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污染的措施(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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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污染的措施篇1
关键词:节水;水保;治污;监管
水是生命之源,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缺水国家,特别是南北水资源不均衡,西部由于缺水,荒漠化程度不断增加,同时水资源又关系到我国的农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证水资源安全,满足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物质需要,确保我国粮食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刻不容缓的大事。
一、水资源保护对策措施
水资源的保护措施主要是对水源地的保护、上游的水土保持、中下游水体质量的保护。
1.工程措施
(1)水土保持工程
水土流失破坏生态平衡,导致自然灾害,同时,流失的泥沙携带大量污染物进行河湖水体,污染水质。
针对坡面水土流失,主要是岸边和汇水区植被的保护,采取坡改梯、配套坡面工程(蓄水池窖、沉沙池、排灌沟渠、田间道路、等高植物篱),配合营造水土保持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济林果、种草);针对沟道水土流失采取拦沙坝、支沟整治和塘堰整治等措施。
河流上游特别是在人口较稀少地区,实行封山禁牧,设置必要的网围栏和封禁标牌,对于疏幼林采取补植措施;开展舍饲养畜,减少对林草植被的破坏,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
加强天然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对区内退田还林区、水土流失区进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以达涵养水源,控制水土流失,减少面污染排放的目的。通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控制河湖集水区内的水土流失,不仅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洪水等自然灾害,同时查以减少集水区内污染物的入河、入湖量,改善水质,而且,良好的植被还可以对污染物起到吸收、分解的作用。
(2)河道清淤工程
沿河两岸是集水区内居民居住、农作物与经济类作物种植比较集中的区域,向河内倾倒生活垃圾、搭建违章建筑的现象普遍存在,生活污水和面源污染污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致使河道淤积严重。如不清淤,会出现被污染淤泥反向污染河水的问题。通过河道清淤和整治工程,不仅有利于防洪,而且,河道内被污染的淤泥清除后,可减轻河道底泥对水体的污染,同时河道清淤工程还可以改善河道水力条件,有利于污染物在水中稀释扩散,加速降解。
(3)污染源治理工程
水资源保护工作既要治理原有污染源,又要严格管理和控制新的污染源排放。对人体有害的污染物质的排放要严格禁止,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使污染源排放受到严格限制,并增加透明度。
(4)实施水源区综合整治工程
加强水源地和上游水资源保护,严禁在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规范保护区内的责任制度管理,保证水源安全。限制在市场利益驱动下的其它无序开发,禁止建办污染重、原材料耗损大的企业,退田还林,防止植被退化和森林破坏。适度发展旅游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减少人为的负面影响。
2.非工程措施
(1)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2)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3)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4)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3.具体非工程措施如下:
(1)实行水体纳污总量控制
在保证进入河湖水质不变坏的要求下,通过对河湖的水资源特性和水污染特点的分析,据提出的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并按水源区管理办法,加强水污染监测。
(2)节约用水
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中大力推广节水农业、减少面源污染排放量;鼓励区内居民节约生活用水,减少生活污水排放量;河湖内禁止开发高耗水的旅游项目,有条件的开发水生态、水景观旅游;提高公民节水意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树立节水也是治污的理念。转贴于
(3)加强水资源保护宣传
采取各种手段,向公众宣传保护水源地的重要性,树立全民环保意识,引民公众参与和监督河湖水资源保护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
1.污染治理方法
水污的核心,江河水源的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建设、应急能力建设、预警监控体系建设、管理能力建设等具体工程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污染源控制、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是污染防治的重要方法。
(1)点污染防治工程
点源污染防治工程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防止江河流域内的点源污染,及时控制现有的污染源,保障水质。
对各流域的点源污染,尤其是重污染源的厂矿企业、违规建筑物和建设项目,制定清拆、整治和总量控制方案,分析方案的技术可行性、所需投资及环境效益,进行优化。
(2)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的目的为了有效减少和防止流域内的面源污染,尤其是农业面源污染,保障饮用水源水质。
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系统、循环、平衡的生态学原则;与生态修复工程相结合。
2.建立污染防治预警监控
(1)建立预警监控机制
为了实时监测、控制江河流域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适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管理需求,开展防染防治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作。对江河流域水质和大气环境进行时空变化动态的坚持,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提高信息采集能力和信息管理应用水平为主旨,注重采用“先进、快速、可靠”的新技术,全方位主体化的对江河流域的污染防治的监控。
(2)严格执行污染责任追究制
为了严防水资源的污染,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的责任,确保水资源的安全。
参考文献
防治水污染的措施篇2
关键词:地下水;概念;特点;污染途径;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1.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科技的发展,大量的工业废水、城市垃圾及农药化肥等被生产出来。而地下水是全国近1/3人口饮用的主要水资源,是城市和工农业的主要用水资源。由于一些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以及很多企业没有认真做好排污项目,还有一些市民对于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意识不够等,使得我国的地下水资源在逐渐受到污染,这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很大的挑战,对公民的正常生活和饮水安全也是很大的威胁。所以,笔者认为应该加大对地下水资源的关注程度,采用有效的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治地下水资源受到污染。通过了解地下水污染定义及特点,分析污染途径,从而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望能给相关者提供一些帮助。
