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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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篇1
党中央、*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
一、目标和原则
(一)试点目标。*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试点原则。试点工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三)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筹资水平。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五)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六)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三、加强管理和服务
(七)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八)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试点城市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九)服务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四、深化相关改革
(十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十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领导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提出报告和建议。
(十四)选择确定试点城市。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条件选择2至3个试点城市,报部际联席会议审定。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五)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品监督和中医药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六)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规定的试点目标和任务、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本行政区域的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已经先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城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进一步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体制和机制。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完整的监察组织架构,制定有效的监察管理制度,建设高效实用的监察平台,形成全县统一的“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实现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机构、配送机构和使用机构各项行为以及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情况的实时监控。发现和纠正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筑牢医药购销领域反商业贿赂的防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建设。以县为单位,统一制定方案、统一组织机构、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开展“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
坚持资源整合。整合医疗机构医药信息系统、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新农合信息系统和医保信息系统,实现资源整合。
坚持稳步推进。先在县直二级医院试点实施“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不断完善系统功能,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将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监察系统。
三、主要内容
“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包括医药集中采购系统、医疗机构医药信息系统、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并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对接,实现数据交换。
(一)监察用户
纪检监察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院内部监督管理部门等。
(二)监察对象
药品采购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
(三)监察方式
1、网络监察。运用网络技术连通“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与监察对象的信息系统,根据监察重点,自动采集监察对象信息数据,实时分析和判别,使用红、黄、绿灯显示监察状态,异常状态显示红灯,预警状态显示黄灯,正常状态显示绿灯。
2、分类监察。分别设置各级各类监察用户的监察权限。
纪检监察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等情况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在线督办。
物价部门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信息进行监察。
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以及三个目录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等情况进行监察。
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等情况进行监察,查看督办信息,及时纠正不规范的采购使用等行为,并反馈处理意见与结果。
(四)监察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联席会议决定,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和回款等环节,确定监察重点。
1、采购环节监察重点。主要对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编制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目录、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基本药物配备率是否达标等进行监察。
2、配送环节监察重点。主要对生产和配送企业能否根据订单及时足量向医疗机构配送货物进行监察。
3、使用环节监察重点。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以及检查治疗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监察,通过使用数据的实时监控和汇总分析,查找违规的、不合理的或潜在的问题。
4、回款环节监察重点。主要对医疗机构能否按规定及时回款进行监察。
(五)完善相关信息系统
1、完善医疗机构医药信息系统。医疗机构对各项信息进行规范和完善,全面覆盖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等环节,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完善县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的电子监管码逐步做到全覆盖,提供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基本信息以及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的信息数据。
3、完善县医保信息系统。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扩大对医疗机构数据的抓取范围,提供医疗机构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使用及检查治疗等数据。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建立政府主导、卫生牵头、纪检监察监督检查、部门配合、医疗机构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卫生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办组成的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阳光医药”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3月初,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县“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准备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操作技能,各有关单位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与上级的沟通和对接,积极梳理相关信息和数据,要结合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更新添置硬件设备,确保本单位医药信息系统与“阳光医药”系统、标准软件接口的兼容性,为全面推进“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做好准备。
