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设备(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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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篇1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原因;监督;管理
1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建筑机械的应用也更加广泛,在国民经济的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建筑起重机械,因其具有垂直和水平运输的特点,在建筑工地中被大量使用,已成为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降低建筑施工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不可缺少的物流设备。但由于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水平发展相对滞后,在拆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也更加频繁,给国家和人身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所以,研究和分析如何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有效管理,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国民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1设计、制造缺陷
(1)设计不完善,例如塔机稳定性不足,片面追求臂长而忽略了机身本身的稳定性设计。
(2)制造方面的缺陷,起重设备钢结构材质质量不符合要求。
(3)不执行焊接工艺标准,存在夹渣、裂纹,关键焊缝尺寸不够或存在虚焊等缺陷。
(4)安全装置不合格、保护装置不健全等。
2.2塔机疲劳、使用保养不当
(1)钢结构疲劳造成关键部位母材产生裂纹或关键焊缝产生裂纹。
(2)连接螺栓疲劳、松动。
(3)销轴脱落。
(4)钢丝绳断裂。
(5)其他安全装置损坏、拆除或失灵。
2.3违章操作
(1)超载使用。
(2)违规安装、拆卸。
(3)基础不符合要求。
(4)塔机附着不当。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现状
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一直高度重视,多年来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有效地减少了建筑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数量。但是,由于建筑起重设备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导致相关事故仍然时有发生,需要更规范、更科学、更有力的手段进行管理。
3.1开展备案和使用登记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从2008年起对辖区内注册的施工企业、租赁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登记并统一编号,未经备案的设备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要求,从2006年起对在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使用登记,使用登记应当由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办理,办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某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二)安装监督检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机械设备使用中的特种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对上述资料的提供,保证了在用设备的检测率,同时确保了操作司机、指挥、司索等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从而保证作业人员能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3.2对使用年限长的设备进行检测评估
随着设备使用年限的增长,设备逐步陈旧,机械事故发生率就会相应地上升,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强制性报废制度,既不经济也不科学,要处理好安全和效益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必须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年限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设备进行检测评估,评估合格方能继续投入使用。
3.3组织专项集中检查
专项检查是做好设备监管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专项检查使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从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落实,使企业的设备管理落到实处,促使企业建立执行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管理机构,规范设备管理工作。
3.4开展专题培训讲座
为提高起重机械设备从业人员的素质,不定期的开展起重机械设备知识专题讲座,让从业人员了解行业最新的发展动向,设备的管理方法,拆装、使用中重点的注意事项。通过对事故情况的通报以及事故原因的分析,举一反三,起到“他人之亡羊,我们及时补牢”的作用,及时发现自身的不足,并制订相应的完善措施,使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得到提高,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3.5加强拆除环节管理
规定起重机械在拆除3个工作日前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注销,在办理注销时必须提供起重机械拆除单位的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监理审批的专项拆除方案和参与拆除人员的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资料,并开展不定期抽查,有效防止拆除环节无资质、无证拆装的状况。
4建议和措施
根据原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原建设部质量安全司下发的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要求,针对目前某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现状,我们认为应该在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4.1整顿完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市场,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制度
由于目前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鱼龙混杂,设备状况参差不齐,且经营活动中大量存在超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难以保证设备本身及安装的质量。针对这一现状,必须严格执行设备产权统一登记、编号、备案制度(含土建施工单位自有设备),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进行整合,未登记备案的,禁止流入施工现场。
