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的区别(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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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的区别范文篇1

3、财政职能的合理范围需要细化和具体化。对于大量的半公共品或混合产品不可能有简单划一的处理方式;对于“竞争性领域”也要区分一般竞争与垄断竞争-后者财政不可能完全退出,但现实生活中某些原来的垄断竞争行业可以演变为一般竞争行业。4、财政职能调整转换必须紧密联系财政职能实现方式的创新,否则难以在新形势下有效履行职能。

以“公共财政”导向和“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实行的财政职能调整,近年在我国已有所进展,但尚未到位,还有一系列问题需要深入研究。本报告拟对财政职能的进一步调整提出一个概略思路。

财政职能的定位与调整取决于政府职能的定位与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责的基本领域,是在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机制满足不了或满足不好的社会公共需要。一方面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必须对市场配置的“缺陷”进行调节和弥补。目前我国财政仍然“越位”和“缺位”并存,供给范围过大,包揽过多,特别是向一般竞争性生产领域延伸过多,超出了政府职能的合理范围,同时,一些应由政府承担的属于社会公共需要的事项,又由于财力紧张、收支矛盾尖锐而无法满足。为了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运用,必须在20年改革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政府事权,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应当看到,由传统财政模式向公共财政转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就位;在各级政府之间、各发展阶段之间,职能的设定也不应“一刀切”;职能合理范围的一些原则性的说法,尚有待细化;职能的具体实现方式,亦亟需创新。下面试作几个方面的讨论。

一、财政职能调整需要区别不同政府级次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为导向,财政职能调整要与政府职能调整相适应,退出“越位”,弥补“缺位”与“不到位”。按照这种大的原则要求,应当收缩财政的生产建设支出,逐步退出一般营利性和一般竞争性投资领域,主要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如社会基础教育、公共基础设施,并促进公平分配、维护宏观经济及社会稳定、保证政权建设、国家安全等。在这个大方向下,还要看到,不同级次的政府职能与财政职能是应当有所区别的,不同级次政府职能的层次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各级财政职能亦有层次性和差异性。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上述层次性、差异性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层次性和差异性。一般来说,公共产品可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不受或基本不受空间、地域限制的公共品及服务,这一类主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二是较大程度上存在空间、地域限制的公共品及服务,这一类一般应由地方政府提供。这种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决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职能范围相应要有所不同,显然中央政府的事权应包括宏观经济稳定和总体社会发展目标的制定与追求,全国性公共品和服务的提供、调节地区间的公平状况和全社会成员的公平状况以及国防、外交等职责。与上述中央政府职责相区别的一些具有区域性的公共事务,则应由地方政府承担,如地区性的基础设施、社会治安、公用事业服务等。

其次是介入生产性“重点建设”的层次性和差异性。从一般地市场经济“公共财政”原则看,政府对生产建设领域(特别是一般竞争性领域),是不宜介入的,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也不能完全背离这个定位,但又不能简单照搬这个定位,而应从中央、地方不同级次上作区别对待的考虑。作为发展中的后进大国,我国中央政府的事权与财政职能,既要遵守古今中外一律的共性,又要具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代化过程中必需的个性,财政分配应循如下顺序作适当的统筹安排:首先是国家机器运转和纯粹公共品;其次是需政府介入的“准公共品”领域;然后是贯彻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建设等。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赶超发达国家的艰巨任务,因而仍需由政府动员集中一部分资源发展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为数不多的大型、长周期、跨地区、对全国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有突出意义的生产建设项目,因此中央财政有必要保留一定的生产建设投资权并适应介入某些具有竞争性的项目。与此不同,地方政府则原则上应从一般竞争性、营利性项目完全退出,将投资领域设定为地区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公共工程项目建设。这种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和财政职能的区别对待,既可以为理清中央、地方政府间的事权纠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创造条件,又可以紧扣中国国情发挥政府在推动现代化中的能动作用,显然比笼统地提出“政府退出生产建设领域”更具备可行性与合理性。

二、财政职能调整需要区分不同发展阶段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财政职能的调整和公共财政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势必要经过一个渐进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逐步趋于合理。

