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产业监管(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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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监管范文篇1
关键词:证券市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
一、引言
长期以来,证券市场政府监管就受到经济学家和实务界人士的诟病,以斯蒂格勒(stigler)和佩尔兹曼(peltzman,1976)为代表的“俘获论”观点认为监管机构代表了相关产业集团的利益,产业集团通过寻找代言人说服监管机构采用对自己有利的监管政策,监管机构最终受该产业集团的控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提出的“金融抑制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中大量的中小企业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政府监管实质上是使资金被特权阶层掌控,运用效率低下。詹姆士·布坎南运用“经济人”假设证明了政府监管失灵的问题。制度经济学家格拉斯·诺斯也认为政府监管的成本大得惊人。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似乎已经表明政府监管只会抑制资本市场发展、增加成本、带来负外部性。尽管如此,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就是世界上任何一个证券市场都存在政府监管,只是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在监管机构、监管手段、监管层次、监管效果上有所差异。特别是一些新兴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范围更广、行政手段更多、监管层次更低、产生的影响更大;人们一面害怕不当的政府监管带来的负面影响,一面又希望通过政府监管可以促进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政府监管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证券市场各有分工、各有优劣,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实践表明,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单靠政府监管或者市场调节来发展资本市场,成功的做法往往是将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
二、新兴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优势
政府之所以可以在证券市场监管中发挥作用,是因为它是国家权利的代表,具有强制力,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监管在证券市场发展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包括立法权、执法权、培养教育投资者、减少市场失灵带来的负外部性等。
1.政府立法和执法对规范新兴市场尤为重要。“法与经济学”研究专家llsv(rafaellaporta,florenciolopez-de-silanes,andreishleifer,robertw.vishny)认为各国的法律结构、法律执行情况、法律起源将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好的法律保护机制和执行机构促进金融系统发展,从而促进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发展;同时法律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以及控股股东拥有的现金流量所有权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法律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越强,控股股东拥有的现金流量越多,企业价值越高。新兴市场由于发展的时间短,法律体系不完善,市场基础薄弱,极易受外界政治、经济因素影响产生剧烈波动,更需要法律来规范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行为。政府凭借国家机器的强制力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llsv(2006:whatworksinsecuritylaws?)以49个国家的证券法律为依据,将法律条款按披露要求(disclosurerequirement)、责任界定标准(liabilitystandard)、强制执行(publicenforcement)进行打分,研究法律对宏观经济因素(包括:外部资本/gdp;国内公司数目/总人口;ipo公司融资额/gdp;股权融资的途径等)的影响,得出披露要求、责任界定对经济有显著正影响。虽然实证结论表明法律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正如defondandhung(2004)所言,市场的监管者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激活市场信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必要的前提条件是机构必须是有效运行的,是无偏且没有腐败和政治偏见的。由此可见,新兴证券市场需要法律来规范市场,更需要适应经济发展的有效的法律和高效运行没有腐败的政府。
2.政府培养和教育投资者是新兴证券市场的必然选择。新兴市场中投资者缺乏经验、具有盲目性、投机性强、羊群心理,对上市公司的信息难以正确解读,同时新兴市场中也普遍存在着内幕交易、伪造业绩、包装上市,如果没有政府教育和培养成熟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受到更严重的损害。投资者理性化需要一个过程,西方国家的投资者经过了几百上千年的证券市场洗礼,才逐步从投机走向投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无可避免地替代投资者选择上市企业,包括设置上市门槛、退市机制等。新兴市场的政府监管被赋予重任,既要规范市场和上市公司,又要培养成熟的投资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投资者将会依赖政府对市场的监管。
3.政府监管最终目的是为了减少市场失灵带来的问题。亚当·斯密认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自发地调节市场的供给和需求,自利的经济人本质驱动每个人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市场自发的得到平衡。资本主义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彻底打破了市场自发平衡的美梦,市场有它无法避免的弊端。单纯市场调节会造成市场垄断,证券发行价格和企业业绩相脱离,甚至某些投资者完全操纵证券价格;市场调节很难克服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需求者和信息提供者相比永远处于信息劣势,上市公司从披露成本和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出发,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提供完全透明的信息,而及时可靠的信息对于投资者的决策至关重要,只有政府才具有足够的财力、人力和权威相对高效地制定信息披露规则和审查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新兴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很难具备与上市公司进行谈判的能力,每一个小投资者单独地监管上市公司成本太高,政府或者相关机构替代投资者监督上市公司可以减少社会监督成本;市场调节很难克服负外部性问题,证券市场上买卖的商品和普通商品有一定的差异,它是人们对未来的一种预期,并不能马上用来消费,因此买卖证券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缺乏政府对上市公司和市场规则的规范,证券市场很容易受投机分子操纵股市而剧烈波动,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时的香港证券市场如果没有政府的适时介入将陷入崩盘的境地。因此,政府监管有市场调节无法替代的作用,特别是新兴市场比较脆弱、经受风险的能力较差,政府责无旁贷地肩负起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的重任。
三、新兴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现实困境
政府在新兴证券市场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力。但是由于新兴市场的政府本身就是不成熟的,造成证券市场法律不完善、监管者的道德危机、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行政化手段过多、规范和发展难以两全其美等问题。
