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员工履职报告(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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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员工履职报告篇1
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高速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铁路的线路安全和运营安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速铁路,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本规定所称高速铁路线路,是指铁路钢轨道床和路基,包括线路、桥梁、隧道、边坡、侧沟及其他排水设备、防护设备等基础设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负责高速铁路相关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将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高速铁路沿线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外的高速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范围,明确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加强高速铁路安全常识和爱路护路宣传,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高速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高速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制。
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高速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主动接受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资金投入机制。
第五条单位、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铁路设施设备、标识标志、高速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护路联防组织或者铁路运输企业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处理。
第六条高速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高速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禁止进入、高压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
第七条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划定高速铁路用地范围外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公告。
县级人民政府对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绘制的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书面确认后,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根据确认的平面图设立标桩。
第八条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铺设、架设各类跨越、穿越高速铁路线路的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
(二)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的封闭区域;
(三)放飞鸟类和飞行器、风筝、孔明灯等飞行物或者飘浮物体;
(四)抛掷可能影响行车瞭望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物品;
(五)攀爬、钻越、损毁线路防护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拒绝排除或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依法解决。
第十条对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既有的油气管线以及靠近高速铁路铺设的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渡槽等设施,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发现不能及时排除并且可能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通报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由铁路运输企业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应当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高速铁路线路路堑上、跨越铁路线路的公路道路和跨越铁路线路的桥梁上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隔离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铁路运输企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有关单位及时排除;拒绝排除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新建杆塔、烟囱等设施或者种植树木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确保设施或者树木倒伏后不会侵入高速铁路线路防护栅栏范围内。
高速铁路线路两侧既有的杆塔、烟囱等设施或者树木,倒伏后可能侵入防护栅栏范围内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避免倒伏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造成损失的,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在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30米范围内审批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对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5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房、活动板房或者广告牌等建筑物、构筑物,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因掉落、脱落造成高速铁路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高速铁路用地范围外两侧的山坡地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开发建设高速铁路用地范围外两侧的山坡地可能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速铁路安全。
第十五条在高速铁路桥梁外侧的地面沉降区域或者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不得实施取土、堆放弃土、填埋湿地、改变河道等可能影响高速铁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道路、河道、水利、石油、航道、通信、电力等工程或者设施可能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有关单位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就建设标准、安全防护措施和补偿等内容进行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施工。未达成协议擅自施工对高速铁路的设施造成损坏的,施工方或者建设方应当按照原有设施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由铁路运输企业修复的,费用由施工方或者建设方承担。
高速铁路沿线水利工程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水利、防洪设施的日常管理,及时排除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隐患,不能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因高速铁路建设需要,新建、改建、还建的公路道路、桥梁、涵洞及其附属安全设施,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和协议移交有关单位管理维护。有关单位拒绝接收或者没有接收单位的,铁路运输企业或者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铁路沿线的电磁环境进行重点保护,健全高速铁路沿线的无线电监测网络,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以及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干扰高速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高速铁路车站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强行携带违禁物品进站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高速铁路客运列车晚点、迂回、停运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旅客通报信息、说明情况,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发生前款所述情况时,旅客应当理性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处理,不得实施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拒绝下车出站、围堵车站列车、破坏铁路设施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高速铁路线路、车站及列车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攀爬、钻越车站防护设施;
(二)破坏、损毁车站、列车、线路、涵洞、通信信号、电线电缆、接触网等设施和标识;
(三)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
