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细则(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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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管理细则篇1
20xx年武汉市网约车新政出台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xx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三条【发展原则】坚持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依法规范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节网约车数量和运价。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负责网约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网约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接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发展改革、公安、人社、商务、税务、工商、质检、网信、通信、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五条【平台条件】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法人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分支机构;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在本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按要求配备服务质量、安全监管、投诉处理等管理人员,具有在本市开展经营的信息服务和管理能力;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车辆条件】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3年;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尾气排放符合我市环保标准;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五)车辆具有车身电子稳定系统,安全气囊不少于4个,轴距不小于2700mm;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650mm,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且功率不小于100kw;
(六)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七)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驾驶员条件】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
(二)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许可程序
第八条【平台申请和许可】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向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包括: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范本。
(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七)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中有关线下服务能力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有效期为6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车辆申请和许可】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车辆,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车辆所有人向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复印件;
(三)与网约车平台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除外);
(四)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五)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表。
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条【驾驶员申请和许可】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驾驶员,由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身份证、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
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注册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经营规范
第十一条【平台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运营安全,对服务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二)建立并落实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责令投诉较多、服务恶劣的驾驶员或车辆退出营运,并将退出的驾驶员或车辆的信息报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
(三)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设置固定电话受理投诉,及时调查处理乘客投诉,对乘客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调查处理完毕;
(四)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需要实行动态加价的,应当制定动态加价规则,向市价格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五)网约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车待租标志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可以在接入平台的车辆上张贴或喷涂网约车标识;
(六)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方式向乘客提供出租汽车发票;
(七)保证网络服务平台运行的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
(八)平台数据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实时传输运营动态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
(九)保证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正常使用;
(十)不得利用网络服务平台危害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
(十一)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驾驶员责任】网约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按照运营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三)保持车辆容貌和车内整洁卫生,保证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运营设备完好;
(四)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五)严格按照服务平台生成的订单提供运营服务,不得拒载或中途甩客;
(六)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收费,不得违规收费;