4.2遏制设备安装企业中存在的挂靠、出借资质现象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设备安装的“游击队”,没有专业资质,没有固定持证人员,到处挂靠,在业务承接上完全依靠低价取胜,在实际操作中为节省成本,只能以损失安全为代价,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一些具备资质单位因为蝇头小利,愿意出借资质。这些单位未认识到其承担了“游击队”所有的安全职责,风险极大,稍有不慎往往是讨小便宜吃大亏。也有部分土建施工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市场竞争激烈带来不正当竞争频发的情况下,选择价低质劣的设备及安装单位(这类单位大都存在挂靠、借用资质现象),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因此,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寻找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时,一定要对方出示设备安装资质原件,并按要求履行方案审批手续,并签署安装安全合同。同时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必须先履行告知义务。设备安装单位每承接一项工程,都应主动出示设备安装资质原件。提供设备安装资质复印件时,为防日后被假冒和滥用,都要在其上加盖红章并写明所用具体工程。同时还应提供所有拆装人员的操作上岗证复印件(须加盖安装单位公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并签定有效的正式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的拆分)。
4.3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检测及使用备案登记,无证违规使用的现象
部分施工企业和安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使用备案登记工作不重视,安装后因种种原因,迟迟不予申报,甚至有意逃避,造成无证非法使用情况时有存在。在监督过程中,要重点检查在建施工工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查看检测合格证及使用备案登记证原件,并加大处罚打击力度,如发现无证违规使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166号令》,责令停工整顿并予以重罚,严重的,将降低土建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
4.4控制起重设备安装及操作专业从业人员的实际素质,杜绝无证操作现象
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开展教育,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做到每人每岗均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以往在检查中经常发现同一持证操作工人在不同的安装单位重复出现的现象,为此,必须施行上岗证备案制度,安装单位要将本单位所有人员上岗证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日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的比对资料,检查中如发现施工现场提供的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名单和相应安装单位备案的上岗证名单不符或一证多用,将对设备安装单位及土建施工单位同时予以处罚。
4.5对使用年限长的建筑起重设备强制进行检测评估
设备陈旧甚至超过报废年限,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率上升,但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强制性报废制度,也缺乏经济性和科学性。较为合理的方法就是对已达到报废年限或使用年限较长的设备进行检测评估,评估合格方能继续投入安装及使用,评估不合格坚决淘汰,才能使陈旧设备的安全隐患降低到最小程度。
参考文献
起重机械设备篇2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管理
近年来随着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加大,建筑工程的高度、结构形式也不断地发生变化,为了满足建筑业发展和施工的需要,建筑起重机械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也日趋重要,成为降低建筑施工劳动强度、提高生产力的必要手段。由于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所引发的安全事故较多,而且是重大事故的易发点,使得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成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份,如何有效地保障建筑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单位的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既有租赁(生产)单位、安装单位的责任,也有使用单位的责任。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此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对租赁单位的管理
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企业的重组和民营企业的不断出现,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部份租赁单位重经营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设备故障隐患不断出现。有的租赁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不高,向施工现场出租的设备未提供有关合格证明文件,出租的设备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特别是安全保护装置的配备不齐全或者不灵敏、不可靠的情况仍然存在,由于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1、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租赁资质(或行业确认证书);