一、地下水污染的定义及特点
1地下水污染的定义
所谓的地下水污染是指,基于地下水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后,超过背景值的基础上,地下水的可利用范围与原来的水质可利用范围相比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可见,地下水的污染跟人类的活动有很大的关系,在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之后,地下水资源的水质比之前有所改变,而且是向着负面方向的改变。
2地下水污染的特点
区别于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有着自身特殊的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隐蔽性。与地表水污染不同,地下水污染有着很好的隐蔽性,很难被人们发现。通常情况下,地表水被污染之后都可以通过一些水的气味或者颜色有所发现,或者是通过观察水生物的状况来判断,但是地下水污染就不同,很难发现其是否受到污染,以及受污染的程度。这种隐蔽性很容易使得人们误饮到受污染的地下水。(2)难以逆转性。由于地下水的流速较慢,自净能力有限,当发现水质被污染时已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事,这就大大增加了治理地下水污染的难度,所以,更加应该注意防止地下水的污染,只有减少了污染的情况,才能减少后期的治理工作。这不仅是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策略,也是节约我国发展成本的有效渠道,更是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二、地下水污染途径
1间歇入渗型。通过大气降水或灌溉水的冲刷,固体废物、表层土壤或地层中的有害或有毒组分从污染源通过包气带渗入含水层,这一过程是周期性的。这种方式一般都是呈非饱和状态的淋雨状渗流形式,或呈短时间的饱水状态连续浚流形式。此种污染途径是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的,其污染对象主要是潜水。
2连续入渗型。存在于污水或污水溶液中的污染物随之不间断的渗入地下含水层。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诸如污水池、污水快速渗滤场及污水管道等的污水聚积地段,此外,还有被污染地表水体和污水渠的渗入。一般其主要污染对象是潜水。
3越流型。通过层间弱透水层,污染物以越流的形式向其他含水层转移。引发这种污染途径的原因有多种,不仅可通过水文地质天窗等的天然途径,还可通过如结构不合理的井管、破损的老井管等的人为途径,此外人为开采引起的地下水动力条件的变化也是触发水流方向改变的原因。其污染来源具有不确定性,可是地下水环境本身的,也可是外来流入的。由于越流的具体地点及地质部位难以查清,因此对这一污染途径的研究较困难。
三、如何有效防治地下水污染
1采用有效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工作要把预防作为重要内容,不能采取先污染后治理的理念,而是要将预防污染的理念放在前面。注重地下水污染的防治,首先就是树立正确的防治观念,以保护为先,利用为后。其次,在社会上积极宣传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信息,加强社会各界对于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关注程度,提升公民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意识,从每个人自身小事做起,坚决约束自身的行为,减少对地下水资源的污染行为。
2健全和完善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要想实现对我国地下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实现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目标,就必须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对相关管理部分之间的权限和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只有明确了各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才能发挥各管理单位各自的优势,在管理中能够有效合作。另外,各管理部门对于任何企业和个人实施的地下水污染行为都要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并且根据相应的管理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惩罚,以便在社会上起到警示的作用,以保证我国法律法规的威信。
3合理确定工业布局、选择水源地。在城市建设中,应根据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的原则,规划工业基地、勘测水文地质,特别是新建城市或新建的工业基地。供水水源地的选择通常是在地下水上游补给区,对化工石油、电镀造纸,冶炼、炼焦印染等易造成污染的工业应修建在远离水源地的下游地区。对于新建厂矿,必须严格实施“三同时”制度,设置污染治理设施;而老厂矿的管理,应根据生态环境的需求,慢慢减少对地下水有严重污染的工业,采用限期治理、搬迁及转产停产等措施,防止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
4建立地下水污染的预警系统。地下水的污染,由于人们的不重视,特别是工作的废物排放,其污染程度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只有提高防治地下水污染的意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开展治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系统,对地下水的变化状况进行时时的监控,才能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的情况,进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状况进行治理,将问题在恶化之前尽早解决。将现代信息技术有效运用到我国地下水动态预警系统是十分可取的方式。在建立我国地下水动态监控网络系统的基础上,时刻搜集我国地下水的变化情况数据,将数据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和分析,进而及时发现我国地下水资源的污染情况,对污染状况采取有效的措施,或者是对污染状况的趋势进行合理的预估,进而采用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5重视并实施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有针对性的制定并落实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措施。对于地下水的防治,最有效的措施还是应先从开展城市的综合治理开始,着重确立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计划,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禁止出现超量开采地下水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相关的理论研究,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从而更好的指导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治污工作。
