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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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的立法目的篇1
关键词:建筑节能;节能立法;重要性;改进措施
1概述
1.1建筑节能概念
建筑节能具体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的能耗。
建筑节能在发达国家最初为减少建筑中能量的散失,现在则普遍称为“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率”,在保证提高建筑舒适性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2建筑节能立法的重要性
其一,建筑节能立法是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由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相对匾乏。人均耕地只有世界人均耕地的1/3,水资源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已探明的煤炭储量只占世界储量的11%,原油占2.4%。在建筑中积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就能够大大缓解国家能源紧缺状况,促进中国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因此,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国家节能规划目标、减排温室气体的重要措施,符合全球发展趋势。
其二,建筑节能立法是改变我国建筑节能高能耗现状的重要手段。目前,中国建筑用能浪费极其严重,而且建筑能耗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中国能源生产可能增长的速度,如果听任这种高耗能建筑持续发展下去,国家的能源生产势必难以长期支撑此种浪费型需求,从而不得不被迫组织大规模的旧房节能改造,这将要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我国建筑不仅能耗高,而且能源利用效率低,单位建筑能耗比同等气候条件下的国家高出2~3倍。我国既有建筑面积约400亿平方米,到2023年,全国需要新增面积约300亿平方米的建筑,如果这些建筑全部在现有基础上实现50%的节能,则每年大约可节省1.6亿吨标准煤。加快建筑节能立法,规范建筑耗材标准,是改变我国建筑节能高能耗现状的重要手段。
2国内外建筑节能立法比较
2.1我国建筑节能立法措施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就针对建筑节能开展了相应的工作,首先是针对北方寒冷地区的采暖建筑制定了相应的用能标准。随后相关工作逐渐展开,形成了一系列的法规与标准。最新的有:
2006年,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这是我国第一部从住宅和公共建筑全寿命周期出发,多目标、多层次,对绿色建筑进行综合性评价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行了修订,明确部署了我国建筑节能立法的框架蓝图,使建筑节能工作翻开了新的篇章。
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其中对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2以美国为例谈国外建筑节能立法,
美国政府从立法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积极鼓励建筑节能。
在立法方面:1975年,美国制定的第一部《能源政策和节约法》,首次提出了建筑节能的要求;1977年,官方正式颁布了《新建筑物结构中的节能法规》,在45个州推广并收到了明显的节能效果;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1992》要求联邦相关部门到2000年在1985年的基础上降低建筑能耗的20%。
在税收减免方面:新建节能住宅建筑可以获得税收减免。另外,节能建筑设备也可获得税收减免的优惠。同时,美国发起了低收入家庭住宅节能计划,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免费进行节能改造,每个家庭有一定限额。
2.3国内外比较下我国建筑节能立法的特点和不足
发达国家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比较充分,包括建筑节能的标准、管理模式、实施办法等各个方面。而且立法领域较广泛,不仅包括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规范,还包括旧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的相关规定。这些为立法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证。
我国的建筑节能立法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虽然一直在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实施过程中没有一套完整的建筑能耗评估体系与法律体系的配合。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建筑节能法规的特点是长期侧重于保证建筑质量。其立法宗旨是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对建筑节能实质性的经济鼓励政策,建筑节能也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致使无法充分调动市场的力量促进建筑节能的实施。
3借鉴国外经验,加强我国建筑节能法律体系建设
3.1加快推进建筑节能立法研究,完善建筑节能法律体系
尽管中国已经实施《节约能源法》,但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仍然不完善,应进一步补充和修改,增列建筑节能的实质性内容,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要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和配套性,力求构建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加以实施细则的形式,由宏观到具体的相互联系、协调一致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体系。针对《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建筑条例》,还需制定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3.2建立建筑能耗评估体系,推动绿色节能建筑在中国的发展,
推动绿色节能建筑在中国的发展,当前急需在借鉴国外的生态建筑理论及评估体系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中国自己的绿色节能建筑评估体系。正如我国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江亿所说“要使建筑节能的推动模式真正运转起来,其关键是给出建筑能耗指标,建立起建筑能耗评估体系,也就是说如果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建筑能耗评估体系,确定执行这套评估体系的机构与机制,要求所有的商品房在售房时必须出具评估机构给出的能耗及热性能指标。同时不断地广泛地向消费者讲解这些指标的含义,开发商也会利用这些指标作为推销和竞争的方式,建筑节能工作就会蓬勃地开展起来。
建立中国自己的绿色节能建筑评估体系,并严格执行不断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增加强制性标准范围,加强和监督建筑标准、规范的执行效果。另外,应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减少重复建设带来的巨大浪费。
3.3建立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经济激励政策措施
积极研究和采用建筑节能的激励政策,对于能源、资源都相对匮乏的中国,是非常迫切和重要的工作。研究制定经济激励政策措施,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给予适当的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对示范项目给予贴息优惠政策。
中国在制定和完善支持建筑节能的经济政策时,应注意理顺与明确支持建筑节能的财税政策目标,建立和完善与能源相关的税收政策体系,完善建筑能效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要实现单纯由政府强制推进转变到政府监管与市场引导结合推动,需要进一步制订必要的财政补贴、税费优惠、贷款贴息等经济政策。
结语