2、租赁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3、租赁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租赁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5、租赁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一机一档)。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1)属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7、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加强机械设备现场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是实施租赁经营的关键,为切实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在实施中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能按期安装并投入使用,租赁单位应配备机械维修班组,从事设备检修及现场抢修工作,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坚持开展机械设备的巡回检查制度(包括定期检查维护),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行跟踪管理,租赁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派员深入工地检查督促与指导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十字”作业,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3)树立为工地服务第一的思想,做到急工地之所急,想工地之所想。特别是对突发性故障,租赁单位应能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施工现场。
(二)对安装单位的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与拆卸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体现在安装队伍不规范,部分安装人员无证上岗,现场安装未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几个人挂靠有资质的队伍或借用安装资质。在安装前未编制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装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到岗,施工作业中违规操作等现象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针对以上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1、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单位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2、安装单位必须与使用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3、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4)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符合要求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4、安装单位应当根据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向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安装、拆卸工艺及操作规程。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后应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6、安装人员应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在作业过程中人员应配备到位,并应分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应在现场监督实施。
(三)对使用单位的管理
使用单位违反有关起重机械使用规定的情况普遍存在,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购置或租赁不符合安全技术性能的产品;建筑起重机械超负荷带病运转;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不灵敏、擅自调整或拆掉力矩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专业素质较低,司索、指挥人员配备不足或未配备等。鉴于以上情况,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是确保施工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控制:
1、使用单位如自行购置建筑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租赁、安装、监理)按照国家、行业安装技术标准、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30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4、使用单位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资格证书。
5、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6、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管理
1、操作人员的管理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应熟练掌握本机的安全操作,使用性能,构造原理,在实际工作中达到“四懂、三会”的水平。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2、建筑起重机械的“三定”管理
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是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好办法。“三定”就是把人和机械的关系固定下来,把机械使用维护的每个环节每项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做到人人有岗位,事事有专责,台台设备有人管。
要经常检查“三定”工作的落实程度,因为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生产效率和施工安全,也直接影响机械的正常运转,因此“三定”是机械施工和机务管理的基础。除应按规定配备相对固定操作和维修工人外,还需注意尽可能不要轻易变更操作人员,这样有利于操作人员熟悉机况,熟练掌握机械的“脾气”,更重要的是能加强操作人员的责任感,对管好、用好、维护好机械设备都是不可缺少的条件。
3、定期检查维护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长期在野外作业,经受各种恶劣条件影响,其机构零配件必然会逐渐产生不同程度的自然松动、磨损和机械损伤,如不及时进行必要的技术保养,机械的动力性,耐久性必然随之变差,机件的安全可靠性也随之降低,甚至发生意外损坏。租赁单位(或使用单位)要定期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制订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常检查、月检查,对建筑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主动查明故障并及时予以消除。以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建立建筑起重机械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重大危险的信息(明细表),可适时了解掌握每台设备从安装至拆卸全过程的机械自身质量、安装质量、运行等情况。
2、开展定期的专项检查
每季度至少安排对每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立即给予封停,禁止其使用。
3、监督员日常的监督检查
监督员结合日常的监督工作,对起重设备重点跟踪加节验收、自由端高度、防坠安全器的有效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使用单位的定期检查情况等进行检查。
