对于独立性好、表现欲强的学生,在自学环节,可以提高要求,进行精读;在讨论环节,由其带动其他同学讨论。而性格内向、依靠性较强的学生则适当降低难度,多鼓励,指导得更细、更深入些,增强其自信。

总之,“授之以渔”、分类指导才能终其一生,使学生各有所获,因为――“未来的文盲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学习的人”

(三)教学手段

1表格是科学性和标准化的结晶,也是现代信息处理的常用手段,通过对教材表格化处理,既直观地展现教材内容又培养学生的科学性与创造性。通过对教材的表格化处理,既直观展现教材内容,又培养学生思维的科学性与创造性。

2图片﹑多媒体课件﹑录像演示,加深对学习对象的印象,演示教学能使学生获得生动而直观的感性熟悉,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事物联系起来,形成正确而深刻概念;能使学生通过观察和思考,进行思维活动,发展观察力﹑想象力和思维能力。

四说教学设计:见下表

步骤环节教学内容学生活动教学手段教师语言时间

1复习导入货币的两大职能上台演讲背景音乐有实力,当然有魅力!3分钟

2自学导读价值规律的含义动手设计、上台展示结构图表背景音乐有创意,当然有潜力5

3讨论质疑等价交换的原则讨论、记录并发言背景音乐课题――创造的先导!10分钟

4精讲释疑价格变化影响供求关系变化(1)发言(2)辩论录像:中国彩电价格大战价值规律,尽显英雄本色!15分钟

5实践巩固本框小结课堂练习上台表态做练习结束曲经济大潮中你预备好了吗?11

6课外作业课题:律现实生活中1分组调查2撰写调查报告我们一定能做到,我们做的会更好!1分钟

从上表可见,教学设计依据启发性原则和主体性原则,这是“研究性”教学法的灵魂和生命。在时间安排上,把大部分时间交给学生;在教师语言上,引用电视广告语,极富鼓动性和渲染力,较好地处理了学与导的关系;在学生活动上,学生有多次上台机会。具体设计思路如下:

1、复习导入环节:由学生完成,通过学生上台演讲,锻炼学生口头表达能力,学生说得出口,才能写得出手。同时,教师还能藉此检测上节课教与学的效果,及时补遗纠错。用于接班上课,以此形式导入,更能一下子打破僵局,拉近师生距离。

2、自学导读环节:让学生把自行设计的结构图表通过实物投影仪打上大屏幕,更让学生得到成功的体验和创造的愉悦。

3释疑环节:组织学生辩论是本课一个亮点。这是对“研究性”教学法的一个创新尝试。通过播放录像、展示图片及资料展示,让学生感受到价值规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学生作理性思考,4:通过总结,动之以情,引起学生情感上的共鸣,并趁热打铁,邀请学生上台作简短表态,落实本课觉悟目标,并形成高潮,进而自然过渡到本课小结部分。整个教学过程,有知识的碰撞,有情感的共鸣,有创造的愉悦,有神圣的使命感――知、情、意、行在和谐的背景音乐中悄然转化!

5,布置作业下课,是本课的堂外延伸部分,带着课题去调查研究,在接触生活,了解生活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在大量的感性熟悉的基础上,概括分析出对价值规律的理性熟悉,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及协调配合的合作精神。同学们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了研究:(1)我国彩电价格下降的根本原因是什么?(2)彩电价格下降是好事还是坏事?(3)面对彩电价格下降,康佳等国内9大彩电骨干企业领导人聚集深圳,公布成立彩电价格联盟,对彩电实行最低限价销售,甚至还打算进一步制定联合限产方案,那么彩电价格联盟的实质是什么?假如这种联盟得以形成,其后果又会怎样?(4)作为彩电生产厂家,如何面对当前的彩电价格战?在确定了课题研究方案后,同学们分头收集资料,进全市个大商场家电部抄录各彩电生产厂家不同型号彩电价格,了解哪些品牌﹑哪种型号彩电市场行情好,知晓各生产厂家最新决策动向,回来后共同讨论分析整理并运用所学的经济学理论,撰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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