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病案管理办法(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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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病案管理办法范文篇1
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规范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就医管理工作。
第三条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
第四条参保人员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突发疾病就医的除外)。
第五条参保人员在挂号、就诊、检查、配药、住院、结算医疗费用、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核验。参保人员不得将本人社会保障卡等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
第六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等,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服务协议约定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七条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职工医保
1.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还应持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等有效证明就诊。
2.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由个人现金支付。
3.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
(二)居民医保
1.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在本人选定的门诊医疗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还应持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证明就诊。
2.在本人选定的门诊医疗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医疗统筹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超过门诊医疗统筹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门诊医疗统筹不予支付。
3.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
第八条参保人员住院就医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住院治疗条件标准。符合住院条件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开具住院单,办理住院手续。不符合住院条件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出院后14天内,不能因同一种疾病再次住院;如因病情变化确需在14天内再次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不经备案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分解住院拒付相关费用。
(二)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时,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住院单办理住院手续。本人不提供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补办的除外)的,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在24小时内将新入院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四)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向经治医师提出不合理的治疗、用药要求。
(五)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对症施治,并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参保人员提供住院日费用清单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六)参保人员应当入住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系统治疗,禁止挂空床住院。
(七)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无故拖延住院时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符合出院条件、参保人员拒不出院的,从定点医疗机构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有关情况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量开药,不得列开检查、化验、治疗等诊疗项目带出院,否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仅结算参保人员入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严禁将其他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费用和入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一并结算。
(十)符合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停止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出院时,没有携带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用药的,从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次日起恢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携带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用药的,根据携带治疗用药量的天数,确定恢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的日期。
(十一)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停止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参保人员从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次日起恢复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第九条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院)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转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难以确诊和治疗的参保人员,应遵循“患者安全、分级诊疗、逐级就近”和“先统筹地区内后统筹地区外,先自治区内后自治区外”的原则进行转诊转院。
1.转院的条件范围。
(1)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的疾病;
(2)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治疗的疾病;
(3)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后按规定需转院转诊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疾病;
(4)符合卫生计生部门分级诊疗有关规定的疾病。
2.转院手续。
(1)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的,不需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但应当在结清原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后再转院。
(2)参保人员转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凭转院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3.转院时效。
(1)参保人员应当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超过办理转院备案期限的,应当重新出具转院证明。
(2)转院治疗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如转院治疗超过3个月的,凭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疾病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院备案。
4.报销比例。经社会保U经办机构同意转到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10%;未经同意转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二)长期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是指参保人员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就业或异地居住就医的情形。