(三)试点实施阶段(2012年4月底前)。在县直二级医院试点实施。
(四)总结推广阶段。通过县直二级医院试点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将“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向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建立全县“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是实现扁平化、网络化政府管理新模式、加强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的有力抓手。“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的运行将有利于降低药品与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的医药负担;有利于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用药,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行业作风的改进,树立医疗行业良好形象;有利于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发生,保护医务人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建设“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县政府主导,卫生牵头,监察、物价、人保、药监、信息等部门参加的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卫生局主要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负责全县“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等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安排日常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成立“阳光医药”网上监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纪检监察、医务、医保、信息、药学、临床、医院感染、检验、器械、质控及后勤采购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负责本单位的具体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
根据各部门职能,明确职责分工。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系统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对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协助监察部门处理系统建设相关问题;物价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执行情况,并提供数据等相关支持;人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医保制度的执行情况,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并为“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的对接,提供技术和数据等相关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流通情况,并为“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的对接,提供技术和数据等相关支持;县政府信息办负责支持县监察局的工作,为开发“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和数据接口标准软件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
(四)严格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配合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工作进展缓慢,消极应付,配合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整体推进,或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篇3
2023年区医保局将继续聚焦脱贫、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紧扣问题导向,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医保工作。
一、做细政策宣传。1、举办四次大规模培训。以会代训,组织各级定点医药机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帮扶单位开展扶贫实务、法律法规解读、案例警示培训。2、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报刊、电视、展板、折页、横幅等多渠道提升社会关注度。突出重难点,做好180补充医保报销、慢性病办证与服务管理、“双十条”负面清单和贫困人口转诊转院专题宣传。3、深化“千户走访行动”送政策上门,深度解读“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引导分级诊疗、逐级转诊、规范就医、合理用药。
二、做严基金监管。1、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大病保险业务指导,对大额意外伤害费用联合调查,确保业务受理和赔付规范、准确,确保合理支出。2、组织专业监管人员培训,持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重点加大对挂床住院、小病大治、门诊转住院、“三费”增长过快、免起付线人群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处罚。3、定期专项检查各级医疗机构扶贫领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规纠正、处罚。4、加强对两定机构的实时监管和日常督查,提高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意识。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和费用控制管理办法,对贫困人口实施过度医疗导致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做深健康扶贫。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医疗保障体系,做好贫困人口慢性病摸底筛查及慢病证办理工作。落实农村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工作,完善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及时、规范、准确兑付各类医疗补偿。管好钱、算好账,规范支出,实现精准脱贫。
四、做好部门联动。1、落实代缴政策全覆盖。医保、卫健、扶贫、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排查、比对贫困人口参保缴费信息,为特殊群体办理全额代缴。2、建立医保、卫健、扶贫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对接各自领域存在问题。3、密切与民政、残联、红十字的联系。对省外就医、有责任方意外伤害、边缘户、退役军人、残疾人问题,分类指导、统筹解决。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篇4
深入调研,正视问题
县领导高度重视卫生工作,今年3月初以来,泗洪县政府徐德县长、公永刚常委和侯志娟分管副县长分别带领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多次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了解医院发展情况,召开了城乡医院院长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对医疗机构加强政府引导、依法管理、加大扶持,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发现医疗卫生事业整体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乡医院发展不协调。全县医院总资产的84%在县城,而服务全县三分之二人口的乡镇医院总资产仅占16%;二是乡镇医院卫技人员短缺日趋明显,乡镇医院卫技人员总数占全县卫生人员总数只为13%;三是乡镇医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下降。卫技人员不足,科室不全,医院管理人才缺乏,基础建设和设备更新缓慢,一级医院能力减弱十分突出;四是医院内部不和谐,矛盾较多。一些医院还存在着办医主体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擅自转让办医权、违规变更股权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这些一系列问题,在调研分析基础上,卫生局和有关专家形成了一致共识,就是只有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才能解决问题,走出困境。
