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校本课程(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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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校本课程范文篇1

关键词:法治教育道德教育整合基本原则

从2009年秋季入学开始实施的新一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改革方案,不仅涵盖了所有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德育课程,而且包含了五年制高职大部分德育课程,并深刻影响着独立高职高专“05方案”的德育课程。这次职校德育课程改革中开设了一门新课“职业道德与法律”。新课程不是“99”方案中“职业道德”和“法律基础”课的简单相加,而是整合创新,即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统一性与人才培养的全面性出发,将职业道德内容与法律意识、基本规范有机融合为一体,开发了一门崭新的课程。因此,探索对新课程中法治教育与德育的整合创新是非常迫切也非常有意义的课题。

一、法治教育在学校德育课程中定位的思考

1.法治教育性质的定位——德育性。

在法治教育性质上一直存在着一种误区:认为学校法治教育属于智育的范畴[1],否认法治教育是学校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持上述观点的人认为,德育就是道德教育,而法治教育是传授专门法律知识的教育,学习的是法律的系统知识、原理和制度,是一种法律职业教育。持上述观点的教师不在少数,他们割裂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对立起来。有法谚云,“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目前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有增无减,其原因很多,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忽视了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当人们失去道德的自控后,恶欲滋生膨胀,法律的外在强制力也很难阻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当人们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后,他们会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

法治教育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的法治观念和遵纪守法行为是人的一种重要品德,是“德”中应有之义,是现代人的必备素质之一。在我国,2002年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学校法治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在许多国家,如美国、法国、日本等,他们都把法治教育纳入政治教育的范畴,而政治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所以法治教育应归属于德育。所以,我国学校法治教育从性质上讲应归入“德育”范畴,应侧重于法律观念和素质的教育,而不是侧重于专门法律知识教育的“智育”。

2.法治教育目标的定位——素质性。

教育目标是指所培养的人才应达到的标准,是教育活动的终极指向,要回答的是教育活动应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

关于学校法治教育目标的定位,有的人认为学校法治教育就是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有的人认为就是守法教育;还有人认为是培养学生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等等。可是教学实践中,法治课程设置少,课时量有限,学生既没有学透法律知识,又没有增强法律意识,法治课几乎形同虚设,实效性极差。所以在法治教育有限的教学时间内,要有非常明确的教学目标,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方能收到成效。

根据1995年国家教委、司法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及其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指示精神,“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帮助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始终是学校法治教育的目标所在。因此,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应该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和建设者。

3.法治教育内容的定位——思想性。

我国学校法治课教学中知识化倾向过重,对学生进行法治观念、法律信仰和法律素质等方面的教育比较欠缺,导致学生对法律缺乏应有的尊重与信仰,出现学法而不信法,知法而不守法,用法而不护法的现象。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教材内容设计不完善,法治课教材内容往往就是一部中国当代法律的小汇编,面面俱到,泛泛而谈;二是老师的专业限制,很多进行法治教育的老师非法学专业出身,自身对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把握不准,难以对教学内容合理组织,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法治思想。因此,法治教育的内容定位对教育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

基于教育教学实践和对上文有关中央精神和理论的理解,笔者认为,法治教育内容定位只能是重在法律意识、思维、价值、观念、信仰等思想层面的教育,而不仅是简单的知识的传授。在教学中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从思想上培养学生鲜明的政治倾向和正确的政治观点。

4.法治教育方法的定位——综合性。

当前,很多学校把法治教育简单地理解为开设一门课程,认为只要按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课时量给学生上完课就行了。学校领导和社会各界思想上对法治教育重视不够,在客观上也行动不力,没有把法治教育纳入社会、学校工作的整体规划和重要的议事日程,使法治教育缺乏整体性和一致性。

新时期社会文化多样化、人们价值观念多元化,致使法治教育方法呈现综合发展的趋势。第一,教育方法要多样化。在课堂上,我们可以将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讨论、辩论演讲结合起来,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将传统板书与多媒体教学课件、动画、视频等手段结合起来,提高教学的生动性和趣味性。第二,强调社会教育渗透性发展。人的活动方式和活动领域多样化,法治教育就必须渗透到人们生活、活动的各个领域及其环境之中。第三,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道德教育是法治教育的基础,法治教育又是道德教育的起点,两者之间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二、法治教育与学校德育整合的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本特征和根本要求。作为面向职校高年级学生开设的一门德育必修课,“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或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的目的是从当代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主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这使课程具有了鲜明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同时,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总是他们生活时代中凸显的重要问题,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理论能否反映现实,能否对社会热点问题给予准确而合理的解释,是课程教学是否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关键所在。因此,理论性与实践性、时代性相结合成为了“基础”课程中法治教育与德育整合的最基本的原则。

同志在中央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既搞好课堂教育,又注重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因此,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是法治教育与德育整合取得实效的必由之路。