总而言之,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治污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基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应加强对水质的检测,一旦污染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污。笔者在文中详细论述了我国地下水资源污染的相关内容,着重对地下水资源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阐述。希望此文可以引起大家对于地下水资源污染的重视,可以从自身的小事做起,为保护我国水资源出一份力,也为坚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出一份力。地下水资源关乎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及活动,因此应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动员大家一起开展防治水污染工作,才能尽快解决污染情况,还给人类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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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污染的措施篇3
关键词:工业区;水污染;对策
中图分类号:X7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2006202
1引言
工业聚集区汇集了众多的工业企业,存在污水排放量大,污染负荷排放强度高,水环境压力大等环境问题。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和不断推进,狠抓工业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强化源头控制,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的工作也迫在眉睫。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更好保障水环境安全,避免工业聚集区成为重污染区,本文对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进行了探讨和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2盘锦市工业聚集区基本情况
盘锦市目前共建有6个工业聚集区,分别为辽东湾新区、辽宁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大洼临港经济区、盘锦高升经济区。园区内共有企业251家,日排放废水3万t,涉及塑料、化工、食品、制药、装备制造、危废处理、保温材料、污水处理等多个行业,产业结构复杂,污染物种类繁多,点源与面源污染交织,生态系统结构相对单一。
3污水防治存在的问题
目前,6个工业聚集区中有3个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污染在线监控装置,区内所有企业均已采取预处理措施,但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个别工业聚集区未建或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二是部分企业预处理工艺、设施不能稳定达到预处理要求,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及管理要求的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面临着改进工艺和处理厂升级改造的问题。三是园区主管部门、基层环境监管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企业环境意识不强,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污水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部分生活污水没有进入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四是区内企业自由集聚,分布松散,行业类型不统一、污染物繁杂,而污水处理设施主要针对COD、BOD、氨氮等常规污染物,对难降解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不足。
4污染防治对策探析
4.1开展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活动
对园区及园区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加大企业及园区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保证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过总量排污的单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区内所有企业必须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达到车间排放标准;对企业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通过环保验收的企业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治理要求、产能落后、工艺水平低、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停。
4.2加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对未建及未建成集中处理设施的园区要加紧建设,每季度对筹建及在建情况进行调度,以确保2017年底前所有园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园区管网建设,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必须全部与建成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链接;对园区内“十大”重点行业、污水排放量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4.3建成三级污染监控体系
建成市级环保部门稽查督导、所在区域环保部门监管、园区监管的三级监管体系,强化部门间协作。形成长效机制,安排专门部门和人员对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4.4加强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新建企业必须全部进入相应行业的集控区,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对可能产生工业废水严重污染的项目限进园区;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产业政策、园区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以审批。加强对排污位单位的排放监督,增加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的频次,对排放不达标、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给予高额高限处罚,并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4.5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推进园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特别是涉及到“十大”行业的企业,对符合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要强制审核。督促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改进工艺设计等措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扶持建设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鼓励节能节水,循环利用。