在这个渐进过程中,财政职能的调整,有必要从实际出发,在正确的大方向下,按全国而言的不同发展阶段乃至按不同区域的不同发展阶段,区别对待。比如,对国有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过去介入偏多,需要减少,特别是一般竞急性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应交给市场,使有生命力的项目通过市场取得融资支持。但在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和大型国有企业“三年解困”任务成为头等重大事项的现阶段,基本退出竞争性国企技改领域却是做不到的,不具备可行性。1998年增发国债的资金“一分钱也不用于加工项目”是对的,因为当时已无法在资金拨出前很短时间内具体确定“不搞重复建设”的加工项目而予以支持,但1999年增发国债资金则正面介入了国企技改领域,这更是对的,因为已有一定时间和条件来选择项目,加大对国企解困的支持力度。总体而言,不论从政治、经济的任何角度看,对这个战略性任务,现阶段财政是不可能“袖手旁观”予以回避的,这就深刻地反映了发展阶段上的特定要求。如何帮助国有企业实现三年解困,积极有效地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及推动国有企业战略重组,这是财政必须承担的重大职责之一,不可能绕过。待跨越此阶段后,才能进而考虑财政如何竞争性领域大型骨干国企技改的问题。在国企战略性改组的解困目标大体达到之后,可以预计,财政职能又应强调落到基本不介入国企竞争性项目技改的定位上(说“基本不介入”也就意味着不是绝对不介入。在中央政府的职能不完全脱开重点建设项目的情况下,不论是国家独资还是控股的企业的技改,财政都是有可能在必要时介入的)。

与此相似,政府退出经营性、竞争性领域,在各区域也应分阶段掌握。其中的基本原则是将财政“退出”程度与市场发育水平相联系。一般来说,我国沿海地区经济起步早、发展快,市场发育较成熟,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范围日益增大,财政的职能应随之较大动作地转移到与此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上去,政府支出主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财源建设提供良好的软、硬环境。而在不少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工业化水平低,市场化程度弱,这些地区的当务之急突出地表现在通过政府作用启动工业化、市场化进程和降低失业率、加快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等方面。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的这种差别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政府支出在支持生产建设方面还不能简单地与沿海地区一样较快“退出”,特别是在近期,加快中西部发展,既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又要提高区域性骨干企业的投资力度,缓解就业压力,提高工业化水平,这必然成为这些地方政府与财政现阶段工作的重要任务,这方面政府的特定的作用,市场是无法完全替代的。当然,今后随着各方面条件的逐步具备,中西部欠发达区域无疑也要也沿海地区一样,酌情加快“退出”步伐。

总之,在经济转轨时期,财政职能的调整和公共财政的建立,包括原则上应退出生产建设领域的地方财政职能的定位,也要取决于市场发育状况和其他相关因素,分阶段、分区域掌握,不能搞一刀切,这反映的是经济发展中的客观制约和客观要求。

三、财政职能合范围需要细化和具体化在具体考虑政府和财政职能调整的操作问题时,仅仅停留于大的原则往往远远不够,即使是某些“公认的”合理范围的界定,也需细化和具体化。比如,大家都接受政府应提供公共品的原则,但仍然存在如何合理掌握政府介入公共品的界限的问题。在经济学文献中,公共产品的特征是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完全上述条件的纯粹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并不多,更多的是不够纯粹的公共品和服务,称为准公共品、半公共品或混合产品(“混合”的比例也各不相同)。教育、医疗保健、基础设施等等都是如此。而且,产品或服务的公共属性与特征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技术的突破、管理体制与市场条件的变化,公共品、半公共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界限会发生漂移,原来一向是纯粹公共品的可能变成半公共品,原来一向是半公共品的也可能转为私人产品。因此,现实生活中对于公共品界限处理不可能有简单划一的方式。例如,道路桥梁,传统观念认为是公共产品。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管理手段与水平的提高,部分道路桥梁已成为同时具有公共与非公共产品特征的准公共产品(如政府收费的高速路和桥梁),甚至近乎私人产品(如TOT、BOT形成管理的道路桥梁)这时政府介入到何种程度,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是公共财政职能范围细化时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又比如教育。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将教育视为公共产品,由政府全部包揽起来。其结果是政府投入的成本高,效率却并不高,财力运用捉襟见肘,最需保证的纯粹公共品即基础义务教育得不到有效保证。其实“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外的高等教育,带有较浓厚的非公共品色彩,应当随市场经济发展,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部分产业化(一些特殊专业除外;对低收入阶层和少数民族的子女仍需实行特殊政策),这样鼓励民间投资,多元化办学,并引进竞争机制,政府就没有必要对高等教育大包大揽,而需要首先全力保证义务教育的落实。