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国家节能规划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要实现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支持,还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的监督来保证。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我国建筑节能立法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只要我们积极借鉴成功经验,努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必将取得更好的成就。
参考文献
[1]徐洪良.对建筑节能的几点看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35)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篇2
【关键词】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规范管理
近几年来,不少高职院校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和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都先后开展了新校区建设。有的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有的分期建设竣工部分已投入使用,还有的处于在建或待建设中。新校区建筑档案是整个新校区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原始资料,也是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必要材料,还是日后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扩建的依据和凭证。但在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上暴露出的问题逾来逾多,有的不仅给新校区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维护与修缮带来较大困难,而且还形成一些安全隐患,甚至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现以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四川职院)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为例,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思考其对策,对进一步规范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给排水系统档案严重缺失
四川职院新校区规划面积1100亩,建设工程从2004年开始逐步立项,分三期完成。第一期建设工程于2005年8月启动,至2007年上年主要完成教学大楼三座、图书信息大楼、学生宿舍八栋和第一学生食堂、(汽车、机械和建筑)三个实训中心及其基本道路网管工程。第二期建设工程相继于2008、2009年完成了教学楼两座、学生宿舍三栋和第二学生食堂、行政大楼、培训大楼、校医院大楼、风雨操场、田径运动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等建筑工程。部分建筑项目投入使用后,不到三年时间,给排水系统出现多处泄漏。有关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维修需要的新校区建筑工程给排水系统图纸资料学校档案管理机构未搜集存档,从工程指挥部及相关管理者手里也没找到,从而使寻找泄漏源(管道)十分困难,不能分管道施工及时堵漏,只好待暑假师生离校后统一停供水检修。有的地方由于长时间泄漏,以致道路积水、路面湿滑,发生多起师生通行过路跌倒受伤的安全事故。在暑假学校基本没有用水的情况下,每天泄漏自来水数千吨,粗略估计供水系统泄漏给学校造成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可见,加强高职院校新校区给排水系统建筑档案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工程建筑档案管理不规范
第一,新校区工程建筑档案无人专门管理。1988年国家档案局和计委联合颁发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联发[1988]4号)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四川职院自2005年成立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以来,至今既未明确相关领导分管新校区建筑档案工作,也没有配备专人负责建筑档案管理,更没有委托学校档案管理机构委派人员兼职管理新校区建筑档案。尽管近两年要求新校区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员兼管建筑档案,但仅有的一个资料员,经办与管理新项目报批资料、在建项目使用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都深感力不从心,更无暇顾及建筑档案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可见,新校区工程建筑档案始终处于无专人管理状态。
第二,新校区已竣工项目文件资料归档不及时,档案欠完整。根据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令第136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标[2002]8号)的要求,凡是与新校区建筑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新校区建筑工程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象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搜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综合类文件。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财务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相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审计报告及有关声像资料。二是土建工程及水、电、防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等记录;原材料、零部件、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例的测试报告及出厂质量合格证明;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文件、施工技术总结等。三是竣工验收文件。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及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全部竣工图纸;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及环境保护方面符合要求的验收文件等。
四川职院新校区建设一期工程全部投入使用近六年;二期工程除艺术大楼在建外,竣工建筑项目已投入使用近两年了,新校区已竣工建筑项目既没有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也没有及时移送学校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据走访调查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相关管理人员,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项目的文件资料上看,档案资料缺失情况也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地下管线的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图,基本上没有搜集归档。其二,在建筑工程立项审批文件资料中,相当部分工程项目没有原件,多数都是复印件,有的项目甚至连立项审批文件的复印件都没有。其三,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不完整,有的建筑项目尽管已投入使用,但至今也没有竣工验收文件。其四,从已搜集起来的建筑施工文件来看,破损、残缺、污染、字迹模糊等情况也比较突出,有的已失去档案保存价值。