2016年1月绿色科技第2期
5对策实施保障措施
5.1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兼组长,各县区、(园区)分管副县、区长(园区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的机构,抽调精干力量,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将任务逐级分解到责任单位,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成效到位。
5.2推进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工业聚集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增强企业环保主体意识,规范企业环保行为,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环保管理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加强企业自身监测能力建设,开展自行监测,制定减排措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5.3加强部门联动,确保资金投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市、县区及园区相关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促进集中治理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来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5.4发挥舆论监督,强化公众参与
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正面典型,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部门要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整改进度。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了解水污染防治的途径和平台,有关部门要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强化公众参与。
参考文献:
防治水污染的措施篇4
关键词:联防联控;空气污染;能源
中图分类号: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809(2010)12-0028-01
衡水市作为北方地区的一个处于快速发展中的新兴工业城市,衡水市空气污染问题也非常严重,用联防联控的方法解决衡水市的空气污染问题,对衡水市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衡水市空气污染及联防联控实施现状
1.衡水市空气污染现状
衡水市地处华北平原地带,是一个小型的发展中城市,以农业为主,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污染物,其次是燃煤(油)产生的煤烟型污染,也有各类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染,还有少数的沙尘和浮尘天气造成的污染。近年来,针对日益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衡水市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采取了多项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如禁止焚烧垃圾、关停小火力发电厂、小窑厂等等,这些措施在控制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等污染物方面发生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衡水市的空气污染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主要是因为空气的流动性特征随着气流将其他地区的污染物带到衡水,加之衡水市机动车数量持续增加,导致了空气污染没有有效的改善。
2.联防联控实施现状
联防联控是西方国家治理空气污染最常用的一项措施,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空气质量改善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改变在空气污染治理中各自为战的局面,我国在北京奥运会前后开始尝试联防联控方法来防治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为了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空气质量达到申报时的承诺,环境保护部首次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6省(区、市)以及各协办城市建立了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联防联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监管,这一措施可以说成效十分显著,北京市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其中12天达到一级标准),创造了近10年来北京市和华北地区空气质量最好水平,圆满完成了奥运会期间的空气治理任务。奥运会之后,在治理珠三角地区、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空气污染时,这一方法得到再次检验.2010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正式拉开了联防联控防治序幕。
二、联防联控在空气污染防治中的作用
1.能够有效的控制区域污染源
联防联控空气污染治理措施,改变了以往在空气污染中单兵作战的态势,而是将周围区域内的省市协同起来,对区域内部的污染源联合进行治理和控制。这样就能够有效的解决因为空气治理动作不一致产生的污染空隙,实现了对区域内污染源的全时、全方位的监测与控制。这样原来的污染源通过技术升级、环境改造能够实现有效的减少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的排放量,新上项目的严格审核也避免了新污染源的产生。这样能有效的减少区域内部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达到改善大气质量的目的。
2.有效的避免区域内部空气的再次污染
在传统的空气污染治理当中,一个城市经过治理之后空气质量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改善,但是一旦治理过去了,各类污染源又回来了,可以说治理很不彻底,再次污染的可能性非常大。这样一来二去的治理费用花去了不少,但是效果却不是很理想。联防联控的措施可以有效的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因为联防联控可以有效的解决一个城市的外部污染源,避免了污染外源性输入,减少区域内空气再次污染的机会。
三、衡水在空气污染联防联控应采取的措施
1.继续做好本地污染源的排放控制工作
要想做好衡水市的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就应该先从控制污染源排放开始,最大努力减少衡水污染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当前衡水市重点需要做好的就是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汽车尾气控制、冬季燃煤控制、燃煤炉窑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扬尘污染控制等于空气污染有密切关系的污染源控制。