1.新兴证券市场法律还不完备。新兴证券市场的通病就是法律不完备、执行不力,对投资者的保护力量较弱。完备的法律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新兴证券市场由于发展时间短,既希望快速发展又希望规范市场,而规范和发展在短期内很难两全,因此新兴市场往往采取杀鸡取卵的做法,靠牺牲规范来发展市场,靠牺牲投资者的利益来成全企业融资的需要,甚至政府和企业合谋瓜分剩余利益。
2.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新兴证券市场在设立监管机构的时候,最整理的做法是模仿成熟市场的设置方式。但是不同的政体下权利配置不可能雷同,如三权分立的国家和一党专政国家在证券监管机构的部门和权利设置方式会有差异,新兴国家很难照搬成熟市场的做法,即使照办,也会水土不服。同时新兴证券市场的市场化不彻底,市场和政府的职能范围经常交错重叠,在机构设置时很容易出现权利真空或者多头管理。以中国的债券市场为例,证监会负责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人民银行负责企业债券的利率核定,国家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批,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和管理。
3.监管者的道德危机。政府的市场监督人员也是“自利”的经济人,目前对监管人员缺乏激励机制,监督工作的好坏很难量化,一部分政府监管人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监督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投资者相对于政府监管者处于信息劣势,在缺乏相关的机构监督监管者的情况下,监管者偷懒、对于上市公司造假视而不见就再所难免了;而另一部分监管人员通过政府权利这层合法外衣与企业合谋寻租,钻政策的漏洞、以身试法、收受贿赂、违规操作等,中国的王小石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给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敲了一记警钟,因此,如果没有对监管人员的监督和激励机制,这样的事情仍会发生。
4.监管目标多元化。监管目标多元化使得监管部门难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正如波斯纳所言,监管职能在两个对立理论间选择,要么为特殊利益集团服务,要么为公共利益服务,哪个集团受到监督取决于该利益集团在该产业的利益。以中国的政府监管部门为例,政府监管部门一方面需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政府在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上市公司强烈的融资渴求,因此,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的代言人,既是上市公司上市融资的审批者,又是股市的监管者,同时作为上市公司最大股东,还是公司的参与者,因此监管机构要做到完全独立目前尚有很大难度。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十几年来,每一次大的涨幅波动都和新政策的出台、领导讲话、政府压市救市措施密切相关,这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监管机构的目标多元化且摇摆不定,既希望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同时又不能对证券市场出现的各种问题熟视无睹,毕竟从长远来看,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要靠规范。
5.过多的行政干预。新兴证券市场中的政府监管很难把握政府和市场的界限,在遇到市场失灵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采用政府强制力执行,殊不知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政府也可能解决不了,政府干预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市场失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政府并不是万能的。政府不可能掌握所有的信息,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之间也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相比永远处于信息劣势,因此建立在不完全信息基础上的决策不可能完全正确,政府在制定决策时也不可能完全知道政策实施的后果。当政府监管不当时,可能会带来比政府失灵更糟糕的后果。新兴证券市场的政府很容易犯越俎代庖的错误,简单地估计了政府过度监管的成本。
6.监管者缺乏知识和经验。新兴市场的监管者对于证券市场运行规则缺乏认识,对于如何规范市场促进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缺少经验。如在银广夏、亿安科技、蓝田股份等一系列的事件爆发后,中国证监部门急切地希望从成熟资本市场的监管经验中寻找救市良方,从香港邀请梁定邦先生就任证监会首席顾问、邀请史美伦女士就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然而成熟资本市场的发展经验运用于中国未必可行,毕竟中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特别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殊(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并存)、企业冗余人员难以安置、大学生就业问题亟待缓解,国有上市公司承担了多重任务。实践也证明了引入别国经验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结论
和成熟市场的政府监管相比较,新兴证券市场的政府遇到了更多的困难,承担着更大的责任,产生了更大的影响,也面临着更艰巨的任务。其中最首要的任务就是迅速规范法律、合理架构证监部门和配置权利责任、减少过多的行政干预,同时还需要提高监督者的素养并形成制约和激励监督者的机制,在规范中求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证券市场走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真正实现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预期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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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监管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中心,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产品质量为主线,以振兴区域经济、建设和谐新城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把质量兴区工作与经济强区、科教兴区、依法治区相结合,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开创质量兴区、诚信新城的新局面,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兴区各项活动,用三年的时间,使我区管理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有较大提高,假冒伪劣商品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全区质量总体水平能够适应国际经济竞争的要求。
(一)管理质量
1、标准化工作:主要工业产品5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加大对无标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辖区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6%以上。并建立标准备案管理网络,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行服务标准化。
2、计量工作:重点工业企业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计量保证体系,其他企业要配备满足生产合格产品需要的计量检测设备。加强工业能源计量管理,开展节能降耗,确保“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下降20%;10家企业通过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检定率达到98%以上,新建、改造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实现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3、质量工作:全区重点企业的主导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同行业先进水平,积极推行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率95%以上,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率达到98%;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率达到100%,并建立企业质量监管档案。