2.坚持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

“基础”课程中法治教育与德育的整合还必须坚持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理想代表着“应然”状态,而现实代表着“实然”状态,这种“应然”与“实然”内在地存在于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之中,是辩证统一的。人的思想道德修养的完善、法律素养养成的状态是一种理想,而人的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提高法律素养的实践则又是一个现实。法治教育与德育无法回避理想与现实的问题,只有坚持理想与现实相统一,不以现实的矛盾与丑恶否定理想的美好,也不以理想的光鲜和圆满否定脚下苦苦坚守的现实,立足现实,坚持理想,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在达到基本目标的基础上追求更高层次的自我完善。

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集中体现在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整合中。教学别要注意做到:一要克服传统道德教育的理想化倾向,二要避免以道德价值及道德理想模糊法律的独立性与现实性,以道德教育取代法治教育的做法。在我国传统的道德教育中存在着片面强调道德的理想层面,而忽视道德现实性的现象,这种脱离现实生活根基,回避现实生活矛盾的做法使得道德教育呈现出理想泛滥、规则贫乏的结果,被称作是“假、大、空”的德育。面对“道德高山”,学生迷惑、抵触、敬而远之。有识之士呼吁:道德教育什么时候才能从天上回到人间?[2]与道德的理想性不同,法律对公民的要求是现实的、具体的。如果立法脱离现实生活,超越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道德水平,过多地追求较高层次的道德价值与道德理想,这样想当然制定出来的法律无论从基本制度还是从实践操作的角度来讲都将只是一座海市蜃楼。这种过高的要求民众根本不可能达到,法律只会孤悬在半空中,难以落地,从而出现有法难依,甚至有法不依的现象,法律的尊严和功能受到损害。因此,不切实际地推行道德理想的法律化,对法律提出不切实际的超值期望,就会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最终将给道德与法律带来致命的伤害。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道德的底线。法律与道德之间,既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具有普遍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等特点,作为行为规范,法律只要求人们从外部行为上无条件服从;道德则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社会关系,它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重要形式,将规范的对象确定为内在思想并诉诸于人的良知,引导和帮助人们从善的需要出发寻求崇高的目标[3]。因此,“法治”离不开“德治”,同样“德治”也离不开“法治”,两者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

坚持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决定了我国开展的公民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体现的是公民现实的道德水平与理想的道德追求的结合,是现实法律规则与未来法治理想的结合。使较低道德水平的公民达到法律这一底线道德的现实要求,而较高道德水平的公民达到较高的道德理想的要求;使全体公民都认同现实法律规则的权威,又在追求公平与正义的核心价值中去全面推动法律的进步和法治社会的发展。对道德教育的理想性与法治教育的现实性进行有效的整合,做到既“仰望星空”又“脚踏实地”,才能使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更好地为公民所理解和认同,才能更好地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共同带动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

3.以信仰教育为核心价值目标,坚持信仰教育和知识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从本质上讲,德育教育就是一种信仰教育,就是一种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的教育。学校的法治教育就是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法律信仰的教育。因此,必须把信仰教育作为目标导向来指导法治教育和德育的整合,改变过去停留于知识教育层面的做法,使学校的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回到应有的高度。在传统的做法中,尤其是法治教育中,教师更注重法律知识的讲授,让学生更多地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了解主要的部门法的有关规定,希望学生能够知法、用法、守法、护法。这无疑模糊了法治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的界限。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有句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作为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教育体系中的一部分,学校的法治教育乃至整个德育教育是在引导学生学习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理念,对制度规则的认同和对道德、法律的信仰,使学生成长为有良好道德素质和坚定法律信仰的良好公民。职业学校的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的形成时期,璞玉浑金,可塑性极强,我认为在此过程中,坚持以信仰教育为核心价值目标来指导法治教育和德育的整合,必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坚持以信仰教育为目标导向的同时,还要注重信仰教育和知识教育相结合。科学有效的知识教育是信仰教育成功有效的必然要求。信仰不是盲目崇拜,是建立在准确的认知和理解基础上的知、情、意的统一。大学的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的信仰,是科学的信仰,不是等非科学信仰,是建立在对科学的理论和主张的认知和理解之上的坚信和践行。而大学的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直接面对的是人的真实生活,涉及思想、道德、法律等多个领域,需要运用多学科的相关知识,体现出深刻的思想性、较强的理论性和丰富的知识性。只有用丰富的知识、深刻的思想和彻底的理论帮助学生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引导学生理性分析在当今思想观念多元化的时代中泛滥的影响人生的种种主张、主义、思潮,在对比中明辨是非、区分优劣,才能真正说服学生自觉选择和接受、认同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41]可以说,知识教育做得不够深入,也是影响当前信仰教育实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我们应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南、坚持法治教育与学校德育整合的基本原则,认清法治教育在学校德育课程中的定位,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学校德育的有效整合。

参考文献:

[1]赵光军.20年来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综述.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1).

