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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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范文篇1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体系内容理念
一、新会计准则制定的原则导向理念
1.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遵循的理念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制定遵循了“原则导向理念”,而旧准则遵循的则是“规则导向理念”。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运用“原则导向理念”,将理念基础、指导思想、体系设计、内容安排、技术标准等融为一体,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二部分:一是基本准则。二是具体准则。
2.原则导向理念优势及影响
“原则导向说”是就某一对象或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财务报告提出应遵循的原则。其并不力图回答所有问题或对每种可能情况提供详细的规则,从而避免“规则导向说”的诸多缺陷,给我国的会计工作带来了重大影响。
(1)奠定了我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平台,用一套公认、一致、科学的会计标准来规范。(2)有利于国际间的会计协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3)在原则导向理念下,每个企业对相同会计事项可能会基于不同的职业判断而选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要求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
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理念
1.“国际趋同”理念在新准则中的运用
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新准则体系严格界定了会计要素的定义,明确规定了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突出强调了资产负债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既坚持了历史成本,又引入了公允价值;新准则中的会计核算原则,保留了重要性原则、明晰性等原则,谨慎性原则作用趋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用趋增,强调了相关性的重要,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因此,会计核算原则的变化与国际准则是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已签署了“联合声明”,对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事实给予了确认和肯定。在会计核算原则、会计计量属性和会计政策选择等方面,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但是,趋同不等于等同,在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保持了“中国特色”。
2.趋同理念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里程碑。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也实现了我国会计国际化由被动接轨转向主动趋同、相互影响、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新局面,体现了趋同既是方向、又是互动的基本思想,打通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有关国际组织之间平等对话、交流磋商的渠道。使投资者更加信任中国的资本市场和财务报告,将吸引越来越广泛的投资者投资中国企业。提高我国经济国际影响力,有助于我国企业的海外上市。扩大我国企业的国际经济贸易活动。
三、资产负债观理念
1.“资产负债观理念”及其在新准则中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对收益的确定、会计要素的定义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重要性的认识上采用“资产负债观”:即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准则时,首先规范由此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资产负债表重于收益表。我国新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定义等方面已由旧准则下的“收入费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观”。《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4条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正是资产负债观的体现。
2.资产负债观理念的优势及影响
(1)会计信息更能满足相关决策者的需要,更具有相关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资产负债表对财务状况的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营运效率,而不仅是经营结果。资产负债观理念的确立有助于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企业将对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做出正确判断,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营运效率。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更能满足相关决策者的需要,更具有相关性。
(2)提高企业决策水平、减少企业利润操纵行为、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新会计准则在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核心地位,提升资产负债信息质量,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限制企业的短期行为,突破了传统的单纯的利润考核概念,避免了一些企业侧重于利润表,只追逐短期利益。要求企业只有在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才表明企业价值增加了。
四、公允价值计量理念
1.公允价值计量的实质及其在新准则中的运用
在新准则的基本准则中,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指的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相比以初始成本来计量的成本计量法来说,公允价值计量强调的是对资产的计价要坚持客观的计量,以反映资产的真正价值。资产的实际价值总是随着时间等因素而变动,相比成本计价的静态性,公允价值坚持动态的价值反映,这是新准则的一大突破和亮点。“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主要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中得到了运用。
2.公允价值理念的优势及影响
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范文篇2
一、会计信息可比性概念的解析
迄今为止,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概念在我国最为权威的表达是财政部于1992年11月3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该准则对会计的可比性作了这样表述:“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2条)。这样的表述有些过于简单,它只说明了如何才能做到会计信息的可比,并没有告诉我们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概念的本质内容。
