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管理与法规范例(3篇)

来源:

城乡管理与法规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问题及对策

Abstract:urbanandruralplanningistheoverallarrangementofurbanandruraldevelopmentatalllevelsofthegovernmentconstructionimportantbasisofspatiallayoutforcityreasonablelayoutandoverallarrangementoftheengineeringconstructionplaysanimportantrole.Inrecentyears,withtheincreaseofurbanconstructionandurbanizationprocess,urbanandruralplanningintheincreasinglyimportantstatus,theurbanandruralplanningmanagementisfacedwithsomenewproblems.Basedonurbanandruralplanningasthebreakthroughpoint,inthebasisofanalyzingtheproblemsexistingintheurbanandruralplanningmanagement,probesintothecountermeasurestosolvetheproblemofurbanandruralplanningmanagement,aimstoillustratetheimportanceofurbanandruralplanning,soastoprovidereferencefortheurbanandruralplanningmanagement.

Keywords:urbanandruralplanning;Management;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城市规划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建设以规划为依据。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是指在确保城市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基础上,对城乡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调控。从近年来我国的城市规划现状来看,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的统筹性仍有待加强。如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是当前城乡规划关注的焦点。因此研究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对城乡规划管理进行了相关思考。

一、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城乡规划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规划管理职能缺位、规划管理监督不力、规划决策机制缺乏和规划管理权限分散四个方面,其具体内容如下:

1.规划管理职能缺位

规划管理职能缺位是当前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就目前而言,我国现存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存在职能不健全的问题,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缺位,主要原因是缺少对政府各部门有效的协调机制,缺乏能够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权威性高的、管理手段有力的规划组织协调机构,造成有些省(区)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参与不足,配合不够。

2.规划管理监督不力

规划管理监督不力使得城乡规划管理陷入瓶颈。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规划管理的监督不力,主要是指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缺乏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城乡规划管理监督不力,使城市规划实施存在事前、事中监督缺位的突出问题。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往往由于缺乏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致使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城市规划局盲目服从政府领导做出的违反规划的决策,随意修改规划和违法审批的现象屡屡出现。

3.规划决策机制缺乏

规划决策机制欠缺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规划决策是实现城乡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然而,由于城乡规划中的规划决策机制缺乏,使得公众无法有效参与。在城乡规划管理的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规划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编制单位的直接上级和规划的决策者,加之规划常常仅限于政府和专家之间的交流,普通大众对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规划的支持和参与,致使随意更改规划、规划服从项目的情况时有发生。

4.规划管理权限分散

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表现在城乡管理权限分散方面。规划管理权限分散,使得城乡规划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一些城市区级政府或开发区独立行使或变相独立规划管理权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在开发区热时,一些开发区搞所谓的封闭管理,与规划争权,搞规划特权,破坏了城市规划的有机统一性。在“封闭式、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图章对外、一站式报批”的口号下,城市功能四分五裂、土地浪费、公益设施无人问津等严重问题造成了规划失控,因此,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势在必行。

二、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问题的对策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改善城乡规划管理现状,针对上述城乡规划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问题的对策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1.完善城乡规划制度

完善城乡规划制度是城乡规划管理的关键环节。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城乡规划制度的制定,可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使城乡规划管理有章可循。为保证城乡规划建设方案的有效实施,在进行城乡规划管理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制度,必须对现有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进行调整,科学合理地制定出符合现代城乡规划管理的制度,尤其是对于欠缺方案实施的监管,必须提高方案实施的科学性。另外,相关管理机构也需要进一步优化,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科学控制城乡规划对资源的利用,保证城乡规划建设的有效完成。

2.加强规划管理监督

加强规划管理监督也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加强规划管理监督,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架构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应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完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立省级规划委员会制度,进而推动规划审批政务公开。与此同时,加强规划管理监督,还可以通过开展城市规划督察员试点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建立和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来实现。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城乡规划的过程中,针对城乡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出现一些新特点,需要完善法律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责任,并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3.强调公众参与机制

强调公众参与机制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是由于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强调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公众参与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愿,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可以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4.重视多部门的利益

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的提高,还应重视多部门之间利益的协调。在城乡规划管理中,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有利于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因此,在城乡规划过程中,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应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以完善城乡规划方案,促进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提高我国人民群众的经济收入与生活质量。