起重机械设备篇3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随着建设项目中高层、超高层建筑的增多,建筑起重机械已经成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工程机械之一,机械化施工提高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但是近年来建设行业发生的安全事故中,由建筑起重机械引发的安全事故有上升的趋势,如何搞好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重点之一。
近期,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中发现以下安全隐患:
(一)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购入起重机械设备,只看到目前起重机械设备的经济效益,但缺乏对起重机械的管理,没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导致购入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质量不过关,未实施维修保养及建立历次安装资料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产权登记备案不及时。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安装质量不高,安装人员没有资质及安全教育不到位,在安装过程中埋下许多安全隐患。
安装起重机械设备未向主管部门履行安装告知手续,擅自组织无资质作业人员安装;未对待安装的产品进行认真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和破损的情况下,未整改和维修就进行安装;安装过程未严格履行操作规程,安装质量低;安装完成后未向使用单位做完整的技术交底等。如:安装人员乘坐龙门架料盘上下,龙门架未设置八字撑,卷扬机钢丝排列不整齐,无进料口及楼层卸料平台防护门。塔吊起重钢丝绳断丝严重,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起重量限位器,塔吊地脚螺栓长度不足,缺少锁母,塔身标准节螺栓松动严重,有缺失锁母现象,变幅小车断绳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等安全隐患。
(三)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自检、管理不到位,使用单位任命的机管员形同虚设,尤其不上塔吊检查,很难发现塔吊在使用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建筑起重机械的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责任心不强,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
塔吊检测单位检测检验不及时,从施工单位报检到现场检测时间长,检验检测过程中走过场,没有检查出安装过程中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变幅小车限位器、起重力矩限制器以及起升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及其他安全隐患,检测机构未经查验就出具检测报告等现象;导致施工单位为了赶工程进度,擅自将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塔吊投入使用。
(四)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对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不到位,日常监理过程检查不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相关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落实,随意在施工单位的回复单签署隐患以消除的意见。
二、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检测机构、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作出不同的要求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保证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购入起重机械设备应考察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厂家、性能、使用年限等相关资料,购入质量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配备专职机管员,并积极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备案手续,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档案。
(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单位的管理: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安装人员持有符合要求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三)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为了解决目前塔吊、施工升降机、龙门架等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滞后,施工单位从报检到检测等候时间长,避免建筑起重机械未经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加快检测速度,降低施工单位的检测成本,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检验管理,降低和减少塔吊在安装和检测检验等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使用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五)加强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监理作用: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事故,保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正常运行,杜绝建筑起重机械未经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当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起重机械设备篇4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影响恶劣建筑起重机械是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机械化,降低建筑施工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不可缺少的物流运输设备。随着人类生产活动规模的不断扩大,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要求愈来愈高,与此相适应的起重机械技术也在高速发展,使用范围越来越广。特别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民营企业迅速崛起,建筑起重机械需求量日益增大。但由于起重机械管理水平发展相对滞后,由此引发的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也日益增多。2007年全国发生的几起恶性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在全国建筑行业影响极坏,引起国务院及建设部的高度重视,迅速地下发了建设部第166号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从2000年~2008年4月,媒体曝光的120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事故的统计来看: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呈群死群伤特征。