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教育方针(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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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教育方针范文篇1
关键字:安全生产;建筑施工;教育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近几年建筑行业因事故而死亡的人数得到了一定控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2011全国安全生产情况”显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5%和4.9%,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我们仍不能忽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毅2012年10月25日做客新华网时指出“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造成的事故比例几乎占95%”,这就从侧面说明了人的不安全因素是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而海因里希理论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事件的连锁,即:⑴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⑵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⑶人得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⑷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的,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人的缺点是使人产生不安全行为或造成机械、物质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因此只要抓住了“人”的问题,安全工作也就迎刃而解了。而安全生产教育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方法。
一、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建筑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的用工数量逐年增加,导致民工、临时工、外包工的大量使用。随之而来的一些矛盾冲突逐渐显露,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现场操作工人)素质有所下降,使施工企业的伤害事故和死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目前从事建筑业的工人80%~90%以上来自农村,他们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知之甚少,如果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的教育,极易发生事故。
(一)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
建筑工地中的工人多数都是来自一些比较落后、贫困的地区,昨天还手握锄头,今天就拿起瓦刀,称为建筑业从业者。因此他们对于基本安全知识并不了解,自我的安全保护意识也很淡薄,对于一些操作流程、技术措施、安全技能等掌握的也不够全面,很多时候都是按照自己的经验办事,不按照操作规程来进行,而在操作的时候即使发现危险也会抱着侥幸的心里继续操作,而这些问题就严重影响到了工地现场安全。
(二)作业人员素质差
一些特种作业人员对于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并不是很了解,比如说不知道“十不吊原则”是什么,而在他们工作的时候则是“能吊就吊”。还有的人员对于基本安全技术一窍不通,比如说电工不知道保护接零是什么,而对于漏电保护器原理、作用更是什么都不知道,而这也是工地现场出现事故的一个本质原因。
(三)管理人员安全素质低
由于建筑业的迅猛发展,人员储备不足,很多的不懂得管理或是不懂理安全工作的人员走向管理岗位,有的甚至从来没有经过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类的培训,那么在管理过程中也就会出现瞎指挥、盲目施工等现象。还有的管理人员自身的安全思想比较麻木,在发现工人违规操作的时候也不加以制止,而是视而不见,这也是导致伤亡事故几率增高的原因之一。
二安全教育基本内容
安全教育主要有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教育等。
(一)安全思想教育: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学习方针、政策,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其在日常工作中坚定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
通过安全生产法制教育,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从业人员了解和懂得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企业各级领导能够依法组织企业的经营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全体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依法保护自身安全与健康权益。
通过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教育,可以使人们了解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个人和家庭幸福的促进作用;发生事故对企业、对个人、对家庭带来的巨大损失和不幸。从而坚定安全生产的信念。
(二)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
从业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参加每年按规定学时进行的安全培训。安全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施工生产性质,施工(生产)流程、方法,施工(生产)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故:
2、机械设备和厂(场)内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
3、有关电器设备(动力、照明)的基本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4、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
5、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应用的基本知识;
6、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三)安全技术教育
技能教育要结合自身工种专业的特点,要实现安全防护和安全错做所要具备的技术知识,从而让每一位从业人员对于本岗位、本专业、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都能掌握到,比如说是安全操作规程、劳动卫生、安全技术等。
三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候可以应用很多方法,比如说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专业性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或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实行远程培训和社会化教学等。总之不管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安全教育都不能只做表面功夫,要落实到实处,尽量选择一些活泼生动的培训形式,从而调动起职工学习的积极性,让职工能更好的掌握到安全生产知识。
(一)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教育是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坚持的基本教育制度,为新进场的工人建立个人档案,对安全思想意识、法纪、规程、技能、经验教训等方面安全教育情况进行记录,工人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必须认真落实到每个进场的工人,绝不能流于形式。公司级的安全教育必须让工人明白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让员工成为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工人;项目部级的安全生产教育要让工人知道本工程的结构形式、施工方式、施工中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以及解决措施;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要让工人掌握本班组的施工方法、作业环境,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以及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三级安全教育结束后进行必要的考核,以便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验证,试卷必须让工人亲自作答,并履行签字手续,保证试卷的真实性,保证三级安全教育的有效性。
(二)专业性教育
工程建设中,要经常面临的大型构建吊装、深基坑施工、水上和水下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工序,而这些并非三级教育可以包含到的。在有危险性较大的工序出现的时候,我们就要进行专业性教育。专业性教育必须在这些险性较大的工序开工前,由专业性较强的教师、工程师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内容要针对危险性较高工序、特种作业等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这类教育培训通常要和考试联合进行,在培训结束后,针对该工序或者操作进行专业考试,以检验培训的效果,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三)经常性教育
想要确保安全教育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那么在进行安全教育的时候就一定要制度化、经常化,将经常性教育贯穿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同时也要根据不同受教育对象的特点使用多渠道、多种、多层次的活动方法,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经常性安全教育可按下列形式进行:
1、在每天的班前班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
2、开展安全活动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装置的维护;
3、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召开事故现场会,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其教训,确认事故的责任者,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5、总结发生事故的规律安全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6、组织工人参加安全技术交流,观看安全生产展览与劳动安全卫生电影、电视等。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及安全标志等,时刻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总结:
建筑施工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保证工程能够安全生产,那么这就需要对参与生产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从而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其防护意识,而也只有有效的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才能保证安全生产,因此就要让每一位员工都能懂得安全、重视安全,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则要增强其管理能力,从而减少职业事故的产生。
参考文献:
[1]张飞涟;王磊明;赵汉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原因探析及对策研究[期刊论文]-基建优化2005(01)
[2]黎孟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与控制的探讨――梧州国瑞新苑工程实践[期刊论文]-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8)
[3]张洁煜.ZHANGJie-yu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性[期刊论文]-山西建筑2008,34(32)
三级安全教育方针范文篇2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第二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五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九条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地市级以下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第十四条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五条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安全教育档案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进入企业,对企业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企业和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企业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