与此相似,“部分性领域”的概念其边界也是比较复杂并会发生漂移的。“政府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提法本身就存在过于笼统、简单的问题,因为竞争至少有一般竞争与垄断竞争之分,政府不可能退出垄断竞争领域(但应在这些领域力求增强竞争因素,弱化垄断因素),所以应当采用相对严谨的“政府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表述。即使这样,“一般竞争性领域”与“垄断竞争性领域”的边界在实际生活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我国的无线寻呼业几年间已从一开始的垄断行业,变成垄断竞争行业,进而又演化为一般竞争行业,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如果用垄断或垄断竞争的理解来掌握今天政府与财政关于无线寻呼业的政府基准,就会发生严重的偏差。

总之,政府合理职能范围的界定,需要从具体事项出发作具体分析,加以细化,这样才能避免在相关财政政策和职能设计上宽严皆误。

四、财政职能调整转换必须紧密联系财政职能实现方式的创新

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是在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所要求的政府和财政职能范围内,如果沿用过去的调控手段和方式,也往往不能适应经济发展与体制变化的要求。财政职能的调整和定位必须紧密联系财政职能实现方式的创新。扼要列举下面几点:

1、总体而言,实现财政职能所运用的管理方式要从非规范向规范化转变。所谓规范化,主要表现在以法治为基础的财政收支与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体现民意和具备必要的透明度以接受公众监督。从预算的编制、审议、修改、批准,到执行与执行中必要的调整,都应建立严格的程序,对各个环节都规定明确的责任,并且必须运用特定的合理方法(如零基预算、因素法转移支付、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等)。这样,过去弹性很大、透明度不高、各个权力环节上热衷于“分小钱”的预算收支运作,就要转向弹性小而合理化程度高、各个权力环节相互制约并接受有效外部监督的规范状态。财政部门要从沉缅于对企事业单位具体管理而“乐此不疲”的状态退出,将主要精力转到依程序协同掌握制度、规则和研究把握政策规范的大事上来,并加强对财政经济形势和财政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与有关部门一道努力提高宏观管理水平,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国家财政稳定经济、调节分配、维护公平竞争等宏观调控职能作用。

2、政府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要由直接生产为主转为组织协调为主。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并不必然要求政府直接安排生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产品的生产可以并应尽量采取民营形式。财政通过政府采购的科学化、合理化,可以更有效率地协调非公共部门产出与公共部门投入之间的置换与衔接,实现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包括优化公共产品的供给结构。