120起事故死亡总人数232人,平均每起约2人;使用单位74起占59%,安装单位42起占35%,制造厂家4起占3.5%;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事故96起占80%。主要问题集中在:无证上岗;超负荷使用;违规安装拆卸;基础不符合要求;垂直运输机械附着不规范;自行加工起重机结构;安全技术方案错误;载货升降机违规载人等。2008年6月25日,合肥市新站区一公司仓库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正在吊装过程中的起重机支腿突然倒塌,致使现场两名安装人员当场死亡,另一人受伤。2009年以来,北京市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明显增多,尤其是起重机械事故呈多发趋势。2009年1~4月北京市共发生起重机械事故5起,造成3人死亡;而2008年同期北京市仅发生起重机械事故1起,死亡1人。2009年4月2日,在青岛市云南路与东平路路口一建筑工地,青岛胶州湾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塔式起重机拆除过程中,发生上部结构失稳坠落事故,造成5名拆除工人死亡。由于建筑起重机械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在施工现场机械的安全事故中占较高的比例,而且是重特大事故的易发点,使得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成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事故、保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已成为建设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建筑起重机械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笔者通过查阅近两年来国内媒体上的相关报道,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践,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在施工中主要暴露出以下问题:部分产品质量不过关、对设备管理不够重视、相关专业资质审批门槛低等。2.1产品质量及使用问题2.1.1产品质量不过关目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单位比较多,各生产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有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较强的企业集团,它们有自己的研发中心或设计所,有一整套先进和完备的生产和工艺装备。有的中型生产企业技术能力相对一般,其产品设计生产图纸大多从专业设计院所转让而来,一般自己无设计能力,但具有一定的工艺装备、技术力量及生产经验。还有不少生产和技术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一般自己无设计能力,而且又缺乏完整的工艺装备、技术力量及生产经验。因此不同生产企业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差距较大。一项全国性的调查显示,起重设备原因造成事故占15%,问题集中在主要结构严重锈蚀、主要结构裂纹;连接螺栓松动;销轴脱落;钢丝绳断裂;安全装置损坏等。以塔式起重机为例,在结构方面,塔身、臂架、平台等主要钢结构件的焊缝质量较差;附着装置结构件大多采用非标制作件,工艺粗糙、焊缝及连接可靠度较差,很难达到使用要求;塔机标准节主弦杆采用角钢对拼,焊接加工工艺考虑欠周,结构承载后焊接易产生裂纹;由于加工工艺不完整,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的塔机塔身标准节不能互换,有的甚至同一台塔机的标准节不能互换。在机构及起重零部件方面,一些小型塔机起升机构卷筒钢丝绳排绳不齐,尤其采用了无绳槽卷筒,排绳及钢丝绳受力更不理想;运动部件的外露部分如制动器、齿轮啮合处等未按规定设置防护罩壳。一些设备生产厂家对原材料缺乏严格的质量把关,有的甚至采用劣质钢材。如轧制型钢的钢锭,轧钢前钢锭应按标准把两端含有杂质部分切除,有些企业少切些甚至不切,更有甚者用切下的两头进行轧钢,制成钢结件后,从外表无法判别其优劣,用这些材料生产的塔机其寿命显然比使用合格材料产品要短的多。2.1.2安拆操作不当塔吊安拆事故中常有塔机折臂、上部结构坠落等事故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在拆除第一个标准节时安装人员为求进度,提前把顶升套架支撑的二、三节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部分拆除,造成重心失稳引起;有的是在没有拆除平衡臂配重的情况下,就将起重臂吊起,致使平衡臂及配重对塔身形成不平衡力矩,造成塔身破坏,上部结构坠落;也有的是起重司机操作等失误,造成汽车吊倾翻,吊臂折断等事故。塔吊和施工电梯使用过程中也常有塔吊倒塌、施工电梯冲顶、物料提升架吊篮坠落等事故发生。2.1.3不重视维修保养不少新建或转制的民营和小型的施工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普遍不重视。如某企业从工地拆卸了设备,不经保养直接运至另一工地进行安装使用,虽然其中节约了一次运输费、堆放的场地费等,但把存在的隐患却带到下一次的使用中。2.2管理及法规问题2.2.1管理职能弱化建设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管理在施工企业内部管理中属配角,企业对设备管理的重视程度相比计划经济时代正在逐步趋向淡化。有的施工企业撤消了设备管理的专职部门,或把设备管理归入工程综合管理当中。由于缺乏专业管理,原有的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根据其工作特性制定的各级维修保养制度、设备档案、报废设备的规定、设备流转的规定等,都因种种原因而省略了。#p#分页标题#e#①报废年限执行较差以上海某一特级企业为例,其设备新度系数(剩值/总值)仅为0.19,其他企业的情况可想而知,不少起重机械设备已到了甚至超过了报废年限,导致此类机械设备的事故隐患不断及维修成本增加。另有一些施工企业将一些使用15年以上的旧设备转让给一些小型施工企业,这些企业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再转让给另一些小企业或个体户,老旧设备几经周转,已不明出厂年月、生产厂家等,这些设备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②安装专业资质审批不严目前,一些旧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已与市场的发展不相适应,而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又没有一整套具有指导性的管理要求,因此各方的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加。自从建设部对资质管理重新规范以后,对起重设备安装专业三级资质的审批一般由区、县负责,只要企业上报的资料符合要求,均能通过。但这些企业对管理不规范,对从业人员的实际素质控制不严,甚至出现同一个操作工人在不同的安装单位的情况。有些企业挂靠、出借资质现象严重。③年检制度没有落实由于各种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点是多次重复使用,它随着工程建设的开复工不断地转移位置,而每次转移都要进行作业,并随着工程的进度变化而改变设备作业工况。设备经过多次安拆及不断运输装卸后,钢结构连接部位及连接件尺寸公差均会发生变化。其安全性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安装质量也受到很大的影响。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或设备租赁企业往往对设备年检不重视,年检流于形式甚至不进行年检.