二、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一)建筑档案管理法规意识淡薄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国务院相关部委先后颁布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在高职院校的新校区建设过程中,一些主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管理者,片面强调建设工程的工期、进度,忽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重工程建设、轻档案管理”现象不是少数,以致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成了新校区建设中的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带来许多遗留问题。
(二)建筑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重要原因,就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四川职院在执行国家及相关部委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法规方面,没有形成系统的符合学校实际的实施细则。新校区工程建设开始后,仅仅以“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制订了《新校区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细则》在内部试行,且内容尚不全面,如,既未明确规定新校区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配备、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也没有就学校档案管理机构如何协同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做好建筑档案管理作出相应规定,以致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长期处于“各自为阵”、“单打一”的局面。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不规范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的要求,凡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且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为验收依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也指出,凡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均应包括对档案的验收。然而,四川职院新校区建筑工程有相当部分建筑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了,有的建筑项目虽然进行了竣工验收,但验收程序不规范、过程很简单,未将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列入竣工验收议程,从而导致新校区建设档案资料不能及时完整归档。
三、规范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依法办事
目前,在高职院校新校区建设蓬勃开展的背景下,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开展法纪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在新校区建设工程的主管领导及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档案工作主管领导与档案管理队伍中,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引导大家明确认识,增强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管理档案资料,是规范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奖惩逗硬
依法管好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工程档案资料,就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奖惩逗硬。一要根据国家相关部委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高职院校新校区建设实际,制订科学系统的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细则。从而,明确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及相互协作要求;明确建筑档案管理相关负责人、管理人的职责职权;明确建筑档案管理工作目标、操作规程及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奖惩办法。二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奖惩逗硬。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的相关负责人与管理者,应遵纪守法,严格按规程操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先进不奖励、落后没惩罚,档案管理工作就很难规范,更无法上水平。
(三)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近几年来,高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已经远远不能适应高职院校发展的要求。如四川职院现有的档案信息科设置在学校办公室,目前有科长一人,管理员二人(其中一人将在本学期结束前退休)。他们要协调管理好涉及全校13000多学生,近800名教职工的基本建设、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10多种类型的档案资料是十分困难的。因而,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应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高校,要设置“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学校档案管理机构,结合基本建设、党政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主要档案类型的实际需要,配齐配足档案管理人员。二要切实抓好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应通过业余函授、网络教育等方式开展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采取“短期培训”、“集中学习”或“以老带新”的形式,开展建筑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分类专项培训,使高职院校档案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主动适应新的要求和新的需要。
(四)规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重视档案验收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搜集、验收建筑项目(工程)立项文件、监理资料、设计施工图纸等档案资料的必要环节。如前所述,有的高职院校在新校区建筑工程竣工后,仅仅“急于交付使用,不急竣工验收”甚至“未经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有的“讲工程质量验收,不讲建筑档案验收”。针对这些违反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情况,高职院校规范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首先应依法规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按法规要求、操作规程,严格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其次应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并将其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个重要内容,纳入竣工验收程序或议程,做细做好。应严格要求建设工程的有关方面及时备齐备好文件数据档案资料,缺少的档案资料,应限期补齐,不合规范的,要限定时间修改完善达到要求,否则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参考文献:
[1]熊珊珊.高校基建档案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5).
[2]秦书凰.做好新校区基建档案管理的四项措施[J].四川档案,2007,(2).