针对现状,推进改革
为了解决民营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规范管理不到位,乡镇医院人才队伍不稳定,对医院的基础建设、设备改造的投入少等问题,调动民营医院办医主体和乡镇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民营医院发展中的风险防范机制,有效促进泗洪县民营医院健康持续发展,县政府征求多方建议后,指导卫生局研究制定出适合泗洪卫生事业改革现状的“二十一条”意见,重点是从多方面制定了相关条款,在政策和资金上对全县民营医院进行全面扶持。在这份意见里,县领导的改革思想得以体现,就是要激活泗洪的医疗卫生事业,让卫生行业形成良性的竞争。
首先是健全民营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办医主体投资人与管理者职能分开,对不符合资质的院长限期进行更换,并规范医院产权变更行为,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其次是积极引进和培养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制定了引进和培养医务人员的激励机制,成立县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作为引才主体,凡在乡镇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的,可以在事业单位中流动。
再次是引导城乡医院优化组合,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年内,有序、有选择、有重点地对民营医院进行资产评估,在此基础上,县医院要优化组合3-5家乡镇医院,分金亭医院要优化组合2-3家。
第四是加大“以奖”力度。对民营医院在新建、做大做强、升档晋级、规范管理、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奖励比例,给予资金上的大力支持。在优化组合过程中,建设规费一律减免,有关税收先征后返,对注入的建设资金政府贴息3年,使用土地实行优先划拨等,全面加大以奖力度。
最后是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办医退出机制。强化政府管理职责,加强国有资产投入和监管。
思路清晰,浪花朵朵
为稳妥推进县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泗洪县卫生局局长田海平带领卫生局工作人员在县政府政策的指导下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亲自挂帅,按照安排好的计划精心组织,逐项对照,狠抓落实。
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加强内部规范管理。
健全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经过疏理排查,该县有3所医疗机构存在办医主体不规范、产权不清晰、擅自转让办医权、违规变更股权等现象,造成股东之间纠纷不断,影响和阻碍了医疗机构的内部稳定和健康发展。通过督查督办到6月底已有2所医院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还有1家医院因为股东之间矛盾突出,正在调处之中。
完善医院股权结构。认真做好全县民营医院股权资产清查核实、规范等工作,目前全县乡镇医院资产摸底已申报完毕。重点落实县中心医院股权改制。成立工作组派驻中心医院开展工作,加强改制指导和督查,目前医院大多数股东均已认识到位,同意改变平均持股现状,以医院管理层和部分骨干(中层领导)持大股的形式进行改制,目前改制方案已经确定,正在落实措施。中心医院新区建设目前大部分装潢工程基本完毕,还有少部分工程正在紧张快速施工,年底前医院可搬入开展医疗服务。
严格执行医院院长职业化管理。对医院院长不具备执业资格,不具备医学、卫生管理学专业师级以上职称的医院院长进行排查,有6家医院院长不具备规定的医学相应师级资格,6月底前已经全部变更到位。
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医院规模档次。
新建等级医院,支持重点医院做大做强。根据该县“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县城发展的整体战略,积极筹划建设“城西二级综合医院”,目前已完成招标方案编制工作,对拟申办城西二级综合医院的法人代表按县领导要求正在进行竞争性议标。
积极鼓励现有一级医院做大做强。目前有七家一级医院争创二级(儿童专科医院、分金亭肿瘤专科医院、中心医院、双沟医院、界集东方医院、界集医院、康复医院),如都能够创建达标,全县城乡将有十家二级医院。
引导城乡医院优化组合。为实现城乡医院优化组合,鼓励城区二级医院采取联合、入股、收购等方式对乡镇医院进行资产重组。该县卫生局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县医院与双沟医院实现了优化组合,分金亭医院与界集医实现了优化组合,还有双北、东方、孙园、梅花、上塘等几家乡镇医院正在与两家二级医院积极进行洽谈。通过城乡医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人才交流、技术推广,实行双向转诊等措施,使双方达到共赢,同时方便了农村群众就医。
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年初全县计划创建94家村社区卫生站,目前初步验收有93家基本合格,已申报省、市验收。
加强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卫技人员素质。
加强对民营医院院长的学习培训。5月12日,组织第一批15名民营医院院长参加了省卫生厅主办的医院管理培训班。6月28日,又组织了另外18家民营医院院长参加了第二批医院管理培训班。至此,全县所有民营医院院长均参加了为期三个月医院管理培训班。
加强在职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积极向市医学会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批准后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举办,以方便卫技人员学习,已举办了计划免疫接种人员和执业医师共二期有近800人参加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学习。同时,组织近500名卫技人员参加了省、市、县医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加强乡镇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抓住定向委托培养,制定卫生人才需求规划。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制定2010-2012年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需求规划,三年计划培养卫生人才120人,其中2010年42人,2011年及2012年各39人。需求计划己上报省、市有关部门。今年参加委托培养考生报名积极踊跃。
严格执行城市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下乡支援制度。今年5月6日共组织72名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参加了卫生支农,缓解乡镇医院人才短缺的矛盾。为保证卫生支农取得实效,6月上旬,该县卫生局对卫生支农在岗在位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通报。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政管理职责。
制定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目前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初稿已经完成,县卫生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已上报县政府等待发文。
严格新办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建立了由县分管领导牵头,卫生、工商、民政等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关于建立泗洪县医疗卫生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严格医疗机构准入程序,规范办医主体,从源头把好医疗机构准入关。我县医疗卫生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于7月15日已经召开,并讨论通过了相关工作内容。
完善国有资产投入和监管机制。成立泗洪县医疗卫生事业投资管理中心,迅速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建立了专门账户,并已正常开展工作。
泗洪县卫生局作为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完全实现了从行政主管向行业监管和服务的职能转变。改制后的医院管理工作也由放任发展到逐步规范,由样样管转为业务指导和行政服务,卫生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泗洪县改革后的医疗单位秩序井然,经营管理状况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就医费用大幅下降,卫生资源总量快速扩张,防保机构建设大力加强。全县卫生事业得到了又好又快发展。