(七)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八)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运营,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巡游车营业站排队候客;
(九)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乘客责任】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网约车运营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二)自觉履行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达成的电子协议,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
(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四)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五)不得在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和损坏车内设施、设备;
(六)醉酒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行业监管】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和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经营企业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十五条【部门监管】工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过程中的无照经营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人社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价格部门应当对网约车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应当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税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公安、网信、通信部门应当对网络、通信信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信息共享】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监管平台,实现与发展改革、公安、人社、商务、税务、工商、质检、网信、通信、区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信息、乘客评价信息以及信用记录等。
第十七条【行业自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法律责任】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二)、(三)、(五)、(七)、(八)、(九)、(十一)项规定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网约车平台公司予以改正,并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四)、(六)项规定的,由价格、税务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九条【法律责任】违反本细则第十二条第(一)、(三)、(八)项规定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细则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公务车辆管理细则篇2
一、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
本人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完善了食堂、车队、接待等管理工作细则,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既分工又合作。在此基础上,我们每一项工作都做到,向领导汇报,向上级请示,既让领导知道我们干什么,又让领导指导我们怎么干,同时还加强监督,做到后勤工作有规章可循,有制度可依,有领导指导,有员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人干,各项工作做得及时。在运行机制的改革上,更加细化了员工的工作考核制度,通过月度考核工作质量在不断提高,同时突出体现了奖勤罚懒,还建立了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实施对所属部门工作中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同时,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用人制度、业务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等,通过实施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加强食堂管理,提高员工满意度
本人在做好营业运行服务的同时,结合实际,注重推行“人本化”管理,按照公司提倡员工员工之间及部门之间服务的理念,努力做好对内的服务,积极发挥后勤保障功能,为员工在公司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办好食堂一直是后勤工作中的难点之一,如何让大多数员工在公司就餐放心满意是我反复研究的课题。上半年,员工食堂进一步在菜品花样上下功夫,每天菜品增加到多个,员工基本可实行自助就餐,自由加餐,确保员工可选择到相对喜欢的菜肴。同时,员工食堂还多渠道收集员工对于就餐满意度的信息,根据员工满意情况适时调整菜品出品,尽可能确保餐品符合大多数员工的口味。为满足员工就餐多样化的需求,食堂还推出XX、XX及XXX等品种,也受到员工的欢迎。同时,也为今后食堂经营管理方式的调整提供经验。
三、加强车队管理,确保安全运营
今年以来,面对日益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本人紧紧围绕“安全行车、优质服务”这一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健全考核体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了车队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从而为公司发展提供安全快捷的运输服务。
公司车队在领导的关心支持和重视下,为车队专门配备了管理员,经过人力资源有效整合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为进一步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先后建立了《车辆各类指标明细账》及《车辆各费用明细账》,车队及各驾驶员《车辆各类指标汇总台账》及《车辆各费用汇总台账》,综合、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各车辆的行驶公里数、油耗、修理费、轮胎、机油使用情况以及各车辆的其它统计数据,使全车队及各车辆的种类统计数据简单、明了、直观。随着管理的愈加透明化,目前,每一名成员可以适时查询到目前最及时的车队和各驾驶员准确行驶公里数、维修费用、轮胎、机油、领用时间、数量、金额,以及各车辆过路费、油耗、节超油、班费的准确总额和明细数据。车队的车辆调度、车辆维修、班组建设工作都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向简单、高效、精细的管理目标迈进,真正做到车队管理透明如水。