依笔者之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能够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业务的情况中发现异同的一种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当经济业务情况相同时,来自不同主体的会计信息应能显示相同的情况;身处不同的立场,对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会有不同的理解。对于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而言,会计信息的可比是其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也是其制定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之一;而对于这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会计信息的可比意味着通过阅读财务报表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预计企业收益与现金流量的可靠程度①。
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在很大程度上同经济业务的记录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统一性有关。统一性要求在不同企业之间使用相类的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以减少不同企业之间因使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会计方法所产生的误差,以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能对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作有意义的比较,使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具有可比性。
在财务会计理论结构中,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次要品质②。可比性的要求要服从于真实性和相关性的要求,因为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只有提供了真实、可靠、有用的会计信息,在它们之间的比较才是有意义的和有必要的。如果说为了确保两个量之间的可比性,不得不将其中的一个量通过能导致产生不大可靠或不大相关的信息的方法获得,那么,可比性的改善就会损害或削弱真实性与相关性,我们又不能说它们就是一定可比的。这里,可比性并不是与真实性和相关性同义的信息质量,而是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信息之间关系的质量特征。
二、对可比性概念认识上的偏差
笔者通过研究发现,我国的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对可比性概念的认识上至少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偏差:
1.认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是发展会计准则的主要理由和终极目标。由于不同的企业应用不同的会计方法会导致在企业间进行财务比较会发生困难,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是由统一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来保证的。所以在许多人的心目中都会认为发展会计准则的主要理由或终极目标是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对这样的认识,我们不能说它完全不对,但至少是有偏差的。当然,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内建立与发展统一的会计准则,会使不同的企业因使用了相同的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而使财务报表具有了可比性。但这至多只是发展会计准则的“副产品”。在一国或一地建立与发展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是在若干个可供取舍的会计方法中筛选出一个正确的方法,以客观、真实、相关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而言,持有上述观点非常重要,它可以促使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在发展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尽可能多地从会计核算的固有规律出发,科学、合理地构建会计处理与报告的方法体系,而不至于片面追求可比性和统一性使会计准则的科学性、系统性受到损害。
2.认为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提供统一、可比的会计信息是第一位的,长期以来,在我国会计实务界形成的一项固有的观念就是:企业的会计信息应当首先满足国民经济宏观管理和调控的需要,企业的会计核算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以使不同企业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和数据都能够相互比较,便于分析、比较。在这样的观念的引导下,人们常常过分强调使用统一的会计方法,习惯于将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作为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最为主要的标准。笔者认为,判定会计信息质量的唯一标准只能是考察企业所提供的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的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当企业有充分理由能够说明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足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时,应允许企业采用与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我们应该认识到:相对于客观性和真实性而言,会计的统一性和可比性只能居于次要的位置。改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固然重要,但是可比性的改善不能以损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代价。
3.认可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改善是不需要讲求成本与效益原则的。也许是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影响的结果,我们中间的许多人总是习惯于将会计的可比性原则视为“至高无上”。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片面强调“统一可比”,而不管不顾企业为达到这一“乌托邦式的目标”是否花费过多的编报费用。我国财政部于1998年3月2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我国所有的企业一律于1998年度起编报现金流量表是最为显著例证。岂不知我国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为了拼凑对它们而言是复杂而无用的会计报表而费尽周折。笔者认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要讲,但也要讲成本与效益的原则,不能为了追求可比性,而不惜一切代价。如果企业间会计信息比较的成本太高,不一定进行比较。