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的区别范文篇2

内容摘要:我国贫困地区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经济发展滞后,地方财政收入水平低,地区宏观税负高与地方财政收入低的矛盾并存。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弱、困难大,难以保障公共服务产品的正常供给。本文以贵州为例,分析了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比较低的现状,认为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实现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自给率是贫困地区走出公共服务低水平困境的长期战略选择。关键词:贫困地区公共服务产业结构税制改革贵州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现状用居民实际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作为衡量指标,得出我国各地区教育、医疗、交通设施以及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项目差异状况,由此可知贵州公共服务水平与全国相比差距很大。(一)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从义务教育普及率看,贵州中小学入学率分别达到98.3%和98.7%,但是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低于全国99.15%的水平,中小学入学率离我国“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100%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从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看,2005年全国小学为1327.24元,中学为1498.25元,而贵州分别为885.91元和1010.96元,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6.7%和67.5%。全国最高的上海是贵州的9倍和8.3倍。(二)卫生医疗条件较差2005年全国平均每千人医生1.52人,贵州仅为0.91人;全国平均每千人卫生技术人员3.5人,贵州仅为1.98人;全国每千人医院、卫生院床位数2.45张,贵州仅为1.50张。贵州卫生机构人员数、卫生机构数以及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国同类指标的比重分别为1.75%、2.20%和1.84%,同期贵州人口占全国的比重为3%,贵州卫生医疗条件三项指标都低于人口指标,在全国所占份额很少。(三)社会基础设施和生产基础设施落后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水平看,贵州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用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城市用水普及率、城市用气普及率、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人均拥有道路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七项指标来衡量,2005年贵州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8.1%、97.0%、66.5%、70.2%、55.4%、67.4%、68.8%,七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四)社会保障水平较低2005年贵州养老、失业和医疗三项保险参保人数仅为493.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2%;而全国三项保险参保人数为41917.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2.1%。2005年贵州参加养老、失业和医疗三项保险职工人数占全国三项保险参保人数比重分别为1.05%、1.21%和1.31%,三项保险的参保人数比重均较大幅度地低于人口比重,贵州社会保障参保人数在全国所占份额过低,覆盖范围十分有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要靠公共财政的财力支持。但是贫困地区捉襟见肘的财政能力,难以支撑公共服务庞大的投资需求。在中央财力有限、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缺陷的状况下,等、靠、要终究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滞后,是导致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存在较大落差的根本原因。因此历练内功,优化地区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自给率是贫困地区走出公共服务低水平困境的长期战略选择。产业结构不合理制约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实现(一)导致公共服务产品供给难三大产业中生产总值比重结构不合理,导致经济发展滞后,地方财政收入水平低,难以保障公共服务产品的正常供给。经济发展一方面是GDP等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则是与总量增长相伴随的产业结构不断由低级向高级的演进。世界经济发展进程显示,三次产业结构的演进过程是产业结构升级、工业化加快的过程。从我国学者根据世界100多个国家的资料计算结果看,人均收入水平600美元时,世界各国国内生产总值在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大致依次为21.8∶29.0∶49.2;人均收入水平1000美元时,该比重依次为18.6∶31.4∶50.0。从GDP在三大产业中的分布看,与上述指标相比,当前贵州经济结构矛盾突出,第一、二、三产业产值比重不合理。2005年,贵州三大产业比重为18.6∶41.8∶39.6,同期全国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为12.6∶47.5∶39.9,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贵州GDP第一产业比重过大,第二产业比重明显过低,第三产业比重虽然与全国基本相当,但与世界各国600美元时(2005年贵州全省人均GDP折算约合626美元)第三产业的比重49.2%相比低了近10个百分点,差距仍然很大。2005年二、三产业产值比重合计全国平均为87.4%,贵州为81.4%,低了6个百分点。有研究表明,二、三产业产值比重高,对税收的贡献度大,第一产业产值再高也不能提供太多的税收。另外,产业结构优化程度不够,导致经济发展水平滞后,进而导致地方财政收支水平过低。2005年贵州人均GDP5052元,人均地方财政收入464.26元,人均地方财政支出1324.68元,三项指标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6.0%、19%和51%,在全国名列倒数第一、第三和第二,财政自给率仅为35%,财政支出65%依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社会经济发展滞后,财政能力薄弱,地方政府不得不以牺牲公共服务供给来应对财政困难局面。(二)造成税负高与收入低的矛盾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地区宏观税负高与地方财政收入低的矛盾现象并存,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困难。1.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宏观税负过重。