(四)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
(五)阻扰、妨碍列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六)干扰高速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
(七)传播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行为。
第二十二条高速铁路车站和列车内的治安秩序,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高速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由地方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共同负责维护,具体分工由省公安机关和昆明铁路公安机关共同制定。
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高速铁路车站、沿线治安防范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实行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三条高速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高速铁路沿线线路、车站安全防范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涉及高速铁路安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组织公安机关、铁路运输企业、护路联防组织等单位,做好治安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高速铁路沿线重点保护部位、沿线车站等场所,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维护,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建设的视频图像共享平网对接。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保力量和设施,制定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反恐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高速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速铁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开展应急救援。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空中救援等方式进行快速救援。
高速铁路沿线、车站、列车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铁路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高速铁路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维护高速铁路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火灾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高速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应当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高速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协调机制,针对春运、暑运、法定假日等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铁路运输企业、公安、城管、公交、地铁、环卫等单位,共同做好站区综合治理、交通疏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高速铁路沿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隐患,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排除;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通报铁路运输企业,由铁路运输企业报告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高速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在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铁路员工履职报告篇2
坚持学习,政治立场坚定。做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拥护党,服从党,做到“四个意识”,“两个维护”。我注重个人品德、素质的培养,重视政治学习,把加强学习做为巩固正确政治信仰、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政治素养的重要途径。
二、“能”
扎实工作,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工作潜力。按照领导安排,我在各岗位工作中,我能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式,及时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忙下,我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在文案资料写作、部门协调、分析问题和总结经验等方面,均积累了必须的工作经验,初步培养了一名业务员应有的工作潜力。
三、“勤”
勤奋踏实,认真履职。在工作中,我能够始终持续勤奋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职履责,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激情工作,具有较高的职责心。
四、“廉”
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在廉洁自律方面,我能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言行一致。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对工作实事求是,能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我,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能将廉洁奉公的职业作风贯穿于整个工作中。
四、“绩”
(一)2019年7月-2023年8月在环科所期间工作概述。
2019年7月毕业,入职X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综合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并于同年通过国家有机农产品认证员考试。
1.有机农产品认证年度评价及档案管理
任职期间负责对2016-2019年有机农产品认证企业材料进行整理归档、配合完成中心12名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的人员分类及年度评价工作,9名有机认证新进人员的建档工作,并对中心有机认证企业的客情维护及致歉工作,推进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两单位的分包检测协议签订工作。
2.有机认证活动策划及培训
负责撰写有机农产品认证相关信息,策划“2019年有机宣传周”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中心有机人员内部培训、讲课安排(种植、养殖、加工三个注册方向)及试题汇编评分工作。
3.实地检查有机农产品认证企业
作为实习检查员参加昌吉佳乐有机葡萄种植合作社、绿康罗布麻茶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
铁路员工履职报告篇3
一、严明政治纪律,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要从严格政治责任抓起,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四个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压实政治责任。
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保障工作大局。要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拥护核心、向党中央看齐。加强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中心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部署落地。深化担当容错,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鼓励引导党员干部围绕大局干事创业、勇立潮头。
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党委主抓直管机制。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各项规定,强化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压紧压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深化“四专”建设,健全完善“三书一报告”等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督促各级党组织把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要求贯穿于管党治党的全领域、全过程。
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履行专责监督职责。强化党内监督,进一步发挥各级党(工)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工)委(纪检组)专责监督、党(工)委(党组)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支部(党小组)日常监督作用,形成层层推动、系统有效的党内监督体系。加大问责力度,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坚决纠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针对少数党员还存在的纪律规矩意识不强,自身要求不高,侥幸心理,顶风违纪的问题仍有发生现象,要坚决纠正“”,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党的纪律,加大查处力度,防止“上阵风”和不良风气回潮。