4.认为会计信息可比就是指所有企业的信息都要可比。随着翻开一本我国的会计教材,我们几乎都可以看到对可比性原则的如此解释:“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使所有企业会计核算都建立在相互可比基础上,从而使所有企业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和数据能够相互比较”③。这样的表述很具代表性,它说明在我国许多人头脑的固有观念中,会计信息的比较一定要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企业进行,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对比性会计原则认识上的最大误区。事实上,会计信息根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实现在全国范围的比较,这是因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不同企业间的组织形式、经营类型、资产规模、资本结构、投资主体、市场占有等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差别,它们之间存在着太多的不可比性。如果硬要将它们的会计信息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其结果是毫无意义的。由此可见,会计信息的比较不能漫无边际,而应当将比较的范围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内,比如同行业、同规模,唯有如此,比较才会有意义的。
三、对在我国建立与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几点启示
结合以上对会计可比性原则的重新认识,反思我们以往发展会计准则的种种做法,我们可独得如下启示:
1.鉴于我国目前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具体情况,我们何不索性顺水推舟在我国建立起一套区别适用对象的会计规范体系?我们可以用已经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和经过当修订的税法构建三套分别适用于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从而形成一整套分层次、有梯度的会计规范体系。具体来讲:
对上市公司只用具体会计准则规范其会计核算。从目前已颁布的8项具体会计准则来看,其除了“现金流量表”和“债务重组”之外,其余的6项具体会计准则都只适用于上市公司。看来我国的会计“中枢机关”似乎早有此意。在此思路下,以后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可能只考虑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的需要,按照轻重缓急逐项发布实施,使之成为代表我国会计核算最高水准的会计规范,而不必考虑其能否被其他类型的企业所接受。
对于各类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可仍然沿用理行的13个大行业的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当然,应当允许这些企业在认为不必要时自愿按照具体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对于那些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我们可以考虑采取用税法来规范其会计核算。只要这些会计认真履行了纳税义务,对其日常会计核算我们可以不做过多的干预。当然,我们需要对现行的税法作适当的修订,加入对基本的会计处理与报告要求的内容。
2.不将现金流量作为强制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编制与提供的会计报表,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豁免。财政部于1998年3月2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我国所有的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以现金流量表替代财务状况变动表。这种采用“一刀切”的办法要求全国所有的企业都编制与提供现金流量表的做法实值得商榷。我们不可否认,要求企业提供现金流量的信息固然很好,但是我们也应考虑到我国广大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是否有能力编好这张报表;更应考虑到我国广大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是否能读得懂现金流量表,是否真正需要现金流量的信息。据笔者所知,在我国要求以财务状况变动表作为第三报表期间,就有相当多的中小企业是不编这张报表的。问其原因,回答几乎众口一词:“编不了,编了也没用,没人能看懂”。1998年会计年度结束之后,仍然有相当多的中小企业是不编现金流量表的,它们的上级主管部以及金融信货机构和政府的有关部门也不考核和要求企业报送现金流量表,即使有此企业编了现金流量表,那也多是拼凑的结果。鉴于此,笔者建议只将现金流量表作为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必须编制与提供的会计报表,不强制国求小企业编制与提供现金流量表。
3.在建立与发展我国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要彻底转变试图建立起一套适用于全国所有企业的统一会计规范,以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的传统观念,权立优化、科学、符合认识发展规律的会计准则发展观。我们应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企业的具体情况,从会计核算的固有规律出发,在一系列可代取舒舍的会计方法中筛选取出一至两个最优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客观、真实、相关性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现在看来,原先我们所设计的在基本准则之下一次性演绎出30-50个具体准则,再用具体准则取代行业会计制度的那样一种为制订准则而制订准则的构想是行不能了。可行的解决办法仍然要向美国fasb那样,实各中需要什么准则,就研究制订什么准则,按照轻重缓急,成熟一个,就颁布实施一个。从我国财政部研究和颁实施具体会计准则的情况看,我佃的会计准则制订机构事实上已经采取了上述办法。所发布的8项会计准则没有一项是无的放矢的,它们都是我国上市公司争需要加以规范的项目。
4.建议在我国正式引进“真实与公允”的观点,并从制度上赋予“真实与公允”的观点以至高无上的地位,防止过分强调会计规范的统一性和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当某一企业有足够的理由能够说明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足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时,应允许企业采和与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只要它在会计报表注释中能给予充分的说明就行。
注释:
①harryi.wold,michaelg.teamey:《accountinttheory》(fourthedition),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p135.②汤云为、钱逢胜:《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p117.③199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导辅导教材《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p20.
参考文献:

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收集3篇)
- 阅0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范文篇1Abstract:businessaccounting?newthecriterionfrom2006issuedthatin2007implementedtonowhascarriedoutmorethanfouryears.Periodbecauseaccoun.....