2.联合周边城市进行重点污染源控制工作
衡水市周围各市也是北方地区重要的空气污染区,在衡水市周围省市存在多家钢铁、化工、建材等高污染行业企业,这些企业也是衡水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这就需要衡水市应该与周围的德州市、沧州市等建立区域环境合作机制,对这周围几个市的钢铁、化工、建材等高污染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污染监控。共同落实国务院规定的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污染控制措施,共同对区域内的空气质量进行治理。
3.实行空气质量监管联动机制
衡水市应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实现对空气质量的24小时动态监测,针对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一旦发生空气质量问题,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除此之外,应该与德州市、沧州市等周围的城市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联动机制,通过共享检测数据实现空气质量的区域性监控目标。同时根据衡水市的实际情况强化城市空气质量分类管理,加强衡水市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空气污染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衡水市主要排污企业进行点对面、点对点的检查,堵塞空气污染的漏洞。针对路北工业区氯气、氨气等工业废气和烟尘、粉尘污染热点问题,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4.加强空气质量保障能力建设
衡水市应该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推荐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作,加强衡水大气污染形成机理以及主要污染源的研究工作,深化对衡水市空气污染的科学认识。在此基础上,以政策作为空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保障,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的环保核查工作,积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对衡水市在空气污染治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总之,联防联控空气污染治理的手段是一项比较先进技术,衡水市在未来空气污染治理过程中,要坚持这一手段、完善这一手段,才能达到减少空气污染、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
防治水污染的措施篇5
【关键词】废渣;污染;防治
1绪论
在当今时代里,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成为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在过去的时间里,引发城市污染的因素比较单一,最主要的污染性质就是生活污染,现在已经形成工业、农业、交通等多源污染的一个局面。根据前不久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可以看出,调查对象中的48个城市,其中遭受水污染的占城市居然占到了总数的91.4%,由此可以看出在城市污染问题里,地下水污染是最为普遍存在的一项。
2主要废渣的基本情况
人类不管是进行生产,还是日常生活,都避免不了会产生一些废渣,这些废渣都属于本文论及的范畴。随着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推进,产生的暂时无法进行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废渣也出现的越来越多,例如煤矿剩下的煤渣,锅炉运作剩下的炉渣,以及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工业废渣等,但是目前的阶段里还无法对废渣进行很好的处理和利用,这随着而来带来的后果就是对自然环境造成了无法避免的严重污染。
(1)矿渣:矿渣在日常污染的废渣里面是占比重最大的一项,通常可以占到总量的60%左右,其中的主要组成就是采矿业产生的废渣。根据调查,可以从数据中得知,这些废渣里含有许多有毒的金属元素,很容易给排放的局部地区带来污染。
(2)铁矿废渣:我们国家的东北某省是我国铁矿石的主要产区,其中有两个地级城市每年的废渣排放量中铁矿废渣都要占到40%,这些废渣里还有大量的有毒物质,给排放的地区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3)有色金属和硫化物矿渣:这一类废渣主要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另一方面就是没有经济价值的废弃尾矿。这一类废渣中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质,镉的含量可以达到0.3~0.6%、汞的含量可以达到0.1%,这样就造成镉和汞引起的重金属污染,另外选矿工作还要添加一些药剂,所以选矿产生的废水还会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4)化工渣:东北某省有着发达的化工业,化工种类五花八门,大约有20多种,其中一项铬污染是最为严重的。
(5)冶炼废渣:主要指冶金行业在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渣,比如炼铁产生的高炉渣和炼钢产生的钢渣。大部分冶炼矿渣主要含有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氧化锰、氧化铁。其中氧化钙、二氧化硅、氧化铝占90%以上。此外,某些矿渣中还含有微量的氧化钛、氧化钒、氧化钠、氧化钡、氧化磷、三氧化二铬等。目前此类固体废渣产生量非常大,渣中含可溶有害物质如处理不当就可能渗入地下对水质造成危害。
3废渣对地下水的污染及特征
3.1矿渣对地下水的污染
废渣同样会给地下水带来严重的污染,这一类污染主要是因为废渣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这些有毒有害物质会溶解到地下水里面,使地下水的水质发生改变,水质也就随着恶化。许多工业废渣都可以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其中比较严重的一种就是铬渣污染。举例来说,一个厂铬渣堆放量有25t之多,这些废渣中含有大量的化合物,也就是六价铬,含量高达(0.85%),还有三氧化二铬,含量高达(5.52%)。除了上面所说的铬,还有铁、钙、镁、铅、硫化物等等污染物,这些废渣在雨水冲刷的作用下都会很容易渗透到地下,这样一来,地下水里面含有的六价铬含量严重超标,达到了871mg/L,与正常的饮用水标准相比较的话,超过了标准1140倍,导致了长达15km的带状污染区出现,该地区主要的污染就是铬污染。
一家石油化工厂从前的时候地下水硬度只可以达到12,其中氯含量高达12.7mg/L,酚的含量高达0.0665mg/L,氰的含量高达0.002mg/L,铬的含量高达0.002mg/L,汞的含量高达0.0025mg/L。后来开始堆放1500t铬渣在厂子里面,从此以后,便对附近的地下水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此后的十几年里面,地下水中所含有的六价铬含量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在当地的丰水期里面,含量可以达到0.6~2mg/L这样的数值,与饮用水标准相比较的话,超过标准12~40倍左右。目前,6眼井已经完全报废,但是其他各类矿渣依然对地下水继续造成严重的污染。
3.2废渣对地下水污染特征
废渣要对地下水进行污染,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废渣里面的有害成分一定要与水可以融合,二是水体可以对矿渣进行溶解,并且该水体和地下水之间存在着互相补给的关系。