[2]温玉平.职业学校德育的困惑与启示.华章,2011(36).

道德与法治校本课程范文篇2

一、基本情况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开设,凸显了新形势下国家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的高度重视,是教育思想的进步,对于更好地培养中小学生的道德品质、法律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热爱祖国、品德高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校是一所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承担着全乡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背景下,我校坚持“激发学生兴趣、面向全体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契约精神、塑造优良品格”的教育理念,认真、扎实并常态性地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在新课程理念的指导下,各项工作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学校非常重视《道德与法治》教学,借助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和新课程理念的东风,使《道德与法治》教育的发展水平得到更大的提高。在实践中,教师与学生共同进步,共同成长,但也因条件的限制,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我校的现状作一分析。

二、经验做法

1、规范开设国家课程。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从不随意增减每周的课时数,教师个人课程表与学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完全一致;加大课堂巡查力度,坚决杜绝挤占《道德与法治》课行为的发生,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课程设置。

2、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着力抓好以课堂为中心的阵地建设,指导教师上好综合实践活动课。每学期制定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方案,引导教师科学设计课程教学方案,不定期地对教师课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课程保障。

3、利用活动塑造学生品格。

发挥学校人力、物力、信息等各类课程资源,开展各项活动。一是充分利用每周四的队日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把舞台交给学生,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并在活动中形成优良品质;二是增设实践活动课,减少课外作业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把时间还给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融入;三是每学期定期开展“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用榜样的力量去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人。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1、学科专业教师严重不足。中心校对口分配的专业教师只有1人,其余全是由转岗教师担任《道德与法治》的教学工作,6所村小均无《道德与法治》专职教师。该学科的教学在村小处于一片空白。

2、教师的思想、视野固守陈规。旧的、不科学教学思想、教学方式还存在,对课程标准研究得不够透彻,对新教材中一些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知识挖掘得还不够,部分内容不知如何去教。由于中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已纳入考试科目,大多数教师存在应试心理,临近期末考试时,为了提高学生考试成绩,老师往往要求学生机械重复地对知识进行强化记忆。过分追求学生的考试分数而忽视学科育人。

3、教学资源分配不均:

虽然和以前相比,我校的硬件设施有了很大地提升,但受学校资金的限制,现有的教学设施还是不能满足《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的需要。我校中心校各个班级都配备了投影机和交互式电子白板并接通了宽带网络,但是各个村小仅配备了电视机,在教学硬件设施方面村小还是存在明显的短板。

4、教师、学生的对课程重视不够。部分教授《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老师存在认识的偏差,认为该学科是副科。不认真备课,上课随意性较大。学生对该学科的学习也不够重视,有些是想利用《道德与法治》课松弛一下被众多作业搞得很紧张的神经,有些是想利用《道德与法治》课消化一下其他学科的作业。因此,《道德与法治》教师常为课堂纪律发愁;课堂气氛太“活”,有的学生趁机“捣乱”而影响教学的顺利进行;若教师过份严肃又使气氛变得死气沉沉,学生不参与配合,教师演独角戏,直接影响了教学质量。

5.社会和家庭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在农村,人们的整体素质普遍较低,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也不高。许多家长认为把孩子送到学校里来是为了考上高中、考上大学,他们关心的是语文、数学科目的分数,正是这些认识上的偏差,给课堂教学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四、工作建议:

1、强化监督,科学评估。

课程是学校文化的核心,未来学校竞争的重点体现在学校培养的学生是否具有普适性和个性化。普适性重在质量,质量越高,越适应社会的需求;个性化重在鲜明,越鲜明越受社会青睐。要达到这一目的,具体途径就是课堂。因此通过课程设置来发掘学生潜力,才能实现学校的育人的目标。科学评估,开足开齐课时。《道德与法治》学科无论在家长、学生、甚至是教师眼中都把它做为副科对待,在这种不重视的思想指导下,《道德与法治》被挤占就很正常了。但历经课改多年,学校领导、教师、家长越来越认识到德育对孩子的重要性。为了保证《道德与法治》课能开齐上好,建议上级部门和各校教学评估中对《道德与法治》课的开课、上课、学生的成绩考查作出科学的规定,并在平时的检查中认真落实。

2、构建体系,明确标准。

要实现学生的自主学习,有着许多因素和条件。其中,对学生学习的评价体系起着很关键的作用。新课程标准的评价体系的建立对于发挥学生主体的独立性、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实现学生的自主学习有着积极的作用。具体的评价策略(是应以学生的考试成绩还是以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为为主要评价标准)和手段还有待完善。

3、开发资源、拓展空间。

充分利用社区和街道及家长资源,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搭建展示的舞台。

4、加大投入,改进设施。

教学设备是完成教学内容的保证。我校中心校已全部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个别村小没有电视、网络、电子白板等,这些现代化的设教学备,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各学校增添教学设备,大力改进教学设施是加强《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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