4、监督检查:辖区市场商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率达到100%。
5、特设安监:杜绝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问题引发的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6、名牌战略: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大力推进国家免检产品工作,使我区形成一定数量的国家、省、市级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和扶持力度,建立一批精品市场和放心市场。
7、扶优治劣:质量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得到有效整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质量投诉大幅减少,消费者和名优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确保无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违法案件发生。
(二)服务质量
商业、服务业等窗口行业全面推行国家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质量先行负责制,不断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安全、健康消费,提高顾客满意度。到年区内大中型商业企业的顾客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10%以上的大中型商业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服务行业中创建一批“文明示范窗口”。区级行政机关、服务机构要率先全部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努力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精心构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三)工程质量
加强对住宅商品房质量的监督管理,推行工程质量监理制。建筑用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逐年降低商品房投诉率。在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中推行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至2008年底、全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范),重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重点工程优良率达到80%以上,一般工程优良率达到50%以上。
(四)环境质量
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五项工程,大力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至2008年年底,工业企业污染物的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全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城市环境空气、噪声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分别达到区域功能标准,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五)安全质量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事故处理应急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杜绝特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减小事故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安全平稳运行。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坚持“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共同协作、企业全面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质量兴区的各项工作。成立以分管区长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质量兴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兴区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新城分局,负责质量兴区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由成员单位指定质量兴区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承办有关工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质量兴区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质量兴区活动开展情况汇报,检查实施进度,协调布置下一步工作,推进质量兴区活动深入开展。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
1、质监新城分局要认真履行质量兴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认真从源头抓好质量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标准、计量等基础工作;开展质量知识普及教育,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引导企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及质量体系认证;抓好名牌产品的培育、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产品监管工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特种设备、食品、建材、农资产品和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不合格企业整改,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给予通报、曝光和行政处罚,对个别屡教不改的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认真落实区打假责任制,积极组织联合打假、专项打假和日常打假行动,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网络,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同时要及时推广“质量兴区”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把“质量兴区”活动引向深入。
2、工商新城分局要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实施商标监管,积极开展“驰名”、“著名”商标推荐和管理工作,查处假冒、仿冒商标等侵权行为,依法实施合同监管,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命名活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管和监测工作,加大打假维权工作力度,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3、区轻纺总公司和商贸总公司要抓好辖区轻纺企业及商贸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进行质量意识和质量法制教育;抓好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引导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高商贸企业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精心打造精品市场和放心市场。
4、区物价局按照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对我区工业企业的产品按照“按质论价、分等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制定鼓励提高产品质量的具体实施办法。
5、区建设局要要督促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完善质保体系;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验收其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引导、培育和推荐企业争创优质工程;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确保工程质量,杜绝质量隐患,防止质量事故。