为了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了下半年卫生工作新思路。
泗洪县卫生局认为,县医改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效,但是在推进速度上和力度上还需进一步加大,下一步他们决定将按照省市的要求,努力推动泗洪县卫生事业发展上台阶上水平。
(一)围绕一个中心即医改这个中心。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目标。
(二)突出两个重点即扶持民营医院发展和卫技队伍建设。
(三)强化三项管理即新农合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和医疗市场管理。一是要加强新农合管理。确保农民参合率保持在98%以上。二是要强化公共卫生管理。扎实开展9大类2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构建三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三要强化医疗市场管理。要继续加强医疗机构监管。科学制定医疗规划,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严格规范医院转让产权行为。规范医院退出机制。继续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
泗洪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探索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今年6月17日,宿迁市政府办原文转发了《泗洪县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二十一条意见(试行)》。在6月22日召开的宿迁市医改推进会上,田海平同志就医改工作作了典型交流,受到与会同志高度评价。7月中旬宿迁市医政工作会议召开,泗洪县作为主要发言单位又介绍了泗洪医疗卫生改革情况,得到市县与会同志的充分肯定。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是一个十分重大的民生问题。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泗洪县卫生局义不容辞的责任。医疗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结合泗洪县的实际情况,强化政府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方案,“用心、用情、用力”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惟其如此,才能在医改事业的搏海弄潮中,结出让人民满意的“浪花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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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进一步促进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二十一条意见(试行)
为了切实解决当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健全法人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规范管理
1.健全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医院要成立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建立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严格按照相关章程规范医院的管理。
2.完善医院股权结构。
引导医院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股,鼓励医院管理层、技术骨干持大股,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消除医院经营管理层和职工平均持股现象。
3.严格执行医院院长职业化管理。
医院要全面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医院院长选拔聘任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医院经营管理的职业化、专业化。医院院长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其它医学、卫生管理学专业助理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医务工作经历。
4.规范医院财务和会计制度。
医院要按照国家对非营利性机构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编制并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资产负债表、业务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及财务分析表等财务报表和医疗机构信息统计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积极推行院务公开。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提升医院规模档次
5.扶持新建等级医院。
对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同意设置的新建医院,给予政策性奖励。2年内在县城区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包括土地投入,下同)、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投资2000万元以上、达到一级专科医院标准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在乡镇投资500万元以上、达到一级综合或专科医院标准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建医院使用土地实行协议出让,免收建设过程中县权范围内行政事业性规费。
6.支持重点医院做大做强。
按照“分类指导,择优扶持”的原则,采取“民办公助”形式,通过入股、借款、贴息等方式直接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城区二级医院创建现代化医院;在2―3年内,逐年加大投入,扶持规模较大、人员设备齐全、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发展潜力的2―3家乡镇医院创建成二级医院。
7.鼓励医院升档晋级。
对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评审验收,乡镇医院由一级乙等晋升为一级甲等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由一级甲等晋升为二级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县城医院由二级晋升为二级甲等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二级晋升为三级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8.引导城乡医院优化组合。
鼓励城区二级以上医院采取联合、入股、收购等方式与发展缓慢、经营不善、不达标准、运转困难的乡镇医院进行资产重组。对资产重组后新注入乡镇医院固定资产投资在50―1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奖励。
9.加大对乡镇医院的硬件投入。
继续采取“以奖”方式,鼓励乡镇医院加快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加大基本医疗设备投入,努力达到“八房”、“十二有”标准(“八房”指:门诊用房、住院用房、放射用房、手术用房、产房用房、消毒供应用房、辅助用房、康复治疗用房。“十二有”指:有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妇科检查床、生化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X光机、万能手术床、麻醉机、洗胃机、多普勒胎儿诊断仪、彩超、高压灭菌器)。对乡镇医院基础设施年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6%予以奖励;基本医疗设备年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奖励。
10.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各乡镇要确保每个行政村有1个合格的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和房屋原则上由村集体提供。对新建、扩建的村级卫生服务机构,达到省定建设标准的,除享受省卫生厅1.5万元的补助外,县财政再奖励0.5万元。
11.鼓励医院开展科技创新。
对获得市政府科技进步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每个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和0.8万元;对获得省政府以上科技进步一等、二等、三等和四等奖的,每个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
12.引导患者就近到基层医院就医。
适度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乡村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大病、重病在城区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尽可能在基层就医。