1.办理备案。参保人员可选择3家工作地或居住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住院)定点,并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2.报销比例。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3.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在广西区域外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三)短期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是指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不超过3个月的情形。
1.办理备案。参保人员因急诊住院的,应当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报销比例。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逾期或未经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第十条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不再支付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故在参保地急诊住院治疗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除外。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返回参保地,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变更或取消备案,从变更或取消备案之日起恢复享受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或者其他个人在就医或购药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理,并暂停社会保障卡使用和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6个月:
(一)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通过有偿转让诊疗凭证或者结算单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二)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或者伪造、变造基本医疗保险凭证,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三)通过重复就诊或者伪造、变造、涂改病史、处方、报销凭证、账目、医疗费用单据等方式,骗取或者超量配取药品,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四)变卖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药品的;
(五)挂空床住院的;
(六)其他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医疗机构病案管理办法范文篇2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省、市卫生计生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有力维护了群众健康权益。
一是继续完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肃州区和阿克塞县综合监督执法所搬入新的办公楼办公,市局和金塔所今年也即将迁入新址办公,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全部得到了改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信息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全面开启,市县两级机构均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了工作制度,装备了56台执法记录仪,从2017年9月开始在执法过程中全面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通过监督网站及时公示,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成2017年国家和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检任务,全市8个专业259件任务,任务完成率x%,完结率100%,不断推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向纵深改革。
二是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水平。组织全市“卫生计生监督两学一做”学习实践活动竞赛暨监督员培训班,印发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实用指南2017版》,组队参加全省卫生计生监督“两学一做”决赛,获得优秀组织奖和2个个人三等奖。3名卫生监督员获得“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办案能手”称号,一名获得“全省优秀办案人员”荣誉。落实卫生监督员学法制度,全年举办市级卫生监督员培训班6期,参加培训人员120人次,派出参加全国、全省培训10次43人次,监督员网络培训人均达到66.25学时。各县(市、区)也采取多种形式抓紧抓好学习培训,玉门市以老带新,对4名转岗新入职监督员进行强化培训,肃州区年初利用一周时间集中互讲互学,取得了实效。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微课评选活动,全市共上报7件微课,国家级一件获三等奖,省级一件获二等奖、三件获优秀奖,市局和金塔所获优秀组织奖,充分展示了xx风采,总结提升了监督执法工作水平。
三是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为突破口,各类违法行为查处率大幅上升。全市监管单位4399户,从业人员9442人,监督9054户次。2017年全市共查办案件674件,较2017年增长2.3倍。其中肃州区156件,玉门市113件,瓜州县106件,敦煌市105件,金塔县77件,肃北县18件,阿克塞县6件。按照核定编制数量减10%空编的人事政策计算人均办案量,人均金塔县15.4件,敦煌市13.13件,肃州区12件,瓜州县11.78件,玉门市10.27件,肃北县2.57件,阿克塞县0.55件,农业县全部完成了责任书目标任务。组织全市公共场所、农村饮用水、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查处“两非案件”、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机构放射放疗活动监管的层级稽查和查处无证行医责任制落实、制着装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双随机一公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示范县创建的专项稽查,立市级督办案件208件,已落实201件,罚款x万元,有力推动了执法办案、纠正违法行为工作深入开展。组织开展案卷评查4次,遴选2件优秀案卷参加全省评查,全市评查案卷152份,大部分案件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是严格监督,不断加大卫生计生执法力度。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与公安、药监等部门紧密配合,发动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和村组卫生计生专干力量,精准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的非法行医活动,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和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全市查办案件x件,有效维护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环境。以异地交叉执法办案的形式积极查办“两非”案件5件,罚款x万元,没收违法所得x万元,实现了全市“两非”案件零的突破。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疫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的监督执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规范二次供水许可和监督,加强农村饮用水检查,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监督检查城市集中供水单位12户、二次供水单位76户、农村集中供水单位x户,实现了全市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管的全覆盖。稳步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住宿、沐浴、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了100%,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80%以上,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落实食品安全最严格监管的要求,全市对10户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39户次,监测x份,合格率100%,有力保障了集中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组织全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活动专项检查,以案带促规范放射诊疗行为,查办违法案件17件,罚款x万,新、改、扩项目预评价达到59家,310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达到x%,122台放射诊疗设备检测率达到x%,有力地维护了患者和工作人员健康权益。主动应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形势,以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为重点,加大学校卫生执法力度,查办案件17件,及时发现和排除了风险隐患,开展健康校园创建和学校综合监督评价,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各县(市、区)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督导,覆盖率达100%,指导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拓展了卫生监督覆盖面。