[3]江佩珊.新校区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探讨[J].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篇3
关键词:项目管理法;建筑工程管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A
项目管理法作为管理学科中的一个重要的分支,这种管理方法的应用会为整个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同时建筑工程管理对于整个工程的总的效益来说,同样具有非常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建筑工程的管理的过程中,能否有效的运用项目管理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工程管理中项目管理法概述
(一)项目管理法的含义
项目管理法是将研究怎样高效率完成项目目标作为主要目的,基于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按照项目的内在逻辑规律,有效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及控制,从而更好地适应内外部环境,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以及合理配置,确保建筑工程过程的均衡性,并通过现代化管理手段,使企业达到项目目标,取得较好的效益[1]。
(二)项目管理法的目标、对象及特点
项目管理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建筑工程项目达到所需要的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时限标准以及所批准的费用预算,并对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计划、组织、协调及控制。
项目管理法的对象为建筑工程项目,因为各个项目都是一次性的,因而项目管理法应该采取系统工程观念及有关的理论、方法来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其特点是全面性、程序性与科学性。而项目管理法的目的和建筑工程项目的目的具有一致性,所以,项目的目的决定了项目管理法的基本内容,即三个控制,二个管理,一个协调。具体地说,三个控制包括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和质量控制;二个管理包括信息管理及合同管理;一个协调为组织协调。建筑工程项目的生产要素包括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技术及资金,这些要素的特征主要包括目的性、相关性、集合性与环境适应性,表现出一种互相结合的多维立体关系,由此可见,建筑工程项目有着很强的系统性,因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也就表现出系统管理的倾向。
二、如何在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运用项目管理法
(一)明确建筑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要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的有效开展,首先必须明确项目的负责人,一般来说都是项目经理为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是项目的负责人,应该具备一定的素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应该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二,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以及相关的专业技能;第三,具备一定的经济相关知识[2]。除此之外,还要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建立一支专业的队伍,这只队伍应该具备项目管理的相关技能以及丰富的管理经验。定期对相应的管理队伍进行培训,使其的知识结构能够得到及时的更新,使其能够及时顺应最新的管理环境。
(二)建设管理项目运行的机构
任何一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都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机构作为支撑,项目管理法的实施也不例外。应该根据实际管理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然后将各个机构的职权进行明确的划分,然后配备专业的管理人才,从而保证项目管理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相应的管理机构在设立之后还要能够根据组织的目标来有效地开展活动。
(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从而规范相应的管理活动。同时也为相应管理活动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制度依据,防止管理过程当中的随意性。
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应将“五无一创建”当作目标,其中,“五无”是指没有超过重伤的工伤事故,没有大型的机械设备责任事故,没有重大的交通事故,没有火灾与洪灾等事故,没有恶性治安事故:“一创建”指的是创建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场所。另外,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还应做到以人为本,注重教育,从严管理、奖罚分明,强化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以达到安全管理的目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即为建立比较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度,将安全系统工程理念充分利用起来。从项目部的领导开始,一直扩展到基层管理人员,创建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机构,并保证其能够有效地进行安全管理、促进网络安全以及建筑工程安全。
2.建立文明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文明建筑工程有利于企业建筑水平的发展,并可以增加竞争力,使企业过度为企业管理的现代化时代。文明建筑工程是以高质量高安全度为基础的,其可以降低浪费节省投资,减少原材料的消耗,从而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另外,文明建筑工程也有利于改善建筑工程的面貌,为职工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以及他们的工作效率。
(四)过程控制
1.投资控制。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企业应将自身优势利用起来,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获取最大利润[3]。另外,在施工阶段还要有计划地采取有效措施去协调资金需求投入量、资金筹措、资金分配等方面的运作,实现合理的投资。项目部的有关部门应对工程单价以及总价构成有一个很好地了解,以控制工程中资金的流动。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资金运作并非资金的简单循环与周转。建筑施工过程中,资金既出现了价值形态的变化,也有价值量的变化,由成品资金的形态转变成为货币形态。于流动资金的形态转变中对利润进行分离,强化工程的生产能力,在工程运行的全过程中获取收益。
2.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指的是通过对工作质量进行控制,来确保工程产品的质量符合设计的要求以及合同的标准。而工作质量又会在施工工序中的各个环节和每个因素中得到反映,由此可见,工程质量是由施工工序的质量决定的。
3.进度控制。合理的周密的进度计划指导着进度控制的进行,而进度控制则跟踪检查建筑工程的进度,并加以分析、调整及控制。进度控制是以实现项目动用时间为最终目的的。为了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计划性,应制定相应的进度计划,并依照计划来进行施工。计划就是组织、个人为了实现既定目标,而制定相关行动方案的过程。而控制是指在建筑工程进展的过程中,对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进行比较,从而找出偏离,并及时纠正[4]。在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应全方面多角度地对比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从而发现二者的效比最大值,并确保这两者始终处于最优的状态。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篇4
前言:建筑设计管理是建筑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与普通的管理工作项目,其对于管理者有更高的要求,而且要精通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全部知识和技能,包括对新材料、新工艺的掌握,对建筑市场发展趋势的了解等等。但是,目前我国建筑设计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现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应的措施,以改善建筑设计的管理水平。