有的设备带病工作给工程建设带来严重安全隐患。2.2.2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建筑起重机械的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并在不断完善,目前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被动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但体系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内容也待于完善。国际上一些发达的国家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均有专门的法律,而我国起重机械法规体系中到目前还未出台专门的法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没有政府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程序性规定如巡查、抽查、动态监管、安全生产评价等这些手段都没有明确的程序性要求;欠缺政府层面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配置、资格要求、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的规定。由于缺少一个及时有效的规章规范修订机制。有关法律法规配套规章制定缓慢、系统性不强。使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中存在的缺憾不能够及时得到补遗和修正。3促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运行安全,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防止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构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工作体系是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3.1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快《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完善工作,同时加紧建筑起重机械法规规章规范以及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推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立法的改革创新,加快立法进程,形成国家与地方、部门与行业法律法规相互呼应、互为补充、较为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法规体系。在立法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和专家的作用。3.2落实安拆使用制度落实安装拆卸告知制度,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许可及安全许可制度,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安装验收及检验检测制度。应根据每一个工程的特殊性,其建筑起重机械的布置须结合本工程特点、地质情况,可利用的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如高压线、邻近建筑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要有全局的概念。不合理的平面布置会对施工现场机械的安拆和操作使用造成安全隐患。塔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除选用参数性能满足工程需要外,平面布置中起重机械之间的距离与相邻建筑的距离是施工单位首要考虑的问题。除了考虑施工时互不干涉、不碰撞之外。还应考虑安装和拆卸时有否妨碍,安拆中附墙杆或缆风绳设置能否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有时对先拆的建筑起重机械未留下足够操作空间,造成拆卸困难并对拆除工作留下安全隐患。3.3落实登记、备案、存档和考核制度推进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比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制度,使用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制度,报废制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装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是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产权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产权单位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加强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是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为了保证该项制度的实施,必须抓好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3.4抓好资质管理目前社会上出现一些设备安装的“游击队,他们没有专业资质,没有固定的有证人员,而是到处找挂靠,一些单位靠出借资质收取费用。要严禁出借资质和个体挂靠,在施工企业中普遍树立拒绝挂靠和出借资质的风气。尤其是安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安拆资格证书》。#p#分页标题#e#3.5加强维修保养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设备自身素质得到充分利用,不仅保证了设备在施工生产流程中发挥应有作用,也有效地减少了设备故障,同时也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企业要根据每台机械的情况,规定设备不同等级的维修保养制度,使设备在进场前都具有可靠的性能,这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转的物质保证。4结语建筑起重机械是完成建筑产品的关键之一,它可以减轻作业人员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用之恰当、管理得当,它能为建筑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反之易诱发重大伤害事故,滞后企业的发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单位对其安全保障担负共同责任,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设备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使各项职责都得到落实,控制各个环节的危险源,杜绝违章作业,建筑施工企业才能将起重机械设备用好、管好、修好,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安全效益。
起重机械设备篇5
