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教育案例(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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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教育案例范文篇1

一、沉默的力量

有一段时间班级的课间纪律不好,下课的时候不上厕所或者不出班级的同学在班级里闲聊,吵闹,不能利用这个时间学习或做题,有的同学想利用课间的时间睡一会觉也睡不好,而在打了上课铃以后才能慢慢的静下来,影响了下节课的上课效率,对此我在班级里强调了几次课间纪律的意义与重要,在好了几天后依然如旧,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偶然的一瞬间,我想到了一个办法,决定试一试。我找到了年部主任,对他说如此如此。于是在又一个吵闹的课间,我和年部主任“凑巧”同时出现在我们班的门口,年部主任黑着脸在班级门口,用严厉的口气对着我说:宋雁彬,你看看你班的课间纪律。临走还十分夸张的瞪视了我一眼。班级内静了下来。同学们都用异样的眼神看着我。按常理,说教甚至发火的机会来了。但我只是站在那里安静的看着他们,什么没有说。慢慢的同学们都低下了头,有些不知所措。又过了一会我重重的叹了口气,摇了摇头走了。我相信同学们都感到了我失望的情绪。虽然这次我什么都没说,但我发现从那以后,课间纪律明显好转,坚持的时间明显比以往长了一些,再有反复的时候,我让班长在我不在班级的时候侧面提一下那天发生的事,就马上能够见效。

还有一次,班上数学测试,我事先说了复习范围,可我发现,学生普遍很自信,认为自己考好没问题,很少有人踏实复习。成绩出来了,整体情况很糟糕。发完试卷后,我发现学生很多都在看我,照常理,该是说教的好时候了。我当时只是平静地看着大家,目光慢慢地移过每一个学生的脸庞,最后轻轻说了句:“好了,过去了,关键是以后。”自那以后,学生复习踏实了许多。

对此我不禁想:沉默有时也是一种力量;沉默有时更能使学生明白老师的良苦用心。

二、赏识教育

在有一年高三的月考结束后,年部主任找到我说要给我班一个学生,这个学生我知道是年部出了名的问题学生,抽烟,喝酒,打架,如果把他放在社会上,就是一个小流氓。而且在高二的时候有一次打架还是与我带的班级里的一名学生发生的。我一听是这个学生就很头疼。年部主任告诉我,这个学生问题是有点多,但是品质不坏。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我发现他出了上述所说的问题外,还有许多毛病,上课接话,睡觉,随地吐痰。。。。。。在开始的时候我一一指出他的毛病所在,然后让他改正。但是他坚持不了几天就依然故我,久而久之,我看他越来越不顺眼。他再犯错误的时候就给他撵回家,停课。但时间长了他也不在乎了。于是我开始寻求其他的办法。我开始寻找他身上一些可取的优点,我发现,当我心中去除对他最初的不良印象之后,他身上的闪光点还是很多的,比如他虽然脾气暴躁却很讲义气,虽然对学习不专心却很聪明,很多难题班里很少人会他却能做对。在又一次跟他的谈话中,我跟他提到了高二的那次打架,那次打架他是因为他的一个关系较好的同学受欺负了而出头,我肯定了他的讲义气的这种想法。我说我很喜欢这样的人,而且我自己在上学的时候也是这样的人,男人就当有所必为,但同时也告诉他有所不为,真正有勇气的人,不是头脑一热就冲上去,而是在冲动的时候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这次谈话起我对他的教育换了个方向,就是先肯定,认同他的一些想法或者行为,然后再去让他改正一些毛病,而不是一开始就一顿狂轰乱炸,疾风暴雨。因为我对他的认同慢慢的他心理也有了对我的认同,对于我的一些建议也能从心理接受和采纳了。我告诉他如果再发生的一些事使他有打架的想法时,想想我的话,然后在做决定。有一次,他气哄哄的来到我的办公室说他在一件事上感觉受了委屈,要和别的班的某个同学打架,我问清了原因后及时开导了他的想法,又与那个同学的班主任一起将这件事处理了。我想这是我对他的教育产生了一些效果-----要是以前,按他以往的表现来看,他早就冲上前去跟那个同学打起来了。后来我对他在学习上又提出了一些改进的方法,慢慢的他的成绩也有了起色。最后在高考中以超过二本线40多分的成绩考入了大连交通大学。在他毕业后回学校找我的时候,总说我是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人,如果没有我,他根本都不可能把高中念完。而我经常想,我对他的教育只是做到了先赏识,在批评而已。