加强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提高卫技人员素质
13.创新卫生人才选聘机制。
进一步强化县人才服务中心卫生人才服务分中心的职能作用,在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为医院提供卫生技术人员选聘平台,组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及变更手续,提供卫生技术人员选聘、培训、流动、人事关系等服务。根据需要,与卫生专业院校联合,定向委托培养乡镇医院急需专业人才。选聘第一学历本科以上卫技专业人员(特殊专业可放宽到大专)到乡镇医院工作。聘用人员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卫生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保险待遇。在乡镇医院连续工作满5年后,可以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性质进行有序流动。
14.建立基层医务人员特殊津贴制度。
鼓励有资质的卫生专业人才到农村从业。对在乡镇医院和村卫生室连续工作满3年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确认,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发放标准为:师级职称的每人每年0.3万元,中级职称的每人每年0.5万元,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每年1万元,高级职称的每人每年1.5万元。
15.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工作。
鼓励在岗在职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历教育,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类本科及以上文凭的,给予学费40%的补助。组织医务人员参加省卫生厅开展的全科医学培训,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组织乡镇医院院长免费参加专业轮训,学习现代医院管理理念和方法。人员培训情况作为对医院评比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16.严格执行城市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下乡支援制度。
城区二级医院医务人员在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医院累计工作1年,连续工作每次不得少于3个月。支援人员必须经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统一考核。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延迟职称评定,并继续到乡镇医院工作1年。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政府管理职责
17.制定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五年规划。
组织编制全县“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18.严格新办医疗机构准入管理。
建立由县分管领导牵头,卫生、工商、民政等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对申办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由联席会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进行审核。
19.规范医院产权变更转让行为。
医院投资主体确需产权变更、转让的,必须以理事会(董事会)名义向卫生行政部门说明变更理由、股东变化情况,经审查无损害职工利益、公共利益和资产审计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医疗卫生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方可依有关政策进行。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探索医疗机构退出机制。
实行全县统一的医疗服务质量与医院管理评价标准,加大对医院规范化管理考核力度。对经考评连续2年不能达到一级医院标准、难以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医院,取消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等,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政府托管或引进新的投资主体来承担其区域医疗服务职能。
21.完善国有资产投入和监管机制。
成立泗洪县医疗卫生事业投资管理中心,做好对中央、省、市级政府投入资金和支持设备、物资的分配、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国债的争取、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全县医疗卫生系统的投融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享受本意见的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的;发生恶性医疗卫生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在年度综合考评中倒数第一的。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篇5
第二条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卫生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医疗卫生信息。
第四条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属于医疗行为,必须遵守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
第五条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所提供的医疗卫生信息必须科学、准确,注明信息来源。登载或转载卫生政策、疫情、重大卫生事件等有关卫生信息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医疗卫生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进行登载,不得扩大功效或宣传治疗作用。
禁止制作、和登载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第六条任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医疗卫生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之前,应当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七条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的网站,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网站类别、内容、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申办机构资质证明。
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补齐,逾期不补齐或者所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申请。
第九条初步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正式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网站。获准同意的网站,应在其网站主页上同时标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文号。
第十条已获准开办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开办者主体或者域名、地点、内容等需要变更的,应向原审核同意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未经卫生部批准,任何医疗卫生网站,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称。
第十二条卫生部将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的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开展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及其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在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中,如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和卫生行政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建议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关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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