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业发展报告(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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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发展报告篇1
广东省农业厅绿色食品续展审查实施细则最新全文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绿色食品续展审核改革工作,保障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续展审查工作实施办法》(中绿认〔20xx〕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广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畜禽产品及其加工品、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及其加工品、蜂产品外的绿色食品续展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审核、书面审查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地(市)工作机构)承担本辖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以下简称标志使用人)续展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参与由省中心组织的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绿色食品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负责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检测和评价工作。
第五条绿色食品续展是指绿色食品证书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承担绿色食品续展审查任务的地(市)级工作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绿色食品工作部门和负责领导;
(二)有二位以上获得绿色食品检查员资格的检查员,且能从事绿色食品续展审查工作;
(三)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专业符合续展申请专业需要。
第七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应在绿色食品证书到期3个月前将续展申报材料报地(市)工作机构。
第八条地(市)级工作机构按照《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的要求,自收到标志使用人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组织至少1名检查员对续展材料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并向标志使用人发出《绿色食品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1)。
第九条对续展材料不完善的,标志使用人应在地(市)级工作机构《绿色食品申请受理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续展。
第十条续展材料合格,地(市)级工作机构应向省中心上报现场检查计划,由省中心发出《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通知书》(附件2),并组织由省市2名以上(含2名)检查员参加的现场检查小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现场检查应在作物生长期内实施。对于季节性比较强的产品,地(市)级工作机构应根据其生长期和季节性提前做好现场检查计划和产品检测安排。
第十二条现场检查时,检查员应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并填报《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和提供符合要求的现场检查照片和《会议签到表》。
第十三条地(市)级工作机构应对续展材料、现场检查报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汇总,务必确保续展申请材料完备有效,并于证书到期前2个月上报省中心。
第十四条省中心收到地(市)级工作机构上报的续展申请材料后,应进行登记编号,并组织检查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省中心向地(市)级工作机构发送《绿色食品续展审查意见通知书》(附件3);对不符合绿色食品续展时限或生产要求的,不予通过。
第十五条省中心应在证书有效期满二十五个工作日前组织检查员完成对地(市)级工作机构上报的续展材料、现场检查材料、产品检验报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填写《绿色食品省级工作机构初审报告》,并将合格的续展申请材料原件报送部中心备案,同时完成网上报送。
第十六条部中心依据省中心《绿色食品省级工作机构初审报告》和监督抽查做出是否准予续展颁证决定。
第十七条证书办理依据《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颁证程序》(农绿标〔20xx〕21号)执行。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现场检查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向部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部中心确认,续展检查应在证书有效期后三个月内实施。
第十九条省中心对各地工作机构的续展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申报的时效性、检查的规范性和材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广东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之日起实施。
绿色食品的特征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绿色食品生产从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人手,通过对原料产地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因素的严格监测,判定其是否具备生产绿色食品的基础条件。
食品工业发展报告篇2
关键词: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食品认证;基地建设;无公害
1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1.1目标、思路和原则
(1)目标:促进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县域经济的发展;(2)思路:按照“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地建设。按照市场导向和绿色食品事业发展水平,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办法。鼓励将地方特色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养殖企业需求较大的原料产品建设为基地;(3)原则: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原则,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坚持与绿色食品产品认证相对接的原则,坚持多元化投入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1.2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条件
其基本要求一是基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有专门机构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和绿色食品工作,对标准化生产有规划、措施和经营保证;二是基地环境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基地内无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三是有绿色食品工作基础,已有绿色食品产品和龙头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四是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健全;五是农产品生产者(农户)具有建设标准化基地的要求。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行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完善的科技支撑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制度。
1.3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创建的申请和管理
这方面包括:(1)组织管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基地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各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负责基地建设的规划布局、现场考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基地的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2)创建申请流程:县级人民政府向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提出创建基地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申请书》等材料。省绿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委托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对基地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和现状评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绿办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符合基地创建条件的,进行正式批准,并与基地县、省绿办签订创建任务书。年检和3年复查不合格,取消基地称号,并进行公告。2绿色食品的产品论证
2.1申请主体要求