根据调查以及对现有资料的分析,可以发现废渣对地下水水质具有以下的污染特征:
(1)废渣中往往含有可以溶解于水的有毒有害成分,借助降水的溶滤作用,可以迅速渗入地下水当中,其中的有毒物质在地下水的含量之间存在着同步、正向的关系。
(2)地下水岁寒有的毒物含量在丰水期时候可以达到数值的到最高点,此后有毒物的含量随着水量的减少开始递减。
4防治措施
(1)加大监测工作的实行力度,针对地下水质一定要进行密切的监测,这样才可以及时对地下水污染状况以及污染发展的趋势有所了解,也就给地下水的管理和防治在科学层面上提供了大量翔实可靠的依据。
(2)认真把评价工作完成好,现阶段里的地下水污染评价工作,呈现出无法统一的整体情况,评价标准和方法均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往往是根据个人的喜好和经验出发,这样一来,评价上就带有了很大的局限性,评价结果往往会出现或高或低的偏差,导致最后各个地区所有的评价归纳到一起的时候,横向对比的工作无法开展起来。所以,一定要加大评价工作的研究力度,找出最佳的方法完成评价工作。
(3)加强科学研究:污染源控制才是研究解决的重点难题,国家工业颁布推行的三废排放标准一定要认真遵守起来,这样才可以把环境的危害尽量减轻。
(4)针对矿山矿渣,可以选用回填采空区这样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不仅可以复土造田,同时对林业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5)冶炼矿渣可以制造矿渣硅酸盐水泥、矿渣砖、混凝土骨料等,固体废料变废为宝的同时,还防止了可溶部分被水溶解后渗入地表污染水质。
参考文献:
[1]王丽楠.水环境污染简析[M].东北: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54.
防治水污染的措施篇6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法水环境保护完善
水,是生物圈的基本构成部分,是人类所有社会经济活动所必须依赖的物资基础之一。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水污染严重和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在全球水资源日趋缺乏的今天,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必然选择。
一、各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管理措施和制度概况
水污染是导致水资源短缺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各国为了防治水污染,都制定了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概括起来,各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管理措施和制度大致分为两种类型:直接控制型和间接控制型。
直接控制型,即指具有强制性、技术性、严格性特征的预防性、管制性和救济性法律制度。它包括预防性法律制度、管制性法律制度、救济性法律制度。而间接控制手段,即采用经济手段,其实质在于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原则,通过市场机制,使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生产者、消费者承担相应的经济代价,从而将环境成本纳入各级分析和决策过程。间接调控手段主要有征收环境费制度、环境税收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和财政刺激制度等。
二、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概况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2100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资源的1/4,另外,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众多城市结构性缺水。而且,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用水量激增,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在各国纷纷立法进行水资源保护的今天,我国也积极做了水资源保护的相关立法,主要包括《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等,就此形成了我国现阶段水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在这里我们主要谈谈《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情况。
在我国,从50年代起就由卫生部门负责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但是,其工作重点只是在于饮用水卫生管理方面。1984年5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9年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此后又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1995年,针对我国淮河流域的严重污染状况,国务院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6年5月15日,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我国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共七章62条,各章内容依次为:总则,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法律责任和附则。
三、我国水污染防治面临的问题
从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防治工作虽有一定进展,但水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治污速度赶不上污染的速度,所以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危及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现在,我国水污染防治仍面临五大严峻问题:
⒈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污染排放总量增长速度快,据水利部统计近3年增长8.6%,主要水系水质恶化程度没有得到控制,据环保局统计,2004年七大水系,一半以上达不到饮用水标准,一半以上属于五类、劣五类水,已不能直接使用。另外,水污染事故不断发生,经济损失较大。
⒉工业污染仍然十分突出。不少老企业污染严重,无力治理,生产设备老化,工艺技术落后,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高消耗、高污染的小企业仍大量存在;不少企业有法不依,违法排污现象普遍。
⒊城镇污水未有效处理。随着城市化发展,城市污水排放量增加,而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目前能正常运行的有1/3,低负荷运行的有1/3,还有1/3开开停停。另外,我国仍有一大批城市没有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或收费偏低,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要求。
⒋饮用水安全问题突出。我国一些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差,不合格率占25%,全国农村尚有3亿多人饮用水不安全。