四、加强接待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本人积极配合主任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按照“接待也是生产力”的思路,以提高接待服务水平为目标,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接待“载体”功能,有效地推进了自身工作登台阶、上水平,较好地履行了接待部门的职能作用,为领导机关顺利开展工作、扩大对外交流、推动公司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坚持热情周到,优质服务的原则,工作中,努力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慎思慎行、细致周到,满腔热情地为客人服好务。同时,对服务员进行了多批次的岗位培训,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水平,受到了客人广泛好评。坚持方便务实,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保证客人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的前提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摆阔气,不讲排场,严格按照要求办事,既保证了接待工作的圆满完成,又节省了接待支出,减轻了财政压力。上半年本人基本完成了后勤保障的任务,履行了相应职能,通过努力,部分内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和提升。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仍不可忽视,也需要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一是工作落实不彻底,导致工作细节有时出现纰漏。表现在工作跟进仍然不够,员工接受工作和领导安排工不清晰;工作范围有遗漏。虽然领导的要求传达下去了,但在抽查过程中仍然能发现问题。二是部分基层管理人员文化程度偏低,管理经验不足,导致工作组织没有章法,内部还在管理混乱或水平偏低的情况。三是工作效率低,落实工作不及时。员工工作落实还依赖上级的检查和监督,导致不应出现的问题出现。四是服务能力欠缺,存在想服务但缺乏服务技巧和服务手段的情况,没有养成良好的服务习惯,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不了解也是后勤服务针对性不强的主要原因。五是与其他部门还不能做到无缝沟通,存在“上边热,下边冷“的情况,基层员工基本不沟通或沟通不力,导致工作执行的不协调。
针对以上问题,本人将在下半年的工作中重点加以关注和解决,结合细节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人性化服务管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保障有力”的理念,实现准确调动、迅速行动,有电必接、接电必应的快速反应体系,加强岗位人员的素质标准,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严管理、细落实,确保工作“三到位”,使人性化服务贯穿到每个员工。
二是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学习岗位职责及有关业务知识,注重与精细化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员工思想意识和服务质量。
三是建立员工的监督考核体系,考核内容进一步量化,确保后勤主要工作管理的目标的实现。同时与公司绩效考核有效结合,真正发挥考核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四是解决效率偏低的问题,将工作安排、工作处理、工作跟踪、工作回复流程形成闭环。
公务车辆管理细则篇3
加强货运业自开票纳税的认定和管理,对于规范货运业市场秩序、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专业化管理水平、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均有十分重要意义。由于货物运输业市场经济结构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隐蔽性、流动性较强的特点,以及在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在实施中该项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在当今加快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关键机遇期,更加迫切需要解决自开票纳税人存在的问题。
一、自开票纳税人经营、纳税现状
我市认定的自开票纳税人均为汽车运输公司。表1看出,我市地税部门严格执行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把握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工作,控制认定户数。我市地税部门对自开票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实行专业化管理,严格税收管理,自开票纳税人能够按期申报缴纳税款,严格执行货运发票的领用、填开、保管、缴销等制度。
二、自开票纳税人存在的问题
针对自开票纳税人经营、纳税现状,我局抽查了B企业。从表3看出,B企业2009-2010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1.73%和、96.64%,主营业务成本占比较大。2009-2010年度的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和1%,管理费用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经我局对B企业实地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虚增成本费用等诸多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车辆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自开票纳税人未建立车辆派车制度、车辆费用报销制度、车辆成本费用核算制度、车辆维修制度等,未设置车辆出行登记簿等等。税务人员在核查营运支出时,不能准确辨明车辆通行费、加油费等的真实性,导致虚增费用,少缴税款。
(二)购置的固定资产原值入账不正确。B公司购置车辆的固定资产原值仅记载购车原价,未包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及相关购置费用。有的没有原始购入发票、有的不能提供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入账原值凭情况说明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资料。
(三)将社会车辆变相作为自有车辆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自开票纳税人由于自身实力不足,自备运输工具较少,采取隐蔽手段将自然人新购车辆合法的计入公司固定资产账簿,挂靠在公司名下。B公司在处理这类购置车辆的固定资产账务时,其购车资金为向自然人借款,借记“其他应付款”,车辆购置发票名义上显示购买单位是公司,但实际上为自然人购置车辆,公司对这些车辆并没有实际控制权、所有权和处置权,这类车辆实质上属于隐性挂靠车辆。公司按照账面上记载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并作税前扣除,虚增资产,虚提成本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
(四)营运车辆增减变化不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当营运车辆减少时,不按规定及时向地税机关备案,造成开票额与实际运输能力不相符合,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发现、处理。
(五)未按规定填报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主管税务机关未能及时了解纳税人承运货物的发货人、收货人、货物品名等运输信息,不能及时比对、发现其代开发票、虚开发票等问题。
(六)虚列费用。1、虚增车辆通行费和加油费费用。由于车辆通行费发票、加油费发票仅注明发生时间、金额,不注明车牌号码,车辆通行费、加油费发票的转借、买卖问题突出,税务机关难以辨别其费用的真实性,客观上为部分纳税人虚列费用提供便利。如我局对B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其开具发票的发货人、收货人名称和地址、运输路线、运输起止地的信息与车辆通行费发票、加油费发票的信息不相吻合,甚至不存在任何逻辑性,差异明显。B公司运输客户、运输路线、运输起止地、承运货物品名等常年相对固定,但营运支出中列支大量超出合理、正常运输路线、运输起止地之外的车辆通行费、加油费。2、虚增职工人数,虚列工资费用。我局对B公司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挂靠车辆车主计入公司工资表,还以其他名义虚列职工人数,虚增工资费用,并作税前扣除,少缴税款。