1.建筑设计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1.1界面管理问题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一些设计的遗漏、缺陷、纠纷以及索赔等全都发生在界面上,并且界面上的纠纷也最难处理,现阶段,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管理中,界面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各个设计专业在交界处存在严重的设计冲突,无法实现有效衔接。其二,设计与施工可行性出现矛盾。例如对于系统设备的尺寸、具体位置、施工设计图中预留的孔、洞、沟、槽等存在漏洞预埋位置及尺寸误差较大,遭横初步设计建筑规模确定受到影响;对于线路、管线等汇总协调管理不善进而干扰建筑安装调试施工;设计单位对于工艺设备、结构方案未进行系统论证,造成设计文件无法通过审查,因工作深化导致工期延误;施工设计阶段图纸不配套,出现常规性错误造成设备与施工难以顺利安装进而影响整体建筑质量,必须给予重视。
1.2缺乏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
现阶段,建筑行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型产业。所以,对于各地区一些大型建筑企业,政府部门会施行一系列地方保护政策。但是在我国当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下,缺乏科学的、有效的运行机制,地方保护主义明显,尤其是在建筑设计管理部门的工作中,对于本地的建筑设计单位的地方保护十分明显,通常不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获得科学的设计方案,在这种情况下,会导致本地的设计单位缺乏竞争意识,而且在积极性方面不强,所以建筑设计的质量必然会受到影响。由于竞争机制不健全,使得很多建筑设计单位不注重自身的设计质量,而是依靠调动各种关系来获得工程项目的设计投标。同时,由于建筑设计单位有恃无恐,所以在建筑设计的创新和制度改进方面也缺乏主动性,对于建筑市场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阻碍。建筑工程市场处于一个高度混乱的状态,该类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建筑设计领域的健康发展。
1.3法律法规存在漏洞
目前,有很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也混入到建筑设计的队伍中,建筑设计市场容易发生恶性竞争、暗箱操作等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的良好发展秩序。为了保障建筑设计的顺利施工,我国订立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规范,可是由于法律法规中关于执行标准的构建还存在漏洞,所以对建筑设计单位的考核常常会受到评价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缺乏标准的、量化考核系统,对于建筑设计中涉及到的建筑成本和造价缺乏综合性的考虑,对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例如设计单位对质量考核的不重视,使单位缺乏具体的相应的考核标准,因而极大的影响了评价标准。另外,设计单位也往往更注重设计方面的问题,而在工程质量、造价、成本方面并没有予以相关的重视,因此导致建筑的管理比较混乱,更会导致建筑质量的不合格。一些相关的设计单位,甚至连相关的设计资格都没有,竟然也可以进行建筑的设计以及施工,这给建筑行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2.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的对策
2.1完善设计界面管理协调机制
相关设计单位应不断完善设计界面管理协调机制胸建设计界面风险防范体系,以不断提升界面管理质量。具体采取的措施包括:业主控制的设计协调过程应建立高效的决策系统不断改善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水平,以克服土建、设备设计与施工中存在的施工设计迟缓、设备安装图滞后难题;确定各专业的主体,在技术、人员、设备上做好基本的界面管理;应加快建立界面管理机构油业主开展直接领导管理,并编制工程、设计界面的具体管理办法与程序捉进界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加快设计界面管理的信息化发展,通过设计界面管理机构建立本机构的数据管理系统及系统管理软件以利用结构完成对界面数据的访问采用直观图方式反映不同界面的树状层次结构;建立合理的管理体系,并且制定详细的界面管理办法,实现科学的、有规划的管理。
2.2促进市场运行机制的完善
促进市场运行机制的完善良好的市场运行机机制,可以形成良性竞争,实现建筑设计市场的优化。在《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对于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针对建筑设计环节的条款却很少,同时对于建筑设计的招投标管理工作也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所以也造成了建筑设计招投标管理过程的混乱。对此,首先要建立建筑设计招投标机构,对招投标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建筑设计招投标运行机制;其次要由当地的建筑设计管理部门对建筑设计招投标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参与招标的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明确参与建筑设计招标的要求,参与投标的设计单位必须要具备完整的招标文件;最后,要对建筑设计招投标管理制定科学的评标机制,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构建一个公平、公开的招投标环境。
2.3完善法律法规
科学合理并且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建筑工程正常、有序、高效进行的有力保障。虽然我国早已建立了相关的一些法律来保障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可是由于这些法律只是相关行业概括性的论述,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和规范。我国目前关于建筑设计管理的主要法律文件有《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等,虽然其中存在部分针对建筑设计管理的条款,但是却仅仅是从项目整体的视角出发,却缺乏细化的、可操作的建设设计管理规范,所以需要从当前建筑设计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建立健全关于建筑设计管理的规范,使得建筑设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于建筑设计的监管职能,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将建筑设计管理工作具体化,有利于促进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持续开展。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企业也可以在内部制定一些规定和要求,以保证建筑设计以及建筑施工的有效进行。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篇5
【关键词】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在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当下,提高建筑质量依旧是建筑行业中的重要课题。只有不断的提高建筑质量,才能够保证建筑长期坚固、稳定、安全、耐用。为此,在落实建筑工程项目的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实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至关重要。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以建筑工作质量,对建筑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予以严格的监督和控制,尽量避免建筑工程建设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最大限度的提高建筑质量。所以,在建筑质量受到高度关注的当下,科学、合理的实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是非常有意义的。对此,本文就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及其实施的意义展开,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探讨优化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对策。