五是积极落实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管理。针对xx市三级医院次均住院费名列全省第五,二级医院次均住院费名列全省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列全省第二的严峻形势,狠抓医疗收费监管,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开展了医费控制年活动,每季度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收费监督检查和通报一次,市、县联合检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3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乡镇卫生院5家,随机盲抽出院病历x份,查出涉嫌违规病历x份,涉嫌违规金额x元,单病历违规收费x元。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三季度抽查病历250份,违规率为x较一季度下降x违规金额x元,较一季度降低x元,下降x单病历平均违规收费金额89.28元,较第一季度降低x元,下降x据省卫计委第三季度医疗卫生服务情况统计报告显示,xx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次均门诊和住院费用涨幅都控制在了指标之内,综合为x肃北、阿克塞、瓜州都是负增长,有效规范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行为,遏制了医疗收费不合理增长。纠正了市中医院有些学科按三级医院标准收费的行为,发现了玉门油田医院、青海油田医院按照市级收费标准收费,是推高全市二级医院次均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重要因素。发现了肃州区东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市级医院标准收费行为是推高全市社区医疗费用居高的重要因素。加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纠正力度,20家医疗机构记不良执业积分55分,x人记不良执业积分556分,是前三年总和的2.43倍,人员积分是前三年总和的x倍。加强对医师支农工作的督查考核,开展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院科两级医疗质量责任制和18项核心制度、八·八排队、两票制、单病种付费、先看病后付费、分级诊疗”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医疗机构不断提升医疗质量。
六是全面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一岗双责”党建责任制,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以支部建设为重点和基础,围绕“抓重点、强基础”这一主题,全面落实党的政治、思想、纪律、组织、作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使党的建设水平和党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做到层层传导压力、人人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在人和事上,各自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全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警示教育,进行集体约谈,以案说法,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开展警示教育,从贪腐案例中不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加强作风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塑造卫生计生监督良好形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还存在不足:一是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还不能满足新时代依法行政和健康xx建设的要求;二是面对监管任务重、监督力量薄弱的严峻形势,破解办法不多,创新监管不足;三是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能力还不能满足围绕医改中心工作落实综合监管制度的需要;四是查办案件质量不高,省局每次下来,都能发现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案件,说明平时办案查出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彻底纠正;五是监督检查还留有空白,覆盖率还需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有的专业空白,部分县市打击“两非”、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和消毒卫生监督还是零办案;六是利用信息化手段监管水平低、效率差,等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少,只有发展才能破解,也只有发展才能解决,要正确地面对,运用五大发展理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2018年工作
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省市委总体部署、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和全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安排,聚焦监督执法新职责,以执法办案和全覆盖为重点,抓住主业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认真纠正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围绕医改和重点卫生计生工作落实综合监管制度,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保关键,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一)转变观念,理清思路,力求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关键在人,主要体现在一个“干”字上。全市各级卫生监督员要坚持以上率下,真抓实干,以干为先,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坚决破除一切不利于执法办案的思想观念和制度规定,突破固化利益藩篱,吸收外地先进经验,人、财、物都向善于提高工作效率,勇于解决疑难问题,敢于打开工作局面的人集中,各项工作在全省走前列、争优秀、当排头兵。继续按照五个紧盯要求、树立六种意识、采取四个转变、力求六个突破、实现六个提升的工作思路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五个紧盯即紧盯疫情防控抓监督、紧盯医改抓监督、紧盯控费抓监督、紧盯基本公共卫生抓监督、紧盯“双创”抓监督,树立六种意识即等不得的危机感、慢不得的紧迫感、追责问责的压力感、违法不处罚的负罪感、履职不到位的失职感和不被社会群众认可的冷落感,采取四个转变即日常监管向严格执法转变、面上监督向消除死角转变、会办案向敢办大案转变、粗放办案向精准办案转变,力求六个突破即监督执法理念、方式方法、执法装备、监管领域全覆盖、执法办案数量质量、考核稽查上有新突破,实现六个提升即完善监督执法体系、监督员综合素质、监督覆盖率和案件查办、监督执法规范化、完善综合实力和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提升。
(二)严格执法,以案促改,切实纠正监管对象违法违规行为
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及卫生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执法,积极发现案源,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必有果,实行最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无盲区、零容忍、全领域纠正监管对象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今年查办案件数量,农业县在编人员每人查办案件达到10件以上,牧业县达到5件以上,案件数量总体保持稳中有升。市局每季度向全市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对各县(市、区)查办案件进行评比,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也要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对查办的案件和行政许可等执法事项通过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网站及媒体公示。市局在层级稽查和专项稽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立为市级督办案件,限时办结和上报查办情况,对未能查办的案件,要书面做出说明。各县(市、区)要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案件查办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得当、程序合法、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正确,案卷装订完整。
(三)围绕卫生计生重点工作,抓好综合监管,有力保障医改政策的落实