6、区卫生局要加强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严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许可关;加强对医疗市场的清理整顿,同时规范管理全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7、环保新城分局认真抓好区域环境质量,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治理工业“三废”,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推行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巩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8、新城科技产业园和区科技局要积极引导辖区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为提高产品质量,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提供支持,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进程。
9、区社区经济局要认真抓好13个行政村及所属企业的质量工作,提高村民质量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责任区内生产、加工、仓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
10、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两个《决定》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综合监督管理,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全区安全监管的工作质量,防止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把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订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做好督促落实,确保目标实现。
12、区财政局要根据“质量兴区”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财力上给予必要支持。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质量奖优经费、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经费和质量兴区宣传经费。
13、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和协助质监、工商、卫生等管理部门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严肃处罚。
14、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广场管委会要把“质量兴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辖区“质量兴区”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假工作,为质量兴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5、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质量兴区”活动的宣传力度,把握舆论导向,为提高管理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6、充分发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为用户提供投诉、咨询等各方面服务;充分发挥各种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同求发展的作用,引导和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三)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
质量兴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要求各部门统筹规划,通力合作,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推动质量兴区活动深入开展。
1、加强基础性工作,强化管理,拓展服务
结合区域经济的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按分类指导的原则,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彻底消灭无标准生产,引导、帮助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加强计量管理基础工作,指导企业配备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生产检测设备和产品出厂检测设备,严格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工作,确保计量器具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鼓励生产定量包装产品的企业积极取得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即C标志);进一步深入开展质量管理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帮助企业应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2、加大打假治劣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认真落实打击制假售假工作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区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大企业产(商)品抽查力度,对一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并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法人代表。通过查处一类产品,规范一个行业,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为我区企业提供有序的竞争平台。
对制假售假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区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开展打假专项斗争和联合整治??集中力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对质量隐患较大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进行专项质量整顿,以抓大案要案、抓源头、端窝点、整顿市场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假工作,维护区域特色经济品牌。坚决杜绝行业性、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3、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切实做好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有计划地选定一批品牌声誉好、生产规模大的企业作为争创名牌产品的重点扶持单位,加大从源头抓质量工作的力度,做到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以发展名牌产品带动相关企业和产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二是进一步促进优良资本向名牌企业转移,增加名牌产品的科技投入。采取各种措施,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优化配置资源,扩大名牌产品的生产规模和能力,开发系列产品,扩大名牌效应,促进资源向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聚集,提高名牌产品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区的经济运行质量。
三是大力宣传名牌产品和企业,建立争创名牌产品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活动,力争有更多的产品列入国家免检产品,更多的牌子列入国家级和省、市级名牌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四)实行目标考核,建立激励机制
1、质监新城分局按照质量兴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狠抓落实,全力推动质量兴区活动深入持久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