结语

总之,城市规划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性手段。城乡规划管理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社会建设以及经济的发展,在进行城乡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应完善城乡规划制度、加强规划管理监督、强调公众参与机制、重视多部门的利益,不断探索城乡规划管理中的有效策略,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提高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程茂吉.从城乡统筹再谈城乡规划全覆盖[J].规划师.2009(01)

[2]丁成日.城乡规划法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挑战及其对策[J].城市规划.2009(02)

[3]李宇.浅析城乡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若干问题[J].山西建筑.2009(05)

[4]占世良.统筹城乡规划实现城乡互融[J].城乡建设.2009(03)

[5]钟炼亮.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措施探讨[J].科技资讯.2009(14)

城乡管理与法规范文

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总结近几年的城乡规划工作,今天我召开自治区城乡规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我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刚才,李建新厅长对全区的城乡规划工作做了全面总结,提出了今后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都同意。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的努力下,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全区城镇化率达到39%城乡综合实力以及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城乡规划不断完善,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稳步实施,新疆沿边境城镇发展带战略规划》铁路沿线暨石化产业带城镇发展规划》和《都市圈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87个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全部完成,详细规划覆盖比例不断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70%以上,所有建制镇和59.2%集镇编制完成了总体规划,29.9%以上的行政村编制了建设规划,13个县完成了以村庄布点为重点内容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了以村庄整治工作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全面建立了规划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许可制度、规划管理委员会制度,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建立了规划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开展了自治区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加大了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宣传力度,城乡规划的法制建设逐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个、国家历史文化名镇2个、国家历史文化名村1个,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2个。

区城镇体系趋于合理,随着城乡规划工作的不断加强。城乡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进一步发展,城市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明显增强,为全区投资环境的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城乡规划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区存在随意调整城市总体规划、随意变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现象;二是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滞后于城乡建设发展需要;三是严格执行规划的措施不力,违法建设问题仍较为突出;四是工业园区的设立、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不规范;五是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相对薄弱。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势必影响城乡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必须保持清醒头脑,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消除不利于城乡规划工作健康发展的体制和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区城乡规划工作健康发展。

就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下面。

一、充分认识搞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

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保护生态与自然环境,合理配置利用资源,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维护城市建设过程中公正与公平的重要手段。城乡规划作为重要的公共政策,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工作,不仅涉及到宏观的经济社会政策体系,而且直接关系到城乡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规划工作,强化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优化各种资源空间配置,促进各项重大工程顺利实施,推动城市、乡镇、村庄有序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增强城乡发展活力,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实现的必然选择。当前,区正处于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只有做好规划工作,不断提升规划的层次和水平,才能实现对产业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的调控,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规划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新措施、新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进一步转变城乡规划编制方式,切实转变规划编制方式。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要求。充分依托本地规划编制力量,重要项目适当引入先进地区具有相应资质的高水平编制机构。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原则,认真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规划论证、评审等环节的技术把关。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划公示制度,充分吸纳群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组织修编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随意进行规划修改的要追究组织单位和编制单位的责任。

二)督促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城镇总体规划,完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批工作。自治区将建立城镇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制度。保证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强制性内容和城市长期发展目标的有效落实。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县城总体规划审批权下放到各地州,各地州政府要健全和完善城镇总体规划修改认定制度和审查工作规则、审批程序,指导所属县市切实开展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边境口岸、城乡规划区外独立设置的工矿农林牧场区要抓紧编制和上报总体规划。

三)加快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大力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城乡规划法》以及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突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法律地位。要积极开展喀什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备案制度,提高规划编制覆盖率和编制质量。要严格执行“无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出让土地、不得批准建设”规定,设市城市和县城近期开发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必须达到100%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内容,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

四)完成《新疆沿边境城镇发展带战略规划》铁路沿线暨石化产业带城镇发展规划》都市圈规划》和《新疆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要做好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加强对自治区重点地区和城镇密集地区的规划引导。各地、州、市、县(市)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加强区域研究,明确城镇的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合理布局,对城市和乡村、地方和兵团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做出统筹安排。

五)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切实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开展乡镇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完善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安排城镇建设、村庄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推动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抓紧编制(修编)各类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方面的各类专业规划,六)加快编制各项专业规划。各地要依据修编后的城镇总体规划。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产业集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的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城乡规划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要把规划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乡规划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市长、县长作为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的全过程负总责,要以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规划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规划、解规划、尊重规划、执行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把抓城乡规划工作的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城乡规划重大失误行政责任追究制,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抓规划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队伍建设。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是政府重要的组成部门,健全管理机构。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规划管理机构,特别是要充实县(市)和乡镇规划管理力量,加强县(市)和镇、村的规划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要授予部分城乡规划许可权限,落实规划管理主体,完善管理体制。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对各级领导和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更新城乡规划业务知识,提高规划管理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一支政治水平高、业务素质强的城乡规划管理队伍。