今年省卫计委确定全省12项重点业务工作,其中前4项是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应用和推进公立医院“千分制”考核等综合管理,都与综合监管密切相关。市卫计委以点带面,以点促面,明确了40多项重点工作,许多工作都需要综合监管去落实。市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认识明确,充分发挥监督执法作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强硬手段,以抓铁留印的精神落实好交办的各项工作。“千分制”考核市直医疗单位市卫计委已委托市局组织,市局将通过以查代训形式,对县(市、区)医疗卫生监督骨干进行培训,并对全市督导,与各专业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合作,专业的工作由专业人员做,委托专家对盲抽的病历和处方进行点评,力求科学准确地评估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在当地行政部门委托后,要积极创新考评方法,科学准确评估,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不良执业积分记录、扣分处理等措施综合管理,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整改。
(四)加快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完善监督执法体系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意见》(甘卫监督发〔2017〕254号)文件和国家、省市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将县级卫生监督工作的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核、日常巡查、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合格证办理、经常性监督信息报告等部分职能下沉到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并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尽快整合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形成无缝隙、全覆盖的基层监督网络,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予以倾斜,大力扶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充分运用集中指导、实地培训、互查互评等形式,指导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规范卫生监督协管行为。要以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为重点,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监督频次和监督覆盖率达不到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采取措施等失职渎职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检查考核结果。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出一条卫生计生监督领域适合本地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在配齐现场所需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的基础上,注重信息管理贮存使用、制度建设等软件的建设,要根据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实施方案和六个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方案和规章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作为案件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时刻注意取证程序合乎规定,确保记录的视音频成为证明违法事实的坚实证据而不是证明违规办案的铁证。国家双随机监督任务已抽定,全市共执行167件任务,覆盖公共场所、饮用水、职业、放射、学校、医疗、传染病防治和血液安全等八个专业,其中部分任务由省局完成,各县(市、区)要按照抽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实施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同时,还要制定2018年实施方案,完善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两个名录库,确定2018年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机制,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的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六)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问题,不断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处理质量和效率,健全投诉、举报登记,接到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依法组织查处,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群众投诉和信访案件做到了“有问必答,来电必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信访规定办理,及时答复投诉举报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自接到信件后15日内初次报告,办结后7日内终结报告,其他案件严格按程序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充分发挥法制稽查作用,对卫生许可、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处理、执法文书制作、行政处罚、监督员执法行为和风纪等定期不定期开展稽查,促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审核范围和流程办理,要把法制审核作为考评监督执法工作质量的试金石,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
(七)抓主抓重,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各县(市、区)既要注重巩固已有执法成果,还要努力消除监管空白,供水单位、公共场所和放射诊疗持证率达到95%以上,各类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监督频次2次以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城市集中供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达到4次以上。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计划生育“两非”,不断规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执业行为。加强对鼠疫、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和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加强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严肃查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和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继续深入开展以农村集中供水和二次供水为主要内容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规范供水单位制供水卫生行为,进一步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提升饮用水现场卫生监督监测能力,推广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模式,加强水质监督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全面引入第三方检测机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的要求,卫生许可时经营单位必须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对不检测不公示的单位依法查处。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机制,以学校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等为主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以医疗机构使用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为重点,开展消毒产品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管,严格落实每季度监督检查及监测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的要求,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八)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打造遵法示范单位
以创建遵法示范单位为抓手,全力打造人文、阳光、满意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业,树立卫生计生监督新形象,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示范单位创建达到10%以上。加大对监管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业主知法、守法、依法执业的行为,全体监督员要深入监管单位跟班学习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效果评价,有针对性地指导业主为群众提供安全、合格、高质量的服务。
(九)两手都要硬,持之以恒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助推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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