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2.2论证申请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一是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二是生产操作规程(包括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三是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监控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四是产品执行标准;五是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六是营业执照;七是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等材料。
2.3受理及文审
省绿办收到上述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材料不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且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进行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2.4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省绿办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安排专人现场检查,合格的可以安排产品抽样。
2.5环境监测
绿色食品生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2.6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食品工业发展报告篇3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国杰
副组长:柴万芳郭建平
组员:丁存善李国斌罗会荣裴占仁马善明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总务室,由丁存善主任兼任。
(3)医疗救护组: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主管部门。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反馈给主管责任人。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3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组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食品工业发展报告篇4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评估档案。2011年10月份,省局开展了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评估工作,各所、办事处要把学习、考试、评估测评表汇总存档,单独存放。上半年各所、办事处要完成。
三、各所、办事处要开展食品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确保年内全部达到放心标准。每个工商所、办事处有5个以上高标准食品安全示范点,2012年消保科要重点监控示范点。各所、办事处3月30日前将示范点名单上报消保科(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批发或零售、负责人、联系电话)。
四、强化属食证明登记制度。工商所、办事处对辖区现场制售、自制熟食经营者要底数清,建立电子台账。集日要做好熟食登记证明。各所、办事处自4月1日开始按要求开展熟食证明登记,各所、办事处到消保科领取熟食证明登记台帐。
五、加强源头管理,开展供货商分级管理。各所办事处摸清辖区供货商底数,供货商必须到工商所备案,工商所、办事处建立供货商电子台账,实行分级管理。上半年完成。
六、严格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规范实地考察。尤其是现场制售实地考察,规范发证行为。发证后一个月内归档。
七、继续推广“一票通”。“一票通”把经营者经营行为与工商部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减少了食品经营业户的负担。今年我们继续在所有食品经营业户中推广使用“一票通”,食品经营户进货时必须使用“一票通”凭证。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到食品流通办公室领取。“一票通”凭证将作为日常监管中“四制”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所、办事处可到消保科领取“一票通”。
八、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户供货商档案和食品流通许可档案。食品供货商档案包括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商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供销双方食品安全合同书,食品检验报告等,上述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食品流通许可档案要及时归档,专门存放,打印目录。
九、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活动。2012年各所、办事处要普遍开展食品经营未建立食品查验制度和过期食品大检查,对仍不履行食品经营者义务的经营者进行处罚。今年各所、办事处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自2012年4月开始每月各所、办事处向消保科上报上月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必须有专用处罚鉴定书,不能用即罚单代替)处罚户数、数额,年终累计排序,作为执法办案的考核依据。
十、更新完善食品安全数据库内容,督促辖区食品经营者建立规范电子台账。各单位对新开业食品经营户要及时采集数据,及时录入微机,确保辖区食品经营户与数据库相符。数据采集表要装订存档。
食品工业发展报告篇5
1、突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将小型企业、农村企业和有过违法行为的企业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频次,列为监管的重中之重。
2、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管。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管,确保企业生产条件、环境卫生符合生产许可要求;加强企业检验室管理,保证企业在用的所有检验设备必须在有效检定周期内,检验人员必须具有熟练开展产品出厂全项检验的能力,取得有关资质,认真履行出厂检验义务;加强对企业包装车间的监管,保证其正常运转,持续符合许可细则要求,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性检验;加强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证和使用情况的管理,保证使用添加剂符合相关要求。
二、具体要求
1、严格落实好各项监管措施。按照总局建立“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要求,都建立完善了“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等监管措施,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食品安全区域监管网络。要充分发挥网络监管的有效性,抓好各种形式责任制的落实,抓好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度报告、执法检查和回访等后续监管措施的落实。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总结近年监管工作经验,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强化获证食品行业监管。
2、加强对企业年度报告的验证。在企业提交年度报告时,除要及时全面的报告有关情况外,还应当报告生产现场的保持情况、包装容器的安全评估情况,并提供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洁净厂房检验报告和全项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年度报告的受理部门要进行必要的验证。
3、加大对无证生产和获证企业到期未换证的查处力度。坚持区别对待,分类帮扶指导,限期取证,对不具备获证条件的坚决取缔。对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企业愿意规范生产的,帮助其限期整改取证;对取证无望的,建议工商、卫生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报告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对获证企业到期未换证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4、加大执法力度。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必须坚持“严打”的工作方针,决不姑息迁就。对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必须坚持“五不放过”,一步到位,连根拔除。加强检验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除依法进行查处外,要实施加严检验;安全性指标不合格的严格停产整顿,产品强制召回;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取缔。
5、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履行生产者的义务。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要对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审查细则》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牢固树立企业作为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兑现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积极申报食品添加剂、委托加工等备案工作,积极参加比对试验;自觉接受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配合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定期抽检和监督检验;将承诺书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一并悬挂在企业法人代表的办公室,企业大门口必须悬挂有规范的厂名,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工作分工
1、食品监督科:依据省局和市局的要求,负责获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
2、检测中心:负责组织好获证食品企业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并将检验结果及时上报食品监督科。
3、法规科:负责法律、法规的咨询、执法文书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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