关键词: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设备技术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地加快,中大型起重机械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了一种十分重要、不可或缺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施工、工农业生产、民用设施、港口搬运等多个领域。然而,由于起重机械自身的运行特点,再加上一些人为的操作因素,导致起重机械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近几年来,国内外发生过许多重大起重吊装作业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如何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防范这些潜在危险,已成为技术监督、生产制造、使用维护等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设备技术创新自然也就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了。
1、起重机械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的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工作正在发生着十分深刻的变化,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现代化的大生产,特别是工业生产高度自动化、连续化及装备高速、而能量储备、高参数运行和大型化的特点,给安全生产带来了艰巨性和复杂性。
1.1搬运货物的高势能
因为起重机械,尤其是大型建筑施工起重机搬运的负载一般都有数吨到数十吨重,质量大、位置高,同时还具有很大的重力势能。
1.2运动的多维性
具有远距离搬运功能的起重机械与其他固定式机械不同之处就在于,它们在作业过程中需要借助借助多个机构的组合运动来实现搬运、装卸过程,一般需要整体移动。吊载的三维空间的运移,同时起重机械的每个机构都存在大量速度多变、运动各异、形状不一、结构复杂的可动零部件,这样就很容易出现起重机械的危险源分散且数量多的特点。
1.3作业的范围大
起重机械的体积一般都比一般机械大很多,高居施工人群、其他设备、设施之上,在搬货物、机械起吊的过程中,作业区域逐步增大,可实现带载情况下,在较大范围内机械整体或者部分移动运行,这样就很容易加大危险的影响范围。
1.4起重机械存在着作业条件的复杂性
由于自身作业的特殊性,吊装的货物也是形态各异,每种货物所要求的作业方式和作业工艺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这样就给操作人员的个人操作技术和起重机械硬件本身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与此同时,我们都知道,起重机械基本上都是在露天进行作业,这样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很容易造成起重机械作业范围受到限制,诸如:采光条件和施工场地的气象条件、场地大小等要素。
2、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设备技术创新―――以新型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为例
2.1新型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的特点
目前新型研发的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是一种有效的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设备技术创新。新型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具有十分突出的安全保护性能。
(1)操作人员在操作起重机械机械正常工作的时候,因为是高空作业,要求的精度和准确性都很高,基本上都会把所有的精力集中于装卸作业,如果在这时,突然瞬间发生强烈的阵风,同时风向不定,很多操作者都会在瞬间变得措手不及,很难及时反应过来。而新型防风防撞装置恰恰就是针对这个问题提出的,一旦出现瞬间强阵风的现象时,可以避免出现起重机械因失控滑行而导致的恶劣后果,这种新型防风防撞装置能够自动有效地将起重机大车的原工作状态控制起来,。
(2)在很多起重机械应用频繁的地方,例如集装箱码头、造船厂之类,因长期使用轨道或多或少都会出现某一段下沉的状况,如果起重机械在这下沉的地段定点吊物或者停车装卸重物的时候,起重机械的大车很容易出现滑动现象。而新型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能够有效控制滑动现象,靠下落铁楔的作用,在起重机大车停止行走后,将大车轮子定位,这样能够有效减轻操作者的工作负担,同时还可以有效保证起重机定点正常吊装。
(3)新型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在多台起重机共用数条大车行走轨道或者单条数条大车行走轨道时,可以有效防止起重机之间的碰撞事故。因为如果只是凭操作者肉眼来看,很容易出现工作视角限制而引起碰撞事故。同时,新型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在复杂作业场所,例如大车沿轨道方向行走时,通过安全控制单元指令能够有效控制大车停止工作或正常工作,还能够智能识别滞留在轨道上较大的障碍物和移动物体。
(4)新型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如果和电子反射极板有效结合起来,例如电子反射极板在起重机地轨端头安装,就可以具有终点限位安全装置的功能。与传统的起重机大车接触式限位保护装置相比,这种技术稳定性能和可靠性能都得到了大大的提升。
2.2起重机防风防撞安全装置功能对照(如表1)
2.3新型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的技术创新点这种新型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的技术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的一些方面:
第一,新型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将限位电路和预警电路集成起来,一起放置在安全保护控制单元中。在使用的过程中,新型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还增设了限位电路。只要声波开关或光电开关一检测到轨道的前方有物体,那么这些开关就会马上动作起来,在一分钟之内由限位电路立即切断轨道式起重机械的行走主电路。第二,新型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有效地优化了连接结构。传动机构一般有曲柄、驱动臂和驱动轴这三个零件;曲柄的一段与驱动轴刚性连接,另外一段是与驱动器顶刚性连接;转动链接可以通过机架板和驱动轴来实现;制动铁楔和曲柄的下部链接,驱动臂下部和上部之间形成类似I型折弯。曲柄的下部向机架后侧延伸,曲柄的上部向机架前侧延伸,驱动臂第二端与曲柄上部转动连接,其中曲柄上部是设置在两个驱动臂之间的,驱动轴与驱动臂第一端实现刚性连接。这种新型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不易损坏,结构简单,只需要利用曲轴中心的位移,通过在传动机构中的曲轴设置和转折点设置,产生铁楔在起落中的前后位移。
第三,新型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增设了故障自检电路。通过将非接触式传感器或者开关安装在新型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的驱动器上,监测电路能够自行将非接触式开关的正常设置状态和实际状态进行反复的比对,根据对比结果,装置能够自动判断是否出现故障。如果判断没有出现任何问题,那么继续进行操作,而如果一旦发现出现了故障,那么故障自检电路就会自动关闭起重机械的行走,同时给我们的控制人员发出故障诊断信息和主电路信号,保证起重机械大车安全运行,消除起重机控制电路突发性故障隐患。
2.4实践应用
这种新型防风防撞智能安全装置在起重机械中使用之后,实践证明,能够及时检测出起重机大车行进前方的障碍物,并发出自动安全控制信号和防撞预警信号,使得起重机控制电路突发性故障隐患大大降低,应用效果较好,受到了用户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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