三)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结合发展电子政务,改进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方式。加快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城乡规划相关信息,构筑城乡规划公共信息平台,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并积极为社会各界和公众提供规划信息服务,

四、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

一)规范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行政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规划法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从年开始施行。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于今年开始施行。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对于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规划建设全面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学习,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的规划法制意识和守法的自觉性。要严格遵循城乡统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关注民生等基本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断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把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作为推动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用科学的规划保障和推进自治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制度。自治区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开展以来,要加强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依据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定。对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健全城市规划监督机制,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扩大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范围,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检查体系。要加大城乡规划督察力度,对违反规定调整城乡规划、违反规定审批城乡规划和违反城乡规划发放“一书三证”特别是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变更规划等突出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拆除各类违章建筑。

城乡管理与法规范文篇3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我省先后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城乡建设和发展迈出重大步伐,取得明显成效。城乡规划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指导、调控和布局作用。但是,城乡规划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城乡规划依然存在体制性分割问题,规划编制还适应不了城乡结构快速演变和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规划的实施和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城乡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规划要求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得到解决。

城乡规划是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政策,其核心任务是配置城乡空间资源。在新形势下,城乡规划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区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有利于转变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空间及其他稀缺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城乡统筹。统筹安排城市和村镇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布局,努力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三)坚持集约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力争以最小的资源消耗、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子孙后代的发展留有余地。

(四)坚持依法管治。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确保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争取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划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相协调,城乡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基本形成层级明确、管治有效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和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城乡规划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

三、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一)以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群规划为指导,强化城乡规划的跨行政区协调。要根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抓紧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发挥其对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作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要着重协调好大中城市、城市群以及城镇密集地区的城乡空间发展布局,协调好城镇建设、产业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明确城镇规模、区域性生态绿地布局、区域性基础设施布局等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环杭州湾等城市群规划对跨行政区城乡规划的协调整合作用,落实好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控制用地、线性基础设施廊道、区域性生态绿地等。

(二)加强和改进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根据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性质。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增强城市辐射功能,提高服务农村的水平。要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地区的污染控制,严防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要高度重视人居环境规划设计,体现城市特色,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要把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各个环节,把防范和抵御各种灾害的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城乡规划编制及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重点衔接协调好事关整个区域建设和发展的区域性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资源环境保护布局等重大问题。

(三)全面推行县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将整个县市行政区域作为规划区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城乡规划的全覆盖。这是打破规划城乡分割的根本途径。我省人多地少,城镇分布密集,相互关联度大,加快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对于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今后,县市都要按照这一要求,将城市规划区扩展到整个行政区,将城市总体规划拓展为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以后,可以不再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空间和区域基础设施廊道,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实现城乡规划在县市域范围内的全覆盖。要在规划中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把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挂钩,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要重视建制镇特别是中心镇的布局和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联接城乡中的节点作用。县市域总体规划或者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要求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9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认真做好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县市要以县市域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深化完善乡镇和村庄规划。积极改革乡镇规划编制方式,逐步建立县市直接编制县市域分区规划的体制。编制县市域分区规划后,除中心镇外,一般乡镇原则上不再编制乡镇总体规划。要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中心村和保留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农村居民点的合理布局。乡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要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注重与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突出乡土特色和民族特色,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建筑。

(五)切实加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的编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科学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并逐年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切实增强城乡建设的计划性和项目安排的系统性。要加快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城市用地布局,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加强城市交通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城市道路网络布局和城市停车场等静态交通系统,强化各类交通要素的动态管理,加快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城市交通功能。加强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有序地引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进一步协调好地下管线的管位布局和建设时序,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和运营的安全性。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当前,要抓紧组织编制城乡一体的供水排水、公共交通、垃圾处置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专业规划。

(六)进一步加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快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的保护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对合理利用资源提出引导性和控制性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保护规划要划定核心保护范围,确定保护重点,落实保护措施。保护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各类项目建设。经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随意调整,不得随意缩小保护范围。

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

(一)加强城乡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要加强现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地改进城乡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工作。要加强与各类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深入开展城乡规划修编前的专题研究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影响和制约城乡发展的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基本要素的研究。通过研究论证区域或城市的人口、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预测城乡人口发展规模,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能源消耗与各项环境指标,为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类科研机构在城乡规划修编前期研究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各方面的研究成果,切实提高前期研究的深度和水平。