高中学生教育案例范文篇2

关键词:司法案例;教育;合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G62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09)12-0062-02

一、司法案例在教育中的功效

法律教育目的是要通过法律理论教育和司法司法案例教育培育有创新能力的法律人才。理论教育的主要功能是传授知识,其基本模式是"教师讲、学生听",学生是听众,是知识的接受方,学能够听懂、理解并记忆知识既是理论教育任务的终结,也是评价教育成果的标尺。理论教育是学生接受知识的过程,是实现法律教育初级目标的手段。司法案例教育则是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育,通过案例将所描述的法律事件情景带入课堂,让学生通过自己对法律事件的阅读和分析,在群体讨论中甚至作为某个角色进入特定的法律情景,建立真实感受,追寻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司法案例教育的基本模式是"教师提出问题,学生讨论问题"。学生在讨论发言中,需要对所学知识的各种逻辑关系进行大量的思维,在思维过程中对问题进行判断、分析、研究、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

显然,在司法案例教育中,通过教师适当引导和学生亲自操练,学生不但提高了判断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提高了人际沟通能力、群体协调能力和综合决策能力,使他们在将来工作实践中能够应对环境变化,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改善并升级原有的知识结构,增大知识的新度系数,成为具有创新意识的法律复合型人才。在司法案例教育中,学生是主角,处于主动、积极地管理知识和运用知识的状态,所以,司法案例教育是培养学生能力的教育模式,是实现法律教育高级目标的手段。可以说,司法案例教育既是理论教育的继续,也是对理论教育的检验。没有司法案例教育,理论教育的成果难以充分展现,教育中的不足也难以充分暴露。

二、司法案例在教育中的现状考量

传统的法律教育只注重理论的教授、知识的传播,而忽视学生创新能力、应用能力的开发,即使是当前部分教师引入司法案例教育,案例也仅仅是教师教授理论的辅助材料,远远不能满足现代法律教育的要求。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创新法律教育方法,加强高校司法司法案例教育的以人为本理念,是法律教育改革的一项迫切而艰巨的任务。笔者认为当下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第一,未全面发挥教师的作用。教师是司法案例教育的指挥者与推动者,除了应当具备准备与组织司法案例教育的能力以外,还应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与较高的学术水平,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所以教师还应更加深入理论学习、扩大知识面、提高组织协调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第二,学生没有正确认识司法案例教育的意义。没有以一个当事人的角度主动去分析解决案例,而是跟随老师提示的思路思考问题,最后也是以老师的答案作为标准,很容易盲目否定自己得出的结论,缺乏应有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也很难以在独立的案例分析过程中感悟到当事人所应具备的紧迫感、挫败感与成就感。

第三,缺乏系统、合理、规范的案例教材。现在的教材往往是"案例--分析要点--点评"三步曲,缺乏引导性,不能起到司法案例教育"温学旧识--强化新知--实际分析--提高能力"的作用,就很难引导学生按照科学的逻辑思维步骤去分析、解决问题。

第四,司法案例教育手段落后。国外有比较先进的配套的硬件设备支持,学生通常也拥有计算机辅助操作能力。而在我国的法律教育过程中,难以借助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等辅助设备进行教育,单纯以课堂讲授不能给学生造成生动形象的现场视觉与听觉冲击,也难以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

三、构建司法案例在教育中合理应用的思考

司法案例教育从思维系统性的锻炼出发,以提高教育效率与效果为目的,这样的教育模式对法律教育而言不但具有理论研究意义,更具有实践意义。但我国司法案例教育又存在诸多不足,那么,在目前的司法案例教育模式基础上该从哪些方面对司法案例教育进行构建和完善呢?笔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加强案例研究