(七)财务核算不规范。部分企业账务处理简单,虚增成本、费用,人为控制账面利润,造成企业账面虚亏,以达到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B公司在处理费用报销账务时,财务人员在费用报销单据封面上分别替单位负责人、费用报销人员代签签名,并将费用直接计入营运支出科目,为虚增成本费用创造客观条件和便利;成本项目列支不明细,将所有成本项目全部归到一起计算,不分项目,使税务机关难以查实成本费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如B企业在营运支出中仅记载费用报销总金额,未分别列出车辆通行费、加油费、维修费、配件费、保险费、车辆年审费等明细科目。B公司营运支出中费用列支主要是车辆通行费、加油费,而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上车辆应该支出的保险费、车辆年审费、维修费、配件费等,营运支出中很少列支或根本没有列支,违背费用配比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八)发票开具不规范。部分企业由于开票人员对开具发票的具体规定不了解,在开具发票时存在填开项目不全,在备注栏不按规定填写运输车辆号码、运输起止地等,税务检查人员不能准确比对出承运货物与营运支出中列支的车辆通行费、加油费等是否相符,其真实性难以核实;其填开的发票票面上,发票金额仅有总金额,未分别写明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造成受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多计进项税额,少缴增值税。
(九)收支通过现金结算。纳税人不分结算金额大小,收支业务大量通过现金结算,不按规定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坐支问题突出。纳税人收支业务大量坐支现金,以期逃避税务部门监管。
(十)代开发票。自开票纳税人执行“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开具发票时仅计算营业税及附加,而没有自开票资格的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执行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并随征所得税、印花税等,造成代开票纳税人与自开票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的实际税负差别过大。于是,个别自开票纳税人就利用这一税收漏洞,为一些没有自开票资格的纳税人代开发票,从中收取手续费从而谋利,而没有自开票资格的货运纳税人也通过自开票纳税人违法代开发票少缴税款。这样他们双方都获得了利益,而国家税款却白白流失了,这也给货运业税收管理造成了困难,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十一)国、地税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运输发票由地税部门负责印制和管理,国税部门则负责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发票的抵扣进项税。在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已基本覆盖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国税、地税部门在交通运输业发票的开具、抵扣环节上仍然存在信息传递不畅这一重要障碍,使企业运输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脱节,严重影响了税款的有效征收,给投机分子、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致使国家税款流失。
(十二)相关部门配合不紧密。机动车辆的车籍管理、营运资格的审批、注册登记、申报纳税等分别由公安、交通、工商、地税等部门管理,机动车辆保险则有各保险公司承保上述这些部门各自为政,机动车辆信息资源不能共同分享。地税部门对机动车辆增减变化和营运情况的信息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营运车辆税收的动态管理相当滞后。
三、完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管理对策和建议
(一)严把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坚决不予认定。对已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重新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消。
(二)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年审制度。一是与车辆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建立车辆信息比对制度,定期交流车辆登记信息,有效防止自开票纳税人车辆挂靠现象的发生。二是对已取得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单位,由主管地税机关加强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税收管理员按月进行“营运收入与运输能力”、“运输收入与营运支出”和“发票票面上发货人、收货人名称和地址、承运货物品名、货物吨位、运输路线起止地等信息与车辆通行费发票、加油费发票信息”进行认真比对,确保企业运输业务和营运支出的真实性。严格执行年审制度,对年检不符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坚决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三)督促企业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要求和督促纳税人建立健全车辆派车制度、车辆费用报销制度、车辆成本费用核算制度、车辆维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力量配备,正确设置财务会计账簿,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明细核算各项收入和支出项目,正确申报缴纳税款,指导纳税人规范填开货运发票。对收支业务结算要求纳税人按规定通过银行转账,严禁大量坐支大额现金。
(四)建立发票预警核查制度。一是根据运输市场的综合行情(车辆吨/公里运价、月平均运输里程、业务饱和度等)和上一年度、上期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参与市场营运的具体情况,测算出每吨位车月平均营业收入,结合企业拥有的营运车辆数量(吨位)及运输周期,认真比对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是否配比原则。二是设定行业预警指标。如:设置车辆承运能力与实际运输吨位预警、合同期内开具发票的单位运价与实际市场行情预警以及主要成本费用与运输收入配比预警等。三是主管地税机关定期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发票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核查。如经核查发现纳税人存在违规开具和使用货物运输发票行为的,应暂停其自开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切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核查纳税人收支凭证,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二是认真落实好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预警制度,加大所得税征管力度,努力缩小自开票纳税人与代开票纳税人税负差距。
(六)明确职责,强化配合,规范制约机制。为了监督纳税人自觉维护货运发票管理机制,更好地履行按规定开具货运发票的义务,增强主管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心,实行基层分局局长、税收管理员、企业法人代表三级制约机制。一是责令纳税人签订《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保证书》,由纳税人法人代表签章,明确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是地税部门内部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局长、税收管理员层层签订《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内部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七)加强业务学习。一是定期组织自开票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和税收政策规定,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二是加强税收管理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税收管理水平。