⒌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据统计我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22吨,是发达国家的5~10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62%,发达国家均为75%~85%;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为0.45,而很多国家为0.7~0.8;生活用水浪费严重,全国管网漏损率为20%,每年浪费水达100亿吨以上。
以上水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状况,说明在我国水污染防治方面,立法尚需完善,执法、司法也需要进一步改进。而立法乃执法、司法之源,所以完善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完善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思考
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1.水污染防治政府有责。水环境保护是大规模的公益性事业,所以在公益性事业中政府的作用极为突出、重要、有效。理论和实践证实,在水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坚持并强化政府的职责。完善水环境保护必须加强政府在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水环境质量、污染总体控制、清洁生产、饮用水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权力规范,并细化法律责任条款。
所以建议立法应增添“水污染防治政府有责”的规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完成情况和跨界水质段面水质年度考核结果应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及政府工作主要负责人征集考核体系,并作为任免、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曾强调,对领导干部的环境责任追究制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将来在修改有关法律时,应明确规定,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或履行不力的行政领导,应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辞职或撤职,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2.鼓励公众参与。而今,公民的环境权日益受到重视,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应加强对公众参与的明确、具体的规定,保证、鼓励、保护公众更多地参与环境管理,促进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同时应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为水环境污染治理、保护、发展提供持续的社会根本动力。
3.彻底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执法瓶颈。1996年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的“全过程控制”、“清洁生产”等新的法律概念的发展、实施确实有一定的进步。污染防治立法从末端控制战略下的预防为主,发展为源头控制战略下的预防为主,使环境管理从废物、末端管理扩大到产品、源头管理。依据立法,政府对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了整顿,禁止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规定企业应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按照国家以上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排污有严格的标准,并要缴纳排污费;超过相应标准的,要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并定时启动,保证排放的污水达到合格的标准。而现实的情况却是,不少企业偷偷摸摸排放严重超标污水,或宁愿缴纳排污费,不肯投资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或虽有排污设施,平时不启动,只是上级领导来检查时运转一下。他们就是用这种违法、欺骗的手段使其在成本相对低的状态下生产经营,取得市场中的“比较优势”;而另一方面,守法企业增加投入治理污染,提高了生产成本,相对削弱了竞争力,这就是现实情况下“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真实写照。
笔者认为应使违法违规排污的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改变这种状况。因此,在立法上应明确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司法追究、排污收费、民事赔偿等措施,使违法违规排污的企业,得不偿失,从而使违法的管理失职者不仅承受良心谴责,还要依法受到惩处。
4.改进经济刺激措施,健全价值补偿机制。如前所述,环境经济刺激措施是水污染防治法制的间接调控主要措施,它可改变无偿或低价使用水资源并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他人及后代的传统作法,从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也因此规定了相应的制度。
另外,笔者认为应该同时健全价值补偿机制,征收排污费只是考虑了水资源利用行为对水质的影响,而没有考虑水资源利用对水资源量及地下水方面的影响,是不全面的补偿。应增加的水资源补偿机制的征收对象为既不构成刑事违法又不构成行政违法,但其行为可能对水资源的使用和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5.继续坚持以流域管理为核心,从整体上来防治水污染。我国以前是单一的区域控制,后来由于跨区域污染问题及纠纷层出不穷,久拖不决,而且随大城市用水量的增长,长距离引水成为许多城市的供水主要来源,跨区域污染已成为这些城市的安全隐患。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确立了将流域管理作为基础和核心,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了加强流域的污染防治,国家和地方还颁布了专门的法规和规章,如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9年湖北人大通过了《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同时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跨区域污染纠纷的法律制度,以协调好江河湖泊跨行政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如此才能从整体上来防治水污染。
6.强化法律责任。扩充法律责任条款,增加应受处罚的情节种类,细化应受处罚的情节,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还应规定违规之后的补救性措施,如限期改善、申报、补正及复工的规定。因为对排污者,其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规范其行为,从而促使其达标,所以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如此才能有效地防治水污染。
五、结语
总之,防治水污染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个人共同的努力,需要各种法律、法规的共同作用,才能使水环境保护进入发展的新时期。对它不断的创新和完善,才能面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可持续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新观念、“入世”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