在长期的法律教育过程中,虽不乏片段的情景个案,但绝非一个完整的案例,进行司法案例教育关键就是进行案例研究,编辑一批有体系的案例,只有这样在司法案例教育中才不至于教育资源贫乏。

案例研究是进行实证分析的重要方法,一个案例是对一个教育问题和教育决策的再现,也是对一个教育过程及复杂情景的刻画分析,因此,案例研究具有如下三个特征:一是它的情景教育实用型。司法案例教育可以真实,也可以虚构,但绝不可以滥造。虚构的案例一般要与真实的情况相近,与学生所熟悉的法律环境相吻合,具有现实的可发生性,但又不强调案例的每个细节都必须忠于现实生活,是因为真实的案例往往相对复杂,牵涉的内容相对广泛,并不非常适应每一个教育内容的提出。所以,很多时候,为了培养学生会应用某个法律知识点,采用假定的事实或被设计后的"半真实"事件,更有助于学生参与并进行正确的判断和分析,达到理论与现实的完美结合。二是经过设计后的案例应当是全面、系统、有背景、有来龙去脉、发展过程、人物情节的,最好在附录中还要有完整的图示和数据,让学生读完案例后,至少能掌握所述事情的基本事实以及充分的数据和资料,从而为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三是一个好的案例必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所提供的事实场景有矛盾和冲撞,让学生在自我思考和相互讨论中有所发现。而如果案例是一个封闭的体系,无法对事实的矛盾发展过程进行恰当描述,也不符合现实社会的适时发展性。

案例研究理论工作者除了要明了案例研究的特征之外,还应注意在研究时多考虑案例研究的多种类型,对说明型案例、政策型案例、决策型案例、理论发现型案例等都要有所概括。(下转64页)(上接62页)此外,也要慎重选择案例研究的主题,只有充满着内部矛盾,存在相互冲突的事件才能勾起参与者的兴趣。

(二)发挥教师在教学的带动性

在司法案例教育过程中,教师教育不但是一个知识传授过程,也是一个技术处理过程,更是一个演讲、表演过程。所以教师必须将这三个过程相结合,将"法学系统观"贯彻到理论教育及其具体操作中。

1.课前选择好案例。设计好问题是前提,司法案例教育模式是以司法案例教育为主线,贯穿整个教育过程,案例选择的成败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案例教育模式的成败。因此,在选择案例时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是针对性原则。案例的选择和设计应针对教育目的,有助于突破教育的重点和难点,有助于加深对基础概念、基础理论的理解和掌握。二是启发性原则。案例中应包含一些矛盾和冲突,可以引导和启发学生的思考。三是典型性原则。现实中的案例多种多样,只有选择典型的案例进行教育,才能使学生掌握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和方法,举一反三,不断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在教育编排上分好层次、层层递进。当介绍某一新知识时,可用情节简单的小案例,其目的是针对性地培养学生对该知识点的应用能力;随着学习的不断深入,学生掌握的本学科的知识日渐丰富,教师可以起用较复杂的大案例,它涉及到本学科的多个知识点,可以检测出学生对该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防止学生处理问题时思维过于单一;鉴于法学是一门系统性学科,任课教师可以根据学生掌握的其他学科的知识情况,利用学科与学科之间的联系,采用更复杂的案例来培养学生在复杂案情中兼顾各学科统筹管理和运用法律知识的高级能力。

3.在具体操作中做好教育准备。首先,教师应在课前充分分析案例事实与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并做好课前预测与分析,注意复杂疑难案例可能产生的学科知识体系的冲突及歧义,并在学生的分析、讨论中予以适当的引导与协调;其次,教师应注意讨论的时间控制安排,合理分配案例介绍、问题提出、学生讨论,教师引导、总结、点评,教师答疑的时间,并在整个过程中对教育的硬件设施,如多媒体等予以控制,以营造比较真实的司法案例教育环境。最后,在案例讨论过程中保护与鼓励学生各种积极思维得出的多种答案,同时引导学生如何协调法律冲突,如何站在最适当的法律角度,如何抓住主要法律问题,同时兼顾其它法律问题,最后得出最佳的解决途径。在讨论结束后适当点评以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唐楚东.法学本科教学应推广案例教学法[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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