公务车辆管理细则篇4
一、规范制度,加强车辆管理
根据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作为公务用车管理单位,本着安全、遵时、周到、节俭、高效的原则,强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通过建章立制,合理安排,抓好服务管理,保证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顺利进行。
1.完善车辆管理档案。加强公务用车一车一档管理,及时对车辆购置年限、车辆使用状况、车辆保险、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更新登记,规范车辆的日常管理,查找遗漏,完善每辆车信息。
2.完善各类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申请审批程序、司勤人员管理、车辆及其运行管理等方面都进行明确的规范和管理,使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严格派车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派车流程,实行公务用车派单制度。各单位申请公务用车时,需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详细说明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地点和人员,附上有关用车的通知文件,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批后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审批,通过后再由服务平台司机班长签字调派车辆,规范公车出行审批程序。
4.是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对全区保留的公务用车粘贴公务用车标志情况定期检查,防止因维修、老化等原因造成公务用车标志脱落。定期维护检查GPS运行情况,保证每辆公务用车出行过程全程可监控。
二、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认真学习车改有关文件精神,宣传交通法规教育、安全教育、思想教育,培养驾驶员爱车守纪、服务热情、安全行车,节能降耗的良好工作作风。采取日常教育、出车叮嘱、在外指导、返回报告等方式,全程掌握行车情况。加强驾驶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质量,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公务车辆管理细则篇5
根据市委督查室通知要求及区委领导批示精神,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督查内容,对近五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整合循环利用资源,提高使用效益,加强检查监督,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1、加强机关后勤管理。将办公楼中大部分普通灯泡更换为节能灯,普通开关更换为声控开关,部分普通水龙头更换为节水龙头,在机关各办公楼张贴了节水节电提示,加强对水电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避免了长流水、长明灯现象,节约了机关水电费的开支。
2、加强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在采购等重大支出事项实施过程中,坚持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规范采购程序,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严格实行政府招标采购。办公设备购置严格把关,规范申报程序,避免重复投入,提高使用效益。
二、公务接待
1、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接待办根据《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完善了《霞山区公务接待细则》,建立健全公务接待标准,规范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落实接待清单和无公函一律不予接待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及用餐标准,减少陪同人数,接待用餐安排在本单位职工食堂就餐。
2、严格管理机关饭堂经费。机关饭堂本着方便职工午餐的原则,勤俭节约,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未发生过在食堂或借食堂名义进行公款接待和大吃大喝的违纪行为。并建立了食堂管理制度和职工用餐管理规定。每天由专人对饭堂日常采购、用火、用电、用水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务求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食堂成本,
三、推进公车改革,规范公务用车
为切实做好公车改革工作,我局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公务车辆情况提前做好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了现有公车的编制、数量、种类、车况等信息,及时做好超期使用车辆报废工作,另外还对我局的司机人数、人员编制情况、临聘司机情况进行了统计。
1、按规定封存车辆并建档。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除规定可以留用的车辆外,对我区全部一般公务车辆进行了封存。并对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完善登记制度,实行车辆定点停放。由小车定编办负责对封存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行驶证、保险单等资料进行了收缴工作,并建立档案。我区现所有公务用车均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编制配备使用,没有超编制超标准购置配备公务用车,除按规定执法及其他用车留用外,其他车辆已按要求进行了封存,共封存59辆车。在公车改革期间,我区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对车辆现有状况进行了排查,对车辆的设备、装饰、零件进行了详细登记,建立档案,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切实把公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2、合理安排公车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用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做到不使用公务用车参加非公务活动,不改变行驶路线办理与公务无关的事情。每次用车前,需填写《霞山区机关定向保障用车申报表》、《霞山区机关定向保障用车出车凭证》,经领导审批并盖章后才可使用公车。公务用车外出,需严格遵守公车派遣、审批、使用登记等制度,还明确了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必须定点封存,专人管理,保证公车使用的高效、安全与节能。
四、严格财务管理,规范“三公”经费
1、加强财务管理,加强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预算安排做到科学合理、精打细算,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执行机关财务审批和报销制度,不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经费不予报销。严禁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
2、严格管理差旅经费支出。杜绝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参加展会活动进行变相旅游和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超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并作出说明。
五、办公用房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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