一要保持正风肃纪强劲势头。高标准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落实,盯牢老问题,盯紧新动向,把纠正“”往深里抓,往实里做。注重\用“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提高发现问题的水平,深挖转入地下、改头换面、打“球”的“”问题。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问题的,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全面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措施的执行情况,认真开展“回头看”,总结既往经验,加强分析研判,结合慈溪实际,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更加务实管用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为持之以恒纠正“”提供制度保障。督促各地各部门完善作风效能自查自纠工作制度,健全镇(街道)纪(工)委、派驻机构协作互查工作机制,强化检查结果通报和运用,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
三要加大廉政警示教育。经常性地组织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党风廉政教育,围绕新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内容,通过组织以学习党规党纪为主题的微型党课、文艺党课比赛,制作学习图版进行巡展宣传,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法规知识集中测试,采用网络、微信等互联网方式手段,开展“纪委提醒您”、“纪委通报你”等活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永远在路上》、《郑义门》等廉政教育片,加大家规家训家风培育,教育领导党员干部管好自己的家属子女,防止违纪违法。
三、践行“四种形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的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一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情况,做好举报受理和处理,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健全完善早发现、早处置机制。聚焦“六项纪律”,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全面落实提醒约谈、谈话函询等制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层层设防、动辄则咎,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提高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针对性、灵活性。
二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清醒认识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对查办腐败案件工作的新要求,认真做好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完善纪委与执纪执法机关协调沟通、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线索处置、证据运用、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调衔接机制。认真做好执纪监督、执纪审查、追逃追赃、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等工作,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注重发挥查办腐败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刻剖析典型案件,查找问题症结,堵塞制度漏洞。
三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侵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受贿索贿、克扣强占等“小官小腐”、“微权微腐”的问题。深化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加强农村基层权力运行情况的督查检查,强化村级组织换届风气监督,严肃查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扶贫惠农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四、深化体制改革,高标准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深化各种体制改革,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责任担当来保证,才能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是积极审慎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全力抓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察体系,不断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水平。积极稳妥推动合署办公后纪委、监委在职能、机构、人员等方面的全融合,按照管理权限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自觉接受人大O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机制。
二是巩固提升纪检体制改革成果。深化纪检机关内部机制改革,创新组织制度,调整内设机构,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持续推动镇(街道)纪(工)委“三转”,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研究制定镇(街道)纪(工)委委员履职规程,切实发挥纪(工)委委员的职能作用。
三是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指导,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为派驻机构履职履责营造良好环境。派驻纪检机构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四是全面开展政治巡察。围绕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等情况开展政治巡察,重点检查执行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情况和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切实抓好问题反馈和线索移交,做到“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理结果、见责任追究”,加大巡察“回头看”力度,落实问题整改。完善巡察工作机制,提高巡察工作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和推动问题解决的能力和水平。
五、注重抓本治源,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水平
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提高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从源头抓起,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水平。
一要建设立体化廉政教育体系。围绕学习党规党纪、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等主题开设廉政课程,经常性对党员干部开展教育培训。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分层分类开展专题教育,深化提醒通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关键人员特别是“关键少数”拒腐防变的能力。创新教育方式,丰富教育内容,强化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借助微信、网站等平台,构建基于互联网、面向全社会的廉政教育“微”频道,不断拓展廉政教育覆盖面。
二要打造本土化廉政文化品牌。寻找廉政文化和各地的地域文化的契合点,挖掘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廉政教育阵地。如我们慈溪具有“慈孝、青瓷、围垦、移民”四大地域文化,挖掘建设一批具有慈溪特色的廉政教育阵地。做好具有较大影响家规家训的搜集整理,以家风建设为主题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推动优秀家规家训从家庭走向社会,用家风涵养党风政风民风。
三要构建闭环式监督制约体系。聚焦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于加强人的监督、事的规范、权的制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规范用权、廉洁自律的制度体系。综合运用廉情档案、信息互通等手段,提高干部监督的实效性。突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等具体举措,结合慈溪实际,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员队伍作用,深化反腐舆情监测和舆情综述函询制度,引导社会、媒体规范监督、有效监督、全程监督。
六、提高政治站位,从严锻造监督执纪“四铁”队伍
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要求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四铁”党员干部队伍。这就要求我们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严锻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组织纪律严明,业务水平精湛的执纪队伍。
一要增强政治定力。坚决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首位,始终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带头践行“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鉴别力。把全面履行赋予的职责作为神圣使命,以铁的担当传导责任压力,以铁的纪律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以铁的手腕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铁的韧劲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始终保持监督执纪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要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以上率下带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结合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人员融合、工作流程磨合,深化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干部考察评价方式,加大干部交流培养力度,切实把政治过硬、能力出众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当中来,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让党员群众满意的监督执纪铁军。