世界银行1987年的一项调查资料显示:一国宏观税负与该国人均GDP呈正相关关系,人均GDP在750美元以下的国家,最佳税负水平为13%左右;人均GDP在750美元左右的国家,最佳税负水平为20%左右;人均GDP在2000美元左右的国家,最佳税负水平为23%左右;人均GDP在10000美元左右的国家,最佳税负水平为30%-40%。从世界各国人均GDP与宏观税负水平的相关关系中可以看到这样一个趋势,即人均GDP越高,宏观税负水平也越高。而我国有些地区却呈反向变化,如人均GDP最低的贵州,宏观税负却相对最重。近年来,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经济计划的逐步推进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各地区税负横向相比均衡状况较过去有所改观,特别是东北三省税负明显降低。虽然如此,但用上述世界银行公布的指标来衡量,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较,我国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税负不公现象。2005年全国、西部地区、东北三省、贵州人均GDP按当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计算,分别为1740美元、1130美元、1792美元、626美元,而同期税收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6.9%、13.8%、13.0%、16.0%。全国人均GDP平均值是贵州的近3倍,而贵州税负仅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72个百分点;西部和东北三省人均GDP平均值分别是贵州的1.8倍和2.8倍,而贵州税负比西部和东北三省分别高出2.2和3个百分点。由于产业结构、税收结构的分布不同,各地区宏观税负也各不相同。贵州地区受资源条件和工业基础的制约,其产业结构基本上以第二产业中的重工业为主,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实行无疑使贵州承受着较重的宏观税负。同时,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所覆盖的产业,如烟、酒行业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税率较高,客观上造成像贵州、云南这样一些地区宏观税负偏重,形成区域性税负不平衡。2.现行财政分配体制导致地方财政收入水平低。按常理而言,宏观税负较重地区的地方财政收入会相应较充裕。然而,按现行财政分配体制,前述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的全部属中央财政固定收入,须全数集中于中央。因此,形成地区宏观税负重,而地方财政收入拮据、财政收支缺口大的反常现象。如前所述,2005年贵州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9%。而通过中央财政补助(包括税收返还)后,贵州财政支出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2005年人均地方财政支出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1%。贵州无论是地方财政收入还是地方财政支出都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财政困难现状客观上使贵州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弱、困难大。贵州推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的税改建议(一)研究消费型增值税尽快在贵州实施的具体方案继2004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改革试点以后,2007年增值税转型试点又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城市六大行业,增值税转型在试点地区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试点地区产业结构的良性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升。丰富的资源禀赋决定了贵州要实现工业现代化必须依托资源发展重化工业。贵州是一个资源大省,但技术水平落后,机器设备更新步伐较慢,企业缺乏竞争力,与国内其它省区特别是东部相比,是一个弱势省份。增值税转型所涉及的主要是第二产业,实施增值税转型,对第二产业中的采矿业、煤气电力、自来水生产以及制造业会产生重要影响,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获益明显,预期利润率会随之提高,会吸引大量社会资金和民间投资流入,必将带动相关企业加速设备的升级换代。随着机器设备更新步伐的加快,第三产业中商贸业也会得到提升,从而促进贵州二、三产的发展。(二)研究加快贵州第二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有研究表明,西部地区第三产业增长比东部发达地区更依赖于第二产业的发展。工业化是其它产业发展和就业增长的根本,没有工业化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第三产业稳定快速的增长,因此不能忽视第二产业发展对第三产业的拉动作用。对第二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制造业、能延长产业链的产业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加快发展。比如利用优势资源进行深加工、延长产业链的煤、油化工、精细磷化工和煤电铝、煤电磷联营体、减耗降污和环保产品等相关企业,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税等方面给予一定时期的减免,加快第二产业发展,同时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三)研究加快贵州第三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贵州文化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具有优良的资源环境、原生态的民族文化优势、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强大的个性魅力,比较优势明显。文化旅游产业具有资本循环周期短、投资效益好、产业关联度高等特点,是最有希望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产业。据统计,2005年贵州文化产业占全省GDP的比重仅为1.5%,落后于全国2.15%的水平,更落后于周边省区市4%-5%的水平,以文化旅游产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比重太小。通过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金、外省资金、海外资金向第三产业投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相关产业的省外、境外高端人才,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把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可以拉动相关产业和整个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跨越式发展。参考文献:1.谢旭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J].中国税务,2005.62.高培勇.经济社会发展坐标中的税收[J].中国税务,2005.13.葛士尧.构建和谐税收政策:将纳税负担转化为百姓福利.第一财经日报,2007-7-114.钱振伟,陈镘亲.产业结构对就业增长影响比较分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版),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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