一、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及其实施的意义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是以建筑业主、建筑承包商、建材供应商及政府管理部门为主体来进行监管的。在整个监管过程中,建筑业主与政府主管部门比较着重于对建筑质量外部的监管,而建材供应商等其他行业人员着重点是建筑内部的质量监督管理。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实施,可以增强建筑项目的投资效果,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是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可以对建筑项目建设中质量监督工作进行系统的、严格的、合理的监管,确保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严谨的落实,对建筑工程建设进行详细的监督,及时发现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并使其得到有效的处理,避免建筑工程建设出现返工等情况,这可以间接的节约项目资金,增强建筑项目建设效果,相应的建筑项目投资效果也更佳。而广大人民群众居住在坚固、稳定、安全、耐用的建筑物中,不用担心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所以,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有效实施是非常有意义的。
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提高建筑项目投资效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确保其科学、合理、实施是非常必要的。但实际情况则不然。目前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存在一些弊端和问题,严重阻碍此项管理工作作用的发挥。
(一)建筑质量监督立法不完善
笔者在这里想慎重说明的是,目前我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陷,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此种情况所产生的连锁反应就是建筑质量监督执法不严。因为建筑质量监督实施的过程中,因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及配套实施细则做支撑,建筑项目建设中的存在一些漏洞或不足都不能够给予严格的处理。如此,建筑项目建设质量将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另外,在我国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的当下,建筑市场表现的尤为混乱,其中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泛滥、违法乱纪行为时而发生等情况,而质量管理责任主体所参照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不能够对建筑市场进行严格的控制和处理,这使得不良现象、违法现象难以杜绝。所以,建筑质量监督立法不完善,使得各项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落实效果不佳,不能够对建筑市场及建筑项目建设进行有效的监管。
(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是为了促进我国经济良好发展。但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之前,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落实。或许有些人会对此产生疑惑。为什么在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同时,建筑质量监督管理走向下坡路?原因就在于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以往以事业编制为主体的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受到体制改革的影响,建筑质量监督经费无法按照以往状态下拨,质量监督经费大大削减,建筑质量监督机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相应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缩小自己的管理范围,这将会造成建筑质量监督重复管理或无人管理的情况,大大影响了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效果。因此,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也是影响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效果的因素之一。
三、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优化的有效对策
面对当前建筑质量监督立法不完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等诸多问题存在的情况,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作用是很难发挥出来。对此,制定行之有效的优化对策来处理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有效的解决问题,提高管理效果。笔者认为优化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对策有:
(一)加强立法建设,完善执法制度
立法是支撑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有效落实的基础。为了保证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可以有依有据的实施,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立法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对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立法的建设,其中包括《中华民族共和国建筑法》的完善,确保其成为一套完善的、健全的建筑管理法律法规;健全建筑质量监督法制制度,这可以提高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层次,为使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科学、合理的落实创造条件。
除了要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立法予以建设之外,还要完善执法制度,这样可以保证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其作用,有效的监督建筑项目、约束建筑市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执法制度的完善是积极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其有效的约束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使其有效落实,严格控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市场秩序。
(二)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可以完善我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为此,要重视使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来管理监督和检测工作,使信息管理在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在我国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下,注重科学、合理的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来构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此系统对建筑项目质量监督进行系统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的监管,确保建筑项目建设规范、合理的实施,高质高效的项目建设。可以说,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是非常有意义的,其可以直接促进建筑项目高质量的建成,间接促进建筑行业信息化发展。
结束语
在我国建筑行业有很大程度的发展当下,确保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与时俱进,提高其应用性是非常重要的。科学地、合理地、有效地实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可以保证各种建筑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作用,优化建筑项目建设,为建设坚固、稳定、安全、耐用的建筑物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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