三要强化监督制约。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规程,全面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总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新常态赋予新使命,新挑战蕴含新机遇。只有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1]《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版)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2]《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的工作报告》
铁路员工履职报告篇4
运输合同范文1托运方:;(简称甲方)
委托代表人:;电话:;
地址:;
承运方:;(简称乙方)
委托代表人:;电话;
地址::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国内陆地汽车运输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甲方指定产品的发运和配送
二、双方工作衔接流程:
1、乙方根据发运需求和货品数量按甲方要求进行发运;
2、乙方对所发运的货品进行跟踪,并将跟踪结果反馈给甲方运输管理人员;
3、乙方将当日的发运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调拨单据和与之相对应发运单据交与甲方运输管理人员进行复核;
三、甲方提供资源
1、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
2、负责提供客运发货地点、时间等信息,指导并协助乙方初期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所有发运货品按照甲方要求送到指定地点;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
3、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沟通;
4、乙方驻场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五、财务结算
六、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1、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篷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3、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捆绑车辆时,绳索与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报告给公司,并说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拉回货物及再运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9、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1.协议在执行中引起争议,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协议书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于年月日签署。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4.本协议书须附入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范文2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中国外运公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第五条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年。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法院审理。
11.4合同的修改:
11.4.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范文3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人):合同编号: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铁路员工履职报告篇5
1建账不规范、不合规、不合法
一些基层站段为了达到既定的经营目标,不想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会计科目随意设置,成本支出不按照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核算规程的规定列支,出现乱列、挤列成本的现象,直接导致会计核算结果不真实、不准确。更有甚者,某些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私设小金库。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会计基础工作程序,同时严重削弱了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2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基层站段的会计人员很多都是“半路出家”,没有系统受过财会知识培训,也有的会计人员虽然经过长时间业务锻炼,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但忽视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和会计法规,使其技术业务素质停滞不前,部分单位会计人员长年在一个岗位工作,业务面很窄,每两年举办1次的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流于形式,真正学到的东西很少,还有的会计人员尽管掌握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知识,但因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造成会计基础工作混乱。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措施
1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1)岗位分工明确,各岗位相互牵制,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且每一会计事项由两个及以上人员处理;(2)会计机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3)会计人员都要具备从业资格,掌握计算机能力均达到规范要求,且自觉接受继续教育;(4)稽核人员由具备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担任;(5)遵守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交接
(1)会计交接工作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2)有岗位交接记录,账物交接清楚,一并在交接记录中注明。交接人确认签字,财务科长监督签字;(3)做好会计信息系统的交接工作;(4)有关密码重设。
3会计核算
在会计日常核算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法律、法规及各项财经纪律,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按规定确认收入、列支成本费用,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事项有据可依,科目正确;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
4会计凭证
(1)严格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使用由铁路局统一印制的会计凭证。在使用自制原始凭证时,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受理;(2)原始凭证内容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且凭证本身合法;(3)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有未达账项应逐笔列出,调节后余额相等;(4)报销粘贴单内容完整、清楚,严格遵守一支笔制度,领导审批签字;(5)填制记账凭证按规定使用科目,连续编号,日期准确,摘要简明扼要,借贷方金额相等;(6)稽核人员发现记账凭证错误,退回制证人员重新填制;(7)会计凭证不外借;(8)会计凭证装订符合规定要求。
5会计账簿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会计账簿格式正确,内容完整,账账、账证、账实相符;(2)会计账簿按规定时间结账;(3)会计账簿按规定装订。
6会计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
(1)会计报表使用由铁道部统一的报表格式,在报表填报工作中,严格执行《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根据登记准确完整、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计算准确、数字真实、内容完整、编制原则与方法一致。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2)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准确;(3)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整理报送留存。
7会计档案
(1)在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会计档案由专人管理,保存完整;严格按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装订、立卷、归档、保管和销毁工作,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查阅方便,严防毁损、丢失和泄密;(2)会计档案由基层单位计划财务科保管期满后,于次年六月底前由计划财务科编制清册移交档案部门。
8会计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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