(二)完善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各类城乡规划编制都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要科学确定城乡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在城乡规划中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范围。要根据保护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等涉及城乡发展长期保障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严格的空间管治措施。

(三)积极转变城乡规划修编方式。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要求,积极转变城乡规划修编方式,确保城乡规划修编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城乡规划的专业要求,又体现地方特色。积极运用市场竞争机制,特别是概念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应面向市场,通过招标选择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修编的各个阶段,要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要采取新闻宣传、网上公示、模型展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

五、依法建立科学民主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

(一)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编和调整程序。城乡规划由各级政府提出并组织编制,由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当地政府应当就修编的必要性充分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意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原批准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

未经认定,擅自组织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要追究组织单位和编制单位的责任。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调整也必须依法进行,涉及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当地政府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专家论证,将论证结果进行公示,提出专题报告,经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就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工作提出规范意见。乡镇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修编和调整,也要进一步规范程序。

(二)完善城乡规划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的审查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必须首先制定规划纲要。要通过对规划纲要的严格审查,保证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纲要审查的重点是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编制思路和方法,以及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方案等。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纲要通过审查后,方可开展规划成果的编制工作。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成果须依法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上报审批。城乡规划成果,由规划批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审查。充分发挥城市(乡)规划委员会以及相应的专家咨询组织在规划决策审批中的先期审查和咨询作用,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城市(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要确定一定比例的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

六、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

(一)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的空间管治要求。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治空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确因重大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的,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应的规划,按照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原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必须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市场供应的规划管理依据。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管理。各类建设项目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须经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和市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评估工作,提高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延期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省有关部门要制定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许可管理的规范意见。

(三)加强建设项目许可后规划监管。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后的实测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误差范围之内。合理误差范围之内的超出面积应按原出让时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应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合理误差范围由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如超出面积部分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要依法予以拆除。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反规划要求的行为。工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时,要认真核对注册场所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用途,涉及建筑物用途改变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办理建筑物用途变更手续。建设用地转让过程中需要进行分割和改变规划控制指标的,必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类建设项目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出具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

(四)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就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同时报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把城乡规划实施作为政府层级监督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执法和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城乡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实施办法由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深入实施“阳光规划”,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违法案件查处公布等制度,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

七、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行政首长是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不断提高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把这方面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机制。加强各级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其人员编制要适应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城乡规划经费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二)依法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事权。各级政府法定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各市、县(市)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工作要实行统一管理,如确有必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市辖区和开发区(园区)设置直属派出机构。规划行政管理权已经下放或者变相下放给市辖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当地政府要尽快纠正,废止有关文件,纳入统一规划管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要积极推广一些地区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分片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成功经验,切实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和标准规范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加大城乡规划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建设,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类城乡规划落到实处。适应我省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标准规范。各市县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技术规定。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年级写人的作文范例(整理5篇)

    - 阅1

    年级写人的作文篇1我最熟悉的人当然是我的弟弟啦,我的弟弟是个瓜子脸,乌黑的眉毛下有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他还有一张会说的嘴,如果你和他斗嘴,他肯定斗得你无话可说。我弟弟特.....

    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精选3篇)

    - 阅1

    2020年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篇1尊敬的交警同志: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

    初中学生心理指导方法范例(3篇)

    - 阅0

    初中学生心理指导方法范文关键词:核心素养;初中地理教学;地理实践能力在当前的初中地理教学中,还是以应试教育理念为核心,教师往往过于注重学生地理知识的教学,忽略了对学生学习.....

    开展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范例(3篇)

    - 阅0

    开展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范文【关键词】森林火灾;危害;措施1.森林防火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1.1森林防火是自然资源保护的需要森林蕴藏着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广阔的林区、自然保护.....

    初中体育教学新课标范例(3篇)

    阅:0

    初中体育教学新课标范文【关键词】初中体育教学新课程改革培养学生教学方法新课程标准要求体育与健康课程以....

    城乡管理与法规范例(3篇)

    阅:0

    城乡管理与法规范文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问题及对策Abstract:urbanandruralplanningistheoverallarrangemento....

    初中学生心理指导方法范例(3篇)

    阅:0

    初中学生心理指导方法范文关键词:核心素养;初中地理教学;地理实践能力在当前的初中地理教学中,还是以应试教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